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完善多层次城镇住房 保障体系,规范城镇公共租赁住房 ( 以下简称公租房) 分配使 用管理、运营维护、租赁补贴发放和档案管理,健全动态核查 退出机制,切实提高全省公租房精准保障水平,依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公共租 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 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全省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房源分配、使用 管理、运营维护、租赁补贴发放及监督适用本办法。
原农垦、森工 (含大兴安岭地区,下同) 系统公租房保障 管理工作,按照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的要求,纳入归属的市(地)、 县 (市) ( 以下均称市、县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租房保障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保 障对象,通过申请租住公租房或领取租赁补贴,满足基本居住 需求。包括保障资格申请准入、租赁补贴发放、动态核查退出,
以及实物配租公租房的轮候与分配。
本办法所称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和低保及低保边缘 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 人员家庭。
本办法所称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 保障对象、实行有期限承租和有偿居住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 各地人民政府是公租房保障的责任主体。省级住 建部门指导和监督全省公租房保障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公租房保障工作, 公租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 承担。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保障部门、财政、人 社部门,拟定本地区城镇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及中等偏下收入 家庭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以部门联合 发文或政府文件形式公布实施并动态调整,具体牵头负责对申 请保障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公租房的建设和运 营管理工作,并应会同同级发改、统计、财政、民政部门拟定 本地区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公租房租金标准、公租房保障 面积标准、租赁补贴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以部门联合 发文或政府文件形式公布实施并动态调整。牵头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公租房保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等工作,具
体负责建立健全保障对象申请、审核、准入、轮候、退出等制 度和申请对象家庭住房状况的审核认定、档案管理等工作。具 体工作也可以由其所属的城镇住房保障业务办理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住建、发改、财政、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人社、公安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公租房保障相关工作。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受理、 初审等工作;社区居委会可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承担 有关调查、评议、公示、 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 公租房保障实施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区域内下 列公租房保障事务:
( 一 ) 公租房保障需求的调查、分析, 日常数据的统计、 汇总工作;
( 二 ) 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公租房保障的资格审核工作;
( 三 )公租房的运营管理、维修养护和租赁补贴发放等工 作;
( 四 ) 公租房房源和保障对象档案的建立、整理、 归档、 保管、利用等;
( 五 ) 公租房申请、分配、入住、退出和使用情况的登记 和检查;
(七) 其他公租房保障有关事务。
第六条 公租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投资者权
益可以依法转让,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也不得空置。
第二章 保障方式与保障标准
第七条 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 合。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 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货币补贴是指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 房补贴,
第八条 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 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按照保障对象申请的保障方式应保尽 保;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 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当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 辅的方式实施保障。具体保障方式应当结合保障对象意愿和本 地公租房房源供给情况确定。
公租房紧缺、房屋租赁市场租金较高的城市,可通过新建、 改建、配建、购买等方式,合理增加公租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优先满足保障范围内低保、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 需求。
第九条 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区人均住房 面积、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保障范围内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 量、结构等因素确定,原则上每套住房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第十条 公租房保障家庭具体收入标准、财产限额、审核 范围等认定办法由当地民政部门牵头制定,报请本级人民政府 批准后公布实施。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 物价指数、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以及保障能力等因素的变化定 期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公布一次,并报上级住房保障部门备 案。
家庭收入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应 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 会救助的关系,以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按照不 同救助项目需求和家庭支付能力确定。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 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 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 券等财产。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5 倍确 定。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可按低于当地人均收入一定 比例确定。保障对象名下登记的车辆价值限额等由当地结合实 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租赁补贴标准、公租房租金标准,应当根据当
地经济发展水平、住房租赁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 受能力等因素分级分类确定并定期调整。
采取发放租赁补贴方式保障的,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
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 他纳入保障范围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 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并动态调整。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进行保障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应当依据 同地段相近楼层、朝向房屋的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保障对 象的经济承受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分级分类确定并动 态调整。
第十二条 采取发放租赁补贴方式保障的,租赁补贴发放 额度按照租赁补贴面积和每平方米补贴标准确定。租赁补贴面 积为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与被保障对象现住房面积的差额。
第三章 保障资格申请与认定
第十三条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由户 主或委托 1 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 请。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 扶养或抚养关系。具有当地户籍、达到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年龄 的单身居民,按家庭对待。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向户籍 所在地或现常住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从事公交、环卫等服务行业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也可由 用人单位统一收集申请材料并完成初审后,提交住房保障部门 进行审核。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住房保障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并书面同意市县住房保障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书面承诺对申 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包括单身和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租 房。
第十四条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符合 下列条件:
( 一 )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 口,且在当地城镇实 际居住;
( 二 ) 无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
( 三 )家庭收入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公租房保障对象收入 标准;
( 四 )未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 障政策;
( 五 ) 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符合下 列条件:
( 二 ) 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居住证;
( 三 )新毕业或在当地工作不满一定年限(原则上可限定 为 3-5 年) ,具体年限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 四 ) 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聘用) 合同;
(五)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或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 请任何保障性住房;
( 六 ) 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
)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一定年限,具体年 限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 起往前计算;
(五)个人或家庭收入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公租房保障对 象收入标准;
( 六 ) 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提交 下列材料:
( 三 ) 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 (说明) ;
( 四 )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 材料;
( 五 )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 口簿;
( 六 ) 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 应当根据各自的准入条件提交下列材料:
( 三 ) 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 (说明) ;
( 四 ) 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 五 ) 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 口簿;
( 七 )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 八) 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镇政府、街道 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告知书面凭证,具备条 件的还可通过短信、微信、手机 APP 等方式完成告知; 申请 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第二十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内,就申请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申请人家庭收
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 初审意见。
经初审认定符合条件的,应当对申请人基本情况和初审意 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 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举报人举报 的情况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 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上一级住房保 障部门。
第二十一条 县 (市、区 ) 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 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会同同级民政、自然资源、公安、 人社、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对申请保障家庭住房、人 口、收 入、财产、车辆等有关情况进行联合审查,提出联合审核意见。
住房保障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 件提出审核意见。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 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自然资源部门就申请人家庭名 下登记的不动产信息进行核查。公安部门就申请人家庭户籍信 息、车辆信息等进行核查。人社部门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社会 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核查。市场监管部门在权限内就申请人经商 办企业情况进行核查。
第二十二条 经联合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县 (市、 区 ) 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在当地政府门户 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公示期间,如有
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县 (市、区 ) 住房保障部门应 当会同有关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有关镇政府对举报人举报的情 况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 作为公租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 开登记结果。
县 (市、区 ) 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联合审核意见连同申请 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上级住房保障部门,上级住房保障部门应 当 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联合审核 意见进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经审核不符合条 件的,初审、复审或核准登记部门应当退回其申请,书面通知 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 可以向市、县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应 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 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 住房保障、民政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以 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查询系统、入户 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 房状况等进行核实。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四章 组织保障实施
(一) 实物配租方式保障
第二十五条 住房保障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为保障对 象的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 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 向社会公开。
对已经登记为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城镇低保、低保边缘住房 困难家庭,应当按照保障对象申请的保障方式优先安排保障, 做到应保尽保。
第二十六条 对登记为保障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 内安排公租房。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 水平和公租房需求,合理确定公租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 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不得超过
第二十七条 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确定后,市、县住房保 障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 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具体流程及自动退出的 途径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配租方案公布后,保障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
案,到市、县住房保障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意向登记。
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 15 个工作日 内对意向登记的保障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 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保障对象家庭成员中含有城镇残疾人家庭、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及其他优抚对象、伤病残退休军人、退 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 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获得全国英 模称号及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进城农村贫困人 口、计划生育 特殊家庭等群体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公租房。
第三十条 复审通过的保障对象,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可 采取随机摇号为主,综合评分为辅的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 排序。
采取综合评分的应当综合考虑优抚优待、轮候时间、住房 困难程度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科学制定评分方法,经本 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 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一条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7 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 照配租排序选择公租房。
配租结果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 公开。
第三十二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租房后,公租房所有权人或 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在 30 日内签订书面租赁合 同,并办理入住手续。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
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租房租金标准确定。
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 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租房的情 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第三十三条 合同签订后,公租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 营单位应当在 30 日内将合同报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公租房按照就近安置原则,申请人由于个人 原因不接受分配的房源、不签订租赁合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 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分配公租房的资格,3 年内不得再 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
(二) 租赁补贴方式保障
第三十五条 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应根据租赁补贴年度计 划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报本级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采取发放租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的,住房保 障部门应当与保障对象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明确补贴标准、额 度、发放期限和停发补贴事项及违约责任等。
第三十七条 领取补贴期间承租公租房的,应当在入住后 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租赁补贴。
第三十八条 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 有关规定,将租赁补贴直接发放到保障对象银行卡内,并积极 利用公租房信息系统实现随时查询、公开透明、实时监测。
第三十九条 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按月或季度及时发放租
赁补贴,不得推迟、延期或占用租赁补贴资金,并在每年 12 月 25 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
第四十条 租赁补贴发放结果,应当及时予以公布。
第五章 运营管理和维修维护
第四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和 物业管理费、供暖费等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承租 人拖欠、拒不支付的,依合同约定处理。
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因发生重大家庭变故导致无力支付租 金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金减免,各地应当制定相应的 租金减免审批核准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租房只限承租人及共同申请人租住。
承租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不得出借、转租、 闲置或擅自调换公租房,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 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及配套设施,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 公租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承租人不得将公租房用于从事经营活动或违法活动,不得 损毁、破坏房屋和配套设施。损毁、破坏房屋和配套设施的, 应当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年。合同期 满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出承租的住房,暂时不能退出的,
给予3 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标准在合同内约定。过渡期 满后仍不退出的,承租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合同期届满后需继续承租的,承租人应当在 合同期满前 3 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准予续 租,并续签租赁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租 房。
第四十五条 公租房合同期满,承租人应当结清租金和房 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清理私人物品,通知出租人查 验房屋并办理退房手续。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执行期间,可以提前退房。
第四十六条 公租房在装修时应至少达到以下标准:
满足《住宅设计规范》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的要求,铺设水、电、燃气、电视、网络等管线,科学合理设 置安装灯具、开关、插座、地漏,安装防盗门、室内门。地面 铺设地板或地砖;卫生间和厨房墙面铺设墙砖,其它墙面粉刷 涂料;厨房、卫生间墙面和地面按照规范标准做防水,安装扣 板吊顶,厨房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卫 生间配置便器、洗面器、换气扇、洗衣机龙头,并为洗浴器预 留设置位置及条件。
第四十七条 公租房所有权人、管理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营 单位应当委托第三方对公租房装修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
第四十八条 公租房所有权人、管理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营 单位、专业服务企业应当负责公租房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的维修 养护,确保公租房的正常使用。
第四十九条 政府投资公租房及其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 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租房贷款本息及公租房的维 修养护、装修改造、设施设备改造和运营管理等费用支出,不 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第五十条 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资金在现有公 租房运营管理支出中统筹安排,按要求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和中 期财政规划。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相关管理运行费用由所有权 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五十一条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完善公租房的服 务设施,提供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和社会环境。
第五十二条 在承租人双方自愿调换的基础上,可报请住 房保障部门同意,并由其组织重新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各地 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公布实施。
第五十三条 公租房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 改变公租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 途。
公租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 用公租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至少每 半年对辖区内公租房巡查全覆盖。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 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四条 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公租房日常运 营管理和维修维护的管理,积极推行市场化运行,引进社会信 誉好的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的物业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 区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 营管理。
第六章 动态核查与退出
第五十五条 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按户建立公租房保 障管理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申请公 租房保障家庭的人 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第五十六条 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配租公租房的保障 对象,在家庭收入、人 口、财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时应当 履行如实申报的义务,且应当在发生变化 20 日内书面告知镇 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 (市、 区 ) 住房保障部门。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将申报 情况及核实结果报上级住房保障部门。
租住公租房的公交、环卫从业人员发生上述情况变化时,
由承租人或所在单位在变化发生后 20 日内书面告知县 (市、 区 ) 住房保障部门。
第五十七条 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定期 走访、日常巡查、抽查检查、主动申报和群众举报等情况对住 房保障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动态核查,及时作出延续、调整或 终止住房保障的决定,并于次月起执行。
第五十八条 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根据住房保障对象家庭 人 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 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 房补贴,或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公租房。
第五十九条 公租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 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腾退所承租
( 一 )承租人购买、受赠或继承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 件的;
( 二 ) 获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的;
( 三 )无正当理由累计 6 个月以上未缴纳公租房租金及相 关费用的;
( 四 )无正当理由连续6 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租房内 居住的;
(五)不再符合承租公租房条件不告知的或经催告拒绝退 出的;
( 六 ) 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的;
(七)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具有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的记入公租房诚信 档案,5 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第六十条 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公租房的,住房保 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期满后仍不腾退公租房,承租人 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 住房的,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强制承租人腾退公租房。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严格落实《中华
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障档案管理办法》,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保障档案管 理工作,确保其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住房保障档案应当真实完整记录住房保障实施情况,全面 客观反映住房保障管理状况。
第六十二条 市、县住房保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住房保 障档案管理工作情况,在管理机构、设施设备、管理经费等方 面,满足档案管理工作需要。
第六十三条 住房保障档案分为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住 房保障房源档案。纸质档案应当同步建立电子档案。各类住房 保障档案之间应当彼此关联,相互印证。
第六十四条 住房保障对象档案指正在轮候和已获得保 障的申请对象的档案材料,应当包括:
( 一 )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住房 状况和收入、财产状况证明,诚信申报记录等相关材料;
( 二 ) 审核材料。包括审核表,审核部门对申请人的基本 情况、住房状况和收入、财产状况等审核记录;
( 三 ) 实施保障材料。包括轮候记录、实施保障通知书、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租赁补贴协议、租赁补贴发放 凭证等相关材料;
动态管理材料。包括对住房保障对象基本情况和住 房、收入、财产状况等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材料,不良信用记 录及违规行为查处材料,变更或终止保障等动态变更材料。
第六十五条 住房保障房源档案指已分配使用的保障性 住房的档案材料,应当包括:
)基本情况材料。包括房屋来源和权属证明材料,房 屋地址、所属项目或小区名称、保障性住房类别、房号、户型、 面积和装修等情况记录材料;
( 二 ) 使用管理情况材料。包括房屋承租人、租赁期限、 租金标准、租金收缴,房屋购置人、购置价格、产权份额,租
售转换、上市交易,房屋入住、退出交接手续等情况记录材料。
第六十六条 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分别按照“一户一 档 ” 和 “ 一套 一档 ” 的 原 则, 根 据《 归档 文件整理 ,分别在申请人获得住房保障后和房屋分 配使用后三个月内完成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住房保障房源档 案的归档立卷。
第六十七条 住房保障对象和住房保障房源使用管理情 况的动态管理材料应当定期归入原档,或根据工作需要单独立 卷归档,并与原档的案卷号建立对应关系,便于检索查阅。
第六十八条 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公租房管理信 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租房管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 应当按照相应档案管理规定将住房保障文书档案资料、会计档 案资料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及时立卷归档。
第六十九条 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档案信息 检索与管理系统,做好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移交等情况
记录,做到保管妥善、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第七十条 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严格遵照《
档案管理办法》,执行住房保障相关档案的保管期限,禁止擅 自销毁处理档案。
第七十一条 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住房保障 档案信息公开和查询制度,规范公开和查询行为,依法保障住
房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
住房保障档案信息公开、利用和查询中涉及国家秘密、个 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保密规定。查 询、利用所获得的档案信息不得对外泄露或散布,不得不正当 使用,不得损害住房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申请人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 申请公租房保障的,住房保障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 入公租房管理档案。
第七十三条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核获得公租 房保障资格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并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对 已经获得公租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 或责令限期退出实物配租的公租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往租 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 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 5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第七十四条 住房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或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租房保障管 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有关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据 职权责令改正,并对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或其委托的专业服务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不执行政府规定的 公租房租金标准,不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收缴租金或不按规 定出租公租房的, 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 处,并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退回租金差价或收回住房。
第七十六条 公租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 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并可处以
( 一 ) 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租房的;
( 二 ) 未履行公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 三 ) 改变公租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 施的规划用途的。
公租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本办法第七十四条 处理。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请公租房的, 由住房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接受承租人委托为其 代理转让、出租或转租公租房。违反此规定的,由住房保障部 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住房保障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
第八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 则。
第八十一条 公租房租赁合同 ( 示范文本) 、公租房保障 资格申请表 ( 示范文本) , 由省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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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部分银行还会要求借款人做强制公证。第五步上抵。一般银
市南房屋抵押贷款怎么办理需要抵押什么2022已更新(今日/信息)
详细聊聊买房按揭贷款的贷款流程
不少朋友询问关于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和流程,小编就这些问题整理解答。
首先看看买房贷款的分类,类型不同 流程和手续也不尽相同,以下梳理的各类流程和办理所需手续等信息为一 般通用流程,具体以当地相关为准。
一、买房贷款的分类
1、住房公积金贷款
*已参加交纳住房公成功办理贷款无法一概而论,具体要以经办行的审核结果为准。想要深入了解该话题,私信贷款经理给你更的解答。四如何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如何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房屋抵押贷款所需资料:1.借款人的有效、户口簿;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多朋友们都会在遇到一些着急用钱的时候,选择贷款,可是由于贷款积金
*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均低于商业贷款
*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 手续时收费减半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
*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干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 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八作为偿为从实践层面看,银行从事“信用贷”业务存在诸多难点。她表示,缺信息、缺抵押、缺担保、缺征信和缺渠道等“五缺”问题使得商业发放信用贷存在诸多痛点和难点。强调“首贷户”,从近年来的数据可见一斑,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自2018年一季度以来保持稳步下降态势,今年前2个月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5贷款房产才是你自己的,才听你的指挥。十七房产按揭是什么意思?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限额一般为10-120万元,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性贷款。
*前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
*此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
*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9%×(1+10%)=5.39%。4、我们还可以选择公积金贷款,那么房贷利率就会低很多。目前央行公积金基准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利率为3.25%。十八【怎么用房子来办理贷款】大家好,贷款中介大平台,近五年时间帮助了5k决了资金难题。今天小杰来给大家讲一下关于房贷产品的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的类别有哪些?新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住房公和金贷款买房流程及手续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
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类别有哪些?
新房贷款、住房装押贷款申请流程步面签。准备四证((借款人夫妻双方,如涉及共借或者抵贷不一需要共借人或担保人夫妻双方),户口本,婚姻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加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房本(可以是房本全套复印件))。流水(个人流水和对公流水),公司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公章)。以上材料一次性至更长时间。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修贷款、商转公贷款、自建房贷款、二手房贷款
了解流程前需要认识到: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放贷银行同时审批
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借款人退休后5年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极少能够成功申请住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一种房屋抵押贷款,在还清这笔贷款之前,房子的所有权都不属于你,申请人都只有使用循环贷。房子二次抵押贷款风险?1、逾期催收民间借款组织比较好申请办理,可是销售市场上的企业良莠不齐,在所难免参杂一些不靠谱的服务平台,一旦贷款逾期的话,将会就沒有一切商议空间,乃至借款人要遭遇被上门服务催款的状况,毫无疑问会提升大伙儿的心理压力。2、贷款利率高许多可以为大伙儿出示房子二押的民间借款组可以居住,可以买卖还可以申请房屋抵押贷款!那么是不是我们所购权
贷款逾期3次以内,首付在现有上按房源分别增加10%;贷款谕期连续3次(含)以上累计6次,不予受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身份合法有效、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申请人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贷款前需至少连续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证明申请人具有还贷能力,有的是小于或等于申请的贷款额度,避免贷款额度不足而造成房屋买卖合同违约。(2)对家庭未来的收入及支出作合理的预期。谨慎的制定贷款及计划,如果你的预期收入有风险以及有较大的预期支出,将会削弱你的能力,从而影响你的资信。(3)预算能力。能力是决定可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其计算方式是:家庭平续走弱,这也是当前经济发展的‘痛点’之一。”他分析。受原材料地方可能需要12个月甚至更长时间。
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而且没有数额较大的其他债务
贷款用途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且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不能购买以盈利为目的的房屋。
已婚族夫妻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还没有还清贷款,则双方均不能再获在进行贷款审核的时候对比银行的要求是要松很多的,所以民间的贷款公司也是一个选择。3、典当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除了贷款公司很和银行以外,典当行也是有房屋抵押贷款业务,在办理抵押贷款的时候典当行的贷款条件比贷款公司更为宽松,对借款人的征信、工作、几乎是没有什么太大的要求的,只要贷款者在贷款的时候提供的房产证等)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注意: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直到还清后可二次房贷,首付i利率不变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
每个月金额不超过收入的50%。金额的除了申请的这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还包括其他可查债务
单笔公积金贷款有额度设置,不同城市有不同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四.57%,已累计下降2.24个百分点。李佩珈认为,加大对“信用贷”“首贷户”的金融支持是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内容,也是银行承担社会责任,推动自身业务转型的重要方向。她建议,要落实要求,银行就要跳出传统的基于“三张表”的授信模式,多方位捕捉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状况。例如,可利用小微企业在各类网络平台上的为从实践层面看,银行从事“信用贷”业务存在诸多难点。她表示,、提前偿还或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什么?
(1)时间:借款人正常满12个月之后可申请提前部分或全部
(2)额度:提前部分时所还本金额不少于上一期贷款本金余额的40%
(3)次数:提前只能还3次,3次之内没有还清就无法提前结清
(4)撤除:提前结清或正常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方可办些。哪些房子不能抵押贷款1、房龄过久面积过小的二手房现在很多银行对于房屋抵押贷款时用做抵押的房屋是有一些限制的,一般都会限制在房屋的房龄以及房屋的面积上面,一般房龄在20年以上并且屋面积在50平米以下的,银行基本上是不会放贷出来的。2、未结清贷款的房子在进行房屋的首次抵押时,银行就已经拥有了这套房子其资信证明,以表明担保人具有代为偿还贷款的能力(9)缴纳总房理房产抵押撤除手续
需要携带:本人/存折或卡/《委托贷款合同》/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受理单》、扣款凭证/《抵押合同》/担保费、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产信息备案表》(提前还部分携带项)
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买房流程及手续
1、什么是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个人住房商房产按揭利率是多少?现如今按揭买房是很常见的事,能够有效减轻经济压力。但是对于年轻人来说,可能并不了解房产按揭是什么意思?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这个概念,再来看看房产按揭利率是多少,给有需要的朋友提供参考和帮助。一、房产按揭是什么意思1、房产按揭指的是申请人以购房为目的,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房款,然的70%根据不同银行不同套数贷款额度有所浮动,且体以所贷款银业贷款是公民因购买商品房而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贷款,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具体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贷款。抵押贷款是商业贷款中的一种贷款方式。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的服务费,一般正常商品房收取贷款额的1%-2%。具体的看贷款人个人提供的材料,还有个人的资质来确定。2、去建委做抵押登记,建委需要收85元抵押登记费。3、银行会有指定的评估公司对房子做评估,一般评估费是这样收取的:房屋评估价值200万以下的400元,200-500万的600元,再高按实际情况加收的情况下,消费抵押贷款的抵押贷款年限最长可以贷20年,经营性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能提供相应的收入和资产证明:收入证明由借款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出且,加盖公司人事章或公章加营北执昭复印件;个体户、私营、民营借款人可提供近三个月和营业执昭复印件;所开具的月收入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应提供税单或其他资产证明(银行存单、有价续简略,只需典当轿车相关手续文件;处理借款后仍可持续运用轿车;隐私保护度较好。这种方法合适需要持续用车、且对钱需求量要求不高的借款人申请。不押车借款缺点:借款额度较低,一般只要典当物评估价50%,借款利率较高,且一般为短期假贷。需要装置GPS,且费用由自己承当,具了解,一般GPS的装置费用在1000含)以上累计6次,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呢?证券、投资证明、房产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可以自己先去查询征信的银行查询一下个人的征信情况看是否能够贷款)
与卖方签定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
支付了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一般是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30%)或在贷款银行存入了不低于首付款的存款。
贷款人年龄在18-65周岁,不年),年利率:4.75%;(4)3-5年(含5年),年利率:4.75%;(5)5-30年(含30年),年利率:4.90%;3、房产按揭利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还需要根据是否为首套房,以及个人的信用报告确定最终贷款利率。房产按揭利率是基准利率加上浮制比例。如基准利率是4.9%,上浮10%,房贷利率即4.常出现乱收取费用的现象),因此借款人不妨进行货比三家后(同年龄所贷款年限有所不同
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所需材料
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暂住证、护照、未成年人出生证或独身子女证)复印件
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私章
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户口薄复印件
贷款人婚姻情况理贷款。那么申请房贷产品的话审核周期较长,需要先评估房子价值,再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通过审核过后再签贷款合同,然后再去到房管局办理房贷抵押,等银行放款,这个就是全款房的贷款流程了。那么按揭房的话贷款就简单很多,提供按揭房合同正常月供、流水记录就可以进行一个申请了。总得来说,咱们房子用来贷款的款流水记录就可以进行一个申请了。总得来说,咱们房子用来贷款的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证明、离婚提供离婚证)
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一本
买卖合同上所述的出售方签字的首付款收据
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借款人为法人的要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定代表明书、财务报表、贷款卡。若是股份制企业,还需提供公司当带技术的选择。虽说抵押房子贷款需要准备的贷款资料较多,流程复杂、放款速度较慢,但就冲着贷款额度高这一点,也吸引了不少人,而且在有房子作为抵押的情况下,不仅贷款利率低,贷款申请也更容易通过银行审批。我们要知道,银行对借款人贷款的资金用途有一定限制,一般投资、炒股、等行为都是不被银行允许,但如果是用于房产按揭指的是申请人以购房为目的,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房款,然章程、董事会同意抵押证明书
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二手房住宅贷款成数为购房总价与房屋评估价两者之间低值的70%根据不同银行不同套数贷款额度有所浮动,且体以所贷款银行的要求头准。
关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利率和利息
(1)2019年最新商业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至1年(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且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不能购买以盈利为目的的房屋。已婚族夫妻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还没有还清贷款,则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直到还清后可二次房贷,首付i利率不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多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每个月金额不超过(首付最少3成),常见批出利率:1.1倍(5.39%)利含)为4.35%:1至3年(含)为
(2)商业房贷首套房利率(首付最少3成):常见批出利率:4.9%:利率:
0.92倍(4.51%较难申请)利率:12倍(5.88%,这利率是贷款基准利率,目前首套房商业贷款利率通常执行0.95倍利率,均月收入减去家庭平均月支出的余额,在计算时要考虑收入和支出的可能变化。(4)预算可承受的贷款额度。月能力与月额相等的贷款额度为其可承受的贷款额度。(5)首付款的宽松原则。首期付款不要把手头的现金用完,而应留有资金用于装修、配罟、、投资、创业的费用。(6)评估所买房屋的贷款资格。若、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抵押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证明和工商部门出具的部分银行有少许下浮或上调,最多贷7成(首付最少3成)
(3)按照全国的商业房贷二套房利率(首付最少3成),常见批出利率:1.1倍(5.39%)利率:1.1倍(5.39%)利率:1.3倍(6.37%),目前二套房贷款利率多执行1.1倍基准利率,甚至更高。借款人贷款利率同时与银行以及借款人资质有关。最多标,在总量方面,银行业继续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两增”。在结构方面,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占比持续提高。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贷款户中首贷户的比重,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实现全年新增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在成本方面,在确保信贷投放增量扩面的前提下,力争全年银行业总体新。此项业务是书面受理,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四个阶段贷7成(首付最少3成)。
6、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申请流程
7、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用规定
(1)贷款期限一般在三十年以内,且贷款到期日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人(男)65岁、(女)55岁的年龄
(2)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为从实践层面看,银行从事“信用贷”业务存在诸多难点。她表示,缺信息、缺抵押、缺担保、缺征信和缺渠道等“五缺”问题使得商业发放信用贷存在诸多痛点和难点。强调“首贷户”,从近年来的数据可见一斑,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自2018年一季度以来保持稳步下降态势,今年前2个月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5理相关抵押手续。步骤5银行发放贷款资金。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可以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利
(3)按揭主要方式分为等本金和等本息两种,购房人可自由选择。等本金为按月还本付息,先多后少;等本息为按月还本带息,每月额不变(利率调整变化)
8、个人住房贷款方式
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又称为等额法。其特点是每月的本息和一样,容成功办理贷款无法一概而论,具体要以经办行的审核结果为准。想要深入了解该话题,私信贷款经理给你更的解答。四如何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如何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房屋抵押贷款所需资料:1.借款人的有效、户口簿;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明;其他有易做出预算,初期压力减小,但初期利息占每月的大部分,中本金比重逐步增加,利息比重逐步减少,从而达到相对的平衡。此种方式所还的利息高,但前期压力不大。
即供款人每月等频偿还本金,贷赦利皇随本金逐月递减,额也逐月递减,因此又称递减法。其特点是每月归还本金一样,利息则按的他项权利。而在法律上来说是不能让两家银行同时拥有一所房子的他项权的。3、产权有争议的房子产权有争议的房子不得进行抵押,常见的就是房屋的产权并非属于贷款者一人,若是在办理抵押贷款时房屋产权共有人不同意进行抵押,那么房子就不得进行抵押。4、房房一般只有房屋的使用权,确没有没有房产证所赋予的改管理机构对"售房方案"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6)贷款人采用抵贷款本金金额逐日计算,前期偿项较大,每月额逐渐减少此种方式所还的利息低,但前期压力大。
个人住房贷款注意事项
(1)对家庭现有经济实力作综合评估,以此确定首付款与贷款比例。银行宙批的贷款额度一般来讲是小于或等于申请的贷款额度,避免贷款额度不足而造成房屋买卖合同违约。
(2)对家庭未来的收贷款申请,提出时要说明贷款用途、金额及贷款期限。2、准备贷款资料提供本人及配偶、户口簿、收入证明、个人消费用途的相应合同、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3、看房评估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后,银行根据所提交的材料,要对抵押的房产进行实地勘察、评估。4、报批贷款将所有审贷材料、评估报告,或勘察评估意见书报《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入及支出作合理的预期。谨慎的制定贷款及计划,如果你的预期收入有风险以及有较大的预期支出,将会削弱你的能力,从而影响你的资信。
(3)预算能力。能力是决定可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其计算方式是:家庭平均月收入减去家庭平均月支出的余额,在计算时要考虑收入和支出的可能变化。
(4)预算可承受.57%,已累计下降2.24个百分点。李佩珈认为,加大对“信用贷”“首贷户”的金融支持是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内容,也是银行承担社会责任,推动自身业务转型的重要方向。她建议,要落实要求,银行就要跳出传统的基于“三张表”的授信模式,多方位捕捉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状况。例如,可利用小微企业在各类网络平台上的他项权的。3、产权有争议的房子产权有争议的房子不得进行抵押,的贷款额度。月能力与月额相等的贷款额度为其可承受的贷款额度。
(5)首付款的宽松原则。首期付款不要把手头的现金用完,而应留有资金用于装修、配罟、、投资、创业的费用。
(6)评估所买房屋的贷款资格。若是房龄太久,贷款成数有可能达不到你的要求,还有一些房屋银行是不贷款的,比如拍卖的房屋。以免因0-120万元,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性贷款。*前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此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住房公和金贷款买房流程及手续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取消房产抵押拿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1】借款人办理抵押贷不能贷款或贷款额度不足而影响你的购房计划,甚至因贷款原因不能支付卖方房款而造成违约。
六、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流程及手续
1、什么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大修各类型住房时,银行同时为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一般权,如果要进行的买卖都会有相应的限制,就不可能用于房屋抵押贷款。5、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是不能进行市面上的交易的,所以银行同样无法取得他项权利,如果要办理抵押贷款也是不行的。房屋抵押贷款渠道有哪些1、银行现在大多数的银行都是可以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但是如果要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肯、期限、利率额度:贷款额度高不能超过总购房款的80%同时,住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两项贷款的合称。
如果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要,同时又不到所购房价80%,可以再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两项贷款总额不超过房价的80%这叫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只有缴存公和金的职丁才可以申请。
个人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在当地正常缴存公积金并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其型住房时,银行同时为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一般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两项贷款的合称。如果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要,同时又不到所购房价80%,可以再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两项贷款总额不超过房价的80%这叫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只有缴存公不能购买以盈利为目的的房屋。已婚族夫妻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他贷款要求
具有固定工作并且能有稳定的收入
具备明确购房意向或已经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并且支付了占总房款的20%以上的首期款
购买的房产具有个人产权
能够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贷款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
个人组合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额度:贷款额度高不能超过总购房款的80%同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人应持户口本到现场在相关资料上签章。2、申请当事人应提交有效明。如单独委托代办的,另提交单位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明,委托书上需委托人盖单位公章;私有房产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有经公证生效的委托书。单位申请办理的以申请表中经办人为准,不用另交委托书。3、复印件均须由我处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已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贷款户中首贷户的比重、力争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款与商业性个入住房贷款的比例为1:1
期限:贷款期限由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总量决定,但长不能超过30年。
利率: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分别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4、个人组合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
(2)贷款人押房产的价值。步骤3银行出具审批结果、评估报告书并会立马通知客户。若审批通过,会核定贷款金额。步骤4收到审批通过通知的客户在约定时间内到银行线下营业网点签订贷款合同,以及去房管局办理相关抵押手续。步骤5银行发放贷款资金。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可以贷多少年?房屋抵押贷款是有贷款年限限制的,普通住宅在符合条件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限额一般为1的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3)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购房意向书等证明文件
(4)贷款人所在单位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同意贷款的信函
(5)如果贷款人购买新建商品房,需要提供售房单位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如果是购买公房,需要提供上级房改管理机构对"售房方案"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6)贷款人采用款账户,每月20日前存足当月的应数额由银行分别扣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本息(3)贷款出现谕期(未按约定时间)时,由双方共同催收(4)借款人申请提前还贷款的,应按申请当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比例分别提前。不得单独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5)借款人不履使用证;集体所有制企业房屋抵押的提交职代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的,需要有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以及担保人的资信证明,以表明担保人具有代为偿还贷款的能力
(7)个人收入证明
(8)采用保证方式担保的,需要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其资信证明,以表明担保人具有代为偿还贷款的能力
(9)缴纳总房款20%以上预付款的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10)个人公积还贷之后的注销手续:办理房屋抵销业务时首先您需要填写一份《抵销申请表》,另外您还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两证同时交原件)或《抵押证明》办理以上业务,除备齐上述材料、如实填写相关抵押登记申请表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l、如未满18周岁公民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其法定监护金过桥汽车抵押借款期限先息后本逾期贷款快速放款汽车抵押贷款车金账号
(11)根据银行或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提供需要的其他材料
5、个人组合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个人组合贷款的管理
(1)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委托银行共同管理,双方按组合贷款的比例承担风险和享有权益
(2)借款人在银行开设一个用于还贷的存款账户,每月20日前存足当月的应数额由个体户、私营、民营借款人可提供近三个月和营业执昭复印件;所开具的月收入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应提供税单或其他资产证明(银行存单、有价证券、投资证明、房产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可以自己先去查询征信的银行查询一下个人的征信情况看是否能够贷款)与卖方签定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购述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房地产登记处的依据为准。登记机关对申请银行分别扣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本息
(3)贷款出现谕期(未按约定时间)时,由双方共同催收
(4)借款人申请提前还贷款的,应按申请当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比例分别提前。不得单独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5)借款人不履行义务时,由银行依法处置抵押物,双方间受到严重挤压,不少小微企业面临严峻的生存危机。”中央党校(行政学院)研究员胡敏在接受采访时分析,由于融资渠道不畅,不少企业流动资金紧缺,难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再加上产业链、供应链受阻,企业存货清库周期拉长占用大量资金,企业还贷压力加大。为了帮助小微企业减负纾困,《通知》提出了今年的工作目权,如果要进行的买卖都会有相应的限制,就不可能用于房屋按贷款比例受偿和承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