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范围到底是啥?为什么许多纳税人填报为空?不填报有啥影响?此表该怎么填?真的很难么...其实很简单,今天宏兴会计培训小编以2个案例教您如何填报!

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及存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需填报此表!~

本表发挥资产折旧、摊销汇总台账的作用。纳税人应注意无论单项资产的折旧摊销是否存在税会差异,均须填报本表。

税法上影响资产处理的四项因素分别为: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税法允许直线法,特殊情况除外)及折旧年限

NO.1 2015年某公司取得市级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500,000元,其中发生专项用途支出300,000元(2015年12月购置环保设备并投入使用,企业采用直线法分5年进行折旧,假设无残值),如何填报此表呢?

首先我们要清楚,不征税收入购进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请注意: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的资产增值或减值,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N0.2 甲企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符合享受加速折旧新政优惠的条件:

1.2015年12月购入A器具并于当月投入使用,价值60万元,会计核算按5年计提折旧,残值为0;税收核算缩短折旧年限,按3年计提折旧,假设无残值。

2.2016年9月购入成本为3600元的A笔记本电脑并于当月投入使用,会计核算按3年计提折旧,残值为0;税收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残值为0。

2016年汇算清缴填表如下:

以后年度汇算清缴时,2016年一次性税前扣除的A笔记本电脑3600元,需要在2017年汇算清缴时调增1200元,2018年汇算清缴调增1200元,2019年汇算清缴调增900元(各年填表时,仅填A105080进行调增,不需填A105081)。

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表A105081即视为履行备案程序。

Q:企业新购资产在计算折旧时确认的预计净残值率有啥规定呢?

A: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同时,确定的残值,不仅会影响资产折旧期间各年度的税前扣除额,还会影响资产处置年度的资产损失申报或资产所得确认。

Q:能整理下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等相关特殊政策规定吗?

Q:可讲讲企业加速折旧的相关税收政策吗?

A: 现行有效的两种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区别

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详解

1.资产折旧税会一致企业

企业在会计与税收上均采取加速折旧政策,相当于在会计利润核算中已享受了加速折旧的优惠,因此汇算清缴时无需再做调整,但是必须注意通过填写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进行减免税备案。

填写该表时重点注意该表第15、16列填列,其中第16列填写会计折旧额(加速折旧金额),而第15列模拟填报该固定资产视同按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用直线法估算折旧额,进而计算填写18列用于统计加速折旧优惠情况。

2.资产折旧税会处理不一致企业

由于会计与税收处理不一致,因此在汇算清缴时必须对此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1.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下,季度申报时未享受,只需在汇算清缴时,统一对折旧进行调整。

2.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下,季度申报已预享受,且季度申报只做调减处理,而不对应调增,因此在汇算清缴时,应重新按年对折旧进行调整。强调2个风险点:(1)既要对2016年当年加速折旧资产进行重新计算调整,(2)又要对2015年已享受过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结合会计核算情况进行对应调增或调减处理。

在用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进行减免税备案时,注意该表只统计税收折旧大于会计折旧需作纳税调减情况。

本年度内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下同)的填写本表,税法折旧小于会计折旧的金额不再填写本表(即纳税调增不填此表),而是通过填写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调增。某项资产某月税收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后,该资产从当月起至年度末的会计折旧额和税收折旧额均不再填入本表,仅填报本年度内税收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的数据。注意:加速折旧季度申报只做加速折旧调减处理不调增,在年度申报时的纳税调整情况很可能与季度申报表中的纳税调整情况不一致。

  问: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如何运用这两种方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四、企业拥有并使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减去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二)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加速折旧法,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提取折旧较多,后期提取较少,使固定资产价值在使用年限内尽早得到补偿的一种折旧方法。在固定资产折旧的4种方法中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属于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企业的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于2014年到2019年下发几次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出台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主要包括: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上述行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加速折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将适用财税〔2014〕75号和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展至所有制造业领域。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的税收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预缴时便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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