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职工医疗保险交够多少年才可以享受终身医疗保险?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日趋严峻,为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近日,市医疗保障部门发布温馨提醒,即日起推行“不见面办”和“预约办”,原则上医保服务大厅全天受理不超过50人次。

  据介绍,为减少医保服务大厅聚集风险,市医保局安排专人督促窗口工作人员做好网上咨询、线上办理等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电话办、网络办等“不见面办”和“预约办”,进一步提升线上办理能力,确保群众在网上能办事、会办事、办成事。

  如需查询职工医保参保信息、交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请用微信搜索“河南医保”小程序或者登录“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经实名认证后即可查询。

  参保单位可登录“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在页面右侧“操作指南”处点击下载“单位网厅操作手册”并按提示注册、办理职工医保参保、停保手续;办理死亡退保、在职转退休手续的需要预约后到业务大厅办理。

  若有市外转诊、重特大疾病申请等需求,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通过微信群上传资料办理。

  其他事项可在工作日8时至12时、14时30分至17时30分两个时间段,先与相关业务科室进行电话咨询,市医保局会为大家提供政策解答和经办指南,并进行预约办理。原则上医保服务大厅全天受理不超过50人次,以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

  市医保局提醒广大群众,确需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的紧急事项,请大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接受消杀、量体温、登记。进入大厅等候和排队时,请不要扎堆,保持1米以上距离,尽量走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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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业务指南

  根据焦作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焦作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市区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人事、劳动代理机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的,以人事、劳动代理机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为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账号;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基本情况资料(劳动合同花名册、工资表、财务报表等业务登记证);

  6.办理养老保险的相关手续;

  7.其他有关资料①办理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登记还需提供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申请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报告,以及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花名册;②困难企业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还需要提供经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困难企业的批文;③市属国有特困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还需提供市政府召集市国资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和市工会审查核实,作出的认定结论;④破产企业参加医疗保险需提供法院破产裁决书和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文件。

  1.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市医保中心参保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2.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建立(恢复)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表》,一式两份,附单位录用手续,并加盖单位公章。

  3.市医保中心及时受理,对提供资料齐全、表格填报正确、符合市区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申请单位,窗口工作人员为其建立医疗保险登记档案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次月开始征收该单位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对提供资料不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应明确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再到市医保中心参保登记窗口继续办理。经审核证件、资料,不符合市区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申请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应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资料退还。

  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业务指南

  一、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1)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2)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核定,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市区范围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需要申报缴费基数。

  二、申请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办理程序。

  (1)各单位务必于每年3月底以前将《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报送市医保中心。

  (2)市医保中心每年5月底完成缴费基数核对工作。市医保中心将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录入计算机进行审核,并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核定,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

  (3)市医保中心每年从7月份起启用新一缴费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三、申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注意事项。

  1.各参保单位在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应严格按照《焦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停办法》(焦政[2000]24号)有关规定,如实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以少报、漏报等各种形式侵害职工利益。对于少报、瞒报、漏报工资收入总额的单位,一经查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从严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2.首次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由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

  参保单位办理医疗保险变更登记业务指南

  根据焦作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焦作市区范围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的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时,应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1.变更医疗保险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的变更证明;

  3.《社会保险登记表》;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1.参保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市医保中心参保登记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单位填写《医疗保险变更申请》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市医保中心即时受理、审核参保单位填写的内容是否准确无误,有关资料和证件是否真实齐全、变更申请是否符合市区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审核通过的,输入信息系统有关内容,变更相关医疗保险登记信息。医疗保险变更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表》的内容需要更改的,市医保中心应当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按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表》。对提供资料不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应明确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再到市医保中心参保登记窗口办理。经审核证件、资料,不符合市区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申请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应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资料退还。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IC卡管理使用指南

  职工参保后,医疗保险费将按照统账结合的原则,分别划入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1)个人账户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位职工建立的一个存储个人基本医疗保险金额的、专用的唯一账户。其个人账户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全部和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构成,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按月划入。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应按月划入个人基本医疗账户。

  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标准划入个人账户(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额为基数,退休人员以单位在职平均工资为基数)。参保人员年龄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45周岁以下为1.1%,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至退休为1.5%,退休人员为3.7%。

  例:本市某单位,参保人员2人。王某今年45周岁,在职。老赵今年65岁,已退休。王某上年年工资为12000元,单位上年的在职人员人均年工资为10800元。

  (2)统筹基金的资金是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划入个人账户部分的剩余部分,用来支付患病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方向:

  职工流动时,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金额随着劳动关系的变更而转移。个人医疗账户本金和储蓄利息归个人所有,个人医疗账户金额主要用于门诊医疗,也可用于住院医疗的个人支付部分。可以转结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为他用;无继承人的归入社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

  通过什么渠道可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1)持医保手册或身份证到市医保中心基础科刷卡查询;

  (2)直接在市定点药店和定点医院查询;

  (3)拔打电话96030查询;

  每年7月以后可到本单位主管医保经办手续的部门查询,如有异议可直接到医保中心基础科持本人身份证或医保手册查询,打印个人账户清单。

  继承人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IC卡和死亡人的死亡证明,填写死亡支付表到医保中心基础科办理。

  医保手册、IC卡的使用和管理

  我市目前使用的医疗保险IC卡是带写保护功能SLE4428保密逻辑卡,可擦写次数10万次以上,工作温度-35℃~70℃之间,数据保存10年以上。卡上记录有个人账户金额,当年就医购药及住院情况、密码等电子信息,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须做到防强磁、防高热、防磨损,并注意保持卡面清洁,否则会导致卡的损坏,影响正常使用。

  如果IC卡被盗或不慎丢失,应立即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医保手册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挂失,手册同时丢失的需加开一份单位证明和携带2英寸照片一张(照片用于补办医保手册),卡在挂失后5个工作日经办机构完成补办手续。新领的IC卡初始密码为0000,为保证安全,您应该到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或医院更改卡内密码。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金额归个人所有,可用于支付门诊、购药或住院时的自付部分,也可以继承,但不能透支,不能提取现金,不能购买非医疗用品。在持卡就医或购药时,须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儿童药等超范围药品不在刷卡之列。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医保IC卡上的金额与人民币是等值的,如果在持卡消费时受到价格歧视,应该保存好证据,及时投诉,投诉电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电话:3997215,医保中心办公室电话:2686060。同时。医保手册和IC卡又是参保职工的合法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就诊,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的,除向直接责任人追回医疗费用外,情节严重构成违法者,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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