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自费了医保怎么报销'

一、参保城乡居民在我院住院如何办理转诊?入院登记、就医管理和出院结算直接支付(报销)有什么要求?

(一)办理正常转诊,按正常比例支付(报销)

1、在我院住院交费登记当日或之前已在参保地转诊定点医院办理转诊手续且住院之前或7个工作日内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

您来我院住院前或当天,须在参保地县区定点转诊医院开具《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单》(在市级医院住院由市级医院开具,以下简称转诊单)、加盖县或市级定点转诊医院转诊章并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将电子转诊信息传输到我院。若未及时办理转诊备案,应在住院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参保地经办机构补办。

若住院时还没有开具转诊单,您可“先回参保地县区医院补办正常的转诊手续”后再来办理入院登记手续。

   2、若您因同一疾病治疗病程中需二次及以上在我院住院,住院7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将电子信息传输到我院,视为正常转诊。

接诊医师需要核对您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户口本+照片,无身份证未成年人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医保卡(本)、转诊单与您的身份相符后开具入院证,并简要填写《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知情同意书》(以下简称知情同意书)个人信息。

您持住院证、转诊证明和知情同意书,办理入院交费登记手续,住院收费处将及时登记您的城乡居民医保身份;入住病区后主动配合管床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核对您的身份和医保类型。转诊证明、知情同意书第一联存入病历;出院时持出院证、转诊单1联(同种病二次及以上住院者不需提供转诊单、但需患者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无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本人户口本复印件+照片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原新农合暂不提供)知情同意书第二联、押金收据等到住院收费处按正常转诊结算直接支付(报销)。

3、急诊、精神病住院患者

参保人员确因病情紧急或精神病需住院治疗,无法正常办理转诊或异地就医相关手续的,接诊医师可直接安排住院治疗,但需在住院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并办理电子转诊,但郑州市十县六区的急诊患者需在住院3个工作日内办理转诊备案。出院时持出院证、知情同意书第二联、急诊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章、急诊章)、押金收据、患者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无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本人户口本复印件+照片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按正常转诊结算直接支付(报销),视为正常转诊。4、办理异地(在郑)就医备案手续、在郑患病者

已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工作和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就医定点医院就医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后可直接支付(报销),需转往本人选择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居住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应经其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需转至我院的由首诊医院开具转诊单并在住院7个工作日内参保地申报局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因各种原因在参保地外患病就医者,应首先在患病地县级及以下医院就诊;转来我院住院治疗者,需持首诊县级医院开具的转诊单,并在住院7个工作日内联系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视为正常转诊。

5、新生儿(出生0-28天)首次直接在我院住院的,不需开具转诊单,但也应在住院7个工作日内联系参保地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及早办理电子转诊。视为正常转诊。

(二)非正常转诊,支付比例降低20%

如果您不办理正常转诊手续坚持直接住院,报销比例降低20%(属于非正常转诊),请您在知情同意书相应栏目签字后,由接诊医师为您开具入院证。病区、医保窗口协助您与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诊备案。持住院证、知情同意书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收费处查询到您的电子转诊信息后按城乡居民医保身份登记。

入住病区后,要主动配合管床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核对您的身份证(户口本)、医疗证(卡)、转诊证明等。知情同意书第一联存入病历,出院时持出院证、知情同意书第二联、押金收据、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按非正常转诊结算直接支付(报销)。

(三)转诊人员登记备案手续在一个住院周期内有效,且一个住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应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四)对冒名顶替、伪造病历、票据等弄虚作假、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犯罪行为,卫生、公安等部门将进行严厉打击。

二、在我院住院,支付(报销)的起付线、比例、封顶线是多少?

(一)起付线1500元(14周岁及以下儿童、当年度县级及以上医院住院两次及以上减半),按规定转往上级或同级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只负担转入、转出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同级医疗机构间转诊也可以叫上转:如专科医院转综合医院、综合医院转专科医院,因国家法律法规需转往专业防治机构——传染病等。

(二)支付(报销)比例(个别地区报销比例稍有调整,您可直接咨询参保地医保中心):

1、住院医疗费用分段按比例报销,扣除患者起付线、自费费用后报销比例为:

2、参保孕产妇生育:自然分娩定额支付不低于600元;剖宫产定额支付不低于1600元。

3、新生儿住院:凭参保母亲或父亲身份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复印件)等,以其参保母亲或父亲的身份享受母亲或父亲一方的医保报销。母亲父亲未参加当地居民医保者,按规定到当地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初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参保居民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因急诊发生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治疗结束时先由患者家属全额垫付医疗费用,随后持死亡证明、门诊病历、门诊收费票据、门诊费用清单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5、纳入城乡居民特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病种,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报销。

6、当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以当年实际获得的住院统筹支付金额(包括门诊慢性病及特殊病种支付费用)累计计算。

7、当年度在政策范围内的合规自负费用累计超过一定数额的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困难群众还可再获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另行告知)

三、需本人自费的情况有哪些?自费结算回当地报销需要哪些凭证?

需要本人自费结算的情况有: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主要诊疗项目不在报销范围。

因故自费结算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时需要:1、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参保证/卡)和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2、转诊单(加盖医保审核章)、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及出院小结)、住院收费票据、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证、诊断证明(急诊诊断证明)等报销凭证。

1、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通常门诊自费后不可以办理医保报销。

2、因急诊急性病产生的住院医疗自费后一般可以报销,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发票、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去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即可。

3、医保主要报销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大目录内的医疗费用,不同地区的三大目录和医保政策有所差异,请以当地实际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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