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房子之前因为资金无法周转一般怎么办周转不过来,已经办理过一次抵押了,还能在办二次抵押吗?都有什么要求呢?

第一条为明确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协议回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回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协议回购的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协议回购、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以下统称“回购双方”)以及协议回购的交易要素等均按《暂行办法》

与《业务指引》定义。正回购方为出质方,逆回购方为质权方。

第三条回购双方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与协议回购,认可并自愿遵守上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接受上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自律监管。

第四条回购双方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的成交数据是回购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回购双方应当认可并遵守相关约定。

第五条回购双方可以就协议回购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回购双方同意,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且不得与主协议和回购双方申报的交易要素相冲突。补充协议的内容由回购双方自行遵照执行。

第六条签署本协议的参与者,应当确保符合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参与者应当根据上交所规定的条件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协议回购,并自行承担风险。

第七条本协议的签署人是证券公司经纪客户的,同时签署风险揭示书,并确保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风险揭示书中所列风险。

第八条正回购方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按约定获得债券出质融入的资金款项;

(二)收取回购期间所出质债券的发行人支付的债券利息;

(三)在到期结算_____日 ,按约定解除出质债券的质押登记;(四)在逆回购方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收取违约金;(五)其他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权利。

第九条正回购方的义务主要包括:

(一)按照规定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申报及结算指令;

(二)在首次结算_____日 ,按约定的券种和数量出质债券;

(三)在到期结算_____日 ,按约定支付资金款项;

(四)在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逆回购方的权利主要包括:_______

(一)按约定的券种、数量取得债券质权;

(二)在回购期间拥有债券质权;

(三)在到期结算_____日 ,按约定获得资金款项及利息;

(四)在正回购方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收取违约金;(五)其他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权利。

第十一条逆回购方的义务主要包括:

(一)按照规定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申报及结算指令;

(二)在首次结算_____日 足额融出资金款项;

(三)在到期结算_____日 将质押债券解除质押;

(四)在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债券在设定质押登记期间,回购双方就质押券孽息及附属权利作出以下约定:

(一)质押债券发生付息、分期偿还(不含最后一期),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发生分期摊还(不含最后一期)的,对应资金派发给正回购方,不作为质押财产;

(二)质押券发生提前赎回和到期兑付的,相关资金作为质押财产,待债券解除质押登记后方可提取;到期未能足额兑付的,已经兑付的资金作为质押财产,不足部分由正回购方提供补充质押券或者由回购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三)质押券含回售条款的,正回购方不得行使回售权利;可转债、可交换债等质押期间,正回购方不得行使转股、换股权利;

(四)正回购方可作为债券持有人享有出席债券持有人大会、提案、表决、追索等权利。

第十三条回购双方任何一方没有履行协议回购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_______

(一)协议回购首次结算_____日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逆回购方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资金不足,逆回购方违约;正回购方质押券不足的,正回购方违约。逆回购方资金不足且正回购方质押券不足的,双方均违约。

(二)协议回购到期结算_____日 ,正回购方在规定时间未进行到期确认申报也未达成到期续做申报,或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资金不足的,正回购方违约。

(三)协议回购到期续做,正回购方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资金不足的,正回购方对逆回购方和续做逆回购方同时违约。

(四)协议回购提前终止,正回购方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资金不足的,正回购方违约。

(五)协议回购变更质押券,正回购方质押券不足的,正回购方违约。

第十四条回购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回购双方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回购协议,也有权终止回购协议,并可要求违约方根据《暂行办法》、《业务指引》、主协议、成交数据以及补充协议等,采取收取补息、罚息等方式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回购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守约方可按照以下条款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补息、罚息等方式:_______

(一)协议回购首次结算_____日 ,回购一方违约的,违约方自首次结算_____日 起(含)3个工作_____日 内,按照回购利率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向对方支付一天罚息。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的,可以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协议回购到期结算_____日 ,正回购方违约的,正回购方按照回购资金延迟到账天数,以回购利率向逆回购方补息并按照_____日 利率万分之二向逆回购方支付罚息。补息与罚息以协议回购的成交金额为基数。

(三)协议回购提前终止,正回购方违约的,正回购方按照回购资金延迟到账天数,以提前终止时的约定利率向逆回购方补息并按照_____日 利率万分之二向逆回购方支付罚息。补息与罚息以协议回购的成交金额为基数。

(四)协议回购变更质押券,正回购方违约的,正回购方自质押券变更交易达成之_____日 起(含)3个工作_____日 内,按照回购利率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向对方支付一天罚息。

回购双方可以在补充协议中对违约金的金额、计算方式等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协议回购存续期间发生异常情况的,回购双方同意采取提前终止方式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回购双方不同意提前终止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采取变更质押券、继续履行或者其他上交所认可的处理方式。

第十七条回购双方同意协议回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解释。

第十八条本协议下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回购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回购双方可

以另行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九条本协议为开放式协议,由参与者签署后在各签署人之间生效。参与者为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等资产管理或理财产品的,由管理人代为签署,其管理的产品在参与协议回购时,视同认可并遵循本协议。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经签订,签署人不得变更。协议回购存在尚未了结事宜的,不得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由签署人留存,另一份送上交所备案(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部)。签署方为证券公司经纪客户的,由所在证券公司留存备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机构适用):_______


债券回购质押式协议 (菁华1篇)扩展阅读

债券回购质押式协议 (菁华1篇)(扩展1)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与买断式回购区别3篇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与买断式回购区别1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

  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债券质押式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其实质内容是:债券的持有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债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资金融人方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债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

  一笔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两次交易契约行为。两个交易主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人方)、逆回购方(买人返售方、资金融出方);两次交易契约行为是指开始时的初始交易及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无论是资金融入方还是资金融出方都要经过两次交易契约行为。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质是一种以债券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是证券市场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于l993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于l994年l0月分别开办了以国债为主要品种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发展我国的国债市场,活跃国债交易,发挥国债这一金边债券的信用功能,为社会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方式。

  为进一步促进货币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融资券的流通转让、扩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品种、规范商业银行的债券回购业务,1997年6月6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1997年6月起,全国统一同业拆借中心开办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回购业务;商业银行间的债券回购业务必须通过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进行。

  随着沪、深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我国债券回购交易的券种不断扩大。依据*人民银行、*、*证监会于1995年8月8日联合发出的《关于重申对进一步规范证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债券回购交易的券种只能是国库券和经*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为了推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完善债券交易机制、活跃上海和深圳债券市场,2002年l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了企业债券回购交易。

  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和企业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融资券和特种金融债券。可见,两个交易市场中主要的债券回购品种是国债。开展证券回购交易业务的主要场所为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亦称“开放式回购”,以下简称“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在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正回购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逆回购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通过卖出一笔国债以获得对应资金,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从对方购回同笔国债的为融资方(申报时为买方);以一定数量的资金购得对应的国债,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向对方卖出对应国债的为融券方(申报时为卖方)。

  买断式回购与前述质押式回购业务(亦称“封闭式回购”)的区别在于初始交易时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是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而不是质押冻结,债券所有权随交易的发生而转移。该债券在协议期内可以由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自由支配,即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只要保证在协议期满能够有相等数量同种债券卖给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就可以在协议期内对该债券自由地进行再回购或买卖等操作。

  按照上述交易机制,“买断式回购”的参与者可在依次递减的不同回购券种上进行多次回购操作。比如,投资者第一次选择了90天的交易品种进行逆回购,20天后如果出现问题,他就可以通过正回购,再把手中该笔债券在60天内的任何品种上卖出去拿回现金,可以规避一定的资金紧张的风险。

  凡是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都可叙做买断式回购业务。主要以商业银行、外资银行、财务公司、农信社、城信社、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主。

  1、最长期限不得超过91天。

  2、交易双方可以按照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设定保证金或保证券。

  3、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单只券种的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

  4、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应小于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量的200%。

  买断式回购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实券过户制度,买断式回购直接以证券账户为基础进行交易,即回购成交后,融资方的国债即被过户到融券方的账户中,回购到期,国债再反向过户;

  (二)买断式回购实行履约金保证制度,参与者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必须交纳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冻结在结算公司,回购期满才可解冻;

  (三)买断式回购引入了不履约申报制度,在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时,无论融资方还是融券方如果无法按期履约,均可以主动进行到期回购的“不履约申报”;

  (四)买断式回购实行有限责任交收制度,一方违约或申报不履约后,履约金划归守约的对手方,双方交收责任解除,因此,这是一种有限责任的交收制度。

  买断式回购在功能上的优点

  买断式回购同时具有融资和融券功能。买断式回购可以满足持券方传统的融资需求,在市场看涨时,提供一种做多机制,对于其对手方而言,买断式回购满足了融券的需求,在市场下跌时,可以提供一种做空机制。

  此外,买断式回购还具有远期价格发现功能,买断式回购的成交价格实际上就是该债券的远期价格,它反映了市场对于债券未来一定时间内的价格预期,投资者可以根据买断式回购所揭示出来的远期价格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规避市场风险。

  买断式回购的主要功能

  买断式回购不仅具有与质押式回购一样的融资功能,而且还具有价格发现和避险套利的功能,同时还能提高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1、活跃市场交易、提高债券的流动性

  在封闭式回购中,由于逆回购方无权对质押的债券进行处置,造成了大量的债券冻结,使得可供交易的现券存量减少,严重影响了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限制了债券的交易,加剧了债券市场的供求矛盾。随着货币市场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债券被冻结、流动性越来越低、债券市场供求矛盾进一步加剧。买断式回购最大的意义在于解冻了封闭式回购下的大量债券,解决了标的债券的`二次利用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债券的流动性和利用效率。对活跃现券市场交易、提高现券交易的规模、解决债券供求矛盾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买断式回购是一方先将其持有的债券卖给另一方,并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买回相等数量的同种债券的行为。它实际上是一项现券交易和一项相对应的远期交易的结合。由于买断式回购引入了远期价格揭示机制,其到期交易价格不仅反映了融资融券活动的成本,而且还反映了交易双方对利率变化趋势的预期以及对标的债券远期价格的预期,提高了市场的价格发现能力。此外,由于多种套利模式的存在,可以大大提高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使债券收益率曲线趋于*滑,债券利率期限结构更加合理。

  目前的债券市场是一个单边的市场,只有在价格上涨时才能获利,投资者在预期债券价格可能下跌的情况下,只有抛售手中的债券以避免损失。由于引入做空机制,买断式回购交易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在升息预期下,逆回购方可以通过卖空交易卖出所融入的标的券,待价格下跌后买回原券并到期还券,在回购期间内高卖低买所得差价即构成融券卖空交易的盈利。对于债券持有人来说,可以通过套期保值交易将所持债券余额与买断式逆回购下的融券卖空操作匹配,多头头寸与空头头寸对冲,规避所持债券余额的市值波动风险。

  4、催生多种盈利模式

  由于买断式回购交易具有融券和做空的功能,所以在这基础上,通过各种组合可以派生出众多的新的盈利模式。除了传统的回购放大模式之外,利用买断式回购的做空机制,可以派生出逆回购放大模式,该模式的原理与传统的回购放大模式相似,只不过方向相反,在循环逆回购过程中不断放大空头头寸,实现空头效益的放大。通过将现券与买断式逆回购下的融券卖空操作匹配可以派生出套期保值模式。通过不同券种的走势分化进行组合操作可以派生出债券组合套利模式。通过不同回购品种利率的差异进行操作派生出回购利率组合套利模式。在买断式回购下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对市场的判断构建各种各样的组合模式,获取最大的收益。

  买断式回购对市场的影响

  1、促进债券市场走向成熟和理性

  虽然和封闭式回购中循环正回购对市场产生的单边助涨效应一样,在买断式回购交易过程中,循环逆回购会放大卖空压力并对市场造成助跌动能,给市场造成短期的波动。但从长期来看,由于买断式回购增强了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大大提高了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从而使债券市场的交易行为更加成熟和理性。同时由于跨市场套利的存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联动性明显加强,成交更趋活跃,价差逐渐缩小,市场收益率曲线更合理。

  2、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盈利机会

  由于买断式回购引入了做空机制,使得投资者不仅在债券价格上涨的情况下获利,而且在预期债券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也能够通过做空获利。这一点对银行、保险、基金来说尤其重要,因为债券投资是他们资产结构中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市场下跌的过程中,不可能通过卖出所有债券来规避价格风险,买断式回购的推出为它们提供了有效的避险工具和盈利手段。另外,买断式回购派生出的众多新的盈利模式为投资者提供了的巨大的操作空间。

  3、推动债券市场创新进程

  由于买断式回购实质上是即期交易和反向远期交易的组合,因此随着买断式回购的启动,国债远期交易的推出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而比远期交易更具标准化特点的国债期货交易复出预计也会为时不远。所以买断式回购的推出对推动国债市场的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与买断式回购区别2

  质押式回购是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将债券出质给资金供给方(逆回购方),双方约定将来由正回购方返还本息,逆回购方返还债权的交易行为。

  买断式回购是债券持有人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回购相等数量同种类债券的交易行为。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

  第一、所有权归属不同,质押式回购只是将债券出质给资金供给方,所有权还在资金融入方那里。但是买断式回购是债券持有人把债券卖给购买方,所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所有权已经转到了债券购买方。

  第二、处理方式不同,质押式回购只是将资金融资方的债券合法冻结,债券还在融资方受理,但是买断式回购的债券已经划转到债券购买方了。

  第三、买卖方式不同,质押式回购是按照回购利率约定,资金融入方到期偿还本息,资金出借方归还债券。而买断式回购先卖出再按照约定价格买回相应数量的债券。

债券回购质押式协议 (菁华1篇)(扩展2)

——债券质押式回购协议 (菁华1篇)

第一条为明确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协议回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回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协议回购的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协议回购、资金融入方和资金融出方(以下统称“回购双方”)以及协议回购的交易要素等均按《暂行办法》定义。资金融入方为出质方,资金融出方为质权方。

第三条回购双方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协议回购,认可并自愿遵守深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接受深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自律监管。

第四条回购双方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的成交数据是回购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回购双方应当认可并遵守相关约定,确保相关账户的资金或质押券在结算时足额。

交易系统根据深交所业务规则对符合形式要求的协议回购相关申报进行确认,不对申报的内容进行审查。

第五条回购双方可以就协议回购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回购双方同意,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且不得与主协议和回购双方申报的交易要素相冲突。补充协议的内容由回购双方自行遵照执行。

第六条投资者参与协议回购交易应当确保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参与者应当根据深交所规定的条件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协议回购,并自行承担风险。

第七条资金融入方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按约定获得债券出质融入的资金款项;

(二)在到期结算_____日 ,按约定解除出质债券的质押登记;

(三)在资金融出方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收取违约金;

(四)其他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权利。

第八条资金融入方的义务主要包括

(一)按照规定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申报及结算指令;

(二)在首次结算_____日 ,按约定的券种和数量出质债券;

(三)在到期结算_____日 ,按约定支付资金款项;

(四)在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义务。

第九条资金融出方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按约定的券种、数量取得债券质权;

(二)在回购期间拥有债券质权;

(三)在到期结算_____日 ,按约定获得资金款项及利息;

(四)在资金融入方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收取违约金;

(五)其他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权利。

第十条资金融出方的义务主要包括

(一)按照规定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申报及结算指令;

(二)在首次结算_____日 足额融出资金款项;

(三)在到期结算_____日 将质押债券解除质押;

(四)在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回购双方进行协议回购申报的期限不得超过365天,且不得超过质押券的存续期间。

第十二条协议回购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质押券的面值总额。购回交易金额可以为零,表示只解除质押,资金通过场外方式往来。

第十三条协议回购的质押券、百元资金年收益、回购期限、成交金额等由回购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回购双方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的规定,合理商定协议回购交易要素的具体内容,不得存在误导、欺诈、市场操纵或利益输送行为。

第十四条债券在设定质押登记期间,回购双方就质押券孳息及附属权利作出以下约定

(一)质押债券发生付息、分期偿还、提前赎回、到期兑付等情形的,相关资金作为质押财产,待债券解除质押登记后方可提取,同一笔回购发生部分购回的,该部分质押券解除质押正常办理,其孳息应当待该笔回购全部质押债券完成购回交易时解除质押;

(二)质押券含回售条款的,资金融入方不得行使回售权利;可转债、可交换债等质押期间,资金融入方不得行使转股、换股权利;

(三)资金融入方可作为债券持有人享有出席债券持有人大会、提案、表决、追索等权利。

第十五条回购双方任何一方没有履行协议回购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协议回购首次结算_____日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资金融出方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资金不足,资金融出方违约;资金融入方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质押券不足的,资金融入方违约。资金融出方资金不足且资金融入方质押券不足的,双方均违约。

(二)协议回购到期结算_____日 ,资金融入方在规定时间未进行到期确认申报,或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资金不足的,资金融入方违约。资金融出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到期确认申报,或未提交结算指令,将质押债券解除质押的,资金融出方违约。

(三)协议回购提前终止,资金融入方未按规定或约定进行回购到期确认申报,或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资金不足的,资金融入方违约。资金融出方未按规定或约定进行回购到期确认申报,或未提交结算指令,将质押债券解除质押的,资金融出方违约。

第十六条回购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回购协议,也有权终止回购协议,并可要求违约方根据《暂行办法》、本协议、成交数据以及补充协议等,采取收取补息、罚息等方式进行赔偿。

第十七条回购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守约方可按以下方式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补息、罚息等方式:_______

(一)协议回购首次结算_____日 ,回购一方违约的,违约方自首次结算_____日 起(含)3个工作_____日 内,按照回购利率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向对方支付一天罚息。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的,可以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协议回购到期结算_____日 (或约定的回购提前终止_____日 ),资金融入方违约的,资金融入方按照回购资金延迟到账天数,以回购利率向逆回购方补息并按照_____日 利率万分之二向资金融出方支付罚息。资金融出方违约的,资金融出方从到期结算_____日 (或约定的回购提前终止_____日 )次_____日 起,按照_____日 利率万分之二向资金融入方支付罚息。补息与罚息以协议回购的成交金额为基数。

回购双方可以在补充协议中对违约金的金额、计算方式等另行约定。

第十八条协议回购存续期间发生异常情况的,回购双方同意采取提前终止方式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回购双方不同意提前终止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采取继续履行或者其他深交所认可的处理方式。

第十九条回购双方同意协议回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因协议回购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回购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回购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进行仲裁。回购双方对争议解决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为开放式协议,由参与者签署后在各签署人之间生效。参与者为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等资产管理或理财产品的,由管理人代为签署,其管理的产品在参与协议回购时,视同认可并遵循本协议。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一经签订,签署人不得变更。质押式协议回购存在尚未了结事宜的,不得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由签署人留存,另一份报送深交所(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20XX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部)。签署方为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客户的,所在证券公司还应留存一份备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

债券回购质押式协议 (菁华1篇)(扩展3)

——债券质押回购交易协议 (菁华1篇)

债券质押回购交易协议1

第一条为明确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协议回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回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协议回购的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协议回购、资金融入方和资金融出方(以下统称“回购双方”)以及协议回购的交易要素等均按《暂行办法》定义。资金融入方为出质方,资金融出方为质权方。

第三条回购双方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协议回购,认可并自愿遵守深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接受深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自律监管。

第四条回购双方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的成交数据是回购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回购双方应当认可并遵守相关约定,确保相关账户的资金或质押券在结算时足额。

交易系统根据深交所业务规则对符合形式要求的协议回购相关申报进行确认,不对申报的内容进行审查。

第五条回购双方可以就协议回购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回购双方同意,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且不得与主协议和回购双方申报的交易要素相冲突。补充协议的内容由回购双方自行遵照执行。

第六条投资者参与协议回购交易应当确保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参与者应当根据深交所规定的条件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协议回购,并自行承担风险。

第七条资金融入方的权利主要包括:_______

(一)按约定获得债券出质融入的资金款项;

(二)在到期结算_____日 ,按约定解除出质债券的质押登记;

(三)在资金融出方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收取违约金;

(四)其他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权利。

第八条资金融入方的义务主要包括:_______

(一)按照规定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申报及结算指令;

(二)在首次结算_____日 ,按约定的券种和数量出质债券;

(三)在到期结算_____日 ,按约定支付资金款项;

(四)在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义务。

第九条资金融出方的权利主要包括:_______

(一)按约定的券种、数量取得债券质权;

(二)在回购期间拥有债券质权;

(三)在到期结算_____日 ,按约定获得资金款项及利息;

(四)在资金融入方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收取违约金;

(五)其他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权利。

第十条资金融出方的义务主要包括:_______

(一)按照规定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申报及结算指令;

(二)在首次结算_____日 足额融出资金款项;

(三)在到期结算_____日 将质押债券解除质押;

(四)在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回购双方进行协议回购申报的期限不得超过365天,且不得超过质押券的存续期间。

第十二条协议回购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质押券的面值总额。购回交易金额可以为零,表示只解除质押,资金通过场外方式往来。

第十三条协议回购的质押券、百元资金年收益、回购期限、成交金额等由回购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回购双方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的规定,合理商定协议回购交易要素的具体内容,不得存在误导、欺诈、市场操纵或利益输送行为。

第十四条债券在设定质押登记期间,回购双方就质押券孳息及附属权利作出以下约定:_______

(一)质押债券发生付息、分期偿还、提前赎回、到期兑付等情形的,相关资金作为质押财产,待债券解除质押登记后方可提取,同一笔回购发生部分购回的,该部分质押券解除质押正常办理,其孳息应当待该笔回购全部质押债券完成购回交易时解除质押;

(二)质押券含回售条款的,资金融入方不得行使回售权利;可转债、可交换债等质押期间,资金融入方不得行使转股、换股权利;

(三)资金融入方可作为债券持有人享有出席债券持有人大会、提案、表决、追索等权利。

第十五条回购双方任何一方没有履行协议回购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_______

(一)协议回购首次结算_____日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资金融出方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资金不足,资金融出方违约;资金融入方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质押券不足的,资金融入方违约。资金融出方资金不足且资金融入方质押券不足的,双方均违约。

(二)协议回购到期结算_____日 ,资金融入方在规定时间未进行到期确认申报,或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资金不足的,资金融入方违约。资金融出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到期确认申报,或未提交结算指令,将质押债券解除质押的,资金融出方违约。

(三)协议回购提前终止,资金融入方未按规定或约定进行回购到期确认申报,或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资金不足的,资金融入方违约。资金融出方未按规定或约定进行回购到期确认申报,或未提交结算指令,将质押债券解除质押的,资金融出方违约。

第十六条回购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回购协议,也有权终止回购协议,并可要求违约方根据《暂行办法》、本协议、成交数据以及补充协议等,采取收取补息、罚息等方式进行赔偿。

第十七条回购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守约方可按以下方式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补息、罚息等方式:_______

(一)协议回购首次结算_____日 ,回购一方违约的,违约方自首次结算_____日 起(含)3个工作_____日 内,按照回购利率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向对方支付一天罚息。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的,可以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协议回购到期结算_____日 (或约定的回购提前终止_____日 ),资金融入方违约的,资金融入方按照回购资金延迟到账天数,以回购利率向逆回购方补息并按照_____日 利率万分之二向资金融出方支付罚息。资金融出方违约的,资金融出方从到期结算_____日 (或约定的回购提前终止_____日 )次_____日 起,按照_____日 利率万分之二向资金融入方支付罚息。补息与罚息以协议回购的成交金额为基数。

回购双方可以在补充协议中对违约金的金额、计算方式等另行约定。

第十八条协议回购存续期间发生异常情况的,回购双方同意采取提前终止方式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回购双方不同意提前终止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采取继续履行或者其他深交所认可的处理方式。

第十九条回购双方同意协议回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因协议回购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回购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回购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进行仲裁。回购双方对争议解决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为开放式协议,由参与者签署后在各签署人之间生效。参与者为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等资产管理或理财产品的,由管理人代为签署,其管理的产品在参与协议回购时,视同认可并遵循本协议。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一经签订,签署人不得变更。质押式协议回购存在尚未了结事宜的,不得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由签署人留存,另一份报送深交所(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20XX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部)。签署方为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客户的,所在证券公司还应留存一份备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

债券回购质押式协议 (菁华1篇)(扩展4)

——协议回购 (菁华4篇)

经出卖人和买受人友好协商,就出卖人回收买受人所购房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三、买受人付款方式:首付款:买受人支付元替买受人支付元。贷款元,贷款期限年。

四、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为回购时买受人已实际支付房款的100%,另外再给予买受人已实际支付房款的10%,作为部分损失补偿。剩余的银行按揭贷款由出卖人负责向银行偿还。实际支付房款的组成:实际支付房款等于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和已实际还本金额之和。每月向银行实际支付金额=贷款额)/(贷款年限*12)实际支付房款不包括以下费用:

五、回购时间: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1.买受人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和公共设施,不得对所购房屋装修及门窗、管线等设施有恶意破坏行为,如发生上述情况,出卖人有权拒绝回购。

2.买受人必须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办理回购事宜,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回购。

3.以房抵债的房屋不在回购范围内。

1.买受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必须有买受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夫妻)签字,并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此《协议书》。

2.出卖人公司销售部门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

3.出卖人公司工程部门、物业公司、监理公司到拟回购的住宅进行勘查。

4.在拟回购的住宅符合本《协议书》要求,买受人携带物业公司出具的各种缴费证实到出卖人办理回购手续,出卖人在7天内给予办理完毕。

八、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受人一份,出卖人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乙方为甲方的合法股东,乙方认缴出资xx万元人民币,占甲方注册资本xx万元的x%

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实收资本xx万元。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等、公*、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将本公司所持有xx%的全部股权以xx万元(大写______)的价格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乙方保证对其向甲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否则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赔偿。

二、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x日内,甲方全额付清股权回购的价款。

四、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x日内,甲方全额支付乙方股权回购价款。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甲方全部股东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若因任一方单方面解除协议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屋的买卖事项,本着*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自愿向乙方回购在 年 月 日出售给乙方的坐落于 。 上述房屋建筑面积 *方米。

二、甲乙双方议定甲方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______________元。

三、回购期限:甲方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时限为 年 月 日之前。

四、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时限内甲方无法履行回购的,则视甲方违约,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房价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按照违约天数每天支付房价总额千分之五的管理费。违约五日后(即 年 月 日)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回购权利,并不得再次主张回购权利。

五、甲方在回购期限内全款回购的,如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为 )的回购过程中由于二次交易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在回购期限内回购的,乙方务必在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房屋权属的过户手续,直至过户完成。

七、如甲方在回购时限未履行全款回购,视为主动放弃回购权利,乙方可自行出让、拍卖,回购时限起二年内乙方出让、拍卖所得总价 不足原甲方出卖给乙方成交价格总额的部分,或因甲方不配合乙方出让、拍卖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违约金及管理费,由担保方(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代偿。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担保方各持一份。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担保方: 证明方:(盖章)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签订了《艺术品买卖合同》(以下如无特别注明,所称买卖合同均指该合同)一份,就乙方向甲方购买陶瓷艺术品事宜达成一致,由于甲方经营管理“将军文化陶瓷纪念馆”,考虑到纪念馆经营的发展前景,现双方就所购陶瓷艺术品回购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回购协议书。

1、 回购陶瓷艺术品:

本协议的所称的回购陶瓷艺术品指甲方销售的 。

(1) 乙方根据买卖合同第三条和第四条支付全部款项后的三年内。

(2) 在回购期限内,如乙方需甲方回购,乙方需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回购期限内将回购陶瓷艺术品交付甲方。超过回购期限,乙方未提出书面申请或未将回购陶瓷艺术品交付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陶瓷艺术品被回购权利。

原则上由甲方在三年期满时进行回购,如乙方提前申请回购,应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根据甲方书面同意的时间为回购价格的计算基准点来确定回购价格。具体如下:

(1) 如在一年内确定回购的,则回购价格为: ;

(2) 如在一年后(含一年整)至两年内确定回购的,则回购价格为: ;

(3) 如在两年后(含两年整)至三年内确定回购的,则回购价格为: ;

(4) 如在三年满的时候进行回购,则回购价格为: ;

(1) 回购的陶瓷艺术品,应为甲方所售出之原物且无任何缺损或品质变化。 (2) 为便于鉴别,在交付乙方后,双方应当拍照存样(应由双方于陶瓷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进行签字确认)。

本协议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双方商定回购标的物由第三方 进行存管;存管费用由 方承担;具体存管事项由双方与存管人协商确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

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 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本协议作为 _____年____月___日《艺术品买卖合同》的从合同,如主合同被撤销或宣告无效,则本协议自然终止。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 年,自 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债券回购质押式协议 (菁华1篇)(扩展5)

——回购协议书 (菁华2篇)

  甲方(债务人、回购人) :

  甲、乙双方 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愿意保留对该房产的约定回购权。

  第一条 甲方回购乙方购买的商品房的条件

一、双方同意甲方对前述房产拥有回购权,在约定期限内乙方不得对房产进行处置。

  二、甲方有权在支付以下全部款项的条件下进行回购

  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支付乙方全部房款及利息合计 元(计算方法为 :购房款+购房款支付之日起按至甲方支付款项之日月 %的利率);

  2、甲方承担并支付办理本合同项下商品房回购的全部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税费,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包括购房合同签署后产生的契税及滞纳金等一切费用);

  3、其他费用合计 元(包括但不限 :评估费、咨询费等)。

  第二条 回购商品房的状况

  回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详见甲、乙双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房屋清单详见 。

  甲方应当在行使期限届满前10日内通知乙方,并在10日内支付回购款。

  乙方收到款项后3日内与甲方双方共同办理回购过户或者注销销售备案手续,相关税费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回购权因为以下情况之一丧失 :

  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回购申请。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全部回购款项。

  第五条 甲方丧失回购权的,乙方对房产拥有完全和不受限制的处分权。如果尚未办理房产证,甲方必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证。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相关手续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权证,甲方则应当赔偿乙方相对 购房款的30%的违约金。

  第六条 本协议各条款不存在可撤销或可变更事由,任何一方不得申请撤销或变更,亦不得申请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之责任。

  甲方如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未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购房款,视为甲方放弃回购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该房产,并不受甲方任何约束。

  乙方另行出售、处置上述所购买商品房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积极办理相关各项手续。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所约定的条款赔偿乙方。

  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商品房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违法情况,足以导致甲方丧失履行能力的,应向乙方支付两倍回购房款。

  甲方如期支付回购房款后,乙方必须将本合同项下商品房退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两倍回购房款。

  第八条 关 本协议的通知可按照合同载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5日内视为送达。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根据编号为 ______ 的苗木销售合同,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出售的“邦博”品牌苗木,到期予以回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的标的,数量、规格、价格及质量要求

  甲方所回购大苗的数量、规格、价格及质量要求具体如下表 :

  ①本合同的回购单价是指上车价,起苗、包装、上车、检疫费由乙方承担,运输和卸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②本合同的包装要求应符合行业的一般标准,带直径____年3月1日至____年3月____年内苗木种植管理的技术指导。

  2、苗木自种植起的三年内,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的规定回购由乙方种植达到合格规定规格及质量要求的“邦博”牌大苗,但非“邦博”牌小苗长成的大苗,甲方有权拒绝回购。如发现冒充行为,则甲方有权决定拒绝回购所有的该批大苗或者选择回购该批大苗。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三年内回购达到本合同规定和质量的“邦博”牌大 苗。

  4、乙方应自觉维护“邦博”苗木的品牌权,不得擅自在外以非“邦博”牌的苗木冒充“邦博”牌的苗木进行销售。

  1、如果甲方违反合同的规定,到时不回购乙方种植的达到合同规定规格及质量的“邦博”牌大苗,则甲方需支付给乙方不回购的合格“邦博”牌大苗苗款30%的违约金(单价以本合同规定的回购价为准)。

  2、如果甲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不能按时付款,则需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二倍的罚金给乙方。

  3、如果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以非“邦博”牌的大苗冒充“邦博”牌的大苗甲方回购,则需支付给甲方冒充“邦博”牌大苗总苗款____年达不到甲方回购规格,回购时间顺延壹年〔即至____年4月30日止〕,超出顺延时间甲方有权不予回购。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如下 :

一、甲方将本公司名下的计 *米(祥见 :房产明细表)出售给乙方;甲乙双方确定该批产权商铺出售均价为 元∕*米;出售总价为 : 。

  二、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甲方出资 万元,回购该批商品房。乙方无条件同意将该商品房按本合同约定条款由甲方回购,同时甲乙双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行终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三、在本协议约定期限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若甲方没有将回购本合同项下购房款打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有权自行处置本合同项下的产权商铺,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回购房产价款。

甲方在同等回购房产的条件下有优先购房权。甲乙双方若协商不成,甲方则无权干涉乙方的处置方案,并需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过户,移交等相关售房手续及工作,在约定回购期限一个月时,仍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完成购房相关的手续及交接工作,则视为甲方违约。

  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房产,双方在出售,回购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 房产交易等相关税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生效时,同时需签署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至该房产所属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预售房产备案登记。乙方按约定的期限内将全额购房款项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则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时生效。

  六、在协议有效期内,本合同项下的房产不存在抵押,担保,出售、转让,赠予等任何瑕疵。

甲方对已本合同项下已对外出租的房产,必须由承租人签署放弃承租权承诺书。涉及房产所发生任何变动,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七 :本协议项下所用条款,甲乙双方一经签署生效后,严格遵守。若发生违约,违约方除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并一次性支付对方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双方就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处农村房屋的买卖事项,根据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二、该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村_____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

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该价格包括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2、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支付方式为以下第_________种:

乙方根据第五条将全部房款汇入甲方提供的账号之日起_____日内,甲方须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全部相关资料原件交付给乙方并负责腾空房屋。

六、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___%违约金。

七、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__%的违约金。

八、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仅限于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如甲方得到该上述补偿款后应当将该款项全部给付乙方,如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给付乙方,除全部给付补偿款外,须向乙方支付____元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债券回购质押式协议 (菁华1篇)(扩展6)

——企业债券上市协议范本 (菁华1篇)

企业债券上市协议范本1

鉴于乙方申请其债券在甲方上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_________》等业务规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中上市企业债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第二条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上市通知书,确定上市日期。

第三条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证监会授权及业务规则对上市债券实施日常监管。

第四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的各项规则、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 乙方在接到甲方签发的《上市通知书》后,须于上市日前五日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登载上市公告书,并将上市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上市公告书必须在明显位置注明下列文字:本债券发行人对以下刊出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以下资料如有不实之处,本债券发行人当负由此而产生的相应责任。

_________证券交易所对本债券上市申请及有关事项的审查,并不构成对本债券信用的保证。

第六条 乙方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其它报告为临时报告。乙方应当依照《_________》第五章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七条 乙方对于债券评估机构对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的评定情况,以及企业债券信用跟踪评级的变动情况应及时地报告甲方。

第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第九条 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乙方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对其内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应聘请董事会秘书或相应专职人员一名,负责与甲方联系,并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或专职人员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缴纳债券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上市初费按上市总额的%缴纳,最高不超过_________元, 上市月费的标准为:以债券上市总额_________元为基数,每月交纳_________元,每增加_________元,月费增加_________ 元,最高不超过_________元。乙方最迟须于上市日前三日向甲方缴纳上市初费,并自上市日的第二个月起至终止上市当月止,按年预交上市月费,每年在 收到交款通知后,划交甲方指定帐号。

第十二条 甲方在债券本息兑付日前一周终止债券交易。乙方如通过甲方兑付该债券,应在派息兑付前4日将兑付款项划交甲方指定帐号,同时须向甲方支付兑付费用,具体金额另行商定。

第十三条 乙方的上市债券暂停上市后复牌交易的,无须再交纳上市初费;上市债券被除牌的,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四条 甲方无须对债券上市交易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可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征收五万元以下惩罚性违约金;

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授权甲方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业务规则处理。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没有规定的,当事人双方可协商补充本协议。补充协议属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仲裁。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文本一式四份,当事人各执二份,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债券回购质押式协议 (菁华1篇)(扩展7)

——债券认购协议样本 (菁华1篇)

经洽商,乙方决定通过甲方购买____________银行______年第_____期金融债券。为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金融债券购买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债券品种及认购价款

乙方向甲方认购的债券品种为:____________银行______年第_____期金融债券,面值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万元整),认购总价款为3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三百万元整)。

第二条 债券认购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认购总价款300万元足额划入甲方指定账户,并于汇款凭证上注明“购买债款”字样,款项以甲方指定账户收妥为准。

甲方应于乙方认购款到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认购债券过户至乙方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托管账户上,乙方债券托管账户为:

第四条 债券认购手续费

本期国债的发行手续费为缴款额的1‰。甲方应将乙方认购的本期国债的发行手续费的百分之‰返还给乙方。兑付手续费全额归乙方所有。

在*将本期债券发行手续费划入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划付乙方手续费分成。乙方收取发行手续费的指定账户为:

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在______年______月20日之前仍未将协议债券过户至乙方指定债券托管账户,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将已经收到的认购款全额退还乙方并每日按认购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仍未将认购总价款足额划入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以甲方账户收妥为准),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将已收到的债券退还甲方,并向甲方支付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违约金。

甲乙双方取得了一切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双方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将要采取的债券认购行为不违反任何*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不与任何依据法律或合同一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相冲突。

双方保证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下规定的义务。

一方对因本次债券认购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观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本协议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营业执照及其他许可证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遭受不可抗力的—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能继续履行的,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协议的履行。不能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协议。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瘟疫流行等,客观事件包括战争、民众骚乱、*等。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如果本协议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规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双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和乙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壹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债券回购质押式协议 (菁华1篇)(扩展8)

——风险投资股权回购协议范本 (菁华1篇)

风险投资股权回购协议范本1

  风险投资主要投资的是尚处于创业阶段的新兴科技型中小企业, 由于这一类企业一般经营时间比较短,尚未经过市场充分的洗礼,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因此,投资的风险比较大。而风险投资并不是盲目地去冒风险,所以,国际上成功的风险投资公司都有一套规避风险的办法,股权回购就是其中常用的一种办法。

  股权回购一般可以起到两方面的作用:首先, 给创业企业的经营者(一般是原始股东)增加了经营上的责任和负荷,让他们明白需要向风险投资商负责;其次,在风险投资商未能成功地将持有的创业企业的股权通过转让而变现时, 可以将该部分股权强行转让给该创业企业的原始股东而实现投资回撤变现。

  不过,在实际运用股权回购这种规避风险的办法时,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摸清楚创业企业原始股东真实的资产状况, 因为这是企业原股东回购风险投资商股权的经济基础。如果某个创业企业在风险投资商投资后发展得不理想, 而该企业原股东的个人所有资产都建立在该企业的股权之上, 则如果企业发展得不好, 该企业的原股东就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回购风险投资商在该企业中的股权。风险投资商也实现不了通过股权回购来规避投资风险的目的。

  其次在设计股权回购条款时要注意回购条件的可操作性, 即在保护风险投资商合理利益的前提下,还要考虑原股东的承受能力。 过分苛刻的回购条件可能带来两种不良后果:一种是某些原股东什么样苛刻条件都全部接受, 这种原股东一般属于根本不想履约的类型,实际上风险更大; 另一种就是原股东由于无法接受过分苛刻的回购条件而导致双方无法建立合作关系。

  再次,在设计股权回购合同的法律条款时,要注意坚持:要求创业企业原股东在某种条件下回购风险投资商在该企业的股权,是风险投资商的一种选择权,而不是风险投资商必须将自己的股权卖给企业的原股东,以免在企业发展很好的时候,失去自己应得的更大利益。

  第四,在股权回购使用过程中 ,要注意研究被投资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比如:在国外,企业本身可以回购自己的股权,但是在*大陆, 未上市企业则不能回购自己的股权。所以,在国外,风险投资商在被投资企业中的股权可以由该企业自身来回购或由原股东来回购;而在*大陆则只能设计成由企业的原股东来回购。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股权回购是风险投资商在无法实现其投资的回撤变现时的一种最无奈的选择, 一般由原股东回购所实现的风险投资商的收益都小于该企业成功上市或由风险投资商自己将股权成功转让给第三方。所以, 即使在投资合同中设计了股权回购的条款,风险投资商也不能掉以轻心,首先要想尽一切办法协助被投资企业经营者将企业经营好,以实现最大化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密切关注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经营者和原股东商议解决的办法, 如果需要企业原股东履行回购的义务,也要尽早与其联系,弄清楚原股东履行义务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以免原股东通过转移财产而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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