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摩托车驾驶证但是没有审核还能报销保险吗?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所以赔付条件跟小汽车是一样的。

当然不绝对,这样看你怎么操作,比如。。。这个就不多说了,哈哈。

至于是否白买了这个问题,大家都是成年人,自己不遵守规则,还要别人无条件承担,那是小孩子做的事。

近年国家道路交通管制已越来越正规,别说摩托车,电动车已都进入管制,需要登记甚至上牌之类的。

摩托车是早就实行严格管制,按机动车类同等对待,所以要驾驶摩托车还是学好规则,守规则,做个好司机。

2020年8月20日,小陶(化名)在某把保险公司投保了了一份意外险,承保期间为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19日,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的保额为12万元。

2021年2月14日,小陶骑电动自行车与李某驾驶因故障停放的轮式自行机械车发生碰撞,造成小陶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后,原告老陶(小陶的父亲)向被告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被告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没有有效驾驶证,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者医疗费支出的,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中死者发生本次交通事故时无机动车驾驶证且所驾驶车辆为制动系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未经登记的机动车,我公司已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因此我公司依法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争议焦点:小陶驾驶的电动二轮车是否属于机动车?

首先,在日常生活中,电动二轮车不属于机动车范畴,作为电动车的驾驶人在客观上也无法进行登记和取得机动车号牌和证照,也就不属于免赔条款中约定的机动车。交警部门对案涉车辆作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及制动系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两轮轻便摩托车”的认定,只是针对车辆性能的认定,目的是为了划分交通事故责任,而非是对案涉车辆的性质是否属于“机动车”的认定。对于不符合国家规范的电动二轮车,人民法院应当按照非机动车的标准认定性质并划分责任,故对被告关于应属机动车的辩解本院不予支持。

其次,虽然被告举证的保险合同中有投保人声明栏,但没有举证有效的被保险人签字捺印确认予以佐证就免责条款对投保人已履行了提示说明告知义务。同时被告提交给原告的保险合同并没有该投保人声明栏,该格式合同系被告提供的,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根据合同规定,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由此,对被告辩解已履行了告知义务的辩解,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应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原告老陶保险金12万元。

本文转自“理赔帮”公众号或官网,理赔帮汇聚1000+律师、保险理赔维权专家,在这里您可得到免费的保险理赔维权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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