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两起裁员事件闹得满城风雨
就像悬在每个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是各个单位的裁员高峰期
让996社畜们都心有戚戚焉
当代社畜大多是万死不辞的
但谁也不确定明天和意外哪一个会先来
一定要警惕这些裁员陷阱!
赔偿怎么赔?补偿怎么补?
首先说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
哪些情况单位不用给钱,一会儿再说
我们最常见的裁员补偿就是“N+1”
(但如果员工的月工资超过了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补偿金就要打折扣了,按照当地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而且N也被限制,N≤1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除了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签
还有下面几种情形是必须签订的
很多人认为拿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标准并无不同
仍然是合法解约N或N+1
如果单位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不与员工续签,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付非法解约的赔偿金2N
(在司法实践中,上海、大连等地认为单位有权选择不续签,不需支付赔偿金)
跟公司要离职补偿的时候
一定要算好自己的小钱钱!
否则不要主动写离职申请
那样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
在《劳动合同终止意见书》
单位可以合法辞退员工的情况分为两种
一种是要补偿N或N+1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补偿、赔偿金
如果员工没有以上六种情况之一,单位都要给钱!
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以外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N或者N+1的补偿
还有一种叫做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N或者N+1的补偿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裁员人数>20,或者 职工总数的10%<裁员人数<20,企业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裁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员
那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
如果是因为员工确实不胜任工作
单位解除合同不用给补偿
(见劳动合同法第39条)
但如果是因为单位单方面原因辞退试用期员工
因为试用期不会超过6个月
单位要给员工0.5个月工资
因为试用期过后就要转正
所以通常员工能拿到1.5个月工资
什么情况辞退是非法呢?
以上合法解除合同以外的解约
可以总结为“老、病、孕”
单位就算给出N+1也不能裁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
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
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
不得在女员工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连降低基本工资也不可以
除非她有“严重违纪”行为
1)从事有职业病风险的工作,还没有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对于3),若超过医疗期*
向上滑动查看 *医疗期时长*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三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六个月
5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九个月
1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年,十二个月
15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20年,十八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20年,二十四个月
此外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
敢辞退他们和“老、病、孕”员工
单位可能有哪些骚操作?
都不要在自己不认可的文件上签字
不要被公司抓到旷工的小辫子
有些企业会有旷工N天以上就开除的规章
在跟员工扯皮补偿金的时候会说
“你回家再考虑N天,N天后我们再谈”
或者会笑着告知你离最后工作日没多久了
放心去找下家吧,不用请假
记得偷偷把手机录音功能打开
向劳动争议仲裁庭申请仲裁
银行余额只剩下4000日元
一个月后他买了一张彩票
这才是真正的人形锦鲤啊!
有钱多事儿少离家近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