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平顶山市医保卡每月打多少钱的钱?

人民网北京11月10日电“2013年10月拆迁至今,已经三年多了,我们的安置房还没下落,说是安置房的地没经过审批。我们都是积极配合老城区政府的古城改造,结果我们却成了流浪户。”近日,有河南网民给河南省委书记谢伏瞻留言询问安置房进度。 对此,河南省洛阳市110联动办作出回复表示,为较好地安置项目区居民,老城区选定了离项目仅一路之隔且紧临洛河、瀍河地块作为安置用地。但由于该地块规划为绿地,需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洛阳市成立了工作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目前,工作组仍在积极协调。 安置房建设期限已至,指挥部认真考虑了网民的诉求和建议,制定了多种具体解决方案,网民可到相关办事处了解,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妥善解决诉求问题。

尊敬的谢书记:您好! 洛阳市汝阳县200余位农民工欠薪,历时近两年仍未讨回,请书记关注。具体情况是:汝阳县鸿样房产开发公司干水电消防的承包负责人,于2012年12月26号于林州二建(鸿样开发公司的承包建筑单位)签订水电,消防工程合同。2015年此工程竣工,房产已基本售完,部分业主已入住。但至今为止,我们农民工还是没有拿到工资,敬请书记关注,帮农民工讨回工资。谢谢书记!

网友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汝阳县政府核实,诉求人丁某和张某合伙承包林州市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汝阳县隆盛商贸中心奎星苑工地)水电、消防等工程,工程已经结束,与总施工企业林州市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是张某,现在张某在郑州找总施工企业负责人吴某核算欠民工工资等事宜。汝阳县人社局已多次联系总施工企业负责人吴某,要求尽快把拖欠民工的账目算清,现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和处理中,同时告知当事人张某、丁某也可以持合同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诉求。

尊敬的书记,我们在洛阳市孟津县塞拉维,干了活拿不到工钱,这个问题我们很多次找地方政府,县、市政府都没有给我们解决问题,就连一个具体的措施都没有,河南省昱都建筑公司办公地址搬迁,塞拉维置业也不负责任,多次求助地方政府,县、市政府不出面,都推到镇政府,洛阳市重点工程乡镇干部能管得住吗?马上都该年关了,我们不能总等着这里的钱不能出去干活啊,尊敬的书记,希望您能派人来调查调查情况!

网友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孟津县政府核实, 2015年底,王贵生(挂靠洛阳昱都公司)中标建设塞拉维公司2、6号建筑,2015年12月王贵生将钢筋、木工等工程大清包给罗志良,并收取罗志良、张国志等人质保金24万元。截止目前,2、6号楼工程未按合同施工到建设节点,王贵生给罗志良等人打欠条2577617元(据王贵生说是到建设节点所欠工程款),期间,塞拉维公司通过王贵生支付给罗志良等人7万元。目前,2、6号工程处于停工状态。上访发生后,县信访局、县人社局、朝阳镇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塞拉维公司、王贵生及罗志良等人进行调解,同时要求王贵生与罗志良把所建工程帐目算清。截止目前,双方在工程对帐方面存在较大分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由于王贵生无经济能力,由塞拉维公司于9月9日先支付给上访人罗志良等人20万元。在案件协调过程中,罗志良等人分别于9月5日,9月8日,9月18日,9月26日等多次到省信访局、市信访局上访,镇政府工作人员也多次组织塞拉维公司、罗志良、王贵生等人协调,公安部门找罗志良谈话也是为了了解情况,引导其走正常渠道,依法依规逐级走访,解决拖欠的工资问题。鉴于以上情况,朝阳镇、人社局又多次与塞拉维公司进行协商,经三方同意,决定由塞拉维公司对王贵生所建工程进行现场清算,剩余款项由塞拉维公司直接支付给上访人,上访人对此表示同意。目前,因前期清算过程中,王桂生不配合清算工作,导致工作推进缓慢,镇政府将积极督促涉及三方达成还款协议。

2013年10月拆迁至今,已经三年多了。我们的安置房还没下落。说是安置房的地没经过审批。我们都是积极配合老城区政府的古城改造。结果造成我们成了流浪户。居无定所,请谢书记给我们古城改造拆迁户做主。早日让我们搬入新居

网友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老城区政府核实,安置房建设始终是古城保护与整治项目的重要工作,市、区领导都十分重视。为较好地安置项目区居民,老城区选定了离项目仅一路之隔且紧临洛河、瀍河地块作为安置用地,群众对此较为满意。但由于该地块规划为绿地,需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市、区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成立了工作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目前,工作组仍在积极协调。 安置房建设期限已至,指挥部认真考虑了网友的诉求和建议,制定了多种具体解决方案,网友可到相关办事处了解,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妥善解决诉求问题。

白马寺作为洛阳市的一张名片,市政府,区政府为何把白马寺村拆迁6年没有安置,每年过渡费跟不上现有的消费,白马寺村民苦不堪言,希望书记为民做主!

网友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洛龙区政府核实, 按照洛阳市开发建设相关规定,对个别涉及先拆迁后安置的失地农民,发放安置住房建设周期内的安置过渡费,安置过渡费都参照政策发放。

我是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赵村乡土桥村的农民.请求领导给我们解决吃水问题。

网友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洛宁县政府核实,赵村镇土桥村位于镇政府东北2公里处,全村分为3个自然村,14个村民小组,1800余口人。全村有8个村民小组有单独组里的自来水供应,剩余6个村民小组由大队集中供水工程供应,该工程建于上世纪90年代,是从2、3公里外的沟底抽水供应,线路较长,代价较高。刚开始由村里统一管理,供水费用和所收水费严重不符,每年村委都要补贴几千元。后来安排群众代表管理,还是这种问题,水费一涨再涨,许多群众感到不划算,就自发几户自打井吃水,现在全村还有23户用村里集中供水,而且自打井户在村里放水时,还私自用水,更加造成所收水费和供水费用严重不符。另一方面村子地势南高北低,北面群众天天有水吃,而且浪费严重,村南面部分群众吃不到水。镇、村两级已安排人处理土桥村饮水问题,但由于上述几个原因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协调,争取找到合适办法解决问题,让群众满意。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今年67岁啦,是洛阳市汝阳县陶营镇魏村七组的农村妇女。我于1982年响应国家政策在乡卫生院实施女扎手术时留下后遗症,后经洛阳市计划生育研究所进一步确诊,三十五来我受尽苦楚。近年来随着年世已高,病情也愈加严重。可是这么多年,基层三级政府始终没有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敬请书记大人体恤百姓之苦,给一个合理的解决!

网友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汝阳县政府核实,对于诉求人张某诉求绝育手术并发症一事,2016年4月23日市信访委根据汝阳县信访委2016年1月15日的处理意见,作出了“维持汝阳县人民政府复查意见”的信访终结意见。

尊敬的书记你好!我是洛阳市伊滨区诸葛镇司马村村民,在2016年8月25日我发现自己家的基本农田被人推到,之前村里有人找我协商,但是赔偿不合理,后来就把我家树在晚上推到了。希望书记能调查一下,并按照洛阳市的标准赔偿给我。难道未经允许,推我家的树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吗?’

网友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伊滨区政府核实,洛阳市伊滨区二广高速与希望路立交扩建涉及诉求人张朝良0.99亩耕地。诉求人0.99亩耕地中共种植了320棵桃树,要求每棵按600元价格补偿。张朝良家苗木补偿款标准按伊滨区最高标准每亩8000元赔付,并于8月23日开出7920元信用社转账支票一张,但张朝良不同意并拒收。9月13日将桃树补偿款7920元按标准赔付到位。

谢书记您好!我最近因孩子上学,想在偃师购买一套二手房,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时办理不了土地证过户。公积金中心说土地局不给办理土地证,抵押手续不全,无法办理。到问土地局咨询,他们的答复是偃师市不动产登记局已经挂牌,土地证停办了,施行两证合一,偃师房管局不交资料,没有合并,所以还无法办理不动产证。我知道新工作都有一定的困难,但是我想知道具体等多长时间?希望能不能稍快点?

网友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偃师市政府核实,根据《偃师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要求,从7月29日起,偃师市国土资源局停止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为更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因此,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需由市国土资源局和房管局共同出具相关资料。目前,我市不动产权证书颁发工作已基本就绪,待市房管局相关资料移交到位后,将为群众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书记您好!我是洛宁县烟农,种烟叶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一年辛苦生产的烟叶无法售出,烟农冒雨在烟站外排队,烟站却宣称一周只有一次售烟机会,过期需要等待下周。邻近烟站收烟结束,烟站对烟农的烟叶压级和扣称,不仅种种欺压而且收购进程非常缓慢,导致烟农烟叶大量积压而无法售出……望书记为广大姻农找条活路!

网友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洛宁县政府核实,今年确实存在卖烟难问题。烟叶是东宋镇财政税收的主要来源,东宋镇历来高度重视烟叶生产工作,尤其在烟叶收购期间,更是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加强组织协调,维持烟叶收购秩序,全力加快烟叶收购进度。由于今年全县普遍存在合同面积少、实际种烟面积多,再加上今年烟叶普遍大丰收、烟叶产量较高,上级烟叶收购政策有所变化,等级纯度要求进一步提高等因素,导致收购进度较慢。东宋镇党委、政府积极与县烟草公司等有关部门沟通汇报,适度调整了各村收购合同,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收购进度。下一步,东宋镇党委、政府也将全程跟踪,积极协调,进一步加快收购进度,确保能收尽收,解决群众售烟难题。

311路段是山区,也是连接西南旅游环线大动脉,无路可绕且交通流量压力很大。令百姓气愤的是2015年5月仅仅是铺装柏油路面7公里多,竟然全封闭整两个月。为什么不能像其他地方单边铺而不影响交通?好不容易等到7月通车,可仅仅一个多月后15年9月28日又把这段路全封闭整修隧道。加上延续整整一年啊!并且中间有段时间隧道口设立拦杆敲诈收费每车200-500元不等。此期间百姓重回古代肩扛马驮、翻山越岭,出行完全靠两条腿,百姓选择了相信、谅解和宽容。可但现在又封路了,距上次实际通车时间仅仅三个多月,新修和架设的4座小桥就要全部毁了拓宽改线?这次从16年10月25日至17年6月24日,又要等8个月。现在我们请求省领导能重视和调查这些问题,以人为本还路于民,从实际情况出发完全可以单边施工保证客运班车和小客车正常通行,百姓跪求。

网友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市公路局核实,2015年至2017年,G311徐西线栾川庙子至界岭段包括道路和隧道已经或即将维修3次,三个项目资金拨付渠道、使用渠道以及管理、施工单位和批准时间均不相同,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次时间为2015年5月至6月:该期工程为洛阳市干线公路养护中修工程项目(即网民所反映的“铺装柏油路”工程)。2015年是全国干线公路检查评比年,年初该线路被初步确定为河南省干线公路“迎国检”线路,为以良好路容、路貌迎接全国公路大检查,经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批准,批准文号为豫公路养[2015]65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关于下达河南省2015年普通干线公路第一批中修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5月初对栾川庙子至界岭段11.5公里道路实施路面铺设中修工程,6月底结束。因该段道路地处深山区,受限于坡陡、弯急、临河、临崖等险恶地理环境,无法修建便道,同时又因原路面仅有7米(有的地方只有6.5米),我们充分考虑安全方面等多方面的因素,施工期间采取断行措施,并合理确定绕行线路(见2015年4月27日《河南日报》公告)。 第二次时间为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该期工程为老界岭隧道养护大修工程。经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批准,批准文号为豫公路养[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关于下达2015年干线公路桥隧改造项目第一批计划》的通知),建设单位为洛阳市公路管理局,由郑州市公路工程公司承建,2015年10月份对老界岭隧道衬砌渗水及路面坑槽病害进行维修,计划工期8个月,后因多方原因延迟2个月。为确保隧道安全施工,施工期间采取断行措施,绕行线路见《河南日报》公告。 第三次时间为2015年10月至2017年6月:该期工程为国道311栾川县蒿坪至界岭段改扩建工程,是根据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同意省道327线杞县西关至开封市城区段改造工程等41个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豫发改基础函[号)文件精神,国道311徐西线栾川县蒿坪至界岭段5.314公路道路改建工程被列入修建项目。建设单位为洛阳市公路管理局,具体由栾川县公路管理局负责实施,目前开始全面动工,为确保安全施工,施工期间仍采取断行措施,时间从2016年10月25日至2017年6月24日,绕行路线为:1、栾川至西峡:栾川(伊卢线)-卢氏(209国道)-卢氏五里川镇(高兰线)-西峡双龙镇(311国道)-西峡;2、西峡至栾川:西峡(311国道)-西峡双龙镇(高兰线)-卢氏五里川镇(209国道)-栾川。(见2016年10月23日《河南日报》公告)。 上述三项工程施工单位均按照有关规定到县、市、省相关单位办理完善批复手续,并在要求的各级媒体上发布相关《公告》。

舞钢市政府于2012年7月拆迁舞钢市天利建筑安装公司及农机局居民楼,近100户居民,协议约定安置楼应于2015年7月交工回迁。但由于政府错误决策监管不力,导致工程至今未完成,使上百户居民无房可住,流离失所,政府开发是好事,老百姓也表示支持,但是我们提出唯一的条件就是先把安置房建好我们搬进去,老百姓怕的就是扒了房后长时间流浪无法回迁,老百姓都能预料到的事情作为政府高官预料不到吗?当初政府让我们签订合同,现在却又不按合同兑现,敢问诚信何在?

你好!留言收悉。你反映的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来信人反应的问题主要由河南海文置业有限公司在舞钢开发建设的舞钢海文国际金融中心项目引起。该项目于2012年6月立项,用地98亩,计划总投资8亿元,设计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开发建设定位为舞钢市商务金融中心,项目由舞钢市海文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2012年经过协商舞钢市海文置业有限公司对天利公司家属楼、农机局家属楼进行了拆迁,共涉及拆迁户100多户。 2014年8月起,因海文公司建设资金运作方面出现问题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建设停止,目前项目仍处于全面停工状态。由于停工,致使安置房建设无法完工,针对这种情况,舞钢市委市政府按照协议,积极兑现房屋建设过度安置费,并且加大招商力度,先后组织海文公司与多家银行及包括爱家集团在内的河南金博大、鹏鑫地产、邦友置地等多家开发企业进行接触,推进项目的转让合作,加速项目的整体盘活,让拆迁户早日搬入新居。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直接联系。(电话:)

您好!本人之前在河南省舞钢市.河南贝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班,公司拖欠本人工资至今未付 。另有公司六七十人工资同样至今不予支付。我们已向舞钢市劳动稽查大队举报,并请求政府能为我们要回我们的血汗钱。可是舞钢市劳动稽查大队从受理到现在至今以大半年时间,却迟迟不予办理。我们只是想要回我们的工资血汗钱,可是舞钢市劳动稽查大队这样的不作为,我们什么时候才能要回我们的血汗钱?

你好!留言收悉。你反映的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河南贝得实业有限公司自2015年10月因资金问题停产以来,经有关部门多次协调,其所欠工人工资和工程款等问题至今未能妥善解决,且河南贝得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解决问题态度消极,涉嫌恶意欠薪。针对贝得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一事,舞钢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专题协调小组,积极与河南贝得实业有限公司法人鲁建有(现在汝州)沟通,督促其尽快妥善处理拖欠工人工资和工程款等问题,鲁建有同意于11月初回舞钢解决。 目前,舞钢市劳动稽查大队正在对涉及的工人和所欠工资进行核实登记;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搜集资料,依法对河南贝得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事宜进行处理。协调工作组及时与工程方及工人进行解释、沟通,定期向其通报问题处理情况,工人和工程方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有序推进。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直接联系(电话:)。

谢书记,你好。我近期来新乡出差,于2016年11月8日下午2点30分左右,乘坐出租车从新乡市博物馆到高铁站。上车时,看到司机按下计价器,并一直显示5元(实际应该不只5元,计价器可能存在问题)。到站下车时,司机张口收费20,并告知计价器并没有正确显示。希望有关部门对该出租车进行执法监管,避免其他乘客的合法利益继续受到损害,为广大乘客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谢谢!

网民您好!您在人民网的留言已收悉。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将转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领导好,我是永城农村一名教师,年在农村教师工资上划县财政前,政府拖欠每个教师8000---16000元,已统计上报,2011年前后,把已退休教师拖欠的工资全额补发,而在职教师的补发工资采取的政策是谁退休补谁,而像我们当年的年轻教师离退休还得等上15---20年,难道要等到退休以后再补发吗?农村教师够可怜的了,盼领导督促一下,多关注一下农村教师,尽快把拖欠的工资补发下来!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给市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永城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查处。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向财政局、教体局调查,1993年至2003年欠发教师工资大约八千多万元,为缓解财政支出压力,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优化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项目支出,从2013年起优先解决拖欠乡镇退休教师工资,每年补发上年度退休和死亡人员的拖欠工资。拖欠的在职教职工工资,在永城市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将努力争取尽快补发。 欢迎您继续关注永城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河南省平顶山市正顺化工有限公司欠农民工工资到何年何月?已经拖欠工资一年多了,到底要欠到何年何月才能发下来,谢书记?

你好!留言收悉。你反映的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劳动监察“属地管理”的原则,该件属于卫东区管辖的范围,以下为卫东区处理的结果: 卫东区劳动监察大队已于2016年4月6日前往信访人劳动发生地调查相关投诉事项。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欠薪企业为平顶山市正顺化工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正顺化工有限公司由于设备升级改造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公司员工一直在厂待工。 卫东区人社局于2016年5月17日就正顺化工拖欠工资事件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7月19日上午工作人员到平顶山市正顺化工有限公司了解工资支付情况。2015年年末公司从银行贷款将职工工资发放至2015年9月底。2016年银行不予贷款,2016年5、6月公司变卖了装载机、洒水车、两台小车及一辆领导用车,变现后给一线职工发放了2016年6月份工资。 2016年7月14日,平顶山市正顺化工有限公司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公司领导把公司情况和下一步生产安排向职工做了通报,预计2016年8月初投产,8月20日回笼资金,资金回笼优先发放2015年10月至12月的职工工资,剩余工资从2016年9月起逐月发放。 9月底,劳动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赴该企业进行了调查了解,原定的投产日期因多种原因往后推迟,资金不到位,该厂劳资负责人说预计11月份工资有望发放一部分,我们的工作人员向其进一步解释了相关的政策,督促其及时解决相关的问题,其负责人表示将尽快解决。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直接联系(电话:2988110)。

镇平登凯香溪地5号楼、6号楼一直不动工,以成烂尾楼,望领导重视。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10月9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镇平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开发企业在县房管局申请办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提供的材料显示5、6号楼应于2015年间陆续交房,目前开发商确实存在延期交房的情况。业主在预购商品房时和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面明确规定开发企业延期交房所承担的违约责任,业主可以根据这一条款走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尊敬的谢书记,您好。我是平顶山的一名市民,平顶山的区位优势很不好,不在京广线上,途径的国道、省道少之又少。加上这几年经济下行压力大,城市道路建设非常落后,老百姓怨声载道。希望省政府能尽快批复平顶山市大南环建设,改善平顶山的交通现状,谢谢。

你好!留言收悉。你反映的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大南环项目已于2014年7月纳入我省普通国省道路网规划,目前,我们按照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路网改造工作“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加快推进立项、工程勘察、编制工程可行性报告,办理土地、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从立项到开工建设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还需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争取国、省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的支持。此项目已列入“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有望在“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直接联系(电话:2658529)。

镇平县贾宋镇南,太山庙村西,在原养老院内新建了烧纸厂,已经生产一个多月了,无人过问。大量废水严重污染环境,该厂老板扬言称是和镇上某某环保负责人合办,谁也没办法。希望市领导重视,早日解决。严厉打击保护伞,还民一个清新家园。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10月6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镇平县进行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该印刷厂处于停产状态。镇平县将严格把关,对类似企业进行重点监控,杜绝污染问题影响到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谢书记你好,我是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师杨庄村,我们蒲山镇西部几万人的生活用水都是由投资数百万元的泗水河自来水厂供应。近两月不知何故频繁停水,一停就是几天,给当地群众的日常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请上级领导快快管管此事,让当地百姓尽快喝上水。谢谢。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10月25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卧龙区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蒲山镇师杨庄村群众使用的自来水由蒲山镇水厂供水。前段时间,水厂一个深水井的水泵由于超负荷工作而损坏,导致有时出现水量供应不足的现象。在该情况发生后,蒲山镇水厂更换了水泵,目前已恢复正常供水。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谢书记;你好,我们附近的县,乡镇工作补贴在7月份都已经发放到位,并从2015年元月份补发,可我们县到现在也没有发的迹像。我们都是在乡、镇政府工作的,直接与群众打交道的一线工作人员,从5月份以来,已经连续近5个月没有休息一天了。为什么其他县能发,我们县却不发,请谢书记明察。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2015年7月,河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5〕31号),2015年9月新乡县制定出台《关于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及时上报到市人社局并在省人社厅备案。 一、新乡县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 1.实施范围。一是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二是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2.标准:按乡镇工作年限划分,五年以下每月200元;六年至十年每月220元;十一年至十五年每月240元;十六年至二十年每月260元;二十一年至二十五年每月280元;二十六年以上每月300元。 二、新乡县乡镇工作补贴审批情况 按照省、市要求,2016年4月20日由新乡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新人社〔2016〕21号)。按照工作程序,2016年5月初,新乡县人社局要求各乡镇开展工作补贴统计公示工作,各乡镇公示完成后,县人社局于2016年6月底完成各乡镇的乡镇补贴审批工作。目前已就此工作召开协调会议,要求各乡镇于2016年11月底前将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到位。

谢书记好!我们真的实在没办法了才打扰你,请你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们延津胙城小庄村及周围村庄几百户老农民夏季小麦被骗的问题。在我们这里有个姓杨的收购麦子上千吨都是欠帐,到现在己经几个月了我们到乡政府和县里都跑多少次了,求助无果,县里和乡政府都知道这事,我们这里就是靠种几亩地过日子的,求书记大人帮忙过问一下,不能让几百户老农民的整个夏季的辛苦打了水漂。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延津县胙城乡东小庄村民杨XX是该村的粮食经纪人,常年经营粮食,有营业执照。由于今年小麦收获期间连续降雨,部分农户小麦生芽情况严重,不完善粒偏高,达不到国家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标准。胙城乡东小庄村一些村民及邻近的西小庄、王堤村等部分和杨XX较为熟悉的村民不愿在家中储存,就将小麦交给杨XX,待价而售,在收据上标注“雨麦”,以后结算,并以单据或口头约定需要钱时随时支付,价格随行就市。经调查,共涉及农户260户,小麦59万公斤。 2016年7月30日至9月15日,杨XX陆续支付小麦款19000元。其余小麦被杨XX变卖后,所得粮款没有支付给今年交粮的农户。 处理意见 杨XX与交粮农户是经纪人与农户合作的经营模式,为经济纠纷。县委已责成胙城乡党委、政府积极帮助、引导群众依法维权,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督促杨XX筹措资金尽快兑付。目前,已有50农户向延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我们是2014年6月份正式入编的六名获嘉县公安局民警,我们县所有单位及在编人员都发放了预增发工资,为何我们迟迟不予发放?2015年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5]34号)等文件,我省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并同步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于目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尚待完善,暂实行“预增发”,工资的办法,待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将按照扣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后实际增资情况。结合“预增发”金额进行核算,多退少补。“预增发”增资部分从2014年10月01日进行补发。从2015年至今为何不给我们六名民警进行补发?望领导关注基层民警的权益。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2014年6月,获嘉县公安局通过全省政法招警招录了6名人民警察,试用期1年。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5〕3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2015年7月,在养老保险改革制度实际操作前,获嘉县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暂按不同职务层次实行了“预增发”,但因《通知》中未明确试用期人员“预增发”标准,且上述6名试用期人员未考核定级,故暂未向此类人员发放“预增发”。 “预增发”工作结束后,县人社局对试用期满定级人员如何发放“预增发”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考虑到养老保险制度将要实施,为避免重复审批手续,且获嘉县已将“调整2014年10月的工资标准工作”纳入工作安排,决定对试用期满定级人员直接进行调标,不再审批“预增发”,直接执行调标后的工资标准,补发增加的工资额。在实际工作中,因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尚未全部转入养老保险机构,获嘉县于2016年7月执行了调标后的工资标准,取消“预增发”,相应扣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因此,获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的增资额暂未执行。上述6名人员于2016年7月享受定级后的新工资标准。 如果网友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与获嘉县人社局取得联系,县人社局工资福利股电话:。

新乡2016年6月后退休的职工工资至今已有5个月都没有发放,多次去民政部门都被告知没有接到发放的文件。退休工资是老年人唯一的生活来源,多少家庭都期盼着,希望能早日发放退休工资。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由于今年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省里一直未公布,致使目前涉及到个人账户的所有业务均不能办理,其中包括退休待遇计算手续,预计11月中旬将会公布利率。目前已致电网友并说明情况,网友表示理解。

书记您好!我所在的小区一楼私搭乱建非常严重,各家阳台外扩,占用本来就不算大的公共面积,用作自家的厨房,储藏间,车棚,这已经影响到正常居民生活出行,更别提消防安全了。如果一旦出事故,消防车都进不来!因都是一个院的居民,多次劝阻无效,希望政府能尽快恢复小区原本安详宁静的面貌。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漂染厂家属院位于中原路与新飞大道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家属院共两栋居民住宅楼,无物业部门管理。该家属院每栋住宅楼有三个单元,共六层,楼房已近三十年,较为破旧,经走访,居民反映该楼房即将拆迁。举报人反映:“小区一楼私搭乱箭非常严重,各家阳台外扩,占用公共面积,用作自己厨房、储藏间、车棚等,影响消防安全,如果出现问题,消防车进不来。” 经现场检查发现:一楼个别住户私搭乱建占用部分公共空间,西侧公共车棚正在重建,一楼部分住户外扩阳台或搭建小院顶棚,但并不影响消防车通行以及灭火救援行动、疏散逃生。 支队安排执法人员对家属院居民进行了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醒居民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注意用火用电安全,共同保障小区的消防安全。对于违建情况建议由主管部门处理。

领导您好!我是河南商丘柘城长江新城金庄的村民。村里学生去上学都是淌水上学,村民也是淌水去上班。村子通外面的大路跟一条小河一样,常年有积水。现在天短了,孩子们天不亮就要去上学,晚上放学又晚,做家长的天天担心。望领导帮助我们,让孩子们不再淌水回家,谢谢!

网友您好!现将柘城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您反映金陈村内道路排水不畅问题属实。2011年金陈村委曾筹资对村内道路进行了硬化,但由于道路两侧群众建房提高了宅基,造成了路面排水不畅。新城办事处组织人员,已用抽水泵将道路积水排出,解决了您反映的道路积水问题。

南关棚户区已经拆迁快一年了,可是我们现在要房子没房子,要现金补偿也没有补偿。别的棚户区最起码现金已经补偿到位,南关群众都在等,还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眼看补偿的1平方3000元已经快买不到房子了。南关的200多户居民期待书记的答复!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汝州市洗耳办事处进行了回复。 汝州南关棚户区项目自2015年5月开始开工建设,目前,一期安置房9幢楼已全部完工,并简装完毕,正在加快推进水、电、气等基础配套设施的施工进度和与城市管网的对接等工程。根据整体安排,预计11月底12月初具备居民入住条件,届时南关一期一批拆迁的228户居民可全部入新居。同时,要求货币化安置部分也可全部兑付完毕。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是新乡新华医院招聘的医务人员,已经上岗多年了,已经考取了相关的资格证,并且早已单独值班。可是院领导为什么还是不让享受同单位其他职工一样比例的奖金。我们基本工资1500元,也达不到新乡市最低工资水平1600元,而且不光保险没有交,国家规定的年假从来没有过。医务人员是每一个医院最辛苦的人,整天在忙,还有夜班,家人也跟随着做了很多牺牲。但是他们满腔热情的付出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以至于好多医务人员为了生存而放弃自己的专业。请尊重我们的劳动,我们付出了,我们能独立顶班了,我们应该享受和本院老员工一样的待遇。不能让奋斗在第一线的医务人员流汗又流泪。全省所有医务人员感谢您,谢谢。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1.关于同工不同酬问题。经查,新华医院各科室不存在网友所反映的同工不同酬问题。 2.关于保险问题。经查,新华医院由于临时工作人员工作不稳定,流动性较大,无法预计能在新华医院工作多长时间,故在此以前没有考虑为其购买保险。经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新华医院今年年底将对在该院长期工作一年以上人员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

书记您好!我是河南省卫辉市的一名特岗教师,前段时间发放的农村补助为什么没有我们的啊?同样在农村工作,取暖费没有我们的,农村补助没有我们的,涨工资还没有我们的。说让我们参与绩效,结果是拿出我们自己的工资当绩效,一学期下来没拿到钱不说还的给校长交钱,当初说的是和地方老师享受同样的待遇,可是现在我们的待遇并不同,就因为我们是特岗而不是卫辉市的教师吗?教育局给我们办的医保至今没拿到医保卡。我所说以上内容请领导给我们这几百名特岗教师做主,为我们解决以上问题,尤其是农村补助,我们反应了一次又一次,就是没反应。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卫辉市自2009年开始招聘特岗教师以来,截止到2015年共招聘430名特岗教师,其中2009至2011年每年招聘50人,2012至2015年每年招聘70人。 调查处理情况 (一)农村补贴问题。根据《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lt;关于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gt;的通知》(卫政文〔2016〕29号)的规定,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为“乡镇(不含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岗正式工作人员”,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不属于卫辉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因此不在此次农村工作补贴发放范围内。 (二)绩效工资问题。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特岗教师的权益,卫辉市为特岗教师匹配了“两险一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并将其纳入市财政预算,相应的“两险一金”匹配款及时转给相关部门,确保特岗教师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2009年至2011年12月特岗教师年人均工资为20540元,2012年1月起特岗教师年人均工资上涨至24000元,2014年10月1日起特岗教师年人均工资上涨至28000元,工资水平略高于卫辉市在编教师。卫辉市特岗教师工资性支出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安排直接拨付,卫辉市严格按照标准为特岗教师发放工资。网友反映其“拿出自己的工资当绩效”问题,由于无法与网友取得联系,建议网友详细说明情况,以便我们有针对性的为您解决问题,也可拨打电话(卫辉市教育局人事科)进行咨询。 (三)医保卡问题。2015年6月份,卫辉市教育局对特岗教师进行了信息采集用于办理医保卡,采集后的信息汇总至卫辉市医保中心。由于卫辉市医保中心没有制卡机器,所有单位职工的信息需采集后送至河南省医保中心统一制卡。卫辉市教职工信息已全部采集并录入系统,不影响医保卡的正常使用,如需使用医保卡,只需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由医保中心开具证明即可。此前,卫辉市教育局也多次召开会议将相关规定告知特岗教师。 2016年4月,已将办好的部分特岗教师医保卡发放到位。目前,又有42名特岗教师的医保卡已办好,将尽快发放到位。 (四)取暖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自2014年起卫辉市在编教师开始发放取暖费。卫辉市在编教师取暖费经市人社局审批后由市财政局统一发放。由于特岗教师不属于卫辉市在编教师,但考虑到工作实际,其取暖费按试用期人员人均70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目前2015和2016年度取暖费已于2016年4月发放到位。 如网友仍有异议,可以到卫辉市教育局师训科()进行咨询。

谢书记您好!我是卫辉市普罗旺世的一名业主,我们小区的房子,从2014年6月份交房到现在,房产证也没办下来,小区路面也没铺设,雨天地下室、电梯井道里全是水,我们向上级领导反映好多次,至今一点问题都没处理,请书记给我们做主,帮帮我们这些无辜的业主们。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卫辉市普罗旺世小区由河南博亿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该小区自2012年开工建设以来,分三期施工共建设住宅楼19栋,商业楼5栋。一期住宅及相关配套设施已于2014年8月交付使用,二期于2015年1月交付使用,三期于2015年7月交付使用。 一、小区道路维修问题。目前,小区内道路已全部建成并硬化,一期、二期路面加铺了沥清层,三期路面因交房时大部分业主正在装修,路面堆放有建筑材料和沙石水泥,等业主装修完后再加铺沥清。 二、房产证问题。目前由于该小区部分手续还未完善,而公司法人代表又处于失联状态,已责成相关单位积极与该公司及其法人取得联系,督促其完善相关手续,以尽快为住户办理房产证。 三、地下室维修问题。由于网友所反映的需要维修的问题要素不全,工作人员也无法与网友取得联系,建议网友将所属单元、楼号等情况详细整理后,再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以便我们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您也可以拨打电话(市住建局质监站)进行报修。

尊敬的谢书记你好,我是河南省封丘县的一名乡村特岗教师,现在新的lt;计生条例gt;明文规定产假是98天 3个月,可是我们这以没有接到通知为由,拒不执行,只给三个月,我们应该怎么保证我们基本的权益啊?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2016年5月27日执行的新《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的规定,“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三个月。”封丘县教体局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来执行,让广大教师享受到应该享受的产假制度。

书记您好!我们是汝州市汝南街道办事处下陈村的村民,自从2011年天瑞焦化厂建成以后,附近的地下水受到了严重的污染,以汝南街道办事处下陈村最为严重。因为焦化厂的脱硫设备未上马,所以未经脱硫的液体便拉到老焦化厂的氧化池里,一到下雨天便往外边放。致使我们村的地下水受到严重的污染,污水流过的地方便寸草不生,比除草剂还厉害。拿井水烧开水,烧开后锅底沉淀一层白色粉末,开水也散发出一股怪味,饮水问题直接影响到几万村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迫不得已有经济能力的人买水吃,没有经济能力的人只有到远处拉水吃,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还在吃着被污染的水,这种情况不知道还要持续到何年何月?我们最近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可是迟迟的不到解决,现在未经脱硫的液体虽然不再往老氧化池里倒了,但是据我们村在焦化厂内打工的人员说,未经脱硫的液体现在洒在煤堆上,太阳一晒发出刺鼻的味道,这个说法让我们更加震惊,真没想到我们反映问题的结果却是让我们的环境更加艰难。希望能够在您的关注下相关部门不再相互推诿,能够透明丶快捷的解决我们这一方百姓的饮水问题。汝州市汝南街道办事处下陈村全体村民祈盼回复!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汝州市环保局进行了回复。 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建有一座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废水100吨/小时,采用了“预处理 生化处理(A2/O) Fenton化学氧化 混凝沉淀 深度处理”处理流程。关于网友反映的污染地下水问题。经查,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为2013年12月底进行试生产的企业,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齐全,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我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8月5日对下陈村3户村民家中饮用水井进行取样检测(汝环监单[号),结果显示焦化行业特征污染物挥发酚和氰化物均不超标。另外,针对网友提到的“该公司脱硫设施未上马,废脱硫液随便乱倒”的问题,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调查,该公司年产100万吨捣固焦改扩建项目配套建有2座HPF脱硫设备,为了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将脱硫设备从原先的1开1备改为全部投运,脱硫液从脱硫塔底部流出,经液压槽进入反应槽,经泵送入脱硫液再生塔,通过在再生塔底部引入空气,使脱硫液在塔内氧化再生后,经液位调节器回到脱硫塔循环使用不外排。目前,局领导正在跟天瑞焦化、下陈村村民协商解决方案,准备让天瑞焦化和下陈村村民共同指定一家具有监测资质的第三方对下陈村地下水和附近村庄的地下水进行监测,如果监测结果认定超标因子与天瑞焦化有关,将按照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并引导群众就赔偿问题走法律途径。

封邱县公安局为什么没有开通身份证办理?公安部已在发出通知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为什么封邱县不能办理?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封丘县公安局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和要求,于今年7月1日正式开通并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并在网络上进行宣传,封丘县设置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1个,在封丘县城关镇派出所。我省今年7月1日开通的全国异地受理范围是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省(市)居民;10月20日,省公安厅下发通知,决定从11月1日起,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扩展到全国除少数民族双语版地区之外的所有省、市(自治区);省内异地受理范围是各省辖市(直管县)。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要求,新乡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是在新乡市就业、就学、居住的人员,可以持相关手续到就近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异地证件。 封丘县城关镇派出所按照上级要求对异地身份证办理工作开展了广泛宣传,同时户籍室门外醒目位置悬挂了新乡市公安局统一制作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标牌。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共受理异地办证1个。目前此项工作流程顺畅,只要符合条件,不存在不能办理的情况。

尊敬的谢书记您好!我是西峡县五里桥乡大桥村李营组村民,我们西峡本是南水北调源头,在我家旁边有一非法养猪户,占用耕地建房养猪,无任何行政审批手续,臭气熏天,整天不能开窗,猪粪污水橫流,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周围居民生活,我们多次向五里桥镇书记及县环保局反映,他们以各种理由推脱,实在没办法,向您反映。非法养殖户位于居民区,更重要的是我们这儿是南水北调源头,请您百忙中解决解决百姓疾苦,谢谢!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10月9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西峡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目前已对该养殖户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配备治污措施,按标准建设不低于12立方的沉淀池,实行雨污分离,同时在下步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达标排污,督促其及时清理清扫,尽量减少对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的户口在洛阳,已经在新乡市区上学工作6年了,办有居住证3年了。由于单位没交医保,想在新乡市区参与城镇医疗保险,但是政策是只有本市的户口才能参保。为什么异地工作者不能在工作地参保,这让我们异地工作者心里很不踏实。希望可以出台更加人性化的医保政策。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新政〔2008〕16号文件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具有新乡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下同)、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居民医保。所以异地户口常住居民无法在新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鉴于此,网友可以要求工作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医保,如果工作单位不予办理城镇职工医保,可以向新乡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对该单位进行督促使其尽快参加职工医保。网友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当地的居民医保。

书记您好!看到身边的事,我做为一名老党员,想把真实情况向您反映和谏言,请书记予以关注。他们是新乡市发改委、文化局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的正式干部职工,其中有的人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努力,公平竞聘走上了领导岗位且聘任至今。2016年8月,新乡市人事部门的“参公”政策,以他们是2001年以后干部身份的管理人员不具备条件,把他们不纳入“参公”对象,他们深感不解、不公!!现就事业单位“参公”政策提出几点质疑和建议。 一、质疑各省、市“参公”标准不一致 目前,网上公布的山东、浙江、重庆、杭州等省、市的“参公实施办法”,将他们这些条件的人员纳入了“参公”范畴。(据他们了解,河南省其他市也有将他们这些条件的部分人员纳入了“参公”),而新乡市却将他们排除在外。请问,全国“参公”事业单位都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为何会各省、市制定的“参公”政策、标准却不统一? 二、质疑事业单位改革政策的连续性 把2001年以后干部身份的管理人员列入了“不能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范围,这是不对的。《公务员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打破身份限制,择优录用”。现在进行的“参公”,把2001年以后干部身份的管理人员作为“不能参公”的基本条件和门槛,实行“以身份为纲”的政策,是人为设置障碍,没能体现政策的连续性和与时俱进性,有悖于科学发展观的践行和落实,这是开历史倒车!将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 三、事业单位“参公”政策造成的弊端 目前,“参公”多数单位中,由于“参公”对象认定的不合理,已经形成了矛盾尖锐、问题突出的情况。如:某部门,由于“参公”标准的不公正,造成了单位人心涣散、队伍不稳定、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的局面。这是上级组织、领导和干部职工都不愿意看到的,也不符合多年来人事制度改革的主旨,这样的改革是成功的吗? 四、诉求和建议 1.河南省人事部门应尽快制定科学、严谨、统一的“参公”人员认定标准,避免拖延过久,各地因对法律理解的差异而导致的不公平及不和谐因素的情况越积越多,致使将来解决问题的难度会愈来愈大。 2.恳请新乡市人事部门尊重历史、遵循法律、客观公正地推进本次“参公”改革。 3.建议对现有“参公”事业单位中具有2001年以后干部身份的管理人员,纳入“参公”登记范围。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河南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参照管理单位中聘用制干部有关问题的答复》(2007年8月29日印发)中明确规定“实施公务员法后批准的参照管理单位中,在中组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1〕88号,2001年8月14日)以前经市(地)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制干部,现在编在职且符合登记条件(参照《河南省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豫发〔2006〕14号,附件2)的,予以登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登记”,对2001年8月14日以后审批的聘用制干部,因不符合省里的政策规定,所以不能登记。

谢书记,您好!我家住在商丘市文化路中路(商丘市地税局东侧)豫东金刚石厂家属楼,因房屋拆迁,停水停电,水厂想去维修,施工方却不让维修。停水停电已经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请谢书记为我们做主!

网友您好!现将梁园区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您反映的豫东金刚石厂家属院位于文化路以南、运河以北、芙蓉路以东,原属商丘市运河综合改造项目区域,共有被征收户425户,其中377户签订拆迁协议并已搬迁安置完毕;其余48户因产权不清、一房多卖等问题未拆迁安置。2016年10月,原豫东金刚石厂与37户居民签订了拆迁自建安置协议后已搬迁,剩余11户居民因种种原因没有签订该协议。(1)关于用电问题。因家属院变压器属豫东金刚石厂出资购买,在商丘市供电公司单独立户,随着居民陆续搬迁,该企业于2016年10月12日张贴了有关居民用电的《紧急通知》。剩余的住户没有按企业通知的要求,向企业提出使用变压器的要求及上报使用管理手续,金刚石厂向电力部门申请报停。(2)关于用水问题。2016年10月12日,家属院居民张洪亚(4单元2层北户)在搬迁过程中造成自来水管严重损坏,因该家属院大部居民已搬迁,剩余未签订协议的11户居民因房屋拆迁等多种原因未在该家属楼居住,水务公司关掉总闸后未进行维修。

尊敬的谢书记您好,我们是安阳市文峰区德隆街吉祥家园一期的业主。因为土地证开发商未向安阳国土局递交手续,导致我们买房和卖房的业主拿不到土地证,不能进行房屋过户手续。希望谢书记在百忙中帮我们解决房产过户的问题。感谢!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安阳市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给市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的建议,安阳市委高度重视,责成市国土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因吉祥家园小区部分住宅楼超出了小区土地许可证的范围,市国土局已责成小区开发商尽快办理完善小区用地手续。目前,市国土局已安排人员对吉祥家园小区进行了现场外侧,并开始权籍调查和内业制图工作。小区开发商已到市规划、住建等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待开发商补齐手续后,在土地规划范围内的业主可到市国土局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欢迎您继续关注安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您好,我是许昌空港新城小区的一名业主,2011年买房时已缴纳暖气相关配套费用,2012年交房至今,小区一直未能供暖,现热力公司管线已经过小区,但为何还不能实现供暖?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空港新城小区位于魏武大道,魏武大道高温热水管线于2014年已建成,但空港新城小区的部分支线尚未建设,目前我局正协调开发公司实施支线管网建设,争取今冬让小区居民实现用热。 特此回复,如您有不清楚的地方,可通过电话0374—2161654进一步咨询。

尊敬的谢书记:我们是许昌市襄城县双庙乡小李村的小学家长。希望您能想办法修修我们送学生的这几百米路。连接小李村到大李学校这几百米路,大小坑有上千个,每逢下雨、下雪,学生们就必须要家长接送。可这一节路是小李村、松庄村小学生上学的比经之路,村干部多次说,这路马上就要修了,我们等了几年也没见到有人修路。我们不乞求像离我们几华里的范湖乡耕地里的生产路都是水泥路,只求这几百米求学路能让学生平安出行!不要让我们变成被遗忘的角落。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双庙乡小李村、松庄村两个乡村内均已修通主干道,您反映的道路位于双庙乡小李村西头,约400米长,属于生产路,未列入全省农村公路项目库。1999年乡村两级将此条道路修为矿渣路,2010年、2014年进行了修缮。 下一步,该乡将联合县交通局积极协调上级交通、农业部门,争取项目申报和资金支持,尽快改善全乡道路基础设施状况,方便群众出行。 感谢您对襄城县交通运输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尊敬的相关领导您们好! 我叫付X水,今年80岁,中共党员,1960年入党,为党兢兢业业工作46年,任村支部书记25余年,现住襄城县麦岭镇东付村。 关于我村现任支书我有几点要反映。以下几点是付X辉上任村支书在村里的所作所为: 一.政治腐败 1.欺骗领导年底班子测评,让他的亲朋好友及保镖(非党员)打对号. 2.三月份巡视组进镇,他派5个保镖人员分成五个片看守,并每天为其开出报酬. 3.观点不一致的党员不能参加支部会议。 二.经济腐败 1.其上任后先卖村办公室柴房几十间,其中还有楼房上下十间,地皮带树全部卖完。全额数额因不是经手人,并不太清楚。 2.用集体土地两亩换群众耕地一亩盖起一所村办公室.骗取国家补助,还有十几间新式烟坑带机器全部卖掉。 3.宅基地规划由规划改为买卖,谁掏钱就划给谁,每处宅基地都有价格,详细数字弄不清楚。 4.将村集体所有耕地三百多亩卖给移民一百亩,收现金三百万元左右。 5.土地补助返回款大约三十万元。 6.村路两旁卖树款净收入大约二十万元。 7.村集体上土地还剩二百多亩,村支书付X辉他自种不掏地钱外,还承包给群众.一包十五年.后续二十年,按村上包地价格大约能收现金二百万元以上。 付X辉这些作为,目无党纪国法,毁坏党在农村的形象,降低党在农村的威信。望领导查明处理。逐年上级给群众发放的抗旱物资,都没发放到群众之手,希望相关领导、相管部门,彻查!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一)经调查组实地走访该村党员,每年年底村班子测评时,村支部通知在家党员开会测评,未有非党员参加测评;召开支部会议时,会提前通知全体党员按时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学习。 今年3月份,襄城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期间,该村按照巡视组要求张贴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公告(照片已上传到镇政府,后移交到县第三巡察组),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积极配合巡察组的各项工作,不存在5个保镖人员分片看守情况。 (二)该村有年久失修的柴房8间,村集体卖给本村村民樊X民,收入37000元;十间上下楼房、树等卖给本村村民付强铎,收入8万元,收入均已入村账,并进行公示且经司法公证。 按照相关部门对村级阵地建设工作的要求,村两委商议后,进行新建村室位置选址,决定用两亩换村民付X定1.8亩土地新建村委会,其中村室总造价20万元,组织部补5.1万元左右,村里投资15万元;新式烟炕带机器是支部书记个人出资协调所建(其中个人出资22万元,验收后烟草局补11万元),属合法个人行为,与村集体无关。 东付村的建设用地规划宅基地划分原则为一户一孩一处宅。 移民征地98亩,每亩26320元,收入257.9余万元,款项退还给原承包户承包款110余万元,下余资金用于修路、下水道建设、排房胡同铺垫矿渣等村镇建设,各项支出均列入账目。 村内无土地补助返回款项目,只有村集体土地158亩的粮食综合补贴款收入项目,每年都有收支账目。(该村2014年领取抗旱物资浇地雾管3箱1200米,无法分到各户村民手中,至今仍在村室存放,群众均可借用) 该村村路两旁树木是2006年植树造林时,村民付X紧、付X平、付X锋、付X晓4人承包栽种管理,规定收益个人分六成,群众分四成,2014年树木卖掉后收入3.8万元,未收回投资成本,因此未给群众兑现分成。 东付村现有村集体土地60.2亩,已全部承包,均有承包款下账明细,其中付X辉承包12.5亩,承包款4.7万元,承包期限年,已入村账,所有承包款项账目上均有显示。 襄城县麦岭镇政府已对该村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教育,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规章办事,完善各项工作记录,做好公示,给群众予以明白,接受群众监督。 二、下一步工作 (一)镇党委政府责成东付村认真做好今后每一季度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镇纪委将重点督查。(二)镇党委政府将加强对全镇农村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要求大家做好工作透明化;(三)镇财税所将加大对村三资的规范化管理力度;(四)镇纪委严格落实对村三资的监管力度,避免产生违法违纪问题。

尊敬的谢书记您好!我是许昌县桂村乡韦路口村三组村民,家中4口人,因在韦路口村没有自己的一寸宅基地,不能正常生活,几乎到了无法生存的时刻。现在住在大伯家,村委会给我批了一处宅基地,我准备建房,他人百般阻挡,街房邻居作他的工作作不通,村委会做他的工作作不通,乡政府作他的工作作不通,今天我向政府请求,望早日解决。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由于留言人大伯父一家常年在外打工,不在家中居住,留言人一家居住其大伯父家,并在该宅基地上新盖了一所新房,留言人的大伯回来后要求自己居住,两人经过协商,新房交还留言人大伯,他大伯补偿其五万元。留言人的老房子因年久失修而倒塌,需要重新建房。但其本人宅基地较小,只有十米宽。经桂村乡村干部积极协调,留言人其他两家邻居为其让出地方,现在他的宅基地面积达到167平方米,符合许昌市农村宅基地规划160平方米的标准,可以随时建房。

省长您好!我是河南省洛阳市嵩县木植街张槐村六组的村民,国家一直有对农村自来水工程的扶持,前几年修了个水塔,但从前年开始由于干旱,到现在我们几十户人家还都是挑水吃。另外村里的水质可能还有问题,造成很多人有诸多疾病;国家能否安排一下自来水工程及水质检测。如有的话,可以跟我联系,麻烦领导关注一下。

网友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嵩县政府核实, 2016年11月2日,木植街要求环保部门对张槐村六组群众反映的吃水致使群众生病问题进行了调查,通过走访群众,了解到张槐村六组极个别群众只有在特别干旱时期才会到张槐沟取用控沙水,并不在汝河之中饮水。同时,村民用水水源地在位于六组后面的国家资金帮扶建设的2013年人畜饮用水工程为主,均可以吃自来水,且水质经环保部门检测合格。2016年干旱时,村委出钱将原井整修,解决六组群众吃水问题。至于群众反映的怀疑六组群众生病与饮用张槐沟水有关的问题,除患有慢性病人员外,并未有人因为吃水问题得病。故,反映人反映问题不存在。

栾川县公路局在修复311国道庙子至老界岭隧道口,4公里道路却封路8个月,我们想知道,哪位主管领导有这么大权力能让国道断8个月?

网友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市公路局核实,2015年至2017年,G311徐西线栾川庙子至界岭段包括道路和隧道已经或即将维修3次,三个项目资金拨付渠道、使用渠道以及管理、施工单位和批准时间均不相同,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次时间为2015年5月至6月:该期工程为洛阳市干线公路养护中修工程项目(即网民所反映的“铺装柏油路”工程)。2015年是全国干线公路检查评比年,年初该线路被初步确定为河南省干线公路“迎国检”线路,为以良好路容、路貌迎接全国公路大检查,经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批准,批准文号为豫公路养[2015]65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关于下达河南省2015年普通干线公路第一批中修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5月初对栾川庙子至界岭段11.5公里道路实施路面铺设中修工程,6月底结束。因该段道路地处深山区,受限于坡陡、弯急、临河、临崖等险恶地理环境,无法修建便道,同时又因原路面仅有7米(有的地方只有6.5米),我们充分考虑安全方面等多方面的因素,施工期间采取断行措施,并合理确定绕行线路(见2015年4月27日《河南日报》公告)。 第二次时间为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该期工程为老界岭隧道养护大修工程。经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批准,批准文号为豫公路养[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关于下达2015年干线公路桥隧改造项目第一批计划》的通知),建设单位为洛阳市公路管理局,由郑州市公路工程公司承建,2015年10月份对老界岭隧道衬砌渗水及路面坑槽病害进行维修,计划工期8个月,后因多方原因延迟2个月。为确保隧道安全施工,施工期间采取断行措施,绕行线路见《河南日报》公告。 第三次时间为2015年10月至2017年6月:该期工程为国道311栾川县蒿坪至界岭段改扩建工程,是根据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同意省道327线杞县西关至开封市城区段改造工程等41个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豫发改基础函[号)文件精神,国道311徐西线栾川县蒿坪至界岭段5.314公路道路改建工程被列入修建项目。建设单位为洛阳市公路管理局,具体由栾川县公路管理局负责实施,目前开始全面动工,为确保安全施工,施工期间仍采取断行措施,时间从2016年10月25日至2017年6月24日,绕行路线为:1、栾川至西峡:栾川(伊卢线)-卢氏(209国道)-卢氏五里川镇(高兰线)-西峡双龙镇(311国道)-西峡;2、西峡至栾川:西峡(311国道)-西峡双龙镇(高兰线)-卢氏五里川镇(209国道)-栾川。(见2016年10月23日《河南日报》公告)。 上述三项工程施工单位均按照有关规定到县、市、省相关单位办理完善批复手续,并在要求的各级媒体上发布相关《公告》。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去年通过的护士资格证,今年发证时连同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同丢失,平顶山市人社局职称科告诉我没有合格人员登记表必须重考,我去卫生局询问,告知已经取得资格证的人员不可以重考。河南省人社局职称科告诉我需要先把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出来,我手中目前有护士执业证原件,成绩单,合格证书,河南职称网也可以查到我的电子证书认证,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帮帮我,把证书补下来,眼下没有资格证,我真的感觉很无助,请求政府帮助。谢谢您百忙之中抽空看我的信,再次感谢。

你好!留言收悉。你反映的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你的情况,结合我市的实际工作,如果你是在平顶山市参加的考试,请你在《平顶山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并从河南职称网上下载并填写补发登记表,带上照片,到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新城区行政综合楼520房间)即可办理,电话2979955.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直接联系(电话:2979955)。

方城县城关镇征地不同地同价,也无法提供征地手续,只有县里下的一个通知,我要求同地同价,拒绝签字,镇里下通知要求我去省里,请问我需要去省里找省长吗?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10月1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方城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对于征地补偿的问题,办事处是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的文件豫政【2013】11号文进行补偿,详细问题可以去当地政府村建办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胜利路与五一路交叉口向北方向的红绿灯不正常,此四角的人行道红绿灯也有不同程度故障或不亮现象; 2、胜利路与化工路交叉口人行道上的红绿灯也有不同程度的故障,并且此路口东南角上的红绿灯一组方向不对; 3、胜利路与黄河大道交叉口的东南角方向(也就是从胜利路南向北行方向右侧)上缺少一个蓝色的交通标志牌; 以上现象都是较长时间存在了,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地予以修复并安装,毕竟它是交通安全方面的重要标识。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胜利路与五一路、胜利路与化工路交叉口的信号灯故障原因为地下电缆线短路造成,交通管理支队已联系厂家尽快更换地下电缆线。目前,该路口信号灯已恢复正常。 胜利路与黄河大道交叉口缺少一个交通标志牌的问题,将列入明年安装计划进行安装。

省长您好!我是一名来自封丘县交通运输执法协助局执法人员,2015年10月封丘县经人事局、编制委会员通过认定核实45名公路局在编在册执法人员,通过这次交通体制改革,我们从公路局安置到新成立的交通执法所,上级交通厅及政府给予我县执法所执法给编制108名,后经县政府财政局、人事局、社保局等职能部门通过后制定封丘县人民政府红头文件(号,文件标明增加45名编制,文件上标明,该45名协助执法人员为一次安排,后期管理只消化,不能补充。协助执法人员工作经费、工资,由县政府统筹安排、标准参照正式执法人员。但现在已经一年多了,我们工资才发到6月份,还是公路局时期的老工资,没有任何涨幅,编制身份到现在都没有确定,108名执法人员已经经县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统筹我考试之前已经经人事部门及编制委会员已经核实为正式在编在册执法人员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45名协助执法人员已纳入事业编制。封丘县公路局安置到新成立的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的80名同志(包含45名协助执法人员),自2005年底,县公路局改企后,就没有再纳入县人事局的工资管理已达十年之久,进入新单位人员的手续、工资、档案,需要重新纳入管理,情况十分繁杂。经各相关单位共同努力,目前各项入编入册手续已全部完成。目前封丘县全县工资正处于调整阶段,所有财政供给人员的工资手续正处于审核阶段,将在2016年12月份对执法所所有工作人员按人事、财政审核的标准发放工资。

我是汝州市陵头镇陈窑得一位村民。登封市送表矿区丁和公路和交界的汝州市陵头镇陵李公路是一条部队战备路,每年都有部队拉练经过。现有道路损毁严重,弯多路险!这么重要的一条部队得战备路建议升级该造!

汝州市交通运输局对此问题进行回复。网友反映的道路属乡道李许线,我局已将该项目纳入“十三五”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库,待省厅公路局审核通过,下达计划后可具体实施。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理解?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电话:)

陈省长,您好!从孩子出生到现在全家一直在为孩子奔走,孩子得了神经性耳聋,最好的治疗方法就是人工耳蜗手术,而做这个手术的话光是设备费就需要十多万,再加上检查费,手术费的话大概需要二十万元,这对一个家庭来说是非常大的支出,无力承担。国家的免费耳蜗项目时间跨度太长,从申请到最后手术不知道要需要多长时间,而孩子的语言发育期就是婴幼儿阶段,这么长的时间直接影响到孩子的语言发育,对于这种生活在无声世界的孩子,他们多么渴望听到声音。只有听到声音他们才能逐步适应社会,政府能不能在对儿童耳聋等影响孩子健康的领域,给予帮助,能不能针对这些儿童实行免费医疗项目或者是加快免费耳蜗项目救助,让他们尽量与正常的孩子处于同一起跑线,共同享有国家改革发展成果。恳请您百忙之中给予关心关注。

您好!因您的留言要素不全,暂不能提供具体有效的帮助。请您附详细的资料及你所在的县区和具体住址。我们将责成相关单位认真办理,办理结果随时反馈给您。

我家孩子是一个1岁3个月的重度脑损伤患儿,出生5个月的时候在医院检查出的这个病,当时觉得是五雷轰顶,如果孩子不治疗,将发展成脑瘫,不但她自己一辈子完了,甚至我的家人们也无法正常生活。但是去郑州治疗却需要一个月1万多的康复费用,新农合报销后还得7-8千元,实在是无力承受。所幸的是我们县级医院也有这种康复科,所以就一直在许昌县妇幼保健院治疗。每天,长期的在医院治疗,心力交瘁,费用的问题更是压得透不过气来。不管怎样,孩子在一天天进步,心里还略感安慰。谁知道今年9月治疗完一个疗程准备出院的时候医院却说现在新农合规定脑损伤孩子超过180天就不报销了,我们孩子已经超过了。我实在是不明白为什么超过180天就不报销,孩子3岁前是生长发育的黄金时期,现在不治疗,以后怎么办。孩子的一生怎么办,终将是社会的负担,家庭的负担。所以我觉得这个规定非常的不合理,请领导关心一下脑瘫及脑损伤儿童,为这样的家庭减少一点点负担。谢谢了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豫卫基层便函〔2016〕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康复项目新农合支付的通知》规定:对于脑血管意外等疾病引起的病残、伤残、先天性残疾所致的功能障碍,应根据病情需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药物治疗,尽快实施有效的康复治疗。参合患者一个疾病过程内,新农合基金支付不超过90天(脑瘫患儿3岁以前,每年支付不超过180天;3岁以后,每年支付不超过90天。支付总年限不超过5年)的康复性治疗项目(包括物理治疗与康复类和中医及民族医类)。反映“脑损伤孩子超过180天新农合不予报销的问题”,就诊医院不予新农合报销是符合新农合政策规定的。

领导你好!我们是鄢陵县新庄社区的居民,现向您反映社区内灰尘污染问题。新庄社区内有豆腐加工作访几十户,大部分使用的燃料都是废橡胶和塑料。排出的烟灰带油性,落到衣服上吹打不掉,白天不能凉晒衣服,鼻子呼吸臭味难闻,上级机关检查则换成木柴,结束后则继续使用破衣烂鞋。特别是县劳动局东侧几户简直是明目仗胆。试问政府天天在说防止环保污垛,还青山白云,难道做一件居民关心的事就那么难。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新庄村位于鄢陵县城中心地段,南邻人民路、西邻梅里路。新庄村现有豆腐作坊29家,其中7家处于停产状态,目前正常生产有22家。关于网民反映新庄村存在废气污染问题。县环保局立即组织监察人员对该社区豆腐作坊进行了排查,调查发现有个别豆腐加工作坊用废橡胶和塑料充当燃料,致使排出的烟灰带油性,气味刺鼻。目前,县环保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对存在问题的豆腐加工作坊下达了《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县政府已责成安陵镇、环保、食药监、城管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县域内豆腐作坊的排查整治,同时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上级相关政策,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到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刷卡住院、买药的时候查询余额。

2、如果当地开通网上查询的话,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过个人查询系统,查看卡余额。

3、拨打参保地劳动保障电话12333查询。

综上所述,关于城镇居民什么时候交这个问题,其实,一般是一般是在11月底到年底,但是,每个地市可能是有一定的差异的,我们在进行缴纳之前,可以先到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或者拨打参保地劳动保障电话进行咨询来获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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