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焦煤大监督体系是压实什么打通监督什么的必由之路?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企,切实把监督工作融入企业治理全过程各方面,以高质量监督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4月28日,官地矿组织召开构建“新焦煤大监督体系”推进会。官地矿党委书记、副矿长王永刚,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强及相关单位、部门、中心负责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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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刚详细介绍了全面构建“新焦煤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意义。强调,山西焦煤和西山煤电相继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同时,山西焦煤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全面构建“新焦煤大监督体系”实施方案和工作清单。

王永刚指出,“新焦煤大监督体系”涵盖了焦煤体系范围之内的所有岗位,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系统学习,主动承担构建官地矿党委“新焦煤大监督体系”的责任 “新焦煤大监督体系”是一项常态化工作,要按照 制定的方案、清单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要履行监督职责,监督考核领导组对各单位业务及岗位职责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达到“双监督”作用。

强调,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主导引领作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做实专职监督、贯通各类监督,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推动矿井各项工作高效开展。

王强传达上级关于构建“新焦煤大监督体系”系列文件精神,并作出安排部署。纪委有关负责人对相关情况进行分解说明。

  山焦焦炭按照山西焦煤党委关于构建“新焦煤大监督体系”相关文件要求,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出台山焦焦炭党委构建“新焦煤大监督体系”实施方案,细化监督举措、明确监督路径、建立监督机制、分阶段、严要求扎实构建“新焦煤大监督体系”。

  方案指出,要紧紧围绕“深化政治监督、管住关键少数、做实重点领域监督、做细重要方面监督”4个维度,针对性开展专项监督、分类监督、跟踪监督、对账监督、下沉监督,实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在深化政治监督方面,要紧盯“六个聚焦”:聚焦“两个维护”,聚焦“国之大者”,聚焦“五个必须”,聚焦“32字”要求,聚焦山西焦煤集团及山焦焦炭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全面建设“清廉焦煤”。在管住关键少数方面做好“五个突出”:突出对党的政治引领作用发挥情况的监督,突出对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突出对领导班子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突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突出对企业投资决策、经营管理等情况的监督。在做实重点领域监督方面,要求针对物资设备采购、清欠清案、资产盘活和处置、贸易板块、财务结算和资金支付等5个重点领域存在的44个廉洁风险,落实46项监督举措。在做细重要方面监督,要求针对干部选任和监督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等4个重要方面存在的24个突出问题,抓好24项监督举措。

  山焦焦炭党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领会构建“新焦煤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意义,把构建大监督体系作为全面检视工作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重大机遇,确保大监督体系有效运行。要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追究问责,围绕工作目标,紧盯整改措施,卡准整改时限,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确保大监督工作做细做实;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营造“人人都是监督员、个个身上有责任”的大监督共识,选树先进典型,弘扬正气,为“新焦煤大监督体系”有效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李逗逗)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监委、省国资委关于“全面建设清廉山西和清廉国企”各项要求,山西焦煤党委着眼于把监督融入企业治理全过程各方面,以“坚定一个战略,坚守两个原则,力推三大体系”为总体思路,以“清廉焦煤”建设为主线,以有效防控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廉洁风险为着力点,于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构建“新焦煤大监督体系”助力企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配套的6个“专项监督实施方案”和3个“工作指引”。

作为“新焦煤大监督体系”的核心文件,《实施意见》明确了构建“新焦煤大监督体系”的指导思想,并提出了“构建一个体系、实现两个目标、取得三个成效”的目标任务。

其中,“一个体系”,就是通过“打造4个维度工作矩阵,紧盯59个突出问题,强化68项监督举措,优化6条监督路径,健全10项监督机制”构建“新焦煤大监督体系”。具体来讲,“4个维度”即:深化政治监督、管住“关键少数”、做实重点领域监督、做细重要方面监督;“59个突出问题”即: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煤焦产品销售、财务结算和资金支付等4个重点领域存在的37个突出廉洁风险;干部选任和监督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等4个重要方面存在的22个突出问题;“68项监督举措”即:政治监督“6个聚焦”“关键少数5个突出”、重点领域35项监督举措、重要方面22项监督举措;“6条监督路径”即:明确职责定位、强化管理考核、完善防控机制、整合监督资源、数智赋能监督、发挥“蓝军”作用。“10项监督机制”即:党建统领机制、会商报告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协同联动机制、问题移交机制、考核评价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清廉动态研判机制、巡察整改协作机制、容错纠错机制。

此外,《实施意见》还对构建“新焦煤大监督体系”的“两个目标”“三个成效”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相关具体要求。

除《实施意见》外,山西焦煤党委还制定出台了《物资设备采购领域专项监督实施方案》等6个“专项监督实施方案”,以及《山西焦煤总部部门职责描述及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指引》等3个“工作指引”,初步构建起以《实施意见》为核心、以“6个配套实施方案”和“3个工作指引”为支撑的“新焦煤大监督体系”。

监督执纪问责,首责是监督。“新焦煤大监督体系”不仅是落实“清廉焦煤”建设的重大举措,更是山西焦煤党委推动监督机制变革的治本之策,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原创性。全面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以整合审计监督、法律监督、职能部门监督、职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资源为基础,以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廉洁从业和风险防控为重点,以信息化和数智化平台建设为支撑”的“新焦煤大监督体系”,将有效实现监督工作专业性、整体性、针对性、有效性的有机统一,切实把监督工作融入企业治理全过程各方面,以高质量监督推动高质量发展,让山西焦煤成为国有企业有效开展监督治理的典范。

《实施意见》及一系列配套文件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履行监督职责的总纲和遵循,更是山西焦煤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改革变革、加快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炼焦煤企业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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