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能交几个失地农民保险

  • 失地农民参保包含医疗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单位购买的社保能同时拥有,但是只能享受一份保险待遇。

    农村失地保险特指被征地农业户籍人员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各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所雇佣人员,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社会保险。

    农村失地保险缴费标准低于社会养老保险,在领取时农村失地保险也低于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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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区政府、乡政府补贴的一项惠民政策,你能交上,是相当幸运的。根据现在的失地农民已经可以领取到780元月。是分等级的,一般公司都是以最低水平缴纳的,是和失地保险没多大区别的。所以不建议在单位再上社保,在常州现在已经不允许上两份社保。有了失地保险已经足够了,而且这是相当优惠的一项保险。想了解更多的保险资讯与产品可以进入:平安保险,这里有丰富的保险资讯与优质的保险产品。

  •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凡区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失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本人自愿、有缴费能力、愿尽缴费义务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些人员统称为个人参保人员。
    二、个人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0周岁,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5周岁。
    三、城镇个体工商户首次参保需提供哪些资料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在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首次申请参保时,必须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就近的所提供本市《簿》、《》、申请参保时仍从事个体经营且有效的《个体工商户》(含外地的营业执照,下同)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还应提供其最早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以下原始资料之一,作为认定补缴起始时间的依据:工商行政部门收取个体登记费(开业、变更)、行管费的发票;个体协会收取会费的发票;个体协会会员证;原始的完税凭证;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缴纳工商注册登记费的发票等。在2010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符合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条件,且本人自愿申请补缴的,从申报之月起最多往前补缴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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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帮助人数:4132813 地区:四川-成都

    这是区政府、乡政府补贴的一项惠民政策,你能交上,是相当幸运的。根据现在的失地农民已经可以领取到780元/月。社保是分等级的,一般公司都是以最低水平缴纳的,是和失地保险没多大区别的。所以不建议在单位再上社保,在常州现在已经不允许上两份社保。有了失地保险已经足够了,而且这是相当优惠的一项保险。想了解更多的保险资讯与产品可以进入:平安保险,这里有丰富的保险资讯与优质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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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帮助人数:50017 咨询电话: 地区: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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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赔偿项目包括:1、住院伙食补助费。2、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3、医疗费。4、生活护理费。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由用人单位缴纳,在劳动者遭遇工伤时给予补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今,每个企业都要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避免意外的发生。那么,单位如何给员工买工伤保险?

  • 不能的。收入证明的真假银行是可以查出来的。收入证明首先有三个特点是没有办法造假的:1、开收入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此类的话一定要公司或者单位开具的“原始证明”,其他的一律没有效力。2、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财务章或者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盖章的话一般银行会要求要单位或者公司的圆章,必须是有鲜红颜色的,及时不是当时盖的章,但是过一段时间以后盖的章印也不会出现大的变化,此类情况也不易造假。3、一般收入证明的内容也很重要,但不在于多而在于精,银行会要求尽量突出重点。比如,除了姓名、年龄、职位等基本信息,还会要求其他的附属信息,尤其是公司或单位会按照实事求是的情况开具证明,此类也没有办法作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证明和用人单位有劳务关系:(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 不能的,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

  • 工伤保险与意外险理赔有没有冲突咨询内容:我一个同事工伤了,现在要结案,请问可以先意外理赔再首先肯定的是一定先要拿到社保报销,然后拿到商业保险来报销的。因为社保有自负金额,先社保报销再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就不再扣除免赔了。如果来商业保险先报,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工伤保险与意外险理赔有没有冲突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 医保大家都比较熟悉,不过我们除了购买医保之外有些人还进行了商业保险的购买,这也是在有些方面可以进行报销的。那么对于医保和上我商业保险在报销上会不会有冲突呢这就需要大家了解清楚。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农村养老保险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农村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事业。而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不论是农村保险还是社保都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二者之间是否有冲突呢华律网小编马上为您介绍。

  • 【摘要】农村医疗保险和社保冲突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限于农村户口的人参加的,而社保是职工参加的,二者......更多关于农村医疗保险和社保有冲突吗?的法律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 有的人在买了社保的情况下,自己还会买一些商业保险,那要是发生保险事故,劳动者社保与商业保险有冲突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医疗保险福利也在不断的完善,那么对于养老保险以及社保存在什么样的关系,以及这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冲突,那么紧接着就由华律网小编对于这方面的具体知识进行详细的介绍。

服务对象:各类用人单位

服务内容: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电子屏幕、“禹城人社”“人才禹城”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为企业免费发布招聘信息;

经办流程:关注“禹城人社”、“人才禹城”微信公众号、也可将招聘信息发送至就业办邮箱(ycsrsjjyb@)、企业人力资源微信群。

服务内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并且劳动者初次就业单位未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于用工之日起30天内,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所需资料:禹城市就业登记表(原件1份,初次就业登记人员提供)

用人单位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移动端“掌上12333”APP)注册个人登录账户,完善信息,办理失业登记申报。

线下:携带相关资料,到政务服务中心76号窗口即时办理。

(二)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

服务对象: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

服务内容: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停业或失业后,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所需资料:申请者本人身份证信息

经办流程:线上:,移动端“掌上12333”APP)注册个人登录账户,完善信息,办理失业登记申报。

线下:携带相关资料,到政务服务中心76号窗口即时办理。

(三)无就业经历人员失业登记

服务对象:无就业经历人员

服务内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无就业经历人员,可以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所需资料:申请者本人身份证信息

线上:,移动端“掌上12333”APP)注册个人登录账户,完善信息,办理失业登记申报。

线下:携带相关资料,到政务服务中心76号窗口即时办理。

服务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指的是: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常住地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不含补缴月数),已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主要包括以下八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居民中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本文“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农村居民中因政府征收耕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学生端口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

)全程网上办理,随报随审。

(一)注册。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在平台进行注册。

(二)申请。申请人注册后按要求填报个人相关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用人单位初审后提交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用人单位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每月上旬公示上一月份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

(五)审批。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每季度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报告、人员名单等有关材料。

(六)发放。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按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县(市、区)收到市级资金后,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用人单位或个人。

二十一、德州市大学生创办企业房租补贴

适用对象:2020年9月18日(含)之后,新在我市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一)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在我市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本细则所称年龄,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月份为起始日期,以创办企业营业执照首次登记月份为截止日期进行计算。

本细则所称重点高校院所,是指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

已享受《德州市大学生创办企业房租补贴(试行)》(德人组发〔2016〕7 号)政策的,依照原政策规定执行至管理期结束,与本细则不重复、交叉享受。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人员,自审核通过之月起,由市财政按照每平方米实际租用价格和当季周边市场价格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为20平方米/人 (以创办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职工人数为准),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实际租用面积,补贴金额为市中心城区(德城区、陵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最高1万元/月,其他县 (市、区)最高5000元/月。房租补贴金额按月计算,补贴时限最长3年。

申办流程:依托德州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全程网上办理,随报随审。

(一)注册。申请人在平台进行注册。

(二)申请。申请人注册后按要求填报创办企业及个人相关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用人单位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每月上旬公示上一月份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

(五)审批。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每季度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报告、人员名单等有关材料。

(六)发放。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按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县(市、区)收到市级资金后,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用人单位或个人。

二十二、德州市企业“预引进”优秀大学生补贴

适用对象:“预引进”是指我市企业通过与在校大学生签订就学就业协议、给予在校期间资助等方式,与毕业后有意来德工作的大学生提前建立契约关系。企业须在我市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人资格、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优秀大学生是指尚未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院所(指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大学生须为 2020 年 9 月 18 日(含)之后毕业;双方签订的就学就业协议须明确资助时限、资助金额、资助事项等,签订日期一般应于毕业 6 个月前。

政策内容:“预引进”大学生毕业后到协议企业就业且签订 3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满 3 个月的,按照在校期间企业资助金额的 50%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最高 3 万元。

企业给予大学生在校期间资助包括学费、生活费等。其中,每学年学费资助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金额;在校期间生活费资助,自签订就学协议之月起开始计算,每人每月最高2000元。

经办流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年受理申报、随报随审,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

1、备案。企业与在读大学生签订就学就业协议后,应于1个月内报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市属企业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2、申报。“预引进”大学生毕业后到协议企业就业,并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满 3 个月后,企业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禹城市人力资源市场1号窗口),并提供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大学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以及缴纳学费收据、财务支出凭证、银行对账单等在校期间资助证明材料扫描件,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用人单位和有关媒体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报告、申报材料等。

4、审批。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5、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二十三、德州市大学生实习实践补贴

适用对象:2020年9月18日(含)之后,到我市用人单位参加实习实践,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学生:

1、到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实习实践的,应为就读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暂未毕业的在校生。

2、到我市其他用人单位参加实习实践的,应为就读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暂未毕业的在校生。

政策内容: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天60元标准,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生活补贴。每期实习实践不满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生活补贴;在校期间多次来德实习实践的,补贴时限合并计算,最长6个月。

经办流程:依托德州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全程网上办理。

1、摸排需求。每年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组织全市用人单位通过德州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申报招用需求,包括招用数量、实习岗位、学历层次、专业条件、意向院校、工作生活保障等。

2、发布信息。每年2月底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托各级各类媒体网站、人才工作站、招才引智联络站、引才大使等渠道,公开发布实习实践需求,面向高校院所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向。

3、双向对接。用人单位可分期分批与意向院校、意向人选联系对接,确定实习实践人员,及时组织人员到岗,并于到岗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资金申请流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年受理申请、随报随审,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

1、申请。每期实习结束后,用人单位在平台填报实习实践相关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单位直接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2、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用人单位和相关媒体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报告等申请材料。

3、审批。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4、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二十四、德州市企业引进大学生奖励

适用对象:在我市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负责人。市、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负责人不在奖励范围。

政策内容:企业上一自然年度新引进博士研究生2人(含)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人(含)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20人(含)以上的,给予企业负责人5万元奖励。引进的人才须为2020年9月18日(含)之后到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首次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

经办流程:依托德州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全程网上办理。

(一)申报。每年第一季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组织用人单位通过平台申报。企业在平台注册,填报有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用人单位和相关媒体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报告等申请材料。

(三)审批。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四)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二十五、德州市企业市场化引才补贴

适用对象:在我市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具有人事人才服务资质的海内外人力资源公司;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具有人才服务业务的各类社会组织及各级各部门设立的人才工作站、招才引智联络站等。

引进的急需紧缺领军人才和团队带头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0 年 9 月 18 日(含)之后,与我市企业签订3

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已全职到岗工作;

2、人才前一工作地须在德州市以外;

3、企业实际给付人才的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不低

4、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政策内容: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专业组织等,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急需紧缺领军人才(团队)。按照企业给予中介机构、专业组织引才费用的 50%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最高 30 万元。

经办流程:依托德州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年受理申请、随报随审,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

(一)申请。企业须在平台进行注册,按要求填报相关

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并现场核查后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直接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方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用人单位和相关媒体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报告等申请材料。

(三)审批。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四)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二十六、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经办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到人力资源市场1号窗口提交相关资料;经办人员审核确认后,报财政局审批;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所需资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高校毕业身毕业证复印件。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经办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到人力资源市场1号窗口提交相关资料;经办人员审核确认后,报财政局审批;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所需资料:身份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适用对象:就业见习单位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3年内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前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

经办流程:就业见习单位向人力资源市场1号窗口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所需资料:《山东省德州市见习鉴定表》、《山东省德州市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十八、禹城市大学生“扬帆计划”

适用对象:自2017年5月1日起,在禹城创办企业或到禹城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双一流建设全日制高校本科生

(四)产业需要的其他全日制高校本科生

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在我市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

政策内容:自审核通过之月起,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由市财政给予每年4万元生活补贴;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全日制高校本科生、产业需要的其他全日制高校本科生,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月 1000元、500元、3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5年。已经享受德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的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不再享受本政策。

(一)入库。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人才德州”网站 ()填报人才入库信息。

(二)申请。入库审核通过的大学生,填写《禹城市大学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 2 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每月集中向人力资源市场1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审核。人社局于每月下旬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在人社局网站和“禹城人社”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市财政局按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每半年发放一次。

其他事项:补贴时限内,补贴对象离开原工作单位,在禹城市自主创业或到禹城市内其他企业就业的,可继续享受生活补贴,需以新工作单位重新申请,累计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一)自主创办企业的大学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营业执照、社保缴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到企业就业的大学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十九、禹城市企业赴外招才引智交通费补贴

适用对象:参加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实施的赴外地招才引智活动的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业重点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及新建企业。

(一)赴周边区域(一般不超过3小时汽车车程)引才,统一租用大型客车;

(二)赴较远区域,对城市间往返交通费给予全额补贴。

1、乘坐高铁硬座、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全额补贴票面金额。

2、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卧票,全额补贴票面金额。

3、乘坐飞机限乘经济舱,按照高铁/动车二等座票面金额报销机票费、专线客车费、机场管理建设费等,超出部分由企业自行处理。车票、机票日期距活动日期不超过3天。

(一)每年一月份、七月份,企业报送上、下半年意向对接院校。

(二)组织人社部门统筹确定每半年对接院校名单,根据各校招聘会时间安排,制定活动方案、确定参加人员名单并实施。

(三)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企业报送车票原件、银行卡号,审核后及时报销。

所需资料:车票原件、行程说明、经办人银行卡号

  1、禹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7365322
  3、邮政储蓄银行:
  5、智赢人力资源公司:
  6、“爱禹城”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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