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收款的意向金账户和定金账户是不是同一个账户?

,第一、在收到订金、诚意金、意向金时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不作为“预收账款”处理。不预缴增值税。  
第二、若潜在的业主如期签订购房合同,则定金、诚意金、意向金不予退还,转为定金或者预售房款。“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化为“预收账款”科目,按照3%来预缴增值税。  
第三、若潜在业主未按期签订合同,则订金、诚意金、意向金,应当予以退还,冲减“其他应付款”科目 
房地产企业收到房款的次月初申报时,土地增值税一并申报、缴纳。 
当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时,进行全部清算。 
国税发[2009]91号文件: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房地产企业收到房款的次月初申报时,土地增值税一并申报、缴纳。 
当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时,进行全部清算。 
国税发[2009]91号文件: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根据不含税收入和扣除项目,找到土地增值税速算扣除数和税率,就可以算出来了

定金和订金这两种是我们在买卖交易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虽然口头上两者叫法一样。在房产买卖交易过程中除了定金和订金之外,还有意向金。那么,意向金是什么意思,定金和意向金有什么区别呢?

意向金是什么意思呢?意向金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而买卖双方成功交易,意向金通常会转为购房款;倘若交易失败,有部分卖家和中介会把这部分意向金看作是购房者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定金和意向金有什么区别?

一、意向金是附条件的定金,是购买房屋的意向。在买方有购买意向后,委中介公司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委托经纪人在买方授权条件范围内和卖方进行谈判,如果卖方同意买方的购买条件 ,中介公司就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

定金和意向金有什么区别

二、定金协议对买卖双方产生约束力,买卖双方必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买方如果不按协议的约定签订买卖合同或不购买的,卖方可以没收买方的定金;卖方如果不按协议的约定履行签买卖合同义务或不出售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意向金则没有这种约束力,它只是一个购房意愿的表示,在中介公司尚未和业主达成一致时,客户随时可以取回去。

三、定金是交给业主的,意向金是交给中介公司并附带条件委托中介去跟业主就价格等条件进行磋商,成就转为定金,谈不成返还客户。

四、中介公司是无权罚没“意向金”的,也不能以抵作中介费了事,是不是支付居间费,要看居间成功与否;是不是支付委托代理报酬,要看委托合同的约定。

问题:每年续订,09年9月,该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续订,请问我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怎么算?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房地产的意向金可退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