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存在什么缺陷?

毛泽东时代26年,不止具有指标性的发电量增速与各主要工业国家相比遥遥领先,还有几乎所有基础性产品产量增速都遥遥领先,但在权威们估算的各主要工业国家GDP增速比较中,中国却成了与之相差悬殊的倒数第一,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一个国家GDP增长与物质财富增长到底是正比关系还是负比关系?该如何理解这种匪夷所思的现象?

一、后来估算的GDP能反映新中国经济真相吗

二、毛泽东时代的经济核算体系与现在很不同

三、客观界定毛泽东时代的起止时间

四、比较方法与产品产量数据的来源

五、主要国家产品总量和人均产量的增长速度比较

六、从产品总量和人均产量看GDP的反比问题

用否定毛泽东时代的经济发展成就,来证明改革开放必要性和取得的成就,在党内外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有一段时间甚至成为时尚说法,至今仍然是一些权威专家的叙事模式。但那样的描述符合历史真实吗?尤其在开放的信息社会,人民群众的独立思考意识和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历史资料查询比较方便,谁也掩盖不了历史真相,谁也垄断不了对历史的解释权,谁也不能长期把假的东西让别人当成真的。尊重事实是最起码的底线,如果通过极端不靠谱的歪曲和掩盖历史来说明什么,不但会因失信带来严重的社会政治后果,也会使所有这样做的人被载入笑话和耻辱史册。

2017年11月,由中国宏观经济学会、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联合举行的中国目前规格最高的经济学奖颁奖典礼上,现任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工商联专职副主席、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名誉院长、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南南合作与发展学院院长、当今中国最著名的经济学家之一林毅夫说:

【“1978年,中国刚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候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当时的人均GDP连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国家平均数的三分之一都达不到。”

2018年7月17日,《人民日报》“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专栏中,登载了林毅夫的《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就、经验与挑战》,其中又说:

【“在1978年时,中国人均收入水平连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国家平均收入的1/3都没有达到。”

这个“撒哈拉”说法,是林毅夫的标志性发明,网上随便一查便能看到大量存在,他在多个场合依此作为改革开放的根据反来复去地讲。撒哈拉沙漠以南专指非洲的黑人地区,尽管那里有南非等极少数几个国家当年发展水平稍高一些,但却有几十个经济最不发达国家,属于世界上经济最落后地区之一。林毅夫通过这个莫名其妙的“平均数”,提升众多最落后国家极落后的经济发展数字,然后再贬损新中国经济发展不如非洲,甚至连他们平均收入的1/3都不到,真的可以说费尽心机。

但问题在于,非洲众多国家当年连个完整的经济统计数据都没有,用什么办法能准确地计算各国全部加起来以后的人均GDP平均数?这个说法到底怎么估算出来的谁也说不清楚,但这样一来却让人怀疑发明者的人生,既然社会主义新中国导致如此极端的贫困落后,与世界上最落后的非洲地区相比都差距那么大,那你当年从台湾弃暗投明的壮举该怎么合理解释呢?

还有一个更加离谱的标本,直到现在还挂在《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上,就是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撰写,原载于2008年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上的文章,题目是《三十年前我们为什么要选择改革开放》,言之凿凿地论证新中国经济发展不断下降萎缩,改革开放前中国人均GDP世界排位不如蒋介石统治末期兵荒战乱的1948年,比落后的印度还有很大差距。文中说:

【“1952年中国GDP总量占世界GDP的比例为5.2%,1978年下降为5.0%。人均GDP水平按当时官方高估的汇率计算,也只有224.9美元。1948年,中国人均GDP排世界各国第40位,到了1978年中国人均GDP排倒数第2位,仅是印度人均GDP的2/3。”

如果不知道周天勇这段话的深刻含义,可以直接告诉你一个令人惊讶之极、匪夷所思的结论:按照我们那些权威专家的估算,蒋家王朝进行垂死挣扎行将就木时,正在与人民解放军进行大规模战争的1948年,经济活动不可能正常进行的那一年,恰恰是中国迄今为止经济发展在世界各国人均GDP排位最高的年份。

而毛泽东时代结束时的1976年,中国人均GDP排位由1948年的第40位大幅度下降到第121位;到1978年又变成世界排名倒数第二,属于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垃圾的国家;到邓小平去世的1997年,改革开放已经轰轰烈烈地进行了18个年头,在强制性计划生育后不存在人口增长过快影响人均水平的情况下,中国人均GDP又大幅度下降到世界排名第135位;到2012年,新中国经过60多年快速发展后,人均GDP仍属于世界上最贫困国家的100位之后,排在第102位;直到2017年底,中国人均GDP才达到第73位,但仍与蒋介石统治末期1948年的排名第40位相差甚远。即使你穷尽所有的想像力,能想到会有如此惊人的历史发明吗?

如果他们这些说法是真的,新中国的成立就完全是一场巨大的人间灾难,中国人民选择走社会主义道路也完全是错误的。1949年建立的那个朝气蓬勃、蒸蒸日上的新中国,人民记忆中那个在经济建设等各个领域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的新中国,经济发展不但不如落后的印度,与祸国殃民的国民党反动政府相比都大幅度下降,甚至连最落后的非洲地区都不如,这不但使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正当性失去依据,连改革开放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习总书记讲的两个30年都不能否定,也失去了经济基础甚至全部依据。

毛泽东时代不是一个人领导中国,而是一个中央领导集体。在大部分时间里,中央政治局常委是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林彪、邓小平等,他们几乎参与了党和国家所有的重大决策和领导。自始至终主管经济工作的是周恩来总理,即使文化大革命期间也是周总理负责,还有中央政府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人,形成新中国经济建设的最高领导层。其中,1949年到1954年的副总理有董必武、陈云、黄炎培等;1954年到1959年的副总理有陈云、邓小平、邓子恢、李富春、李先念等;1959年到1965年的副总理有陈云、邓小平、邓子恢、李富春、李先念、薄一波、谭震林、习仲勋等;1965年到1975年的副总理有陈云、邓小平、柯庆施、李富春、李先念、谭震林等,还有1975年1月任命的副总理邓小平、李先念、陈永贵、吴桂贤、王震、余秋里、谷牧、孙健等,副总理中陈云、邓小平、李先念都是连续4届,李富春是连续3届,个别领导人尽管一段时间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被夺权,但都为新中国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领导作用。周总理几乎每年都要向全国人民汇报政府工作,难道他汇报讲的那些令人振奋的经济建设和发展成就都是胡编乱造的假话?难道那些改革开放前后都在发挥作用的领导人都用错了?怎么现在就被共产党的权威专家们说成了不如国民党反动派?怎么就任由那些“权威们”全盘否定,甚至成了党媒的权威说法?怎么就没有任何机构站出来澄清一下说句公道话?

更重要的是,一心跟着共产党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亿万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各界劳动者和各级基层干部,他们几十年艰苦奋斗的劳动成果和建设成就,怎么说没有就没有了?怎么连战火纷飞民不聊生的黑暗旧中国都不如?甚至连最落后的印度和非洲都不如了?那个精心计算出来的GDP权威数字是真的吗?反映了历史真相还是颠覆了历史真相?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党和人民乃至国际社会都需要弄清楚,这个问题也必须弄清楚。

一、后来估算的GDP能反映新中国经济真相吗?

众多权威人士在评价毛泽东时代的经济发展速度时,一般都用GDP数字说事,让人们认识颠倒的奥秘也隐藏在这个GDP里,由此得出了那些令人吃惊的结论。

事实真相是怎样呢?在毛泽东时代的新中国,根本就没有进行过GDP统计。直到毛泽东时代结束近10年的1985年,国民经济核算仍延续着与计划经济相配套的物质平衡表体系MPS。从1985年开始,国家才逐渐建立起第三产业的统计,到1993年以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才转变为源于市场经济的SNA。从此,这个SNA体系中的GDP成了大家最熟悉最重要的指标。那么,此前还没有出现GDP统计的历史时期,现在一些人说事时引用的那些GDP数据是从哪里搞来的?答案也很明确,是后来估算出来的。

这里还有一个不能不关注的事实,就是现在大家看到的1978年以后的GDP数字,并不是90年代最初推算确定的数字,而是经过后来多次调整修改的数字。为什么要修改呢?直接原因就是,推算出来的那些数字与经济发展事实严重不符。用90年代改革后的统计方法计算,1980年-1991年的GDP年均增长9.2%,而当时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却只有2.2%。两者存在如此大的差距怎样解释呢?中国有关部门认为,主要原因是人民币汇率下调引起的;而世行专家则认为,中国的统计体系虽然进行了改革,其基本概念仍深深扎根于传统的MPS体系,许多产品价格仍处于政府控制中,导致以价格为衡量标准的统计结果严重失真。

鉴于发现的问题,1995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后,有关部门依据普查结果对年的GDP进行了重大调整,使1985年以后的GDP数据有了大幅度提升,平均上调幅度近6%,其中1993年的GDP上调幅度高达10%。[1]但是,到2004年底进行全国经济普查时又出问题了,发现当年的GDP比年快报核算数又多了2.3万亿元,增幅高达16.8%,为保持GDP数据的历史可比性,有关部门又按国际惯例修正了1993年-2003年数据,与之前年份的数据差距太大怎么办,只好同时又一次调整1978年-1992年的GDP增长率。此后,还有一些调整修改。

一而再再而三的调整修改说明,从1993年开始实行的GDP统计存在严重缺陷,必须不断调整修改才能大致说得过去。其实,这个问题在西方国家同样存在,他们也在不断调整修改GDP数据,否则会出现很大误差。就拿美国来说,仅1929年至1999年70年间,就进行过11次历史数据调整,平均每6年多一点就要调整一次。

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当年统计上报的当年GDP,与经济普查的实际情况误差都那么大,不得不对数据一再调整,难道对几十年前的GDP评估反而准确了?用后来不断调整修改过的数据,去进行跨越半个多世纪的比较,能准确反映历史真相吗?况且,因为经济统计体系的不同,现在统计的许多项目和门类,过去根本就没有统计过,怎能进行言之凿凿的比较呢?

科学结论需要可靠的事实来证明,容不得半点胡编乱造和胡说八道,否则,就是故意制造学术笑话和历史笑话,就是典型的没有良知的表现。

二、毛泽东时代的经济核算体系与现在很不同

毛泽东时代使用的经济核算体系是MPS,而当今中国使用的经济核算体系是SNA,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核算体系,理论基础、计算方法、分类方法和指标涵义等都不同。

现在中国使用的SNA体系,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适应宏观经济控制需要产生的。在西方经济学中,没有像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那样,明确区分物质生产和非物质生产、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他们认为,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是土地、资本、劳动三个方面一起作用的结果,一切生产和劳务都属于生产,包括资本产生的利润、利息、租金,与工人劳动工资一样都是生产要素收入。所以,他们的经济核算体系,把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科教文卫、广播电影电视业、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等行业的增加值,都包含在统计范围之内。

毛泽东时代的MPS体系,是当时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使用的指导计划经济的物质产品平衡体系。MPS体系依据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其核心观点——物质资料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只有创造物质产品和增加产品价值的劳动,才是社会的基本生产劳动,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收入是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形成的,所以统计中不体现非物质资料生产和服务活动。

1984年前,中国许多非物质生产部门,如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科教文卫、广播电影电视业、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等行业的增加值,都是不统计在内的。但毛泽东时代并非没有这些职能部门,由于强有力的国家机器和计划体制,这些部门在低成本高效运转,服务于国家建设的各项事业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毛泽东时代,土地矿山资源等不作为国民经济的利得源泉,还有大量不列入统计的义务劳动,在修兴水利、社会服务、基础建设等领域占相当比重,还有在几十年准战争背景下以举国之力进行的以举国迎敌为准备的国防工程建设、武器装备发展及国防科研投入,也没有直接的经济统计数据。

毛泽东时代的经济统计数据,不仅不体现非物质资料生产和服务活动,不体现国防建设、自然资源和义务劳动等,还没有外资这个今天占相当比重的大块头。

研究当今中国使用的SNA统计,要注意弄清两个含义不同的概念:一个是GNP(国民生产总值),一个是GDP(国内生产总值),GDP和GNP这两个概念毛泽东时代都没有,都是改革统计方法后引进的。它们的不同在于:GNP统计遵循的是国民原则,不包括外资产值,但包括国民在外国创造的产值;GDP统计遵循的是国土原则,包括外资在国内创造的产值,不包括国民在外国创造的产值。

对于经济落后国家,统计GNP比统计GDP更能反映真实状况,因为自己没有多少资本在外国投资,更多是外国资本在本国增值。引进外资后,付出环境、市场和资源的代价,求得在工资、税收及生产力提高等方面获利。但外资财富最终要流回外国,所以计算GDP或人均GDP对国民的意义不大,相反,还会掩盖外国资本在本国的扩张程度,喜人的GDP像挂在拉磨的驴前那根红萝卜,近在眼前却难享受到。所以,包括世界银行在内,更关注各国的GNP,并以此为依据分析世界各国的贫富差异。

目前中国有多少外国资本产生的GDP呢?据商务部发布的信息,到2002年,外资企业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33.37%,基本是三分天下有其一。到2017年底,据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唐文弘说,外资企业创造了近50%对外贸易、1/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1/5税收收入。而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几乎没有外资企业,统计的是纯国民收入,拿外国资本的财富也统计在内的GDP,与毛泽东时代的经济发展比较,使用的显然不是一个标准。

还有一个关键性问题必须清楚,GDP统计数据是货币单位,是最终产品在市场上达成交换的价值,是用货币来衡量、通过市场交换价格来体现的。因此,决定和影响GDP的主要因素,不止是实际生产能力、生产业绩和产品的产量质量水平,还有当时的市场交易价格、市场增值和通货膨胀等因素,如果市场价格上涨,同样产品的GDP数值就高,反之则反。毛泽东时代是低物价,那时人民币包括美元的含金量,也与现在不可同日而语。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中国,1000元人民币可在农村建设一个砖瓦结构的农家小院,现在基本可视为天方夜谭。北京二环内的一套住房,2005年建筑面积市场价每平方米不到7000元,到2015年每平方米达17万元,10年上涨20多倍,同样一套住房,以交易价格产生的GDP数值相差如此巨大,而实质财富水平却没有任何变化。即使用美元计算也面临这个难题,拿自古以来最稳定的财富衡量标准黄金比较一下,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初,基本价格是35美元兑换1盎司黄金,而现在却上涨到1300美元左右,40年间美元对黄金贬值近40倍,不同时代用美元衡量的GDP能进行简单比较吗?尽管一些人言之凿凿地否定毛泽东时代,实际上引用的数据却如此不靠谱,如果再加上先入为主的立场,那就更加荒唐!

有的认为,计算GDP已经考虑到物价变动因素,使用的是不变价格。但大家也应当知道,计算不变价格所用的基期是不同的,现在用的不变价格决不是上世纪50年代的不变价格。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工农业产品价格水平的变化,国家统计局先后若干次制订全国统一的工业产品不变价格和农产品不变价格。从1949年到1957年使用1952年工(农)业产品不变价格;从1957年到1971年使用1957年不变价格;从1971年到1981年使用1970年不变价格;从1981年到1991年使用1980年不变价格;从1991年开始使用1990年不变价格;同一年份的GDP,用不同基期的不变价格计算数值是不一样的,如1990年工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为1159.95亿元,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则为1731.03亿元。再往后,2000年、2005年、2010年等也都是不同的基期。选择逢0逢5年度作为对比基期,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保持相同周期,便于数据分析与使用。这样的数字进行短期对比或许可以,要进行跨越半个世纪以上的历史对比则很困难,用1952年或1970年基期价格计算的GDP,与2010年基期价格计算的GDP相比,能比出高低来吗?

对经济发展进行大跨度的历史比较,简单地用那些估算出来的GDP数字去衡量,存在的问题显而易见,甚至主观随意到不可理喻的程度。相比之下,用各类产品产量的历史统计数据或许更可靠些,因为这个数字是不能随意调整改变的,它是实实在在的生产能力、产品产量和物质财富水平,不存在用货币衡量的投机和市场交换的扭曲因素,也不存在通货膨胀造成的泡沫,无法随意进行调整修改,尽管也会有这样那样的不准确,但只要不是故意系统地篡改数据,就能进行更客观一些的历史比较。

三、客观界定毛泽东时代的起止时间

一般把毛泽东时代截止为1978年。这样划线,区分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是可以的,但从经济政治客观实际看,1978年作为毛泽东时代的终止时间不合适。1976年10月,华国锋“一举粉碎四人帮”结束了文化大革命,这恰恰是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前提,而不是毛泽东时代的延续,尽管这两年经济发展速度不低,也不能算入毛泽东时代。

以完整的经济发展年度来看,毛泽东时代应以1950年为起点,终止于1975年底,一共26年时间。

从起点看,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10月成立,之前从法理上讲还是中华民国。建国后也还有大片国土没解放,国内还处在大规模战争状态,对经济活动制约影响很大。如果以1949年为基点,会导致历史对比的基点偏低而增长倍数偏高。毛泽东等老一代革命家全年度领导中国经济建设,是从1950年开始的。

计算GDP的权威文件,往往把起点设成1952年,把建国之初最艰苦的3年恢复时期屏于毛泽东时代之外,也是很不合适的。新中国成立前后曾有一些人说,共产党在军事上得了满分,在政治上是80分,在经济上恐怕要得0分。但事实发展与那些预言家说的完全相反,中国共产党领导获得了翻身解放的中国人民,在旧中国留下的一穷二白的烂摊子上迅速恢复建设,不到3年就超过了旧中国所能达到的最高水平,怎能把这样的伟大经济建设成就排除出去呢?苏联解体后,被中国党内外一些人认为是进行了一步到位的正确改革,俄罗斯终于走上美国人帮助设计的贪腐权贵资本主义道路,至今已经过去近30年了,仍没有恢复到苏联时期经济发展的最高水平,可见经济建设恢复发展之难。

从终点看,到1976年9月9日,毛泽东时代后期党和国家的核心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都已去世,之后实行的经济政治方针政策及成败,完全是在新的领导者主持下制定实施的,毛泽东等不应当再负任何实际领导责任。而1975年,无论他们身体状况如何不好,都还在核心领导岗位上发挥作用,应当对全年度负责任。

四、比较方法与产品产量数据的来源

前面两位学者,一个认为毛泽东时代经济发展不如世界上最落后的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一个认为不如印度和蒋介石统治的旧中国。本文力图通过比较那个时代的产品产量说明问题,但是困难在于找不到数据。印度经济发展的统计材料比较全,而他们所说的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和旧中国,当时连个完整的统计数据都没有,连联合国相关机构的材料中也没有,真不知他们言之凿凿的GDP是怎么搞出来的。

好在,我们能找到毛泽东时代一些主要经济体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可靠数据,如印度、美国、苏联、日本、西德、英国、法国等,如果毛泽东时代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与这些国家相比是更好的,一定比非洲那些最不发达国家发展的更好,否则,就是全世界所有国家的发展都不如非洲撒哈拉以南了,那样,林毅夫等权威们的理论创造和解释任务就太重了。至于旧中国,只有几个可怜的统计数据可以对比一下,也足以让周天勇先生目瞪口呆。

进行这个比较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证明一些权威的轻率荒唐,根本目的是希望党和国家在讲改革开放必要性和成就时,不要被那些经不起推敲的历史虚无主义论调左右,尽量给人民群众传播符合实际的正确历史观。以否定毛泽东时代来讲改革开放,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说服力,反而是在否定第一代党的领导集体、否定广大党员和亿万群众艰苦奋斗取得的伟大成就。邓小平早就明确说过,新中国前30年取得了旧中国几百年、几千年所没有取得过的进步,大大缩短了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差距。怎么现在就被我们的权威舆论说成不如旧中国、不如印度、不如非洲那些最不发达地区了呢?这到底是要干什么?自己无原则地践踏自己的历史和根基,只会符合国内外和党内外敌对势力的心愿。

本文引用的产品产量数据,全部来源于改革开放后国家权威部门编辑的资料。有些资料年代久远,找到很不容易,也算是给有志研究这段历史的同志,提供一个系统的资料查询帮助。

1.《新中国60年统计资料汇编》,由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编辑,还有之前出版的50年统计数据汇编,这都是关于中国经济发展最原始最基本最权威的产品产量综合汇编数据。

2.《国外经济统计资料(1949年-1978年)》,中国统计出版社1981年出版,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国家相关情报研究所和国家统计局等组成的编辑小组,依据联合国《统计年鉴》等提供的数据编辑。部分数据来自1979年版的《国外经济统计资料(1949年-1976年)》。

3.少量数据来自网上,由国家统计局“北海居”编制的《百年来中美发电量比较()》《美国、日本、英国和中国钢产量()》等。

我们比较的是工农业主要产品的产量,是实际的物质财富发展水平。凡是能找到完整权威数据的,国际公认的对经济发展具有源头性、指标性和基础性作用的物质产品都列入比较范围。如电力,被称为国民经济的“先行官”,发电量与铁路货运量一起,被视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风向标”和“晴雨表”。石油被称为“工业的血液”,钢铁和煤炭被称为“工业的粮食”,还有水泥、硫酸、粮食、棉花等基本工农业产品,这是一切经济部门发展的基础,也是经济发展速度的客观指标。这些领域的发展速度高低,直接决定着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一个国家在这些领域发展速度上不去,无论怎么吹他的GDP值得相信吗?在这些领域高速发展了,用GDP去肆意贬低还有良知吗?

本文只是比较实实在在的物质产品产量,基本不对货币计算的数据进行比较。考虑到便于计算人均水平,前面加一项人口增长数量比较。比较的基本方法如下:

1、起点数据:1950年各类产品的总量和人均量;

2、终点数据:1975年各类产品的总量和人均量;

3、增长速度:1975年对1950年产品总量和人均增长的倍数。

4、新兴产业产品:以毛泽东时代出现产品统计的第二年为基点,以免比较基点偏低而倍数偏高,截止到1975年为终点。以同样的时间对比世界各主要经济体。

5、与旧中国的比较:中国前26年(年),民国时期26年(),因为民国时期只有人口、电力和钢的数据,只有这3项参与比较。以各个时期的第一年数据为起点和基点,以最后一年的数据除以起点数据,自己与自己比较增长了多少倍,理解和计算起来也比较简洁方便。

这样的比较不一定完全准确,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在实际的基础性产品统计基础上,有统一口径和内涵的统计数字,就进行比较,没有权威统计数字就不比较,以期提供一个相对可靠的认识毛泽东时代的视角。

五、主要国家产品总量和人均产量的增长速度比较

从1950年到1975年,能找到可靠数据的工农业主要产品25项,我们先把增长速度比较的结果放在前面讲一下。

产品总量可比较数据25项,比较结果是:中国21项第一,3项第二,1项第三;

人均产量可比较数据24项,比较结果是:中国20项第一,3项第二,1项第五。

中国毫无疑问是各项产品总量和人均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苏联、印度、日本属于第二梯队,再往后依次是法国、美国、西德、英国。这样一来,得出一个与权威专家完全不同的结论:毛泽东时代的经济发展是超高速的,比同时期任何一个主要国家都有很大发展速度优势。权威专家所谓的新中国不如印度、不如旧中国、甚至不如最落后的非洲国家,完全是颠倒历史的胡说。

下面,是1950年到1975年的具体比较情况。包括产品总量、人均产量、总量增长速度、人均增长速度的基本数据和比较结果,附有直观的示意图。有3项有旧中国的数据,也做个比较。

西德:人口数量,1950年4785万人,1975年5983万人,是1950年的1.25倍。年均增长人口47.92万人。

英国:人口数量,1950年5062万人,1975年5593万人,是1950年的1.10倍。年均增长人口21.24万人。

法国:人口数量,1950年4174万人,1975年5271万人,是1950年的1.26倍。年均增长人口43.88万人。

人口总量增长速度排位:1、中国前26年1.674倍;2、印度1.669倍;3、苏联1.41倍;4、美国1.40倍;5、日本1.35倍;6、法国1.26倍;7、西德1.25倍;8、英国1.10倍。

人口年均增长数量排位:1、中国前26年1488.96万人;2、印度949.16万人;3、苏联297.24万人;4、美国245.08万人;5、日本114.68万人;6、西德47.92万人;7、法国43.88万人;8、英国21.24万人。

毛泽东时代,在毛主席亲自倡导计划生育的背景下,人口增长仍排在世界各主要国家和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的第一位。平均每年增长近1500万,却被一些信口雌黄的人说成饿殍遍野,饿死了几千万甚至上亿人口。以此逻辑,那些从没计划生育且人口增长远低于中国的国家该饿死多少?

再看看令人吃惊的民国人口增长情况吧!

民国时期21年[2](1923年无统计数据,只能从1928年蒋介石上台算起,到1948年共21年):人口数量,1928年47478.74万人,1948年46349.34万人,是1928年的0.98倍。蒋介石1927年通过4.12政变上台后,从1928年到1948年21年间,人口绝对数量减少1129.4万人,年均增长人口-56.47万人,是负数。

蒋介石统治的21年,人口总量不但没有任何增长,绝对数量平均每年还减少56万多,竟然在一个时期被一些专家学者和舆论鼓吹成中国的“黄金时期”,竟然中国经济发展在世界上排名最高的时期,用这样荒唐的历史叙述在党内外培养出一批疯狂地反共反人民革命的“民国粉”“蒋粉”。离谱到极点的颠倒,借助强大的舆论工具和灌输阵地,变成了谣翻当今世界的共识,这到底是毛泽东时代的悲哀,还是谁的悲哀?

比较2: 发电量增长速度

发电量总量增长速度排位:1、中国前26年42.57倍;2、印度16.78倍;3、苏联11.39;4、日本10.60倍;5、西德6.78倍;6、法国5.62倍;7、美国5.15倍;8、英国4.81倍。

发电量人均增长速度排位:1、中国前26年25.43倍;2、印度10.06倍;3、苏联8.06;4、日本7.87倍;5、西德5.42倍;6、法国4.44倍;7、英国4.33倍;8、美国3.67倍。

发电量,是衡量国民经济发展的指标性数据。李克强总理为了挤掉GDP统计中的水分,常用耗电量、铁路货运量和银行贷款发放量三项指标去核准上报数字,受到众多国际机构认可,被称为“克强指数”,其中用电量占比40%,是最重要的指标。电力数据的这种指标性,基于其突出特点:

1、电是一切现代经济活动最主要的动力,对于一个现代国家来说,没有发电量增长的经济发展,要么是一些经济泡沫,要么是子虚乌有的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除非发生重大的全局性科技进步和经济转型,如当前正在执行的去产能政策和抑制大量耗电的房地产业等,否则是不可想象的。

2、发电量是用电表记录下来汇总的,不能通过拍脑袋瓜子编造出来,前面编造了后面没有办法掩盖。它的历史数据保留的也特别完整,中国从1912年至今每年的数据都有完整记录,世界主要国家也都作为经济发展主要数据统计留存。

3、发电量还有一个不同于其他能源的特点,不像石油、煤炭那样能大量储备起来,发电、输电和用电瞬间同时完成,数量基本一致,发多少就要用多少,用不掉就不能继续生产,不够用就要拉闸限电。各类现代经济生产活动增长越多,生活现代化程度越高,必然伴随着用电量相应的上升,否则增速就会降低。

4、这一产品不存在升级换代问题,百年前1度电与现在的1度电没什么区别,不像其他一些工业产品,科技内涵与质量内涵变化升级大,单纯的数量统计缺乏可比性。

当然,发电量衡量也有不确定性。因为,国民经济还有相当一部分不是电能推动的,尤其是在经济不发达国家,存在大量的人力、畜力、自然力、内燃机等非电能生产,新中国初期电力生产极不普及,非电力的人拉肩扛生产占相当大比重,只计算发电量指标会存在速度偏低的失真。在科技进步、经济发展转型和管理升级挖潜后,同样的发电量可以创造更多财富,以发电量增速衡量也会存在低估经济增长速度的可能。但是,这些因素的全局性变化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不是一下子就能实现的,尤其相近历史时期的比较,只有渐进影响而不可能是断崖式变化。

因此,以发电量为基本衡量指标,进行国家间经济发展速度的比较,有特殊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毛泽东时代26年发电总量增长42.57倍,人均发电量增长了25.43倍,同时代人均发电量增长速度是印度2.53倍、是苏联3.16倍、是日本3.23倍、是西德4.69倍、是法国5.73倍、是英国5.87倍、是美国6.93倍。这样的超高增长速度,碾压所有西方发达国家和主要经济体,但当代中国权威们的研究结论,却是新中国在世界GDP排位不断下降,新中国GDP不如蒋介石领导的兵荒战乱民不聊生的旧中国,不如世界上经济最落后的非洲国家,人均GDP竟然连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国家平均数的1/3都达不到。这样荒谬的结论竟敢大言不惭地到处讲,竟然成了理论和历史新发现被舆论默认,真的让人欲哭无泪!

毛泽东时代结束时,经济发展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差距仍然很大,改革开放初期不少人走出国门,看到这个差距后开始对自己的国家怀疑否定。问题在于,我们不但要看到这个差距,更要知道为什么差距那么大。从发电量来看,1950年的中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几乎就是有和没有的差别,美国人均发电量是中国的270多倍,直到1975年仍是中国44倍多。新中国接过来的是个一穷二白的烂摊子,几乎所有经济领域都存在这种极大差距,不认识或是忘记了建国之初这个极大的落后差距,只记得毛泽东时代结束时还没有像今天这样富起来,动不动就指责毛泽东时代这也不行那也不行,由此断定那一代领导者无能,或是选择的社会主义制度与道路不对,要么是极端无知,要么就是别有用心。

毛泽东时代结束时人均发电量211.86度,蒋介石时代结束时人均发电量只有9.7度,前者20几年间比后者增长了20多倍,怎么按人均GDP计算毛泽东时代就不如蒋介石末期了呢?蒋介石末期中国经济发展世界排位最高,而新中国至今包括改革开放近40年后竟然远远没有赶上蒋介石时期的世界排位,作为专家学者真的会相信这样离谱的结论吗?那些信口开河的权威们,能不能拿出来个自己说的明白也让大家能理解的计算方式来?

中国三个历史阶段发电量增长速度排位:1.中国前26年42.57倍;2. 中国后26年7.81倍;3.民国时期26年6.98倍。

一般说来,基数越小增长翻番越容易。民国时期基数最小,起点最低,按一般逻辑应当是增长速度最快的时期,但增长速度却是最低的。民国时期1943年总量最高,但包括了日本占领区的发电量,当时为支持侵略战争而加速运转的工业机器。毛泽东时代几乎是爆炸式发展,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同时期所有国家,也远高于中国之前之后的历史阶段。如此超高速发展,竟被贬低为不如兵荒战乱的民国末年,真不知那些人的依据是什么?怎么能算出这样的结果?这大概需要一般人理解不了的高等数学。

比较3:铁路货运量增长速度

总量增长速度排位:1、中国前26年8.91倍;2、苏联4.34倍;3、印度2.46倍;4、西德1.32倍;5、法国1.31倍;6、日本1.04倍;7、美国1.03倍;8、英国58.27%。

比较4:铁路货运周转量增长速度

印度:铁路货运周转量,1950年394亿吨公里,1975年1348亿吨公里,是1950年的4.18倍。人均铁路货运周转量,1950年111吨公里,1975年227.62吨公里,是1950年的2.05倍。

日本:铁路货运周转量,1950年333亿吨公里,1975年466亿吨公里,是1950年的1.40倍。人均铁路货运周转量,1950年401.69吨公里,1975年417.68吨公里,是1950年的1.04倍。

西德:铁路货运周转量,1950年431亿吨公里,1975年565亿吨公里,是1950年的1.31倍。人均铁路货运周转量,1950年900.73吨公里,1975年944.34吨公里,是1950年的1.05倍。

法国:铁路货运周转量,1950年424亿吨公里,1975年656亿吨公里,是1950年的1.55倍。人均铁路货运周转量,1950年1015.81吨公里,1975年1244.55吨公里,是1950年的1.23倍。

总量增长速度排位:1、中国前26年21.92倍;2、苏联5.37倍;3、印度4.18倍;4、法国1.55倍;5、日本1.40倍;6、西德1.31倍;7、美国1.15倍;8、英国58.01%。

人均增长速度排位:1、中国前26年13.09倍;2、苏联3.17倍;3、印度2.05倍;4、法国1.23倍;5、西德1.05倍;6、日本1.04倍;7、美国81%;8、英国52.5%。

比较5:钢产量增长速度

总量增长速度排位:1、中国前26年39.18倍;2、日本21.14倍;3、印度5.40倍;4、苏联5.17倍;5、西德3.33倍;6、法国2.49倍;7、英国1.21倍;8、美国1.2倍。

人均增长速度排位:1、中国前26年23.51倍;2、日本17.18倍;3、苏联3.57倍;4、印度3.24倍;5、西德2.67倍;6、法国1.97倍;7、英国1.10倍;8、美国0.86倍。

中国两个时代人均钢产量比较:1948年0.16公斤,1975年25.86公斤。总量增长速度比较:民国时期26年2.53倍,新中国前26年39.18倍。

毛泽东时代结束时,人均钢产量是蒋介石时代结束时的160多倍,但在权威专家那里GDP数字却不如蒋介石时代。那个兵荒战乱民不聊生的战争年代,与新中国相差几十倍和上百倍的钢铁和发电量,而GDP却比新中国高,这样的数字到底是用什么气体吹的?学问做的如此离谱,真的可以载入世界迪斯尼纪录,论荒唐至极应当得诺贝尔奖了。

比较6:原煤产量增长速度

总量增长速度排位:1、中国前26年11.21倍;2、印度3倍;3、苏联2.69倍;4、美国1.15倍;5、西德1.09倍;6、英国0.59倍;7、法国0.51倍;8、日本0.48倍。

人均增长速度排位:1、中国前26年6.69倍;2、苏联1.9倍;3、印度1.8倍;4、西德0.87倍;5、美国0.82倍;6、英国0.53倍;7、法国0.4倍;8、日本0.35倍。

比较7:原油产量增长速度

总量增长速度排位:1、中国前26年385.3倍;2、印度33.12倍;3、苏联12.96倍;4、美国9.88倍;5、英国7.63;6、法国6.8;7、西德5.13倍;8、日本2.1倍。

人均增长速度排位:1、中国前26年231.61倍;2、印度19.97倍;3、苏联9.17倍;4、美国7.05倍;5、英国6.9倍;6、法国5.39倍;7、西德4.1倍;8、日本1.56倍。

1950年印度原油产量是中国的1.25倍,1975年中国是印度的9.31倍,总量增长速度中国是印度的16.63倍。1950年印度人均原油产量是中国的1.94倍,1975年中国是印度的5.96倍,人均增长速度中国是印度的11.6倍。无论从总量看还是从人均看,中国的发展速度都远远高于印度。石油是工业的血液,印度比中国总量差距近10倍,人均差距近6倍,在权威专家们眼中不妨碍GDP比中国高。

中国与美国比较:1950年美国原油产量是中国的1333.55倍,1975年是中国的34.2倍,总量增长速度中国是美国的38.49倍。1950年美国人均原油产量是中国的4865.42倍,1975年美国是中国的148.01倍,人均增长速度中国是美国的32.85倍。无论总量还是人均,中国增长速度都大大超越美国,竟然不如非洲国家的发展水平,他们说的究竟是不是现实中的非洲?

比较8:天然气产量增长速度

印度:天然气产量,1950年没有统计,1975年9亿立方米。人均天然气产量,1975年1.52立方米。

日本:天然气产量,1950年0.7亿立方米,1975年28亿立方米,是1950年的40倍。人均天然气产量,1950年0.84立方米,1975年25.1立方米,是1950年的29.88倍。

法国:天然气产量,1950年2.5亿立方米,1975年76亿立方米,是1950年的30.4倍。人均天然气产量,1950年5.99立方米,1975年144.19立方米,是1950年的24.07倍。

总量增长速度排位:1、中国前26年1264.29倍;2、苏联49.81倍;3、日本40倍;4、法国30.4倍;5、美国3.07倍。(印度、英国没有完整数据)

人均增长速度排位:1、中国前26年958倍;2、苏联35.26倍;3、日本29.98倍;4、法国24.07倍;5、美国2.19倍。

比较9:水泥产量增长速度

总量增长速度排位:1、中国前26年32.81倍;2、日本14.69倍;3、苏联11.98倍;4、印度6.11倍;5、法国4倍;6、西德3.08倍;7、英国1.7倍;8、美国1.6倍。

人均增长速度排位:1、中国前26年19.63倍;2、日本10.92倍;3、苏联8.48倍;4、印度3.66倍;5、法国3.17倍;6、西德2.46倍;7、英国1.54倍;8、美国1.14倍。

比较10:黄金储备量增长速度

西德:黄金储备,没有1950年的数据,1975年3549.4吨。

总量增长速度排位:1、中国前26年25.6倍;2、日本6.03倍;3、法国5.18倍;4、印度0.95倍;5、美国0.41倍;6、英国0.25倍。

人均增长速度排位:1、中国前26年15.31倍;2、日本4.39倍;3、法国4.13倍;4、印度0.57倍;5、美国0.29倍;6、英国0.22倍。

比较11:粮食产量增长速度

总量增长速度排位:1、印度2.4倍;2、法国2.21倍;3、中国前26年2.15倍;4、美国1.94倍;5、苏联1.6倍;6、英国1.49倍;7、西德1.18倍;8、日本1.04倍。

人均增长速度排位:1、法国1.74倍;2、印度1.44倍;3、美国1.38;4、英国1.35倍;5、中国前26年1.28倍;6、西德1.18倍;7、苏联1.14倍;8、日本0.78倍。

比较12:棉花产量增长速度

总量增长速度排位:1、中国前26年6.53倍;2、苏联2.44倍;3、印度1.01倍;4、美国0.83倍。

人均增长速度排位:1、中国前26年3.91倍;2、苏联1.59倍;3、印度1.2倍;4、美国0.59倍。

比较13:灌溉面积增长速度

中国前26年:1975年耕地面积149562万亩,灌溉面积64926万亩,占总面积的43.1%。

印度:1975年耕地面积250800万亩,灌溉面积48450万亩,占总面积的19.31%。

美国:1975年耕地面积313854万亩,灌溉面积24750万亩,占总面积的7.89%。

苏联:1975年耕地面积348311万亩,灌溉面积21750万亩,占总面积的6.24%。

日本:1975年耕地面积8360万亩,灌溉面积4013万亩,占总面积的48%。

西德:1975年耕地面积12089万亩,灌溉面积465万亩,占总面积的3.85%。

英国:1975年耕地面积10472万亩,灌溉面积129万亩,占总面积的1.23%。

法国:1975年耕地面积28215万亩,灌溉面积840万亩,占总面积的2.98%。

比较14:化肥产量增长速度

总量增长速度排位:1、中国前26年349.8倍;2、印度91.5倍;3、美国4.28倍;4、日本3.36倍;5、英国2.73倍;6、法国2.64倍;7、西德2.04倍。

人均增长速度排位:1、中国前26年189.33倍;2、印度55.18倍;3、美国3.05倍;4、日本2.5倍;5、英国2.47倍;6、法国2.09倍;7、西德1.63倍。

比较15:糖产量增长速度

总量增长速度排位:1、中国前26年14.21倍;2、日本11.5倍;3、印度4.07倍;4、苏联2.99倍;5、西德2.52倍;6、美国2.51倍;7、法国2.08倍;8、英国0.95倍。

人均增长速度排位:1、日本8.59倍;2、中国前26年8.58倍;3、印度2.44倍;4、苏联2.12倍;5、西德2.01倍;6、美国1.79倍;7、法国1.65倍;8、英国0.86倍。

比较16:水产品产量增长速度

总量增长速度排位:1、苏联6.12倍;2、中国前26年4.85倍;3、日本3.12倍;4、印度2.84倍;5、法国1.59倍;6、美国1.08倍;7、英国0.99倍;8、西德0.8倍。

人均增长速度排位:1、苏联4.33倍;2、中国前26年2.89倍;3、日本2.32倍;4、印度1.7倍;5、法国1.26倍;6、英国0.9倍;7、美国0.77倍;8、西德0.65倍。

比较17:铁路营业里程增长速度

比较18:公路里程增长速度

印度:公路里程,1950年38万公里,1975年没有统计数据。

日本:公路里程,1950年没有统计数据,1975年107万公里。

比较19:民用汽车拥有量增长速度(国外统计叫商用车,不含个人轿车)

比较20:棉纱产量增长速度

比较21:机制纸及纸板产量增长速度

中国前26年:机制纸及纸板产量,1950年14万吨,1975年341万吨,是1950年的22.73倍。人均机制纸及纸板产量,1950年0.25公斤,1975年3.69公斤,是1950年的14.76倍。

印度:机制纸及纸板产量,1950年9万吨,1975的88万吨,是1950年的9.78倍。人均机制纸及纸板产量,1950年0.25公斤,1975年1.49公斤,是1950年的5.94倍。

苏联:机制纸及纸板产量,1950年119万吨,1975年820万吨,是1950年的6.89倍。人均机制纸及纸板产量,1950年6.61公斤,1975年32.23公斤,是1950年的4.88倍。

英国:机制纸及纸板产量,1950年190万吨,1975年362万吨,是1950年的1.91倍。人均机制纸及纸板产量,1950年37.53公斤,1975年64.72公斤,是1950年的1.72倍。

法国:机制纸及纸板产量,1950年106万吨,1975年410万吨,是1950年的3.87倍。人均机制纸及纸板产量,1950年25.4公斤,1975年77.78公斤,是1950年的3.06倍。

比较22:硫酸产量增长速度

比较23:汽车产量增长速度(注:以下为毛泽东时代的新兴产业,新中国建国以后建立起来的,不足26年)

比较24:乙烯产量增长速度

总量增长速度排位:1.中国毛泽东时代647倍;2.日本30.91倍;3.法国13.78倍;4.西德7.93倍;5.美国3.62倍。

比较25:化学纤维产量增长速度

六、从产品总量和人均产量看GDP的反比问题

上面比较的是产品增长倍数,只是反映各国经济增长速度的快慢,还不能看出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富水平。用主要产品总量和人均产量直接对比,或许更能比较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现实经济水平和财富水平,也更能看出一些GDP数字的不易理解。下面我们比较一下权威们经常说起的一些结论。

问题1:毛泽东时代结束时中国与印度谁的人均GDP更高?

两国同是发展中的东方大国,最有可比性。印度是西方的样板国家,是所谓的民主国家,又是资本主义制度,所以也是我国一些反共右派理论家一直推崇的国家。按照他们的逻辑,印度有如此完美的制度体系,应当在各个方面的发展都高于好于中国,但事实真的很不争气,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在毛泽东时代创造的发展速度和质量远远高于印度。

从产品总量看,1950年新中国刚刚建立时印度基础性工业产品产量几乎全都高于中国,中国只有糖产量略高于印度,而到1975年毛泽东时代结束时,中国几乎所有基础性产品总量都大大高于印度,其中发电量是印度的2.29倍,铁路货运量是4.52倍,铁路货运周转量是3.16倍,钢产量是3.03倍,原煤产量是4.87倍,原油产量是9.31倍,天然气产量是9.83倍,水泥产量是2.85倍,黄金储备1.73倍,粮食产量2.02倍,棉花产量是3.79倍,耕地灌溉面积是2.23倍,化肥产量是2.87倍,水产品产量是1.89倍,民用汽车拥有量是1.91倍,棉纱产量是2.05倍,机制纸及纸板产量是3.88倍,硫酸产量是3.64倍,汽车产量是1.86倍,化学纤维产量是1.19倍。在20个基础性产品中,只有糖产量印度是中国的1.48倍。

再从产品人均产量看,1975年毛泽东时代结束时,尽管人口基数高印度许多,但中国几乎所有工农业主要产品的人均产量都高于印度许多。其中,中国的人均发电量是印度人均发电量的1.47倍,铁路货运量是2.9倍,铁路货运周转量是2.02倍,钢产量是2.15倍,原煤产量是3.12倍,原油产量是5.96倍,天然气产量是6.3倍,水泥产量是1.84倍,黄金储备1.11倍,粮食产量1.29倍,棉花产量是2.43倍,化肥产量是1.84倍,水产品产量是1.21倍,民用汽车拥有量是1.22倍,棉纱产量是1.31倍,机制纸及纸板产量是2.48倍,硫酸产量是2.33倍,汽车产量是1.15倍。在20个可比较的基础性产品中,只有两个小宗产品印度高于中国,人均糖产量印度是中国的2.31倍,化学纤维产量是1.38倍。

这样的经济发展状况,怎能算出中国人均GDP不到印度2/3呢?请权威专家拿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算法来。

问题2:1952年日本GDP真的比中国低近一半吗?

根据权威数据,1952年日本GDP只有173.92亿美元,而中国是304.89亿美元,日本GDP只是中国的59%。中国不止比日本先进,与西德325亿美元、法国416亿美元、英国440亿美元也相差无几,真的不知道为什么当时中共中央计划要用几十年去“超英赶美”?那些中央领导岂不是太右倾了吗?为什么今天一些人总是批判那时极左了?

建国之初,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的新中国,一下子成了经济上大大先进于日本的国家,而日本却是大大落后于中国的。只是在毛泽东时代日本高速发展,中国经济才被日本大大超过,到1975年日本的GDP达到4978.92亿美元,中国却只有1529.50亿美元,日本GDP是中国的3.26倍。23年间日本GDP增长了28.63倍,而中国只增长了5.02倍,日本比中国快23.61倍,日本经济发展速度在毛泽东时代大大高于中国。历史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1950年,日本和中国工农业基础性产品总量对比,日本所有工业产品几乎都超过中国,作为指标性产品的发电量,日本是中国的9.76倍,钢产量是中国的7.93倍,有的产品产量甚至超过中国几十倍。在17个工农业基础性产品中,中国只有4个产品产量超过日本,也是因为人口数量众多决定的,其中粮食产量是日本的7.7倍,糖产量6倍,棉纱产量1.82倍,原煤产量1.08倍。这样的经济现状,如何才能算出中国GDP规模高于日本接近一半呢?如果新中国之初中国GDP真的高出日本近一半,则完全可以断定,一个国家的GDP与发电量、工业生产规模、工业产品产量一定是成反比,而不是成正比的。

再看毛泽东时代结束时的1975年,中国在17个可以比较的基础性产品中,过半数已经超过日本,其他产品也大大缩小了差距。其中铁路货运量中国是日本的6.28倍,铁路货运周转量9.13倍,原煤产量25.37倍,原油产量126.33倍,天然气产量3.16倍,粮食产量15.03倍,化肥产量2.44倍,糖产量7.41倍,棉纱产量4.58倍。这时,日本超过中国的产品产量小于半数,而且多数产品的产量优势大大降低。其中,指标性产品发电量由9.76倍降为2.48倍,钢产量由7.93倍降为4.28倍,水泥产量1.42倍,黄金储备1.76倍,水产品产量2.79倍,民用汽车拥有量11.86倍,机制纸及纸板产量3.99倍,硫酸产量1.24倍。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大大快于日本,为什么GDP增长却大大低于日本?不但没有保持1950年高于日本GDP近一半的优势,反而让日本反超了若干倍,再问一声,到底一个国家的GDP与实际生产的物质产品财富成正比还是负比关系,或者还有没有关系?

问题3:毛泽东时代美国比中国GDP到底高多少?

根据权威数据,1952年中国GDP是304.89亿美元,美国GDP是3583亿美元,美国是中国的11.75倍;1975年中国GDP是1529.5亿美元,美国是16377亿美元,美国GDP是中国的10.7倍。毛泽东时代经济超高速发展,但中美两人国经济发展总量的差距基本没有缩小,两国GDP发展速度差不多,这个结论是真的吗?

先看看1950年,在20个基础性工农业产品中,美国产品产量超过中国产量2万倍以上的1项,天然气是25414.29倍;超过千倍以上的2项,原油产量1333.55倍,黄金储备1433.14倍;超过百倍以上的4项,化肥产量284倍,硫酸产量171.3倍,民用汽车拥有量162.62倍,钢产量144.02;超过50倍以上的4项,发电量84.5倍,机制纸及纸板产量78.14倍,公路里程53.51倍,铁路货运周转量51.4倍;超过10倍以上的4项,铁路货运量12.3倍,原煤产量11.81,水泥产量27.46倍,铁路营业里程16.41倍;10倍以下的只有5项农业产品,粮食产量1.15倍,棉花产量3.14倍,糖产量9.42倍,水产品产量2.86倍,棉纱产量4.12倍。新中国初建时期,中国与美国在大多数产业领域几乎都是天文数字的差距,美国除了几项农产品外所有产品总量都是中国的15倍以上,而权威们计算的两国GDP差距却不足12倍,你该怎么相信这一结论?

到1975年,在可以找到数据的工农业基础性产品中,美国产品产量超过中国万倍、千倍和数百倍的情况已经完全没有了,对中国倍数最高的产品是中国1960年才开始投产的乙烯143.89倍,其他超过15倍的产品还有中国1955年投产的汽车产量64.3倍,天然气产量61.75倍,原油产量34.12倍,黄金储备27.46倍,民用汽车拥有量27.07倍,1957年投产的化学纤维产量19.42倍。18项产品在13倍以下,有4项产品中国已经超过美国。虽然,到1975年中美之间经济总量差距仍是很大的,但经过毛泽东时代26年的艰苦努力,工农业产品产量差距已有巨大幅度的缩小,怎么统计出来的GDP却缩小不了呢?

问题4:各国的发电量与GDP到底是什么关系?

根据权威数据,以GDP计算,1952年美国是中国的11.75倍,日本是57%,印度是72.5%,西德是1.07倍,英国是1.62倍,法国是1.38倍。而到1975年,美国是中国的10.71倍,日本是中国的3.26倍,印度是67.7%,西德是2.93倍,英国是1.46倍,法国是2.34倍。中国的发展速度比多数西方国家都要慢,一个经济落后国家竟然出现这种情况,真的是太不像话了!

但是,我们用各国发电量这个指标性产品与GDP的关系做个对比,来看看权威们的GDP中到底隐藏了什么?

1952年,中国发电量73亿度,GDP是304.89亿美元;美国发电量4631亿度,GDP是3583亿美元;日本发电量516亿度,GDP是173.92亿美元;西德发电量568亿度,GDP是324.81亿美元;英国发电量752亿度,GDP是447.52亿美元;法国406亿度,GDP是421.05亿美元;印度发电量61亿度,GDP是221.05亿美元。

在新中国之初,中国的发电量创造GDP的效率高极了!其他国家尤其是最发达国家差距太远了!中国的GDP竟然是发电量的4.18倍,经济发展水平几乎相同的印度GDP只是发电量的3.62倍,日本GDP却只是发电量的34%,美国只有77%,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如果是因为工业化水平越高发电量创造GDP越低,日本为什么会比工业最发达的美国还低近一半?日本的GDP是不是被大大低估了?如果GDP与发电量成正比,美国发电量是中国的63.44倍,为什么GDP只有中国11.79倍,那么多的发电量都到哪里去了?新中国初建时期发电量相应的GDP竟然能比所有发达国家高出5倍以上,高于日本甚至达到12倍多,这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而到1975年,中国发电量创造GDP的效率太低了,大大低于所有国家。中国发电量是1958亿度,GDP是

毛泽东时代结束时的1975年,中国的工业化进程还没完成,与美国等国的工业化水平相比依然差距巨大,为什么发电量创造的GDP比率却大幅度下降,降的比美国还低?甚至是各国比率最低的国家?美国的发展为什么没有导致发电量与GDP比率下降,而且还上升了?日本、西德、英国、法国等国的工业化水平有了更大幅度的提高,为什么发电量创造GDP的比率不降反升?这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从1952年到1975年,中国发电量增长速度最高,而GDP却增长速度最低,比例为0.19,其次是印度为0.33,而美国是1.06,英国是1.46,法国是1.86,西德是2.75,日本是3.11。

毛泽东时代26年,不止具有指标性的发电量增速与各主要工业国家相比遥遥领先,还有几乎所有基础性产品产量增速都遥遥领先,但在权威们估算的各主要工业国家GDP增速比较中,中国却成了与之相差悬殊的倒数第一,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一个国家GDP增长与物质财富增长到底是正比关系还是负比关系?该如何理解这种匪夷所思的现象?

[1]许宪春:《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87-108页。

[2]《历史研究》2000年第4期,《民国时期全国人口统计数字的来源》一文附表:《民国时期全国户口统计数》中的内政部统计数。作者侯杨方,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副教授。

[3]统计资料汇编只有1952年以后的数据。1955年3月1日的《人民日报》社论说:“国家掌握的黄金、外汇也在逐日增多,单只黄金储备一项1954年就比1950年增加了10倍以上。”统计资料显示:1954年为500万盎司,除以10得出1950年的大概数字。

有关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几点思考

  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几点思考;为大家参考。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几点思考 篇1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调节社会分配的主要税种,是贯彻社会政策的重要工具。在我国,个人所得税虽几经合并与改革,但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国际税收现状等角度来看,我国个人所得税仍然存在诸如课税模式老化、边际税率过高、课税项目划分不清、计征方法和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征管效率低下等问题。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对其进行改革,笔者认为应采取综合税制、单一税率、以家庭为计税单位、重新界定征税范围、改进征管手段等政策措施,以使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更加完善。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制 综合所得税制 单一税率制

  一、 选择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模式和税率制度

  目前世界上普遍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或混合所得税制,其中多数国家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我国现行所得税制采用分类所得税制,这种税制曾一度被认为是合理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税制既容易造成不同项目、不同所得税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平;又容易造成纳税人分解收入、分次扣除费用、逃避税收等不利于税收征管的问题。那么,我国究竟应选择怎样的税制模式?不少人认为,目前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差,征管水平低,只能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待条件成熟后再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笔者同意选择综合所得税制的观点。因为这种税制将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大大扩展了,包括各种形式的收益,不论是劳动所得还是资本或偶然所得,不论是现金所得还是实物所得,也不论是应计所得还是已实现所得,都要包括在应课税所得之中。综合所得税制最重要的特征就是符合量能负担的原则。

  在税率的设计上,笔者主张积极尝试单一税率制度。从理论上讲,单一税率制度具有税率单一、消费税基和更加“中性”的特征,同时还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加重纳税人额外负担。首先是税率单一。在单一税率制度下,所有或绝大多数纳税人都按设有一定免征额的单一税率纳税,在免征额之内不征税,超过免征额部分实行单一税率。其次是消费税基。这主要是因为所得税的税基是由GDP减去投资后的余额即消费额来确定的。就个人所得税而言是指在个人取得的全部收入中,对其用于投资支出的部分免税,仅对用于消费支出的部分征税,如工薪所得的税基是工资、薪金和补助金额减去税收免征额、个人投资之后的余额。这样有利于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增长。第三,税制更加“中性”,主要是指实行单一税率要求取消或减少特定类型消费或投资的税收优惠,以免使得所得税税基受到侵蚀,从而更有利于经济发展。因此,西方学者也把单一税率的这种特征称为“整洁的”税率制度。第四,单一税率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加重纳税人的额外负担。一方面,在单一税率制度下,实行标准扣除、单一比例税率、纳税人的投资支出可一次性扣除等措施,这样,纳税人可完全根据市场规律作出经营选择,而不必考虑税收因素,有利于纳税人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从而提高社会经济效率;另一方面,在单一税率制度下,通过提高税收免征额,使一些低收入家庭能够完全免税,可以促进纵向公平。通过普遍纳税,加强监控,减少了寻租、逃税和任意减免税收等行为,更容易获得横向公平;同时通过实行单一税率制还有利于消除双重征税等弊端,鼓励人们更多地投资和工作,从而刺激经济增长。

  当然单一税率制也存在调节功能不强等弱点,但瑕不掩玉,从公平和效率角度看,单一税率制将在不久的税收实践中充分发挥其作用。

  再从世界各国所得税实践看,单一税率制改革如燎原之势,波及范围很广,效果明显。俄罗斯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所得税实施了改革,以13%的单一税率代替了原有的12%、20%、30%的三档累进税率。此外,针对非居民纳税人和某些特定收入(如福利彩票收入等)设置了30%和35%两档补充税率。为照顾低收入者和纳税人的一般生活需求,新税制还设置了标准扣除额,2001年改革后,俄罗斯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2547亿卢布,比上年增长46%。2002年1~5月,俄个人所得税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0%。再如牙买加,1992年,牙政府将标准扣除额从1986年的8580牙买加元提高到14352牙买加元,税率由33。3%降低至25%,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重约为5%,单一税率制的改革,培植了公平的税收环境,促进了牙买加经济的增长。其他如新加坡、加拿大的阿尔伯特省及挪威和中国香港特区等地都实施了或正在进行不同程度的单一税率制改革。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与俄罗斯有某些相近之处,因此完全可以用单一税率如20%取代原有的累进税率,对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另外,我国企业所得税也明显带有单一税率制的性质,这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单一税率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确定个人所得税计税单位

  现行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为计税单位,这种以个人为计税单位的征收方式,虽简单,但不够合理,不能反映家庭收入的整体状况。因此建议以家庭为计税单位比较科学、合理,也便于对居民的收入和消费进行调节。特别在我国,家庭是最基本的利益共同体,家庭的收入状况比个人更能全面反映纳税能力,以家庭为单位纳税,更能增强家庭观念,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三、调整费用扣除标准

  笔者认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仍然为人均每月800元左右为宜。因为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已深入人心,只不过考虑的是家庭每月人均。另外,在确定费用扣除标准进行计税同时,还应考虑以下两方面因素:一方面允许个人及家庭的医疗费用在税前扣除,另外,允许纳税人为其子女支付的学费及纳税人助学贷款还贷本息在税前扣除。家庭的医疗费用应包括纳税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医疗费用,扣除时要以正规医院的医疗发票作为扣除依据。鉴于我国税法中未考虑将家中赡养人口费用进行扣除,同时,因实际操作主观成分较大,建议可通过社会保障机制加以完善,暂不作为费用扣除因素对待;另一方面可采取费用扣除标准指数化的做法。这样,既能做到税负公平,又能真实反映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使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纳更趋合理。同时,通过提高和调整费用扣除标准,也能达到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一定目的。

  四、重新界定应纳税所得范围

  如前所述,个人所得既有劳动性所得,又有资本性所得。我国目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主要是劳动性所得。从当前国际税收学界对征税所得的不同看法分析,倾向于以纯资产增加学说即某人的经济力量在两个时点之间净增长的货币价值作为其课税依据,这一学说纯粹从货币价值增加角度着眼,不问来源是否具有规则性,不仅反复连续发生的工薪、利息等收益购成所得,临时性、偶然性、恩惠性所得也包括在征税所得之中。因此,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又一重点应是重新界定应税所得的范围。针对我国目前有不少个人拥有大量的资本性所得和附加福利所得等现实,应在原有所得项目基础上增加以下几项所得:(1)资本性所得。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不断发育和扩大,使得个人投资于这些方面的资本性所得不断增加,这也是引起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应增加国库券利息、金融债券利息、证券交易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2)附加福利所得。除了以上应税所得外,我国应税所得还包括个人收入之外的福利,如供劳务人员使用的汽车、休息场所以及为其支付的医疗保险和人寿保险等附加福利所得。据国家统计局估计,这些附加福利所得,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5%左右,这些福利收入构成了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应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对从事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户中的高收入部分及某些可能产生避税问题的原可以用货币表现的实物性收入也应纳入征税范围。

  另外,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征税项目方式,表面上看项目明确、清楚,但实际执行时,各种收入名称既多又不统一,难以对号入座,容易造成偷税和逃税。不明确列举免税项目,意味着征税范围和免税项目之间还有一些不明确的地方,这就造成了实际执行中的困难。

  建议将征税范围采用反列举免税项目方法,即明确免税的项目后,其余收入和福利、实物分配均为征税范围,这种办法在一些发达的西方国家也是常用的,既可以避免解释不清,又可防止少报收入造成偷税和逃税。

  五、将个人所得税与养老金相挂钩

  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为了消除纳税人对所得税款用途的疑虑,建议将个人所得税按一定比例专户存储作为养老金之用,纳税越多,未来受益越大。

  六、建立完善的个人收入分配机制

  依据我国国情,单一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很难从根本上发挥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作用。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和做法,着手建立以个人所得税为主,辅以遗产税、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税种的调节体系,对个人生前的收入、储蓄利息、消费、积累及个人死后的财产进行多层次多环节的税收调节,充分发挥不同税种相互协调配合的整体调节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对个人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

  七、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

  随着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扩大,人员与服务的跨国流动速度的加快将使居民个人跨国收入和非居民个人本国所得都相应增加,这必然要相应加强直接税诸如个人所得税在税种结构中的地位,并发挥其对国民收入的调节作用。对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WTO原则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影响,特别是有关税收管辖权的选择、居民标准的确定以及如何妥善处理国民待遇和涉外税收优惠之间的关系等等。

  总之,在经济全球化、市场化的今天,我们要制定出既能体现税收国际化,又有利于维护我国经济权益和经济发展,较为科学、合理、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

  (1) 杨崇春《有关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几个问题》,《税务研究》2001年第9期。

  (2)吴小海《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目标定位及政策设计》,《税务研究》2001年第9期。

  本文由收集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几点思考 篇2

  【摘 要】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中的重要税种。当今世界,个人所得税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越来越发挥着“调节器”作用。本文联系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现状,分析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影响,进而从个人所得税制、税率、课征范围以及税收政策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建议与设想。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差别课征; 量能征收

  个人所得税,始创于英国,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它是对个人获得的各种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个人所得税将成为我国税收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税种,其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在组织收入与调节社会、经济方面的作用将越来越明显。但在现实的经济发展情况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因为经验不足,存在税款流失严重,税收政策不合理等,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个人所得税的流失,将会对我国税收制度、财政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这里就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现状

  我国最近一次对个人所得税的调整,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 000元。据了解,本次修正是自1980年9月10日个人所得税法通过以来的第五次修正。

  此前,个人所得税法曾于1993年、1999年、2005年、2007年6月29日修正过四次。1980年9月10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同时公布实施。该税法统一适用于中国公民和在我国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至此,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开始建立,在建立初期它起到了调节居民收入和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1993年10月31日,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本国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此举不仅增大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同时也扩展了财政收入。1999年8月30日,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的开征促进了居民消费和拉动内需的增长,提高了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2005年10月27日,修改了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金额由800元增加至1600元,同时可以在税前抵扣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以及住房公积金等。起征点的提高以及费用扣除范围的加大,缓解了工薪阶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压力。2007年6月就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调整问题授权国务院作出规定,为国务院决定减征或停征利息税提供法律依据。自此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不断发展走向完善,并一直发挥着积极的调节作用。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个人收入的差距,这是市场经济的缺陷。征收个人所得税正是政府宏观干预的手段,是政府调节贫富差距的主要措施。尽管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一直都在发挥着积极的调节作用,但仍然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单一分类所得税制产生的不公平问题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按应税项目分类征税。由于不能就个人全年各项收入综合征税,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同时对个人收入调节力度不够,影响了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的发挥。在实际征收中,工资薪金所得占了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60%以上,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调控作用。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收入项目定性不准确或难以定性的问题;容易造成纳税人有意把自己的收入在不同类型收入间进行转换,多次扣除费用,以达到逃税和偷税的目的,且现行税法中仅规定11个征税项目,过于简单,未能涵盖经济生活中的所有个人收入。

  (二)税率设置的不公平

  第一,工薪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达45%,在这种高边际税率、多档次的累进税率结构中某些级次的税率形同虚设,并无实际意义;

  第二,工薪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同为纳税人的劳动报酬所得,但两者适用的税率形式和实际的税收负担却存在较大的差别,由于劳务报酬所得的适用税率为20%,且一次性收入畸高时,还要实行加成征收,致使多数时候劳务报酬所得的税负重于工薪所得;

  第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与其他各项应税所得适用的税率又不相同,这不仅增加了征管操作的复杂性,而且违背税收公平原则。

  (三)费用扣除简单,标准统一,未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2008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我国居民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定为2000元。这个免征额对中国的任何一个居民都是一样,看上去似乎是公平的,实际上并不公平。因为人们的生存条件及社会保障有很大的差异,例如,对农民的免征额是2000元,对国家职工的免征额也是2000元,对农民来说这是不公平的。因为国家职工有良好的社会保障,有稳定的医疗福利等,个人收入是实实在在的净收入;而农民的就业保障、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等制度仍不是很健全,落实情况也不是很好,加上已办妥养老保险的一些农民因为户籍而产生转移难等问题,让能享受这一块税前扣除费用的人数又大大减少。另外,一个养活三个人的.个人所得,与一个只养活自己一个人的个人所得,实际上就有很大的差异,但所得税的免征额却是一样的,所以这是公平中存在的不公平。不能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与个人生计以及家庭抚养有关的项目均未能考虑在内,其公平性也就无从体现。

  (四)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一些政策不合理

  外籍人员从三资企业取得的股息免税,而中国公民取得的股息要征税;计税工资不全面;部分免税项目已难以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形成了税收漏洞以及个税申报方式的急待改革等。

  由于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以上问题,带来了如下一些影响:

  第一,个人所得税款的大量流失。

  税收流失是目前中国税收领域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规模巨大的税收流失中就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流失。在我国,偷逃个人所得税的手段五花八门。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高收入者隐瞒、虚报纳税所得;各种形式的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无法统计;实物工资无法货币化、实际工资与名义工资存在很大的差距,如此等等的做法,由于没有一个综合的个人所得税及自行申报制度,以致个人所得税款的大量流失。

  第二,工资薪金实行的超额累进税率以及其它比例税率难以实现对收入的有效分配和调节。

  我国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率级距过多,最低税率、边际税率的规定均过高,从而导致在吸引高端人才方面功能偏弱。对高收入者征收高税,这看起来似乎公平。可是,很多发达国家的实践情况表明,对于那些高收入的企业主,高税率于他们几乎不起作用,因为他们以公司为依托,有丰富的避税手段和方法。那么高税率对谁有用呢?它只对那些企业中的职业经理人和专业人士有用,对那些只依赖薪金收入的高职人员有用。而这些人是任何行业和地区都最为短缺的人才,过高的税收政策减弱了他们的重要性以及压抑了他们的积极性。

  同周边国家(或地区)如新加坡和我国香港的最高税率只有20%左右相比,我国的税率最高达45%确实太高了。与此同时我国对资本财产性所得实行比例税率,不仅税负轻,税收调节力度也受到限制。因此,现行这种税率结构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实现对收入分配进行有效调节的政策目标。

  第三,费用扣除简单,造成了个人所得税事实上的横向不公平。

  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单一、简单的费用扣除标准,并没有考虑个人具体的负担能力。如老人的赡养费用、子女的教育费用、住房、公益性捐款以及夫妇一方工作单独负担家庭费用等情况。举例而言,对于有相同收入的一对夫妇抚养一个小孩,但在一对夫妇有二位老人要赡养且老人没有任何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其实际所得就远远低于另一对夫妇,可是他们却要纳相同的税负。马克思说过:“试问按公道来说,能不能指望一个每天赚一角二分钱的人缴纳一分钱和每天赚十二块钱的缴纳一元钱那么容易?按比例来说,他们每人都交出了自己收入中同样的一份,但是这一捐税对他们生活需要的影响程度却完全不同。”因此,按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这一费用标准扣除后的征收,并不能实现纳税能力越高纳税越多这一目的,造成了事实上的横向不公平,有违税收的公平负担原则。

  第四,缺乏完善的征收体系,征管难度大,税收征管效率低是税款大量流失的重要原因

  由于我国纳税人的纳税观念淡薄,且多年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对税收的排斥,加上我国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种种漏洞,使那些先富裕起来的人中,不少人不仅没有成为纳税大户,反而成为逃税、偷税的典型。

  三、完善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构想

  (一)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型税制结构模式

  实行分类与综合所得税制,是对某些应税所得,如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实行综合征收,采用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与其他的应税所得则分类征收,或对部分所得先分类征收,再在年终时把这些已税所得与其他应税所得汇总计算。对已经缴纳的分类所得税额,准予在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内抵扣。这种征税制度,兼有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所得税制之长,既能覆盖所有个人收入,又能避免分项所得税制可能出现的漏洞,还能体现“量能负担”的公平征税原则,比较符合我国目前的征管水平。

  (二)改革个人所得税税率体系

  在征税对象既定的情况下,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轻重,反映了国家和各个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根据我国国情,建议对综合征收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以达到公平税负的目的;对分项征税可采用比例税率,对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采用加成征收,以达到既组织收入,又公平税负的目的。

  在统一各类应税所得适用税率的基础上,减少税率级次,降低边际税率,以减少税制的复杂性和纳税人偷漏税的可能性。参考美国及世界其他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劳动所得和经营所得应采用相同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级次可削减为3~4级,最高边际税率也应向下作适当调整。顺应世界税制改革“低税率、宽税基”及税制简便的浪潮,尽可能与国际税制改革接轨。

  (三)根据纯所得的大小量能课征,实现税收结果公平

  在所得税法理论中,公平包含差别课征和量能征收二层含义。差别课征是实现个人所得税法横向公平的要求,它一方面要求区分纳税人的婚姻、抚养人口、年龄和健康等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另一方面,要求对不同来源的所得采用不同的税收政策,适用不同的税率;量能征收是实现个人所得税法纵向公平的前提,它要求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等的税,纳税能力强的多纳税,纳税能力弱的少纳税,无能力的不纳税。只有承认纳税人的差别,量能课征,个人所得税法才有生命力。

  不可否认,“家庭抚养人数的多寡以及老人、盲人的有无,在同一所得阶层中会成为影响纳税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应当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婚姻、年龄、赡养人口等情况以及住房、医疗、教育等费用,在实行有差别的生计扣除、家庭扣除和社会扣除后,根据纯所得的大小量能课征,实现税收结果公平。

  (四)完善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修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制度

  完善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外籍人员与专家享受“国民待遇”,取消以往一些不合理的差距待遇,重点保护中低收入阶层,建立起能够覆盖个人全部收入,综合考虑纳税人的生计、赡养、教育、残疾等费用扣除,自行申报纳税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选择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再汇算清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同时积极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实行居民身份证号码和纳税号码固定终身化制度,有效监控纳税人收入来源,降低征管成本,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不仅为国家积累资金、调节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而且在社会安定团结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和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形式下,我国公民收入渠道增多,收入水平显着提高,个人所得税法与时俱进的修改、完善,更有利于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赋负担,促进消费和拉动内需。这不仅是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更是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器”作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几点思考 篇3

  摘要:在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免征额问题受到我国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本文从区别起征点与免征额的概念入手,针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存在的未考虑地区差异、未考虑家庭差异、工薪阶层个税负担沉重等缺陷,提出了适当调整税率、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设置能自动调节的公式化免征额等建议。

  关键词:免征额 贫富差距 调整税率

  作为体现税收优惠政策的个税免征额和广大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这么重要的免征额是如何确定的呢? 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的确定原则是:首先必须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所以要将居民的基本生活费用在税前扣除,这个扣除费用就是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对个人取得的收入进行税前扣除后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通用的做法,有助于保障个人及家庭的生存权、生活权、受教育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的实现。由此可见,免征额关系纳税人的衣食住行,生存发展,所以它很重要。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概况

  1.起征点与免征额的概念误区

  起征点是根据税制的规定对课税对象确定的征税起点,达到起征点的按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免征额是根据税制的规定在课税对象中预先确定的免于征税的数额。起征点和免征额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属于对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区别在于:实行起征点规定时,只有达不到起征点的纳税人才能享受免税待遇,达到起征点的则应按规定全额纳税。这其实是个有限优惠的规定,即享受税收优惠的只是全部纳税人中的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一部分。而免征额在这方面刚好相反,它是个全员优惠的政策。实行免征额规定时,每一个纳税人都能享受一定数量的免税待遇。

  2.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发展状况分析

  2006 年1 月1日起,我国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1980 年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我国再次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到2000 元。就目前的形式,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08年上半年税收数据,其中个人所得税完成2135亿元,同比增长27.3%,比上半年国民生产总值(GDP)10.4%的增速快一倍多。由个税引发的上调免征额的呼声也由此再起,国内各界人士,包括学者、企业家以及网友纷纷进言,建议将个税免征额调整至5000、8000、10000元不等。

  二、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存在的缺陷

  目前由于受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速度将会减慢,中国国内的经济情况也受到影响,那么将个税的免征额提高会不会又出现前几年免征额不断提高的尴尬局面呢?物价上涨在任何国家都存在,作为中国的特殊国情,单纯的不断提高免征额将不适合中国经济的发展,影响中国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1.未考虑地区差异

  工资薪金所得税收收入地区结构分析表 单位: %

  地区 年份 北京上海广东江苏 浙江 深圳合计

  数据来源:根据各年《中国税务年鉴》整理获得。

  从表中看出,全国的工资薪金所得税收收入中,上述6 个经济发达的省市合计占到65 %左右,而其他28 个省市的比重只占到百分之三十几。其原因是这些地区经济发达,生产总值高,工资薪金总额高,税收收入自然也高。可见,实行起征点的地区差异是可行的,也是有必要的,对于一些税收收入很少的地区,如果大幅度提高起征点,这些地区的税收收入面临绝收的尴尬境地。对于经济发达的上述地区,居民的生活消费开支很大,如果起征点太低,老百姓的实际税负很高,起征点不能发挥扣除基本生计费的效用。

  2.未考虑家庭差异

  有关专家指出,在中国税收起征点确定的最大缺陷是不考虑家庭的、明天的问题。但仔细算算,我们将发现2000元的免征额只是简单地笼统地制定了一个数字,而这一数字背后的诸多问题并未体现出来。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不同的家庭生活负担,没有考虑取得收入付出的成本、特殊费用和生计费用,这并不能反映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虽简便但不科学,并且违背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

  3.工薪阶层个税负担沉重

  据统计,2006 年中国17 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 %的富人们占有80 % ,但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仅占总量的不到10 %。同年,把《中国税务》杂志公布了“中国(内地) 私营企业纳税百强”名单与美国《福布斯》公布的“2006 年中国富豪排行榜”相对照,可以发现:前50 名“富豪”中,进入纳税前50 名的不多。

  三、完善个税机制的几点设想

  个税调整应该落脚在税率累进制度上,可以通过改进现行所得税税率来减轻中等收入阶段的税负。在高收入那个层面应该继续高税收,低收入继续低税收,而在中等收入那块税收要让出来,降下来。可以将现在的九级累进所得税率适当简化,比如把5000 元―40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统一实行15%的税率。这个范围包含了大多数的中等收入阶层,统一实行较低的税率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或者考虑对月收入在5 000元以下的纳税人都统一适用3%或5%的低税率征税;同时,应减少税率级距并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可考虑将税率档次减少到5级,将最高税率降低到35%左右。因为无论是从培育中产阶层的角度,还是促进居民消费的角度,在减轻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的同时,中高收入者的负担也需要适当降低。

  2.适当时机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

  现阶段我国采用的税制模式是分类征收税制模式,这种课税模式既缺乏弹性,又加大了征税成本,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这种课税模式必会使税收征管更加困难和效率低下。考虑到我国目前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和征管手段等都还不是很健全,因此主张采用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在绝大多数纳税人不增加税收负担或适当降低负担的前提下,对高收入阶层适当增加税负,通过有增有减的改革,真正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防止两极分化的目标。

  3. 设置能自动调节的公式化免征额

  实行家庭综合分类所得税后,费用的扣除就必须包括纳税人为取得纳税所得发生的支出、家庭基本“生计费”和特别扣除费用。家庭基本“生计费”应包括纳税人及其配偶以及所抚养人口必须的基本生活费用,确定该项扣除还必须考虑国家的各项政策,如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当今社会就业竞争压力比较大,还必须适当考虑纳税人的发展费用扣除以及CPI 的上涨。特别扣除主要是指对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成员的附加扣除,如残疾、智障人员等。这种扣除方法既体现了地区生活成本的差异,也照顾到了不同家庭的实际状况,最终体现的是税制的公平。公式化的免征额初步可以简单设计为:

  其中,M 表示免征额;B 表示收入获得者为取得收入而支付的费用扣除;C 表示一个人的基本生计费用; s 为供养人口系数;p 表示政策因素; e 为特别照顾系数; i 为通货膨胀率;d 表示发展费用系数。

  为进一步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公平分配的作用,结合国际经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完善不仅仅是单纯提高免征额,而应当从调整税率及税率级距, 采用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设计与时俱进能自动调节的免征额公式等多方面来改革。但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同时还需要税收征管人员,纳税义务人及全社会的积极参与,需要工商、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监管系统的健全。

  [1] 董悦 李蕾: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与税率问题探讨.现代商业[J]. 2009

  [2] 徐 晔:谈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公共经济[J].2009

  [3] 中国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中心支行内蒙古巴彦淖尔市课题组. 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效应分析[J].华北金融2009,(02)

  [4] 彭月兰 李 霞 王丽娟:由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整引发的思考.经济问题[J]. 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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