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从哪一年开始执行缴费?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参保缴费?

答: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居住的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凭身份证或户口薄都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按税务局规定的流程和渠道缴费。2020年度缴费标准统一为一个档次250元/人·年(另中央、地方财政补助520元/人·年)。

二、哪些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不用缴费?

答: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区县政府按照当年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Ⅰ、Ⅱ级重度残疾人;

(三)纳入民政重点优抚对象的城乡伤残军人、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三属”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定期补助金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

(四)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后,多久才能进行报销?

答:(一)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之日起满180天后享受待遇;只预缴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从下一年度1月1日起满180天后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新生儿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并缴纳当年医保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只预缴下一年度医保费的,从下一年度1月1日起享受待遇。超过90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180天后享受待遇。

(三)退役军人自退役之日起9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并缴纳当年医保费的,从其退役之日起享受待遇;退役之日起90天内只预缴下一年度医保费的,从下一年度1月1日起享受待遇。超过90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180天后享受待遇。

(四)监所服刑人员自刑满释放之日起9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并缴纳当年医保费的,从其刑满释放之日起享受待遇;刑满释放之日起90天内只预缴下一年度医保费的,从下一年度1月1日起享受待遇。超过90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180天后享受待遇。

(五)居民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市外医保关系转入(医保关系无间断)的特殊原因,未能在参保缴费办理期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可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90天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或街道(乡镇)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自完清参保缴费手续后从停保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超过90天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180天后享受待遇。

四、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超过起付线才能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数额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才可以报销。参保居民住院时,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其起付线、报销比例按下表执行:

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唯一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

三级甲等专科医疗机构、三级乙等综合医疗机构

备注:1、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直接到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症,疑难病种,三、四级手术除外),起付线应重新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不享受补差),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10%,其中,7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报销比例降低5%。2、参保人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自付15%,余下部分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报销。其中,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外出务工、创业人员除外)直接到市外三级医疗机构治疗的,报销比例降低10%(其中,7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报销比例降低5%)。3、外出读书或实习的学生在读书所在地或实习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凭就读或实习证明享受市内住院报销政策。大学生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享受市内住院报销政策。

五、在市内住院哪些情形可减免起付线费用?

答:(一)市内各级中医医院起付线适当降低:三级中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700元,二级中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一级及未定级中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

(二)患者因恶性肿瘤放(化)疗,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地中海贫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定期输注血液制品或因精神疾病在精神病院和精神科住院治疗的,1个自然年度内个人只承担1次起付线费用;其中,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六类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免起付线费用;

(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百岁以上老人住院免起付线费用;

(四)低保户在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唯一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住院免起付线费用;

(五)市内住院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转入下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不再承担起付线费用,经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入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且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只负担与转入医疗机构当次起付标准之差的费用。

六、在市内住院哪些情形可以提高报销比例?

答:(一)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六类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二)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成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三)0—7岁儿童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四)住院用药使用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新剂型除外),报销比例提高5%;

(五)百岁以上老人住院费用按100%比例报销。

以上1—3项提高报销比例情形不重复享受。

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不可以无限报销,有没有封顶线?

答:有封顶线,不可以无限报销。除大病保险赔付外,参保居民在1个保险年度内各项报销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当年的最高报销待遇。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含门诊统筹)标准为13万元。

八、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如何报销?

答:参保居民在市内实行药品零加成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按70%的比例,在就诊医疗机构即时报销。1个自然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用,年度结余不结转下年使用。

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有哪些?

答: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共分为三类。

第一类: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风心病)、高血压Ⅱ期及以上、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心脏换瓣术后及心脏起搏器手术后、糖尿病(伴有并发症)、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癫痫、类风湿关节炎、重型抑郁症、难治性强迫症、器质性精神障碍、焦虑障碍)。

第二类:恶性肿瘤的治疗、帕金森氏综合症、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期)、肝硬化(失代偿期)、普通肺结核(每次审定享受时限8个月,由县人民医院认定))。

第三类:肝、肾移植及骨髓移植术后的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白血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病毒性肝炎丙型慢性疾病(支付12个月)、耐多药肺结核(每次审定享受时限22个月,由自贡一医院认定)。

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如何申请办理?

答:第一、二类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可在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向我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县内门诊特殊疾病资格认定的定点医院为富顺县人民医院、富顺县中医院(申请时间为每月的1-5日)。提供1寸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年以上或近一年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盖鲜章),近一年的门诊病历、检查报告。精神类疾病资格认定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精神科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近一年的门诊病历或精神病专科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第三类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可在工作日直接到县医保中心综合窗口申请。提供一年以上或近一年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盖鲜章)、检查报告、治疗方案(盖鲜章)。

十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在市外就医,就医医院与本市实现了联网结算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与参保地乡镇(街道)社事中心联系备案。除办理了转院手续或异地务工人员外,省内不需备案。),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未实现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本人全额垫付后,持发票报销联原件、费用汇总清单(盖鲜章)、出院证明(盖鲜章)、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委托办理还需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回参保乡镇(街道)社事中心申请报销(外伤或中毒还需提供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十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方式有哪些?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一)参保方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统账结合和单建统筹两种参保方式。按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建立个人账户,按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不建立个人账户。

(二)办理流程:(1)单位职工:由参保单位填报《社会保险单位参保人员增加申报表》(加盖公章),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参保管理经办机构窗口办理;(2)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持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参保管理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保险费按税务局规定的流程和渠道缴费。

十三、目前我市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一)单位职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计算。缴费费率为7.5%;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上年度本人缴费工资的2%,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的第一季度内)以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缴费率为9.5%,以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缴费费率为6%。

十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怎样设置最低缴费年限的?个人账户如何划拨?

答:(一)最低缴费年限:以2010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基准日前男满50岁以上(含50岁),女满40岁以上(含40岁)的,其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男50岁以下,女40岁以下的,最低缴费年限为20年。基准日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最终缴费年限为:本市范围内实际缴费年限)。

(二)个人账户划拨: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个人账户按以下比例进行划拨:1.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在职人员)按本人当年缴费基数的2.6%划拨;2.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费的2.8%划拨。

十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间可以相互转接吗?有哪些规定?

答:可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停保手续后90日内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停保次月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停保手续90日后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新参保居民享受待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当年待遇期满后方可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十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出市外或转入市内,有哪些规定?

答:个人转出或转入本市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只转个人账户,不转统筹基金,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范围内实际缴费年限达到我市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详见第十四问),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3个月以内办理转移接续并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超过3个月办理转移接续的,自办理转移手续之日起满12个月后方能使用统筹基金。

十七、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办理补缴?

答:未退休的不可以。基准日后退休(职),且未达最低缴费年限的,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参未参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上述第十三问的规定一次性补缴;补缴后仍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由职工本人按规定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按上述第十三问的规定缴纳。

未能一次性全额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也可以逐年缴费,待全额缴足最低缴费年限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十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对缴费年限、医疗待遇享受有哪些影响?

答:参保人员应连续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中断,一旦中断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停止本人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可连续计算缴费年限,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但不享受中断缴费期间的住院统筹基金待遇;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的,不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重新续保缴费之日起满12个月后方能使用统筹基金,其中断前的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十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超过起付线才能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承担一定数额医疗费,即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

二十、城镇职工就医时,办理与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起付线、报销比例有哪些区别?

答:参保职工转诊转院,应遵循分级诊疗的原则,按下列规定执行:

本市住院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转入下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再承担起付线费用,经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入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且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只负担与转入医疗机构当次起付线标准之差的费用。

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直接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急危重症,疑难病种,三、四级手术除外),起付线应重新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不享受补差),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10%,其中,7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患者报销比例降低5%。

二十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哪些变化?

答:(一)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下列费用:

1.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挂号)、门诊特殊疾病(含定点药店)、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

2.在省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费用。

3.在统筹地区内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

(二)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备案人员、医保关系跨省且跨制度转移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二十二、哪些病种可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需要哪些手续?

答:(一)即时办理的病种有:对肝、肾移植及骨髓移植术后的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的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白细胞性血液病。工作日上班时间,提供申请人1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盖鲜章)、检查报告到县医保中心综合窗口申请办理。

(二)集中办理的病种有:肺心病、冠心病、原发性高血压、风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心脏换瓣膜术后、心脏起搏器手术后、糖尿病、甲亢、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前列腺增生症、肝硬化(失代偿)、重型精神病、结核病、类风湿关节炎、痛风。提供申请人1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病历或三级以上医院出院证明或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出院证明或近一年以上的门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精神病人在县内精神专科医院治疗的,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于每月1-5日到富顺县人民医院申请认定,1-6月申请认定通过的,从当年的7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7-12月申请认定通过的,从次年1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

二十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视同住院病种范围有哪些?如何办理?

答:门诊视同住院的病种有:1.肝、肾移植及骨髓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2.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3.恶性肿瘤放化疗;4.再生障碍性贫血;5.慢性白血病;6.系统性红斑狠疮;7.血友病;8.地中海贫血;9.病毒性肝炎丙型慢性疾病(支付12个月)。申请人可凭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市外三级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或出院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相应的检查报告和门诊视同住院审批表(医保窗口领取)直接到县医保中心综合窗口申请办理门诊视同住院。审批通过后,按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报销相关费用。

二十四、城镇职工异地就医手续有哪些、报销比例有无影响?

答:(一)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因工作需要长驻外地的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异地安置手续原则上一年内不予变更。异地安置人员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市内住院政策报销。

(二)参保人员因病情和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确需转到自贡市以外的医院住院治疗的,应执行逐级转诊制度,并办理转院手续。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自付10%,余下部分再按规定报销。

(三)除异地安置和已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自付15%,余下部分再按规定报销。

城镇职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与异地就医股联系(除办理了转院手续,省内不需备案),异地就医回本地报销(城镇职工到县医保中心综合窗口提交资料)所需资料同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详见第十一问)。

二十五、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用谈判药品如何申请办理?

答:需使用谈判药品的可直接到县医保中心综合窗口咨询、办理。

二十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区别?

答:主要的区别为:1.缴费金额不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年一缴,筹资标准为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3%计算,一般一年只需缴纳几百元。2020年度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相对较高,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缴费费率为6%,统帐结合方式参保缴费费率为9.5%进行缴费。一般按最低基数缴费,每年缴费的金额也要几千元。2019年按最低缴费基数(全省平均工资)计算,单建统筹方式参保一年3882.96元,统账结合方式参保一年6148.02元。

2.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同。按市内就医政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通常在50%-90%之间(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70%-90%),需每年连续缴费才能连续享受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通常在80%-90%之间,退休并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详见十四问)后不用继续缴纳费用,仍然可以享受医疗待遇。

3.个人账户建立不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没有个人账户的,实行门诊费用报销,只能在在市内实行药品零加成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时限额使用, 2020年每人100元/年,家庭成员可共用,年度结余不结转下年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结合参保有个人账户(单建统筹参保没有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可按规定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报销。

二十七、为什么参保人员就医时仍需自己承担一定医疗费用?

答:基本医疗保险是保证参保人员患病时得到最适宜的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需求,为其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需求,是“保基本”,并不是说所有的费用都可以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了大多数的群众,就我县2018年参保人数就达到近90万人,住院报销近13.5万人,门诊报销近30.6万人,基金总支出6.1个多亿,人数多、范围广。要让每一个参保群众都要得到保障,群众个人缴纳的费用远远不够支付,还需要国家财政进行补助,2019年国家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就达到了每人520元。因此要让基本医疗保险既要覆盖全民,又要让制度本身能正常运行且又可持续,个人仍然需要负担一些费用。

二十八、符合哪些条件后,才能报销生育险?

答:(一)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参保职工的缴费年限不低于一年。(二)符合国家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十九、生育保险待遇怎样计算?

富顺县生育保险待遇一览表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含检查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品费

备注:从2019年3月1日起,我市由财政保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育津贴部分由原工资渠道解决。生育日期为2019年3月之后的男职工报销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为女职工标准的50%。

三十、报销生育险需要哪些手续?

答: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提供职工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准生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病情证明书、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并填写《生育待遇拨付银行账号信息申报单》、《报销生育保险报告》。

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其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与女职工报销手续相同。如果配偶生育期间有产前保胎费用,或者在生产期间有生育并发症也可以享受相关医疗费用的报销。

备注: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报销时必须开具由社保局、参保单位、居住社区任一处出具的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2.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男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三十一、在本地参加生育保险,但需要到市外生产报销需要哪些手续?

答:在生育之前,需到市外生育的,由参保人在生育前向县医保局提交异地生育申请报告(注明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销时提供生产医院的等级证明和是否为当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加盖医院鲜章)。其余手续和统筹地区内生育险的报销手续一样。

三十二、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及标准是什么?

答:(一)医疗救助对象为:属本县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指县域外就医未获精准扶贫医疗费用兜底人员)、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医疗救助原则上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实行,超出目录规定范围的费用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以下标准救助:

1.住院医疗救助: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施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基本住院救助封顶线3000元/年,重特大疾病封顶线6000元/年。救助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2)特困供养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按照100%比例给予救助,封顶线15000元/年。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可到当地乡镇(街道)申请二次救助。(3)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定点精神病医疗机构(专科)发生的治疗精神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按照100%比例给予救助,不设封顶线。

救助对象原则上在县域内指定的公立医疗机构就近就医,对确需到上级医疗机构或跨县域异地医院就诊的医疗救助对象,应按规定履行转诊手续并由医保局备案。未经医保备案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县域外就医,其医疗救助资金按应救助金额的50%给予救助。

2.门诊救助: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并经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认定为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第一、二、三类的(详见第九问),可实施门诊救助。

(1)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患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第一、二类25种疾病经医保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费用给予200元/年限额医疗救助。

(2)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患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第三类10种重特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给予2000元/年限额医疗救助。

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90%,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为100%。

(3)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属低保、特困的先按上述门诊救助方式救助,剩余部分按门诊免费服药维持治疗方案救助。

市外就诊的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用不予救助。

三十三、救助对象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申请医疗救助?

答: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直接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经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后,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直接结算,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未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直接结算的救助对象,出院后90日内应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医疗救助服务窗口提出医疗救助申请,提交发票(或由医疗机构或医保部门盖章的复印件)。注:在市外就医联网结算的需提供联网结算清单。

三十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如何参保缴费?

答: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由乡镇(街道)负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县政府按照当年缴费标准全额承担,个人免缴参保费。

三十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及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维持治疗个人自付多少?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维持治疗的,其个人自付均不超过医疗费用的10%。

三十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级医院住院可享受医保扶贫政策吗?

答:对县域内县级及其以下定点医院无法治疗的三种疾病(癌症放化疗、透析治疗、精神病治疗),经县域内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转院手续到市内三级医院(自贡市第一、二、三、四、五医院)住院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91%予以保障。特别说明:只针对以上三种疾病的治疗可享受此政策,不对该患者其他疾病。

三十七、医药机构申请定点需要哪些手续?

答: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资格应提供以下资料:联网结算申请书;综合情况说明;营业执照正、副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与医保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人员配备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资格证号、执业证号、执业类别、职称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相关证明;卫生部门确定医院等次级别的批复。

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资格应提供以下资料:联网结算申请书;综合情况说明;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与医保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资格证号、执业证号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相关证明。

医药机构到医疗保障局提交申请资料。

三十八、怎样推进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

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文件精神,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的监管,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和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减轻患者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

三十九、哪些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答:(一)以下情形不能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5.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项目。

(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1.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或终止妊娠所发生的费用;2.超过《办法》、《标准》和实施细则之外的费用;3.已办理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所发生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费用;4.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产生的费用;5.已在本市统筹区外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的。

四十、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答:(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6.挂名住院的;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4.串通医疗机构办理虚假住院;5.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打击欺诈骗保监督举报电话:

备注:本政策宣传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富顺县医疗保障局,涉及政策规定的标准、范围今后若有调整,按国家、省、市新规定执行!

北京医疗保险缴费哪一年开始的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医疗保险缴费哪一年开始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北京医疗保险缴费哪一年开始的

  2001年发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规定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保定医保可以在北京医院报销吗?

  保定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北京以下医院就医享受与保定三级医院住院报销同城化待遇!保定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就可凭社会保障卡到北京这15家医院就医,并可于出院时直接联网结算,无需垫付医疗费用。患者在北京这15家医院住院,执行当地医保报销目录,享受与保定市三级医院相同的住院报销待遇和起付标准。

  1、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2、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陆军总医院)

  3、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6、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北大医院)

  7、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

  8、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9、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10、中日友好医院

  11、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院(301医院)

  12、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

  13、北京肿瘤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市儿科研究所)

  15、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北京医疗保险缴费哪一年开始的】相关文章:

一、大学生参保相关问题

1. 大学生新参保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2. 何为大学生参保自然年度和参保时间段?

答:自然年度:2021年开始,更改为新生入学次年11日—1231日为一个自然年度。

参保时间段:大学生医保时间段为次年的11---毕业年的1231 日止。例如:2020级四年制本科学生的参保时间段为:202111日—20241231日。

解释: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文件精神,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云医保〔2020125号)文件:

(一)大学生入学当年在当地的城镇居民医保还未到期,所交的费用也不能转化为大学生医保,因此,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除外)入学后当年的91---12月31为生源地医保,入学半年医保待遇是新生生源地医保待遇,在校期间在学校校医院就诊等均为自费。

(二)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大中专学生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地参保。自2021年起,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作出调整的统筹区学生入学当年学籍地如发生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三)参保大学生按照学制一次性缴纳医保费,缴费标准按照入学当年城乡居民医保标准,如:2019级学生按照学制四年缴纳1000元医保费后(2019年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为250/人),到毕业年(2023年)这期间不再缴纳。

(四)大学生在入学后,先前在社区等缴纳的医保费不能转入大学生医保。

(五)参保大学生参保费缴纳成功后不再进行退费,除外:退学、身故两者情况。

(六)大学生医保也是城乡居民医保,缴纳的医保费同当年标准,但由于医保系统为两个板块,因此,参保后大学生不能在税局APP或城乡居民医保平台上查看。

3. 大学生参保人群的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云南省医保管理局文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户籍的大学生均为参保人群。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不纳入云南省大学生医疗保险范围。

4. 大学生参保如何缴费?

答:学生入学后医保费按照学制一次性兑交,避免因每年保费上调给学生带来的经济负担。例如:2017级学制四年的本科学生,当年医保缴费标准为180//生,学生一次性总缴纳为720元,之后保费逐年上调,2018年上调为220//生,2019年上调为250//生,2020年上调为280//生,按当年标准一次性缴费的学生就不用再补交之后上调的费用。

5. 大学生医保费是否能一年一年缴纳?

答:按照云南省医保中心文件规定,学生可以按年每年交纳医保费(见问题4),也可以选择一次性。为减轻因保费上调给学生带来的经济负担,而且也为了更好的管理,各高校均选择按学制一次性

6. 大学生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有什么区别?

答:两者每年保费金额一样,但大学生医保待遇优厚,报销比例高,涵盖面广,包含大病医疗、生育、急诊抢救、意外伤害等保险。

7. 在家买了城镇居民医保,不想再买大学生医保是否可以?

答:可以。但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校医院门诊不能使用,住院报销比例相对较低(报销比例约为50-70%);参保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校医院就诊,门诊报销比例为80%,转外校外门诊报销比例为50%,住院报销比例约为80-90%

8. 之前有单位的人员再就学(全日制)是否可以参加大学生医保?

答:可以。但原单位办理的个人账户上的医保基金继续保留。参加大学生医保后,只能进大学生医保系统结算,原个人账户暂时封停,不能再使用原医保卡个人账户上的钱,待学生毕业后原账户解封并可继续使用。

9. 学生医保费缴纳后是否可以随时退费?

答:理论上可以退费,因学生缴纳的医保费用均收缴到国家税务局,归入国库再进行划拨到制定的医保中心使用,因此一旦医保基金启动,当年就不能退费,能退出的只是还未启动的下一个年度的基金,退费审批手续十分复杂,时间周期较长。首先学生本人要提出退费申请,报所在学院和学校审批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再提交给省医保中心审批,经省医保中心批准后可按程序办理退费手续。

10. 学生的参保费是交给校医院吗?

答:不是。校医院只是一个代收代缴学生参保费的服务部门。参保学生的医保费学校代收后全部交给国税局,由税局按照缴费人数划拨给云南省医保局统筹使用。

11.学生的参保流程?

答:(1)参保学生信息采集:由所在学院统一采集,采集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户口性质,学号,学院,学制,交费年限;(2)校医院医保办收集审核信息后上传省医保系统;(3)省医保中心审核后向各学校下发清册。因省医保中心要等云南省50家高校信息收集齐后统一下发清册,所以这个过程很慢,需较长时间;(4)校医院医保办再次对清册进行核对;(5)上传名册到国家税局系统生成税号下发给学校核对,核对成功的名册上传到农村信用社银行系统,成功后才能缴费;(6)经省医保中心、学校、农信社和税局共同审核一致后,税局完成缴费。但各个学院所交的学生参保信息总会出现拖延,加上好多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故每年收集信息总是要好几个月的时间。

12. 学生的参保费是存储在医保卡上吗?

答:不是,参保学生的医保卡只是一个参保凭证,卡上没有个人账户,大学生所缴纳的医保费属于众筹基金,由各省医保局统筹支配,云南省医保局每年就各高校参保学生人数,按参保每生每年70元划拨给校医院进行统筹使用,这笔统筹基金使用包含:校内、校外普通门诊费,由各高校校医院根据本校情况合理统筹使用。

13. 新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当年不参保,次年需要参保是否可以?该生属于新参保还是续保?

答:可以,该生属于新参保,但不推荐学生这样。

二、大学生停保、续保相关问题

1.什么是大学生停保?

答:大学生停保指正常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参保到期后要做医保停止处理,这样大学生到了新单位才能正常参保。

2. 每年大学生停保时间是何时?是否可以提前停止?

答:每年大学生停保时间为当年123124:00分。各高校在每年8月份左右校医院医保办会将收集各学院当年毕业需停保学生信息数据上传给云南省医保中心医保系统,由省医保中心在12312400时统一停止,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学生入职,单位需购买保险等)毕业学生可自行到云南省医保局办理或电话(6)并提交申请办理提前停保,一般不能提前停止。

3. 大学生毕业后在1231日前是否还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答:可以享受,学生在停保前都能按医保政策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4. 什么是大学生续保?

答:大学生续保指参保学生在参保周期结束后,因延迟毕业需要再续交大学生医疗保险,跟当年入学的新生一起续保。

5. 续保是否可以只买几个月?

答:不能。续保只能按年度交纳费用,时间不满一年的均按一年交纳保费。

6. 本硕、硕博连读可以算作续保吗?

答:不可以。本校学生本硕、硕博连读,还是和当年新生一样办理新参保手续,但在同一学校继续连读的学生的医保卡号与本科时一致,参保缴费成功后可以继续沿用本科时的医保卡。

7. 学生续保时间是什么时候?续保费是多少?

答:学生续保时间为每年7月中旬左右;续保费按照云南省医保中心规定执行。

8. 休学、应征入伍等学生的医保费可以顺延吗?

答:不可以顺延,可按期停保后再续保。

9. 交了续保费就算成功续保了吗?

答:不是。交了续保费还需要像新参保一样走完相关流程(校医院医保办上传学生信息-云南省医保中心审核-医保中心下发清册-学校医保办核对-医保中心指定银行核对-云南省税务局核对生成税号-缴费-税局核对成功后将数据及费用转给医保中心-成功)才算成功续保。

10. 建档立卡户学生医保有什么特殊性?

答:2021年起,国家医保局文件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在认定地参加当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在就读学校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在认定地随时参保,不受时间限制,待遇与国家医疗保险政策一致

三、大学生医保卡相关问题

1. 新参保学生没有医保卡就等同于没有享受参保待遇?

答:错。新参保学生无论什么时候参保缴费成功,均从参保年的11日起开始享受参保待遇,新参保大学生若医保卡未发放时校内门诊可先进行手工报销,待遇不变;住院或急诊转外就医者,需本人先行垫付相关费用,之后再进行手工报销

2. 医保卡由哪里制作?

答:学生的医保卡由省医保中心与合作银行共同核对成功后,由银行制作,新医保卡丢失,直接去发卡银行补办。每年均有大部分云南省内学生的医保卡在入学之前就已经被之前的参保地提前制作,这些学生的数据一般是在参保成功后由省医保中心的制卡部从大数据库中比对后才能知道,因此校医院是不能提前知道哪些学生有卡或无卡的。据统计,每年级均有云南本省户籍参保大学生约2000多人需要 将云南省本级已经制作成功的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带到校医院做医保卡身份信息转移(详细见9.,只有将学生参保身份信息转移到云南大学后,才能正常使用医保卡,但前提是必须参加大学生医保

3. 医保卡为什么分省内和省外?

答:由于现在国家还未能达到全国一卡通用,目前还是由各地自制各地医保卡。因此,省外学生即使已经有医保卡也需要重新采集信息制作卡,而省内学生因一个身份证只能有一个医保卡,所以省内已有医保卡的学生就不能再制作卡了。

4. 医保卡有哪些功能?

答:有银行卡和医保卡功能,学生可以到医保卡发卡银行进行开通银行卡功能,开通后的医保卡也可以作为储蓄卡使用。

5. 医保费是存在医保卡里并可以随便刷卡吗?

答:不是。学生的医保卡里是没有个人账户的,只是一个参保凭证,所以不能随便刷

6. 是否没有医保卡就不能报销相关费用?

答:不是,只要参加了医保,有无医保卡都可以报销

7. 医保卡的初始密码是什么?

答:初始密码为:000000(六个零)

8. 医保卡为什么会被锁卡?如何解锁?

答:一天之内输错三次密码,医保卡将被锁卡,医保卡被锁卡后需到省医保中心才能解锁。一张医保卡有十次解锁机会,用完十次后,该卡将被永久锁定,需重新制作医保卡。

9. 什么是医保卡转移?省内学生医保卡为何要做卡转移?

答:医保卡转移指将省内学生医保卡转移到云南大学医保系统。省内学生医保卡如果不做卡转移就不能进系统结算,也不能用电子医保凭证进行结算,所以,省内学生医保卡要做卡转移,只有卡转移后才能正常使用电子凭证进系统结算。

10. 什么时候可以用医保卡直接结算?什么时候不能用医保卡结算?

答:校内门诊、住院可以用医保卡直接结算;校外门诊、药店购药等不能用医保卡结算(因没有个人账户,卡内没有钱)。

11. 一张二代医保卡包含哪些功能?

答:包含医保卡及银行卡功能。银行卡功能开通后就可以当储蓄卡用,但卡上的钱不可以相互转换。

12. 医保卡丢了如何补办?

答:一代医保卡丢了,直接办理二代医保卡(见后文办理流程);二代医保卡丢了,带本人身份证到制卡银行办理即可。

13. 医保卡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1)采集个人照片(规格:像素 358×441;尺寸 14-60kb;白底;本人真实照片)及信息(姓名+下划线+身份证号命名);(22021年开始需要提供学生的身份证制证日期和有效期,电话号码,收集后上传医保系统;(3)医保中心审核后,传给银行系统进行比对,银行比对成功后进行制卡。这三个环节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信息不匹配都会造成制卡失败。

14. 医保卡可以转借他人使用吗?

答:不能。医保卡只能自己用,转借他人属欺诈骗保,属于违法行为。

15. 如何识别医保卡的正反面?

答:医保卡正面为国徽面,反面为有照片面(其上有身份证号码/社保卡信息、个人编码/医保卡号、银行卡号即最下面一长排数字)。(医保卡号为个人编码

16. 学生毕业后医保卡作何处理?

答:省内学生二代卡,毕业后到新单位做卡转移即可继续沿用;省外学生因目前省与省之间还未能实现一卡通用,因此学生毕业后医保卡只能当银行卡使用。

四、大学生参保后医保待遇相关问题

1. 新生参保后何时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答:新生参保从入学后次年11日开始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大学生只要参保了,不论参保缴费是否成功或医保卡是否制卡成功,校医院一律从11给参保学生享受医保待遇;住院也一样,但在制卡成功前,需由个人先垫付相关费用后再按有关政策报销。

2. 新参保学生在医保卡未发放之前校内门诊如何就诊、报

答:学生出示学生证、身份证、病历本就诊;

报销:发票(原件)、医生书写病历记录,或者医生开具双处方(一张交药房取药,一张留存报销用),就诊记录(病历或处方)、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若无可不提供)、学生证双面复印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参保学生门诊报销时间:呈贡校区每周一、周三两天进行报销,东陆校区周四进行报销。

3. 新参保学生在医保卡未发放之前发生住院怎么办?

答:在入学年次年11日起,医保中心平台无论是否收到学生医保费,学生发生住院医疗均可报销;在未制作好医保卡之前须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后再行手工报销;也可以申请省医保中心制卡部加急办卡,用医保卡直接结算。

4. 不带医保卡在校内门诊(即在校医院门诊)就诊可以享受医保待遇结算吗?

答:可以。参保新生先行垫付(参照上面第2)进行手工报销,参保老生直接用医保卡进系统结算,或使用电子医保凭证进系统支付(云南省内学生参加大学生医保后还是需要先做卡转移才能正常使用医保卡)。

5. 校内门诊(即在校医院门诊)如何结算?校外门诊如何结算?

答:校医院作为省医保局指定的参保大学生门诊就诊定点医院

校医院门诊,参保学生可以用医保卡就诊并结算。

校医院外的外院门诊均不能使用医保卡进行门诊结算,参保学生校外门诊报销:须提供经医生开具转诊单(转诊单开具日期与校外门诊就诊日期不超过3)可由学生先垫付费用再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报销时间参照第2条,所需材料:发票(原件)、发票对应的明细清单、校外就诊时医生书写的病历记录、学生证身份证医保卡三证双面复印件。

6. 学生在云南省省内住院如何办理?

答:学生将医保卡交所住医院,用卡直接结算。

7. 学生在假期、休学和实习等期间如何办理住院?

答:学生可以先垫付费用,之后再按规定报销;也可以打医保中心电话4,开通异地就医就可以直接用二代卡结算了,或者在国家医保平台自助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备案

8. 家里和学校都买了医保,假期在家住院了,用哪个医保较为划算?在家里报销了还能到学校报销吗?

答:就报销比例而言,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要高于城镇居民医保(80-90%)。城镇居民医保和大学生医保均属于国家医保范畴,只能选一种报销,因此,在家里报销了就不能再到学校报销。

9. 大学生如何办理特殊病、慢性病?

答:需填写一份申请表(校医院医保办领取也可自行打印),申请表上须有参保学生照片、个人信息,并粘贴本人病情诊断证明书。申请表可以由个人直接交到云南省医保局办证大厅办理,也可交由学校代交办理;办理成功特殊病、慢性病的同学,学业结束后需重新在新单位申请办理。

10. 大学生慢性病有何待遇?

答:根据病种不同待遇也不同。在门诊开相关药物可以享受元不等金额的报销,门诊开药先垫付再报销。

11. 大学生特殊病有何待遇?

答:门诊和住院一样待遇,参保学生均可用医保卡在开通特殊病医院进系统直接结算。

12. 何为大学生生育报销?

答:大学生可以享受生育报销,根据生育时所住医院级别(省、县、乡)分别报销不同的费用。

五、大学生医保报销相关问题

1. 校内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医保支付80%,学生自付20%

2. 校外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医保支付50%,学生自付50%,每年最高报销5000元,每年报销不设启付费。校外门诊报销需提供:a. 校医院开具的转诊单(原则上就诊日期与转诊单开具的日期不得超过三天);b.发票原件;c.发票对应的明细清单(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d.门诊病历e.学生证、医保卡、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3. 意外伤害如何报销?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人、自残等),请就近治疗,治疗费由医保中心报销60-70%。意外伤害报销需提供:a.发票原件;b.发票对应的明细清单(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c.门诊病历;d.学生证双面复印件、医保卡双面复印件(新参保的没有医保卡的可以不提供e.情况说明1份,格式和内容为:云南大学xx学院xx年级学生,医保卡号为xxx,因何原因何时受到伤害,在什么医院诊治,最后须写上:非打架、斗殴、车祸、自残、自杀等受伤,若有不实,后果自负。情况说明需由学院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 学生急诊抢救如何报销?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学生急诊抢救医保支付报销比例为60-70%,但在急诊科就诊的3级或4级急诊,只能按校外门诊报销,报销需提供的材料与校外门诊报销相同(参照第2条)。

5. 生育报销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a.生育住院发票原件;b.所住医院诊断证明或出院证复印件;c.银行卡及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在一页纸上(上面写上:银行卡号、开户行、姓名、电话)。

6. 异地就医如何办理?

答:a.学生就读期间,云南省当地三甲医院不能诊治的疾病,经医院开具异地就医申请表并备案的,转住医院如开通了大学生医保,则可以直接用医保卡结算(前提是须打医保中心电话(446)开通并用二代卡直接结算,或在国家医保平台APP上自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b.如果学生假期期间在生源地跨省住院就医,同上一条。

7. 学生在假期、实习或休学等期间住院,不能使用医保卡时如何报销?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由个人先垫付相关费用再按规定报销。报销需提供:a.发票原件;b.发票对应的明细清单(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c.住院病历或诊断证明,外伤患者需再加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d.本人学生证、医保卡、银行卡及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在一页纸上(上面写上:银行卡号、开户行、姓名、电话);e.情况说明1份,格式和内容为:云南大学xx学院xx年级学生,医保卡号为xxx,因何原因何时因疾病在何医院诊治,因医保卡不能使用(或未发医保卡),请给予报销住院相关费用。若学生在实习期间住院,须提供实习单位证明;若学生所住医院为私立医院或未开通大学生医保结算的,学生还需提交的材料所住医院提供的所属医保部门开具的该医院属于医保定点医院的证明材料。

8. 学生提交报销材料后多长时间能拿到报销费用?

答:从学生住院、意外、急诊抢救等材料上报到省医保中心审核,到医保结算完结并将所报销费用打到学校财务总账户约需要近两个月时间,学校财务将报销款项再分发到校医院账户又需要一段时间,因此,从办理报销手续到拿到报销费用大约需要三、四个月左右时间。

9. 学生可以自己将报销材料送到医保中心吗?

答:可以。如学生要求自己送材料,可以由学生本人将报销材料送医保中心。因医保中心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只对公办理业务。

10. 学生用支付宝或微信交了医疗费用,没有发票是否可以报销?

答:不可以。没有发票不符合财务制度。

11. 哪些情况学生不能报销?

答:以下情况不能报销:a.学生发生医疗是因第三方责任人造成;b.学生自残、自杀等不予报销;c.学生洁牙、镶牙、美容、中医理疗、打疫苗或进行划水、跳伞等极限运动发生的医疗均不在医保政策支付范围。

六、校医院医保办手工报销及材料收取时间、地点、电话

地点:呈贡校区校医院内二楼204

手工报销、收取资料时间:周一和周三两天

地点:东陆校区校医院内二楼209

手工报销、收取资料时间为:周四一天

校医院公众微信号:云南大学校医院(或首字母:yndxxyy

最新特殊病、慢性病办理流程

根据【云医保 202077 文件精神,从202071日起,全省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及报销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由原来的6个病种增加到15种,慢性病病种由原来的26种调整为25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由原来的12种增加到15,并新增加慢性病门诊待遇,病种为25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待遇享受,及时办理“两特病”。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简化经办流程,目前昆明市参保人只需携带:

01《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殊病慢性病申报表》;

02病情诊断证明书(二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及以上医生临床诊断确诊资料。);

03一张照片(张贴在申报表上)、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04办理方式 资料交校医院医保办送省医保中心审核办理;也可以直接在目前指定的三家医院办理,三家可以办理的医院是:云南省肿瘤医院,昆明市圣约翰医院,昆明市老年病医院。

附:门诊特殊病共17病种,具体为: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 (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 (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病、重性精神病 (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儿童生长发育障碍 (生长激素缺乏症)、小儿脑瘫、儿童免疫缺陷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办理依据:提供卫生健康部门提供需要纳入门诊特殊病管理的艾滋病患者名单)、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康复治疗(办理依据:临床诊断确诊“新冠肺炎的诊断资料”)。

门诊慢性病共25种病种,具体为: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活动性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脑血管意外 (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II~III级、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老年性前列腺增生II°~ III°、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糖尿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 (包括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幼年性皮肌炎)、甲状腺机能亢进 (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癫痫、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症、原发性青光眼、精神病。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村医疗保险交多少年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