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固定资产初始化信息采集表中税会处理是否一致项目如何填写?

出口货物流程主要包括: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其中,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比较常用的报价有: FOB"船上交货"、CN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1、信用证付款方式  

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类。跟单信用证是指附有指定单据的信用证,不附任何单据的信用证称光票信用证。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保证出口商收回货款的保证文件。请注意,出口货物的装运期限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内进行,信用证交单期限必须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整。中国的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都能够对外开立信用证(这几家主要银行的开证手续费都是开证金额的1.5‰)

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是指买卖双方直接交货付款。

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备货的主要核对内容如下:

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

2、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

3、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您可以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装标准:根据贸易出口通用的标准进行包装。

2、特殊出口包装标准: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出口货物包装。

3、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1、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目前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

a 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

b 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

c 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并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检验方法有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d 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

2、须由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持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文本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a 箱单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装箱明细。

b 发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证明。

c 报关委托书是没有报关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委托报关代理行来报关的证明书。

d 出口核销单由出口单位到外汇局申领,指有出口能力的单位取得出口退税的一种单据。

e 商检证书是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而得到的,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是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履行契约义务、处理索赔争、议和仲裁、诉讼举证,具有法律依据的有效证件,同时也是海关验放、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的必要证明。

在货物装船过程中,您可以根据货物的多少来决定装船方式,并根据《购货合同》所定的险种来进行投保。可选择:

集装箱(又称货柜)的种类:  

(1)按规格尺寸分:目前,国际上通常使用的干货柜(DRYCONTAINER)有:

外尺寸为2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简称20尺货柜;

4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简称40尺货柜; 及近年较多使用的40英尺X8英尺X9英尺6吋,简称40尺高柜。

(2)按制箱材料分:有铝合金集装箱,钢板集装箱,纤维板集装箱,玻璃钢集装箱.  

拼装集装箱,一般按出口货物的体积货重量计算运费。

通常双方在签定《购货合同》中已事先约定运输保险的相关事项。常见的保险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空邮货运输保险等。其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Risk-A.R.)三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由于海上自然灾害引起的货物全损;货物在装卸和转船过程中的整体灭失;由于共同海损引起的牺牲、分担和救助费用;由于运输船只触礁、搁浅、沉没、碰撞、水灾、爆炸引起的货物全损和部分损失。水渍险是海洋运输保险的基本险之一。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其责任范围除了承担平安险所列各项风险外,还承担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的风险。一切险的承报保责任范围相当于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

(2) 附加险别。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两种类型。一般附加险有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抽窃短量险、渗漏险、破损破碎险、钩损险、混杂沾污险、包装破裂险、霉变险、受潮受热险、串味险等。特别附加险有战争险、罢工险等。

提单是出口商办理完出口通关手续、海关放行后,由外运公司签出、供进口商提货、结汇所用单据。所签提单根据信用证所提要求份数签发,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办理退税等业务,一份寄给进口商用来办理提货等手续。进行海运货物时,进口商必须持正本提单、箱单、发票来提取货物。(须由出口商将正本提单、箱单、发票寄给进口商。)  

若是空运货物,则可直接用提单、箱单、发票的传真件来提取货物。

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箱单、发票、提单、出口产地证明、出口结汇)等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

除采用信用证结汇外,其它付款的汇款方式一般有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票汇(DEMAND DRAFT(D/D))、信汇(MAIL TRANDFER(M/T))等方式,由于电子化的高速发展,现在汇款主要使用电汇方式。(在中国,企业出口享有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若涉及版权事宜,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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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

二零二二年六月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2年2月22日出具的《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03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发行人”、“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

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示问题进行了核查,同时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现对问询函所列示问题的落实情况和募集说明书的修改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并提交贵所,请予审核。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报告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一致。本回复报告中,对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涉及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募集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2、本回复报告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存货期末余额分别为/en)出具的《企业资讯报告》,子水(太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并结合网络检索,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范围;

9、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金闯出具的说明,赛康德(香港)医药化工有限

公司周年申报表、“香港数据库集”网站(/en)出

具的《企业资讯报告》等材料,核查赛康德(香港)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

10、查阅子水(太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档案及相关建设项目备案通知书,并实地勘察子水(太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现场并拍摄现场照片,核查子水(太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11、访谈赛康德(香港)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并取得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金闯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核查赛康德(香港)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子水(太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情况以及避免未来可能的同业竞争风险所采取的措施;

12、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施蓉在发行人首次发行并上

市时已向发行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核查其合法性、有效性及实际履行情况。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能力,本项目不涉及重复建设、也不涉

及新产品、新业务等情况。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为合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包含董事会决

3、本次募投项目的建筑投资及建筑面积的测算依据及过程合理,与同行业

可比项目、在建工程、人员数量、募投项目生产能力来看,本次募投项目投资

1-101规模具备合理性。

4、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综合考虑了行业环境、发展趋势、市场容量、竞

争情况、产品定位、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拟建和在建项目以及同行业可

比公司项目等因素,具有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市场空间较为广阔,同时,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但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建设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实际建成后,可能存在市场环境、技术、相关政策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的情况,从而导致公司面临新增产能无法被消化的市场风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5、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新增折旧摊销对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影响,发行

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6、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已控制、或拟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存在实质同业竞争。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相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内容合法有效且在正常履行中。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情形,不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已控制、或拟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实质同业竞争。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相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内容合法有效且在正常履行中。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情形,不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

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首发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8592.56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65.41%。其中,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3592.56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比例为58.03%。

请发行人结合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实际投入进度以及后续投入安排,说明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进度与招股说明书载明的进度是否相符,是否按计划投入,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截至目前仍未完成的原因及合理性,前述项目的投资测算是否谨慎。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实际投入进度和后续投入安排

根据发行人首发上市时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31118.51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为23423.17万元,剩余7695.34万元由发行人用自有资金补足。

按照 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计算,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及后续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资金来源截至2022年3月末投入金额截至2022年6月末计划投资金额

由上表可见,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34亿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为1.51亿元、使用自有资金

8383.90万元,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为75.32%,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为超过75%。

截至目前,本项目拟引进的三条进口生产线已全部到厂进行安装调试,预计将于2022年6月前达到可使用状态。

1-103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进度与招股说明书载明的进度是否相符

根据发行人上市时的招股书,发行人募投项目投产达到试生产的时间为募集资金到位后18个月,即2021年6月末,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进度与招股说明书载明的进度存在差异。

发行人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延期,主要系全球爆发新冠疫情进口设备延期交付所致,是不可抗力导致的。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部分募投项目的达产时间延期至2022年6月。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已超过 75%。OCA 光学胶膜产品市场前景、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项目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预期收益未受到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发行人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延期主要系受新冠疫情不可抗力的影响,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的原因合理。

三、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抽查前次募集资金支出相关的付款申请单、银行回单、采购合同等原始单据,确认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进度;查阅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半年度报告》《专项报告》《鉴证报告》等文件,分析前次募集资金是否按计划投入。

2、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了解部分前次募投项目仍未完成的原因、前次

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建设进度,以及保障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措施等。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中 OCA 光学胶膜项目的实

1-104际投资进度为75.32%,与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存在差异,主要系发行人除投入募

集资金外还使用了自有资金投入所致。此外,发行人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延期,主要系全球爆发新冠疫情进口设备延期交付所致,是不可抗力导致的。

2、发行人前述募投项目的投资测算总体具有谨慎性。

1-105问题6.根据募集说明书,2020年1月23日,发行人子公司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江苏”)因存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上岗作业的情形,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对斯迪克江苏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是否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是否需要履行相关的节能环保审批程序;(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得,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4)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5)发行人最近

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是

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1)(3)(5)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

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募投项目为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的精密离型膜属于功能性薄膜材料,应用场景为智能手机及平板电脑的屏幕(如 OCA 使用的离型膜)、液晶电视偏光板(如偏光片使用的离型膜)以及 5G 手机、汽车电子、物联网中使用的各类电子元1-106器件(如 MLCC 使用的离型膜)等。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功能性膜材料为鼓励类产业。因此该募投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淘汰类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以及《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0号)等规范性文件,国家16个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

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属于新材料领域,不在上述落后产能范围内,不属于落后产能。

本次募投项目中,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不涉及产品生产,不涉及产能问题。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是否涉及危险化学品

的生产、储存,是否需要履行相关的节能环保审批程序;

(一)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所生产的产品精密离型膜属于功能性膜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C29)细分子行业,C2921 塑料薄膜制造业。经比对,塑料薄膜制造不属于

《“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之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无具体生产产品。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

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二)本次募投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的情况

本项目产品研发及生产过程中会使用并储存甲苯等危险化学品,但不涉及

1-107该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将统一储

存于厂区内的甲类仓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斯迪克江苏具有泗洪县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苏(宿)危化经字00387,有效期为2019年9月16日至2024年9月15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履行节能环保审批程序的情况

1、节能审批相关规定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第六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根据苏政发【2018】33号《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二批)的决定》,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设区市(含所辖县、市、区)及南京江北新区核准、备案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事项分别委托设区市、南京江北新区发展改革委或法定机关办理”。

根据2021年8月20日下发的苏发改资环发【2021】837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上半

1-108年,无锡、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镇江、泰州、宿迁9个设区市

能耗强度不降反升,根据《通知》要求,自8月13日起,对上述9个设区市,2021年暂停“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国家规划布局的重大项目除外)。”

2、“两高”行业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家发改委2013年5月2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列举的高排放行业有:*煤炭生产企业;*石油天然气勘

探、生产及加工企业;*火力发电企业;*钢铁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7月印发的《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高排放行业有:钢铁、建材、焦化、铸造、电解铝、化工行业。

根据国务院2018年7月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高排放行业有: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行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月10日印发的《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被纳入专项监察的重点高耗能行业为:炼油、对二甲苯、纯碱、聚氯乙烯、硫酸、轮胎、甲醇等石化化工行业,金冶炼、稀土冶炼加工、铝合金、铜及铜合金加工等有色金属行业,建筑石膏、烧结墙体材料、沥青基防水卷材、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等建材行业,糖、啤酒等轻工行业等细分行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2020年2月26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高耗能行业有:*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C25);*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非金

属矿物制品业(C30);*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1);* 有色金属冶

炼和压延加工业(C32);*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4月16日印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被纳入专项监察的重点高耗能行业包括: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石化化工、建材等。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5月30日下发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其中也明确:

“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

1-109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22年1月10日印发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高耗能行业主要包括:炼油

(C35)、乙烯(C26)、二甲苯(C26)、现代煤化工(C26)、合成氨

(C26)、电石(C30)、烧碱(C26)、纯碱(C26)、磷铵(C26)、黄磷

(C26)、水泥(C30)、平板玻璃(C30)、建筑和卫生陶瓷(C35、C30)、

钢铁(C31)、焦化(C25)、铁合金(C31)、有色金属冶炼(C32)17 个行业。

根据2021年9月7日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关于印发《市工信局坚决遏制“两高”技改项目盲目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2021】95号),明确:“本方案“两高”项目指石化、焦化、煤化工、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煤电等行业中所涉及的高耗能、高排放的技改项目。以省政府发布的“两高”项目范围目录为准。”根据2022年1月21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江苏省“十四五”全社会节能的实施意见》,“两高”项目主要包括:钢铁(炼钢、炼铁)、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平板玻璃)和炼化(纳入国家产业规划除外)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根据2022年2月22日宿迁市?业和信息化局印发的《2022年节能监察检查对象名录库(“两高”技改存量项?)》,检查范围为2018年以来审批的、年两年投产的“两?”技改存量项?。经比对,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建设项目不在上述名单内。

3、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已按照相关规定通过节能审查

本次募投项目是发行人复合涂层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及新型包装材料

技术改造项目的子项目。复合涂层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及新型包装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为31025.32吨标准煤,需要节能审查。根据节能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精密离型膜项目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2925.52吨标准煤(当量值),(发行人复合涂层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及新型包装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能源消耗为电力、蒸汽、水和天然气,不存在燃煤耗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复合涂层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及新型包装材料技术改造项目从行业分类上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细分子行业,C2921 塑料薄膜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也为“C2921 塑料薄膜制造”,不属于上述文件中规定的涉及“两高”行业及项目。

基于上述,发行人所属的 C2921 塑料薄膜制造,不属于前述规定的“两高”行业。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2021年8月20日下发的苏发改资环发【2021】837号文中要求的自8月13日起的暂停节能审查范围。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斯迪克江苏已经于2021年8月15日取得了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编号为宿能审2021第06号的《关于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复合涂层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及新型包装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同意相关项目通过节能审查。

2022年4月13日,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关于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复合涂层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及新型包装材料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说明》,明确:“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所实施的复合涂层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及新

型包装材料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21年8月15日取得我局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上述项目的行业为塑料薄膜制造业,不属于“两高”行业及项目。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宿迁市范围内子公司能源消耗情况

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节能审查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未受到节能方面行政处罚,符合宿迁市能耗双控相关要求。”2022年5月17日,江苏省工信厅节能处出具《关于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复合涂层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及新型包装材料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说明》,明确“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所实施的复合涂层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及新型包装

材料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21年8月15日取得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宿能审2021第06号),相关节能审查意见合法有效。上述项

1-111目的行业为塑料薄膜制造业,不属于高枆能项目。”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已经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节能审核审批。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得,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不涉及生产。

(一)公司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的取得情况

1、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二条:“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本募投项目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二十一项“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年产1万吨及以上涉及改性的塑料薄膜制造

2921”,属于简化管理的行业,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

2、精密离型膜项目的实施主体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精密离型膜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斯迪克江苏,斯迪克江苏已经取得了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编号为 C 的《江苏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具体信息如下:

1-112发证机关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有效期自2019年11月27日至2022年11月26日主要污染物类别废气废水氨(氨气)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甲苯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烟大气主要污染物种类气黑度颗粒物二氧化硫大气污染物排放规律有组织无组织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DB3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江苏省化学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

织排放控制标准GB河北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一氧化碳排放标准

化学需氧量氨氮(NH3-N)总氮(以N计)总磷(以P计)废水主要污染物种类

pH值悬浮物甲苯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废水污染物排放规律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排污权使用和交易信息/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下列与排污单位有关的事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发环保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三)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

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本募投项目实施前,发行人应当提交关于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3、后续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三)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

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四)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本次募投项目拟在发行人现有土地上实施。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

1-113行)》规定,发行人需在取得环评批复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

申请排污许可证。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尚未投产,尚不涉及排污。该项目已于2020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环评文件中已明确污染物排放标准、可行的污染物防治设施或技术以及符合国家监测技术要求的监测方案。后续发行人将在本次募投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之前,根据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后续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排污许可证后续变更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三)被依

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未发生实际排污,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规定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斯迪克江苏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斯迪克江苏将在本次募投项目启动生产设备或实际排污之前变更排污许可证,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四、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一)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主要污染物可以分类为废气、废水、一般工业

1-114固废、危废以及噪声,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及主要污染物名称具体如下:

是否符排放量类别污染源污染物名称合排放治理措施(t/a)标准

甲苯2.827是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甲苯、氮氧化物和非甲烷总烃。在密闭车间,通过房顶部吸风罩密闭抽风形涂布及式,在风机负压作用下收集并通过烘干有 密闭管道送入1#RTO进行焚烧处理

机废气 非甲烷总烃 0.0069 是 ,最终通过废气处理区一根30m高、内径3m排气筒H1排放。风机风废气

量为/h,废气收集率为

SO2 0.6 是 本项目采用低氮燃烧器,低氮燃烧器通过控制燃料和空气的混合

锅炉燃烟尘0.84是、降低峰值火焰等控制措施从而烧废气实现预混火焰和燃气的分级燃烧

NOX 2.376 是,达到抑制氮氧化物的产生

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产品分切过程中会产生的边角废料,属于一般固废,通过收集后外售的方式处理。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网排入泗洪县城北污水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尾水最终纳入濉河。

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涂布线,噪声在 70-90dB(A)之间。设备选型时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且在建筑上做适当的防噪、减噪处理。采取以上噪声治理措施后,隔声量约 25dB(A)以上,经厂房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据类比调查,厂界噪声可达 GB《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 1 中 3类标准。

(二)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其资金来源和金额

本次募投项目在安全、环保方面持续增加投入,通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通过完善环保基础设施配

1-115置等提升安全环保管理水平,降低运行风险。

精密离型膜项目为发行人斯迪克江苏“复合涂层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及新型包装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的子项目。复合涂层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及新型包装材料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的环保投入预计为4000万元,包括4台RTO 废气处理装置、2 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器等,资金来源为发行人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

五、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

重大违法行为,或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并经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江苏政务服务网等公开系统进行检索,查阅发行人的营业外支出明细,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一起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1月23日,公司子公司斯迪克江苏收到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宿)应急罚〔2019〕7号)。因斯迪克江苏存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六)项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对斯迪克江苏罚款6.5万元。此外,斯迪克江苏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对斯迪克江苏罚款3.5万元。上述两个事项合并处罚,对斯迪克江苏罚款10万元。

上述处罚依据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基于《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进行裁量,并由宿迁市应急管理局作出处罚,属于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不属于环保领域行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六)项的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九十四条第

(七)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斯迪克江苏分别被处以6.5万元,3.5万元罚款,对比法条罚款数额较低,相关违法行为未造成实质损害后果,且在受到处罚后积极加以整改,按时缴纳了罚款,相关违法行为已经得到纠正,亦未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更为严重的处罚。

此外,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对斯迪克江苏出具的《说明函》明确:“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后,公司按时缴纳了罚款,并对相应违规行为立即实施了整改,上述处罚为预防性处罚。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不严重未造成不良后果。”泗洪县应急管理管理局对公司及斯迪克江苏出具的《证明》明确:公司未发生任何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因重大违反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收到过处罚。”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一项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处罚,但相关情节不严重,未造成不良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六、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备案文件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等;

2、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1-117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公告2016年第50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及本次募投相关国家产业政策,

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的产业政策相关情况;

3、查阅《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十四五”全社会节能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等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查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固定资产投

资相关的节能审查规定;查阅国家及江苏省关于“两高”行业的相关政策指导文件;并取得发行人关于本次募投项目节能措施、能源耗用情况的说明等文件;

4、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环评批复、节能批复文件、宿迁市工信

局、江苏省工信厅节能处出具的说明文件;

5、查阅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等

相关规定,并与本次募投项目情况进行比对;

6、就发行人是否曾存在环保行政处罚,查阅了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报告期内

的证明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网站、信用中国网、江苏政

务服务网及相关主管部门网站等公开系统进行了检索,核查发行人营业外支出明细;

7、对发行人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并取得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8、查看发行人报告期内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有关部门的说明、证明文件。

1-118(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淘汰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不属

2、本次募投项目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本次募投

项目生产的产品均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的产品。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已取得泗洪县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本次募投项目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斯迪克江苏

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发行人将在本次募投项目启动生产设备或实际排污之前变更排污许可证,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4、本次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与募投项

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5、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导

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6、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一项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处罚,但相关情节不严重

且未造成不良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

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募投项目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斯迪克江苏

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发行人将在本次募投项目启动生产设备或实际排污之前变更排污许可证,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3、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导

1-119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4、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一项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处罚,但相关情节不严重

未造成不良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余额为1656.53万元,为对外出租厂房形成。截至2021年11月18日,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平方米,其中部分土地存在开发进度不及预期面临被要求支付违约金、缴纳土地闲置费等风险。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持有住宅用

地、商业用地及商业地产,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目前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3)报告期内发行人购置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及其合理性,并结合发行人持有土地的闲置或储备情况,说明购置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明确的规划,是否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及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及商业地产,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余额为3058.80万元,系公司下属公司斯迪克重庆将部分闲置厂房对外出租所致。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均为工业用地,地上房产的用途均为厂房、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与发行人主营业务高度相关,发行人不存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销售等情况。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参股公司未持有土地。

发行人及下属公司所拥有的土地、房屋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121地上房屋建筑物

序使用使用权面积实际使用情权证号坐落土地性质地上房屋权证号面积

苏(2017)太仓市不动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青岛用于主营业

产权第0010540号西路11号务生产经营

苏(2017)太仓市不动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青岛用于主营业

产权第0010541号西路11号务生产经营

苏(2020)泗洪县不动泗洪经济开发区衡山北

3.斯迪克股份工业用地51437.00厂房预留用地

产权第0025351号路西侧、双沟西路北侧

苏(2020)泗洪县不动泗洪经济开发区衡山北

4.斯迪克股份工业用地68974.00厂房预留用地

产权第0025349号路西侧、双洋西路南侧

苏(2020)太仓市不动用于主营业

5.斯迪克股份太仓市毛太路157号工业用地26233.60市不动产权第47639.52

产权第8528067号务生产经营

苏(2021)泗洪县不动泗洪经济开发区衡山路

6. 斯迪克股份 工业用地 66638.00 功能性PET光学膜项目建设用地

产权第0016016号东侧、嵩山路西侧

苏(2021)泗洪县不动泗洪经济开发区衡山路用于主营业

产权第0021092号东侧、嵩山路西侧2幢务生产经营

苏(2021)泗洪县不动泗洪经济开发区衡山路用于主营业

8.斯迪克股份工业用地583.1县不动产权第583.10

产权第0021096号东侧、嵩山路西侧6幢务生产经营

苏(2021)泗洪县不动泗洪经济开发区衡山路苏(2021)泗洪用于主营业

产权第0021095号东侧、嵩山路西侧5幢县不动产权第务生产经营

1-122地上房屋建筑物

序使用使用权面积实际使用情权证号坐落土地性质地上房屋权证号面积

苏(2021)泗洪县不动泗洪经济开发区衡山路用于主营业

产权第0021094号东侧、嵩山路西侧3幢务生产经营

苏(2021)泗洪县不动泗洪经济开发区衡山路用于主营业

产权第0021091号东侧、嵩山路西侧1幢务生产经营

苏(2017)太仓市不动高新区青岛路南、毛太

12.太仓斯迪克工业用地14086.72太仓研发中心大楼建设用地

产权第0030647号路西洪房权证泗洪县用于主营业

字第S022992号 务生产经营洪房权证泗洪县用于主营业

字第S022993号 务生产经营洪房权证泗洪县用于主营业

洪国用(2010)第4065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 字第S022994号 务生产经营

号路西侧、五里江路南侧用于主营业

工业用地1711.77务生产经营洪房权证泗洪县用于主营业

字第S046183号 务生产经营用于主营业

工业用地747.84务生产经营

洪国用(2010)第4066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洪房权证泗洪县用于主营业

14.斯迪克江苏工业用地.68

号 路西侧、五里江路南侧 字第S113325号 务生产经营

15.斯迪克江苏洪国用(2011)第6764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工业用地12666.00洪国用(2011)11638.34用于主营业

1-123地上房屋建筑物

序使用使用权面积实际使用情权证号坐落土地性质地上房屋权证号面积

号路西侧、五里江路南侧第6764号务生产经营

洪国用(2012)第2427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

号路西侧、五里江路南侧用于主营业

工业用地442.56洪房权证泗洪县务生产经营

洪国用(2012)第3381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 字第S035118号 用于主营业

17.斯迪克江苏工业用地.56

号路西侧、五里江路南侧务生产经营洪房权证泗洪县用于主营业

字第S035115号 务生产经营洪房权证泗洪县用于主营业

洪国用(2012)第3382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洪房权证泗洪县用于主营业

18.斯迪克江苏工业用地6.87

号 路西侧、五里江路南侧 字第S035116号 务生产经营洪房权证泗洪县用于主营业

洪国用(2014)第泗洪县经济开发区双洋

洪国用(2014)第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

苏(2016)泗洪县不动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

21.斯迪克江苏工业用地40147.00厂房预留用地

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路苏(2019)泗洪

苏(2019)泗洪县不动用于主营业

22.斯迪克江苏南侧、衡山北路西侧15工业用地5335.80县不动产权第5335.82

1-124地上房屋建筑物

序使用使用权面积实际使用情权证号坐落土地性质地上房屋权证号面积

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路苏(2019)泗洪

苏(2019)泗洪县不动用于主营业

23.斯迪克江苏南侧、衡山北路西侧16工业用地5086.30县不动产权第5086.34

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路苏(2019)泗洪

苏(2019)泗洪县不动用于主营业

24.斯迪克江苏南侧、衡山北路西侧17工业用地1061.20县不动产权第5586.28

苏(2019)泗洪县不动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路用于主营业

产权第0021008号南侧、衡山路西侧18幢务生产经营

苏(2019)泗洪县不动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路用于主营业

产权第0021066号南侧衡山北路西侧19幢务生产经营

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路苏(2019)泗洪

苏(2019)泗洪县不动用于主营业

27.斯迪克江苏南侧、衡山北路西侧30工业用地20.80县不动产权第20.79

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路苏(2019)泗洪

苏(2019)泗洪县不动用于主营业

28.斯迪克江苏南侧、衡山北路西侧31工业用地20.80县不动产权第20.79

产权第0020970号务生产经营幢0020970号泗洪经济开发区开发大

苏(2020)泗洪县不动

29.斯迪克江苏道东侧、五里江西路南工业用地62390.00斯迪克江苏供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用地

产权第0025320号侧泗洪经济开发区开发大

苏(2020)泗洪县不动

30.斯迪克江苏道东侧、五里江西路南工业用地3456.00斯迪克江苏厂区内中央食堂等公共设施建设用地

1-125地上房屋建筑物

序使用使用权面积实际使用情权证号坐落土地性质地上房屋权证号面积

(㎡)泗洪经济开发区开发大

苏(2020)泗洪县不动

31.斯迪克江苏道东侧、五里江西路南工业用地58680.00厂房预留用地

产权第0025337号侧泗洪经济开发区开发大

苏(2020)泗洪县不动

32.斯迪克江苏道东侧、五里江西路南工业用地18808.00

产权第0036540号侧斯迪克江苏厂区金水河及两边绿化用地

苏(2020)泗洪县不动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路

产权第0047036号北侧、开发大道东侧

苏(2020)泗洪县不动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路

34.斯迪克江苏工业用地、10号厂房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苏(2021)泗洪县不动泗洪经济开发区开发大用于主营业

产权第0008449号道东侧务生产经营

苏(2021)泗洪县不动泗洪经济开发区开发大用于主营业

产权第0008450号道东侧务生产经营

苏(2021)泗洪县不动泗洪经济开发区开发大用于主营业

产权第0008737号道东侧务生产经营

苏(2021)泗洪县不动泗洪经济开发区开发大用于主营业

产权第0008725号道东侧务生产经营

苏(2021)泗洪县不动泗洪经济开发区开发大用于主营业

产权第0008451号道东侧务生产经营

1-126地上房屋建筑物

序使用使用权面积实际使用情权证号坐落土地性质地上房屋权证号面积

苏(2021)泗洪县不动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

40.斯迪克江苏工业用地77.00

产权第0029305号路西侧斯迪克江苏厂区内中央食堂等公共设施建设用地

苏(2021)泗洪县不动泗洪经济开发区衡山北

渝(2019)永川区不动

渝(2022)永川区不动

渝(2022)永川区不动

渝(2022)永川区不动重庆市永川区塘湾路5用于主营业

渝(2022)永川区不动

渝(2022)永川区不动

渝(2022)永川区不动

1-127地上房屋建筑物

序使用使用权面积实际使用情权证号坐落土地性质地上房屋权证号面积

渝(2022)永川区不动

渝(2022)永川区不动

渝(2022)永川区不动

渝(2022)永川区不动

渝(2022)永川区不动

注: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将上表中权证号为渝(2022)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渝(2022)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渝

(2022)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以及渝(2019)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厂房部分厂房对外出租,形成投资性房地产。1-128此外,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发行人不存在房地

产开发业务的相关收入。

针对上述情况,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及主要参股公司分别出具了《关于涉房事宜的书面说明》,内容如下:“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未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本公司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未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综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未持有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及商业地产,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目前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中均未包含“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不存在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的情形,也未从事相关业务。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营业范围及主营业务情况,请见本问询回复问题4第六问相关内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共有3家参股公司,其营业范围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法公注定司成立时间册代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名地表称人

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苏州然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公司55%;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苏州市峻银创业投资合伙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江

宿王企业(有限合伙)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包

迁加12.80%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建筑装然8元市兵上海新北股权投资基金合饰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创伙企业7.25%含危险化学品);表面功能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

份有限公司25%;树脂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密封件销售;塑料制品制

公注定司成立时间册代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名地表称人造;塑料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海绵制品销售;

棉、麻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材料技安江苏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苏

斯林司55%;务;新型膜材料制造;技术

迪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市

克份有限公司45%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大连海外华昇管理咨询有

科技产业发展(宜兴)有电子设备、集成电路的设

限公司8.3391%;苏州同计、开发、销售;电子材料海

大陈创同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进外

连将9万元人民(有限合伙)7.6924%;出口;货物进出口;国内一

华市俊币大连星火合昇企业咨询合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昇

伙企业(有限合伙)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7.6924%...等其他持股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

注:截至本反馈答复签署日,安迪克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

江苏然创持有扬州然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扬州然创的营业范围为: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加工(危险化学品除外)及销售;非危险性化工产品、金属材料、纸

制品、包装材料、橡塑制品、塑料制品、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绝缘材料、

导热材料、导电材料、胶粘制品、泡棉、铜箔、吸波材料、保护膜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1-130三、报告期内发行人购置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及其合理性,并结合发行

人持有土地的闲置或储备情况,说明购置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明确的规划,是否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及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购置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及其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并通过自建的方式形成厂房、办公楼用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具体情况如下:

出让合同使用权面积目前使用情况或计序号使用权人宗地编号坐落土地性质得不动产权证号

签订时间(㎡)划使用情况权证开发区开发大道东

3 斯迪克江苏 2017-GA48 开发区衡山路西侧 3611 工业用地 斯迪克江苏8号厂房(功能胶粘材料)以开发区开发大道东多个不动产权证

8 斯迪克江苏 2018-GA49 开发区双洋路南侧 13564 工业用地 斯迪克江苏厂区南区1、2、3、4号厂房(多个不动产权证开发区双洋路南侧是

、开发大道东侧公楼及门卫

山路西侧斯迪克江苏厂区内中0025425号

央食堂用地苏(2021)泗洪

11 斯迪克江苏 2021-GA46 开发区衡山路西侧 77 工业用地 是 县不动产权第

江路南侧斯迪克江苏厂区金水

出让合同使用权面积目前使用情况或计序号使用权人宗地编号坐落土地性质得不动产权证号

签订时间(㎡)划使用情况权证

斯迪克江苏供胶系统苏(2020)泗洪

17 斯迪克江苏 2020-GA15 62390 工业用地 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用 是 县不动产权第

斯迪克江苏9-10号厂房,用于精密离型膜涂布线项目、功能性苏(2020)泗洪

18 斯迪克江苏 2020-GA68 103151 工业用地 胶带项目、偏光片保 是 县不动产权第

大道东侧护膜项目等多个新项0047038号

目的建设,10号厂房为本次募投项目厂房

苏(2021)泗洪斯迪克江苏厂区内中

20 斯迪克江苏 2021-GA45 开发区衡山路西侧 436 工业用地 是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合同使用权面积目前使用情况或计序号使用权人宗地编号坐落土地性质得不动产权证号

签订时间(㎡)划使用情况权证

苏(2021)泗洪县不动产权第向江苏丰远

0021092号、新材料科技开发区衡山路东侧

21 发行人 57763 工业用地 PET项目用地 是 0021096号、有限公司购、嵩山路西侧

1-134发行人购置上述土地的用途明确,均为厂区内项目及配套公共设施建设,

与主营业务高度相关,具有合理性。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购置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明确的规划,是否会影响本

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及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报告期内发行人购置土地使用权均有明确的规划,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前述大部分土地已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竣工日期进行项目建设,且部分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并用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

根据土地出让的合同约定,发行人报告期内取得的宗地号为 2020-GA22、

0025337号、苏(2020)泗洪县不动产权第0025351号、苏(2020)泗洪县不动产权第0025349号)的土地需在2020年12月前开工,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2020-GA22 号、2020-GA23 号、2020-GA24 号地块尚未动工建设。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发行人未来可能面临被要求支付违约金、缴纳土地闲置费等风险。

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将尽快开始上述地块的建设。此外,发行人已经取得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合规证明,明确:截至2021年11月,发行人及斯迪克江苏拥有的不动产权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已依法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均符合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经查,目前该企业在已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暂无违法用地行为。根据中介机构在2022年1月对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的工作人员的访谈,发行人及子公司自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针对前述土地延期建设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金闯、施蓉夫妇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尽快进行土地开发,如后续因土地逾期开工导致被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土地、收取土地闲置费或违约金(违约金包括延期建设违约金、投资强度违约金、容积率/建设密度未达标违约金及绿地率/企业办公及生活服务建筑设施超标违约金等),或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其承诺将协助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寻找替代土地,并承担因前述情况导致的经济处罚、搬迁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确保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因上述情况遭

1-135受任何损失;但若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地方政府原因导致土地被收回或被收取土

地闲置费用等行政处罚,则其不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经济损失。

本次募投项目具体实施的地址为斯迪克江苏10号厂房内,对应的地块为苏(2020)泗洪县不动产权第 0047038 号(宗地号 2020-GA68)土地。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00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002号)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编号:190401),该项目已于2020年11月动工建设,不存在土地闲置的情况,满足本次募投项目投产的时间要求。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购置土地使用权均有明确的规划,不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了解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实际经营情况,并取得上述主体所

持土地、房屋所有权的产权证书,核查土地、房屋性质及具有用途,核查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2、取得发行人报告期获得土地、房屋建筑物的购买协议,核查发行人报告

3.取得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并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了解相关发行人购置

土地的目的、具体规划及目前的使用情况,核查发行人购置土地的合理性;

4.实地勘察发行人上述地块建设情况,访谈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

区分局的工作人员,了解土地延期开工情况及是否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形;

5.查阅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合规证明;

6.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相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建设工

程施工许可,核查相关土地延期事宜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影响;

7.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1-136(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下属公司所持土地的性质均为工业用地,且不存在从事房地产

及相关领域业务的情形。

2、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的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目前未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也未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3、报告期内发行人购置土地使用权均用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且大部分土

地已经完成或处于建设中,发行人购置土地使用权有明确的规划、是合理的;

但部分土地存在延期开工的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就土地延期开工问题出具承诺,督促发行人尽快开工建设,如后续因土地逾期开工导致被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土地、收取土地闲置费或违约金,或因此被行政处罚的,由实际控制人承担发行人相应的损失,相关延期开工情况不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41414.70万元,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710.88万元,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2803.59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27558.52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2)结合相关财务报

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10的相关要求。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2021年2月9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已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如下:

1、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2、拆借资金及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资金拆借、委托贷款的情形。

3、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4、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购买收益波

1-138动大、风险较高金融产品的情形。

5、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此外,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亦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排。

二、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10的相关要求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相关会计科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主要构成资的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

货币资金49365.82金和银行借款保证金、以及银行结-构性存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0.00 银行活期理财(T+0) -融资租赁保证金等金额机构押金保

其他应收款648.36-证金待认证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

其他流动资产8514.35-预缴企业所得税

其他非流动资产23049.42预付工程款和设备款-

长期股权投资1355.79对江苏然创的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

700.00对海外华昇的投资-

最近一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和银行借

1-139款保证金及结构性存款,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3月31日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结构化存款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购买受托机构产品类型金额资金来源起始日期终止日期资金投向主体子公司暂

斯迪克江苏银行泗保本浮动1000.0对公结构

时闲置自022/7/19江苏洪支行保收益型0性存款有资金

上述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具有高度流动性,发行人通过购买上述产品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最近一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系闲置资金购买的 T+0 可随时赎回银行活期理财产品,不属于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最近一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系向贷款担保机构支付的担保保证金以及向出租方缴纳的保证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3月31日

融资租赁保证金394.47

单位往来及备用金187.30

最近一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待认证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3月31日

预缴企业所得税296.74

最近一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工程款和设备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序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期末余额账龄号

精密离型膜涂布、偏光片

苏美1达. 国际技 术贸易有限公司 保护膜、OCA、功能性胶 年以内带项目

PET 光学膜项目、功能性

江苏2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以内

上海3华.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年以内

4. PVD 磁控溅射膜项目 年以内

艾斯特莱(成都)科技有限公

5.其他涂布设备年以内

PET光学膜项目、功能性

上海6华.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430.771年以内

优视7科. (上海 )商贸有限公司 OCA募投项目 356.40 1年以内

工装自控工程(无锡)有限公

8.供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234.001年以内

北京德厚朴化工技术股份有限 PET光学膜项目、功能性

公司 PET光学膜项目

江苏1华0.明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供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123.401年以内

PET光学膜项目、功能性

中德1制2.辊(苏州)有限公司107.051年以内

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期末余额账龄号单项金额小于100万元的

最近一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355.79万元,为对江苏然创的投资。

公司于2021年12月与苏州然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然创”)、苏州市峻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峻银”)、上海新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新北”)签署了《投资协议》,共同设立江苏然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出资2777.78万元,持有江苏然创25%的股份,将其作为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截至本反馈答复签署日,公司已出资金额为1388.89万元。

苏州然创是一家专门从事超弹体材料(液态硅胶泡棉等泡棉材料)的研

发、生产、应用推广的企业。硅胶泡棉材料(亦称:硅胶泡棉/发泡硅胶),是以硅橡胶生胶、填充料、硫化促进剂、发泡胶等为原材料,混炼均匀后,再经特殊工艺在高压高温下制成的一种多孔、密度低、可压缩的高分子弹性体。因具有硅橡胶的高弹性,又具备泡沫材料所具有的隔音、避震等性能,在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广泛应用,其具有极好减震、缓冲、防水、阻燃特性,可以用于隔热、绝缘、防尘、耐腐蚀等应用场景。目前,超弹体材料的市场参与者以美国、日本、法国等材料厂商为主,未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5G 基站等行业的跨越式发展和扩张,其国产化替代需求将日益显著。

江苏然创从事的超弹体材料是公司功能性薄膜材料中功能保护材料和电子

级胶粘材料中高性能压敏胶制品的原材料,投资江苏然创将有利于公司提升高弹体材料解决方案领域的技术能力、进入相关市场,为终端客户提供更多的解决方案,为公司在功能性复合材料应用领域和业务发展空间的提供更多可能。

此外,公司于2022年3月与江苏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签署了《投资协议》,共同设立苏州安斯迪克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拟以货币出资1080万元,出资比例为45%,截至2022年3月31

1-142日,上述款项尚未进行实缴。

公司电子级胶粘材料中的绝缘材料具有优异的耐热性、力学强度高、电气

强度高、柔韧性好、耐油性良好等特点,可以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最近几年,公司先后与多家新能源行业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本次投资安迪克,是公司从整体战略及长远发展所作出的决策,进一步加速新能源电池核心零部件战略业务产业化进程,加快公司拓展新能源电池核心零部件业务,加速公司战略协同和资源整合,本次投资有助于深化公司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实现各方战略利益的最大化,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将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12月投资设立江苏然创、2022年3月投资设立安斯迪克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最近一期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700.00万元,系公司持有的大连海外华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公司于2022年3月与苏州典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关于大连海外华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认购协议》,以人民币700万元对海外华昇进行增资,持有其1.7949%的股权。海外华昇拥有多条国际领先的电子浆料精益生产线,其已经与国内外多家 MLCC、LTCC、5G 陶瓷滤波器等行业的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本次投资海外华昇将有助于发行人进入 MLCC 行业,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系发行人出于战略目的而计划长期持有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及《审核问答》问题10的相关要求。

1-143三、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获取发行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对外投资相关协议和投

资决策相关资料,向管理层了解对外投资的目的;

2、获取发行人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明细,了解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余额的构成

3、获取发行人购买金融产品的相关协议和审批资料,了解发行人持有理财

材料的目的及相关产品的期限和收益等情况;

4、了解发行人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原因、合理性,未来将要从事的具体业

务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性等情况;

5、结合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认定标准及相关投资形成的原因和目的,对相关

投资进行认定,确认发行人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未发生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

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长期股权

投资等均不涉及金额重大的财务性投资符合《审核问答》问题10的相关要求。

1-14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年月日1-145(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邹文琦张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146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回复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

何之江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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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通过手机号或邮箱找回密码,输入验证码以及新密码,点击下一步,密码修改成功
注意事项:如忘记用户注册名,需前往大厅找回用户名
1.4.浏览器版本问题
推荐浏览器:为了保证功能正常使用,推荐使用IE8或者IE9浏览器。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资料功能查询下载已上传的附件资料。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 我的信息-电子资料
进入电子资料功能纳税人选择申请日期起止,点击“查询”,系统根据申请时间查询出纳税人已提交已申请的附件资料,并且在“附件资料”栏处可以查询下载已上传附件。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的基本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登记信息-纳税人基本信息
变更当前纳税主体的基本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登记信息-变更登记信息
2.2.4.财务制度备案信息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的财务制度备案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登记信息-财务制度备案信息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的基本注册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注册信息
第三步:打开功能菜单后,系统将自动带出该纳税主体的注册信息
当前纳税主体的资格信息查询。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查询
第三步:打开功能菜单后,系统将自动带出该纳税主体的资格信息
2.2.7.1.企业所得税核定信息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的企业所得税核定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核定信息-企业所得税核定信息
第三步:打开功能菜单后,系统将自动带出该纳税主体的企业所得税信息,录入认定有效期起止可查询该时段是企业所得税信息。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的印花税核定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核定信息-印花税核定信息
第三步:打开功能菜单后,系统将自动带出该纳税主体的印花税核定信息,录入认定有效期起止可查询该时段是印花税核定信息。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的其他税种核定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核定信息-其他税种核定信息
第三步:打开功能菜单后,系统将自动带出该纳税主体的其他税种核定信息,录入认定有效期起止可查询该时段是其他税种核定信息。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的票种核定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核定信息-票种核定信息
第三步:打开功能菜单后,系统将自动带出该纳税主体的票种核定信息,录入认定有效期起止可查询该时段是票种核定信息。
2.2.7.5.个人所得税核定信息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的个人所得税核定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核定信息-个人所得税核定信息
第三步:打开功能菜单后,系统将自动带出该纳税主体的个人所得税核定信息,录入认定有效期起止可查询该时段是个人所得税核定信息。

将当前纳税人的操作权限授权给其他用户。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用户管理-权限设置
可以看到右边已授权用户信息
在查询页面录入查询条件,查询出符合条件的用户信息。
点击“授权”,进入授权选择页面。
“快速权限设置”勾选里面的角色,则将授权该角色在“自定义权限设置”中对应的功能。
“自定义权限设置”中的功能可自行勾选设置。
选择完功能后点击保存,提示“授权成功”,则对于该用户的授权完成。
双击“已授权用户”中某一用户姓名,加载该用户的基本信息。
点击“授权”,可查看该用户已获得的授权,并修改。
修改授权后保存“提示授权”成功,则修改授权完成。
在“已授权用户”列表中,点击“删除用户”。
 提示“删除成功”则取消的对该用户的授权。
纳税人为自然人时登录后可直接进行权限设置。
纳税人为单位时,需要使用CA证书或单位注册时的联系人登录后切换为该单位才能进行权限设置。
自然人和单位纳税人的权限功能列表内容不同。
修改当前纳税人的登录密码。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用户管理-修改密码
第三步:录入原密码及新密码
第四步:点击“确定”,提示“操作成功”。
自然人用户才有“修改密码”功能。
查看当前登录用户被授权的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用户管理-权限查看
可以查看到当前登录人员的权限信息
双击“我的权限”中“超级用户”标志为“否”的某一条权限纪录,可以查看该纳税人授权给当前登录用户的权限信息,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看到具体的权限功能信息。
双击“我的权限”中“超级用户”标志为“是”的某一条权限纪录,可以查看该纳税人的所有授权用户信息,点击被授权用户的“注册用户名”可以查看到该纳税人对于该用户的授权信息,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看到具体的权限功能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常见问题
用户可进行注册基本信息维护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用户管理-信息维护
录入用户信息,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下图中标记的为可修改内容)。
单位用户信息维护中移动电话和邮箱不可修改。
设置后可接收税务机关发送的该标签类别的政策消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用户管理-我的标签
勾选标签后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用户设置成功后可在“政策速递”中接收到税务机关发送的关于该标签的政策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用户协议-用户协议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选择协议,点击“预览”按钮,可以查看内容
纳税信用复评相关操作。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信用评价-信用复评-信用复评
第三步: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进行预览
第四步:点击“提交”,完成申请操作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信用评价-信用复评-信用复评
第三步: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进行预览
第四步:点击“提交”,完成申请操作
3.2.1.1.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身份信息报告】-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进入功能模块。
二、在查询界面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校验规则:工商登记的业主与登录的业主姓名与身份证相一致),点击【下一步】查询当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登记办理情况,如果查询到工商信息则进入下一步。(如有信息带不出的情况,可能系统传输数据不畅导致,请致电咨询)
三、系统自动带出工商所有相关信息,纳税人选择所属主管税务局,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四、按照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填写“国标行业(主)”,据实填写“国标行业(附)”(若没有,则不填写),点击【下一步】。
五、据实填写代扣、代缴业务情况,若无,直接点击【下一步】,点击【提交】,完成“一照一码”信息采集申请。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身份信息报告】- 【变更税务登记】,进入功能模块。
二、选择需要变更的项目,系统自动带出当前内容,纳税人填写变更后内容,可以点击增行,一次性变更多条项目,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完成信息变更申请。
注:变更项目限于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政策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 》 (工商企注字[号)
3.2.1.3.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两证整合)
本功能用于纳税人变更登记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两证整合)
第二步:打开功能,选择需要变更的项目,系统自动带出当前内容,纳税人填写变更后内容,可以点击增行,一次性变更多条项目,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完成“一照一码”信息变更申请
注意事项:变更项目限于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政策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 》 (工商企注字[号)
操作流程:自然人身份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单位纳税人登记
第二步、在查询界面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校验规则:工商登记的业主与登录的业主姓名与身份证相一致),点击【下一步】查询当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登记办理情况,如果查询到工商信息则进入下一步。(如有信息带不出的情况,可能系统传输数据不畅导致,请致电咨询)
第三步、系统自动带出工商所有相关信息,纳税人选择所属主管税务局,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按照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填写“国标行业(主)”,据实填写“国标行业(附)”(若没有,则不填写),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据实填写代扣、代缴业务情况,若无,直接点击【下一步】,点击【提交】,完成“一照一码”信息采集申请。
3.2.2.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资格信息报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进入功能模块。
二、点击【增行】按钮,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类型、有效期起、有效期止等信息,点击【下一步】。
三、上传附列资料,点击【保存并提交】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申请。
3.2.2.2.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资格信息报告】-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进入功能模块。
二、填写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说明表,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上传附列资料页面。
三、上传附列资料,点击【提交】,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以后,完成申请。
3.2.2.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资格信息报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进入功能模块。
二、纳税人根据提示信息选择“增值税纳税人类型”,系统会对纳税人资格进行校验,若已经是一般纳税人则不允许办理。
三、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
(一)一般纳税人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计税,可自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按月进行申报。
(二)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进行计税,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除外)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进行申报。
3.2.2.4.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资格信息报告】-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进入功能模块。
二、选择行业,点击【下一步】。
三、点击【提取车辆船舶信息】查询许可证及运输证信息,或者直接填写许可证及运输证信息,点击【保存】按钮,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以后,完成申请。
3.2.2.5.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资格信息报告】- 【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进入功能模块。
二、选择【增加】按钮,在弹出框中选择定额项目,点击弹出框中的【确定】按钮。
三、回到主页面后,录入必录项,点击【保存】按钮完成定期定额核定与调整的申请。
3.2.2.6.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申请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申请】进入功能模块。
二、填写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申请表,点击【保存】,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以后,完成申请。
3.2.2.7.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管理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资格信息报告】-【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管理】进入功能模块。
二、填写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申请表,填写完成之后点击【下一步】。
三、上传附列资料后,点击【提交申报】,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以后,申请完成。
3.2.2.8.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资格信息报告】-【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进入功能模块。
填写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表,填写完成之后点击【下一步】。
上传附列资料后,点击【提交申报】,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以后,完成申请。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制度信息报告】-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进入功能模块。
二、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填写具体财务会计制度信息与会计制度报表情况,点击【申请】完成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申请。
政策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进入功能模块。
二、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如需新增可以点击增行,并详细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如需修改原有账户信息,可以直接进行修改。银行账户历史信息提供纳税人的历史账户信息查询。添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三、点击“采集”,上传“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点击【保存】、【申请】。
政策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3.2.3.3.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网签三方协议)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制度信息报告】-【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网签三方协议)】进入功能模块。
二、如果当前纳税人没有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系统会提示请先完成“存款账号账户报告”。如果纳税人有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则从中选择账户签订三方协议。
三、纳税人核对基本信息,确认账户信息后,点击【保存提交】。
四、纳税人可以点击【预览协议书】,阅读“电子申报委托缴税协议书”。
五、确认无误后,点击【签订同步】,完成三方协议的签订。
六、纳税人可以点击【下载委托缴款协议书】,下载打印加盖税务机关签章的协议书。
3.2.3.4.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具申请
进行银行预开户账户申请,并且对申请信息进行查看、作废操作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个性化办税-特色业务-金融超市-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具申请
第三步:在“银行预开户信息填写”界面,选择填写相关信息,点击“确定”,提交申请成功
第四步:在“银行预开户申请列表”界面,对申请信息进行查看。选择信息点击“作废”按钮,可对信息进行作废操作
3.2.4.1.土地转让信息采集(转让方)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土地转让信息采集(转让方)
第三步:录入转让方信息
增行录入共有人信息(没有则不增行录入)。
选择“出转让方式”为“转让”后自动带出转让方已采集的土地信息供选择(没有土地则不能进行后续操作)。
在弹出框中选中需转让土地信息,点击弹出框中的“确认”,自动将该土地的信息带入到转让页面。
录入其他转让信息及承受方识别号,点击“提交”,提示采集成功。
采集成功后,再次进入该功能,可在“作废土地”中查看作废已采集土地。
选中需作废的采集信息,点击“作废”提示作废成功。
共有人、承受方纳税人应与转让方在同一税务机关。
承受方提交采集信息后不可以作废采集信息,若需要作废,请至税务机关办理。
已进行土地交易申报的不可以作废采集信息。
3.2.4.2.土地转让信息采集(承受方)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土地转让信息采集(承受方)
第三步:录入承受方信息
转让方采集提交后,承受方进入该功能时自动带出转让方提交的土地信息(转让方未提交前承受方不能进行后续操作)。
选中一条土地信息,点击“确定”,自动将该土地的的转让方录入的转让信息带入承受页面。
增行录入共有人信息(没有则不增行录入)。
点击“保存采集信息”,提示采集成功。
采集成功后可至税务机关进行土地交易申报。
共有人应与承受方在同一税务机关。
3.2.4.3.土地出让信息采集(承受方)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土地出让信息采集(承受方)
录入承受方录入共有人信息(没有则不增行录入)。
录入出让土地信息,点击“提交”,提示采集成功。
采集成功后可至税务机关进行土地交易申报。
查询新增修改作废当前纳税主体的房源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可在此新增作废房屋以及修改房屋基本信息和应税明细
3.2.4.4.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查询新增修改作废当前纳税主体的土地税源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城镇土地税源信息采集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可在此新增作废房屋以及修改土地基本信息和应税明细
查询修改删除当前纳税主体的车船登记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可新增删除修改当前纳税主体的车船登记信息
3.2.4.4.4.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
办理当前纳税主体的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办税-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
第三步:打开功能菜单后,可对信息进行录入、保存、作废、暂存操作

3.2.4.5.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
第二步: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进入涉税事项办理功能菜单,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
第三步:进入跨区涉税事项界面
第四步: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填写报告相关涉税事项报告基本信息。
填写合同相关信息,下一步。
第六步:确认报验方式,点击“下一步”。
第七步:进行预览及提交,点击“保存并提交”按钮,弹出提交情况,点击确认后结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办理。
3.2.4.6.注销车辆购置税档案信息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税源信息报告】- 【注销车辆购置税档案信息】,进入功能模块。
二、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后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保存】按钮,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车辆购置税档案信息的注销。
四、审核通过以后,可以在常用功能中的【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查看已办情况,选择已办事项,点击【查看】按钮, 在打开页面中下载通知书即可。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状态信息报告】-【停业登记】功能模块。(申请停业登记主体限于: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税款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填写停业期限起与停业期限止,点击下一步。
三、纳税人有未缴销、未验旧的发票,不允许保存,并且提示:“请完成发票验旧、发票缴销后,办理停业登记!”。发票缴销或验旧后方可办理停业登记。
四、审核通过以后,可以在常用功能中的【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查看已办情况,选择已办事项,点击【查看】按钮, 打开“停业登记”页面。
五、点击【下载《停复业报告书》】下载“停复业报告书”: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状态信息报告】-【复业登记】功能模块。
二、填写‘复业日期’。注意:复业日期不能小于停业期限起。
三、点击【下一步】按钮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复业登记申请。
四、审核通过以后,可以在常用功能中的【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查看已办情况,选择已办事项,点击【查看】按钮, 打开“复业登记”页面。
五、点击【下载《停复业报告书》】下载“停复业报告书”。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状态信息报告】-【注销税务登记】进入功能模块。
二、进入申请页面后,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选择注销原因等。
三、填写完成之后点击【下一步】,上传附列资料。
四、上传附列资料后,点击【下一步】,填写受理信息,完成申请,点击【保存】后,可点击【作废】保存的事项,或者点击【申请】完成操作。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以后,办理完成。
3.2.5.4.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进入功能模块。
二、进入申请页面后,填写经办人信息以及企业所得税清算信息,确定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选择的清算备案日应为所得税税费种认定的有效期起。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状态信息报告】-【合并分立报告】进入功能模块。
二、进入申请页面后,按提示填写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填写纳税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信息,确定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如果报告类型选择“吸收合并”或者“存续分立”,则合并(分立)后表格中至少需要录入一条数据。
三、纳税人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上传相关资料,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需要点击【下载模板】下载后请加盖公司公章。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当前申请,点击【申请】按钮完成申请。
3.2.5.6.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状态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进入功能模块。
二、进入申请页面后,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选择注销原因等。
三、填写完成之后点击【下一步】,上传附列资料。
四、上传附列资料后,点击【下一步】,填写受理信息,完成申请,点击【保存】后,可点击【作废】保存的事项,或者点击【申请】完成操作。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以后,办理完成。
3.2.6.特定涉税信息报告
3.2.6.1.税务证件遗失、损毁管理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特定涉税信息报告】-【证件遗失、损毁管理】进入功能模块。
二、录入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三、上传附列资料,点击【提交申报】,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以后,完成申请。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特定涉税信息报告】-【证件增补发】进入功能模块。
二、填写证件增补发申请,点击【提交申报】,完成申请,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以后,办理完成,前往大厅领取补发证件。
3.2.6.3.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进入功能模块。
二、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申请表,并上传附列资料,点击【提交】,完成申请,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以后,办理完成。
3.3.1.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
该功能用于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业发票已报税的管理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
第二步:进入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初始化带出纳税人的信息,录入相关数据
 第三步: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流程进入审核流程
3.3.2.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第二步:税控设备通知提示信息,点击接受,弹出受理成功的提示框
第三步 申请成功后,可下载   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办理-发票认证
第二步:打开 【发票认证】功能
一、小规模纳税人登录重庆市网上税务局,切换为企业主体身份,点击【发票办理】-【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阅读发票协议,点击‘我已阅读’进入界面。
三、填写申请,点击【下一步】。
(一)红色*内容为必填项。
(二)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点击‘回车键’后系统带出购货方信息(有三种情况):填写为本市的一般纳税人识别号可代自动带出购货方基本信息;填写为本市的小规模纳税人识别号会提示‘不是一般纳税人不予以’;填写其他省的纳税人识别号后按下回车键,不做校验,可自行填入购货方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会提示‘是否保存该购物方信息’,若选择‘确定’,则保存为常用购货方。下次再为该购货方开具发票时点击‘选择(N)’按钮,能够直接带出该购货方信息及上次的货物劳务信息。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单次申请价税合计金额最高为1000,000元(不含)
(四)如纳税人需要认定征收品目外的货物(劳务)名称,需要先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要开具的征收品目,重新登录网上税务局选择新认定的征收品目即可。
四、进入‘上传资料’界面,点击【下一步】。按照页面提示附列资料是否必报进行资料上传。
目前系统支持邮寄和自助终端领票两种取票方式,选择邮寄方式时弹出邮寄协议书,点击确认后可以进入下一步;选择ARM机取票后,页面显示当前可取票ARM机。选择完后点击下一步,然后会弹出一个提示信息,确定后弹出“保存成功”,进入税款缴纳界面。
(一)选择邮寄发票后,系统提示邮寄协议书,点击“接受”,然后选择邮寄地址,点击下一步已进入税款缴纳页面。
(二)选择自助终端领取方式后,系统显示当前可取票ARM机位置分布表。点击页面最下方的【下一步】按钮进入税款缴纳页面。
六、点击下一步,进入‘税款和邮费缴纳’,按照页面提示缴纳税款和邮寄费用。
(一)选择邮寄方式取票的纳税人,除缴纳税款以外,还需在网上进行支付邮寄费用。
(二)选择ARM取票方式,需要在网上缴清税款后,才能通过点击“获取验证码”获得在取票验证码。
(一)税款缴纳支持两种方式
三方协议实时扣款:签订了三方协议的纳税人可以选择。
银联支付:跳转银联界面进行支付(无需本人银行卡)。
(二)邮费缴纳:点击‘缴纳邮费’后跳转银联界面进行支付。
(一)退税问题:纳税人在办理企业发票业务,无论采取三方协议实时扣款还是使用私人银行卡缴纳税款的,需要申请退税时,缴纳的税款只能退到企业名下的银行账户。
(二)纳税人申请邮递渠道发票,必须完成申请并缴纳税款,才能申请下一笔业务。如有未缴纳税款的申请,需要完成缴税或者作废后,才能申请下一笔专票任务。缴纳税款后不缴纳邮费的,该笔任务暂存纳税人待办事宜,待缴纳邮费后,任务推送后台进行开票邮寄。
(三)申请自助办税终端缴税取票,必须缴纳税款后,才能申请下一笔业务。
(四)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申请后不缴纳税款的,2天后(第二日晚24点后)自动删除,月底当晚24点删除全部当月的未缴税申请。
一、未核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自然人登录重庆市网上税务局,点击【发票办理】-【发票开具】-【增值税普票】。自然人则点击【发票】-【发票开具】-【增值税普票】。
二、阅读发票协议,点击‘我已阅读’进入界面。
三、系统自动带出销货方纳税人基本信息。填写购货方信息以及货物劳务信息,点击【计算附加税】计算出纳税人本次应纳税款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底部【下一步】。
(一)红色*内容为必填项。
(二)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点击‘回车键’后系统带出购货方信息(有两种情况):填写为本市纳税人识别号可代自动带出购货方基本信息;填写其他省的纳税人识别号后按下回车键,不做校验,可自行填入购货方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会提示‘是否保存该购物方信息’,若选择‘确定’,则保存为常用购货方。下次再为该购货方开具发票时点击‘常用购买方信息’按钮,能够直接带出该购货方信息及上次的货物劳务信息。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单次申请价税合计金额最高为100,000元(不含)
(四)小规模纳税人如需要认定征收品目外的货物(劳务)名称,需要先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要开具的征收品目,重新登录网上税务局选择新认定的征收品目即可。
(五)自然人发票在‘税收编码分类’处输入货物劳务关键字搜索,选
择对应的货物劳务名称;若免税类发票,应选择带有‘免税’字样的商品信息。
(六)自然人单日不含税销售额小于500元,月报小规模纳税人单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0000(季报不超过90000),系统自动减免应纳税额。
四、进入‘上传资料’界面,点击【下一步】。如果开具减免税发票,则需要上传相关资料
目前系统支持邮寄和自助终端领票两种取票方式,选择邮寄方式时弹出邮寄协议书,点击确认后可以进入下一步;选择ARM机取票后,页面显示当前可取票ARM机。选择完后点击下一步,然后会弹出一个提示信息,确定后弹出“保存成功”,进入税款缴纳界面。
1.主管税务机关或者业务发生地(自然人)为万州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两江新区、保税港区等十个区的,免税货物(劳务)发票,符合《财政部国际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文件要求,由系统自动审核或人工审核,通过的可以选择邮寄和自助终端领票两种取票方式,不通过的只能选择‘柜台领取’,纳税人携带申报单、减免税证明及身份证件前往办税服务厅领取发票。
2.上述区域之外的,免税货物(劳务)发票,只能选择‘柜台领取’,纳税人携带申报单、减免税证明及身份证件前往办税服务厅领取发票。
(一)选择邮寄发票后,系统提示邮寄协议书,点击“接受”,然后选择邮寄地址,点击下一步已进入税款缴纳页面。
(二)选择自助终端领取方式后,系统显示当前可取票ARM机位置分布表。点击页面最下方的“下一步”按钮进入税款缴纳页面。
六、点击下一步,进入‘税款和邮费缴纳’,按照页面提示缴纳税款和邮寄费用。签订了三方协议的纳税人,可以在预缴开票页面上选择相应的三方协议进行扣款。

(一)选择邮寄方式取票的纳税人,除缴纳税款以外,还需在网上进行支付邮寄费用。
(二)选择ARM取票方式,需要在网上缴清税款后,才能通过点击【获取验证码】获得在取票验证码。
一、自然人登录重庆市网上税务局,点击【发票】-【发票开具】-【房屋出租发票(试点)】。目前只支持自然人房屋出租。
二、阅读发票协议,根据需要选择‘普票’或者‘专票’,进入相应的界面。(这里选择的普票)
三、系统自动带出出租房纳税人基本信息。根据纳税人信息带出房屋出租信息,纳税人可以选择需要的出租房屋坐落地址,如果没有带出,选择“其他”后手工录入房屋坐落地址,选择所属街道乡镇、租赁月份起、止信息。
四、填写承租方基本信息,之前保存过常用付款方信息的,可以点击“常用付款方信息”进行选择;如果未保存,可以输入承租方识别号带出。
五、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默认带出房屋出租(住宅),计量单位、数量,含税销售额必填。填写完整后,点击 ‘计算附税’自动计税,带出应纳税款信息。
(一)红色*内容为必填项。
(二)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点击‘回车键’后系统带出购货方信息(有两种情况):填写为本市纳税人识别号可代自动带出购货方基本信息;填写其他省的纳税人识别号后按下回车键,不做校验,可自行填入购货方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会提示‘是否保存该购物方信息’,若选择‘确定’,则保存为常用购货方。下次再为该购货方开具发票时点击‘常用购买方信息’按钮,能够直接带出该购货方信息及上次的货物劳务信息。
(三)普票单次申请价税合计金额最高为100,000元(不含),专票单次申请价税合计金额最高为元(不含)
六、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资料’和‘发票预览’界面。
七、点击下一步,选择领取方式。
目前系统只支持邮寄取票方式,选择邮寄方式时弹出邮寄协议书,点击确认后可以进入下一步,会带出纳税人维护的联系地址,房屋出租,可以点击“其他地址”,进行填写需要邮寄的地址。填写地址完后点击下一步,然后会弹出一个提示信息,确定后弹出“保存成功”,进入税款缴纳界面。
八、点击下一步,进入‘税款和邮费缴纳’,按照页面提示缴纳税款和邮寄费用。税费缴纳成功后,缴纳邮费提交申请。
邮费缴纳:点击‘缴纳邮费’后跳转银联界面进行支付。
纳税人申请邮递渠道发票,必须完成申请并缴纳税款,才能申请下一笔业务。如有未缴纳税款的申请,需要完成缴税或者待办作废后,才能申请下一笔任务。缴纳税款后不缴纳邮费的,该笔任务暂存纳税人待办事宜,待缴纳邮费后,任务推送后台进行开票邮寄。
3.3.5.1.专票挂失、损毁报备
一、纳税人登录后,切换为企业主体身份,点击【发票办理】-【发票缴销】-【专票挂失、损毁报备】。
二、点击‘专普票挂失、损毁报备’进入普票挂失损毁报备界面,主要包含纳税人基本信息、纳税人发票结存信息、发票挂失损毁申请报告表、挂失损毁情况说明表和附列资料,点击后面的“〉”符号,可以展开相应的信息:
三、‘纳税人基本信息’中的信息自动带出,可以进行修改申请人和申请日期。
四、‘纳税人发票结存信息’中的信息自动带出,不能修改。在‘发票挂失损毁申请报告表-发票挂失损毁信息’中,填写需要挂失的发票信息,带*号的为必填项,请如实填写。
五、在‘发票挂失损毁申请报告表-挂失损毁情况说明’中,选择‘税控器具是否遗失’,填写‘挂失损毁情况说明及声明’,带*号的为必填项,请如实填写。
六、上传‘附列资料’,‘是否必报’中‘是’为必须上传的资料。点击‘上传’,根据提示操作上传,也可以下载上传过的附列资料。点击‘添加文件’,选择需要上传的资料,点击【提交】,给出提示确定是否提交,选择‘确定’,给出提示‘采集成功’,完成上传。‘采集成功’后,‘附列资料’信息变为红色字体,采集变为存在,上传变为更新。
七、填写完发票挂失损毁申请信息后,点击保存,给出提示框‘是否确定保存’,点击‘确定’,弹出提示框‘提交成功,是否关闭页面?’点击‘是’,关闭页面,完成申请操作。(税务人员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手机短信、WEB、微信等多渠道反馈信息给纳税人,完成业务申请;审核未通过,也会将未通过原因多渠道反馈纳税人。)
3.3.5.2.普票挂失、损毁报备
一、纳税人登录后,切换为企业主体身份,点击【发票办理】-【发票缴销】-【普票挂失、损毁报备】。
二、点击‘普票挂失、损毁报备’进入普票挂失损毁报备界面,主要包含纳税人基本信息、纳税人发票结存信息、发票挂失损毁申请报告表、挂失损毁情况说明表和附列资料,点击后面的“〉”符号,可以展开相应的信息:
三、‘纳税人基本信息’中的信息自动带出,可以进行修改申请人和申请日期。
四、‘纳税人发票结存信息’中的信息自动带出,不能修改。在‘发票挂失损毁申请报告表-发票挂失损毁信息’中,填写需要挂失的发票信息,带*号的为必填项,请如实填写。
五、在‘发票挂失损毁申请报告表-挂失损毁情况说明’中,选择‘税控器具是否遗失’,填写‘挂失损毁情况说明及声明’,带*号的为必填项,请如实填写。
六、上传‘附列资料’,‘是否必报’中‘是’为必须上传的资料。点击‘上传’,根据提示操作上传,也可以下载上传过的附列资料。点击‘添加文件’,选择需要上传的资料,点击【提交】,给出提示确定是否提交,选择‘确定’,给出提示‘采集成功’,完成上传。‘采集成功’后,‘附列资料’信息变为红色字体,采集变为存在,上传变为更新。
七、填写完发票挂失损毁申请信息后,点击保存,给出提示框‘是否确定保存’,点击‘确定’,弹出提示框‘提交成功,是否关闭页面?’点击‘是’,关闭页面,完成操作。(税务人员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手机短信、WEB、微信等多渠道反馈信息给纳税人,完成业务申请;审核未通过,也会将未通过原因多渠道反馈纳税人。)
一、纳税人登录后,切换为企业主体身份,点击【发票办理】-【发票验旧】-【增值税专票验旧】。
二、进入界面后,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发票结存信息,在结存信息中勾选需要验旧的发票。如需验旧增值税普通卷式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点击‘获取货运系统验交旧’;如需验旧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点击‘获取防伪税控验交旧’。
三、勾选需要验旧的发票信息,点击【保存】。
注意事项:为保证验旧数据准确,一次最多获取50条验旧数据,纳税人可多次发起验旧申请。
一、纳税人登录后,切换为企业主体身份,点击【发票办理】-【发票验旧】-【增值税普票验旧】。
二、进入界面后,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发票结存信息,在结存信息中勾选需要验旧的发票。如需验旧增值税普通卷式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点击‘获取货运系统验交旧’;如需验旧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点击‘获取防伪税控验交旧’。
三、勾选需要验旧的发票信息,点击【保存】。
注意事项:为保证验旧数据准确,一次最多获取50条验旧数据,纳税人可多次发起验旧申请。
一、纳税人登录后,切换为企业主体身份,点击【发票办理】-【发票缴销】-【增值税专票缴销】。

二、‘增值税专票缴销’界面如下:
三、发票缴销申请明细中,显示该纳税人需要缴销的发票信息。
四、纳税人根据自己情况,进行增行或删行操作,另外此表格中打 表示选中,保存时会执行缴销操作;取消勾 表示保存时不会被缴销,同时也可以点击删行,进行删除不需要被缴销的发票。 
五、上传‘附列资料’,‘是否必报’中‘是’为必须上传的资料。点击‘上传’或‘采集’,根据提示操作上传,也可以下载上传过的附列资料。点击‘添加文件’,选择需要上传的资料,点击【提交】, 提示确定是否提交,选择‘确定’,提示‘采集成功’,完成上传。‘采集成功’后,‘附列资料’信息变为红色字体,采集变为存在,上传变为更新。
六、填写所有信息后,点击保存,弹出提示框‘是否要保存’,点击‘确定’。弹出提示框‘提交成功,是否关闭页面?’点击‘是’,关闭页面,完成申请。(税务人员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手机短信、WEB、微信等多渠道反馈信息给纳税人,完成业务申请;审核未通过,也会将未通过原因多渠道反馈纳税人。)
七.携带需缴销的全部发票和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发票缴销。
一、纳税人登录后,切换为企业主体身份,点击【发票办理】-【发票缴销】-【增值税普票缴销】。
二、‘增值税普票缴销’界面如下:
三、发票缴销申请明细中,显示该纳税人需要缴销的发票信息。
四、纳税人根据自己情况,进行增行或删行操作,另外此表格中打 表示选中,保存时会执行缴销操作;取消勾 表示保存时不会被缴销,同时也可以点击删行,进行删除不需要被缴销的发票。 
五、上传‘附列资料’,‘是否必报’中‘是’为必须上传的资料。点击‘上传’或‘采集’,根据提示操作上传,也可以下载上传过的附列资料。点击‘添加文件’,选择需要上传的资料,点击【提交】。提示确定是否提交,选择‘确定’。提示‘采集成功’,完成上传。‘采集成功’后,‘附列资料’信息变为红色字体,采集变为存在,上传变为更新。
六、填写所有信息后,点击保存,弹出提示框‘是否要保存’,点击‘确定’,弹出提示框‘提交成功,是否关闭页面?’点击‘是’,关闭页面,完成申请。(税务人员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手机短信、WEB、微信等多渠道反馈信息给纳税人,完成业务申请;审核未通过,也会将未通过原因多渠道反馈纳税人。
七、携带需缴销发票的全部联次和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完成发票缴销。
一、纳税人登录后,切换为企业主体身份,点击【发票办理】进入发票业务子系统,然后在点击【发票核定】 – 【发票票种申请】进入发票票种申请页面。
二、点击【发票票种申请】进入增值税发票核定界面,主要包含基本信息、已有票种明细、票种核定申请明细和附列资料,点击“基本信息”后面的“〉”符号,可以展开查看纳税人的基础信息。点击‘查看发票种类与适用行业对照表’可以查看各行业所适用的发票种类。
三、‘已有票种明细’中的信息自动带出,为已经核定的发票。‘票种核定申请明细’,选择需要核定的‘发票种类’,填写‘每月最高购票数量’等信息,如果是已经核定过的发票种类,弹出提示不能核定。如需要对已经核定的发票票种进行修改,可以点击已核定票种栏里面票种信息前面的操作按钮,该发票票种信息会进入票种核定申请明细表,对其进行相应修改即可。
四、上传‘附列资料’,‘是否必报’中‘是’为必须上传的资料。点击‘上传’,根据提示操作上传,也可以下载上传过的附列资料。
五、资料上传完成以后,点击【保存】按钮,点击确认提交完成申请。
一、纳税人登录后,切换为企业主体身份,点击【发票办理】-【发票核定】-【专票最高开票限额】。
二、点击‘专票最高开票限额’进入专票最高开票限额界面,主要包含纳税人基本信息、购票人信息、发票信息和附列资料。
三、点击发票信息右下角‘增行’按钮,选择发票种类,选择申请最高开票限额。填写‘申请理由’。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专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
一、纳税人登录后,切换为企业主体身份,点击【发票办理】-【增值税发票领用】进入发票领用页面。
二、进入发票领用界面后,选择‘发票种类’后,‘可购票数量’自动带出纳税人当期可领用发票数量。在‘申请数量’栏填写本次领用数量,点击【申请】。
三、选择领票方式。领用方式有两种选择:
选择‘自助终端领用(ARM机)’:仅限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版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版时才能选择。选择后,系统会生成弹出领取码,同时会将领取码发送到纳税人在重庆市网上税务局注册的手机号码中,纳税人根据提取码并携带税控盘到相应的ARM机上进行发票的领取。
选择‘邮寄发票’:除领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均可选择‘邮寄发票’。选择后,系统弹出三方协议提示,阅读无误后就点击‘接受’,系统自动带出收件人,联系电话。纳税人自行选择收件地址后,跳转邮费支付界面支付邮递费用。申请成功后会发送带有运单号的短息给申请账户的手机号码,也可以点击“我的运单”,查询快递单号及运单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办理-发票领用-发票退回申请
第二步:打开发票退回申请功能
第三步: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退回申请完成。
3.4.1.申报信息查询及打印
用户可查询并打印已申报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申报信息查询及打印
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显示符合条件的申报信息。
点击“应征凭证序号”进入详细信息页面。
点击“打印”可打印纳税申报表。
点击“查看并打印明细申报信息”可查看明细申报信息查看并打印。
详细信息中“查看并打印明细申报信息”按钮为灰色的表示当前暂不支持此类申报表的明细申报打印。
3.4.2.附加税(费)申报
办理当前纳税主体的附加税(费)申报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办税-申报纳税-附加税(费)申报
第三步:打开功能菜单后,可对信息进行录入、保存、打印功能
3.4.3.车辆购置税申报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申报纳税】 - 【车辆购置税申报】进入功能模块。
二、系统给出用户告知书,点击【同意】,进入下一页面。
三、选择车辆登记地后,系统会自动带出车辆购置税证明领取说明信息,选择发票代码,录入发票号码,录入委托人纳税人识别号并回车,点击【办理申报】按钮跳转至申报车辆信息确认页面。
四、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表确认页面。
五、点击【下载申报表】按钮,可进行申报表下载,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缴款环节。
六、点击【缴款】按钮,系统弹出“请仔细核对税款信息是否存在错误,若信息无误,请点击确定进行缴款”的提示框,点击【确定】按钮进行缴款。
七、缴款成功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税票预览页面,点击【税票下载】下载税票信息。
八、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完税证明下载页面,点击【完税证明下载】按钮下载完税证明,点击【办理完结】按钮完成车辆购置税申报。
3.4.4.增值税预缴申报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税源信息报告】,进入功能模块。
二、在载入的跨区报子页面上点击【增值税预缴申报】。
 三、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信息。
(一)填写预缴税款信息时,系统自动选择纳税人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是’,按一般纳税人标准进行预缴;选择‘否’,则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进行预缴;
(二)一般纳税人需选择‘是否选择一般计税方法’:选择‘是’,纳税人按2%预缴增值税款;选择‘否’,纳税人按3%预缴增值税款;
(三)‘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编号’自动带出。
四、上传附列资料:若纳税人存在分包抵扣的情况,需上传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对分包抵扣较多的企业,为保证抵扣的准确性,建议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
五、 缴款:跳转银联支付界面进行税款支付。因银联支付受发卡行交易限额限制,税款较大时可能存在缴纳失败的情况,纳税人可以通过提高银行卡交易限额来解决,也可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前台缴纳税款。
六、 缴款凭证下载。缴纳税款成功后,在“证明办理”功能选择“电子缴款凭证”或“完税证明(文书式)”,可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电子缴款凭证’和‘完税证明(文书式)’已经加盖了税务机关电子印章,可以作为缴款凭证使用。
3.4.5.企业所得税申报
3.4.5.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A类申报
本功能用于企业申报月度或季度企业所得税。
操作流程:单位纳税人登陆网上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
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纳税人可修改税款所属期,系统自动初始化页面。
1.纳税人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纳税人可以录入第1行到第15行数据。
2. 纳税人预缴方式为“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纳税人第9、10、11、12、13、15行。
3. 预缴方式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3、15行。
4. 纳税人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一般纳税人,在主附表树中打开附表《A20101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录入数据,点击确定,数据带入主表第6行。
5. 纳税人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一般纳税人,在主附表树中打开附表《A20102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录入数据,点击确定,数据带入主表第7行。
6. 纳税人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一般纳税人,在主附表树中打开附表《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录入数据,点击确定,数据带入主表第12行。
7. 附表数据录入完成后,自动带入主表页面,参与主表计算。
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数据。
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缴款”,点击“是”按钮,系统进入缴款功能页面。点击“否”按钮,则不进行缴款。
1.纳税人为查账征收纳税人,认定企业所得税,2018年一季度之前或者2018年6月前,纳税人需要通过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2015年版)进行申报。
2.总分机构纳税人需要做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
3.根据实际情况,纳税人可通过企业所得税核定,核定企业预缴方式。
4.从2018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标准从5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由于在预缴享受优惠时,需要根据上一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进行判断,因此在对2018年第2至4季度(或6至12月)系统判断时,上一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需要按照下文“条件及标准一”进行;在2019年度之后,在对预缴判断时,上一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需要按照“条件及标准二”进行。
4.(1)条件及标准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4.(2) 条件及标准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XX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4.(3) 条件及标准一适用于判断2017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时使用;条件及标准二适用于判断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时使用。
3.4.5.2.企业所得税年度A类申报
本模块为核定为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申报。
操作流程:单位纳税人登陆网上税务局,办税服务—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年报A类申报
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纳税人可修改税款所属期,系统自动初始化页面,录入基础信息,点击“下一步”选择附表:
选择要填报的附表,下一步填写明细数据。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等金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集中填报。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第1-13行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的说明编写。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纳税人相关会计科目填报。纳税人在其他会计科目核算的本行不得重复填报。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销售费用”填报。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管理费用”填报。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财务费用”填报。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上的数额填报。实行其他会计准则等的比照填报。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和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企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填报。(损失以“-”号填列)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根据企业“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根据“其他收入”科目中的投资收益金额分析填报(损失以“-”号填列)。实行其他会计准则等的比照填报。
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12.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14.第14行“境外所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分国(地区)别取得的境外税后所得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填报《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第14列减去第11列的差额。
15.第15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本行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增金额”列填报。
16.第16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本行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减金额”列填报。
17.第17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报属于税法规定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金额。本行通过《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填报。
18.第18行“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的数额。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19.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经过纳税调整、税收优惠、境外所得计算后的所得额。
20.第20行“所得减免”:填报属于税法规定所得减免金额。本行通过《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本行<0时,填写负数。
21.第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应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通过《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填报。
22.第22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本行根据《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填报。
23.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9-20-21-22行计算结果。本行不得为负数。本表第19行或者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本行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
24.第24行“税率”: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25%。
25.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3×24行。
26.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填报。
27.第27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本行通过《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填报。
28.第28行“应纳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5-26-27行。
29.第29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30.第30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包括视同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税款)。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31.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8+29-30行。
32.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法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
33.第33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1-32行。
34.第34行“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在总机构所在地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35.第35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36.第36行“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按照税收规定应分摊的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37.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38.第38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应缴未缴在本纳税年度入库所得税额。
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数据;未提交之前如需修改,可点击“重置”按钮重新填写报表。
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缴款”,点击“是”按钮,系统进入缴款功能页面。点击“否”按钮,则不进行缴款。
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在每个月(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操作流程:单位纳税人登陆网上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B类申报
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纳税人可修改税款所属期,系统自动初始化页面。若税款所属期止小于2018年6月30日,则系统提示使用
属期为2018年6月之后,则可以正常申报,录入申报表数据项,其中核定征收方式为“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则可填报第1行至第17行;核定征收方式为“按成本费用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则可填报第10行至第17行;征收方式为“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则可填报第17行。此处截图为征收方式为“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
如果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条件,则小型微利企业值“是”或“否”可自行选择。
(a)选择“是”,则15行数据自动计算结果,不可修改,计算规则为12行数据*15%;
(b)选择“否”,则15行数据为0,且不可修改;
录入主附表树种居民企业参股王企业信息报告表信息,查看内容是否正确。
录入主附表中数据,点击保存。
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是否进行征收开票,点击“是”,自动跳转至征收开票界面,点击“否”结束本流程。
完成全部季度申报,对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则需要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登记》中“清算登记日”所在月(季)度的申报后,再进行该年度的年度申报,点击“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及年度申报(2018年版)”菜单进入界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回车,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弹出提示
关闭提示信息,是否月(季)度年度申报选择“年度申报”,系统自动带出申报属期,录入相关数据项
申报表16行数据自动带出本年度已缴金额累计,数值可以修改录入,但不能小于本年度已缴金额,不能大于本年度已缴金额+上年度预缴累计多值,若超过监控,则弹出提示,重新录入数据。
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若选择“是”,则系统弹出提示,点击确定,则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为“是”,点击取消,则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为“否”
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弹出提示,点击“是” 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是否进行一般征收开票,点击“是”,自动跳转至征收开票界面,点击“否”结束本流程
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数据;未提交之前如需修改。
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缴款”,点击“是”按钮,系统进入缴款功能页面。点击“否”按钮,则不进行缴款。
纳税人在进行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及年度申报(2018年版)申报前,必须先做企业所得税税(费)种认定、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
对于新开业纳税人,截止申报所属期的实际应申报属期数,为当前申报属期与开业日期所在属期之间的属期之和。
对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则需要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登记》中“清算登记日”所在月(季)度的申报后,再进行该年度的年度申报。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当录入的税款所属期止小于,提示“2018年6月之前的申报,请使用老版本的申报表申报,谢谢”。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属于工业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的选择“是”。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属于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的选择“是”。
2018年5月以前,小微标准是50万以下,5月以后,小微标准是100万以下。
对于正常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前,需要完成第四季度或12月份的月(季)度申报,否则不允许进行年报申报。
3.4.5.4.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操作流程:单位纳税人登陆网上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进入该功能系统初始化纳税人基本信息,并校验纳税人是否进行企业当前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确认基本信息无误后进行下一步选择需要申报附表。
 进入到主附表填写页面,左上角是附表树,点击展开后,可以选择附表,纳税人可手工录入数据,也可点击页面上方“导入”按钮,将已有的XML数据文件,导入申报表。点击附表树,填写附表数据,填写完成点击“确定”按钮保存,附表全部录入完毕后,返回主表,点击主表页面上的“保存“按钮,保存所有数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1.纳税人完成同属期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之后系统会提示是否进行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的报送,选择“是”可以直接跳转到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的界面。
2.通过系统的导航树或者关键字搜索可以直接进行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的报送。
3.4.5.5.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企业年度申报
操作流程:单位纳税人登陆网上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企业年度申报
纳税人据实录入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主表页面上的“保存“按钮,保存所有数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3.4.5.6.政策风险提示扫描结果
操作流程:单位纳税人登陆网上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汇政策风险提示扫描结果      
3.4.5.7.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操作流程:单位纳税人登陆网上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初始化页面,录入相关数据。纳税人填写数据确认后,点击主表页面上的“保存“按钮,保存所有数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数据;未提交之前如需重新刷新初始化数据,可点击“刷新”按钮系统重新初始化申报表信息。
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缴款”,点击“是”按钮,系统进入缴款功能页面。点击“否”按钮,则不进行缴款。

3.4.5.8.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操作流程:单位纳税人登陆网上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纳税人维护数据后点击页面上的“保存“按钮,保存所有数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3.4.6.企业所得税申报(标准版)
3.4.6.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A类申报
申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A类报表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选择月(季)报-企税月(季)报标准版
第二步:依次填写每张报表
第三步:点击申报,即可完成申报
申报企业所得税B类月报申报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选择月(季)报-企税月(季)报标准版
第二步:依次填写每张报表
第三步:点击页面最下方的申报,对报表进行申报
3.4.6.3.企业所得税年报A类申报
申报企业所得税A类年度报表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选择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标准版
第二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报表进行填写
第三步:填写完成,点击此页面最下方的申报按钮即可完成。
3.4.6.4.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对关联业务报告表进行申报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选择年报关联报告表-年报关联报告表标准版
第二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报表进行填写
第三步:填写完成,点击此页面最下方的申报按钮即可完成。
3.4.6.5.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企业年度申报
申报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企业年度报表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选择汇算清缴-分支机构标准版
第二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报表进行填写
第三步:点击页面最下方的申报,对报表进行发送
3.4.6.6.政策风险提示扫描结果
在填写完成A类年报申报表之后,对申报A类年报报表进风险扫描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选择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标准版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选择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标准版-填写完所需要的报表之后
第二步:点击页面最下方的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第三步:点击页面政策风险查询,进入风险扫描结果页面查询扫描风险结果
3.4.6.7.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3.4.6.8.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3.4.7.企业所得税申报(一表集成)
使用一表集成功能申报企业所得税A类年度报表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选择汇算清缴-汇算清缴一表集成
第二步:填写企业基础信息表并保存
第三步:填写企业涉税数据,并保存
第四步:点击生产报表,系统会根据填报数据生成对应的报表
第五步:待报表生成完成之后,点击最下的申报即可完成申报
3.4.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财务报表是指纳税人每年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信息采集到系统中的过程,财务会计信息采集是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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