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在厦门国际银行办理的业务多吗?

为贯彻落实好市委办、市政府办《泉州促“六稳”“六保”追赶行动方案》,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全面复工复产达产,恢复正常经济秩序,市财政局会同金融、商务、人社、文旅、国资、税务等部门,在前期梳理公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指南》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申报指南》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中央、省、市近期出台的支持企业促“六稳”“六保”赶超行动相关政策措施,印发《促“六稳”“六保”赶超行动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促“六稳”“六保”赶超行动

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2.设立省中小企业纾困专项基金

1.鼓励旅行社开展地接业务

3.强化涉旅企业金融政策扶持

1.支持开展新零售业务

2.促进老字号产品消费

3.打造便民生活服务圈

4.培育发展夜间经济示范区

5.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6.完善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1.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扩大进出口

3.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4.提升进口带动出口与投资

5.鼓励出口企业强化风险防控意识

6.复制推广市场采购模式

7.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与外贸联动发展

1.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2.阶段性减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因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相应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医疗、卫生、物流、快递、环卫行业免征车船税

5.因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租金相应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6.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

7.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8.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补贴


1.项目名称:加大租金减免力度政策内容:对承租市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减免标准对承租市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含服务业小微企业,不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免收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两个月租金的基础上,继续减半收取5 月租金或1个月减免。申报流程:(1)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性的用房按该政策执行。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按照各地具体政策执行;(2)根据承租方提供的材料,经审核后,由出租方(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直接予以减免。申报材料:(1)租赁合同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泉州城建集团:陈丽萍 泉州文旅集团:李小珊 泉州市金控集团:郑丽芬 泉州交发集团:刘海艺 泉州水务集团:陈志超 省五建公司: 杨龙江 泉州中泉集团:黄文奇 泉州晋江机场:黄  捷 泉州五矿集团:黄晓静 泉州轻工集团:陈  锋 省集英集团: 王学儒 鲤城区财政局:丰泽区财政局:洛江区财政局:泉港区财政局:石狮市财政局:晋江市财政局:南安市财政局:惠安县财政局:安溪县财政局:永春县财政局:德化县财政局:泉州开发区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
2.项目名称:设立省中小企业纾困专项基金政策内容:(一)设立100亿元贷款额度的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经帮扶能够转快志在恢复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1予以贴息。(二)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年化利率应不高于最近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单行单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并向单户贷款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和“首贷户”倾斜。(三)贴息资金采取“先贴后补”方式,各银行在发放纾困资金贷款时,在规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直接扣减省财政贴息,减轻纾困企业利息负担。贴息资金由发放贷款的银行按统一向省财政厅申请,按季贴息。(四)承担纾困资金筹划任务的银行名单首批确定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售银行等省内分支机构和兴业银行、厦门国际银行、海峡银行、厦门银行、泉州银行、省农信系统等省内法人银行。申报流程:渠道一: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通过金服云平台申请纾困贷款,也可直接向银行申请纾困贷款,并由银行协助通过金服云平台或市金融局提交信息。渠道二:工信、商务、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收集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依托金股云平台或直接推荐给当地金融局(办)。申报材料:按照银行发布的管理办法及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工信局:鲤城区金融局:丰泽区金融局:洛江区金融办:泉港区金融办:石狮市金融局:晋江市金融局:南安市金融局:惠安县金融办:安溪县金融办:永春县金融办:德化县金融办:泉州开发区金融办:泉州台商区金融办:



鼓励旅行社开展地接业务

一、《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鼓励旅行社开展地接业务的通知》(泉文旅〔2019〕178号)中扶持范围和标准:

(一)本措施扶持范围为泉州市辖区内所有独立法人的旅行社,以及外地旅行社在泉设立的分社(分公司)。

(二)对年地接国内游客500人次以上(含500人次,下同)2000人次以下(不含,下同),在泉住宿一晚以上的,每人次奖励15元;达到2000人次以上5000人次以下的,则所有游客提高奖励至20元/人次;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则所有游客提高奖励至30元/人次。

(三)对年地接境外游客(含港澳台)500人次以上,在泉住宿一晚以上的,每人次奖励50元。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涉旅企业应对疫情十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0〕17号)第二条

(一)申报时间和流程:

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需整理好年度申报材料,于每年的2月28日前向所在县(市、区)财政局、文旅局报送上一年度奖励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2.各县(市、区)财政局、文旅局收到旅行社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后,对所有旅游团队的真实性进行审验,并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将书面审验结果和各旅行社提交的申请报告上报市财政局、文旅局复核。

(二)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文旅局对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奖励资金核拨至相关县(市、区)财政局,由相关县(市、区)财政局拨付给相关旅行社

1.当年度地接游客汇总表(分国内和境外游客,按日期和团队排序);

2.每个团队需打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生成的团队派团单、游客名单、行程表、住宿结算发票(付款方为旅行社);

3.包机或专列的相关材料。(申报的基础资料可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团队资料需按日期整理排序)

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对其经营场所改造升级,在2020年度实施的智慧景区、游客中心、多语种标识标牌等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一)申报时间和流程:

1.符合条件的3A级及以上景区于2020年10月15日前向所在地县级文旅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申报所需材料。

2.申报材料经县级文旅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于2020年10月30日前上报市文旅局。

(二)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文旅局对申报材料联审后,按程序下拨至相关县(市、区)财政局,由相关县(市、区)财政局拨付给相关景区。

1.企业申请报告及县级文旅部门推荐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总体情况;项目目前的进展情况;申请资金数额及具体用途等;

2.泉州市市级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申报表;

3.法人资格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与项目施工(规划、策划)有关的合同复印件、付款凭证复印件;

注:上述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强化涉旅企业金融政策扶持

支持因疫情致经营困难的旅行社、3A 级及以上景区、三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在 2020 年 1 月—12月期间新增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年利率超过 3.5%部分给予贴息补助,贴息利率不超过 2%,每家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一)申报时间和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泉州市文旅局提交申报材料;

2.贷款贴息补助按季度兑现, 2020年7月10日前受理2020年第一、二季度贷款贴息;2020年10月15日前受理2020年第三季度贷款贴息;2021年1月20日前受理2020年第四季度贷款贴息。

(二)资金拨付:泉州市文旅局对申报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按实予以拨付贴息补助资金。

1.《2020年泉州市涉旅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可在泉州市文旅局官网下载)

2.银行借款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3.借款借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4.付息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若结清,提供银行贷款结清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企业贴息收款收据、收款信息(名称、账号、开户行),并盖单位公章;

注:上述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泉州市文旅局资源开发科(受理景区贴息补助), 联系电话:;

泉州市文旅局市场管理科(受理星级饭店、旅行社贴息补助),联系电话:。



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或餐饮企业线上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首季度实际支出网络推广费用发票额30%给予补助,单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2020年度第二、三、四季度累计网上销售额8000万元以上或农产品网上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按照企业第二、三、四季度实际支出网络推广费用发票额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补助累计不超过60万元。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

3.经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补助资金。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申请资金的主要依据等;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4.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5.新零售业务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6.企业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生意参谋、数据罗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截图);

7.第三方平台开具的网络推广费用(含通过谷歌、Facebook、阿里妈妈、聚划算等平台推广所产生的广告服务费、广告发布费、技术服务费、软件服务费等)发票;

8.所有涉及网上销售额数值认定的,申报单位均需要到所在地商务局现场打开后台数据平台,供所在地商务局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确认并拍照存证,照片作为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

促进老字号产品消费。组织老字号企业抱团参加展会活动,对办展产生的广告、 摊位、 布展等费用,每场活动给予组织单位最高10万元补助。支持老字号企业开展品牌培育、 知识产权保护、 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 技术改造、工艺创新和电子商务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

3.经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补助资金。

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申报单位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证;

4.项目投资相关项目合同、费用正式发票及相应银行付款水单复印件;

5.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法律责任声明及承诺不存在涉黑涉恶现象责任声明;

6.项目建设进度照片;

7.其它有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市商务局流通业与市场秩序科

打造便民生活服务圈。鼓励中小便利店、大众餐饮以直营、 特许加盟等连锁形式拓展市场,进行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建立高效配送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

3.经市商务局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

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申报单位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证;

4.项目投资相关项目合同、费用正式发票及相应银行付款水单复印件;

5.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法律责任声明及承诺不存在涉黑涉恶现象责任声明;

6.项目建设进度照片;

7.其它有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市商务局流通业与市场秩序科

培育发展夜间经济示范区

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业态多元、亮丽美观的夜间经济示范区,鼓励各类商圈、商业街等夜间经济集聚区延长营业时间至晚间23点,择优确定市级地标性夜间经济示范区,实行动态考核,并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

3.经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补助资金。

1.夜间经济示范区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区域夜间经济发展现状和特色,以及企业数量、日均消费人数和消费额等;

2.夜间经济示范区所在地的街道、镇(乡)人民政府第三产业增加值总额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位居所在县(市、区)前三位统计佐证材料;

3.夜间经济示范区奖励资金使用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奖励资金拟用于夜间经济的行业规范、食品卫生、市容环境、服务优化等方面的软硬件提升方案。

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对市场改造投资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

3.经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补助资金。

1.2020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

2.项目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改造前农贸市场概况、投资主体、改造面积、投入运营时间、实际投资额、预期效益等,以及农贸市场改造前后的对比照片;

4.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农贸市场投资进行改造的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建设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佐证材料等复印件;

鼓励零售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降低冷链物流企业电费负担,对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缴交电费6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期间电费按不高于5%、最高15万元予以补助。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

3.经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补助资金。

1.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

(1)2020年冷链物流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项目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冷库等冷藏设施的库容规模佐证材料,项目建设前与竣工后的比对照片,以及项目竣工验收佐证材料;

(4)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项目建设的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和建设施工合同等项目投资凭证复印件(投资额不含土地和非冷链物流车辆购置);。

(1)2020年冷链企业电费补助申请表

(2)项目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同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项目电费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原件和复印件。请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予以核对,商务部门经办人在复印件上注明核对与原件一致(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申报单位)。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扩大进出口

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对以9610海关监管方式出口,2020年首季度交易额实现增长的企业,按其首季度交易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

2.经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补助资金。

1.外经贸发展资金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支持企业稳定出口。鼓励生产型企业巩固老客户, 开拓境外非重点疫情市场,支持外贸流通型企业创新物流、 融资、开拓市场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支持。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策和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做好组织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工作。

1.2020年外经贸发展资金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和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大力推动“互联网+外贸”营销模式, 鼓励企业参加各类线上展销活动,加强与国内外贸易平台合作,开展线上展示、宣传、洽谈活动, 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对2020年首季度不能正常参加境外展会(不包括省级“百展”名录内的展会)并已发生展位费用的外贸企业,继续享受市级境外展会补助政策,即参加美国展会的企业每个摊位给予补助3万元,参加其他国家地区展会的企业每个摊位给予补助1万元。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策和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做好组织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工作。

(1)2020年外经贸发展资金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和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招展通知书、展位确认书复印件;

(6)银行付款回单、发票复印件;

(7)展位原版电子照片;

2.泉州品牌“境外行”:

(1)组展单位受市商务局委托开展活动的相关文件;

(2)与展会期间发生费用(统一布展、场地、媒体宣传及专场对接推介等)相关的合同、银行付款回单、发票复印件和现场照片。

3.境外展会(首季度非正常参展):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为进出口经营企业的须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和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已支付的展位费发票及银行付款水单复印件;

(6)展会主办国家(地区)入境政策限制或航班临时取消佐证材料;

(7)申报单位与组展单位分别对项目情况的说明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无法参展的展会具体信息(展会中英文全称、时间、地点)、无法参展的具体原因、已支付的展位费用(即项目实际支付展位费用,不含退还或转移使用的费用)、展位面积;对申报的项目和材料真实性承诺并负全部责任。

(8)主办方出具的企业展位确认信息及说明:展会具体信息(展会英文名称、时间、地点)、相关参展企业名单及其展位面积信息(或展会会刊原件或可在线查询的官网信息);是否退还、转移全额或部分展位费用的说明。

提升进口带动出口与投资

提升进口带动出口与投资。鼓励扩大进口规模, 支持晋江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鼓励企业参加第三届进博会, 对采购成交额迗到一定规模的采购商给予奖励,力争成效好于往届。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策和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做好组织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工作。

1.进口博览会现场签约成交奖励:

(1)2020年外经贸发展资金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和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申报单位参加第三届进口博览会人员的采购商证件、往返机票(动车票)、入住酒店发票复印件;

(6)申报单位与境外参展商在进口博览会期间(2020年11月5日-11月10日)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7)成交情况录入进口博览会官方成交数据统计系统的佐证材料。

2.进口博览会邀请参展奖励:

(1)2020年外经贸发展资金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和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申报单位邀请境外合作企业参加第三届进口博览会的邀请文件(往来邮件、信函等);

(6)申报单位与境外合作企业存在业务往来的证明(如股权协议、采购合同、往来业务银行对账单等);

(7)境外合作企业参展申请书、确认书复印件;

(8)境外合作企业参加进口博览会的展位实景照片(2张)。

3.疫情防控物资进口: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和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奖励申请表(附件3);

(6)防疫物资采购合同及相关产品证书;

(7)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放行通知书;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境内外银行付汇凭证。

鼓励出口企业强化风险防控意识

鼓励出口企业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运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缓解资金压力,开展资信调查,精准掌握市场及买家信息,降低交易风险。

1.企业向保险公司递交申报材料;

2.保险公司汇总初审后,递交市级商务部门审核;

3.市级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根据政策和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做好复审及资金拨付工作。

(1)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票、付款水单;

(2)《出口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扶持申请表》;

(3)《出口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明细表》。

(1)融资凭证(贷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单)、《承保情况通知书》(小微企业提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保险单);

(2)经融资银行盖章确认的《出口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融资清单》。

(1)资信调查费发票、付款水单;

(2)《出口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资信调查费明细表》。

支持做大做强市场采购模式,引导优势产业和产品入驻市场集聚区。

县级商务部门向市级商务部门提出申请。

1.市场采购产业展示馆资金申报表;

2.县(市、区)在石狮服装城设立产业展示馆的场地租赁合同、相关发票及银行付款回单。

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与外贸联动发展

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与外贸联动发展。支持对外投资企业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投保, 给予不高于其保费支出20%、 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

3.经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补助资金。

3.申请企业项目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国家或我省批准(核准或备案)申请单位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文件;

5.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

6.《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的回执联;

7.申请企业最新年度报表;

8.经商务部审核通过的实际投资统计报表;

9.出境证明、费用支出等相关凭证。



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自主进行免税申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建议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阶段性减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税确有困难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文体娱乐“五个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征三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文体娱乐行业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上述行业企业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上述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实行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0年1月份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未及时申请免征的,免征期限可顺延至4月份,即税务机关核准的免征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1月份和2月份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未及时申请免征的,免征期限可顺延至5月份,即税务机关核准的免征期限为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实行按季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核准的免征期限为2020年第一季度。

(1)企业申请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困难减免,审批通过后变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2)建议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 》、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相关资料、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

(2)条件报送的容缺材料和纸质申请材料可在疫情结束后再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存档。

因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相应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不动产出租方在疫情期间通过减免同一个体工商户至少一个月租金,帮助其渡过疫情难关的,可以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减免税额不超过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的总额且不超过三个月应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出租方于2020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请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困难减免,审批通过后变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 》、证明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的相关资料(如不动产租赁合同及减租补充合同)、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房产或土地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条件报送的容缺材料和纸质申请材料可在疫情结束后再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存档。

医疗、卫生、物流、快递、环卫行业免征车船税

对被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部或当地牵头负责保障疫情防控的后勤保障部门列入保障疫情防控名单的上述行业纳税人,免征其名下所有车辆2020年度车船税。

(1)纳税人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此项优惠类型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或自主申报车船税的,减免代码为“”。

(2)列入名单的纳税人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原则上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如车辆因报废、转让等特殊原因,下一年度无需再缴纳车船税或所缴车船税不足抵减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因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租金相应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不动产出租方减免同一服务业小微企业2020年上半年至少三个月租金,帮助其渡过疫情难关的,可以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服务业小微企业是指从事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行业,且同时符合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3)减免税额按减免租金的总额和三个月应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孰低原则确定。

(1)出租方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通过后变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2)建议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证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租金的相关资料(如不动产租赁合同及减租补充合同)、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房产或土地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2)条件报送的容缺材料和纸质申请材料可在疫情结束后再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存档。

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

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其中: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减免政策。

税务部门已优化社会保险费申报系统,企业申报三项社会保险费时,确认企业划型无误后,即可自动享受减免。

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0年2至6月,将我市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降至4.35%,其中企业缴纳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降至4%,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缴费费率降至0.3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按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

医保部门将企业减征后的应缴费额传送税务部门,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三方协议自动扣款或办税服务厅申报

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补贴

支持企业对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给予企业每人800~1000元的培训补贴。

(1)企业、培训机构利用现有的培训平台,采用电脑PC端、手机APP的云课堂、掌上微课堂等方式开发符合企业需求的培训课程;

(2)由企业或培训机构将参训人员的实名制登记相关材料通过;

(3)电子邮件发送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由就业和人才中心进行实名制登记;

(4)企业通过“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服务管理平台”申报培训方案;

(5)由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培训方案,方案通过后,开展相关培训。

(1)《职业技能培训方案》;

(2)《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

(3)《企业承诺书》;

(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在职1年以上职工须提供)。

(来源:泉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文旅局)

  厦门国际银行成立以来,一直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积极探索普惠金融新模式,并且硕果累累,并一跃成为普惠金融的突出样本,其成功的背后,就是他们的“十八字”要诀:早布局、优机制、提效率、山海经、重创新、强风控。

  关于“早布局,早发力”,厦门国际银行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推出“深耕八闽、服务实体”金融服务系列活动,由厦门国际银行多家分行行长带队的多支调研组,主动深入福建省辖内1万多家中小企业进行集中调研,采集企业一手信息,建立“白名单”机制。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袭神州大地,厦门国际银行充分发挥其标准化远程办公系统和移动作业平台的优势,早早按下普惠金融服务“重启键”,2月初就快速为受疫情冲击的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先后推出了25条金融举措,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

  对于“优机制,强动力”,厦门国际银行则不断通过优化管理机制促进信贷人员转变思路,增加普惠金融服务动力。建立较为完善的普惠金融业务尽职免责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普惠金融的支持力度。积极完善并推动落实考核激励政策,进一步提高各经营机构对普惠金融的聚焦度及重视度。

  “提质效,增优势”这方面,厦门国际银行总是能够第一时间将客户需求摆在首位,服务机制相当灵活、高效,一般一周内都能给到满意答复。

  “山海经,本地化”就是厦门国际银行因地制宜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解决当地企业资金需求痛点,为客户量身打造金融支持方案,有效助力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厦门国际银行还联动附属机构澳门国际银行、集友银行参加了多场政府举办的政银企对接会,指导企业积极转变贸易结算方式应对疫情风险,并推广使用离岸账户开展跨境业务,不仅有效扩大自身市场影响力,更在多措并举助力福建省内企业“走出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重创新,数字化”方面厦门国际银行塑造了数字普惠特色化模式,充分发挥灵活高效的特点,针对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开发出符合其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

  最后,来看看厦门国际银行是如何“强风控,精细化”。厦门国际银行将金融科技技术逐步应用到反欺诈、信用评分模型、贷后风险预警等场景中,多方位、多维度构建全行智能风控体系,提升了风险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厦门国际银行还通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强化督导管理,完善资产质量管控配套机制。

  早布局、优机制、提效率、“山海经”、重创新、强风控——这“十八字”要诀凝聚了厦门国际银行发展普惠金融的核心思路,也成为其打造普惠金融城商行样本的关键所在。

2021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正加速形成。在此大环境中,厦门国际银行立足新发展阶段,将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金融服务与经营发展的全过程,并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奋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努力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守本源服务实体,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成效显著。2020年,厦门国际银行各分行积极扶持实体经济。如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全年投向中小微企业户数超过2100户,出台专项信贷支持方案,解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行业企业资金问题。在助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方面,厦门国际银行创新推出普惠金融复工贷产品,主动降低信用贷款利率,提供专项扶持方案,实现快速为纾困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此外,厦门国际银行还深化重点战略实施,全心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国内少有的在粤港澳三地都有深度布局的国内商业银行,厦门国际银行附属机构澳门国际银行、集友银行业务各具特色,联动密切。比如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通过不断加强境内外机构业务联动,为粤港澳大湾区众多企业提供了存贷款、国际结算、跨境投融资等一揽子跨境金融服务,帮助一大批外向型企业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

在普惠金融方面,厦门国际银行则积极借力互联网金融科技带来的便利。其紧跟数字金融发展大趋势,向小微企业等普惠客户提供全渠道、全流程和全覆盖的金融服务,切实降低客户融资成本。通过自主经营贷产品房E贷、线上信用贷款产品兴安贷+经营贷、小微E贷及税享贷等,厦门国际银行有效解决了广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普惠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促进了地方普惠金融事业的发展。

在服务方面,厦门国际银行更是持续优化营业网点管理,进一步提升对客服务水平,塑造高辨识度、高认可度的服务品牌,并决定自2021年5月起将每月第四个周六设为暖心服务品牌日,通过积分、产品优惠让利,与客开展互动活动等,贯彻卓越服务,暖心伴您的服务理念,延伸服务内涵。

未来,厦门国际银行将一如既往地肩负起金融行业的责任担当,坚定不移地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并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面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和品牌形象,面向更高发展目标,奋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小企业有哪些公司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