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资金下达后能变更吗

资溪县财政局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资溪县县级预算部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资府办字[号),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县财政局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绩效实施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2021年我县收到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160万元(抚财综指[2021]9号),安排用于鹤城镇沙苑村榕盛安置点环境提升工程项目,项目由鹤城镇人民政府为业主实施,资金由县财政全部下达到鹤城镇人民政府并全部使用。

在开展此次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时,针对鹤城镇工作实际,设计能够体现项目特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指标权重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总分设定为100分。其中:产出指标50分,包括产出数量10分、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10分、经费保障、资金拨付率10分、项目(工程)完成及时率10分、项目造价预结算差距10分;效益指标40分,包括受益群众人数20分农村人居环境变化20分;满意度指标10分,包括群众满意度1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该项目总投资254.7万元,除了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160万元,县财政配套94.7万元,资金全部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下达给鹤城镇人民政府,资金拨付由鹤城镇严格按照《关于下发<资溪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资府办发[2020]7号)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款支付比例进行支付。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该项目实施总体绩效目标是完成沙苑村榕盛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生活环境,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便利。该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应群众要求,完成了对沙苑村榕盛安置点的栏杆、挡墙、道路硬化、休闲广场、健身器材、污水管网、自来水管网、排水沟、绿化、生态停车场、路灯、宣传栏等12个方面的建设。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分值50分,分为五个方面:一是数量指标分值10分,主要绩效目标为完成道路硬化、休闲广场、绿化面积约8000平方米,新建停车场25个,新建自来水管网、污水管网600米,新建挡墙、栏杆约250米,安装路灯10盏。实际项目实施完成道路硬化、休闲广场、绿化面积约8034平方米,新建停车场21个,新建自来水管网、污水管网632.3米,新建挡墙、栏杆约219.2米,安装路灯10盏,得9分。二是质量指标分值10分,主要绩效目标为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实际项目通过验收得10分。三是时效指标分值20分,主要绩效目标为经费保障、资金拨付率100%,项目(工程)完成及时率100%,实际资金到位率、拨付率100%,项目按计划完成及时率100%,得20分。四是成本指标分值10分,主要绩效目标为项目造价预结算差距控制在2%之内,实际预决算差距0.87%,得10分。共计得49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效益指标分值40分,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社会效益指标分值20分,主要绩效目标为惠及受益群众不低于200人,实际惠及群众约230人,得20分。二是可持续影响指标分值20分,主要绩效目标为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实际安置点群众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得20分。共计得40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主要绩效目标是群众满意度高于98%,实际实施后经抽样调查,群众满意度为99%,得10分。

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绩效情况,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9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一)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该项目的实施情况来看,整个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某些方面存在不足,比如在项目实施前未充分征求群众意愿导致施工过程中存在部分变更情况,对垃圾存放点设置未按垃圾分类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针对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或建议

接下来实施的此类项目,各镇、村在上报项目时,事前要充分征求群众需求、意愿及建议,将群众的事当做自己的事,尽量满足群众日常生活所需,以提升群众满意度。

    此次绩效自评结果将纳入县财政局及鹤城镇政务公开范围,并作为以后年度县财政分配给乡镇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以及其他农村环境整治类项目的依据,重点支持符合群众意愿的、急需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的项目。

    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没有发现该项目实施中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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