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高金融有限公司的服务专业吗?

  6月15日,区域金融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大事?

  1。 金融监管动态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指出,马上消费金融公司存在营销宣传夸大误导、产品定价管理不规范、学生贷款管理不规范、合作商管控不严、联合贷款管理不到位、不合规催收、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对此,马上消金表示,针对银保监会发布我司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公司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监管部门的批评和意见,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整改工作坚持立查立改原则,举一反三,同时深入开展内部反思与优化提升。截至目前,公司已基本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并继续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持续优化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业务稳定,发展状况良好。

  2。 地方金融动态

  深圳市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实施联合管理

  南方财经6月15日电,据深圳税务,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工作的通告》,对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实施联合管理,2021年6月18日起施行。通告内容包括:一、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个人转让股权行为已完成纳税申报后,依照相关规定为被投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三、纳税申报信息交换需3个自然日,请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提前办理纳税申报,以免影响股权变更登记。如股权转让相关个人所得税已申报完成,但因信息交互原因影响办理变更登记的,请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3。 金融业务数据

  一季度末金融业机构总资产364.62万亿元

  人民银行6月11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初步统计,2021年一季度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为364.62万亿元,同比增长9.5%,其中,银行业机构总资产为329.58万亿元,同比增长9%;证券业机构总资产为10.78万亿元,同比增长22.1%;保险业机构总资产为24.26万亿元,同比增长11.7%。 金融业机构负债为331.6万亿元,同比增长9.6%,其中,银行业机构负债为301.99万亿元,同比增长9.1%;证券业机构负债为8.08万亿元,同比增长25.1%;保险业机构负债为21.53万亿元,同比增长12%。

  网联:端午节假期跨机构网络支付交易数据再创新高

  6月15日,网联平台公布数据显示,2021年端午节三天假期,跨机构网络支付交易数据再创新高,假日经济持续回暖。2021年端午节放假期间(6月12日至6月14日),网联平台共处理资金类跨机构网络支付交易53.65亿笔,金额2.96万亿元,日均交易笔数、交易金额较2020年同期分别增长28%和51%,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分别增长92%和89%。

  1至5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4810亿元

  6月12日,商务部发布数据显示,1月至5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8497家,同比增长48.6%,较2019年同期增长12.4%;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810亿元,同比增长35.4%,较2019年同期增长30.3%。从行业看,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819亿元,同比增长41.6%。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增长34.6%,其中高技术服务业增长37.6%,高技术制造业增长25%;从来源地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东盟、欧盟实际投资同比分别增长54.1%、56%和16.8%;从区域分布看,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分别增长37%、36%和10.4%。

  4。 中小机构动态

  央行开展2000亿元MLF操作利率维持不变

  人民银行6月15日公告,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6月15日开展2000亿元1年期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含对6月15日MLF到期的续做)和10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分别为2.95%、2.20%。

  财政部下达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融资发展

  南方财经6月15日电,近日,财政部下达2021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44.67亿元,加上2020年底提前下达的47.48亿元,2021年度专项资金92.15亿元已全部下达,较上年增长31.2%。为支持创业创新,疫情期间,2020年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优化调整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扩大贷款政策覆盖面,降低贷款申请门槛,提高贷款额度,免除反担保要求。截至2020年底,全国创业担保贷款余额2216亿元,同比增长53.7%;2020年发放贷款1600亿元,惠及140万人。2021年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63.36亿元,同比增长65.9%,占全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68.8%。

  大公国际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460.5万元

  6月11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布罚单显示,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公司因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违反独立性要求、未按规定办理信用评级从业人员备案、违反评级作业的一致性原则,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460.5万元。两名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也被给予警告、罚款处罚。

  工行南宁支行被罚100万涉及2项违法违规行为

  6月15日,广西银保监局公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工商银行南宁支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一、操作风险管控不到位;二、员工行为排查不到位,被罚100万,4名涉事员工被给予警告或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文件名称:《关于核准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

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

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

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

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 个月

的期间。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开放期,投资

者可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在本基金的开放期的第 1 个工作日和第 2 个工

作日,投资者可以进行赎回业务的办理。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

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七部

分 侧袋机制”的相关内容。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

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

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

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浦银安盛 6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6、招募说明书:指《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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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

25、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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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下一个封闭期为首

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6个月,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

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3、开放期: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

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

放期的时间要求。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每一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为期

5 个工作日的时间,投资者可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仅在本基金开放期的

第 1 个工作日和第 2 个工作日,投资者可以进行赎回业务的办理。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37、《业务规则》: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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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6、基金利润: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计入收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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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

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体

53、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4、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

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55、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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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 号 3 幢 316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91,000 万元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39%的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 10%的股权。

客服电话:400-;(021)

谢伟先生,董事长。同济大学工学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

设银行郑州分行金水支行副行长,河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许昌市分行

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发展管理部总经理,

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行业务部、发展管理部、大客户部总经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金总部总经

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兼金融市场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

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兼任金融市场

业务总监。自 2017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自 2017 年 4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

Bruno Guilloton 先生,副董事长。法国国籍,毕业于国立巴黎工艺技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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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于 1999 年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巴黎)公司,担任股票部门主管。2000 年

至 2002 年,担任安盛投资管理(东京)公司首席执行官。2002 年,任职安盛

罗森堡公司和安盛投资管理公司的亚洲区域董事。2005 年起,担任安盛投资管

理公司内部审计全球主管。2009 年起先后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洲股东代表、

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 CEO、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董事。2016 年 12 月至

2021 年 3 月兼任安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9 月至今任安

丁蔚女士,董事。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龙卡业务处理中心主任助理、副主任,个人银行业务

部副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银行总部银行卡部负责人、总经理,个人

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银行卡部总经理,电子银行部(移动金融部)总经理,零

售业务部总经理、零售业务工作党委副书记。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

零售业务总监、零售业务党委副书记、零售业务部总经理。2021 年 1 月起兼任

廖正旭先生,董事。斯坦福大学理学硕士和纽约科技大学理学硕士。1999

年加盟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 CIO 和 CEO,安盛罗森堡日本

资管理公司亚洲业务发展主管。自 2012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 年 12

月起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12 月至 2021 年 3 月兼任安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陈颖先生,董事。复旦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律师、经济师。1994 年 7 月参

加工作。1994 年 7 月至 2013 年 10 月期间,陈颖同志先后就职于上海市国有资

产管理办公室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久事公司法律顾问,上

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地产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3 年 10 月

起就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党委副

书记、执行董事、总裁。2018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刘长江先生,董事。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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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副处长、处长。2003 年 4 月进入浦发银行,历

任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兼企业

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资产托管部、

企业年金、期货结算部总经理,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兼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

理、总行第一直属党委委员,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兼总行资产管理部(资产

管理中心)总经理、总行金融市场业务党委副书记,总行资产管理部(资产管

理中心)总经理、总行金融市场业务党委副书记。现任浦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总行金融市场业务党委副书记。2021 年 11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郁蓓华女士,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自

1994 年 7 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

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 2012 年 7 月 23 日起担

任本公司总经理。自 2013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 年 12 月至 2017

年 2 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 年 2 月至 2021 年 11 月兼任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韩启蒙先生,独立董事。法国岗城大学法学博士。1995 年 4 月加盟基德律

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1 年起在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地合伙人。2004 年起担

任基德律师事务所上海首席代表。2006 年 1 月至 2011 年 9 月,担任基德律师

事务所全球合伙人。2011 年 11 月起至今,任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

2013 年 2 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霍佳震先生,独立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1987 年进入同济大学工

作,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

养处处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

学院教师、BOSCH 讲席教授、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同

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自 2014 年 4 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董叶顺先生,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上海机械学院机械工程

学士。现任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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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叶顺先生曾任 IDG

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及和谐成长基金投委会成员,上海联和

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

司、MSN(中国)有限公司、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董叶顺先生

有着汽车、电子产业近 20 多年的管理经验,曾任上海申雅密封件系统、中联汽

车电子、联合汽车电子系统、延峰伟世通汽车内饰系统等有限公司总经理、党

委书记职务。自 2014 年 4 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赵晓菊女士,独立董事。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本科,上海社会科学院世

经所博士。1973 年参加工作。1983 年 2 月起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先

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副院长,常务副院长。赵晓菊女士曾担任上海国际

银行金融学院首任院长、执行董事。1999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 年 8 月至 2021 年 5 月,担任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

院院长。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荣誉院长兼研究院学

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自 2021 年 9 月起担任上海仁达普惠金融发展研究基金会

理事长。自 2020 年 6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檀静女士,监事长。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劳资关系硕士研究

生,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10 年 4 月至 2014 年 6

月就职于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监事。

2011 年 1 月起至今就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自

2015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长。

Fabien Malazdra 先生,监事。尼斯大学金融工程学士,拥有 15 年法律合

规及尽职调查方面的丰富经验。 年期间,任法盛资产管理公司

年加入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合规顾问、合规经理,2018 年 8 月起至

今,任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合规总监。2021 年 11 月起兼任本公司监

陈士俊先生,职工监事。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2001 年至 2003 年间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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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担任金融工程研究员 2 年;2003 年至 2007 年 10

月在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4 年,先后担任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

管。2007 年 10 月加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本公司指数及量化投资

部总监,并于 2010 年 12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2 年 3 月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2012 年 5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中

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4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

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 年 9 月

起,担任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1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20 年 4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及浦银安盛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20 年 6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20 年 9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5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7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中证 ESG 120 策略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11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21 年 12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朱敏奕女士,职工监事。本科学历。2000 年至 2007 年就职于上海东新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任客户主管。2007 年 4 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担任市场策划经理,现任本公司市场部总监。自 2013 年 3 月起,兼任本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郁蓓华女士,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自

1994 年 7 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

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 2012 年 7 月 23 日起担

任本公司总经理。自 2013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 年 12 月至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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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2 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 年 2 月至 2021 年 11 月兼任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喻庆先生,督察长。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和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

学历,中国人民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

国际业务总部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光

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和监察稽核总监。2007 年 8

月起,担任本公司督察长。

李宏宇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1997 年起曾先后就职于中国银行、道勤集团和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分别从事联行结算、产品开发以及基金研究和投资工作。2007 年 3 月起加盟本

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市场营销部总监、首席市场营销官。自 2012

年 5 月 2 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副总经理。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曾任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师;大通证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

资经理;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高级副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货币市场及固定

收益部总经理;交银康联保险人寿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2018 年 5 月 30 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2

月至 2020 年 3 月,兼任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

陈阳先生,副总经理。北京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士。曾在中关

村证券(现为安信证券)任理财规划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任渠道部北方

区总经理、诺安基金管理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部总监兼南部、东

北部营销中心总经理。2013 年 12 月加入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 年 12

月进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22 年 2 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邓列军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清华大学软件工程硕士。曾在汇添

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职信息技术部 IT 高级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

信息技术部副总监、信息技术部总监。2020 年 3 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2020 年 7 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信息官,2021 年 11 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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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巍先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加盟浦银安盛基金前,曾在万家

基金、泰信基金工作,先后从事固定收益研究、基金经理助理、债券投资经理

等工作。2014 年 4 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公司,从事固定收益专户产品的投资工

作。2016 年 8 月转岗至固定收益投资部,担任公司旗下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浦银安盛季

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至 2018 年 7 月

担任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7 年 4 月至

2021 年 1 月担任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1 月担任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及浦银安盛日

日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6 月担任浦银安盛盛勤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原浦银安盛盛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5 月至 2020 年 6 月担任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4 月至 2021 年 7 月担任浦银安盛幸福聚利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6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盛跃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12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盛通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2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盛

融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3 月起,担任浦银安

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浦银安盛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7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上海清算所高等级优选短期融资

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9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盛诺 3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12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

CFETS 0-5 年期央企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浦银安盛盛瑞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郑双超先生,清华大学计算数学专业硕士。2011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

先后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天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从事量化分析、固定收益分析、债券投资等工作。2017 年 12 月 14 日

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在固定收益投资部担任固定收益类基金经

理。2021 年 12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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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

吴勇先生,本公司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楚天舒女士,本公司首席指数量化官。

陈士俊先生,本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本公司职工监事。

蒋佳良先生,本公司研究部总监兼均衡策略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曙亮先生,本公司 FOF 业务部总监,基金经理。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羿先生,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涂妍妍女士,本公司信用研究部总监。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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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

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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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

人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

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

而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

等制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

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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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

调,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

手营造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

的法人治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

的岗位设置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

的运行方式,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

加强全体员工道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

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公司各业务

部门对各自部门潜在风险的自我管理和检查;第二层次为公司总经理领导的管

理层、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管理;第三层次为公司董事会层面

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包括董事会、合规及审计委员会、督察长和内部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

性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

于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

作,分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

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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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

别、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

管理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督察长、审计部、法律合规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

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

的落实。各部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

体控制,并协助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

置,实现一线业务岗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

控,确保实现内部监控活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

控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

营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

统”、“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

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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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系统在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基金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

督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

内容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监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

3、审计部——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及各

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

1、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

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

限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负直接责任;

2、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项

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

3、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

建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

4、督察长、审计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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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为执行内部控制措施以实现内部控

制目标,在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从其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分为两个大的层次:

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纲领性文件,是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

础,是确定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到

2、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内部控制大纲。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

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经董事会

2)基本管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规范公司管理

和业务开展的角度出发,以业务为中心,就业务开展的目标、原则、过程、风

险控制等方面作出规定,以指导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应经

董事会的审阅与批准。;

3)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和业务管理流程。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和

业务管理流程主要在执行内部控制大纲和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以业务管理

环节和部门管理为中心,对业务操作管理方法、具体流程及部门管理方法及岗

位职责等作出明确和细化的规定,以规范部门内部和部门与部门之间、具体业

务操作环节等工作的开展。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及业务管理流程应经公司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

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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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客服电话:400-;(021)

具体申购、赎回场所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投资者可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本基金 A 类份额(基金代码:519121)

和 C 类份额(基金代码:519122)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与赎回,可办理

“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如

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增加或减少具有“上证基金通”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请以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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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经办律师:宣伟华、孙芳尘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珏

五、其他服务机构及委托办理业务的有关情况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

成。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

在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

负责,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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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的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子系统、

直销系统、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呼

叫中心系统、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这些系统也主要是在公司筹建

之初采购专业系统提供商的产品建设而成,建成之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根据公

司业务的需要进行了相关的系统功能升级,升级由系统提供商负责完成,升级

后的系统也均是系统提供商对外提供的通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日常的维护管

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系统提供商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

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重要的、

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开发、维护事项。

另外,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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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批准,于 2013 年 4 月 8 日起向社会公开募

集。截止到 2013 年 5 月 10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本基金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26,297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微信公众号(浦银

安盛微理财)及 APP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分

红方式修改、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明细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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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的自助语音服务和查询

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收听基金份额净值,自助查询基金账户余额信息、交易

确认情况等。同时,呼叫中心在工作时间提供人工应答服务。

浦银安盛网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查询服务和资讯服务。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我公司网站“登录”后,即可 7*24 小时查询个人账户资料,包括基金持有

情况、基金交易明细、基金分红实施情况等;此外,还可修改部分个人账户资

料,查询热点问题及其解答,查阅投资刊物等。

5、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浦银安盛微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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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2021 年 06 月 24 日,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2、2021 年 06 月 24 日,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3、2021 年 06 月 24 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

整基金投资范围及(或)引入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4、2021 年 06 月 24 日,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更新)2021 年第 1 号;

5、2021 年 06 月 29 日,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6、2021 年 06 月 29 日,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更新)2021 年第 2 号;

7、2021 年 07 月 21 日,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2021 年 08 月 23 日,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度第二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

9、2021 年 08 月 31 日,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中期报告;

10、2021 年 10 月 26 日,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2021 年 12 月 29 日,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12、2021 年 12 月 29 日,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13、2021 年 12 月 29 日,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更新)2021 年第 3 号;

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2022 年 01 月 08 日,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度分红公告;

15、2022 年 01 月 24 日,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2022 年 02 月 25 日,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 年度第一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

17、2022 年 03 月 31 日,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年度报告;

18、2022 年 04 月 22 日,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可印制成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机构的办公

场所和营业场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印制

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二)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五)关于募集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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