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和公安部哪个大

一、广东“50号飓风”专项行动摧毁两个假团伙,查获“假企业”1054家。

2020年4月,广东省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联合指挥组织“50号飓风”专项行动,成功剿灭两大假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60人,查处涉案窝点39个。该团伙大肆注册未实际经营业务的空壳企业,通过其控制的1054家空壳企业,以销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虚开防疫物资出口、虚扣防疫所涉税费等手段,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5000家下游企业或个人虚开增值税发票11.4万张,涉案金额66.6亿元。

二、四川破获“1.29”非法计费软件案。

到2020年10月,四川警方和税务联合破获一起非法制售开票软件和发票的巨额案件。经调查,该团伙通过制作非法开票软件和销售假发票获利。目前,已捣毁3家虚开发票窝点和4家非法开票软件厂商窝点,查获非法开票软件4405套,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涉案虚开发票和虚开发票总金额已核实232亿元。

三、宁波查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发票案。

2020年4月,宁波市税务局通过风险分析和判断,筛选出9家涉嫌虚开发票的公司,并立即协调市经侦支队和中国人民银行成立联合工作组进行调查并成功封网,打掉3个犯罪团伙,捣毁8个假窝点,抓获26名犯罪嫌疑人,查获大量涉案物品。经查,涉案团伙以宁波9家公司为平台,利用疫情期间的“非接触式”税收便利措施和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671张,涉案总金额78亿元。

我们一再强调“虚开发票”的后果有多严重!为什么有那么多聪明(笨)的企业认为只要我手脚够干净税务稽查根本不是问题?有的企业麻痹大意,认为只要打着合理避税的旗号进行上述案例中的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就认为与自己无关!风险天天讨论,企业天天抓。这是什么?当你失去妻子和士兵的时候不要再这样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了“打防结合,大力整治和利用“三假”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网络采访活动。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金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我国税收法治全面加强,税收环境不断改善。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法分子借机虚开增值税发票以逃避骗税,大案要案频发。特别是“三假”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了税收公平。打击“三假”将是税务稽查部门今后的重点工作。那么,有哪些“三假”行为呢?“三假”对买卖双方都有什么危害?企业在实践中应该如何防范?2021年税务检查主要检查哪些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从2018年8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打击虚假骗税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没有实际经营、只有虚假发票的“假企业”。无实税货物出口,只是骗取退税的“假出口”;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新严厉打击不具备条件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虚假申报”。

综上所述,“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被称为“三假”行为,这将是税务稽查部门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继续重点关注的违法行为。请睁大眼睛,记住这些。

“三假”的共同特征——虚开发票

“三假”常见的不法手段是大量制造假发票,以此少缴税不缴税,然后从中非法获利。那么哪些行为会被定义为虚开发票呢?

根据【0x9A8B】(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和栏目开具,所有发票应当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和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综上所述,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虚拟开票是指为他人开具、为自己开具、介绍他人为自己开具、让他人为自己开具的行为之一。共同特点是发票信息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

“壳企业”是犯罪分子通过欺骗、出租、借用、窃取他人身份信息等方式注册成立的源企业。他们不从事任何实际的商业活动,而只是为了虚假发票的非法利润而成立的。同时,犯罪分子从非法渠道购买各种“僵尸企业”和“休眠企业”,用于制作虚假发票。

犯罪分子成立“空壳企业”后,不从事任何实际经营活动,不花时间伪造合同、编造账簿和凭证、虚构资金流向、虚构生产经营场所、伪造水电能耗、虚构员工工资等。利用国家的各种税收便利措施,大量收取发票,在短时间内“赤裸裸”对外暴力虚开发票。3.“未申报或虚假申报”

一家“空壳企业”对外暴力虚开发票后,犯罪分子往往采取立即失去联系、逃窜不申报、或者利用申报表上的漏洞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以达到不纳税的目的。税务机关上门检查的时候,犯罪分子已经用时差“去楼里查查没有这户了。”

从卖方的角度:企业虚开发票的后果

虚开发票的,依法行政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万-5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7条明确: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假数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报金额超过1万元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开具发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0x9A8B】有关规定规定,虚开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税款数额较大(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税款数额巨大(2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买方角度:企业获取虚假发票的后果

实践中,企业取得虚假增值税发票的,不得作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有效增值税抵扣凭证,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同时,企业还应接受税务检查部门的全面检查。

经税务稽查部门稽查,一般有两种结果。

一是定义为买方善意取得虚假增值税发票。经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买卖双方存在真实交易,且买方不知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取得的,则界定为善意取得。买方善意取得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能再次取得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不能再次获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则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或追回已抵扣的进项税。另外,善意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依法追回,不会收取滞纳金。

二是没有定义为善意取得虚假增值税发票。经检验部门全面检验,买受人依法缴纳抵扣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罚款,甚至可能涉嫌犯罪,被移交公安机关起诉。合规企业风险防范要点

新时期如何防止合规企业获取虚假发票是财务人员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预防要点是:

1.知己知彼,提高预防。采购商品时,了解贸易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财务实力、经营范围、生产能力、经营规模、企业资质、信用状况等。对于符合上述虚假开业特征或开票量明显超过实际生产能力的可疑企业,要特别注意防范风险。

2.资本交易和公司结算。与贸易公司1结算时,需要规范使用公司银行账户进行结算,防止贸易公司以各种理由要求通过私人账户或现金进行交易结算。

3.实事求是查发票。开具或索取发票应与实际业务相符,票面商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所有要素应与实际业务相符。取得发票款项前,必须通过国家增值税发票核对平台进行真实性核对,有疑问的发票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认证。

4.保留证据和标记。保留交易过程中的各种单据,如合同协议、交易记录、QQ微信截图、物流运输信息、出入库单据、银行资金流等。如果后续发现问题,可以为税务机关甚至公安机关调查提供依据。

2021年税务稽查将对哪些企业进行稽查?

在国家税务总局举办“打防结合,大力整治利用“三假”的税收违法行为”网络采访活动后,国家税务总局迅速公布了多起“三假”典型案例。结合这些案例和最新的稽查工作定位,柠檬君认为,2021年税务稽查的重点目标如下:

1.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对外虚开发票的“壳企业”

2.以虚假生产为掩护,虚开发票或者骗取出口退税的

3.虚开发票后的农产品虚开发票

4.利用假海关进口缴款书抵扣税款,然后向外界开具假发票

5.利用高科技手段制作非法开票软件,销售假发票

6.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的税费优惠政策向外界虚开发票

7.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的“非接触”征税,方便外部虚拟开票

同时,在“以票制税”的税收征管体制下,操作方式有很大的相似性。案例多集中在新成立的商业企业、加工企业、劳务公司。以劳务公司为例,由于施工企业很难获得投入,劳务公司同时为施工企业提供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服务,两者都是为了盈利。这几年劳务公司成了虚开发票的重灾区,只要检查,就拔出萝卜带出泥。他们谁都逃不掉!

2021年,税务稽查部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高科技手段,针对家庭,精准打击“三假”企业。同时也要看到,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的大背景下,政府部门将在2021年继续努力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税务稽查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不会主动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实体经济进行稽查,也不会对地区、行业税收进行专项整治或检查,更不会对低税负担、零税负的企业进行全面的体育税收稽查,这与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精神是背道而驰的。作为一个正规的企业,我们要做的是不被蝇头小利所诱惑,远离“三假”行为,走合法合规经营的宽广之路。金税四期的到来,足以将涉税业务与非涉税业务结合起来,实现对企业内发生的所有业务的全面监控。同时,建立了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核查渠道,实现了核查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况和企业注册信息三大功能。

全国税务系统围绕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紧盯“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行为重拳精准打击,有力维护了公平正义的经济税收秩序,促进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他们的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措施?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郭晓林。

用好稽查“利剑” 维护公平正义

打击涉税违法活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税务部门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税务部门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税收中心工作,用好稽查“利剑”,持续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并取得明显成效,为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经济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

郭晓林介绍,2018年8月以来,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和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两年多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为保障各项政策落地见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税费优惠政策实施违法活动,税务总局于2020年3月中旬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不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假申报”,为复工复产营造公平良好的税收环境。

截至目前,打击“三假”累计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32.23万户,挽回损失850.15亿元,抓捕犯罪分子21532人,4312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打出了震慑,严明了法治,规范了秩序,促进了遵从。

瞄准突出问题 实行精准打击

从“三假”案件查处的情况看,当前不法分子在高额经济利益驱使下,利用种种手段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现象依然突出。

郭晓林指出,当前“三假”案件具有六个方面突出特征:

“空壳企业”成为虚开发票攫取非法利益的主要载体;

“粗暴虚开”成为虚开团伙大肆违法犯罪的主要方式;

“走逃失联”成为不法分子逃避打击的主要方法;

“买单配票”成为目前骗取出口退税的主要手段;

“黄金制品”“软件产品”成为骗税分子谋取不法利益的新型道具;

“虚假申报”成为骗取涉疫税收优惠的主要途径。

郭晓林表示,涉税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税收安全,必须予以坚决查处,严厉打击。

问题导向,打击不法保护守法——聚焦重点案件严厉打击,对接受发票的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注意甄别,不为守法者带来紧张气氛,不给经济发展增添不利影响。

波次打击,压茬推进——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相继开展8个批次的集中打击行动;组建多层级、跨部门联合专案组,有效提升打击合力。

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注重源头治理,健全税务实名认证体系,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可抵扣凭证的管理;强化风险预警,依托税收大数据对增值税发票风险进行快速识别和应对。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联合有关部门继续针对‘三假’违法行为开展纵深打击,维护公平正义的税收秩序。”郭晓林说。

惩戒、修复并举 共建信用体系

在重拳打击涉税违法的同时,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的要求,税务部门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当事人信息。2016年,税务总局与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33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经过几年实践,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已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9万余件,相关信息全部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使用。失信联合惩戒与守信联合激励联动推进,综合效果不断增强,充分发挥了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撑“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积极作用。

在依法依规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的同时,税务部门高度重视保障当事人的信用修复权利,鼓励自我纠错、重塑信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对偷逃税款的当事人,在其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后,可以不向社会公布或提前撤出公布。据统计,2020年共有232户企业经信用修复从“黑名单”中撤出,共计缴纳税款、罚款、滞纳金2.53亿元。

郭晓林指出,税务部门在新形势下创新探索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助力企业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2020年以来,企业生产经营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我们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六稳”“六保”精神,力戒简单机械执法,对于有就业、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当事企业,积极支持其修复信用,在履行一定程序后提前撤出“黑名单”。目前,已有贵州、重庆、青海、宁夏、新疆等地方的55家偶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企业经政策法规教育、企业作出信用承诺等程序后提前撤出“黑名单”。这项举措,积极回应了当事企业的诉求,鼓励了自我纠错,拓宽了信用修复范围,得到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肯定。

郭晓林表示,近期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办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的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等机制,总结完善疫情期间为助力复工复产所采取的信用修复措施,使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体系始终沿着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不断深入,助力营造更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国地税合并后的税务稽查重点

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税务机关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涉税风险控制。伴随国地税合并而数据并库的各地新金三新系统已于3月和4月上线。
“2018年地方稽查局的稽查收入比例是1.5%,2019年的比例提高到2.5%,国家对稽查收入的比例提高,说明对企业的合规要求越来越高,税务机关将依法加强对违法犯罪案例的零容忍态度。”一位西南地区的地方税务系统人士如是说。
2018年国地税合并后,税务机构也进行大改革,各地撤销了县级税务稽查局,并设立了729个跨区稽查局,保持了稽查局的独立性。未来稽查方向是不定向抽查的比例会增加,这意味着,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都有被抽查的可能性,所以2019年税务合规操作的意义重大。
从国家税务总局层面看,2018年,税务部门持续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活动,包括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四部委共同部署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有效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税收营商环境。
事实上,2018年税务稽查的威力让不了解税法和税务稽查的国人领教了一番。谁不知,范冰冰领衔影视圈明星艺人大佬排队补税,她本人补税滞纳金利息就一共交了8.83个亿。据人民日报微博报道,2018年影视圈补税117亿元!折合8.3万辆思域,3千多辆兰博基尼。为近年来高收入行业补税所罕见!
另一方面,进入2019年,据税务稽查圈的朋友透露,税务部门对长期以来存在严重偷逃税的电子商务企业的税务稽查业已展开。那些长期以来赚了个盆满钵满但纳税却不多的老板开始发慌了!
可以预见,税务稽查机构改革后的2019年,税务稽查风暴势必越刮越猛。
或许,一场没有硝烟的针对偷漏税和逃税及不合规避税的战争悄然爆发。老板们闻到了硝烟味儿了吗?
2019年如果老板还用以前的思维来做事,作为端老板饭碗的会计当面反对肯定不合适,如果老板叫你做假账,就把这篇文章甩给他。
2019税务稽查五大方面需注意!
会计:听说税务机关要来检查啦!我们只是拿开具的发票计收入,我有点担心?
老板:不要担心!听说税务机关都是“以票控税”,开了票做了收入有什么问题!都知道经济形势不好,亏损太正常啦!况且,你做账深得我真传,成本、费用与收入完全配比,他们根本查不出来!
你的企业是否真实反映全部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帐外经营部分?
A:大数据平台下的三方信息来源,可以还原你历史经营活动,从而证明申报的真实性(如提供的水电能耗数据、政府采购数据、银行流水清单等)。
B:区域同行业经营情况对比,会让你无处遁形,你不能保证所有的同行业都做假账,只要有一家是真实的,那么对不起!
C:国地税涉税信息共享,你不能保证你所有的申报数据逻辑严密。(如你虚增工资基数,那么个人所得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保费用是否按规定缴纳等)
D:当然我们还有其他办法,只有你想不到,没有我们做不到。(莫以为你安几个电表,我们就投有办法啦,但是就不告诉你!够胆你就来!)
会计:老板,我们扣除凭证里面有的是白条、有的是假发票、有的是个人消费相关的发票、有的是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凭证,肿么办?
老板:怕什么!凭证那么多,税务机关看不完?即使看出来了,调整就调整嘛,反正也补不了多少!再说也不一定能选到我们,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珐》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A:如果你用白条、假发票、个人发票或者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凭证等入账,一律不允许税前扣除。
B:如果你编造虚假成本费用,必然导致与你的收入费用配比失衡,通过相应公式,你的收入真实性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C:如果你将费用进行人为调整(如本应计入当期业务招待费的项目归集于其地明细,如办公费等)一旦发现,税务机关将对你的费用的真实性进行通盘核查。
D:如果恶意使用假发票,还要接受税务机关处罚。
会计:部分收入做的是微利或者平销,与实际利润不符,税务机关万一查出来,不是要补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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