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医保在大同住院可以报销吗?

1、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2、参保居民在天津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天津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支付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市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

3、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根据《》规定,符合职工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

(1)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2)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2、职工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报销范围

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各地的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以烟台市为例:

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人员在上述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本文不仅说明了缴费年限新政策,也和大家讲述了2017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比例,供大伙儿参考。需要指出的是,本文给出的医保年限标准是一个参考值,会依据不同地区而有所差异(譬如文中列举的和重庆政策的差异),日后也会根据政府政策而调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相关政策与我们的医疗保障息息相关,值得大家去关注。


  1、门、急诊: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规定范围的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后的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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