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0吨对乙酰氨基酚产白银的上市公司有哪些是哪家?

北京市医保局、市人力社保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4号),根据国家2021版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对本市医保药品目录进行了有进有出的调整,对部分药品报销范围、报销类别进行了调整。

01 医保报销类别调整中, 91种药品由医保甲类报销(无自付) 调整为医保乙类报销(自付10%),参保人使用医保乙类药品需自付承担10%;1种药品由自费药品(全自付)调整为医保乙类报销(自付10%)。

02医保报销限制调整中,新增医保支付限制的药品32种,参保人使用此类药品需符合限适症内容,医保予以报销;取消医保支付限制的药品27种,参保人使用此类药品医保支付无限适症限制,遵照药品说明书用药即可;调整医保支付限制内容的药品33种,参保人使用此类药品符合调整后限适症内容,医保予以报销。

限有禁食医嘱或吞咽困难的患者
限有禁食医嘱或吞咽困难的患者
限急性胰腺炎、慢性复发性胰腺炎患者
限有室性早搏的诊断证据
限有明确角膜溃疡或角膜损伤的患者
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慢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
替莫唑胺胶囊(100mg) 限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替莫唑胺胶囊(20mg) 限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限无法口服的血管神经性头痛或眩晕症患者,支付不超过14天
限无法口服的血管神经性头痛或眩晕症患者,支付不超过14天
限稳定性心绞痛患者的二线治疗
限长期血透患者在血透期间使用
限明确诊断的阿尔茨海默病
限明确诊断的中重度至重度阿尔茨海默型痴呆
六味地黄丸(每100粒重20g)
六味地黄丸(每丸重9克)
知柏地黄丸(每100粒重20克)
知柏地黄丸(每丸重9g)
限既往对糖皮质激素、免疫球蛋白治疗无效的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症
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240mg(6ml)/瓶) 限既往接受全身系统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的治疗
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80mg(2ml)/瓶) 限既往接受全身系统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的治疗
[限]1.抢救;2.严重肝病。
限二线用药。支付标准不得高于:4.24元(10mg/片);8.55元(25mg/片)
限术后镇痛;晚期癌症的癌性疼痛 限不能口服药物或口服药物效果不理想的术后镇痛
限门诊使用;限器官移植抗排异、肾功能衰竭及肺纤维化 限器官移植抗排异、肾功能衰竭及肺纤维化
[限]活动性肝炎或母婴乙肝传播阻断。 限有活动性乙型肝炎的明确诊断及检验证据或母婴乙肝传播阻断
限带状疱疹患者。支付标准不得高于:19元(700mg/片) 限带状疱疹患者。支付标准不得高于:18.05元(700mg/片)
[限]1.抢救、重症;2.肝硬化腹水或胸水患者、癌症腹水或胸水患者白蛋白低于30g/L;3.需维持较高胶体渗透压的大手术,限60g。 限抢救、重症或因肝硬化、癌症引起胸腹水的患者,且白蛋白低于30g/L
[限]慢性动脉闭塞症。 限有慢性动脉闭塞的诊断且有明确的溃疡、间歇性跛行及严重疼痛体征的患者
限有慢性动脉闭塞症诊断且有明确的溃疡、间歇性跛行及严重疼痛体征的患者
限有慢性动脉闭塞的诊断且有明确的溃疡、间歇性跛行及严重疼痛体征的患者
[限]1.肠功能不全(低位肠瘘、短肠综合症);2.严重烧伤;3.危重病人较长时间不能进食;4.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的患者。 限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应为不能经饮食补充足够营养的重症住院患者时方予支付。
肠内营养混悬液(TPF) [限]1.肠功能不全(低位肠瘘、短肠综合症);2.严重烧伤;3.危重病人较长时间不能进食;4.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的患者。 限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应为不能经饮食补充足够营养的重症住院患者时方予支付。
肠内营养混悬液(TPF) [限]1.肠功能不全(低位肠瘘、短肠综合症);2.严重烧伤;3.危重病人较长时间不能进食;4.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的患者。 限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应为不能经饮食补充足够营养的重症住院患者时方予支付。
[限]1.肠功能不全(低位肠瘘、短肠综合症);2.严重烧伤;3.危重病人较长时间不能进食;5.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的患者。 限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应为不能经饮食补充足够营养的重症住院患者时方予支付。
[限]1.肠功能不全(低位肠瘘、短肠综合症);2.严重烧伤;3.危重病人较长时间不能进食;6.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的患者。 限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应为不能经饮食补充足够营养的重症住院患者时方予支付。
[限]1.肠功能不全(低位肠瘘、短肠综合症);2.严重烧伤;3.危重病人较长时间不能进食;4.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的患者。 限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应为不能经饮食补充足够营养的重症住院患者时方予支付。
[限]1.大面积及严重创伤;2.外科疾病伴有肠功能障碍(肠瘘、短肠综合症);3.危重病人较长时间不能进食;4.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的患者。 限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不能经饮食或使用“肠内营养剂”补充足够营养的重症住院患者方予支付。
中长链脂肪乳/氨基酸(16)/葡萄糖(16%)注射液 [限]1.大面积及严重创伤;2.外科疾病伴有肠功能障碍(肠瘘、短肠综合症);3.危重病人较长时间不能进食;4.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的患者。 限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不能经饮食或使用“肠内营养剂”补充足够营养的重症住院患者方予支付。
[限]1.大面积及严重创伤;2.外科疾病伴有肠功能障碍(肠瘘、短肠综合症);3.危重病人较长时间不能进食;4.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的患者。 限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不能经饮食或使用“肠内营养剂”补充足够营养的重症住院患者方予支付。
[限]1.大面积及严重创伤;2.外科疾病伴有肠功能障碍(肠瘘、短肠综合症);3.危重病人较长时间不能进食;4.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的患者。 限与脂肪乳、氨基酸等肠外营养药物配合使用时支付,单独使用不予支付
限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并有明确的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急性发作证据的重症抢救患者。支付标准不得高于:5.05元(2ml/支);17.32元(10ml/支);29.44元(20ml/支) 限活血化瘀,通脉舒络。用于瘀血闭阻所致的胸痹及中风,证见:胸痛,胸闷,心悸,口眼歪斜,言语蹇涩,肢体麻木,活动不利等症;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瘀血型肺心病,缺血性脑病、脑血栓。支付标准不得高于:16.92元(10ml/支);4.94元(2ml/支);28.76元(20ml/支)
地特胰岛素注射液(3m1:300单位(笔芯)) 限1型糖尿病患者;中长效胰岛素难以控制的其他2型糖尿病患者;反复发作低血糖或有重度合并症的老年糖尿病患者。 限1型糖尿病患者;限中长效胰岛素难以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
地特胰岛素注射液(3m1:300单位(特充)) 限1型糖尿病患者;中长效胰岛素难以控制的其他2型糖尿病患者;反复发作低血糖或有重度合并症的老年糖尿病患者。 限1型糖尿病患者;限中长效胰岛素难以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
限1型糖尿病患者;中长效胰岛素难以控制的其他2型糖尿病患者;反复发作低血糖或有重度合并症的老年糖尿病患者。 限1型糖尿病患者;限中长效胰岛素难以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
限1型糖尿病患者;反复发作低血糖的2型糖尿病患者;其他短效胰岛素和口服药难以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 限1型糖尿病患者;限其他短效胰岛素或口服药难以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
限1型糖尿病患者;反复发作低血糖的2型糖尿病患者;其他短效胰岛素和口服药难以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 限1型糖尿病患者;限其他短效胰岛素或口服药难以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
门冬胰岛素50注射液(3ml:300单位(笔芯)) 限1型糖尿病患者;反复发作低血糖的2型糖尿病患者;其他短效胰岛素和口服药难以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 限1型糖尿病患者;限其他短效胰岛素或口服药难以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
门冬胰岛素注射液(3ml:300单位(笔芯)) 限1型糖尿病患者;反复发作低血糖的2型糖尿病患者;其他短效胰岛素和口服药难以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 限1型糖尿病患者;限其他短效胰岛素或口服药难以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
门冬胰岛素注射液(3ml:300单位(特充)) 限1型糖尿病患者;反复发作低血糖的2型糖尿病患者;其他短效胰岛素和口服药难以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 限1型糖尿病患者;限其他短效胰岛素或口服药难以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
限二甲双胍等口服降糖药或胰岛素控制效果不佳的BMI≥25的患者,首次处方时需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专科医师开具处方。支付标准不得高于:339元(3ml:18mg/支) 限二甲双胍等口服降糖药或胰岛素控制效果不佳的BMI≥25的患者,首次处方时需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专科医师开具处方。支付标准不得高于:315.27元(3ml:18mg/支)
限慢性心力衰竭(NYHA II-IV级)患者,首次处方时应有射血分数降低的证据。支付标准不得高于:5.85元(50mg/片); 限:1.以沙库巴曲缬沙坦计50mg、100mg、200mg:用于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NYHA Ⅱ-Ⅳ级,LVEF≤40%)成人患者,降低心血管死亡和心力衰竭住院的风险;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可代替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与其他心力衰竭治疗药物合用。2.以沙库巴曲缬沙坦计100mg、200mg,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支付标准不得高于:3.18元(以沙库巴曲缬沙坦计100mg(沙库巴曲49mg/缬沙坦51mg));1.87元(以沙库巴曲缬沙坦计50mg(沙库巴曲24mg/缬沙坦26mg));5.41元(以沙库巴曲缬沙坦计200mg(沙库巴曲97mg/缬沙坦103mg))
限透析患者高磷血症。支付标准不得高于:7.05元(800mg/片)
限急性冠脉综合征的介入治疗
盐酸替罗非班氯化钠注射液 限急性冠脉综合征的介入治疗
限以下情况方可支付:1.HER2阳性的转移性乳腺癌;2.HER2阳性的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和新辅助治疗,支付不超过12个月;3.HER2阳性的转移性胃癌患者。支付标准不得高于:5500元(440mg/瓶);2413.13元(150mg/瓶) 限以下情况方可支付:1.HER2阳性的转移性乳腺癌;2.HER2阳性的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和新辅助治疗,支付不超过12个月;3.HER2阳性的转移性胃癌患者。
限放化疗引起的血小板减少患者治疗时使用。 限放化疗引起的严重血小板减少患者。
[限]恶性肿瘤患者使用。 限肾细胞癌、黑色素瘤、癌性胸腹腔积液
限氟尿嘧啶类药物不耐受的晚期结直肠癌患者。支付标准不得高于:669元(2mg/支) 限氟尿嘧啶类药物不耐受的晚期结直肠癌患者。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限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新生儿败血症;重型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川崎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急性格林巴利综合征;儿童重度病毒感染。 限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新生儿败血症;重型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川崎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急性格林巴利综合征。
限前次化疗曾发生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合并发热的患者。支付标准不得高于:3080元(0.6ml:6mg/支) 限前次化疗曾发生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合并发热的患者。支付标准不得高于:2710.4元(0.6ml:6mg/支)
限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支付标准不得高于:59.39元(100mg/片);81元(150mg/片) 限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限晚期转移性结直肠癌或晚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支付标准不得高于:1500元(100mg(4ml)/瓶) 限:1.转移性结直肠癌:联合以氟嘧啶为基础的化疗适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的治疗;2.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联合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用于不可切除的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3.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rGBM):用于成人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患者的治疗。4.肝细胞癌(HCC):联合阿替利珠单抗治疗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治疗的不可切除肝细胞癌患者。
限以下情况方可支付:1.不能手术的肾细胞癌。2.不能手术或远处转移的肝细胞癌。3.放射性碘治疗无效的局部复发或转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支付标准不得高于:95元(0.2g/片) 限以下情况方可支付:1.不能手术的肾细胞癌。2.不能手术或远处转移的肝细胞癌。3.放射性碘治疗无效的局部复发或转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
罗沙司他胶囊(50mg) 限慢性肾脏病引起贫血的患者。支付标准不得高于:47.36元(20mg/粒);95.5元(50mg/粒) 限本品适用于慢性肾脏病(CKD)引起的贫血, 包括透析及非透析患者。支付标准不得高于:54元(50mg/粒);
限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阳性的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二线治疗。支付标准不得高于:86元(80mg/片);146.20元(160mg/片) 限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阳性的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二线治疗。支付标准不得高于:71.38元(80mg/片);
限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支付标准不得高于:64.05元(125mg/片) 限:1.本品单药适用于治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具有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2.本品单药可试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至少一个化疗方案失败后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既往化疗主要是指以铂类为基础的联合化疗;3.本品单药适用于II-IIIA期伴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敏感突变非小细胞肺癌(NSCLC)术后辅助治疗;4.不推荐用于EGFR野生型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支付标准不得高于:39.8元(125mg/片)
限以下疾病:1.50岁以上的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2.糖尿病性黄斑水肿引起的视力损害;3.脉络膜新生血管导致的视力损害符合条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需三级综合医院眼科或二级以上眼科专科医院医师处方;2.首次处方时病眼基线矫正视力0.05-0.5;3.事前审查后方可用,初次申请续有血管造影或OCT(全身情况不允许的患者可提供OCT血管成像)证据;4.每眼累计最多支付9支,第1年最多支付5支。阿柏西普、雷珠单抗和康柏西普的药品支数合并计算。支付标准最多高于:4160元 限以下疾病:1.50岁以上的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AMD);2.糖尿病性黄斑水肿(DME)引起的视力损害;3.脉络膜新生血管(CNV)导致的视力损害。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需三级综合医院眼科或二级及以上眼科专科医院医师处方;2.首次处方时病眼基线矫正视力0.05-0.5;3.事前审查后方可用,初次申请需有血管造影或OCT(全身情况不允许的患者可以提供OCT血管成像)证据;4.每眼累计最多支付9支,第1年度最多支付5支。阿柏西普、雷珠单抗和康柏西普的药品支数合并计算。支付标准不得高于:3452.8元(0.2ml/支)
限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的患者。支付标准不得高于:2843元(10ml:100mg/瓶) 限:1.本品适用于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的治疗。本适应症是基于一项单臂临床试验的客观缓解率和缓解持续时间结果给予的有条件批准。本适应症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正在开展中的确证性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能否证实信迪利单抗治疗相对于标准治疗的显著临床获益。2.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用于未经系统治疗的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的晚期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3.联合吉西他滨和铂类化疗,用于不可手术切除的晚期或复发性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4.联合贝伐珠单抗,用于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细胞癌的一线治疗。支付标准不得高于:1080元(10ml:100mg/支)
限1.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化疗后出现进展或复发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2.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化疗方案治疗后进展或复发的小细胞肺癌患者。3.腺泡状软组织肉瘤、透明细胞肉瘤以及既往至少接受过含蒽环类化疗方案治疗后进展或复发的其他晚期软组织肉瘤患者 限:1.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化疗后出现进展或复发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疗。对于存在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或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患者,在开始盐酸安罗替尼胶囊治疗前应接受相应的标准靶向药物治疗后进展、且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化疗后出现进展或复发。2.用于腺泡状软组织肉瘤、透明细胞肉瘤以及既往至少接受过含蒽环类化疗方案治疗后进展或复发的其他晚期软组织肉瘤患者的治疗。3.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化疗方案治疗后进展或复发的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疗。该适应症是基于一项包括119例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化疗方案资料后进展或复发的小细胞肺癌患者的II期临床试验的结果给予的附条件批准。该适应症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正在进行的确证性试验证实本品在该人群的临床获益。4.用于具有临床症状或明确疾病进展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甲状腺髓样癌患者的治疗。该适应症是基于一项包括91例晚期甲状腺髓样癌的IIB期临床试验结果给予的附条件批准。该适应症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正在进行的确证性试验证实本品在该人群的临床获益。支付标准不得高于:293.2元(12mg/粒);255元(10mg/粒);214.96元(8mg/粒)
限不能经口服补铁的缺铁性贫血患者
羟乙基淀粉130/0.4氯化钠注射液 限低血容量性休克或手术创伤、烧伤等引起的显著低血容量患者
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并有中风昏迷、脑外伤昏迷或酒精中毒昏迷抢救的患者。
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的患者
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晚期癌症。
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症患者
限巨幼红细胞性贫血且有禁食医嘱或因吞咽困难等,无法使用腺苷钴胺口服制剂的患者
限慢性肾功能衰竭所致的高磷血症
限脑水肿的二线治疗,支付不超过10天
限脑外伤所致的脑功能障碍患者,支付不超过14天
限维生素B12缺乏的巨幼红细胞性贫血且有禁食医嘱或因吞咽困难等,无法使用甲钴胺口服制剂的患者
限无法口服且氨茶碱不能耐受的患者
限无法使用氨溴索口服制剂的排痰困难患者
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并有明确的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急性发作证据的患者。
限急性缺血性脑血管疾病,支付不超过14天
限急性缺血性脑血管疾病,支付不超过14天
限新发的急性血栓性脑梗死,支付不超过14天
限新发的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的患者,支付不超过14天
限新发的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的患者,支付不超过14天
限需迅速利尿或不能口服利尿剂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
限血液透析、体外循环、导管术、微血管手术等操作中及某些血液标本或器械的抗凝处理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 限有明确药敏试验证据或重症感染的患者
注射用头孢美唑钠(0.5) 限有明确药敏试验证据或重症感染的患者
注射用头孢美唑钠(1.0) 限有明确药敏试验证据或重症感染的患者
限有室性早搏、房性早搏的诊断证据
限有糖尿病诊断且有微循环障碍临床证据的患者。
限中重度脑梗塞、冠心病心绞痛患者。
医保乙类(原自费药品) 限:1.心血管事件预防:在确诊为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的成人患者中,降低心肌梗死、卒中、需要住院的不稳定性心绞痛的风险。通过:与最大耐受剂量的他汀类药物联合用药,伴随或不伴随其他降脂疗法,或者在他汀类药物不耐受或禁忌使用的患者中,单独用药或与其他降脂疗法联合用药。2.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包括杂合子型家族性和非家族性)和混合型血脂异常:可作为饮食的辅助疗法,用于成人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杂合子型家族性和非家族性)或混合型血脂异常患者的治疗,以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水平。在接受最大耐受剂量的他汀类药物治疗仍无法达到LDL-C目标的患者中,与他汀类药物、或者与他汀类药物及其他降脂疗法联合用药,或者在他汀类药物耐受或禁忌使用的患者中,单独用药或与其他降脂疗法联合用药。支付标准不得高于:306元(75mg/1ml/支(预填充式注射笔));
氨酚伪麻美芬片Ⅱ/氨麻苯美片
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
右美沙芬愈创甘油醚糖浆
氨酚伪麻美芬片/氨麻美敏片Ⅱ
醋酸曲安奈德益康唑乳膏
限用于预防及治疗Ⅱ、Ⅲ度烧伤继发创面感染,包括对该药呈现敏感的肠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细胞、金黄色葡萄球菌、肠球菌属、念珠菌等真菌所致者。
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1%)注射液 限(1)大面积严重创伤(2)外科疾病伴有肠功能障碍(肠瘘、短肠综合症)(3)危重病人较长时间不能进食(4)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的患者。 限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不能经饮食或使用“肠内营养剂”补充足够营养的重症住院患者方予支付。
肠内营养混悬液(SP) 限1.肠功能不全(低位肠瘘、短肠综合症);2.严重烧伤;3.危重病人较长时间不能进食;4.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的患者。 限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应为不能经饮食补充足够营养的重症住院患者时方予支付。限重症患者。
限1.严重烧伤;2.重度感染;3.肝损伤;4.肝功能衰竭。 限药物性肝损伤或肝功能衰竭。
注射用生长抑素(0.25mg) 限1.胰腺炎;2.食道或胃静脉出血;3.胰腺手术。 限胰腺手术,支付不超过5天;严重急性食道静脉曲张出血,支付不超过5天。
注射用生长抑素(3.0mg) 限1.胰腺炎;2.食道或胃静脉出血;3.胰腺手术。 限胰腺手术,支付不超过5天;严重急性食道静脉曲张出血,支付不超过5天。
限1.乙型血友病和伴有因子Ⅷ抑制物的血友病患者;2.手术中渗血;3.DIC;4.上消化道出血;5.肝病导致的出血;6.严重肝脏疾病伴发凝血因子异常 限手术大出血和肝病导致的出血;乙(B)型血友病或伴有凝血因子Ⅷ抑制物的血友病患者
限纤维蛋白原低于2g/l时使用 限低纤维蛋白原血症致活动性出血
限出血性疾病治疗的二线用药;预防使用不予支付 限出血性疾病治疗的二线用药;预防使用不予支付
限1.肿瘤患者在放化疗期间使用 2.麻醉术后出现严重呕吐者使用。 限放化疗且吞咽困难患者。
限1.肿瘤患者在放化疗期间使用 2.麻醉术后出现严重呕吐者使用。 限放化疗且吞咽困难患者。
限(1)产酶耐药菌引起的严重感染(2)严重的医院内感染(3)严重的混合感染(4)药敏敏感的严重感染。
注射用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 限(1)产酶耐药菌引起的严重感染(2)严重的医院内感染(3)严重混合感染(4)药敏敏感的严重感染
限1.产酶耐药菌引起的严重感染;2.严重的医院内感染;3.严重混合感染;4.药敏敏感的严重感染。
限甲氧西林耐药阳性球菌感染;病原不明的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重症感染及菌血症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限有明确药敏试验证据或重症感染的患者
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 限有明确药敏试验证据或重症感染的患者
限有明确药敏试验证据或重症感染的患者
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限下呼吸道感染、社区获得性肺炎;有明确药敏试验证据的如下感染:急性窦炎、复杂性腹腔感染 限下呼吸道感染、社区获得性肺炎;有明确药敏试验证据的如下感染:急性窦炎、复杂性腹腔感染
限肝功能衰竭或无法使用甘草酸口服制剂的患者。
限12岁以上儿童禁止使用。
限有硒缺乏检验证据的患者
限高热神昏、中风窍闭的急救、抢救使用 限高热神昏、中风窍闭的急救、抢救使用
限疔疮肿毒及恶性肿瘤使用
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 限1.骨髓移植;2.肿瘤患者放、化疗期间使用。
人促红素注射液(10000IU/支) 限1.肾性贫血;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合并贫血。 限肾性贫血、非骨髓恶性肿瘤化疗引起的贫血。
限1.肾性贫血;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合并贫血。 限肾性贫血、非骨髓恶性肿瘤化疗引起的贫血。
限癌症疼痛患者或其他方法难以控制的重度疼痛。 限癌症疼痛患者或其他方法难以控制的重度疼痛。
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晚期癌症。
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和Ⅲ-Ⅴ型狼疮性肾炎的患者 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和Ⅲ-Ⅴ型狼疮性肾炎的患者
限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化疗后进展或复发的晚期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支付标准不得高于:115元(250mg/片);156.86元(375mg/片);172.63元(425mg/片)。 限:1.本品单药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化疗后进展或复发的晚期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2.本品单药用于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系统性治疗后失败或不可耐受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支付标准不得高于:104.68元(0.25g/片);

安丘市鲁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潍坊四制药厂)是一家主营西药原料的生产企业。公司以生产出口西药原料扑热息痛(对乙酰氨基酚)为主,年生产能力24000吨;扑热息痛DC90%、扑热息痛DC96%年生产能力5000吨;生产能力居亚洲,产品注册商标“鲁安”牌,产品执行BP98,BP2000,USP25,USP26,EPIV,CP2000以及BP/USP,产品包装规格有25公斤/纸板桶(纸板箱/塑编袋)50公斤/纸板桶,100公斤/纸板桶,500公斤/塑编袋,600公斤/塑编袋,800公斤/塑编袋,并可根据客户要求进行生产,产品扑热息痛已获得欧洲医药质量理事会颁发的欧洲药典适用性证书(COSNO.R

注册资金:123 (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片剂、硬胶囊剂、大容量注射..

有什么具体介绍吗??正常没病的人吃了会怎么样??主要拿来干什么的??... 有什么具体介绍吗??正常没病的人吃了会怎么样??主要拿来干什么的??

  阿斯匹林从发明至今已有百年的历史,在这100年里,它从一个治疗头痛的药物,直至被飞往月球的“太阳神十号”作为急救药品之一。人们不断地发现阿斯匹林的新效用,它因此被称为“神奇药”。
  阿斯匹林的发明起源于随处可见的柳树。在中国和西方,人们自古以来就知道柳树皮具有解热镇痛的神奇功效,在缺医少药的年代里,人们常常将它作为治疗发烧的廉价“良药”,在许多偏远的地方,当产妇生育时,人们也往往让她咀嚼柳树皮,作为镇痛的药物。
  人们一直无法知道柳树皮里究竟含有什么物质,以致于具有这样神奇的功效,直至1800年,人们才从柳树皮中提炼出了具有解热镇痛作用的有效成分――水杨酸,由此解开这个千年之谜。1898年,德国化学家霍夫曼用水杨酸与醋酐反应,合成了乙酰水杨酸,1899年,德国拜耳药厂正式生产这种药品,取商品名为Aspirin,这就是医院里最常用的药物――阿斯匹林。
  今年10月4日,阿斯匹林在美国国家历史博物馆占上了一席。这里的25万件展品都反映了科技的进步,例如人造心脏、听诊器等。在这里,德国拜耳的美国分公司捐出有阿斯匹林主要成份乙酰水杨酸的样本和拜耳在1899年制造首批药品的复制品。
  阿斯匹林一经问世就风靡世界,成为最常用的药物之一,发现阿斯匹林作用的1982年诺贝尔奖得主文尼说,全世界每年要消耗45000吨阿斯匹林。阿斯匹林具有十分广泛的用途,其最基本的药理作用是解热镇痛,通过发汗增加散热作用,从而达到降温目的。同时,它可以有效地控制由炎症、手术等引起的慢性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等,且不会产生药物依赖性。阿斯匹林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抗炎、抗风湿,是治疗风湿热、风湿性关节炎的首选药物。
  近年来,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阿斯匹林越来越多的新用途被逐步发现。如由中英科学家组织发起的,有37个国家近千家医院参加的大规模临床试验证实,阿斯匹林治疗急性缺血性中风(即脑梗塞)具有肯定疗效,从而使阿斯匹林成为众多治疗缺血性中风的药物中,被证实有效且能全面推广使用的药物。这一成果表明,缺血性中风患者在发作期服用2至4周阿斯匹林,即可使死亡率或中风复发率下降11%。研究已证实,阿斯匹林对于多种血管阴塞性疾病,具有良好的预防作用。科学家曾在80年代后期,通过大规模临床证实,阿斯匹林对治疗急性心肌梗塞疗效显著。
  此外,美国纽约圣卢克斯-罗斯福医院中心的一项研究表明,阿斯匹林和降低胆固醇的药物“斯塔丁”并用,可降低患结肠癌的危险。该研究中心对1.5万名心脏病患者进行了3次研究。所获得的数据表明,这两种常见药同时使用,能杀死早期的癌细胞。美国密歇根州的研究人员还发现,阿斯匹林可防止一些廉价抗生素造成的耳聋。对天竺鼠的实验显示,阿斯匹林中的基本成分Salieylate可防止内耳毛细胞受损。
  阿斯匹林这一百年老药的新用途仍在不断地被发现,被人类所应用。阿斯匹临床上可用来治疗胆道蛔虫病;阿斯匹林则可抑制前列腺素的产生而降低肠癌的发生率;对长有肠息肉的人,服用阿斯匹林,则可以预防息肉癌变;临床上,阿斯匹林还可用于治疗脚癣、偏头痛、糖尿病、老年性白内障、妊娠高血压、老年性痴呆、下肢静脉曲张引起的溃疡等。
  难怪阿斯匹林最早的生产商拜耳公司主席巴克马说,服食两粒阿司匹林和叫醒我差不多成为美国的传统。虽然这药品已有100年的历史,但它在今时今日仍在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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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临床可用于下列情况。
  可缓解轻度或中度的疼痛,如头痛、牙痛、
神经痛、肌肉痛及月经痛,也用于感冒、流感等退热。本品仅能缓解症状,不能治疗引起疼痛、发热的病因,故需同时应用其他药物参因治疗。
  阿司匹林为治疗风湿热的首选药物,用药后可解热、减轻炎症,使关节症状好转,血沉下降,但不能去除风湿的基本病理改变,也不能预防心脏损害及其他合并症。如已有明显心肌炎,一般都主张先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在风湿症状控制之后、停用激素之前,加用本品治疗,以减少停用激素后引起的反跳现象。
  除风湿性关节炎外,
本品也用于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可改善症状,为进一步治疗创造条件。此外,本品用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幼年型关节炎以及其他非风湿性炎症的骨骼肌肉疼痛,也能缓解症状。
  本品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阻止血栓形成,
临床可用于预防暂时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塞、心房颤动、人工心脏瓣膜、动静脉瘘或其他手术后的血栓形成。也可用于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
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症(川崎病)
  患川崎病的患儿应用阿斯匹林,目的是减少炎症反应和预防血管内血栓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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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匹林主要成分是水杨酸。。具有镇痛解热的作用。因阿斯匹林对血小板有作用,所以也用来治疗血栓。但是阿斯匹林对胃的刺激非常大,经常服用会对胃有很大的损伤,所以尽量少用,也可以使用阿斯匹林的肠溶片减少对胃的刺激,。

阿司匹林 Aspirin (历史)本品为历史悠久的解热镇痛药。1999年3月6日是阿司匹林正式诞生100周年的日子,也是德国拜尔(Bayer)公司为类作出的贡献。早在1853年夏尔.弗雷德里克.热拉尔(Gerhardt)就用水杨酸与醋酐合成了乙酰水杨酸,但没能引起人 们的重视;1898年德国化学家菲.霍夫曼(Felit Hoffmann)又进行了合成,并为他父亲治疗风湿关节炎,疗效极好;1899年由德莱塞(Dreser)介绍到临床,并取名为阿司匹林(Aspirin)。我国于1958年开始生产。到目前为止,已应用百年,成为医药史上三大经典药物之一,至今它仍是世界上应用最广泛的解热,镇痛和抗炎药,也是作为比较和评价其他药物的标准制剂。 (其他名称)乙酰水杨酸;醋柳酸;巴米尔;Acetylsali-cylic Acid)。 (性状与稳定性) 本品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或微带醋酸臭,味微酸,易溶于乙醇,溶于氯仿和乙醚,微溶于水,性质不稳定,在潮湿空气中可缓缓分解成水杨酸和醋酸而略带酸臭味,故贮藏时应置于密闭,干燥处,以防分解。 (体内过程)本品口服后易吸收,在体内迅速分解为游离型水杨酸,并分布全身组织。其血浆有效抗炎浓度为每毫升150—300微克,而中毒浓度在每毫升200微克以上,因此要防止蓄积中毒。本品主要在肝脏代谢,由肾脏排泄,当与碳酸氢钠同服时,游离型药物排泄增加,血浆药物浓度降低,则药物作用时间缩短。 (药物作用)本品解热镇痛作用较强,能降低发热者的体温,对正常体温几乎无影响,且只能缓解症状,不能治疗病因。本品尚可减少炎症部位具有痛觉增敏作用的物质—前列腺素的生成,故有明显的镇痛作用,对慢性疼痛效果较好,对锐痛或一过性刺痛无效。 本品抗炎抗风湿作用也较强,急性风湿热用药后24—48小时即可退热,关节红肿疼痛症状明显减轻。 本品还具有抗血小板聚集作用,延长出血时间,防止血栓形成。 (适应症状)广泛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发热,头痛,以及牙痛,肌肉痛,关节痛,腰痛,月经痛,术后小伤口痛。 对已确诊为风湿热,活动性类风湿性关节炎,幼年性关节炎,骨关节炎等病者,本品可用于维持治疗。 小剂量药(每日40—50毫克)用于预防暂时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或其他手术后的血栓形成。 (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1.最常见的反应是:胃肠功能紊乱,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大剂量长期服用可引起胃炎,隐性出血,加重溃疡形成和消化道出血等。若在饭后与适量碳酸钙同服,可减少反应的发生,但不宜与碳酸氢钠同服,因后者可加速本品的排泄而降低疗效。 2. 较少见的反应有:(1)对凝血系统的影响:大剂量长期服用,可抑制凝血酶的合成,增加出血倾向。由于本品不可逆性的抑制血小板凝聚,延长出血时间,故正在使用肝素及香豆素类抗凝剂的患者,以及有严重肝病或出血性病变(如血友病)患者不可使用本品。(2)变态反应:少数物异体质患者,可出现荨麻疹,粘膜充血,哮喘等过敏反应。其中过敏性哮喘较多见,表现为服药后数分钟即产生呼吸困难,喘息,严重者可威胁生命。故有哮喘病史的患者禁用本品。(3)中毒反应:长期大量应用本品可产生头痛,眩晕,耳鸣,视听力减退,嗜睡,出汗等反应,这是慢性水杨酸盐中毒的表现,多见于风湿病的治疗,严重者有精神紊乱,酸碱失衡和出血,此时应立即停药,并采取各种对症治疗措施。(4)对肝,肾的损害:长期应用本品治疗的幼年性关节炎患儿和系统性狼疮的成年患者,肝功能检验常有改变,但停药后仍可恢复。 3. 患有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病的患者应慎用工禁用本品。肝,肾功能不良的患者应慎用或禁用本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禁用本品。 4.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尤其是患者感染了如水痘,流感后,应特别予以密切观察。 (药物过量及处理)水杨酸盐中毒:本品口服剂量超过每日5克即可引起水杨酸盐反应,剂量过大可引起水杨酸盐中毒,口服10—30克能引起成人死亡。成年人中毒最常见的起始征兆是可逆性耳鸣,耳内胀满和耳聋等,但对儿童和一些老年病人,则不是中毒的可靠指征,甚至更大剂量亦未必发性耳鸣;原有听觉障碍者也不能以此作为判断。儿童过量的起始表征是呼吸亢进,发作性呼吸急促和嗜睡。 起剂量中毒:表现为恶心,呕吐,腹 痛,腹泻,严重者发生出血性胃炎和中毒性肝炎和症状。 急性中毒:头痛,眩晕,耳鸣,耳聋,视觉紊乱,复视,不安,语无论次,恐惧,狂躁性谵妄,手足抽搐,震颤,惊厥,高热,大量出汗;伴随中毒的发展,中枢兴奋逐渐抑制,出现木僵,昏迷,喘息性呼吸,紫绀,最后导致呼吸和循环衰竭。 就立即停药,并用含碳酸氢钠的葡萄糖液静脉滴入,以加速药物排泄;如有出血,应给予输血或补充维生素K。对于严重过量的患者可考虑血液透析和腹腔透析。 (药物相互作用)(1)乙醇可加剧本品对胃黏膜的损害作用。 (2)若与香豆素类抗凝药合用,可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可抑制丙磺舒,苯磺唑酮的促尿酸排泄的作用,大剂量尤为明显。 (4)若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同服,胃肠道不良反应增加,抗炎作用降低人。 (5)糖皮质激素可刺激胃酸分泌,并降低胃及十二指肠粘膜对胃酸的抵坑力,若二者合用可使胃肠出血加剧。 (6) 本品可增加甲磺丁脲类降糖药,氨甲蝶呤,巴比妥类药,苯妥英钠等的作用和毒性。 (用法与用量)口服。解热镇痛,成人一次300—600毫克,一日3次或必要时服。儿童1—2岁,一次75毫克;2—4岁,一次150毫克;4—6岁,一次225毫克;6—9岁,一次300毫克;9—11岁,一次375毫克;11—12岁,一次450毫克,均一日3次。 预防血栓和心肌梗塞,一次75—325毫克,一日1次。 (限定剂型)片剂,水溶片剂,肠溶片剂,栓剂,散剂,缓释片剂,复方制剂。 (可供选用的上市制剂)阿司匹林:片剂,每片含阿司匹林0.3克,0.5克,口服,用法同上。置于密闭,室温处贮存。 阿司匹林栓:栓剂,广州敬修堂药厂生产。每枚含阿司匹林0.1,0.3,0.45,0.5克。外用,直肠给药,成人一次0.3—0.5克,一日3次;1—3岁儿童一次0.1克,3—6岁一次0.1—0.15克,6岁以上儿童一次0.15—0.3克,一日1—2次。置于密闭,干燥处贮存。 拜阿司匹林咀嚼片:片剂,德国拜尔(Bayer AG)公司生产。每片含阿司匹林400毫克,维生素C240毫克。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最多8片,3岁以上儿童一次0.5—1.5片,一日最多4片。 阿司匹林肠溶片剂:片剂,沈阳医学院制药厂生产。每片含阿司匹林40毫克,每瓶100片,口服。置于密闭,室温处贮存。 阿司匹林肠溶衣片:片剂,每片含阿司匹林0.3克,每瓶100片,口服。对胃肠刺激性小,适用于长期服药者。置于密闭,室温处贮存。 巴米尔(乙酰水杨酸水溶片):片剂,阿斯特拉(无锡)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每片含阿司匹林0.1克,每板20片;每片含0.3克,0.5克,每板10片,口服。置于密闭,室温处贮存。 解热止痛片(APC):片剂,黑龙江省佳木斯化学制药厂生产。每片含阿司匹林0.22克,对乙酰氨基酚0.15克,咖啡因0.035克,口服。置于密闭,室温处贮存。 阿苯片:片剂,牡丹江药厂,大同药厂等生产。每片含阿司匹林0.1克,苯巴比妥0.01克,口服。适用于儿童退热。置于密闭,室温处贮存。 百克痛(乙酰水杨酸钙脲散):散剂,北京第六制药厂,荷兰DSM公司生产。每袋600毫克,相当于阿司匹林472毫克,每盒10袋,口服,温水冲服,24小时内不得超过6袋。置于密闭,室温处贮存。 喜得宁:泡腾片,法国Upsa公司生产。每片含阿司匹林0.33克,维生素C0.2克。口服,成人一次1—3片,一日4次;4—10岁儿童一次0.5—1片,10—15岁儿童一次1—2片,一日4次,服药间隔至少4小时,将药片溶于水中后服用。置于密闭,阴凉干燥处贮存。 阿幸:胶囊剂,新昌制药厂生产。每粒含乙酰水杨酸锌300毫克。主要用于治疗普通感冒及流感引起的发热,头痛,流涕,鼻塞,咽喉痛,全身酸痛等症状。口服,成人一次1—2粒,一日3次,儿童酌减。置于密闭,干燥处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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