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支出计入什么科目用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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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是会计做账的体现,账做的对不对主要就是看会计分录。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关于广告费要计入哪个会计科目问题的解答。广告费要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广告费应该记入营业费用:广告费.宣传产品的广告费,应计入"销售费用---广告费"会计科目营业费用:属于损益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等.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期末结转后无余额.而业务宣传费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等.销售费用是与企业销售商品活动有关的费用,但不包括销售商品本身的成本和劳务成本,这两类成本属于主营业务成本.企业应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核算销售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销售费用,结转后,"销售费用"科目应无余额."销售费用"科目应按销售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广告费发票可以抵扣吗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已经营改增缴纳增值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不在下述不得抵扣范围,可以抵扣.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令)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二:《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本文主要讲述了广告费要计入哪个会计科目,要根据实际的用途分别计入销售费用和营业费用中,大家不要弄错了,我们一定要关注企业的相关会计处理,相信您在遇到类似情况后会懂得如何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的全部内容!主营业务成本固定资产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关于广告费要计入哪个会计科目等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牛账网哦!牛账网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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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7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第二批三个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分别为:保荐服务的收入确认、药品实验服务的收入确认、定制软件开发服务的收入确认。2018年12月11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第一批五个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分别为:亏损合同案例、合同负债(涉及不同增值税率的储值卡)、合同负债(电商平台预售购物卡)、合同履约成本(酒店等服务行业的合同成本)、运输服务。2020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第三批新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合同变更与可变对价的判断、基于客户销售额的可变对价的处理。

来源:普华永道、21世纪经济报道、财政部网站、分享基地

1月16日,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申请首发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相关事项的问答》,新政策要求申请首发企业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所有在会IPO及拟IPO企业都将受到影响,可能导致一些企业收入和利润发生较大波动。

新收入准则新增了哪些会计科目?

新收入准则增加的会计科目包括: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合同履约成本及相应减值准备、合同取得成本及相应减值准备、应收退货成本。

这几个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如下表所示:

其中,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同时还是报表项目,如下图:

案例:向零售商支付广告费应如何计量?

下面举一个案例,为大家阐明新收入准则相关的会计处理,以提示实务运用和判断的关键要素。

A公司向零售商B出售100台手机,对价为100,000元。销售合同中同时包含一份广告合同,A公司需要向零售商B支付10,000元广告费,用于零售商B开展特定的广告促销活动。零售商B需要开展的特定广告促销活动,包括在重要位置的广告牌及当地媒体上投放广告。A公司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提供类似广告服务。

情景一:如果A公司委托第三方提供类似广告服务,价格为10,000元。

情景二:如果A公司委托第三方提供类似广告服务,价格为8,000元。

分析:这属于收入准则中的“应付客户的对价”范畴。

第一步,区分是抵减收入还是服务采购?在本例中,零售商B很明显是A公司的客户。由下图可看到,零售商B提供给A公司的广告服务和A公司向B零售商出售手机是明确可区分的,因为A公司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提供类似广告服务。A公司支付给零售商B的广告费用会计处理应与购买其他广告服务所产生费用的会计处理一致。

第二步,确定服务采购的计价。收入准则的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应付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应当冲减交易价格。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所以,对于案例中的两个情景,会有以下不同考虑:

A公司委托第三方提供类似广告服务而发生的价格,与A公司支付给零售商B的广告费用10,000元一致,反映了服务的公允价值,所以手机销售的交易价格100,000元并不会受到向零售商B支付广告费用的影响。因此,A公司手机销售应确认的收入为100,000元,另外支付给零售商B的10,000元应记为广告费。

A公司委托第三方提供类似广告服务的价格为8,000元,而A公司支付给零售商B广告费用10,000元,其中超过广告服务公允价值的2,000元为应付客户的对价,应视为对手机销售价格的抵减,因此,A公司手机销售应确认的收入为98,000元,另外支付给零售商B的10,000元,其中8,000元应记为广告费,剩余2,000元冲减交易对价。

案例相关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应付客户(或向客户购买本企业商品的第三方,本条下同)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应当采用与本企业其他采购相一致的方式确认所购买的商品。企业应付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应当冲减交易价格。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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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计入销售费用科目。销售费用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其包括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类目,是进行分类核算与监督的一种方法,其进行分类的标准主要有三个,分别是:1、会计科目核算的归属分类;2、会计科目核算信息的详略程度;3、会计科目的经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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