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龙泉驿区国资委下属国有公司有哪些?

成都金控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金控人力)成立于2011年11月,创建来至成都市国资委大型国有企业交子金控集团和港资树德教育背景。【合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农发行、兴业、民生、中信、华夏、招商、平安、光大、广发、成都银行、农商行、天津银行、哈尔滨银行、天府银行、省农信社等。【合作组织】:中国银行业协会、四川省银行业协会、四川省城市商业银行协会、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四川省融资担保业协会、成都金融服务外包协会、重庆市银行业协会等。【合作国企】:成都交子金控集团、西南联产交所、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天府股交中心、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金控融资担保、金控典当、金控小贷、金控融资、金控置业、成都天府通、锦泰财险、成都金融城等。

金控人力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国家金融中心建设和地方金融企业发展的需要,为金融机构提供人才招聘与引进、专业金融培训、金融信息及业务流程外包、人力资源外包、银行业国家级示范网点打造、金融机构服务质量测评、神秘访客检测、网点满意度调研、香港金融考察、金融行业服务优化整体提升、行业动态分析等国际领先的业务。

公司拥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AAA级信用企业认证等证照。同时公司荣任 成都金融服务外包协会 理事单位,并于2016年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

金控人力坚持 以人为本 的企业文化,以为金融发展提供优质人才服务为宗旨,培养和集聚金融、法务、人力资源管理、教育培训等行业专家,打造了一支经验丰富、专业精通、务实创新的高素质团队,每年为社会和企业培训和输送各类金融人才。

金控人力凭借其卓越的团队、精细的管理、专业的服务、诚信的作风,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赞誉,现已成为西部地区金融行业最具业务规模、最具社会影响、最具发展活力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关于对四川宝元通股份

有限公司等32户不良资产的营销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收购的四川宝元通股份有限公司等32户不良资产,截止2015年12月31日,累计资产总额1,168,187,097.59元。其中:本金334,773,584.20元,利息833,050,509.25元,其他债权363,004.14元,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

(一)基本情况:四川宝元通股份有限公司于1984年经四川省委对台办批准正式成立。1988年经市体改委批准,公司被确定为成都市首批6家股份制试点企业之一,也是成都市第一家民营股份制试点企业。1996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995(17号)文件精神,公司被规范为定向募集公司。1999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四川省重点保护民营企业。公司住所:成都市望平正街44号2号楼;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新林。公司总股本5313万元,最大股东为四川省宝元通企业公司,出资额2614.5万元,持股比例49.21%;成都建通经贸有限公司出资120万元,持股比例2.26%;四川省煌嘉摄影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万元,持股比例0.38%;其余2558.5万元为个人股,占总股本的48.15%。担保人四川宝元通河畔酒店有限公司、四川宝元通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均属债务人下属实体,负责酒店、宾馆的经营管理。

(二)经营现状:目前公司经营较为困难。

(四)清收及诉讼、执行情况:2016年4月6日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明炬律法意字107号法律意见书显示,四川宝元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资格存活,位于彭山区的土地抵押和位于成都市锦江区望平街的三处房产抵押登记真实有效。四川宝元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四川宝元通实业公司)在2001年,通过兼并成都东方丝绸厂取得河畔酒店建设用地,其条件是承接东方丝绸厂的银行债务本金和利息;安置东方丝绸厂的全体职工1551名。从兼并后的情况来看,该公司在剥离前先后归还贷款本金2000多万元及利息,安置东方丝绸厂职工1200多人,支付社保、退休工资及一次性安置费用上千万元。上述事宜均由成都市政府等相关部门督促落实,要求公司确保社会安定团结,妥善安置职工,保障丝绸厂各项债权债务的平稳过渡。直到目前,该公司仍在承担丝绸厂200多名职工的社保和生话。该公司有一定的还款意愿,2008年剥离贷款本金为3978.80万元,利息291.31万元,农行与该公司的接触和催收2013年、2014年该公司先后归还贷款本金361.00万元,利息283.70万元。通过几年来与该公司的接触和访谈,该公司还是有一定的还款意愿,只是近几年来随着中央相关政策的出台,歺饮、宾馆、酒店业的营业收入逐年减少,公司盈利急剧下降,亏损逐年增大,加之现公司仍承担成都东方丝绸厂200多名职工的社保和生话,因此偿还贷款本金出现一定的困难。农行于2008年、2010年、2012年和2014年6月20日延续了对债务人及担保人的债务催收。

二、四川省江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四川江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1999年经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法定代表人余江,注册资金为800万元人民币,2004年6月增资扩股为2,00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余江出资700万元,占总股本35%,李继魁出资300万元,占总股本的15%,刘睿出资550万元,占总股本27.5%,余韬出资450万元,占总股本的22.5%。公司注册地址为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公司经营范围为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的房屋综合开发以及与其投资能力相当的工业、商业、公共建筑、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国内商品批发与零售业,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三级。担保人四川省川塔总公司依法于1994年4月成立,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地址:成都市猛追湾94号。四川川塔发展总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为了建设四川广播电视塔项目及该项目的后期管理。

(二)经营现状:公司自成立以来,累计开发面积5万多平方米,陆续开发了成都市文殊院小区,郫县老百姓广场项目。公司在2004年开发建设了位于九眼桥的“青青河畔”住宅小区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8,578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31,000平方米,目前项目已经销售完毕。公司2005年又在川师大新校区开发建设了“洪河谷生活广场项目”,销售情况未达到预期。江申公司多年尚无在建的开发项目,也无销售收入,现已停业。

    (三)担保情况:江申公司的1,206万元贷款由四川省川塔发展总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为降低贷款风险,上述贷款中有743万元追加了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四川省江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开发的房产。担保人四川省川塔发展总公司,具有担保能力,但是公司资产为国有资产,法院执行难度较大。

(四)清收及诉讼、执行情况:由2015年3月23日农行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揭起诉讼,法院已受理,目前尚未开庭。

(一)基本情况:成都新世界广告展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公司法定地址:成都市玉泉街23号1单元704号,法人代表:田波,营业执照注册号824,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万元。其中田波出资84万元、占比70%,李雪出资36万元、占比30%。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销售、广告设备、装饰材料、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百货、通讯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计算机及耗材、展览服务。

(二)担保情况: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成都大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地下车库,该地下车库位于成都市成华区东风路北一巷11号(其地面建筑为大玺公司开发的“SOLO”小户型住宅),建筑面积2584.18平方米(83个车库),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证号为:成房他权他字第162617,约定期限:-,权利价值400万元。

(三)清收及诉讼、执行情况:2007年10月和2008年5月,农行总府支行对债务人新世界广告公司和担保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农行总府支行根据不同的担保人分别诉讼,形成3个借款合同纠纷案),均胜诉。剥离前收回了部分贷款本息。2008年11月该项目剥离至农行管理,剥离日贷款本金848.15万元,表外利息105.51万元,本息合计953.66万元。经法院强制执行,2009年12月和2011年3月农行共收回贷款本金468.15万元,利息195.44万元,成功收回了两个案件的贷款本息。剩余380万元本金及利息经法院2008年和2014年两次执行,均因抵押物地下车库无人购买而流标,目前法院再次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四、四川泰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五、四川泰来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债务人四川泰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泰来房屋开发公司公司,担保人四川泰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名四川泰来娱乐有限公司)因相互间的股权、人事关系、资金往来和业务管理等方面存在高度关联,统称泰来系企业。泰来系企业截止2015年12月31日,贷款本金28,377,087.79元,利息118,341,120.45元,本息合计146,718,208.24元。

(一)基本情况:(1)四川泰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14日,注册号:530,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候区桐梓林村“中国酒城”内,法定代表人:沈华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从事各类建筑的装饰设计和装修。股东:四川泰来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沈氏兄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32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032万元。其中沈氏兄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出资额相当于432万元人民币的美元现金,占注册资本的41.86%;四川泰来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00万元,以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8.14%。股东的变更情况:四川泰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时公司类型为外商独资企业,由沈氏兄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美金(折合人民币432万元),2005年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由新股东四川泰来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600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32万元,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四川泰来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泰来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7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四川泰来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自愿将所持四川泰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予四川泰来房屋开发有限公司。(2)泰来房屋开发公司成立于1992年5月7日,注册号:861,公司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桐梓林村“中国酒城”内,法定代表人:沈华源,注册资本叁佰万美元,实收资本叁佰万美元,出资情况,其中:货币资金213万美金,其他87万美金(祥见验资报告川光审验[1999]122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开发、建设、销售各类房屋,开展与其配套的装饰业务。股东(发起人):沈氏兄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1992年公司注册时的资本金为500万美元(出资构成:现汇380万美元,其他120万美元),1997年3月24日,经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复,同意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万美元减少至300万美元。

(二)经营现状:(1)泰来装饰成立之初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先后完成包括五星级酒店在内,集宾馆旅业、餐厅酒楼、娱乐空间、写字楼、商场、银行证券及别墅等各类大、中型装饰项目逾百项。其中代表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楼、西安金石酒店、山西晋祠国宾馆、中信实业银行成都分行、农业银行成都分行部分营业部、光大证券营业部等,获得所有客户的一致好评。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励,进入2000年,公司承接的工程量日渐萎缩,利润率也大大降低,之前曾尝试改变经营模式但仍在市场竞争中不敌后起之秀,装饰公司现已呈现出名存实亡的状态。公司自2005年起就没有收入,欠税近300万元,逾期贷款余额约1.39亿元(未计算罚息复利及房屋公司贷款)。(2)泰来房屋开发公司资金周转已陷入困顿,无法再进行新的项目开发,如此恶性循环,目前房屋公司已完全没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开发小区的贷款(含以装饰公司名义的贷款)余额已超过1.5亿,且全部长期逾期。同时,已销售的房产由于常年未给住户办理产权分户手续,住户拒绝缴纳水电煤气费、物管费,同时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甚至部分住户采取了法律手段或者过激行为要求公司办理产权分户手续,致使泰来小区经营难以维继。

(三)担保情况:抵押物在上世纪98至99年,被担保人对外销售完,销售收入归还了部分贷款,剥离贷款的抵押物已全部悬空,无清收替力。保证担保人是从事餐饮娱乐行业,受宏观政策影响,面临极其严峻的市场环境,经营严重亏损,加之其营业场所租期2015年到期,该公司今后的发展很难预测,有出现“一夜之间”就关停的可能性。

(四)清收及诉讼、执行情况:(1)清收情况:农行数次到企业调查了解经营状况,并要求企业在压缩金费开支及减缓偿还其他债务,共收回委托资产3,795,799.77元,其中本金2,795,799.77元,利息100万元。(2)诉讼及执行情况:①蜀都支行未诉讼。当企业擅自将抵押物销售后,蜀都支行已作好了依法起诉的工作,但此项措施最终未能实施。其原因,一是公司除开发的“泰来小区”商品房外,无其他资产可供执行,即使采取法律手段,支行也难以收回贷款;二是由于购房者在得知购买的房屋已抵押,采取了一系列的维权行为,进行了媒体曝光、围攻公司,对公司员工采取了过激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了负面影响,造成了一定范围的群体事件;三是此事件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干预,要求必须保持社会稳定。迫于多种压力,未能对其进行法律诉讼。②光华支行诉讼情况:1997年10月27日,原贷款行农行成都市分行营业部,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公证强制执行,法院以(1997)成执字第7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执行人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处置后收回130万元。③金牛支行诉讼情况:2005年9月14日,农行金牛支行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5年9月23日,法院下达了民事裁业书(2005)成民字第839号,对被告四川泰来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合用权的位于新津县花源镇张巷村,面积71823.2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新津国用(2003)字第040121号]依法予以查封(以人民币1100万元为限额)。2009年法院由民庭移交至本院执行局,法院执行局对查封土地进行了续查封,2015年1月办理了续查封手续,2015年1月24日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09)成执字第376-6号,查封额度为人民币1500万元为限。

六、金堂县粮食局粮贸大厦

(一)基本情况:金堂县粮食局粮贸大厦成立于1993年10月18日,现有职工10余人,营业执照号:805;组织机构代码:7253740X;法定代表人:叶光明;现在企业负责人为王代才(金堂县粮食局付局长兼任),法定地址:金堂县赵镇复兴街;注册资金:人民币80万元;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该贷款系1998年12月10日由金堂县农业发展银行划转共计824万元,划转后2007年12月7日金堂农行收回贷款本金5万元,余819万元。

    (二)经营现状。该企业现处于只能靠收租金维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工资收入。无其他收入,第一还款来源基本丧失。因该企业贷款实为信用贷款,第二还款来源丧失。

(三)担保情况。以上借款为农发行划转的粮油收购信用借款。其中,1997年12月11日借款5万元和1998年2月26日借款5万元,分别使用《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合同中记载用本企业“固定资产”价值137万元作抵押担保,但无抵押清单,也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属无效抵押担保。  

(四)清收及诉讼、执行情况。金堂县粮食局粮贸大厦在2007年12月7日归还贷款本金5万元,现贷款余额819万元。目前为止未对该企业进行诉讼。该企业贷款的最后一次催收通知书的签收时间为2013年9月28日,诉讼时效延续至2015年9月27日,目前状况企业主体尚存。

(一)基本情况:四川禾嘉君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经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公司工商注册号:5号;注册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正;法人代表:肖雪君;公司地址位于成都市一环路川音大厦4F 。公司由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93)、肖雪君、廖宏红分别出资设立。出资额分别为:720万元、360万元、人民币120万元。该公司主营业务为计算机软件、硬件及数码科技产品开发与销售等。公司属于纯贸易性公司,主要销售联想电脑和TCL电脑及配件。保证人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93)主要从事项目投资及管理业务,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兴大道3号,法定代表冷天辉。该公司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目前经营正常,2016年1-6月公司实现净利润2.83亿元。其余保证人有四川欣融担保有限公司、成都捷惠数码产品有限公司、肖雪君、廖宏红,经律师调查均无信息。

    (二)经营现状:因公司业务快速扩张、自有资金不足及市场竞争激烈使经营陷入困境,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经营活动不断萎缩直至处于停滞状态。

(三)担保情况:其中188.3万元由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93)提供保证担保;74.7万元由四川欣融担保有限公司担保,352万元由四川欣融担保有限公司、成都捷惠数码产品有限公司、肖雪君、廖宏红提供保证担保;420万元由成都市青羊区西马道街40号新2号第三层房产提供抵押担保,35万元由廖宏红私人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剥离前,总府支行对上述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诉讼,经成都中院再审,所有案件全部胜诉。案件胜诉后经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通过处置抵押物和对保证人账户的查封,农行收回债权1369.55万元,目前贷款余额536.45万元。该余额之中的188.3万元由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93)提供保证担保,其余348.15万元对应的抵押物已处置完毕,对应的保证人经律师在工商局查询,其结果为无法查到。

(四)清收及诉讼、执行情况:为尽快收回该债权,农行一是加强了与代理律师的沟通,积极配合法院对抵押物的处置;二是考虑抵押物的处置难度,积极向外发布处置信息,寻找意向购买人;三是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查找保证人银行账户,为执行提供线索。经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抵押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变现和对其他担保人的执行,累计收回资金1369.55万元。目前所有案件仍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之中。委托资产四川禾嘉君涛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贷款和承兑汇票垫款抵押物已由法院处置变现。现有债权中两笔债权由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93)提供保证担保,本金188.30万元、利息292.16万元,本息合计480.46万元。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后,经营情况得到了极大改观。通过基本信息查询,2016年1-6月公司实现净利润2.83万元,净利润增长率564.76%,每股收益0.23元。资产总计101.80亿元,负债总计38亿元,所有者权益63.8亿元,每股资本公积3.60元,每股未分配利润0.58元,每股净资产5.22元,目前公司股价在13.84元。根据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后的经营情况及股价走势分析,保证人资产价值远远大于其保证担保对应的贷款本息。

(一)基本情况:成都锦阳商厦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5月16日,系中外合资经营,注册地址成都市青龙横街7号,法人代表向阳,注册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经营范围:修建销售“锦阳大厦”。由于公司在修建锦阳商厦时对外负债多,至今还拖欠拆迁资金,欠付社会集资款,所有诉讼纠纷四川高院已委托广安中院合并执行。目前该企业也已歇业,营业执照已于2007年2月15日被工商局吊销。保证人成都锦城房屋开发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14日,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西沟通巷66号,法人代表向阳,主要从事商品房开发经营。

    (二)经营现状:公司目前无经营活动,营业执照已被工商局吊销。

    (三)担保情况:总府支行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借款人拥有的锦阳商厦房产,其抵押物已处置。光华支行贷款方式为:(1)抵押担保357万元,抵押物为借款人拥有的锦阳商厦房产,其抵押物已处置。(2)保证担保100万元,保证人为成都锦城房屋开发公司,其保证责任已被法院判决免责。

(四)清收及诉讼、执行情况:为加快抵押物的处置变现,农行多次就抵押物的处置与代理律师及执行法官共同磋商,寻求处置方案,处置变现后又不定期地与执行法官联系,督促拍卖款的划款事宜。剥离后,经四川广安中院强制执行,对抵押物锦阳商厦进行了公开拍卖。根据法院分派方案,总府支行收到执行款项6,646万元,现贷款余额499.80万元。光华支行收到执行款项292万元,现贷款余额457.60万元。由于成都锦阳商厦有限公司对外集资款纠纷多,为维护社会稳定,广安中院预留了部分拍卖款项用于解决公司的对外集资款,现整个案件仍在广安中院执行中。由于锦阳商厦有限公司社会集资款较多,为维护社会稳定,广安中院在执行款分配时,将应分债权人款项预留10%以备解决社会集资款问题。该案件总府支行应分配资金7,432万元,扣除已支付6,646万元,剩余786万元留存法院,光华支行应分配资金324万元,扣除已支付292万元,剩余32万元留存法院。

(一)基本情况:成都振中电器厂成立于1982年,原属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中学校校办集体企业,注册资金308万元,法人代表:聂在和。该厂主要生产制造高压开关板、电焊机、低压电器等电力器材。地址:龙泉镇长柏工业小区振中路1号。担保人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委员会为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下设行政事业法人单位。

(二)担保情况:成都振中电器厂贷款是龙泉驿区教育委员会以房地产<房产6625.13平方米,土地4480平方米(作价746万元)作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号为:龙房地字第00413号。

(三)清收及诉讼、执行情况:开发区支行(原龙泉支行)为保全信贷资产,于2001年11月20日向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对中电器厂提起诉讼。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以(2002)龙泉初字第10号判决书,判决振中电器厂于2002年6月前偿还剥离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担保人龙泉驿区教委负责赔偿不能清偿部分的50%。后开发区支行(原龙泉支行)向龙泉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以(2002)龙泉执字第356号裁定书裁定执行中止。2014年10月农行已向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申请对振中电器厂恢复执行程序。根据四川世正律师事务所案件执行工作进展报告显示,该厂现已关停,债务人将厂房出租给他人经营,每年租金约60万元,以租赁收入发放职工工资和偿还成都农商银行龙泉支行的贷款。由于该企业现已资不抵债,债务人已准备申请破产清算。

十、四川盛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基本情况:四川盛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1996年5 月在原成都市盛世实业总公司基础之上改制而成立的。法定地址:成都市红牌楼下场口;法定代表人:谌治武;注册资金:4,045万元;公司是集体所有制、股份制、民营等多中经济成分组成的经济联合体;主营业务:从事国际贸易、房地产、汽车、锂工业、商业。

(二)经营现状:四川盛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2000年底涉嫌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后,董事长谌治武及其它公司管理者先后遭到警方通缉和拘留。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事务迅速崩溃,经营全面停止,2004年被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三)担保情况:上述债权中四川新中港华通汽车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400万美元,其主债权和担保债权均已丧失诉讼时效。保证担保单位四川新中港华通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停止,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抵押资产债权均已诉讼并对抵押资产进行了处置变现。

(四)清收及诉讼、执行情况:剥离前农行总府支行对盛世集团公司进行了诉讼,对涉及的抵押资产进行了处置,收回了大部分贷款本息。公司法人代表因金融诈骗被判刑后,农行再未收回公司贷款本息。剥离后公安部分对公司查封车辆进行了处置变现,加上追讨的资金,2010年共计收回元。另剥离前内江中院在处置抵押物“四威大厦”过程中因西南电子设备研究所(下称电子研究所)与四川盛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经济纠纷,内江中院以工程款优先于抵押款分配为由,于2013年11月下达了(2005)内执字第120-36号执行分配方案通知书,将抵押物拍卖预留款项1000万元分配给电子研究所。对此分配方案农行于2013年12月向内江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书,提起分配异议诉讼。经内江中院开庭审理,内江中院下达了(2014)内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驳回农行诉讼请求。为此农行向四川高院提起了上述,四川高院于2014年11月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农行未收到四川高院判决书。

十一、四川省地方电力开发公司

(一)基本情况:四川省地方电力开发公司,位于成都市外西罗家碾,法人代表人:唐惊涛,注册资本500万元,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主要经营地方中、小型水电、火电站及220千伏及其以下的输电工程的兴建。该公司的主管单位为四川省地方电力局。

(二)经营现状:该公司自1993年成立以来,其组织、人事、行政、包括人员工资均由四川省地方电力局管理,没有按市场经济模式运行。员工待遇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公司运作不讲经济成本核算,投资项目成本过高,加上受政策、经济环境的影响,特别是该公司投资建设的“江油长庚电站”项目因后续贷款资金未能继续发放而失败,直接损失3700万元左右,造成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公司目前无经营活动。

(三)担保情况:根据地方电力贷款明细情况,抵押担保贷款共计4笔,金额1495万元,其中2笔金额合计695万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实为信用贷款,另2笔金额合计800万元,抵押物为都江堰龙池电厂固定资产(主要指水轮发电机组及部分附属设施)。该资产在1997年抵押登记时设定抵押价值1071万元。根据公司提供资料显示:该抵押物在2008年“5.12”地震中全部受损。保证担保贷款11笔,金额3592万元,其中1笔金额300万元由都江堰市龙池南岳庙度假村提供保证担保,该度假村在“5.12”地震中已受损并停止经营,无任何能力履行担保责任。其余10笔保证担保金额3292万元所对应的保证担保剥离前均已丧失诉讼时效。

(四)清收及诉讼、执行情况:由于借款人无资产,无经营活动,严重资不抵债,且尚在时效期内的保证人已关停,无担保能力。企业无可追偿的有效资产,预计诉讼难以达到清收效果,且会增加成本。鉴于以上情况,农行均未对该借款人及保证人进行诉讼。剥离后,农行多次向借款人和保证人都江堰市龙池南岳庙度假村送达《催收通知书》,主债权诉讼时效和保证人都江堰市龙池南岳庙度假村诉讼时效未丧失。

十二、成都天泉实业有限公司(抵债资产)

(一)基本情况:成都市天泉实业有限公司因与成都市新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文殊院“西道亭苑”小区一期商住楼项目,向农行成华支行贷款1750万元,全部用于项目的前期工程,后因新兴公司私自将土地抵押,与新兴公司终止联建协议,但前期开发投入的资金由于新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无资金归还成都市天泉实业有限公司,造成该公司不能偿还农行贷款1700万元,成华支行于2006年3月31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成都市天泉实业有限公司行使代位权追究成都新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成都宇明实业有限公司法律责任。法院经庭审认为成华支行对成都市新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诉讼于法有据,新兴公司应承担偿付债务责任,而成华支行对成都宇明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因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2006年12月5日成都中院以(2006)成民初字第4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成都市新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农行成华支行支付1700万元贷款及利息。并依法查封了新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成都市青羊区上河坝街17号,西马道街38、39、40号的土地使用权。成华支行于2007年4月1日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执行新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32,814,491.39元(余额尚有1700万元,利息15,814,491.39元),法院受理后,委托四川正则不动产评估事务所对新兴公司被查封的土地(约4801.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根据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结果:在项目可开发条件下的评估价值为7779.13万元,因该土地上还有房屋等建筑物需拆迁,扣除拆迁补偿费和场平费5458.43万元,实际价值为2320.70万元。

根据评估价,法院委托成都市翰荣轩拍卖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7日第一次以人民币1860万元的价格公开拍卖,2009年6月2日第二次以人民币1674万元的公开拍卖、2009年7月9日第三次以人民币1674万元的公开拍卖,均因无人报名参拍,三次流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10日登报以1674万元公开变卖,因无人报名变卖失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28日以(2007)成执字第913-4号民事裁定书,将新兴房地产公司位于青羊区西马道街38、39、40号和上河坝街17号面积4801.7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成国用(1997)年字第080号}以人民币1674万元作价抵偿给成华支行,用于抵偿成都市天泉实业有限公司欠成华支行贷款,农行己根据法院裁定的金额1674万元进行抵债资产管理。

(二)抵债资产现状:该宗抵债资产北邻大安西路、西邻中房成都房地产开发公司、南邻西马道街、东邻四川安源实业有限公司。根据成都市国土规划地籍事务中心对该宗地过户前勘测定界结果显示:该宗地面积为4801.73平方米,比法院裁定的4801.77平方米面积少0.04平方米、原因为地段接边所致。

根据法院委托的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该宗土地是市国土局1997年7月出让给新兴公司,使用年限为40年,总面积为4801.7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金融业,属成都市旧城改造规划内,由于新兴房地产公司只拥有土地使用权。因此,法院只将土地使用权裁定作价抵偿债务,地面建筑物属他人所有。经实地查看该地尚有48户住户及门位室在使用,因此未能进入建筑物室内查勘,仅能对建筑物外部观察,无法确定建筑物实际面积。而法院委托的评估公司提供的评估报告反映,地上建筑面积按照《成都市地籍事务部200539号用地面积核定单》结合地形图测量换算得出总计为4635.8平方米。

现该宗土地已办理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成国用(2011)第417号)。新国有土地使用证标明,土地使用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用途:住宅用地,使用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67年4月9日,使用面积4801.73平方米。农行在办理该宗土地过户时,发现该地新的《国土使用证》证载用途为住宅用地,与原法院裁定抵债时该宗土地证载用途为商住用地存在差异,曾就此向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异议,国土局于2012年6月28日作出书面说明:“依据市规划局批准的《总平面图》,该宗地规划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且地面建筑物未办理《房物所有权证》,因此,本次登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十三、成都锦阳服装批零广场

(一)基本情况:借款人成都锦阳服装批零广场成立于1996年 3月19日,系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成都市提督街56-70号,法人代表向阳,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主营批发、零售服装等。

(二)经营现状:现该企业已歇业,多年未参加企业年检,工商局已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担保情况:担保单位成都锦阳商厦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5月16日,系中外合资经营,注册地址成都市青龙横街7号,法人代表向阳,注册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经营范围:修建销售“锦阳大厦”。由于公司在修建锦阳商厦时对外负债多,至今还拖欠拆迁资金,欠付社会集资款,所有诉讼纠纷四川高院已委托广安中院合并执行。目前该企业也已歇业,营业执照已于2007年2月15日被工商局吊销。

(四)清收及诉讼、执行情况:2013年通过执行法人代表的房产收回资金142万元,2014年收到抵押物拍卖执行款116万元。根据广安中院执行分配方案,为解决成都锦阳商厦有限公司社会集资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法院预留10%款项,待社会集资款清算完毕后再行分配。

十四、成都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成都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3年7月由武侯区工商局批准成立,注册号:7,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四段32号,法人代表林华富。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建辅建材、钢材、水泥、五金交电等。注册资金1200万元,房地产开发资质三级。

(二)经营现状:目前企业已停止经营,且下落不明。营业执照年检到2004年。

(三)担保情况:抵押物为借款人自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蜀蓉路5号“桂香庭院”汽车车库及自行车库,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当前汽车车库自行车库由小区物管管理小区业主使用,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封了抵押物。

(四)清收及诉讼、执行情况: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现抵押的416.2平方米汽车库与小区业主购买的车库同处一幢楼层,他项权证未记载抵押车库的具体号数,法院无法确定应处置车库的具体位置。但其中558.14平方米的自行车库属该小区配套设施,不能变更其使用性质,法院认为无法处置,未列入处置范围,目前抵押物正在等待拍卖中。

2012年2月3日法院拍卖了蜀蓉路5号桂香庭院小区3栋1层11、12、13号车库,2013年7月3日收回本金元。还有抵押权的车库号(约11个),待采取公告形式确定权属后进行拍卖,558.14平方米的自行车库属该小区配套设施,处置困难。

十五、四川省金堂县食品公司淮口分公司

(一)基本情况:四川省金堂县食品公司淮口分公司隶属于金堂县食品公司,法定地址:金堂县淮口镇和平路71号,属地方国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曹述章,主营生猪收购及销售。

(二)经营现状:债务人的存续状态,基本处于歇业状态,第一还款来源丧失。

(三)担保情况:企业以房产建筑面积5120.73平方米作为抵押,在金堂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办理了房屋他项权利通知金房他字(号。

(四)清收及诉讼、执行情况:金堂农行于2002年对该企业在金堂农行的216000元的借款进行了诉讼,金堂县人民法院(2002)金堂民初字第647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金堂县人民法院(2003)金堂民初字第14号民事裁定,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现中止执行。但四川省金堂县食品公司淮口分公司截止今日也未履行还款义务,目前未对该企业进行诉讼。  

(一)基本情况:成都市成华区糖业烟酒公司成立于1991年4月20日,法定地址宏济路22号,法定代表人曾行正,注册资本200万元,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糖、酒、烟等。

(二)担保情况:担保企业成都市成华新药特药发展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18日,法定地址西二巷1号附5号,法定代表人童学东,注册资金100万元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化学原料、中成药等。2007年5月19日农行派人到担保企业成都市成华新药特药发展公司法定地址西二巷1号附5号尽职调查,未找到该企业,询问守门人,据他讲,未听过此单位。2015年3月18日农行到成华工商局查询,该企业登记状态:存活,但法人代表已变更为程辉。

(三)清收及诉讼、执行情况:农行于1998年8月18日委托平松律师事务所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0月、12月法院判农行胜诉,法院以(1998)锦江初字第425号判决被告偿还70万元本金及利息,以(1998)锦江初字第576号判决被告偿还80万元本金及利息。但两被告未有还款意愿,农行于1999年1月6日将两案向锦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档案中无法院受理执行文书,无法确定执行阶段及执行时效。档案中资料反映:1999年7月12日支行与债务人成都市成华区糖业烟酒公司,担保人成都成华新药特药发展公司签订债务转让协议,由担保人成都成华新药特药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一切债务。新债务人仍未执行协议。法院执行多年未果。

十七、成都市成华区青龙气调冷冻厂

(一)基本情况:借款人成都市成华区青龙气调冷冻厂成立于1991年10月23日,法人代表钟铭昭,法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龙乡双水村5组。该企业主要以贮藏、加工、销售冷藏品为经营方式,该企业为青龙乡自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主要为五块石中药材市场提供货品冷藏贮存及代管。

(二)经营现状:由于经营困难,企业已于2008年关停歇业。2009年双水碾街道拆迁办下发了《企业搬迁紧急通知》,目前该公司已无经营活动。

(三)担保情况:借款人自有的位于青龙乡双水5组1300㎡厂房作为抵押。厂房由于所占土地为村上所有,没有相应的土地所有权证,房屋产权证明为成华区建管委1998年4月20日签发的成华建(1998)字第68号乡镇企房屋所有权证。该企业贷款合同注明为抵押,但由于无相应的土地所有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为成华区建管委1998年4月20日签发的成华建(1998)字第68号乡镇企业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抵押登记。

(四)清收及诉讼、执行情况:2007年8月2日农行于借款人就其未还款项签订还款协议并进行了公证,由于到约定期限借款人未能履行责任农行于2008年8月27日向成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债务人立即归还所欠的贷款本息,法院以[2008]成华执法字第726号受理。2014年成华法院以(2008)成华执字第726-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成都市成华区青龙气调冷冻厂的拆迁款(限额七十万元),裁定已送达双水碾街办。

十八、四川民安农业基地有限责任公司

(一)基本情况:四川民安农业基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法定代表人储小明,根据四川省建业审计师所川建审内验(1997)第4-31号验资报告,公司股东构成如下:四川菱彩经济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货币300万元,占37.5%,四川天马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货币150万元,占18.75%,叶乃明出资200万元,占25%,陶沭宜出资100万元,占12.5%;汪久儒出资50万元,占6.5%。经营范围:农业种植及开发;渔牧养殖业,销售农副产品;事养殖业经营。

(二)经营现状:停业多年,无经营收入。

(三)担保情况:1、保证担保。1999年发放的两笔贷款共计150万元,贷款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保证人是四川省中国旅行社。2、抵押担保。2000年发放的两笔贷款共计200万元,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人为民安公司,抵押物为该公司位于双流县公兴乡朱家庙村三社的房产。抵押物存在瑕疵,即房产所有人为民安公司,土地所有人为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物存在瑕疵。

(四)清收及诉讼、执行情况:2001年农行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公证执行,该借款纠纷案于2001年4月进入执行程序。2001年4月28日,担保人四川省中国旅行社向法院提出,“按国家有关法规应先执行完债务人的财产后,对不足部分,担保人应在担保范围内承担偿债责任”,法院于2001年12月13日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01)锦江执字483号,成都市青羊区公证(1999)成青证第6932号公证书中止执行;2001年12月17日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2001)锦江执字第770号,将被执行人民安公司在双流县公兴乡朱家庙村三社的房屋及附属物抵偿给蜀都支行,以清偿借款191万元。因抵押物存在瑕疵(房产证为四川民安农业基地有限责任公司,而土地证为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攀煤集团向法院提出其土地所有权争议,法院于2001年12月17日以土地尚有所有权争议为由,下达暂不能执行的民事裁定书(2001)锦江执字第770—1号。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流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15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10)双流民初字第1478号,驳回原告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又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0日,下达民事裁定书(2012)成民终字第5966号,驳回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2014年7月3日农行向锦江区人民法院申请请求恢复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民安公司在双流县公兴乡朱家庙村三社的房屋及附属物抵押物进行评估和拍卖处置;同时对被执行人四川省中国旅行社未履行承担的担保义务,请求恢复强制执行,现仍现执行过程中。

十九、四川省水产养殖公司

(一)基本情况:四川省水产养殖公司始建于1991年,位于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11号,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注册资金294万元,法定代表人:朱海涛,主营范围:水产资源区域综合开发;特种水产品养殖;饲料及添加剂;鱼药生产、销售等。该公司于1992年在农行总府支行开户结算,同年3月公司为进口鱼粉向总府支行申请贷款110万美元,后因公司管理不善,经营严重亏损。

(二)担保情况:1、部分贷款抵押担保:四川乡镇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业用房抵押担保,抵押物已处置完毕。2、部分贷款保证担保:四川乡镇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担保,保证人已破产。

(三)清收及诉讼、执行情况:保证人2004年已破产,抵押资产剥离前已处置,尚未对该公司债务进行诉讼。

二十、金堂县金梦娱乐城

(一)基本情况:金堂县金梦娱乐城位于金堂县淮口镇,企业性质为个体,法定代表人:杜中德,经营场地为自有,主耍经营范围:餐饮娱乐。

(二)经营现状:企业已于关停。

(三)担保情况:抵押登记无有效登记证书。

(四)清收及诉讼、执行情况:金堂农行于1996年1月30日对该企业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1996年1月3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1996年2月1日金堂县人民法院(1996)金经初字第96号民事裁定对被告杜中德座落在金堂县淮口镇自由路76号的房屋,金堂县金梦娱乐城所有的财产进行了扣押。1996年10月14日金堂县人民法院(1996)金经初字第96号民事调解书结案。至2002年5月底,已收回贷款本金320000元,因借款人经营困难,暂无法履行还款义务,2002年5月30日金堂农行与杜中德达成还款协议,金堂农行于2002年5月30日向金堂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杜中德位于金堂县淮口镇自由路76号的房屋解除扣押。截止目前杜中德未按还款协议偿还所欠贷款。

二十一、四川省金堂县职业高级中学

(一)基本情况:四川省金堂县职业高级中学营业执照号:事证第号;法定代表人钟华人;法定地址:金堂县三星镇兰家店村;注册资金:人民币746万元;经济性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经营现状:该企业现在处于合并办校。

 (三)担保情况:以上借款分别使用《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合同中记载用本学校“联办费”来担保和保证,并无有效登记证书,实为信用贷款。

(四)清收及诉讼、执行情况:四川省金堂县职业高级中学在2007年12月31日基准日前,金堂农行收回贷款本金1万元,现贷款余额19万元。目前为止该企业未进行诉讼。该企业贷款的最后一次催收通知书的签收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诉讼时效延续至2015年9月24日。

二十二、四川省金堂县转龙丝厂

(一)基本情况:四川省金堂县转龙丝厂创建于1993年,属乡镇集体企业,隶属乡镇企业局主管,法定厂址在金堂县转龙镇,企业主要经营生丝制造、销售。

(二)经营现状:歇业状态。

(三)担保情况:抵押物为机器设备、原材料及产成品、半成品及辅助材料,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堂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手续有效。抵押的机器设备已全部报废,原料及库存商品因年份太久,发霉变质。

(四)清收及诉讼、执行情况:尚未进行诉讼。

二十三、四川通联珍稀动物养殖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四川通联珍稀动物养殖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15日,系中外合资企业,由成都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成都三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和美国通联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营业执照编号为:企合川总字第001872号,法人代表为周松林,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成都市郫县合作镇主营是开发、繁殖、养殖、销售珍稀动物。

(二)经营现状:由于市场和资金原因,目前借款人经营活动已完全停止,其营业执照已被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

(三)担保情况:成都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四)诉讼清收情况:尚未诉讼。

二十四、四川省精诚制冷有限责任公司

(一)基本情况:四川省精诚制冷有限责任公司于1994年经成都市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8万元,法人代表夏万本,公司主营制冷设备设计和安装。由于市场和资金原因。    

(二)经营现状:目前借款人经营活动已完全停止,其营业执照已被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

(三)担保情况:由成都明宏商贸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四)诉讼清收情况:尚未诉讼。

二十五、四川金堂锅炉辅机厂

(一)基本情况:四川金堂锅炉辅机厂创建于1992年,属集体企业,法定厂址在金堂县清江镇,法人代表苏顺金,经营场地为租用,企业主要经营生产、销售锅炉配件。

(二)经营现状:该企业实际于1996年5月于金堂农行建立信贷关系,经调查,该企业处于停业状态。

(三)担保情况:企业以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堂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手续有效。通过实地调查,抵押的机器设备已全部报废、丢失,均已无任何处置价值。

    (四)诉讼清收情况:四川金堂锅炉辅机在剥离基准日贷款余额为70.1万元,通过金堂农行努力清收,现该企业余额为68.7万元。因现该企业为设备抵押,现该企业无任何其它资产,目前为止该企业未进行诉讼。经查该企业己被金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二十六、成都施得利复合化肥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成都施得利复合化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21日,注册资本68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双槐树村府兴街,法人代表刘华,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复合化肥。

        (二)经营现状:工商登记查询为存活,因环保等原因,2004年被政府强行关停。

    (三)担保情况:该公司以自身简易生产车间(无产权)和设备作抵押担保,并在龙泉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成工育龙分抵登字第419号)权利价值80万元。该公司在剥离前早己关停,其车间已破烂不堪,设备已严重锈蚀报废,2009年10月26日洛带镇人民政府强行将该公司车间、抵押物拆除处置,处置变现所得归还了该公司租用洛带镇槐树村土地租赁费,致使抵押物灭失。

    (四)诉讼清收情况:农行尽调报告中指出其引用的法律意见书中显示,其支行对债务人进行了连续催收,支行目前享有对债务人的诉讼时效。债务人基本信息查询结果为:债务人主体仍然存活。2004年该公司已关停,抵押物锈蚀报废,剥离行未发现该公司的资产线索,未对该公司进行诉讼。剥离后2009年至2012年12月6日均向该公司发送了催收通知,并取得了回执,2014年6月16日以公证催收的方式延续了对该公司的债务催收。剥离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年度现场调查,2010年3月农行进行尽职调查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所在地已建为街道和广场,抵押物已灭失,本着成本效益的原则,未对该公司进行诉讼。2015年3月农行再次核查时,由于未对该公司进行诉讼无法律文书,未得到房管、国土部门的支持,尚未发现该公司新的资产线索。                                

    二十七、成都金属回收总公司第三分公司

  1. 基本情况:成都金属回收总公司第三分公司系成都市金属回收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国有全民所有制),成立于1987年1月21日,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洪河镇三桥村,该企业系非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人杨绍发,注册资金140万元。2005年1月20日成都市工商局以成工商处字(号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2. 经营现状:2006年7月24日成都市国资委以成国资改(号文《同意成都金属回收总公司实施经济裁员的函》,就此,成都市金属回收总公司第三分公司停止经营、裁员分流。工商登记查询为存活,仅限于债权债务清算,难以收集财务报表,无法了解其资产负债情况。

    (三)担保情况:该公司50万元贷款以公司旧型材作抵押担保,并由工商行政部门进行了抵押登记,2006年公司停止经营,裁员分流时已将抵押物进行了处置,变现所得用于了职工安置,抵押物已处置。

    150万元贷款由主管部门成都金属回收总公司保证担保。担保人成都金属回收总公司成立于1985年5月30日,国有全民所有制,原位于成都市青石桥北街25号,法人代表肖远才,注册资金655万元,该企业经营范围:废旧金属,报废汽车,废旧机电设备,部队退役报废装备,拆船板;兼营:金属材料、废旧物资再生利用产品,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等。2005年9月12日成都市体改委、成都市物资协会以成体改(2005)64号文《成都市物资系统频临破产企业实施经济裁员的指导意见》向成都市政府作出了报告,2006年7月24日成都市国资委以成国资改(号文《同意成都金属回收总公司实施经济裁员的函》,就此,成都市金属回收总公司停止经营,裁员分流,工商登记查询为存活,但仅限于债权债务清算。 

    (四)诉讼清收情况:2015年7月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明炬律法意字29号法律意见书显示,农行对债务人进行了连续催收。债务人、担保人基本信息查询结果为:债务人主体仍然存活,担保人主体仍然存活。农行于2009年、2011年、2013年进行了催收,并且于2015年4月20日延续对三分公司和担保人总公司的债务催收,均取得回执。

      二十八、龙泉驿区西平乡企业办公室

      (一)基本情况:龙泉驿区西平乡企业办公室属龙泉驿区西平乡人民政府下设办公室,主要责任对全乡乡镇企业的经营管理辅导和财务指导,属政府职能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现己撤销。

       (二)担保情况:龙泉驿区西平乡企业办公室贷款9.3万元,是以龙泉驿区西平镇政府机关所使用的办公楼作抵押担保,未办理登记手续,2005年龙泉驿区撤乡并镇时抵押物已拆除。

    (三)诉讼清收情况:经调查,2005年龙泉驿区西平乡政府由于龙泉驿区撤乡并镇已撤销,人员分别并入洛带镇政府、西河镇政府机关,其债务未纳入财政所核算,因此该债务无法纳入政府债务清偿计划,由于该办公室无其它资金来源和资产,尚未诉讼。

    (一)基本情况:2000年6月,四川省金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晓公司)经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17号;法定代表人:曾一之;注册资本:23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自然人,其中廖品辉出资720万元、付金全出资1580万元;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为三级;公司在农行开立基本帐户。2007年工商登记注册己年检。经营范围:在成都市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建筑材料;批发零售交电、五金、日用百货等。

    (二)经营现状:金晓置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02年公司在成都市锦江区东风大桥旁开发了“金府花园”。该项目已开发完,剥离前房屋已销售完。经调查,该公司开发“金府花园”项目后,再未开发新项目,现已停业多年,无经营收入,该公司因债务较多,已资不抵债,公司已人去楼空,被多家债权人起诉并查封资产。

    (三)担保情况:从蜀都支行的信贷档案资料反映:根据省分行川农银复[号文的精神,四川省金晓置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以金府花园地上18层在建工程为“金府花园”项目贷款设置抵押。抵押评估价值8300余万元,设置权利价值4000万元,低押率48.19%。已在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2004年6月,该在建工程完工后,公司为了办理大产权,蜀都行与金晓公司商定,金晓公司同意(口头同意)办理抵押物置换,提供305个未售地下车位产权抵押,蜀都支行也进行了内部评估,并解除了原抵押物,但是蜀都支行未与金晓公司重新签订抵押合同。经农行在成都市房管局查询抵押状态,窗口经办人员告知,无农行蜀都支行的抵押登记,该笔贷款的抵押物已悬空。

    (四)诉讼清收情况:2014年7月农行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揭起诉讼,2015年2月12日,法院下达了民《民事判决书》(2014)成民初字第1740号,农行胜诉。因法院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被告的判决书,2015年11月3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农行的执行申请,并出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15)成执字第1845号,现在执行过程中。2015年1月14日农行申请查封了在金晓公司名下的房产45380.18平方米(据介绍已销售),已抵押的车库10591.67平方米。

    三十、成都海星通信缆线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成都海星通信缆线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由新都海星通信缆线公司与香港星辉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兴办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座落在新都区新都镇海星高科技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王波,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通信电缆、电线、光缆及其附件,销售本公司产品。

    (二)经营现状:尽管公司1993年建立时,技术起点高,设备先生,其主导产品为光纤通信缆线是我省能够生产该产品的少数厂家之一,产品呈获得广电部入网认定证书,解放军总后通信部和邮电部的入网认定证书并通过国家ISO9000系列产品认证,但由于建设之初基建规模过大,相应的技术人员缺乏,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负债投资,在投产时就上背上沉重包袱,公司除在农行总府支行有贷款外,还在中国银行蜀都大道支行等13家金融单位有贷款1.4亿元。同时项目投入生产时,恰逢1997年以来我国通信材料市场不景气,致使企业连年亏损,目前公司处于停滞状态。

    (三)担保情况:1996年至1997成都海星通信缆线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在农行省分行营业部(现总府支行)分别开立远期信用证年和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垫付转为贷款。1998年贷款到期再次转贷,2000年11月转贷贷款到期,因公司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形成不良。2001年10月经省分行批准美元贷款293.57万元转入呆滞类贷款科目核算,11月人民币贷款225万元转入呆滞类贷款科目核算。上述人民币贷款由成都海星实业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美元贷款由成都海星实业总公司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四)诉讼清收情况:在农行委托管理期间,在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农行于2013年6月10日向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成都海星通信缆线有限公司、成都海星实业总公司偿还农行借款本息。2013年10月10日,成都市中级人法院作出了(2013)成民初字第1196号《民事判决书》,完全支持了农行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生效后,农行于2014年2月13日向成都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由于成都海星通信缆线有限公司对外纠纷较多,成都中院指定大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大邑县法院受理后,对成都海星实业总公司位于新都区的四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新都国用(桂湖)字第00437号-00440号)和房屋所有权(新都权字第18472号-18483号)等财产进行了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价款97,580,000.00元,在支付完成都海星实业总公司所欠职工工资、社保和补缴的土地款后,剩余部分在债权人之间分配。根据执行分配方案,总府支行于2015年9月15日收到执行分配款元。因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2015年11月3日大邑县人民法院下达了(2014)大邑执字第448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成都中院(2013)成民初字119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三十一、拆借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款项

    (一)基本情况:1996年,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农行四川农村信托投资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法定代表人邓贵安。2002年6月,原三峡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后迁址上海,更名为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经营现状:2005年4月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违规被中国证监会总决定收市,并委托华泰证券公司托管亚洲证券经纪业务及所属证券营业部、服务部,同时按中证监会要求华泰证券成立了亚洲证券公司清算组,对亚洲公司资产负债进行破产清算并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申请。2007年清算组对公司资产进行了第一次分配,现清算组还在对公司剩余资产进行处置。

        (三)担保情况:该债权类项目为拆借同业款项,无担保情况。

    (四)诉讼清收情况:离前2005年8月蜀都支行债权申报,确认债券金额本金和利息为33,772,575元,2007年进入了破产请算程序。剥离后2010年1月28日收回2,701,806元,到目前为止,清算组资产尚未处置完毕,按“亚州证券有限公司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清算分配方案”清算比例8.23%,已收回8%,还有0.23%的清算款项未进行分配,即可分配7.77万元。从2010年至今一直联系上海中院清算组,答复:因亚州证券有限公司还有部份资产未处置,等其资产处置完后将处置款项及原剩余未分配款统一分配。

    三十二、成都市金堂皮革厂抵债资产

    (一)基本情况:成都市金堂皮革厂物权类非信贷资产,现为金堂农行抵债资产,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资不抵债金堂农行于2003年3月20日依法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裁定,将其所有有效资产抵偿金堂农行部分贷款本金。

    (二)经营现状:目前企业己关停,营业执照已被吊销。

       (三)诉讼清收情况:金堂农行于2003年3月20日依法提起诉讼,经金堂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金堂执字第456-2号、(2003)金堂执字第12-1号、(2003)金堂执字第136-3号裁定,将被执行人成都市金堂皮革厂所有的位于金堂县赵镇一致村土地使用权7429.94平方米和房产2463.20平方米,折价为1106925元,抵偿被执行人欠金堂县赵镇人民政府的债务元,欠金堂县赵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债务元,欠金堂农行债务元,被执行人成都市金堂皮革厂的房产、土地无法变现和分割,三权力人协商按债权多少比例共有,金堂县赵镇人民政府占28.44%、清偿债务元,金堂县赵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占40.66%,清偿债务元,金堂农行占30.90%、清偿债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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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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