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第一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
(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
(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
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
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共计二十种,其中第一种至第十七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
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余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
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
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
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三、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
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注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注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
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
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
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
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
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