房子贷款十万一年利息多少提前两年还完了,支付利息还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吗?

核心提示:其他像继续教育、房贷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都有相应时间限制。答:现在尚存的公积金贷款,如果当时记录是首套住房贷款的话,这部分利息支出,是可以允许抵扣的。2、假如在一个自然年中,1到3月租房子住,4月买了房子办了贷款开始还贷款的话,该怎么操作相应的扣税?答:在住房贷款利息上,每个人只能抵扣一次。这样的话,你只需要确认房贷利息或房租,是否需要跟他爸爸分摊,其他个人抵扣都是你自己的。

继10月份个税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即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优化税率结构之后,2019年1月1日专项附加扣除的正式落地个税抵扣房贷,有相应支出的纳税人将迎来第二波减税红利,个税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对此,大家都很关心,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究竟怎么扣、怎么申报、怎么切实落地、有什么注意事项。

这一步,准确来说,是上报信息。

只有上报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信息,证明你确实有此类开支,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有三种报送个人信息的方式:纸质模板、电子模板、远程办税端(手机APP端、WEB端)

1.纸质模板。你可以到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模板,从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并打印,也从单位获取纸质版。

对于a、b这两种,你填写好表格,把表格交给单位,单位将员工相关信息录入并上传到系统。

3.远程办税端。划重点!鼓励大家使用这种方式,因为快捷方便,本人通过远程直接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远程办税端长什么样子呢?2019年1月1日将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省市电子局网站。

据介绍,手机上的“个人所得税”app已经可以下载,个人可以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个税抵扣房贷,但专项附加抵扣、年度申报纳税这些功能还没有上线,2019年1月1日这些功能将正式投入使用。(注意:在APP里搜索“个人所得税”即可查询到相关下载!)

通过各省市电子局网站填报个人信息,需要等各省市进一步消息。这些信息系统,应该正在日夜赶工,确保2019年1月1日投入使用。

下面这三张图,截取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纸质模板”,覆盖了需要填报的信息内容。

子女教育: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教育起始时间、教育结束时间、就读国家(或地区)、就读学校等

继续教育:起始时间、结束时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职业教育类型、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等

住房贷款利息:住房坐落地址、不动产登记号、本人是否为借款人、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贷款银行等

住房租金:住房坐落地址、出租方姓名及身份证号、出租房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租赁起止时间等

赡养老人:勾选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共同赡养人、分摊方式、本年度月扣除金额等

大病医疗: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医药费用总金额、个人负担金额、与纳税人关系等

1.单位每月帮忙预扣。

对于工薪阶层而言,把相关信息填报给单位之后,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日常扣“三险一金”一样,帮忙每月代扣就好。

补充一下,个人通过app端或web端填报信息的,可以选择“由单位代扣”。这些联网信息可以及时被单位接收,依照你本人填写的信息,单位每月帮你预扣预缴。

对于非工薪阶层,或者没有固定单位帮你扣税的,往往需要自行申报。

注意了,如果是自行申报办理,不能实现每月每月扣,需要到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按年办理。

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的,可以填写纸质/电子模板,去年度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也可以在app端填写相关信息,在线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相应的,不同于工薪阶层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月扣1000元,自行申报的要在年末按全年1.2万元一次性扣除。

假如你享有的子女教育扣除开始于5月份,并持续到12月份,则年末允许扣除8000元(享有8个月的扣除额)。

另外,即便你是工薪阶层,如果有多处收入来源,或者年度内有没有扣除的支出等,也需要自行申报,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期内,实现税款的多退少补。

子女教育是1000元/月,继续教育是400元/月或3600元/年,住房贷款利息是1000元/月、住房租金是1500元/月或1100元/月或800元/月,赡养老人是2000元/月。

每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在8万元/年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具体操作扣除,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定。

比如你的孩子2019年5月份年满3岁,且在学前教育阶段,那么你在5月当月就可以让单位帮你预扣子女教育支出1000元。

其他像继续教育、房贷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都有相应时间限制。

比如房贷利息支出的扣除,还款当月开始扣除,持续到贷款全部归还,或者贷款合同终止(比如提前还款)的当月结束。此外,住房贷款利息限定扣除时间不得超过240个月。

有以下几类需要留存资料备查的,并且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子女教育,如果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备查。

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的相关证书,应当留存相关证书资料备查

大病医疗,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住房租金,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赡养老人,需要留存备(非独生子女间)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其他信息通过跨部门的信息传输、比对,能很快确认填报信息的真实度。

此处要善意提醒各位纳税人,本人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虚报、重复享受、超范围超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或者拒绝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情节严重的,可是会上“信用黑名单”,影响个人信用的!

1、请问,首套房如何确定?家里的合同都未写明确,商业是下浮但已经还清,公积金是基准尚存,如何界定?

答:现在尚存的公积金贷款,如果当时记录是首套住房贷款的话,这部分利息支出,是可以允许抵扣的。如果合同没有写清楚,假定你的房子确实是你首套房,肯定是可以扣除的。

2、假如在一个自然年中,1到3月租房子住,4月买了房子办了贷款开始还贷款的话,该怎么操作相应的扣税?前三个月提供租房合同,4月以后提供贷款合同?

答:没错。如果你买的房就在你工作的城市,你就在该城市拥有自有住房,4月份可以开始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1000元/月;在工作城市拥有住房的,是不能享有租房租金扣除的。

3、首套房还贷的单身狗可以享受不?

答:当然可以!单身应该好好珍惜一个人独享1000元/月的福利,等你将来结婚的话,可能要跟另一半分摊1000元/月的额度,假如另一半刚好婚前也购有住房、且也可以进行利率扣除。

4、我们名下有两套房子在还贷款,但是都是首套房贷款利率,贷款合同可查。我可以一个人抵扣1000*2/一个月吗??或者是我这边可以首套房利率抵扣1000一个月,老公那边可以用另外一套房子首套房利率抵扣1000一个月?

答:在住房贷款利息上,每个人只能抵扣一次。即便有两套房,这个额度是不能翻番的,所以只能扣除1000元/月。夫妻两人共同拥有的住房,不管几套,两人合计只能扣除1000元/月,或者两人分摊,一人500元/月。

5、贷款合同会有注明类似首套房贷款的字样?并没有啊,我的是工行贷款合同。

答:有些贷款合同是有的,因为是否适用“首套”,银行是有严格的信贷政策。如果合同上没有标明,可以致电工行确认。

6、住房是首套,贷款只是我一个人,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我先生名下无其他房产,并且从未贷款),我现在是待业状况,首套房贷款抵扣是否可以我先生抵扣?

答:当然可以。配偶间有这样的权利,夫妻扣除房贷利息支出,可以指定一人来扣除。

7、请教:在老家有一套首套房贷款的房子正在还贷,在上海没有房子,正在租房,可以同时享受房贷和房租两份税收优惠么?

答:不能同时享受。如果是这种情况,建议申报房租扣除,因为这个扣除额度是1500元/月,比房贷利息的1000元/月要高。

8、现有公积金贷款合同上没写按多少利率执行,如何确认能否抵扣?(之前有过一次商贷记录已还清)公积金贷款2010年10月份放贷,记得当时二套也不上浮利率。

答:是否属于“首套房贷利率”,不是依据利率是否上浮来确定,需要看看适用的信贷政策是否是首套房。如果不确定,可以致电公积金中心确认。

9、首套房,但实际每月还贷利息不足1000元的,按每月1000元扣除还是按照每月发生的贷款利息的实际金额扣除?

答:按1000元/月定额扣除,全国统一标准,无论你实际付出利率是多少。

10、我们只有一套房,属于改善型换房,有公积金及商业贷款,请问能享受首套房政策吗?

答:类似你们这种名下只有一套房的,还是要看商业贷款的合同上,对于你们享有的贷款利率,是否属于首套房贷利率。如果是,恭喜你,可以扣除。

11、自己与父母都是独生子女。妻子没有收入,自己父母未满60,但是妻子父母满60周岁,可以享受2000赡养费的扣除麽?

答:妻子的父母只能由妻子来扣除。在赡养老人支出上,仅限定在兄弟姐们间分摊,并不允许配偶帮忙扣除。这样的话,赡养岳父岳母不能给予扣除,赡养公公婆婆同样不能给予扣除。

12、非独子女赡养老人是否需要提交资料?

答:非独子女赡养老人,需要提交的资料是:兄姐妹们是如何分摊赡养父母的开支。需要签订书面的分摊协议,这份协议需要留存备查。

13、请问不是独生子女,有一个哥哥,但是哥哥是残疾人没有劳动能力,请问父母年满60周岁,赡养老人2000元抵扣是需要2人分摊?还是一个人就能抵扣2000元呢?

答:需要2人分摊,一人最多扣1000元/月。

14、我父亲明年5月满60周岁,母亲未满,我还有一个亲兄弟,“赡养老人”专项约定平摊的话,我和兄弟每人每月各扣1000?

答:没错。等到明年5月份,父亲年满60岁,当月就可以扣除了,你和你兄弟没人各扣1000元/月。

三、子女教育&大病医疗

15、我的孩子3岁了是外籍,但在国内上学且由我负担费用,我能抵扣吗?他爸爸也是外籍,我的相关个人抵扣都可以自己享受抵扣了吗?求解答

答:如果你是国内居民,孩子是外籍,子女教育是可以扣除的。他爸爸是外籍,但要确认是否在国内逗留足够长的时间,是否适用国内居民个人的身份,如果他属于居民个人,也需要在国内纳税。这样的话,你只需要确认房贷利息或房租,是否需要跟他爸爸分摊,其他个人抵扣都是你自己的。

16、年满18周岁的全职在读生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父母能用于扣除吗?非独生子女的老人赡养费是否可以不分摊,由一位子女全额2000/月扣除?

答:如果年满18岁,恐怕不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不能由父母代为扣除。非独生子女只能分摊,而且每个人最多扣1000元/月。

17、是不是接下来我们的工资扣除部分将减少?那工资实际发到手的要多一些了吗?

答:对的!收入部分能扣除更多专项附加,交的个税就要更少,到手的前会更多!

18、请问次年自行办理,是把上一年多缴的税退到个人吗?

答:没错!如果月度预缴的税款,多于你年度应该缴纳的税款,多退少补——税务局多预收你的部分,会在来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还给你。

19、如果没有抵扣已经多扣税能否返还?

答:当然可以,只要存在税款的多缴,到来年汇算清缴期间,都会多退少补的。

20、公司没有统计这些,接下来怎么算呢?

答:公司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有义务统计这些信息,就跟以前扣税是一样的流程。如果公司没有帮忙办理,也可以自己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提交个人资料,自行申报相关信息。

21、那年终奖怎么算呢?

答:改成综合按年纳税,年终奖就是年度收入的一部分,跟每月正常发放的工资,没有区别的。

22、究竟怎么去证明?怎么提交资料还没有公布?

答:提交的资料内容已经公布,提交的资料就是要证明,你确实有相关的支出;未来很多信息,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交换实现,比如子女学籍信息、配偶信息、房贷利息信息等,不需要提交太多资料,会比较方便。

23、那每个月的工资,会不会预扣专项附加费用,到年底再去申报,之后再返回来。比如说一个工资1.2万,最终到手的是不是1.2-5000-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费用?

答:每个月工资,都会预扣专项附加扣除,只要跟单位提供相应信息就可以跟“三险一金”一样进行扣除。“1.2-5000-专项附加费用-三险一金”=这是你每月应纳税所得额,这是税基。你到手的钱=1.2-三险一金-个税。

24、如果是年底准备领证的,但是现在还没有领,申报的时候是申报单身,还是已婚?如果申报已婚,结婚证上的信息怎么填写?

答:如果是年底领证,意味着你2019年1月份已经是已婚的身份,就按已婚身份申报,所以你可以加快领证,把结婚证落实了。如果单位组织申报,你未获得结婚证,也没有关系,等2019年1月份及时地将这些更新的信息报给单位就可以了。

25、劳务报酬,稿酬那些是和工资一起合并计税了吗?如果一个人的工资只有劳务报酬所得,每个月不超过5000那么就不用交税?还是说依旧按照原来的超过800的部分扣20%?

答:没错,仍然要按照超过800的部分扣20%,这属于预扣预缴。到年末综合汇算清缴时,再按综合税率表计算税额,多退少补。

26、2018年已缴纳的税可以在2019年 3月前按照新规申请退税吗?

答:不可以的。综合纳税、汇算清缴是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之前的不可以。

27. 如果工资六七千,缴税不到1000的,还能抵扣吗

答:当然可以,如果你有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很有可能会免交个税了。

  • 还剩两年贷款提前还有利息吗,贷款两年后提前还贷合适吗
  • 房贷41万29年已经还了八年提前还15万还剩多少利息

    还八年,本金差不多还了5万,利息还10万,提前还15万是本金,这样本金还有20万,利息按21年算,利息按5%,利息差不多还有10万。
    一次性还清了,后面年是不产生利息的。
    提前还房贷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1、全部提前还清,全部提前还清不难理解,就是借款人将所欠贷款,一次性全额还清。这时,就可以持相关材料,到房管局办理撤销抵押手续,您就拥有了房屋的完全产权。
    2、部分在还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偿还贷款,部分在还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偿还贷款又分为两种:一是每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还款期限;一是每月还款额减少,还款期限不变。前一种的好处在于可以减少利息,省下一笔钱;后一种的好处在于可以减少月供,缓解还贷压力。
    3、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提前还房贷的方式。在提前还房贷,不妨先去贷款行咨询。
    4、提前还款是否需要交手续费 国有大行工、农、中、建、交里,交行提前还款不收手续费,而工行需要收2~3个月的利息作为手续费,其他银行则需收1个月利息。其中农行在贷款三年内提前还款的收一个月利息作为手续费,三年后则不收手续费。 大部分股份制银行都表示不收手续费。而浦发银行则表示若提前两年还款需收取还款金额3%的手续费,两年后则不收手续费。 外资银行一般是根据已经还款年限收取差异收费。如花旗银行,一年后提前还款需收取还款金额2%的收费,两年后收费降至1%,三年后则不收手续费;汇丰银行三年后提前还款不收手续费,两年后提前还款至少收取2万元的手续费,一年后提前还款至少收取3万元手续费。
    5、提前还款的时间 大部分银行都要求至少还款一年后才可以申请提前还贷,但也有个别银行表示随时可以申请提前还贷。在国有行里,中行、建行需要还贷一年后才可以申请提前还贷,工行需半年才可以提前还贷。此外,招行、交行、东亚等银行都需要一年后才能申请提前还贷,华夏银行则表示可以随时申请还贷。一般房贷金额较大,若无特殊原因,一年内很少有客户会提前还贷。
    1、一般办理提前还款,需要先向银行预约,具体可以咨询贷款银行相关政策。
    2、先查看贷款合同中有关提前还贷的要求,注意提前还贷是否须交一定的违约金。
    3、向贷款银行电话咨询提前还贷的申请时间及最低还款额度等其他所需要准备的资料。
    4、按银行要求亲自到相关部门提出提前还款申请。
    5、借款人携相关证件到借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相关手续。
    6、提交《提前还款申请表》并在柜台存入提前偿还的款项即可。
    提前还贷需要携带的证件:
    1、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及复印件;
    2、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异证明或未婚证明);
    4、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
    5、还款清单或还款存折复印件。

    提前还房贷10万为什么还有利息1000多

    这1000多的利息应该是自上次还款日后至本次提前还款日止,这10万元本金产生的利息。利息是本身就存在的,不管你提前还是按时还。都会有利息。利息是提前就算好了的,而且还款肯定是先还利息,然后再还本金。
    个人住房贷款,在“还款日”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提前还款”的金额分为两部分:
    1、 提前归还的本金;
    2、 提前归还的本金在“前一个还款日到提前还款日”期间的利息。
    1、 放弃折扣利率 房奴在选择提前还贷时,往往需要重新签订房贷合同,而新合同往往会执行最新的房贷利率,就比如你本来的房贷利率为4%,但是执行新的房贷利率后就变为了6%,这中间可是存在2%的利率差,也就是你要多还的钱。所以,当你享有折扣利率时,还是别选择提前还贷了!
    2、 忽视了违约金 目前,虽然各大银行都支持办理提前还贷业务,但是不少银行都存在这样的规定,在还贷未满一年时,如果房奴选择提前还贷,那可是要缴纳违约金的。一旦提前还贷要缴纳高额的违约金,那么恐怕你会多花冤枉钱了!
    3、 有钱存入银行 有些房奴一边还着房贷,一边又把钱存入银行,殊不知,这样做无疑会让钱更快速的贬值。要知道银行存款利率可是远低于房贷利率的,所以,大家在还房贷期间,一定要提高自己的投资理财意识。
    错过优质项目 “商机稍瞬即逝”,尤其是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时代。所以,当你手握好项目时,最好别选择提前还贷,而是应该拿钱尽快启动项目,这样反而会赚更多的钱。
    短期债务到期 有些房奴同时背负着高额的房贷与沉重的债务,如果有短期债务到期,那么你最好别着急提前还贷,而是应该赶紧还清债务,要知道有些债务一旦延期,那滞纳金可是很高的。

    房子贷款提前两年还完了支付利息还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吗

    在个税起征点之上,我们的一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了,房贷利息抵扣个税指的是房屋贷款利息是可以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金额中进行税前扣除,再扣除后再计算征缴个人所得税。那么,房贷提前还完了个税怎么取消?以下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做好了相关资料的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法律的相关知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房贷提前还完了个税怎么取消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个人账号;2、点击【查询】——【填报记录】;3、进入到填报详情页面以后,点击【修改】——【修改申报方式】,并按照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其实建议大家尽量不要提前还贷款,因为提前还贷款已经达不到节约利息的效果了,而不提前还贷款可以进一步降低首付比例,反而能够更好的避税,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投资回报率。举个例子,借款人购置了一套价值400万的房产,首付150万,剩下的250万作为商贷分20年还清,那么每月还款就为元,每月支出的利息额就为5830.3元,支付利息款约140万元,还款总额为390万左右。如果借款人的月薪是2万元,那么没有实行房贷利息抵个税,则每月扣除个税、保险、公积金6015.86元;如果实行了房贷利息抵个税政策,则按照(-5833)元的税前收入付款,实际应扣除4096元,实际节省税费约1920元,也就意味着节税效果达33%。如何办理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常见两个方式:1、纳税人提交房贷资料给单位,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将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2、纳税人直接提供资料给税务机关。所需提交资料有三类:纳税人信息、房产产权证明、贷款合同;特别需要说目的是除了第一项众所周知的个人资料之外,第二项要提供房产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或者预售合同,第三项贷款合同中包含的贷款数额、年限、贷款方式等信息也是要提供的。本文重点介绍一下如何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国税总局在去年末上线了一款APP:个人所得税。注意如果下载的话别搞错了,就是这个最简单直接的名字,且标注的是国家税务总局。APP功能和界面非常方便,下载了以后可以用来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抵扣。具体操作如下:第一步:登记注册,跟其他APP一样填写相关基础信息,只不过一定注意准确性。第二步:在首页“我要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中选择“住房贷款利息”,然后后面有四步骤完成填写,分别是“基本信息”、“房贷信息”、“配偶信息”、“申报方式”。在准备填写之前请准备好前面提到的三类资料,缺少了的必填信息就无法进行下一步。通过这个方式查询个人的个税缴纳信息、申报情况是非常方便的。之后无论是纳税人自行申报还是由单位在发工资的时候进行扣缴,都有了个税抵扣的信息。

    房贷提前还贷是扣利息还是本金

    提前还款当然是还本金了,你在这之前还的利息不能减免,你少还的是你提前还本金那部分的利息。 举例来说,你贷款20万,还20年,咱们假设你还的利息总额是5万元。现在你已经还了1年的款,假设是1万5,其中8千是本金,7千是利息,你还有4万3的利息要还的,如果现在你一次性把剩余的本金19万2千都还了,那么这4万3的利息你就不用再还了,省了利息啊,如果你是还了一部分,银行会重新给你计算利息的,总是会减少利息就对了。 另外如果你想提前还款最好选 等额本金法,这个方法前期还的本金多,比等额本息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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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基本概念

  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 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 (即“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答: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需补缴税款。如果您多预缴了税款,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论多小的税款,您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您放弃退税,那么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什么情况下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答:如果您在2021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21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21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2021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21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我需要为年度汇算准备哪些资料信息?

  答:在办理年度汇算前,您需要准备好您的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或税延养老保险)、捐赠、税收优惠、已纳税款等相关信息、凭证或资料,以及接收退税的银行卡,以备您办理年度汇算时使用。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系统操作

  )直接新增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查看业务办理状态。对审核不通过或者退库失败的,系统会提示您原因或解决方法。

  )有提示。最终提示状态为“*年*月*日国库处理完成,请关注退税到账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等查询退税失败原因,在修正相应申报信息后,如果存在应退税款,可再次申请退税。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等查询您的缴税情况。

  )补税(支持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等缴税方式),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缴税。您需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办税服务厅、邮寄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持续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完善网上税务局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二是单位办,即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您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您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在2022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您2021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您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单位不得代办。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您需要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办税服务厅、邮寄等渠道办理年度汇算。

  )境外所得申报功能。您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境外所得并上传境外纳税凭证。

  ),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并进行申报全流程提示提醒,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方便快捷完成年度汇算申报。

  同时,为了更好帮助纳税人办税,税务机关将一如既往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持续推出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有关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制作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宣传产品,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益广告等渠道,不断加大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纳税人可关注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的办税信息。同时,我们还将利用网上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为纳税人及时答疑解惑,积极回应关切。

  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可以体验该项服务。

  )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并进行承诺;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您年度汇算。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可先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单位拒不更正或无法联系到单位的,再通过上述渠道进行申诉。

  ),查询了解您的年度汇算办理进度。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1)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进行查询。

  (2)底部菜单【服务】-【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可通过首页-【常用业务】-【申报查询】;顶部菜单【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进行查询。

  )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关注申报进度并及时缴纳税款。

  48.为什么要在汇算初期实行预约办税?纳税人何时可以预约办税?

  答:为提升纳税人的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税务部门在2021年度汇算中推出预约办税服务。有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随时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49.纳税人想预约3月2日办理汇算,但没有预约到,怎么办?

  答:纳税人没有预约到3月2日办理汇算也无需着急,可以选择标记为“可选”的其他日期进行预约,也可以不预约,在3月1日至15日的预约期结束后,直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办理汇算申报即可。如纳税人确有紧急情况,又没有预约到合适日期,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

  50.纳税人在3月1日汇算期开始后才注意到可以预约办税,此时再预约还来得及么?

  答:3月1日以后直到3月15日,纳税人仍然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税,选择未约满的任意日期预约即可。当然,纳税人也可以不预约,3月16日后直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办理汇算申报。

  51.工作单位通知纳税人在4月上旬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还需要预约吗?

  答: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税务部门会分批分期通过单位通知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因此如果单位已通知纳税人具体的办理时间,建议在相应时间段内办理,以便享受高质量的纳税服务。如果纳税人确需在汇算初期(3月1日—15日)申报,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税。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专项附加扣除篇

  1.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3. 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政策?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4. 残障儿童接受的特殊教育,父母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特殊教育属于义务教育,同时拥有学籍,因此父母可以享受扣除。

  5. 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是否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

  答: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参军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其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6. 参加“跨校联合培养”需要到国外读书几年的,是否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答:一般情况下,参加“跨校联合培养”的学生,原学校继续保留学生学籍,子女在国外读书期间,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7. 继续教育的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8.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扣除时,如果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

  9. 纳税人处于本硕博连读的博士阶段,父母已经申报享受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如果在博士读书时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可以申报继续教育扣除吗?

  答:如果纳税人有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

  10. 参加自学考试,纳税人应当如何享受扣除?

  答: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教育部门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1. 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12. 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按规定享受扣除。对于纳税人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3. 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如何享受扣除?

  答: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全年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因此,对同时符合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扣除,即当年其继续教育最多可扣除8400元。

  14. 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 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5.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扣除。

  16. 我用贷款买了一套房,由于工作需要将该房屋贷款还清后置换了另一套房,第二套房贷银行依旧给我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第一套房时我没享受过贷款利息政策,那么第二套房贷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7. 妻子在北京婚前有首套住房贷款,婚前已经享受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婚后夫妻二人在天津买了新房并记在丈夫名下,丈夫婚前没有买过房子,这种情况下,如果天津的新房符合首套贷款条件,丈夫是否能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婚后,如果妻子就婚前已购住房申请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夫妻双方均不能再就其它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婚后,如果妻子未就婚前已购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且丈夫之前也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则丈夫可以就其婚后新购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8. 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9. 住房租金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如下:(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20. 合租住房可以分别享受扣除政策吗?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21. 员工宿舍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租金,不得享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租金,可以扣除。

  22. 公租房是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的协议,但员工是需要付房租的,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什么资料备查?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员工租用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订的保障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报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与公司签订的公租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

  23. 纳税人公司所在地为保定,被派往北京分公司工作,纳税人及其配偶在北京都没有住房,由于工作原因在北京租房,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如果可以,应按照哪个城市的标准扣除?

  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地租房的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主要工作地指的是纳税人的任职受雇所在地,如果任职受雇所在地与实际工作地不符的,以实际工作地为主要工作城市。该问题中,纳税人当前的实际工作地(主要工作地)是北京市,应当按照北京市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24. 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如果单位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则个人不应再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25. 赡养老人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具体扣除标准为:(一)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二)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26. 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扣除?

  答:双胞胎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双胞胎需要共同赡养父母,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因此每个子女不能独自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27. 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能否由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

  答: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28. 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享受扣除?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就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29.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30. 生父母有两个子女,将其中一个过继给养父母,养父母家没有其他子女,被过继的子女属于独生子女吗?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

  答:被过继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属于独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没有兄弟姐妹与其一起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31. 大病医疗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32. 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费用支出属于第二年的支出。该纳税年度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条件,纳税人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享受此扣除。

  33. 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扣除?

  答: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34. 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如果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多少?

  答:夫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35.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查询本人年度医药费用支出情况。

  36. 纳税人如何知道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的自付金额?

  答:国家医疗保障局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参加基本医保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累计金额。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综合所得篇

  1. 哪些所得项目是综合所得?

  答: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年度汇算的,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

  2. 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是什么?

  答: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答: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居民个人兰兰2021年共取得工资144000元,取得劳务报酬20000元,取得稿酬5000元,转让专利使用权取得收入200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共计62400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00-(元)

  4. 新个税法下,年度汇算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计算收入额?

  答: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举例:居民个人小赵2021年取得工资收入80000元、劳务报酬收入5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000元、稿酬收入40000元,请计算小赵2021年综合所得收入额是多少?

  5. 什么是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答: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6. 非居民个人需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吗?

  答: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年度汇算。

  7.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个人的“住所”是如何判定的?

  答:税法上所称“住所”是一个特定概念,不等同于实物意义上的住房。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并不是指实际的居住地或者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对于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境外居住,在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为该纳税人的习惯性居住地,即该个人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对于境外个人仅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内居住,待上述原因消除后该境外个人仍然回到境外居住的,其习惯性居住地不在境内,即使该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住房,也不会被认定为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8. 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将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劳务报酬收入额、稿酬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汇总,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依法办理年度汇算。

  9. 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如何计算?

  答: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按照规定办理年度汇算,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年度稿酬收入额+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0. 什么是工资薪金所得?

  答: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

  11. 演员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答:对电影制片厂导演、演职人员参加本单位的影视拍摄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2.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答: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属于劳务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属于工资薪金,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3.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答: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14.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答:按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除上述情形外,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属于工资薪金,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15. 超比例缴付的“三险一金”是否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为个人缴付“三险一金”的,超过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6. 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自行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或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答: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月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举例:居民个人小刘2021年1月从单位取得2020年度全年绩效奖金48000元,2021年全年工资120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无其他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1)如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单独计税: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0(元)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40=459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70(元)

  (2)如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00-)×10%-(元)

  17.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以该笔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月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8. 单位向个人低价售房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月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9.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税?要并入综合所得吗?

  答: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0. 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该如何计税?

  答: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从原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不需纳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计税时,按照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后的商数,先与当月工资合并查找税率、计算税额,再减除当月工资收入应缴的税额,即为该项补贴收入应纳税额。

  发放一次性补贴收入当月取得的工资收入,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税。在年终汇算时,正常按照税法规定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举例:李海2021年每月取得工资7000元。2021年5月李海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从单位取得了一次性内部退养收入10万元。李海离正式退休时间还有20个月,假定李海2021年度没有其他综合所得,可享受1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何计算李海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李海离正式退休时间还有20个月,平均分摊一次性收入=5000元;

  2.5000元与当月工资7000元合并,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以其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3.将当月工资7000元加上当月取得的一次性收入100000元,减去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计算税款(-5000)×10%-210=9990元。

  模拟计算单月工资应计算的税款:()×3%=60元

  内部退养应缴纳的税款为0元

  4.李海2021年度取得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不并入当月外,其他月份另行累计预扣预缴税款(0×12- 12000)×3%=360元

  5.李海2021年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90元

  21. 提前退休一次性收入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不需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22. 离退休人员取得返聘工资和奖金补贴如何计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按照规定办理年度汇算。

  23. 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或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其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24.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并入综合所得?

  答: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按规定合并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年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5. 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照规定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6. 领取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个人按照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不需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27. 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按50%计入工资薪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28. 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确定应纳税额。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年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29. 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

  答: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

  30. 保险代理人取得佣金收入应如何计税?需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保险代理人与保险营销员属于同一类人员。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举例:居民个人小李是某保险公司营销员,2021年1月取得保险营销佣金收入20600元,该保险公司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保险公司应代扣小李2021年1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31. 保险营销员(或保险代理人)在同一个公司获得两笔收入,一笔是保险费佣金收入,一笔是做文秘岗获得的工资,这两笔收入应如何计税?

  答:此种情况,若该保险营销员(或保险代理人)是该公司的雇员,则他取得的保险费佣金收入应与文秘岗取得的工资一起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2. 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诊的专家取得收入如何计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受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堂门诊及售药,由该医疗机构支付报酬,或收入与该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成的人员,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税款由该医疗机构预扣预缴。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33. 单位以免费旅游方式对非本单位员工的营销人员进行奖励的,怎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应作为当期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34. 什么是稿酬所得?

  答: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为稿酬所得。

  35. 个人通过出版社出版小说取得的收入应如何计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个人通过出版社出版小说取得的收入,按照“稿酬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举例:2021年8月份某出版社要出版作家的一本小说,由作家提供书稿,出版社支付给作者2.5万元。2021年8月份出版社应预扣作者个人所得税=25000×(1-20%)×70%×20%=2800(元)。年度终了后,作者取得的该笔稿酬按照14000元(25000×(1-20%)×70%)的收入额与当年本人取得的其他综合所得合并后办理年度汇算。

  36. 作者去世后,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37. 个人的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在杂志上发表取得的所得,应如何计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个人的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在杂志上发表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38. 杂志社职员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取得所得按什么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答: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9. 出版社专业记者编写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如何计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40.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非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如何计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非专业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五、 特许权使用费

  41. 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42. 编剧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按稿酬所得征税还是按特许权使用费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43. 个人获得的专利赔偿款应按什么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专利赔偿款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44. 个人将小说手稿进行拍卖取得所得,应按什么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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