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浦发借记卡暂停非柜面交易业务,能自动扣费吗

银行卡暂停非柜面交易怎么办

1、卡片解冻:如本人信用卡因挂失、多次输错密码等原因被冻结,将不能正常使用,需向银行申请解冻后方可使用。

2、换卡补卡:虽然现在信用卡一般都是芯片卡,但有些卡还是有磁条的,如果是磁条卡的话,与手机、电视、微波炉等较强磁场的电器长期接触,会消磁不可读。此时我们可以申请换卡补卡,有些银行可能会收取手续费。

3、解除风险:如银行卡发生被盗,银行卡在持卡人从未刷过卡的区域刷卡等,银行系统就会对其进行监控,银行将会判定卡片有被盗刷的风险,然后显示交易异常。停用银行卡后,需要本人持卡和身份证去柜台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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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柜面业务 操作规程(试行,2015年版)第一章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章柜面业务处理规定第四章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 卡)业务管理,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稳定发展,规范信用卡业务 柜面处理标准和流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联卡业 务运作规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见邮银发2014230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IC信用卡业务处理规定(试行)(见邮银业201424号) 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信用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行的 以磁条或芯片作为交易介质、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

2、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贷记卡。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 信用卡可划分为如下几类:按产品等级,可分为普卡、金卡、白金卡等;按账户币种,可分为单币种卡、双币种卡、全币种卡;按发行范围,可分为区域卡、全国卡;(五)按合作对象,按发卡对象,按卡片介质,可分为联名卡、认同卡等;可分为个人卡、商务卡、公务卡等;可分为磁条卡和IC卡,IC卡包括单芯片定和磁条芯片复合卡。第三条 本规程中涉及的信用卡柜面业务均为全国性业务,覆盖我行所有信用卡产品。第四条 本规程所称“柜面业务”是指发生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范围内营业网点柜台的交易,含代理网点。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 可在柜面办理的信用卡业务种类:账户信息查

3、询;信用卡现金存款;信用卡取现;(四)转入转账还款;(五)自动关联还款;信用卡挂失;信用卡激活;交易密码设置;电话银行查询密码设置;交易密码重置;(十一)电话类信息修改;(十二)信用卡圈存。第六条 除柜面信用卡存款、转入转账还款外,其他信用卡柜面业务均须由持卡人本人办理, 且均需验视客户身份证件, 联 网核查,并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第七条 营业机构应通过客户身份证姓名、 签名与账户所有 人姓名是否一致等合理方式识别代理关系的存在,如为代理关 系,应要求代理人在签名旁注明“代”字样。需要出示有效实名证件的业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将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身份证 信息填写清楚,在签名确认处签

4、代理人姓名,注明“代”字样。第八条 柜员在处理信用卡柜面业务时,应履行审卡程序,确认卡片贴有“银联” “万事达”等卡组织的标识,卡片上无“样卡”“测试卡”VOID ”字样,无损坏或涂改痕迹;信用卡背面签名条应 有签名,签名条上无涂改或损毁痕迹,且与持卡人身份证姓名一 致。第九条验视办理人真实身份:(一)客户身份识别时应严格核实办理人身份信息;(二)观察办理人相貌是否同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照片、联网核查显示照片相符;(三)核对持卡人居民身份证上姓名是否与信用卡上的姓名相同,信用卡背面签名栏上是否有持卡人的签名。第十条 除自动关联还款交易使用专用凭证外, 其他交易凭 证均使用对应的储蓄业务凭证, 交易

5、凭单上需加盖业务用个人名 章,已打印柜员号及姓名的, 柜员可不再手工加盖业务用个人名、八早。第十一条柜员须仔细核对交易凭证及交易凭单上打印或 填写的内容,因故需要手工进行填写的,应按规定使用钢笔或碳 素笔,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禁止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字迹应工整, 并在右侧加盖业务用个人名章。 柜员不得擅自修改客户填写的内第十二条 信用卡自动关联还款业务的关联账户须为持卡人本人的个人结算账户,不得与个人储蓄账户关联。第十三条 下述业务须由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办理、附属卡不 得办理:(一)账户信息查询;(二)自动关联还款关系加办申请及撤销;中间业务平台委托扣款关系签约及撤销。第十四条 信用卡账户及卡片被实

6、施风险管控、 信用卡未能现金通过续卡审核或信用卡销户结清前仅可办理账户信息查询、 存入和转入转账业务。信用卡销户结清后仅可办理账户信息查询 业务。第十五条 信用卡柜面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与个人人民币储蓄柜面业务要求一致。第十六条信用卡柜面业务处理应遵守我行反洗钱业务相关制度,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第三章柜面业务处理规定第一节账户信息查询第十七条业务规定(一)账户信息查询须主卡持卡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信用卡主卡和交易密码发起;(二)柜员在身份证联网核查无误并确认信用卡凸字拼音与持卡人身份证姓名一致后方可受理业务,信用卡交易密码输入错 误或未设置信用卡交易密码的卡片无法办理查询业务;(三)仅受

7、理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发起的账户信息查询,对附属卡持卡人发起的账户信息查询不予受理;(四)不受理未激活主卡持卡人发起的账户信息查询;(五)只能查询最近十二个月的历史账单头信息;(六)柜员处理账户信息查询业务无需复核人员授权。第十八条业务处理流程口号,(一)柜员以刷磁条、读芯片或手输卡号的方式,提交信用定卡号,如需查询账单头信息,还应手工输入所需查询账期的年 月时间;(二)柜员在核实查询人确系身份证持有人、信用卡凸字拼音与持卡人身份证姓名拼音一致后,录入持卡人证件类型及证件 号码,提交信用卡核心系统验证;持卡人输入信用卡交易密码;(四)验证通过后,显示信用卡账户查询结果;(五)打印储蓄通用凭证;客户

8、签名确认。第十九条柜面可查询到的信用卡账户信息如下:(一)信用卡持卡人姓名;(二)信用卡账户余额;21应收未收滞纳金;(四)信用卡可用额度;(五)信用卡取现额度;信用卡账单日;账单到期还款日;账单应还金额;账单最低应还款额;账单积分总额。第二十条 查询结果为当前账户结余情况, 账户余额不包括 分期未摊销的本金和手续费、应收未收滞纳金。第二节信用卡现金存款第二十一条业务规定(一)未激活、账户及卡片被实施风险管控、能通过续卡审核的信用卡仍可办理现金存入, 销户结清的信用卡不再受理现 金存入业务;(二)柜员可采取读信用卡磁条、 读芯片或手工输入信用卡定号方式提交卡号,手工输入卡号时需填写储蓄存款凭证

9、,核对 账户和户名是否一致,无需提供交易密码,本业务可代办;(三)单笔交易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信用卡现金存款业务,柜员应验视持卡人信用卡及有效身份证, 并进行身 份证联网核查,单笔交易金额在 10万元(含20万元)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之间的,柜员须提交营业主管授权,单笔交 易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柜员须提交支(局) 行长授权。第二十二条业务处理流程(一)柜员以刷信用卡磁条、读芯片或手工输入信用卡卡号方式,提交信用卡卡号,并输入存现金额;(二)现金存款超过规定金额,柜员需验视客户确系身份证件持有人,持卡人身份证与联网核查结果一致;(三)打印储蓄存款凭证;(四)客户签

10、名确认。第二十三条 信用卡存款特殊业务处理(信用卡存款撤销)(一)仅限于柜员在办理信用卡存现交易时,发生交易类型将该选择错误或交易金额输入错误, 在持卡人尚未离开柜台前, 笔差错交易进行撤销的情况;(二)撤销交易必须经持卡人同意并进行交易密码的验证;办理撤销交易时,需营业主管授权;(三)撤销交易只能在原交易受理网点由办理该笔交易的柜员办理,且只能当日办理;(四)办理撤销交易时,营业主管填写“中国邮政储蓄修改分户账通知单”交易完成后,应将修改分户账通知单交持卡人签 字确认后收回;(五)不得应持卡人要求无故办理撤销业务。第三节信用卡取现第二十四条 业务规定(一)信用卡客户可凭交易密码在全国任一网点

11、提取现金(含溢缴款取现和透支取现),信用卡提现必须由持卡人本人持 有效身份证办理,不得代办;(二)未激活、账户及卡片被实施风险管控、未能通过续卡审核的信用卡不得提取现金;(三)持卡人必须出示信用卡,输入正确交易密码方可办理取现业务;(四)单笔交易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之间的,柜员须提交营业主管授权,单笔交易金额 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柜员须提交支(局)行长授 权;(五)信用卡透支取现金额不得超出该等级产品规定的取现额度及卡片当前可用额度,每日取现上限不得超过监管规定的每 日最大取现限额。第二十五条业务处理流程(一)柜员以刷信用卡磁条、读芯片或手工输入信

12、用卡卡方式,提交信用卡卡号,并输入取现金额;(二)柜员须验视客户确系身份证件持有人和账户所有人,持卡人身份证与联网核查结果一致;(三)持卡人输入信用卡交易密码;(四)打印储蓄取款业务凭证;(五)客户签名确认。第二十六条信用卡取现特殊业务处理(一)信用卡取现撤销1.仅限于柜员在办理信用卡取现交易时,发生交易类型选择将该笔差办理错误或交易金额输入错误, 在持卡人尚未离开柜台前, 错交易进行撤销;2. 撤销交易必须经持卡人同意并进行交易密码的验证, 撤销交易时,需营业主管授权;3. 撤销交易只能在原交易受理网点由办理该笔交易的柜员办理,且只能当日办理;4.办理撤销交易时,营业主管填写“中国邮政储蓄修

13、改分户账通知单”交易完成后,应将修改分户账通知单交持卡人签字确认 后收回;5.不得应持卡人要求无故办理撤销业务。(二)柜面销户结清1.信用卡销户结清是指主卡持卡人销户申请成功后,在规定 的时间之后,到柜面将信用卡账户中的溢缴款以现金方式取出的 交易;2.持卡人须致电信用卡客服提出销户申请, 销户申请成功45 个自然日之后方可到我行网点办理柜面销户结清业务;3.信用卡销户结清业务仅限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凭卡片、有效 身份证和交易密码办理;4. 信用卡销户结清不收取手续费;5. 信用卡账户内溢缴款金额大于 200元(不含200元)时, 不能办理柜面销户结清。第四节 转入转账还款第二十七条 信用卡转入转

14、账还款包括信用卡现金转账还 款和账户转账还款。(一)现金转账还款是指持卡人在无法出示信用卡时,用现金向指定账号的信用卡账户还款的交易;(二)账户转账还款是指持卡人凭在邮储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向指定账号的信用卡账户转账还款的交易。第二十八条业务规定(一)信用卡仅可作为转入方接收来自个人结算账户的资金款项,不得作为转出方发生资金转出交易;(二)持卡人可凭信用卡主卡或附属卡卡号办理信用卡转入转账还款交易,本业务可代办;(三)账户及卡片被实施风险管控和未能通过续卡审核的信用卡可办理转入转账还款业务, 已销户结清的信用卡不再受理转 入转账还款业务;(四)个人结算账户向信用卡做转出还款交易时,如超过大

15、额转账规定限额,应遵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 务制度(2014年版)要求处理;(五)现金转账还款需填写储蓄入账汇款凭证,转入账户的户名为必输项,且户名与信用卡账户登记备案时预留的户名一 致,否则不予入账。第五节自动关联还款第二十九条自动关联还款关系加办申请(一)信用卡自动关联还款关系的加办申请可以与信用卡账户开立同时进行,也可在信用卡账户开立后单独进行;(二)加办的账户必须为状态正常的信用卡持卡人本人本行个人结算账户,当结算账户状态为挂失、冻结、止付、销户时, 不能加办信用卡自动关联还款关系;(三)信用卡持卡人凭有效身份证、还款账号或卡号、交易密码、信用卡主卡、信用卡自动关联还款申请

16、书,在柜面办理自 动关联还款关系加办申请;(四)信用卡账户户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必须与个人结算账户信息一致时方可成功加办信用卡自动关联还款关系;(五)验证通过,自持卡人提交加办申请次日正式生效;(六)自动关联还款关系加办成功后, 打印自动关联还款申请书,客户签名确认。第三十条自动关联还款关系撤销(一)持卡人在撤销自动关联还款关系时, 需提供有效身份号、证件、关联还款账号或卡号、信用卡及交易密码和信用卡自动关 联还款申请书;(二)自动关联还款关系撤销业务即时生效;(三)自动关联还款关系撤销成功后, 打印自动关联还款申请书,客户签名确认。第三十一条自动关联还款关系变更(一)信用卡挂失、换卡不必进

17、行自动关联还款关系的变更,已绑定自动关联还款的借记卡如发生挂失、换卡等情况,需进行 自动关联还款关系的变更;(二)变更已绑定的关联账户或借记卡时,需先撤销原有自动关联关系,再办理新的加办关系;单卡户、卡折合一户以卡号与信用卡加办自动关联还款关系的,如卡凭证挂失补发或换卡, 必须办理自动关联还款关系变更;持卡人可通过信用卡电话银行、 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视银行或柜面,撤销原加办关系,否则原自动关联还款关系失 效,无法成功还款。第三十二条自动关联还款批量扣款(一)自动关联还款金额根据持卡人与银行的约定,支持全额扣款和最小还款额扣款两种模式;(二)当自动关联还款账户内余额不足以支付应还款项时,实际

18、扣款金额为账户内的可用金额;(三)自动关联还款扣款时点为到期还款日日终;(四)当个人结算账户处于止付 (不含限额止付)、冻结(不含部分冻结)、清户状态时,不能办理自动关联还款批量扣款。第六节信用卡挂失第三十三条业务规定(一)信用卡挂失是指信用卡被窃或丢失,柜员根据持卡人本业务的申请办理信用卡挂失业务, 挂失前须填写挂失申请书, 不得代办;(二)客户挂失卡片如有绑定自动关联还款的,且自动关联还款绑定的储蓄卡也已丢失,需为客户先撤销自动关联还款;(三)信用卡挂失须持卡人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发起,在身份证联网核查并验视客户无误后,选择挂失卡片,进入挂失界面;(四)提示客户按时还款,在未收到新卡之前可通过

19、原卡号还款,以免产生息费;(五)挂失为正式挂失,需由客户本人致电客服进行换卡;(六)本交易需营业主管审核授权。第三十四条 业务处理流程(一)柜员审核客户填单内容;(二)柜员验视客户确系身份证件持有人,持卡人身份证与联网核查结果一致;(三)告知客户挂失实时生效,一旦生效不可解挂失;(四)提示客户收取挂失手续费,直接从卡中扣除,收取的手续费有免息期;(五)输入身份证号,选择挂失卡片,提交;进入挂失界面;营业主管审核授权通过;打印储蓄挂失申请单 打印储蓄手续费收据;客户签名确认。第七节信用卡激活第三十五条业务规定(一)信用卡激活是指柜员根据持卡人本人申请,激活信用卡的业务,本业务不得代办;(二)信用

20、卡激活须由持卡人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和信用卡发起,在身份证联网核查无误并确认信用卡凸字拼音与身份证姓名致后受理业务,在验证电话号码正确之后激活信用卡;(三)信用卡新卡激活和换卡激活后, 联动进行初始交易密码设置;如果是首张卡激活,初始交易密码设置后需联动查询密 码设置交易;如果是续卡激活,无需设置密码,查询密码和交易 密码与旧卡一致;(四)操作成功后,客户会接收到激活和设置交易密码成功的免费提示短信,柜员应提示客户留意;(五)为了客户帐户安全,激活卡片的首笔消费和取现金额有使用限额,柜员应提示客户先刷小笔金额进行消费。第三十六条业务处理流程(一)柜员以刷信用卡磁条或读芯片方式输入信用卡卡号;(二)

21、柜员验视客户确系身份证件持有人, 在身份证联网核查无误,并确认信用卡凸字拼音与身份证姓名一致;输入手机号或家庭电话号码,提交激活;验证正确后,打印储蓄通用凭证;(五)客户签名确认;自动关联密码设置交易。第八节交易密码设置第三十七条业务规定(一)交易密码设置是指柜员根据持卡人本人申请,设置信用卡交易密码的业务,本业务不得代办;(二)柜员不能手工执行,需通过激活交易调用;(三)交易密码属于卡片级别,重置交易密码与修改交易密码业务一旦操作成功,客户会接收到我行发送的免费短信,柜员 应提示客户留意。第三十八条业务处理流程(一)调用卡片激活交易;(二)持卡人输入两次信用卡交易密码;(三)提示客户:您的密

22、码已经设置成功,交易密码是您以后消费和取现时需要输入的密码,请您注意保管;柜员提示客户关注修改交易密码的短信提示;(五)打印储蓄通用凭证;客户签名确认。第九节查询密码设置第三十九条业务规定(一)信用卡电话银行查询密码(以下简称“查询密码”)设置是指持卡人新开首张卡、激活设置初始交易密码后,关联设置 信用卡电话查询密码的业务,本业务不得代办;(二)柜员不能手工执行,需通过初始交易密码设置交易调用;(三)查询密码为客户级别,客户名下持有的所有信用卡均是同一查询密码。第四十条业务处理流程(一)调用卡片激活交易;(二)持卡人输入两次信用卡查询密码;(三)提示客户:查询密码已设置成功,这个密码是您以后注

23、册网银,以及致电客服中心时确认身份时使用的密码,请您注 意保管;(四)打印储蓄通用凭证;(五)客户签名确认。第十节交易密码重置第四十一条业务规定(一)交易密码重置是指根据持卡人本人申请,重置信用卡交易密码的业务,本业务不得代办;(二)交易密码重置须持卡人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卡片,在身份证联网核查无误,并确认信用卡凸字拼音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后受理业务,验证电话号码通过后,重置信用卡交易密码。第四十二条业务处理流程(一)柜员以刷信用卡磁条或读芯片方式输入信用卡卡号;(二)柜员在验视客户确系身份证件持有人,在身份证联网核查无误,并确认信用卡凸字拼音与身份证姓名一致后提交;(三)输入验证家庭电话或手机号

24、码, 两个号码必须输入一个,与客户确认无误后提交;(四)验证通过后,持卡人输入两次信用卡交易密码(五)打印储蓄通用凭证;客户签名确认。第十一节电话类信息修改第四十三条业务规定(一)电话类信息修改是指柜员根据持卡人本人申请,填写特殊业务申请书,对客户的手机、家庭电话或工作电话做单一或 多个修改的业务,本业务不得代办;(二)电话类信息修改须持卡人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卡片和交易密码发起,柜员在身份证联网核查无误, 并确认信用卡凸字 拼音与身份证姓名一致后受理业务,信用卡交易密码输入错误或 未设置信用卡交易密码的卡片无法办理电话类信息修改;(三)当客户卡片状态处于银行止付卡片、欺诈、发卡行关闭账户、账户

25、止付和持卡人死亡状态时,电话类信息不能做修改;(四)若客户要求修改手机号码,需提示客户自修改手机号码成功后72小时内不能进行无卡交易,客户确认后方可为客户修改。第四十四条电话类信息修改业务处理流程(一)柜员以刷信用卡磁条或读芯片方式输入信用卡卡号;(二)柜员在验视客户确系身份证件持有人,在身份证联网核查无误,并确认信用卡凸字拼音与身份证姓名一致后提交;(三)持卡人输入信用卡交易密码;(四)手机号、家庭电话、单位电话,三个号码必须输入一个,与客户确认无误后提交,无需授权;(五)打印储蓄通用凭证;(六)客户签名确认。第十二节芯片信用卡圈存第四十五条芯片信用卡圈存是指向芯片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存入资金的交易,可通过现金或者主账户转入方式实现,具 体包括现金充值、指定账户圈存、非指定账户圈存,以及自动圈 存等形式。圈存必须联机办理。第四十六条邮储银行芯片信用卡所有的柜面圈存交易均须持卡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第四十七条 在柜面办理圈存时,须按系统提示打印对应的 业务凭证,持卡人须在业务凭证上签字确认。第四十八条柜面现金充值(一)柜面现金充值是指持卡人主动发起,在柜面将现金存入芯片卡电子现金账户的交易;(二)柜面现金充值撤销是指柜员因业务差错等原因对当日已经成功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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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h3&gt;&lt;b&gt;一、【通知】关于远程柜面项目2018年8月30日优化版本上线的通知(总行运营管理部邮,远程柜面,上线通知) (一)新增业务&lt;/b&gt; 1、工作台App(审核端)
(1)新增“异常状态”的信息提示,若录入的卡/账户存在异常状态时,审核台将红字展示该状态信息,并根据不同的状态为客户办理身份信息核实处理。如有睡眠户的异常状态时,则显示:异常状态:睡眠户-暂停非柜面业务。异常状态包括:未激活、风险侦测临时管控、多人使用同一手机号码不合理-暂停非柜面业务、开户半年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加强账户监测的可疑交易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睡眠户-暂停非柜面业务状态。
(2)新增生物识别信息查询交易,支持采集网点员工声纹。声纹将用于登录移动式FB、业务审核等核验员工身份环节。 2、书面挂失(柜台式/移动式):新增书面挂失交易,支持卡/存折丢失的客户办理挂失业务,以保护账户资金安全。 3、首页增加屏保(柜台式):当FB设备无人操作时,开启屏保自动轮播广告,点击屏保,自动进入首页。 &lt;b&gt;(二)业务优化&lt;/b&gt;
1、口袋银行家(行员A)APP-工作台插件:增加支持审核客户人脸识别分数在70分以下的业务,对于70分以下的业务需网点内控经理进行复核。 2、信用卡申请(柜台式/移动式/不下班):对信用卡选卡界面进行了调整,增加卡种与层级布局。客户在申请过程中先看到的是卡产品大类。点击“更多产品”,可在卡大类里面选择相应的产品小类。
3、信用卡激活(柜台式/移动式/不下班):在密码设置界面调整,操作体验与其他交易输入密码环节保持一致。 4、信用卡绑定自扣(柜台式/移动式/不下班):支持绑定一账通IC卡还款。 5、资产证明(柜台式):增加支持撤销时段存款证明。 6、交易名称调整:“账户余额”交易名称改为“账户信息查询”。 &amp;nbsp;
&lt;b&gt;二、【通知】关于2018年8月30日AB终端零售业务优化版本投产上线的通知(总行运营管理部邮,零售,AB优化,投产上线)&lt;/b&gt; (一)一账通网银签约【570103】 优化网银签约UKEY数字证书交易流程:
1、申请安全工具栏勾选UKEY数字证书,在交易界面点击“提交”,同步完成网银绑定和证书申请,打印界面显示参考号和授权码。打印结束,联动进入证书下载,下载界面自动回显联网核查结果,无需重复授权即可完成下载。 2、动态令牌和UKEY数字证书不允许跳号发放。手机动态码和动态令牌交易规则和业务流程保持不变。 (二)一账通网银变更/删除【570102】
1、拆分一账通网银变更/删除功能,柜员根据需要点击“一账通网银变更”或“一账通网银删除”分别进行网银变更或删除操作; 2、优化“一账通网银删除”交易,增加支持凭卡号/账号和“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方式进入交易: (1)未销户的有介质的Ⅰ类户须刷卡/折、验密办理;未销户的无介质Ⅰ类户支持手输卡号/账号、验密办理;
(2)已销户的Ⅰ类户(包括有介质和无介质Ⅰ类户)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方式进入网银删除操作。 3、优化“一账通网银变更”交易: (1)界面增加“已有安全工具”栏,自动回显客户名下已经办理的安全工具;
(2)若客户已有安全工具“动态令牌和UKEY数字证书”,系统弹框提示柜员“是否更换动态令牌或UKEY数字证书”;若选择“不更换”,交易界面“动态令牌序号”和“UKEY数字证书序号”回显已有签约信息且不可修改;若选择“更换”,交易界面“动态令牌序号”和“UKEY数字证书序列号”均回显柜员尾箱最小的凭证号,且不支持修改,不允许跳号发放动态令牌和UKEY数字证书。
(三)个人网银证书申请【570104】 优化个人网银证书申请交易流程:通过卡号/账号进入个人网银证书申请交易,点击“提交”后进入凭证打印,打印结束联动网银证书下载交易。在证书下载界面自动回显联网核查结果,无需重复授权即可完成下载。 (四)个人网银证书下载【570105】 个人网银证书下载单独交易保留,与原有流程保持一致。 &amp;nbsp;
&lt;b&gt;三、【通知】单位客户备用联系人及法人\负责人信息项优化上线通知(总行运营管理部邮,备用联系人,法人\负责人)&lt;/b&gt; 1、蔽屏AB柜面备用联系人信息项。两行系统整合后遗留的备用联系人信息项已不支持维护,多年来该信息项已严重失真,根据分行建议对“530408客户信息查询”、“258010FT客户信息查询”交易中的“备用联系人”信息项进行屏蔽。
2、调整法人/负责人类型为法人。为解决目前BECIF系统将法人、负责人作为二个字段存储,造成部分客户同时存在法人、负责人二项信息,现将二项信息合并为一项,统一显示为法人(交易界面后续优化)。投产后新开客户、存量客户变更只维护和更新法人项信息。 &amp;nbsp;
&lt;b&gt;四、【通知】关于做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使用和宣传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总行运营管理部邮,零售与对公,新增证件类型)&lt;/b&gt;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各分行应按照相关要求受理对持港澳居民居住证和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客户办理银行相关业务。
(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分为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签发次数、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号码(即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公民身份号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香港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810000,澳门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820000,台湾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830000。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证件式样说明详见附件5。人行、公安部正在推动实现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信息,总行也将实现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读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信息。在相关系统未完成改造前,网点可以通过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式样、编码规则以及第三点相关要求进行识别。
(三)相关要求: 1、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员或个人客户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含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办理开户时,柜员须商请客户同时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进行佐证。柜员除了核对客户五项关键信息是否一致外,还需核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的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号码与港澳台通行证号码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不得办理。
2、为避免一个客户存在多个客户号的情况,柜员在为个人客户开户前务必先通过“531201客户及账户信息查询”交易,查询该客户是否已使用港澳台通行证号码在我行开立过账户。如已开立且为同一人、或已开立I类户,则应婉拒客户办理;如存量个人客户以港澳台通行证申请了我行个人贷款、信用卡、三方存管等相关业务,现要求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开户,柜员须提示客户应及时变更证件,以免影响客户还款或三方存管等业务。
3、在系统进行开户操作时,证件类型需选择“20-外国公民其他证件”,证件号码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公民身份号码录入,如有字母统一大写半角录入,并拍照留存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及辅助证件的正反两面。
4、对于存量个人客户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含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申请办理个人变更、换卡、挂失解挂、大额存取款等需提供有效证件的业务时,须参照上述3点要求审核用以佐证的证件真实有效并进行业务提示后,变更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证件到期日等信息。对于存量单位客户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含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申请办理变更、支票申领、签约增值服务、大额存取款等需提供有效证件的业务时,须参照上述要求审核用以佐证的证件真实有效并进行业务提示办理,如涉及变更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证件到期日等信息参照第3点要求办理。
5、总行将于近期进行系统改造,拟增加“港澳居民居住证”和“台湾居民居住证”的两种证件类型、增加疑似客户判断、实现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读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信息,并在系统中准确保存相关信息。在系统未改造前,如有客户持该证件办理开户及变更业务的,请受理网点每日登记并妥善保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开户/变更台账》,后续总行将统一组织修改。 &lt;div style="text-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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