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上党委会研究的几种议题是否研究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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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模板

  第一条 为发挥党支部作用,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支部委员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党委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支部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条 支部委员会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职责, 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是总经理办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策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后,再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策。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精神及工作部署,研究公司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二)支部党的建设、党风廉洁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

  (三)以支部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四)讨论决定公司管理干部的培养、 选拔、推荐、调配、考察、奖惩以及后备干部培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五)支部委员会管理权限内违纪案件,违纪人员的处理;

  (六)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做好意识形态、群众工作、信访、统战和稳定有关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 前置研究讨论审议事项:

  (一)公司战略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等重大管理事项和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年度发展目标、年度投融资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及调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会 计事项调整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等重大事项;

  (四)公司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或废除等事项;

  (五)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国有资本收益等管理事项;

  (六)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借款,重大项目投资、融资、

  担保、抵押、贷款,重大资产购置、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等 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七)公司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福利待遇、奖惩等重大事项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重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质量事故、诉讼案件等重大事件的应对方案;

  (九)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前置审议和提出意见建议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委员会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主持会议时,由支部委员会书记指定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参会人员由支部委员会书记和委员组成。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一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议题情况和工作需要临时组织召开。

  第十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方式表达或书面委托他人参会,被委托参会人员必须为共产党员。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

  第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议事主要以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确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审议或决策而又无法聚集召开会议的,可采取电话、网络等其它方式进行,但事后须补充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各承办部门提出,各列席部门议题材料由议题申报单位负责分送。

  第十三条 对于拟提交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题,按照“谁提交、谁负责”的原则,按相关制度完成上会前必要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法律咨询等,与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以提高支部委员会会议决策效率。

  第十四条 议题汇报材料是否定密由议题申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确定,并在议题材料上注明。

  第十五条 XX部负责汇总议题,拟定召开时间,形成议题签发单,报支部委员会书记审定。

  第十六条 经支部委员会书记审定同意后,由xx部将议题材料于会前发给支部委员,并通知汇报、列席的部门或个人,做好参会准备。

  第十七条 各部门的议题资料,应在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按要求报送xx部,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的议题,须经支部委员会书记同意。

  第十八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按以下流程讨论和决策:

  (一)汇报人简要汇报提请讨论决定事项基本情况和请示事项;

  (二)汇报部门或分管领导补充说明或发表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委员依次就议题发表意见;

  (四)支部委员会书记归纳讨论情况,形成初步意见,与会支部委员会委员进行表决,支部委员会书记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进行说明,发表意见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有1/2 以上的支部委员会委员赞成才能通过,讨论重大人事任免事项时,2/3以上支部委员会委员赞成才能通过。

  第二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

  第二十三条 当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参加和列席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保密制度。支部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及相关内容,属于保密范畴的,未经授权,不得向外透露。

  第二十五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严格控制汇报和发言时间。议题汇报人提前准备,草拟汇报提纲,汇报做到请示事项明确、理由依据充分、行文规范简练、内容简明扼要,所附文字等支撑性文件和论证材料完整清晰,时间一般控制在6分钟以内;补充发言和列席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第二十六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办理。

  第二十七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签发后1个工作日内,全文发xx。

  第二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xx部在会议纪要签发后1个工作日内,拟定完成会议议定事项通知,分送议题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第三十条 会议原则通过,但需修改完善的议题,会议记录员会后立即通知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报xx部。

  第三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需向上级请示或报告事项,提交xx部,按文件办理流程上报。

  第三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需印发文件的,提交xx部,按照文件办理程序下发。

  第三十三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限贯彻落实到位,并向xx报备,xx负责检查督促。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司内部提出,也可通过正常渠道向组织报告。未重新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策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第2篇: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模板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二)本规则主要规范会议议事准备、人员、内容、要求、纪律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严格界定议事内容,分别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一)议题的提出。议题可由局领导直接提出;局机关各科室建议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提出。

  (二)议题的审定。凡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研究的有关议题,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交由办公室汇总,提交会议讨论;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几个科室或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主办科室要做好沟通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经主办科室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办公室汇总。凡应协调而未按程序协调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上会研究议题。

  相关科室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必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一般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必须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建议。

  对于重要决策,应在局党组会议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再作为议题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会议主持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

  (三)会议通知和预期报告。局党组会原则上应提前2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党组会议的全体人员;局办公室原则上应提前1天将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全体人员。

  开会前,主办科室应将到会情况(可到会、请假和缺席人员)报告会议主持人。

  (一)局党组会议参会人员为局全体党组成员,列席党组会议的人员,根据需要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局长办公会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议题涉及部门的负责人。

  (三)局务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局务会扩大会议,除上述人员外,其他相关人员也可根据会议需要参加。

  (一)局党组会: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通常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传达、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科技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研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2.审定需要向市局和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研究本单位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事项,规划、部署、检查和总结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会议。

  4.讨论研究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点工作。

  5.每半年至少听取局党支部一次工作汇报,讨论研究局机关党组织的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及时提出任务、要求和建议,支持党支部工作。

  6.听取党组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每年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7.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8.干部职工奖惩的确定。

  9.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0.讨论研究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1.讨论研究加强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群团等重大问题。

  12.局机关各办公室的人事任免。

  13.研究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和干部监督工作。

  14.项目资金的划拨。

  15.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

  16.固定资产的处置或报废以及设备等资产转让。

  17.审定局行政经费年度预决算,半年听取一次财务经费使用情况汇报。

  18.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单笔超过1000元)。

  19.其他需要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初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有:

  1.班子成员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及本周工作计划,局主要负责人点评并部署当前工作。

  2.传达学习上级科技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讨论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及对科技工作等具体实施意见。

  3.讨论通过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制发的科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4.审议局财务预决算及专项经费的安排等。

  5.审定年度工作计划、会议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等。

  6.审议以局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

  7.机关行政管理及干部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

  8.需要集体研究涉及审核、审批、行政处罚的有关事项。

  9.各办公室提请研究的业务工作事项。

  10.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召开,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部署近期应落实的各项工作。

  2.局年度工作思路、阶段工作重点,听取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

  3.局相关重大活动组织安排。

  4.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协调、记录。

  会议记录人员应如实记录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出席(列席)人员、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及表决情况,完整准确地反映议事决策的内容和过程,重要问题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要坚持做到实事求是,集思广益,议而有决,提高效率,会议形成决议后,必须坚决执行。

  (二)凡有文字材料的议题,一般不再念议题的文字材料,只由有关人员作简要的说明,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议题提交办公室负责人要表明态度,要提出明确具体可供会议选择的方案,再由与会人员发表个人具体意见,没有补充修改意见的只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必重复相同意见。

  (三)局党组会原则上要求党组成员全部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的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派驻纪检组长列席,并根据实际情况附送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涉及干部问题,应按规定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认真搞好考察,必要时还应与有关党组成员进行酝酿;分歧较大的重要问题,一般不提交党组会讨论研究。

  (四)议题的讨论。会议讨论议题时,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书记或者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在讨论干部、人事问题以及其它重大问题时,逐人发表意见,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应当认真考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解决。

  (五)党组会做出决定时,应采取表决制,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尾表态制度。表决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会议表决和决定的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局领导班子成员有要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本人向局长请假。列席会议的人员,除参加其他重要会议或出差外地外,不得请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列席,需提前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准假后根据要求可安排科室熟悉情况的人员到会。

  (二)要严格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没有向下传达任务的要严格保密,不允许私下传播,需要传达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传达,任何人不能透露会议讨论意见。

  (三)对集体议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提出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决定并积极执行。

  (四)会议议题,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婚亲关系的利益时,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七、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一)认真处理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的关系。通常党组会负责决策,由局长办公会具体部署实施。

  (二)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会后要及时通知有关科室。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局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各项决议,承办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搪塞应付,久拖不办。

  (三)各科室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要及时报办公室。重要事项要同时直接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综合整理,并做好督办和情况反馈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督办记录。

  (四)会议形成的记录、材料由记录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年终交档案室归档。

第3篇: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模板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二)本规则主要规范会议议事准备、人员、内容、要求、纪律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严格界定议事内容,分别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一)议题的提出。议题可由局领导直接提出;局机关各科室建议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提出。

  (二)议题的审定。凡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研究的有关议题,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交由办公室汇总,提交会议讨论;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几个科室或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主办科室要做好沟通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经主办科室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办公室汇总。凡应协调而未按程序协调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上会研究议题。

  相关科室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必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一般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必须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建议。

  对于重要决策,应在局党组会议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再作为议题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会议主持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

  (三)会议通知和预期报告。局党组会原则上应提前2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党组会议的全体人员;局办公室原则上应提前1天将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全体人员。

  开会前,主办科室应将到会情况(可到会、请假和缺席人员)报告会议主持人。

  (一)局党组会议参会人员为局全体党组成员,列席党组会议的人员,根据需要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局长办公会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议题涉及部门的负责人。

  (三)局务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局务会扩大会议,除上述人员外,其他相关人员也可根据会议需要参加。

  (一)局党组会: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通常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传达、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科技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研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2.审定需要向市局和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研究本单位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事项,规划、部署、检查和总结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会议。

  4.讨论研究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点工作。

  5.每半年至少听取局党支部一次工作汇报,讨论研究局机关党组织的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及时提出任务、要求和建议,支持党支部工作。

  6.听取党组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每年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7.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8.干部职工奖惩的确定。

  9.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0.讨论研究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1.讨论研究加强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群团等重大问题。

  12.局机关各办公室的人事任免。

  13.研究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和干部监督工作。

  14.项目资金的划拨。

  15.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

  16.固定资产的处置或报废以及设备等资产转让。

  17.审定局行政经费年度预决算,半年听取一次财务经费使用情况汇报。

  18.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单笔超过1000元)。

  19.其他需要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初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有:

  1.班子成员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及本周,局主要负责人点评并部署当前工作。

  2.传达学习上级科技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讨论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及对科技工作等具体实施意见。

  3.讨论通过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制发的科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4.审议局财务预决算及专项经费的安排等。

  5.审定年度、会议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等。

  6.审议以局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

  7.机关行政管理及干部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

  8.需要集体研究涉及审核、审批、行政处罚的有关事项。

  9.各办公室提请研究的业务工作事项。

  10.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召开,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部署近期应落实的各项工作。

  2.局年度工作思路、阶段工作重点,听取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

  3.局相关重大活动组织安排。

  4.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协调、记录。

  会议记录人员应如实记录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出席(列席)人员、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及表决情况,完整准确地反映议事决策的内容和过程,重要问题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要坚持做到实事求是,集思广益,议而有决,提高效率,会议形成决议后,必须坚决执行。

  (二)凡有文字材料的议题,一般不再念议题的文字材料,只由有关人员作简要的说明,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议题提交办公室负责人要表明态度,要提出明确具体可供会议选择的方案,再由与会人员发表个人具体意见,没有补充修改意见的只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必重复相同意见。

  (三)局党组会原则上要求党组成员全部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的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派驻纪检组长列席,并根据实际情况附送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涉及干部问题,应按规定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认真搞好考察,必要时还应与有关党组成员进行酝酿;分歧较大的重要问题,一般不提交党组会讨论研究。

  (四)议题的讨论。会议讨论议题时,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书记或者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在讨论干部、人事问题以及其它重大问题时,逐人发表意见,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应当认真考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解决。

  (五)党组会做出决定时,应采取表决制,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尾表态制度。表决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会议表决和决定的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局领导班子成员有要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本人向局长请假。列席会议的人员,除参加其他重要会议或出差外地外,不得请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列席,需提前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准假后根据要求可安排科室熟悉情况的人员到会。

  (二)要严格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没有向下传达任务的要严格保密,不允许私下传播,需要传达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传达,任何人不能透露会议讨论意见。

  (三)对集体议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提出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决定并积极执行。

  (四)会议议题,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婚亲关系的利益时,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七、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一)认真处理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的关系。通常党组会负责决策,由局长办公会具体部署实施。

  (二)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会后要及时通知有关科室。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局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各项决议,承办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搪塞应付,久拖不办。

  (三)各科室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要及时报办公室。重要事项要同时直接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综合整理,并做好督办和情况反馈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督办记录。

  (四)会议形成的记录、材料由记录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年终交档案室归档。

第4篇: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模板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开发区党工委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决策重大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依据市委发〔2016〕13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工委会议是开发区最高议事决策机构,讨论和决定开发区重大项目、重要人事、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第三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切实增强决策执行力。

  第四条党工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不能出席时,由党工委书记按规定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

  第六条党工委会议成员为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工委会议一般应邀请非委员的副主任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工委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工委会议决定问题时应经过充分讨论,按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工委会议坚持议决分开原则,在讨论重大干部人事问题时,原则上采用票决制,在会前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集体讨论决定。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八条党工委会议由党政办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同步录音。

  第九条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

  1.贯彻上级指示。学习传达中共中央、省委、衢州市委、xx市委、各级纪委、组织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工作思路。研究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包括总体工作思路、工作目标、中长期规划。

  3.落实党风主体责任。听取党风执行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审议违纪、案件查处等重要事项。

  4.确定职权配置。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机关职能科室和下属单位管理机构的职能职责、定岗定员等管理事项。

  5.讨论重大人事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研究讨论干部录用、调配、推荐、任免、奖惩、教育、考核、晋升、监管等问题。

  6.健全规章制度方面。制定完善职责职权范围内事关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等重要工作和管理制度。

  7.决定重大财物使用。审议决定重大建设、征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策,财政预决算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计划、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财物支配事项。

  8.其他需提请党工委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党工委会议议事程序:

  1.议题提出和人员确定。党工委会议议题由党工委书记提出,或由党工委委员向书记提出,经书记同意后确定。党工委书记可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列席会议人员。会议中不得提出临时动议。

  2.会前通知和材料准备。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政办)事前一天至三天通知有关人员。有关办、局、中心必须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必要的调查研究,提供有关资料和材料。

  3.会上讨论和集体表决。会上党工委会议成员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逐项进行讨论研究,并由党工委会议成员按照议事规则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决定。

  4.会后布置和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由分管领导安排有关科室贯彻落实。党工委会议决定的内容和精神,经党工委书记同意,可以形成会议纪要交相关科室、机构和人员执行。

  5.资料存档和规范管理。会后由党工委秘书及时整理会议议题表,党政班子决策签名加盖党工委公章后按年度、日期、次数会同会议记录、会议录音等相关材料一并梳理成册并归档。

  第十一条党工委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制度。重大问题由党工委会议集体决定。各委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发现新问题,可提议召开党工委会议讨论,但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之前,应执行原决定。

  第十二条党工委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需要公布的,由党工委书记批准后印发。未经批准的,与会同志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凡是未经党工委会议集体商量同意跑风漏气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的干部任免、奖惩等问题,由党工委授权有关科室进行办理,未经批准和授权的,与会同志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四条党工委委员在参加各种会议和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如以党工委名义发表的讲话和文章,事先必须经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党工委会议讨论或决定的事项在未正式公布前,与会同志必须严格按照党的保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必须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xx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负责解释,经开发区党工委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5篇: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模板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体育联合党委自身建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会议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3.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改革发展、党管干部原则,

  4.对学院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也要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党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议确定,党委书记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

  1.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神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2.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3.贯彻党管干部原则,配合学校做好干部任免、考察推荐、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

  4.涉及办学方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实行党组织研究前置,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5.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议事决策程序主要包括会前调查研究、沟通酝酿、确定议题,会上集体讨论、审议决定,会后上报、传达决议等环节。

  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由党委委员提出,报党委书记批准。议题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涉及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书记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经酝酿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提出的议题要进行充分准备并形成书面材料或方案,准备不充分的议题或临时动议,不予研究讨论。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议题的提出人报告情况或方案,然后展开讨论,主要领导最后发言。

  报告情况应简明扼要,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讨论时要围绕中心,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

  对决策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讨论不成熟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再提交审议。

  党委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时,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同时讨论多个议题时,必须逐项表决。

  党委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全面具体,建档保存。

  经党委会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科室、系(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落实情况。

  党委会会议决议在贯彻落实中如需变更或调整,应按党委会会议制度规定的程序提请党委会会议复议。

  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党委委员,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

  执行回避制度,党委会会议讨论、审议、表决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有关的议题时,委员本人应主动回避。

  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须严格保密,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第6篇: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模板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局(办)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二)《规则》适用于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合署办公、局办合一的机构设置,主要规范会议议事程序、内容、方法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凡政策性较强的大事、本局(办)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调整和奖惩事项、关系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资金使用等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内容,必须按会议的议事内容分别提交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实行票决。

  (四)凡提交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研究的有关议题,由各处室(固体处、信息中心等局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直属单位”)负责人呈请局(办)分管领导初审同意,送办公室汇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会议讨论;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到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的,应由提交处室与其做好沟通协调,具备上会条件后,提交办公室。

  各处室(直属单位)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应形成书面汇报提纲,同时对拟采取的措施、需要会议解决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汇报提纲应于会议前2天报办公室汇总后,呈送与会领导审阅。

  (五)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时间、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

  党组会的主要内容有:

  1.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党委的决定、指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审议向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部门党委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研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等重大事项;

  4.按照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任免、调配、考核、奖惩、招录等事项;

  6.其他需要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六)局长(主任)办公会由局长(主任)、副局长(副主任)组成,由局长(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局长(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时间和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局长(主任)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有:

  1.传达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及措施;

  2.审议向市政府或上级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以及以市委、市政府、市城管委名义拟制发的政策性文件,以局(办)名义拟制发的重要文件;

  3.研究局(办)重要工作规划、重大工作部署以及需集体研究的重大经费预算支出、招标采购、行政许可和处罚等事项;

  4.各处室(直属单位)提请研究的重要业务工作;

  5.局(办)领导认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记录,重要决议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局(办)主要领导签发。

  (八)局(办)务会议由局长(主任)、副局长(副主任)、巡视员、副巡视员、机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由局长(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局长(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局(办)务会的主要内容有:

  1.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决定、指示,传达局(办)党组、局长(主任)办公会的工作部署和意见;

  2.研究局(办)年度工作思路、阶段性重点工作;

  3.听取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

  4.研究落实局(办)重大活动组织安排;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九)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都要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思广益,议而有决,提高效率。与会人员要积极主动并负责地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意见;对意见不统一、一时难以决断的重大问题,可会后酝酿,下次会议研究决定;对确属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表决。

  (十)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票数相等时,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定。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十一)凡有文字材料的议题,除法规、规章外,一般不通读全文,由汇报人作简要的说明。

  (十二)会议涉及人事任免、资金使用、招标采购等重大问题,要经过反复酝酿、研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必要时,邀请有关方面的领导同志参加并监督指导。

  (十三)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集中精力,参加讨论。局(办)班子成员有要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本人向召集人请假。列席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列席,需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准假后可安排处室熟悉情况的人员到会,不能擅自安排人员代替参会。会议议题需要事先酝酿,原则上会议不能作临时动议。

  (十四)如会议讨论研究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该与会人员应当回避。

  (十五)党组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召开。研究干部的任免、奖惩,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组成员到会。

  (十六)严格遵守纪律,凡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没有向下传达任务的须严格,保密期限内,不允许私下传播;需要传达的内容,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传达;不得透露会议讨论过程中的表态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

  (十七)遇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局(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及时主动妥善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汇报。

  六、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十八)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要在会后将会议议定事项及时通知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并对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进行督办。局(办)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各项决议,承办处室(直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搪塞应付,久拖不办。

  (十九)各处室(直属单位)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要及时报。重要事项要直接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并报办公室。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综合整理,并做好督办和情况反馈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督办记录。

  (二十)党组会、()办公会和局(办)务会形成的记录、材料由记录人员及时整理并归档。

文 | 财联社 孙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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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郭树清:坚定不移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8月16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求是》刊文指出,坚定不移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持续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推动养老基金在资本市场上的占比达到世界平均水平。

2.郭树清:金融业运行平稳 积极应对不良贷款反弹

8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当前我国金融业运行平稳,风险整体可控,但同时必须看到,一些潜在隐患依然较大,包括存量风险尚未得到彻底解决、不良资产上升压力加大、资金面宽松背景下市场乱象极易反弹回潮等,对此一定要保持清醒,冷静研判,未雨绸缪。他表示,积极应对不良贷款反弹,要做实资产质量分类、备足抵御风险“弹药”、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严控增量风险等。

3.郭树清:将下更大气力深化金融领域关键性改革

8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将下更大气力深化金融领域关键性改革,包括加快中小银行改革、大力支持直接融资、完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等。

4.郭树清:银保监会、央行研究了一些储备性政策 进一步支持经济发展

8月13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银保监会、人民银行也研究了一些储备性的政策,进一步支持经济的发展。现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服务业,没有完全恢复到正常状态。我们也正在采取一些特殊的办法,比方说救急性的贷款和救急性的融资,我们正在探索,在有些省份进行试点,我们相信下半年我们做得会比上半年做得更好。

5.五大行同日公告:8月25日起对个人房贷统一转换为LPR定价

继7月20日交通银行后,8月12日另外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发布公告,将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

公告同时明确,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相关渠道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1.央行将于8月17日对本月到期的两笔中期借贷便利一次性续做

8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将于8月17日对本月到期的两笔中期借贷便利(MLF)一次性续做,具体操作金额将根据市场需求等情况确定。

2.7月结构性存款再压降超6500亿 国有大行占比大幅提升

8月14日,央行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7月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再次压降超过6500亿元,虽然较6月压降超万亿规模相比有所下降,但照此进度,仍能实现此前监管部门要求的9月末降至年初规模,同时7月结构性存款的压降,国有大行的占比有所提升。

央行发布数据显示,截至7月末,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为亿元,较6月末的亿元减少6547.19元。

3.数字人民币已经基本完成了顶层设计

8月16日,从人民银行了解到,目前数字人民币已经基本完成了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将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也就是说,如果顺利的话,北京2022年冬奥会上也许能“一睹芳容”。

4.实锤:央行7月并没有入场买国债

8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8月14日公布的资产负债表显示,7月末“央行对政府债权”科目余额为1.52万亿,持平于上月末。这也意味着央行7月并没有入场购买国债。

5.监管收紧房地产发债 “借新还旧”额度为存量7到9成

8月14日,金融机构人士表示,监管拟进一步收紧房地产公司发债融资。地产债发行根据存量债务控制发行规模,其中银行间市场上,借新还旧发债的额度按照70%-90%实行,具体比例会根据发行主体单笔单议进行确认。投行部门人士表示,地产债不能按照全额度发新还旧,银行间市场按照拟还旧债的85%规模发新债。

6.2020年上半年全球央行购金放缓 比2019年同期减少了39%

世界黄金协会13日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全球官方黄金储备共计35817.79吨。2020年上半年,全球各国央行购金放缓,净买入233.4吨黄金,较2019年同期减少了39%。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2020年8月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7月外汇储备31543.91亿美元,较6月增加420.63亿美元,增幅约1.35%。7月末中国央行黄金储备量为6264万盎司,即1948.3吨,与6月末持平。

7.7月末货币乘数达7.15,再创历史新高

日前,央行公布7月资产负债表,继续缩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据此测算,7月末货币乘数为7.15,再创历史新高。

货币乘数是指货币供给量对基础货币的倍数关系,简单地说,货币乘数是一单位准备金所产生的货币量。在货币供给过程中,中央银行的初始货币提供量与社会货币最终形成量之间存在着数倍扩张(或收缩)的效果,即所谓的乘数效应。

据人民银行统计,2018年以来12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共释放长期资金约8万亿元。一般来说,法定准备金率越低,货币乘数就越高。同样是央行投放货币,货币乘数更高,最终供应的货币也就更多。因此人们关心货币供应,也应关心货币乘数的变动。

8.央行上海总部:7月份人民币贷款减少84亿元 同比少减207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今日发布的2020年7月份上海货币信贷运行情况显示,7月份,人民币贷款减少84亿元,同比少减207亿元。分部门看,住户部门贷款增加244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16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228亿元;企(事)业单位贷款减少289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减少225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175亿元,票据融资减少209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减少31亿元。

9.中国人民银行在香港成功发行30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

8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200亿元人民币3个月期票据,中标利率2.70%;在香港发行100亿元人民币1年期票据,中标利率2.70%。

10.中国7月新增人民币贷款9927亿元

8月11日,中国7月新增人民币贷款9927亿元,预估为12000亿元,前值为18110亿元。分部门看,住户部门贷款增加7578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1510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6067亿元;企(事)业单位贷款增加2645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减少2421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5968亿元,票据融资减少1021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减少270亿元。

11.央行:7月住户存款减少7195亿元 非银金融机构存款增加1.8万亿元

8月11日,今日,央行公布2020年7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数据显示,7月份人民币存款增加803亿元,同比少增5617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减少7195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减少1.55万亿元,财政性存款增加4872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加1.8万亿元。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主要是存款进入股市明显增多。

12.股市有多火?央行刚刚公布:非银存款增长创下5年新高

在上半年大幅放量后,7月新增社融、信贷均出现一定程度回落,M2增速6个月来首次迎来下降。与此同时,7月份非银机构新增存款高达1.8万亿元,创下5年新高。

8月11日,央行发布的数据显示,7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69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4068亿元;社融存量增速为12.9%,较上月提高0.1个百分点;人民币贷款增加9927亿元,同比少增631亿元;M2同比增长10.7%,增速比上月末低0.4个百分点。

13.易纲:下半年最大挑战是如何对实体经济精准滴灌

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下半年最大的挑战还是如何对实体经济精准滴灌。实体经济的支持一定要聚焦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下半年人民银行有两项精准支持的政策,一项是给小微企业的贷款延期,延期到明年三月底;另外一项是支持给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今年的目标是使应收账款融资为小微企业提供八千亿的融资,现在已经提供了五千七百多亿。

1.商务部: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

8月14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称,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部分提出: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人民银行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先由深圳、成都、苏州、雄安新区等地及未来冬奥场景相关部门协助推进,后续视情扩大到其他地区。

2.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李军:临港新片区已初步搭建起跨境金融管理制度体系

8月13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李军8月13日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临港新片区是上海金融先行先试的重要承载区。一年来,上海加快推进新片区总体方案和人民银行等发布的“金融30条”有关举措落实落地,初步搭建起了适应特殊经济功能区建设需要、便利资金收付的跨境金融管理制度体系,金融改革开放创新取得了积极进展。

3.上海发改委:鼓励合作银行建立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惠利率信贷资金

8月13日,上海发改委等多部委印发《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滚动推进实施新型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合作银行建立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惠利率信贷资金,总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重点支持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领域。

4.国办:加大对重点外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外资企业同等适用现有1.5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加大对重点外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进出口银行5700亿元新增贷款规模可用于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企业。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摸清辖区内重点外资企业融资需求及经营情况,及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重点外资企业信息,加强各地外资企业协会等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动开展“银企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积极保障重点外资企业融资需求。

5.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发文!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 提高贷款发放效率

8月11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信息,为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作用,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确认工作,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并予以公布。

6.重庆公布首批金融科技监管项目 地方银行加入扩大试点机构队伍

又一城市公布了首批监管沙盒试点项目。近日,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对外公示了首批5个创新项目,其中涵盖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重庆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度小满(重庆)科技有限公司等机构申报的创新项目。

这已经是继去年12月份北京公布首批试点之后,第四个城市公布了其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试点项目内容。从具体内容来看,区块链等内容已经成了各地争相试水的重点领域。不过,各地仍有不同的侧重。

值得注意的是,继大中型银行、科技巨头加入之后,此次重庆的项目中有诸多地方银行项目加入试点范围。业内人士认为,这扩大了金融机构的申报范围,鼓励小银行进行金融科技的探索,也将有助于更好地服务于小微企业。

1.上海银保监局再开千万级罚单 这家银行共涉23项问题

8月14日,银保监会官网显示,上海银行在2014年至2019年,涉及共23项违法违规事项,罚款1625万元。这也是上海银保监局在8月以来开出的第二张千万级罚单。

2.巨额罚单再现!同业资金违规投向地产、信贷违规,浦发银行被罚2100万元

8月11日,银保监会官网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被罚2100万元,违规事项达12项,涉及同业业务、信贷业务等问题。

3.浦发银行镇江分行违法遭罚 未及时申报国际收支统计

8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镇汇检罚〔2020〕第2号)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简称:“浦发银行镇江分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办理来料加工工缴费入账,未及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上述行为违反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第七条、《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15〕27号)第三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镇江市中心支局对浦发银行镇江分行责令改正,警告,罚款人民币3万元。

4.建设银行漳州分行违法遭罚 未按规定办国库集中支付

8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漳银罚〔2020〕11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未按规定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建设银行漳州分行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5.交通银行漳州分行违法副行长遭罚 未依规报送大额交易

8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中支行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漳银罚字〔2020〕3号、4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简称:“交通银行漳州分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漳州市中心支行对交通银行漳州分行罚款25万元。李森时任交通银行漳州分行副行长,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漳州市中心支行对李森罚款1.5万元。

6.渝农商行3宗违法罚90万 贷款被挪及不良虚假转让出表

8月11日,重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渝银保监罚决字〔2020〕41号)显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渝农商行”,601077.SH)存在以下3宗违法违规事实:通过信托计划回购实现不良资产虚假转让出表、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贷款资金被挪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五)项,重庆银保监局对其共计处罚款人民币90万元。

7.农行通海县支行被罚25万:违规向企业收取经营管理顾问费

8月10日,玉溪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农业银行通海县支行因违规向小型企业收取经营管理顾问费,被处罚款25万元。同时,相关责任人刘满昌对农业银行通海县支行违规向小型企业收取经营管理顾问费的违法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警告处分。

8.浦发银行济南分行被罚20万:信贷业务管理不尽职

8月10日,山东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因信贷业务管理不尽职;非真实转让不良贷款,被处罚款20万元。

1.伯克希尔哈撒韦二季度大幅减持银行股

8月15日,巴菲特的伯克希尔哈撒韦二季度大幅减持银行股,对摩根大通减持幅度高达62%。此外,还减持27%的富国银行持股,减持42%的PNC金融和9%的BNYMelon。建仓做多黄金。

2.郭树清:网贷平台从五六千家降至29家

8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网贷平台从最多时五六千家到6月底仅29家在运营,专项整治工作或年底基本结束,转入常规监管。出借人资金有8000多亿没回收,只要有一线希望,会配合公安等部门追查清收。

3.北上资金趋于谨慎:买入电子股和银行股 抛售水泥股

8月15日,本周北上资金合计净买入66.66亿元,结束了连续4周的净卖出趋势。从操作上看,北上资金本周也趋于谨慎,沪股通净买入68.83亿元,深股通净买入2.17亿元。电子股和银行股本周获得北上资金青睐,净买入前五大个股中有2只电子股,2只银行股。前期大涨、而近期调整充分的医药生物股,本周也获得北上资金大幅抄底。本周绝大部分水泥股都遭到北上资金净卖出。

4.消费金融行业净利下滑成定局

8月14日,在疫情之下,作为客群次于银行的消费金融公司,线下展业受限、信用风险上升,加之催收业务受到复工复产和监管限制,整个上半年消费金融行业挑战重重。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受疫情对资产质量和风险拨备的影响,以及部分头部消费金融公司履行普惠金融责任,适度降低利息让利,上半年消费金融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明显。

5.美联储正在研究央行数字货币 业内称其数字美元发行紧迫性不强

面对各国央行竞相布局数字货币的新形势,一度对此兴趣不大的美联储周四表态称,正在积极研究数字货币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业内认为,此举表明美联储并不想错过数字货币发展带来的变革,但鉴于美元的全球性地位依然较高,美联储目前并没有发行数字美元的迫切性。

6.2019年末我国上市银行总资产规模达196.47万亿元

中国银行业协会日前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末,我国上市银行数量已达51家,上市银行总资产规模达196.47万亿元,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比例为82.04%。

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潘光伟表示,上市银行是我国银行业的标杆和排头兵,对上市银行发展状况进行分析研判,是了解中国银行业发展全貌的重要手段。

7.角逐基金投顾!腾讯、阿里纷纷入场 基金投顾行业将迎加速变革?

又一个行业正在成为巨头们角逐的必争之地。近日,腾讯、阿里纷纷发力基金投顾行业,并已经开始发布相关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腾讯理财通还是蚂蚁集团,均早在基金投顾业务领域就已经有所布局。而2019年10月基金投顾试点以来,已有3批共计18家基金投顾业务试点机构获得证监会颁发的“准入证”。目前,蚂蚁基金、腾安基金等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南方基金、华夏基金等公募基金公司已“持牌”上线基金投资顾问服务。

不过,从双巨头的进入来看,有业内人士认为,或将加速行业变革。在监管引导之下,免费时代终将过去,而收费时代则将更多比拼长期收益。同时,随着腾讯、阿里两大巨头入场,将带来的巨大流量,这给基金投顾服务市场带来广阔的想象空间,不过市场竞争也将随之加剧。

8.股市回暖引7月份非银存款增长创5年新高

8月13日,7月份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款高达1.8万亿元,创下5年新高。对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创下新高的原因,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分析道,7月份股票市场交易明显回升,叠加新三板科创板的打新市场也较为火爆,居民存款流入股市,会通过直接参与二级市场和打新股、间接申购基金、理财产品等方式进入股市。

9.2020年二季度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务运行及合规情况通报

8月13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2020 年第二季度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运行及合规情况通报》,就2020年第二季度债券市场10家评级机构的市场表现、业务发展及自律管理、合规情况进行了总结。

其中最为值得关注的是,在信用评级业对外开放程度加大方面,5月14日,惠誉博华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推动跨市场统一管理根据监管部门有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推进跨市场信用评级业自律管理的统一与协调,交易商协会、证券业协会和国债协会加强交流并组建工作组,共同研究信用评级业务市场化评价标准优化等工作。

10.又有中概股要回港二次上市?乐信CFO再度表态“积极考虑回归可能性”

随着京东、网易等巨头的回归,越来越多的中概股正在考虑回港上市。近日,此前曾传言即将回港上市的乐信再度公开表示,“积极考虑回归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作出回应的是乐信CFO曾岩。

日前,在中国 CFO 发展中心主办的中概股回归主题线上研讨会中,曾岩表示,中美监管机构正寻求解决方案,市场无需过度恐慌,对发展良好的中概股而言,并无太大影响。作为唯一与会的中概股企业代表,他表示,乐信的业务主要在国内,如果有机会回归中国的资本市场,会积极考虑该可能性,并注意保护投资者利益。

11.7月银行理财平均收益率创44个月新低 净值型理财产品发行量同比增长51%

近年来,市场流动性较为宽松,利率整体走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跌跌不休”。融360大数据研究院数据监测显示,7月人民币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已经创下自2016年12月以来的44个月新低。

除了平均收益率下跌,今年7月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也出现下滑。2020年7月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为7400只,环比下降2.73%。不过,专家指出,发行量的减少并不意味着发行规模的收缩。

12.证券时报头版评论:银行“利空”大体出尽 常态化秩序逐渐回归

8月12日,证券时报头版评论称,考虑到风险暴露的滞后性,还很难打包票说银行“利空”已经完全出尽。不过可以肯定的是,目前这一轮政策冲击与2010年原银监会强制要求商业银行拨贷比看齐2.5%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应对这一轮疫情,我们也没有祭出2009年那样的“大招”,因此从概率上说,商业银行面对的不良暴露风险,也要小于过往十年类似周期带来的影响。

13.中银协报告:信贷投放向国家重点战略领域倾斜 有效管控房地产行业贷款集中度

8月12日,中国银行业协会12日发布的《中国上市银行分析报告2020》指出,上市银行将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调整优化业务结构,进一步重视全面风险管理,加强资本精细化管理,做好“六稳”“六保”排头兵。信贷投放向国家重点战略领域倾斜。有效管控房地产行业贷款集中度,把握新旧动能转化市场机遇,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战略重点区域的信贷投放力度。

14.广发证券:银行板块估值处于历史底部 板块迎来配置机会

8月12日,广发证券指出,当前银行板块估值处于历史底部区间,公募基金仓位降至低位,基本蕴含了市场对今年银行净利润同比负增长的预期,目前来看业绩悲观预期已兑现,板块迎来配置机会。

15.多家银行警示:若个人信用卡资金买房炒股 将降额、止付、冻结、锁卡

8月11日,近日,多家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公告,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其中,8月11日,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公告称,对信用卡资金用途进一步明确,个人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日常消费使用,信用卡资金不能用于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套现等非消费领域,包括购房、投资、理财、股票、其他权益性投资及其他禁止性领域等。有信用卡业内人士表示,这是日常监管更新的一部分,超出信用卡正常资金用途之外的仍是信用卡监管重点的买房、炒股等用途。

16.中小银行合并重组提速 山西五家城商行将变身山西银行

8月11日,山西省内包括晋中银行、晋城银行、阳泉商业银行、长治银行和大同银行在内的5家地方中小银行正在酝酿合并重组。山西银行业人士透露,最终5家银行的合并重组需要山西省政府层面出方案,合并后的银行名称可能为“山西银行”。

17.腾讯金融科技营收Q2同比增长30% 理财资产保有量迅速增长

8月12日,腾讯发布2020年第二季度业绩报告,数据显示,腾讯第二季度营收1149亿元,同比增长29%;净利润331.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7%。其中,金融科技及企业服务业务的收入同比增长30%至人民币298.62亿元。

18.厦门农商行董事长换新 年内A股上市银行高管离职变动达27起

近日,还在IPO排队之中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发布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王晓健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本行董事长及相关委员会职务,厦门银行董事、行长谢滨侨被推选为董事会临时负责人并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

近期不少银行都发生了人事变动,仅财联社记者通过Wind数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以来就有27起上市银行董事长及行长等高管离职变动,涉及18家上市银行;新聘董事长、高管等事件超29起,涉及银行16家。此外,还有一些非上市及港股上市银行也频频出现高管人事变动。

19.邮储银行与美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近日,邮储银行与美团在北京举行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并正式推出邮储美团联名借记卡。根据协议,邮储银行和美团将整合双方资金、网络、流量、技术、场景等优势,在网络金融服务、信用卡、借记卡、个人贷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20.城商行带领银行股连续两日上涨 银行业未来净利可调空间收窄

利空落地,银行股迎来连续上涨。继昨天上涨0.94%后,今日上午银行板块再度上涨1.35%。

尽管昨日傍晚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银行业净利润为-9.4%,在多位银行业分析师看来,净利润负增长是在不良“确认+处置”增加、拨备计提力度加大的背景下实现的,属于利空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半年通过多种渠道补充资本金的背景下,银行业资本充足率还在下降中。银行业分析师称,这意味着后续压低利润增速的空间缩窄,全年资本补充的压力仍大。

21.国开行完成国内首次金融债券做市支持双方向操作

从国家开发银行获悉,该行8月10日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平台,成功完成国内首次金融债券做市支持双方向操作——同时开展随买、随卖操作,开通做市支持双向通道。这是国开行完善做市支持机制,助力债券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利率市场化的又一举措。

22.银保监会:上半年商业银行净利润同比下降9.4%

8月10日,银保监会今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1.0万亿元,同比下降9.4%,平均资本利润率为10.35%;平均资产利润率为0.83%,较上季末下降0.15个百分点。截至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74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1243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94%,较上季末增加0.0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82.4%,较上季末下降0.80个百分点。

23.银保监会:2020年二季度大型商业银行总资产257.5万亿元 同比增长10.8%

8月10日,银保监会披露数据显示,2020年二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3094087亿元,同比增长9.7%,总负债2839314亿元,同比增长9.5%。2020年二季度大型商业银行总资产2575212亿元,同比增长10.8%,总负债2372594亿元,同比增长10.6%。

24.2020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工、农、建三大中国银行继续位列利润榜前10位

8月10日,2020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揭晓,在盈利方面,沙特阿美仍以882亿美元的利润位居榜首。伯克希尔-哈撒韦紧随其后,以814亿美元的利润位列第二,苹果则退居第三。工、农、建三大中国银行继续位列利润榜前10位。

25.决战最后20天!存量贷款转换LPR 个人如何加速追赶对公

8月10日,交通银行发布“房主们请注意:LPR批量转换公告来了!”的一则公告,提醒客户对个人房贷进行LPR转换。

除交通银行外,截至目前至少还包括招商银行(4月上旬)、中信银行(7月21日)、民生银行(7月中旬)、兴业银行(8月14日)等多家银行发布过将代客户进行批量转换的时间。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是央行推进综合融资成本下降的办法之一,财联社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个人贷款转换LPR进度相对较慢或是上述多家银行发布批量处理公告的原因之一,而公告的发布同时也促使了不少房贷借款人不再主动转换。

1.江苏银行半年报:上半年净利升3.49%至81.46亿元

8月14日,江苏银行发布2020年半年度报告,实现营业收入250.57亿元,同比增长14.3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46亿元,同比增长3.4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0.63亿元,同比增长3.40%;基本每股收益0.71元。

2.宁波银行:雅戈尔集团近日累计减持1.05%股份

8月14日,宁波银行公告,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收到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雅戈尔集团于2020年8月6日至8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313.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

3.平安银行:拟开展同业投资业务

8月14日,平安银行公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开展同业投资业务,额度期限10个月,其产生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产险”)的关联交易31.05亿元。平安银行和平安产险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平安产险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4.兴业银行:完成发行80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

8月14日,兴业银行公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800亿元人民币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本次金融债券分三期发行,第一期发行规模人民币300亿元,其中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230亿元,票面利率为2.17%,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70亿元,票面利率为2.67%;第二期发行规模人民币270亿元,其中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220亿元,票面利率为2.58%,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50亿元,票面利率为2.95%;第三期发行规模人民币230亿元,为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票面利率为3.45%。上述三期金融债券均已完成发行。

5.中信银行:完成发行2020年二级资本债券

8月14日,中信银行公告,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信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公司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二级资本债券,本次债券已于2020年8月14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0亿元,为10年期品种,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票面利率为3.87%。

6.天津农商银行成功发行30亿元二级资本债

8月13日,天津农商银行3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

7.上海银行:公司章程修订获监管机构核准

8月13日,上海银行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上海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沪银保监复〔2020〕461号),《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修订)》已获得核准。

8.成都银行:全额赎回5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

8月13日,成都银行公告,2015年8月,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规模为人民币50亿元的10年期二级资本债券。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约定,本期债券设有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即2020年8月13日按面值全部赎回本期债券。截至公告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批准,公司已行使赎回权并全额赎回了本期债券。

9.中国华融上半年业绩同比下降超90%

中国华融8月12日晚间发布上半年业绩公告,预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归属于本公司股东淨利润较2019年同期下降约90%至95%。

10.浦发银行:银保监会同意公司在上海筹建浦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8月12日,浦发银行公告,银保监会同意公司在上海筹建浦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

11.民生银行:股东东方股份解除质押4380万股

8月12日,民生银行公告,公司近日接到股东东方股份通知,获悉东方股份已将其所持4380万股办理解除质押。东方股份、东方有限及华夏人寿目前累计质押公司股份约12.15亿股,占东方股份、东方有限和华夏人寿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35.08%,占公司总股本的2.78%。

12.宁波银行:获准筹建舟山分行

8月12日,宁波银行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筹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的批复》(浙银保监复[号)。根据该批复,公司获准筹建舟山分行。

13.兴业银行:拟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8月12日,兴业银行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14.华夏银行:完成200亿元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发行

8月12日,华夏银行公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近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简称“本期债券”),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债券的登记、托管。本期债券于2020年8月6日簿记建档,并于8月10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0亿元,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3.19%,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

15.方大炭素:10.18亿元竞得九江银行5.65%股权

8月12日,方大炭素公告,公司2020年8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受让九江银行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的大生(福建)农业有限公司持有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银行”)5.65%的股权,共1.3607亿股股份。2020年8月12日,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方式以约10.18亿元竞得大生(福建)农业有限公司持有九江银行5.65%的股权,共1.3607亿股股份,取得了《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

16.山西四城商行拟合并重组? 一家银行称最终方案要等省里通知

又见城商行拟合并重组,这一次是山西的四家城商行。

日前,阳泉市商业银行、长治银行、晋城银行、晋中银行几乎同时发布公告称,将于8月下旬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重点为审议关于参与新设合并重组的议案。

具体来看,上述四家城商行审议的事项还有细微区别,其中阳泉市商业银行、长治银行的议案均为“关于新设合并的议案”,晋城银行、晋中银行均为“关于参与合并重组的议案”,且长治银行单独有一项“关于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其办理合并重组事宜的议案”。

17.雅戈尔:近日出售宁波银行4921.22万股 产生投资收益7.05亿元

8月11日,雅戈尔公告,2020年8月3日-2020年8月11日,公司出售宁波银行4921.22万股,交易金额约15.95亿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74%,产生投资收益约7.05亿元,净利润4.33亿元(未经审计),占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90%。截至2020年8月11日收盘,公司持有宁波银行74719.67万股,占其总股本的12.44%。

18.杉杉股份:已减持宁波银行4048万股及洛阳钼业2409万股

8月11日,杉杉股份公告,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宁波银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万股,交易成交金额约10.92亿元;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洛阳钼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409万股,交易成交金额为11560.37万元。

19.交通银行: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8月10日,交通银行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同意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20.光大银行:专业从事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控股子公司获准开业

8月10日,光大银行公告,北京银保监局已批准本行控股子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消费)开业。根据北京银保监局批复,阳光消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注册地为北京,主要从事发放个人消费贷款等业务。

21.贵阳银行:2615.04万股限售股8月17日解禁

8月10日,贵阳银行公告,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615.04万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17日。

22.中国银行拉萨纳金支行违法遭罚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违规

8月10日,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藏汇管发〔2020〕38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纳金支行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对其警告,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3.抚顺银行股东融钰集团所持2.27亿股银行股份被冻结

近期,抚顺银行的第一大股东融钰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抚顺银行出具的《告知函》,融钰集团所持有的该行2.27亿股股权(持股比例为7.71%)被冻结。

融钰集团表示,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日常经营活动未受到股权被冻结事项的影响。除了第一大股东所持股权被冻结以外,今年以来抚顺银行的股权还被频繁出质。

       国际能源成立于2007年,由原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而成,总资产超过400亿元。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多元发展,大力实施七大板块战略,做强做大发电主业的同时,积极培育天然气、风电、太阳能、新能源、煤炭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现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现任起止日期及最近3年的主要工作经历,报告期末在企业领取报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税后报酬:

报告期末实际获得的税后报酬

       国际能源是为持有格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盟公司)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主要资产和日常运作均在格盟公司。格盟公司的中方高管全部由国际能源的高管兼任。根据格盟公司《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的约定,中方高管的薪酬由格盟公司按董事会确定的标准发放,并只在一处领取薪酬,不在国际能源领取任何报酬。

   2015年度,国际能源董事会决议重要事项如下:

      (一)董事会决议刘维锐不再担任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国际能源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六大发展”“三个突破”、煤与非煤“两篇大文章”等战略举措,坚持以环保、收益、创新为理念,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战略。

       我省截止2015年底已有装机容量6966万千瓦,未来两年还有2200万千瓦相继开工建设,电力将出现较大富余。国际能源大力推进实施晋电外送,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发展是山西资源转型的首要任务,国际能源全面启动对现有发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致力于提高煤炭高效利用,降低发电成本,有效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山西经济健康发展。

       3. 努力用科技创新助推企业发展,积极试验、应用新技术,并推动技术扩散,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国际能源完善并加强技术中心建设,提高“煤矸石发电行业技术中心”和“山西省循环流化床机组清洁发电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的行业技术优势,使技术中心成为承建“高、难、尖、新”工程项目的技术支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中心。

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副总经理

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山西国际能源江苏输电项目工作小组组长

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山西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山西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5年度主要新设立了如下子公司:山西格盟中美清洁能源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山西国际能源集团照耀投资有限公司,山西崇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其中: 山西格盟中美清洁能源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实收资本1.5亿元,山西国际能源集团照耀投资有限公司实收资本0.5亿元,山西崇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1亿元。

       2015年,国际能源应缴山西省财政厅2014年度国有资本收益5,687.6万元,根据晋财企【2015】53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省属国有企业免缴2014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际能源免缴2014年度资本收益。

       2015年,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底预算总资产423亿元,实际达到427亿元; 2015年度预算营业收入97.6亿元,实际完成76.7亿元,完成预算收入的79%; 2015年度预算利润总额7亿元,实际完成7.2亿元,完成预算利润的103%。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201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 月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15年12 月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现拥有的煤矸石发电投产装机容量已达255万千瓦,是国内煤矸石发电容量最大的发电集团。朔州奕光2台35万低热值煤发电机组、灵石启光2台35万低热值煤发电机组、介休崇光2台35万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均已核准,建成后将提升我公司装机容量和后续发展能力。

       现有5个控股发电企业345万千瓦装机承担着阳泉、太原、晋中等地近5000万平方米的供热任务,改善了居民生活条件。

       所属的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升级改造,日处理污水25万吨,可再生水20万吨。运营山西首个垃圾发电厂,年焚烧处理垃圾51万吨。目前正加紧开工建设朔州、阳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在未来产业发展方面,国际能源提出了“红色、绿色、蓝色”的发展思路,红色发展即跟党走,公司的发展要始终与党的发展思想保持高度一致,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绿色发展即环保发展,公司的产业发展将始终围绕低碳、清洁、环保来布局,对现有产业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打造全省一流的绿色能源集团;蓝色发展即加强国际合作,加大引资力度,以格盟公司作为国际化合作平台,开展与世界各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引入国外资本,投资山西经济建设。

       2015年,国际能源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运用“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全局,全面建设安全监察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认真落实省能监办关于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和要求。

为贯彻省能监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2015年5月和12月集团公司分别组织企业安全技术骨干对所属火电、风电及气化企业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技术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组深入企业重点区域及脏乱差难管理的地方进行检查,查出企业在管理制度、生产现场、安全监督、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各类问题,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可行性整改建议,形成了安全检查查评报告,各企业在检查结束后认真制定了整改计划。

按照省能监办统一工作部署,公司深入开展防范粉尘爆炸、 “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扎实认真的推进各项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检查、指导、考评、总结、汇报。通过扎实活动,消除了事故隐患,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各企业认真学习《山西省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加强对外包工程、外包单位、外包员工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外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安全施工协议的签订和责任界定、外包施工人员入厂安全教育与考试、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核与备案等各个环节。在外包工程开工前严格要求相关技术人员必须向承包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和风险辨识与防控,并采取好相应措施才允许开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企业安全监督人员坚持现场作业安全监察,确保生产现场作业安全。

       国际能源高度重视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各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和台账。

       (1)公司为员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掌握员工的健康状况。按照国家规定,在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防止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公司为现场从业人员提供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危害的设备设施,配备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3)公司重视员工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进行职业病防治法的宣讲,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告知员工;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国际能源从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管理体制、运营体制的改革,经过多年改革,实现了高效、制衡和科学的管理指挥系统。

     (1)国际能源所属子公司推行“三个一”管理考核模式,完善管理制度和考核体系。即选好一个总经理,定好一个指标,用好一个薪酬分配制度。将用人机制、考核机制、激励机制三个核心管理环节有机结合。

     (2)公司新建项目普遍采用EPC总承包模式,不仅保证了工程质量,降低了造价,而且从源头上杜绝腐败,有效防止了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控股电厂推行契约式运营管理模式。新建电厂生产运营外委运行,合同管理,实现了企业高效、稳定运行,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效果,促进企业反腐倡廉建设。

     (4)用计算机管人、管事、管权力。阳光公开,提高效率,促进企业反腐倡廉建设。

       国际能源努力用科技创新助推企业发展,积极试验、应用新技术,并推动技术扩散,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1)2015年初 ,通过内部评审、筛选,集团确定了近五年主要研究攻关课题共10项,包括降低厂用电率、运行方式的优化、混合型脱硫剂的开发应用、SNCR在循环流化床机组上的应用等节能环保技术研究。目前已经成立了各个课题组,按照工作计划展开课题研究。

     (2)通过“中美能源中心(山西)”引进美方先进发电技术、煤清洁转化技术、可替代燃料、电力的多联产、超清洁运输燃料、煤利用相关的碳捕获和封存技术,以此基础上吸收转化,促进我省清洁能源的发展。

       国际能源有近20年低热值煤发电经验,为充分发挥山西唯一的煤矸石发电行业技术中心和循环硫化床工程研究中心的作用,成立了多个博士、研究生校外工作站,吸纳了工程院士、高端人才和低热值煤发电领域专家16名,选取了一批具有国内科技创新前沿的煤矸石发电、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形成了真正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基地,促进了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为公司低热值煤发电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人才。

       2015年公司严格按照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加强对各企业污染物的源头控制,不断改进环境保护管理行为,提高公司员工环保意识,环保工作提升到了更高水平。

       国际能源坚持科技与发展并重,在实现传统能源高效清洁利用的同时,推进科技的创新与发展,本着成熟一项,完成一项的原则,精挑细选,精打细算,完成一批重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1)废气治理。电厂采用电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烧器技术、SCR脱硝系统等措施,使粉尘、SO2、NOx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2)废水治理。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含煤废水、含油废水、脱硫废水、工业废水等。电厂对废水经分类处理后回收利用。

      (3)固体废物治理。将固体废物进行分选,对部分细灰进行综合利用(约20%),其余拉运灰场进行覆土碾压,喷水防尘。

       国际能源在晋中设立了新型环保企业—山西普丽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的1000立方米脱销生产线于2015年5月28日正式开工,年底实现投产。该脱销项目适合山西低热值煤发电、供热等脱硝需求,年可满足2000万KW装机的脱硝需求,满足3000万KW装机的催化剂再生和资源综合利用,年可满足电厂减排NOx 15万吨的需求,在山西及华北、西北地区有广阔的市场。

       公司所属企业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配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并配备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各发电企业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新排放限值要求,到2015年底,集团公司30万千瓦及以上发电机组完成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省环保厅对我集团所属2户发电企业2015年第四季度废气超标排放问题进行了通报。我集团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要求被通报企业分析原因,加强整改。

       国际能源主要产品为电能和热力。公司加强发电设备运行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机组可靠性不断提升,圆满完成了迎峰度夏、冬季供热以及各类保电任务。

       在用人用工和岗位设置方面,集团公司长期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实行定员定岗定编,严把“进人关”和“用人关”,严格控制人员规模,多年来坚持国际化标准选人用人。

       国际能源为在编在岗人员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盈利状况良好的企业按要求参加了企业年金计划。

       2015年度,国际能源按规定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致力于提升员工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公司打造高层次人才创业服务平台,积极做好科技创新城的人才储备和引进工作。定期征求所属企业人才需求,为引进和培养创新型人才提供导向和依据。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的战略部署和省国资委的要求,国际能源成立了产业扶贫开发领导组,投资设立了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农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对口扶贫的方山、娄烦两县各成立一个项目公司,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国际能源党委、经理层领导班子牢记党的宗旨、遵守党的纪律,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坚持厉行节约,工作中坚持原则,保持了公正公平、清正廉洁的形象。

(1)全面完成省委专项巡视整改工作。2015年5月4日至7月20日,省委专项巡视第六组对国际能源进行了专项巡视。在两个月的巡视整改工作中,国际能源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中央、省委有关巡视工作精神,把握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扎扎实实地完成了巡视整改。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涉及10个责任单位的23项整改问题,已完成整改22项,另1个问题也取得阶段性成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全面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分解责任,明确各级党组织的责任内容,保障目标责任的贯彻落实。

(3)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贯彻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查“四风”问题,保持高压态势。开展了国庆、中秋等节日期间“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违规收送礼金、红包问题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全年未发现有企业管理人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

(4)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廉洁从业意识。纪委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条规学习教育,开展了《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专题活动,组织了《准则》和《条例》的考试,组织廉政教育、培训讲座67场次,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多次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开展了以“三严三实”为主题的教育宣传活动。通过开展理论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反腐倡廉教育及时鲜活、具体实在和长效管用。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各类违规问题。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网络。纪委与9名有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各所属企业领导每年向集团公司述职述廉。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所属企业进行内部管理审计,查找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2015全年,国际能源控股火力发电企业发电量227.5亿千瓦时,风力发电3.98亿千瓦时,焚烧处理垃圾51万吨,处理城市污水6712万吨,中水回用1720万吨,处理污泥4.8万吨。全年实现利润7.2亿元,完成了省国资委年初下达的目标利润额。

       2015年初国际能源重点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27.7亿元,截止2015年底,合计完成投资37.7亿元,圆满完成年初制订的投资计划,其中主要项目有:

       2015年,国际能源下属各企业融资情况良好,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提高使用效率,加速资金流转。格盟公司通过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申请发行了3年期中期票据,同时归还了2015年到期的中期票据。各子公司通过银行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解决融资需求。

       2015年12月31日,国际能源所属同舟能源公司以其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权、所属兆光发电公司以其未来发电收入的收款权作为质押共向银行取得的借款18.3亿元。

       2015年度,国际能源对外借款主要为对全资控股参股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未对集团外的企业提供借款。

       国际能源成立了中评委和技能人才评审委,取得技师自主评价资格,正在推行管理、技术双通道工资体系,鼓励各类人才走职称晋升道路,薪酬待遇向高职称、高责任、高风险等关键岗位倾斜。

集团实行各类人才队伍“双通道”建设,加大首席工程师的选拔考核、使用培养,大力提高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素质,先后成立电力行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开展了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鉴定,取得电力、燃气、矿业、水务4个专业的评审资质,初步形成平朔、晋中、霍州、吕梁等四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近年来,社会用电需求下行、发电机组开工不足,在确保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集团各企业从干部到职工、从生产一线到后勤保卫,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广泛开展“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工作。集团公司高管亲自带头,结合分管工作准备讲义,登台讲课;所属企业领导人员、专职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全部到生产讲课、操作。培训内容坚持“包思想、包教育、包安全”,负责教会参训人员所从事工种岗位的正确操作要领、危险源辨识和现场隐患排查要点、现场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事故案例教育等应知应会内容。

国际能源组织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加强高级职业技能人才培养。集团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于2015年10月16日分别在柳林电厂、平朔电厂、河坡电厂、国化晋中分公司、正阳第二污水处理厂举行了2015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共有114人考评合格,其中9人通过初级工职业技能鉴定,8人通过中级工职业技能鉴定,97人通过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

国际能源所属企业主要是火力发电企业,企业职工长期在高温高压下进行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时刻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到第一位。集团高管每月都要亲自前往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每年年初,各企业总经理都要签署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所有新入职员工,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除了宣传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加强职工劳动保护以外,按照省人社厅的有关规定,由各所属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

       集团本部工会委员会设工会主席1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3人,女工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3名。集团所属企业也成立了工会委员会,各分工会设主席1名,委员5~8名。

       每年期间国际能源都要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给生活困难老党员、职工、鳏寡孤独送去慰问金,把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排忧解难工作落到实处。

       国际能源先后组织举办了职工游泳、羽毛球、篮球等多项比赛,充分发挥员工们的团队协作精神,增强员工之间的企业凝聚力和自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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