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办张农业银行的新卡需要实名制多久的手机号码?

我的是农业银行卡 丢了 我今天重新办一张卡他说不可以 一个银行只能办一张卡  以下文字资料是由(历史新知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

我的是农业银行卡 丢了 我今天重新办一张卡他说不可以 一个银行只能办一张卡

是的,现在好多银行只能办一张卡,你要么把掉的卡补办,要么注销,从新办张新卡。

办卡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在全国任一农行网点申领金穗借记卡。如需代办,请持申请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在全国任一农行网点办理,代办开卡后须持卡人本人持卡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在全国农行任一柜台办理激活后方可使用。感谢您使用农行金穗卡。

农业银行现在只能办一张卡

根据此前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从今年 12月 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 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就是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Ⅱ、Ⅲ类。
其中,Ⅰ类户为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具有全功能;Ⅱ、Ⅲ类户为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的银行账户,具有有限功能。Ⅰ类银行账户与Ⅱ、Ⅲ类银行账户的关系就像是“钱箱”与“钱包”的关系。个人大额资金可以存储在Ⅰ类户中并通过Ⅰ类户办理业务,而个人日常网上支付、移动支付以及其他小额、高频支付,则尽量通过Ⅱ、Ⅲ类户办理。

农业银行卡丢了,想再办一张,是补办还是重新办一张呢

这样银行卡的钱还会到新卡的

农业银行卡可以帮我老公代办一张卡吗?

银行卡实名制必须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银行营业厅办理银行卡。

农业银行卡现在只能办一张了吗?

根据银行新规,一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办一张借记卡:《通知》规定,从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
Ⅰ类户是资金进出的“总龙头”,一般是借记卡,具有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全部功能,消费和转账支付没有额度限制。Ⅱ类户可存款但不能取,且只能转给Ⅰ类账户。Ⅲ类户只能用于网络支付、线下手机支付等小额消费,账户余额不能超过1000元。

农业银行卡三年没用了想再办一张卡能办吗?

农行卡有三年多没有用,里面没有钱 现在还能用,但需要去银行重新激活才可使用。
如果客户的账户余额为零,并且已经一年半时间没用,那么银行就会将此卡自动转为“睡眠户”,不能再使用。如果5年时间未使用,那么银行就会自动销户。

每个银行只能办一张卡吗

是的,根据银行新规,一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办一张借记卡:《通知》规定,从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
Ⅰ类户是资金进出的“总龙头”,一般是借记卡,具有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全部功能,消费和转账支付没有额度限制。Ⅱ类户可存款但不能取,且只能转给Ⅰ类账户。Ⅲ类户只能用于网络支付、线下手机支付等小额消费,账户余额不能超过1000元。

12月1日,个人银行账户新政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同一人在同一银行只能一张卡。

根据规定,同一人在同一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再开户时只能是Ⅱ、Ⅲ类账户,不同类别的账户有不同功能与权限。其中,Ⅱ类户资金转入转出日限额均为1万元、年限额均为20万元;Ⅲ类户上前述限额则分别调升至5000元和10万元,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 此外,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已增加对手机号码与信用卡账户的验证功能。

公民个人在商业银行新开户只能持有一张借记卡,同一商业银行在国内存取款业务将不在收取手续费。对已在同一银行拥有的多张银行卡,下步将予以清理,要么降级,要么注销,最终达到只能在同一银行拥有一个I级账号,从而达到以后无论公私支付都通过银行结算的目的,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一旦完善的信用体系建立,不仅能提升公民的诚信水平,更可有效遏制经济犯罪和各种丑恶的腐败行为发生。

银行卡(Bank Card)是商业银行及邮政储汇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是存入银行款项的基本凭证。2014年10月底开始,中国银行卡的使用会告别“刷”卡转向更安全的“插”卡时代,2015年逐步停止新发磁条银行卡。

农业银行的卡没消户还能再办一张卡么?我今天去银行他们不让办?

银行卡没有数额的限制,在同一个银行办理借记卡(储蓄卡)没有数额限制,
可以再办一张农行借记卡(储蓄卡);
但农行K宝只能有一个;
提示:如果两张或多张农行卡都要开通网上银行,只需要把其它农行卡
追加到农行网上网银帐户下即可;

银行卡的支出收入都会通过

你有没有收到过这样的短信:

“信用卡证件资料已过期,请立即更新”

“信用卡额度现在可以在线申请提升”

这些短信还是以“95”开头的

让你进行实名补录、升级等

不要随意打开手机里的链接

卡上的钱就很可能被别人转走!

这些短信很有可能是骗子

利用改号软件、伪基站等

冒充银行进行诈骗的方式!

误认为“95”开头的短信

点进网址被骗3700元

3月19日,河北沧州市民刘先生

收到一条“95”开头的短信

操作后被骗了3700元

民警查看了刘先生手机后发现

发信人号码显示为95599

农业银行信用卡的证件资料已经过期

需要登录农业银行的网站进行更新

不然可能会影响正常使用

后面还有一个所谓农业银行网站的链接

害怕信用卡如果不能使用

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不便

于是便顺手点开了短信中的链接

按照网站中的要求将一些

比较敏感的个人信息输入到了网站上

刘先生立即收到了四条短信

显示李先生农业银行的信用卡

被人分四次合计刷走了3700元

这时刘先生才发觉自己可能被骗

银行免费为信用卡提额?

除此之外,沧州市巡警三大队

近日还接到另外两起报警

同样是因为“95”开头的短信被骗

一条来自95599的短信:

“我行根据您的信用率消费情况综合评分

现在可以提升百分之五十的额度

后面同样附上了一个网站的链接

但当王先生按照网站中的

并将收到的验证码也填写完成后

上面显示王先生的信用卡在这几秒钟内

工行电子密码器需重新激活?假的!

沧州市民张女士收到一条

来自“工商银行”的短信

工行电子密码器因停用要重新激活

所以需要张女士再次完善个人信息

因为发件人显示的是银行的号码

所以张女士没有多想就点击了该网址

按照提示输入了自己的银行卡号和登录密码

随后,张女士收到一条短信

显示卡里被刷走980元左右

不要轻易点开短信的链接

银行业务尽量到银行大厅办理

闲置的银行卡应尽早注销

  银行卡的开立包含你的诸多信息,比如姓名,住址,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多项个人隐私信息。

  尽管银行有义务为你保护隐私信息,但谁又能保证万无一失呢?所以,建议各位,不用的银行卡尽早销户,坚决杜绝隐患和麻烦。

1、注销银行卡,只要持卡人将银行卡和本人身份证拿到与开卡银行相同的银行,申请注销即可。

2、如果您的银行卡丢失,尽快进行销户。

3、如涉及信用卡,也可自行拨打信用卡中心的电话进行注销。

4、卡注销了之后一般工作人员会作剪卡处理,如果没有的话建议你自己剪掉,然后分别丢到不同的垃圾桶里。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激活码短信发送95599怎么发(激活码短信发送95599收费吗)文章链接:

  顺义法院刑庭庭长 宋素娟 顺义法院刑庭副庭长 蔡秀

  “高价兼职——帮忙收购手机卡”“高价收购实名办理的银行卡、电话卡……”遇到这样的“好事”,你会心动吗?

  如果在朋友圈、微信群里看到类似“广告”,不要以为这是“生财之道”,下一秒可能就会成为犯罪分子的“神助攻”,甚至会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男子出售自己的银行卡 本想赚零花钱却被判刑

  2020年12月,李某在北京市顺义区等地办理了1张电话卡及6张银行卡、U盾并出售给他人,获利2000元。经核实,现有10名电信诈骗被害人在全国各地向李某出售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卡、北京银行卡转入被诈骗钱款共计5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鉴于李某系自首,已退缴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法院以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北京顺义法院刑庭副庭长蔡秀解释,现实情况中,很多“帮信罪”被告人仅仅是为赚取零花钱,在明知他人收购信用卡可能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依然办理多张银行卡及关联工具交付他人,虽不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从事具体哪一项犯罪活动,但对他人将使用银行卡“做坏事”有明确的认识,而这样“心存侥幸”的概括性认知就已经能够达到“帮信罪”的主观认定标准。此时,一旦银行卡关联上电信诈骗等犯罪行为,有具体的赃款支付结算并达到一定数量,就足以使办卡人构成“帮信罪”。而事实上,银行卡中是否会转入赃款根本不受办卡人掌控,为了些许的微薄利益而遭受刑事处罚,实非明智之举。因此,并非需要实际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具体犯罪行为才构成犯罪,出售银行卡同样具有刑事可罚性。

  违规提供技术支持 实为帮助犯罪

  桂某所在公司通过运营某平台向用户提供自主构建手机APP的相关技术支持,桂某负责平台运营管理,并对用户实名认证及APP封装记录进行审核。关某通过桂某知晓该平台功能,其在未实名注册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平台自助封装APP等功能。2020年5月至8月间,关某在桂某履行管理职责期间,明知APP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行为,依然利用该平台多次为他人封装构建应用名均为“XX财富管理”的APP。后他人利用关某封装的上述APP,对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郭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致其损失23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桂某、关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判决关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桂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蔡秀解释,在我们手机上正常使用的每一个应用程序即手机APP,需要通过封装、签名认证、上架等多个环节才能正式构建为可使用的APP,这些环节具体包括:将APP所需要的网址链接、图片、程序包等基础内容封装成应用文件包,再通过具有资质的公司、机构签名认证,最终经过各大APP平台、商城的审核上架进入到互联网中流通,供手机用户下载并使用。当前,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恶意运用APP骗取被害人财物,为逃避监管及审核,该类型违法APP均通过违法途径封装、签名认证。

  因此,从事APP封装、签名认证的从业人员,需在自身具备合法资质的情况下,严格把关,杜绝打“擦边球”,否则将由于为犯罪行为提供技术支持而涉嫌“帮信罪”。对于手机用户,一旦遇到非正规商城上架,需要单独下载才能使用的、制作简陋的、失效快且需要长期重新下载的APP,需引起高度警惕,极有可能是通过违法途径制作的APP,尽可能避免使用该类型APP,防止手机中毒、信息泄露、上当受骗等不利后果。

  冒用顾客信息开手机卡 店主出售获利后被判刑

  2019年12月,在北京市顺义区某手机店内,店主李某授意赵某,在为张某开通手机卡及解决网速问题过程中,以“需要重复刷脸”“没有识别成功”等借口,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进行人脸识别并冒用其签名,以张某名义开通手机卡4张,后由李某变卖他人获利。其中两张手机卡被他人利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8起,骗取共计5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伙同他人为其提供并非正常社会生产生活所需的手机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李某、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判决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赵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蔡秀介绍,在电信网络诈骗中,以陌生号码拨打被害人电话并伪装成各种身份人员是最为常见的诈骗手法。

  通过使用他人的实名手机卡与被害人联络,一方面越过了运营商及相关有权部门的筛查及监管,另一方面也放松了被害人的警惕,便于犯罪分子伪装,事后亦难以追踪。因此,明知他人可能用于违法犯罪而向他人提供手机卡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切勿认为手机卡无足轻重而随意向他人出售出租。

  此外,在办理手机卡时,同样应当仔细核实办理信息及办理流程,对涉及到面部识别、指纹录入等公民个人信息的部分应多加留意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加强隐私保护,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窃取、冒用。

  帮助他人收购手机卡 中间人成电信诈骗共犯

  沈某在某微信群中了解到一个名为“冲卡日结”的收购手机卡兼职工作,并认识了手机卡收卡人。后沈某通过在某平台上发布手机卡收购信息,介绍愿意出售手机卡的人给收卡人并从中获取提成,共介绍30余人办理手机卡120余张,后他人利用上述手机卡中的4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3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伙同他人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判决沈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蔡秀介绍,即时通讯、信息平台的发展与普及大大降低了信息交互的成本,信息时代的到来创造了全新的工作模式,也衍生出了新类型的犯罪行为。通过线上联络他人办理手机卡,以中间人身份赚取提成,虽然没有实际参与具体的办卡行为,但这看似便捷又合法、跟电信诈骗等犯罪没有多大联系的行为,实质上已经与出售手机卡的行为人构成了共同犯罪,涉嫌构成“帮信罪”。

  因此,对网络上铺天盖地的兼职信息,一定要谨慎分辨,善于用基本的社会常识判断信息源真伪,以合乎法律作为衡量兼职工作的底线。同时牢记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每一个人都需要承担起在网络空间中应有的责任与义务,对自己发布的信息需负起责任,不随意传播、散布未经考证的信息,不发表违法违纪言论,任何试图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违纪的行为都将在司法大数据下无处遁形。

  团伙具备系统的分工 售卡者以低收入群体居多

  北京顺义法院刑庭庭长宋素娟表示,在信息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重大威胁之一,具有诈骗形式多样难以防范、技术手段升级难以监测、作案窝点转移难以追查等特点。此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往往具备严密的组织及系统分工,从筹备、实施到赃款转移,犯罪链条涉及多个环节。其中,筹备环节突出表现为收集他人实名认证的电话卡、信用卡(简称“两卡”)等行为。“两卡”不仅是电信诈骗犯罪分子通讯、转账的关键,更是获取被害人信任、躲避系统监管、隐匿罪证的主要途径,向诈骗犯罪分子提供“两卡”具有明显的危害性及违法性。审判实践中,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虽无共同实施具体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仍然为其提供“两卡”帮助通信传输、支付结算等,情节严重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她介绍,在顺义法院审理的“帮信罪”案件中,九成以上被告人属于低收入人群,没有稳定经济来源,对出售“两卡”赚取零花钱的行为存在侥幸心理,违法性认识不足,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九成案件类型为向他人出售“两卡”或组织联络他人出售“两卡”,办卡数量从一张至数十张不等。

  宋素娟称,对于不同行为的被告人,应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罚与教育的功能,对在校学生或仅出租、出售少量自己的信用卡、认罪态度好的被告人,以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依法从轻处罚或适用非监禁刑;对曾有办卡经历、专职从事办卡或组织他人办卡、具有前科劣迹等其他从重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重处罚,严厉打击收贩“两卡”行为。

  “帮信罪”属于情节犯,其帮助行为需导致一定程度危害后果,达到情节严重才可入罪。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此外,情节严重的认定还可通过违法所得数额大小、帮助对象数量多寡等不同标准入罪,上述标准均需以可以确认的犯罪行为、可以关联的犯罪数额、可以明确的帮助对象为要求。因此,“帮信罪”的情节严重认定并非单一标准,而是结合案情的多角度综合判断。

  拒绝以任何理由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

  电信网络诈骗因逃避侦查等需要,诈骗犯罪分子会以提供高额报酬的形式收购、租赁“两卡”,甚至以“仅租用一天就还给你”“就使用一周,回头你自己挂失就可以”等话语诓骗使之放松警惕。上述话语看似无大碍,然而一旦向他人提供“两卡”及关联工具,首先自己的“两卡”可能会被用于刑事犯罪,使自身陷入刑事法律风险;其次,被用于网络犯罪的“两卡”会被立刻冻结或注销并无法解冻或挂失补办,卡主将受到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19)85号文件对实名制账户管理规定的影响,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及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开立新的账户。期满后,新开立账户将面临高门槛及征信风险等不利因素。最后,对于“两卡”关联犯罪的卡主,将无法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软件,生活便利会大幅受限。因此,对任何需要使用本人银行卡、电话卡的行为均应谨慎,拒绝任何形式的交易“两卡”行为。

  不为违法APP开发提供技术支持

  当前,电信诈骗逐渐呈现出以电话诈骗向网络诈骗转变的趋势,手机APP操作便捷、隐秘性强、欺骗性高的特点使其正快速成为电信诈骗的重要工具。诈骗分子利用博彩、资产管理、投资平台等多类型具有金融属性的APP,通过一套自定规则及固定话术营造骗局,辅以高额回报诱导被害人投资转账,最终导致财产损失。

  上述类型APP不仅违背金融市场监管条例,从取名到应用功能都明显违法,有的甚至还会假冒知名企业,使被害人难以辨别,陷入错误认识。由于该类违法APP无法通过正规应用商城上架,参与私人封装、签名、分发违法APP的行为均涉嫌“帮信罪”。因此,从事APP相关工作时应当提高警惕,对涉投资理财、棋牌娱乐、真人直播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APP,需采用高于一般APP的标准加强审查,不参与违法APP的任何研发环节。

  不轻信低付出高回报的兼职

  在寻找兼职工作时,首先应避开非官方经营的涉“两卡”工作,包括不向他人出售、出租“两卡”,不参与帮助联系他人办卡、现场带领他人办卡、登记他人办卡情况信息、邮寄办卡及帮助资金结算等任何与“两卡”相关的兼职活动。

  其次,避免参与刷单、刷评论、刷点击量等违反正常市场经营秩序、具有诈骗风险的兼职,对发布虚假市场信息、助长恶意竞争的工作以及宣传“挣快钱”的工作应提高警惕。

  再次,尽量通过正规平台寻找兼职,对社交媒体及即时通讯工具中流传的兼职信息应提高分辨能力,一旦发现实际工作内容与招聘宣传不符,应及时核实处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本版文/本报记者  宋霞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行办卡手机号不是本人能开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