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信用社借款,工厂做担保,债务人是工厂员工,工厂因故被强制执行拍卖,债务已逾期17年,如何处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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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务方案实施细则为推动我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严厉打击逃废信用社债务行为,提高信用社资产质量,净化社会信用环境,根据河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一、清收不良贷款的目标任务从今年12月20日开始至今年12月底,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本金1亿元。二、清收的范围和重点清收的范围是:全市农村信用社现有的“一逾双呆”贷款(指今年10月底余额)。清收重点是:(一)企业以各类形式拖欠、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贷款;(二)农村信用社内部职工自批自贷、介绍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等;(三)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

2、员自贷、介绍、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自贷、干预形成的不良贷款。三、清收原则清收不良贷款的原则是:分类排队、分批清收、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四、工作机构、职责范围与具体措施济源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一)清收乡村企业、公职人员不良贷款专项组 组长:xxxx(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成员:xxx(市委组织部)(市纪检委)(市财政局)(市检察院)(信用社)职责范围:负责清收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市、乡政府及部门拖欠、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和全市乡镇企业、村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农户不良贷款。任务:本组负责清收盘活的不良贷款,

3、剔除破产部分后总额为7110万元,清收计划2970万元。具体措施:1、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贷款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首先向有关人员下发限期还款通知书,要求其必须在今年底以前全额归还。同时,通知所在单位领导协助清收。不能按期归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约见谈话,并责令其停职清收。仍不归还者,责成有关部门依照党、政纪追究责任,对已提拔或调离原地区的,要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清收。担任领导职务和拟提拔的干部,建议组织部门给予撤职和暂缓提拔。所在单位属于财政开支的,可从其单位经费中等额扣减。通过行政手段清收无效的,采用法律手段进行清收。2、对市、乡政府及部门拖欠、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由市、乡

4、政府与信用社结合,严格按照贷款政策,完善贷款手续和担保贷款手续,限期清收。因行政干预形成的不良贷款,落实偿债责任,由干预部门负责限期组织清收。 3、乡镇企业、村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农户不良贷款。对关停企业以及一度经营不善的自然人,采取处置土地、房产、设备等资产,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对担保人名存实亡,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贷款户,落实给主管单位、变更被执行主体,落实债务。对借改制之机逃废的债务,落实给改制后的企业,重新签定借款合同,明确清偿责任。对那些找不到人的企业,通过工商、司法等部门,多方面挖掘线索,了解借款人、保证人及其所有关联企业、主管部门、合伙单位、股权、债权、财产货物等情况,发现线索

5、,一追到底,落实债务。(二)清收市属企业不良贷款专项组组长:(市政法委副书记)成员:(市政法委)(市人民银行)(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工业经济发展服务局)(信用社)职责范围:负责清收全市市属企业未起诉及已改制企业未落实的不良贷款。任务:本组负责清收盘活的不良贷款,剔除破产部分后总额为3544万元,清收计划1490万元。具体措施:对生产经营正常,有一定偿还能力的欠债企业,限期未还的,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公开曝光、公布不守信企业、列入黑名单等方式,利用社会压力,敦促其还款。对个别比较复杂的债务,由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对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将贷款落实到改制后

6、的企业,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明确清偿责任;对实行租赁形式的企业,由出租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对实行兼并的企业,按照有偿转让、债随物走的原则,将贷款落实到兼并后的企业;对实行分立的企业,按分立企业所占资产比例,分摊落实债权;对解体破产的企业,其抵押资产优先清偿贷款,一般债权按比例清偿。(三)金融法庭组组长:(市法院副院长)成员:(市法院) (信用社)职责范围:负责清收已起诉未执行的案件,和清欠过程中需要起诉的贷款。任务:已起诉未执行的贷款7549万元及清欠过程中需要起诉的贷款,清收计划3150万元。具体措施:对有财产,但拒不履行判决,或以各种借口拒绝补办贷款抵押、担保手续,藏匿、转移财产的恶意逃债户

7、,依法查封、扣押、拍卖所有财产。同时,还要责罚到企业法人代表及企业经营管理者,起到警示震慑作用。认真排查欠贷户到期债权,依法行使代位权。通过及时向贷户的债务人送达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等方式,保全或清收贷款。对恶意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本息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尽力挽回损失。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办2004118号)文件精神,通过法院起诉的案件,缓交诉讼费、执行费,先立案、先审理、先执行,贷款收回后,减半补交两项费用。(四)公安清收专案组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成员:(公安局)(信用社)职责范围:负责清收蓄意逃避诉讼时效管理的不

8、良贷款,和转移贷款用途或挪做他用等形式的不良贷款。任务:恶意拖欠、逃废债务的贷款额为5472万元,清收计划2300万元。 具体措施:对恶意拖欠、逃废债的借款人,按刑法有关条文,追究贷款人的刑事责任。对超时效贷款,充分利用法律的威慑作用,迫使其归还贷款,暂无偿还能力的,定出还款计划。 (五)清收内部职工不良贷款专项组组长:(监管办主任)成员:(监管办)(联社审计)(联社监察)职责范围:负责清收内部职工“三种”贷款。任务:内部职工“三种”贷款为270万元, 有望收回90万元。具体措施:1、对1998年底前发放的“三种”贷款,向有关人员下发限期还款通知书,要求其必须在今年底以前全额归还。不能按期归还的,责令其下岗清收,期间按实际收回额的一定比例计发生活费。2、对1999年以来发放的违规责任贷款,实行赔偿清收,由责任人偿还贷款。对贷款造成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适时选择典型案例,召开依法清收现场会,并通过济源电视台、济源日报进行新闻报道,加强宣传,营造讲信用光荣,不讲信用可耻的舆论环境,对欠债者起到震慑作用,促其主动还贷。

50台电脑的要约,于3月1日承诺信件表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3月7日信件,3月8日的经理知悉了该信件内容,遂于3月10日电传告知收到承诺信件。在该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承诺通知的生效时间是:

  • 第一步,本题考查承诺生效时间。
    第二步,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从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乙公司表示同意要约的信件是在3月7日正式到达甲公司,承诺生效。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4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 常识判断 法律 法律其他

  • 2008年0712贵州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第10题

因拖欠贷款被诉至法院,胜诉后拒不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知晓后将财产陆续转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的行为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B. 乙公司可向司法机关控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C. 因被执行人为甲公司,所以只能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 D. 人民法院可通过纳入失信名单、媒体公布等手段追究甲公司责任
  •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这个法条可知,若甲公司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因此“只能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的说法错误。

  • A项: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这个法条可知,甲公司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且将公司财产陆续转移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B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根据这个法条可知,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财产权利,乙公司有权向司法机关控告。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项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根据这个法条可知,该题中甲公司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属于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乙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D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根据这个法条可知,在本案中人民法院可通过纳入失信名单、媒体公布等手段追究甲公司的责任。

  • 2016年1224河南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第1题

的一分厂制造了10台机床,二分厂制造了8台。买了6台机床;丙买了12台机床。每台机床的运费因运输距离不同而有差异,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丙两买机床的运费总和最低为( 

  • 第一步,本题考查统筹推断。
    第二步,设乙公司向甲公司的一分厂购买x台,则其向二分厂购买(6-x)台、丙向甲公司的一分厂购买(10-x)台、向二分厂购买台数为12-(10-x),即(2+x)台。可知费用总和为1200x+800×(6-x)+900×(10-x)+600×(2+x)=100x+15000。当x=0时,费用总和最低,即15000元。

  • 数量关系 数学运算 统筹推断

  • 2012年0527广东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第50题

今年的一次大学生招聘会上,某宿舍所有6名同学均投递了简历。通知了他们各自所收上百份简历中一半的人员参加面试。因此,这6名同学每人获得了来自的仅一次面试机会。>要使上述论证成立,以下哪项假设是必须的?

  • A. 除向甲、乙公司投递简历外,该宿舍同学未向其他单位投递简历
  • B. 该宿舍所有同学既符合甲公司的招聘条件,也符合乙公司的招聘条件
  • C. 甲、乙两公司没有同时通知该宿舍的同一个人去参加他们的面试
  • D. 该宿舍的这6名同学都愿意参加甲公司或乙公司所通知的面试
  • 根据提问方式中的“假设”,确定为加强论证。
    第二步,找论点和论据。
    论点:这6名同学每人获得了来自甲公司或乙公司的仅一次面试机会。
    论据:6名同学均向甲公司和乙公司投递了简历。甲、乙两公司通知了他们各自所收上百份简历中一半的人员参加面试。
    A项:无关选项。是否向其他单位投递简历,与6名同学获得甲公司或乙公司的面试几率无关,不具有加强作用,排除。
    B项:不明确项。根据同时符合甲、乙公司的招聘条件,无法推出论点中的“仅一次面试机会”,不具有加强作用,排除。
    C项:肯定前提。可使用否定代入法,倘若甲、乙两公司同时通知了该宿舍的同一人参加面试,也就意味着至少有一人获得了两次面试机会,那么必然无法得到这6名同学每人获得甲公司或乙公司的仅一次的面试机会,具有加强作用。
    D项:无关选项。这6名同学均愿意参加甲公司或乙公司所通知的面试,不等于能够获得面试机会,不具有加强作用。

  • 判断推理 逻辑判断 加强论证

  • 2022年北京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考生回忆)第93题、2023名师基础导学班每日课后作业-判断(4天与6天)第76题

某市执法机关扣押了的一批药材,致使无法履行合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扣押决定。经审理,法院认定扣押行为违法。因该批药已经灭失,在承担违约责任后,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因药材被扣押无法履行合同不构成情势变更
  • B. 乙公司在两起行政诉讼中均不具有共同原告资格
  • C. 甲公司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 D. 执法机关的行政赔偿范围包括甲公司承担的违约责任
  •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即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由此可见,执法机关的赔偿范围不包括赔偿甲公司对乙公司承担的违约责任。

  • A项: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本案中甲乙两方合同成立,甲公司药材被扣押不属于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选项A表述为甲公司因药材被扣押无法履行合同不构成情势变更,与法条相符。A项正确。
    B项:《行政赔偿法》第14条规定,与行政赔偿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赔偿诉讼。在两起行政诉讼中,甲公司作为原告,乙公司在此有权作为第三人参与,选项B中表述为乙公司在两起行政诉讼中均不具有共同原告资格,与法条相符。B项正确。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选项C中表述为甲公司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与该法条相符。C项正确。

  • 常识判断 法律 行政法

  • 2021年1211江苏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B类)(考生回忆)第19题、2021年1211江苏常识大题库第27题

某科技银行申请两种一年期的贷款总计5000万元,两种贷款的年利率分别为5.6%和6.2%。若该银行支付的总贷款利息为295.6万元,则种贷款的金额是(    )。

  • 第一步,本题考查基础应用题。

  • 数量关系 数学运算 基础应用题

  • 2020年1220江苏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A卷)第52题、2020年1220江苏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C卷)第52题

(单选题) 以个人名义独资设立的腾飞有限借款8万元,借期2年,不久,与丙登记结婚,将借款8万元用于买新房和家电,婚后1年,与丙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的约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 由乙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
  • B. 由乙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
  • C. 腾飞公司只能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
  • D. 由腾飞公司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
  •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题干中甲与丙将借款用于购买新房和家电等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应由夫妻共同承担8万元的债务。出借人乙独资设立的腾飞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应以腾飞公司名义请求甲和丙偿还8万元债务。
    注:《民法典》第106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2009年1227江西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第24题

(单选题) 某调查、丙三部电影的收看情况125人进行调查,有89人看过片,有47人看过片,有63人看过丙片,其中有24人三部电影全看过,20人一部也没有看过,则只看过其中两部电影的人数是:

  • 第一步,本题考查容斥问题,属于三集合容斥类。
    第二步,依据题意可以判断出本题属于三集合非标准型,125=89+47+63-只看过其中两部电影的人数-2×24+20,得出只看过其中两部电影的人数为46人,也可以结合选项尾数各不相同,用尾数法得出个位数为6。

  • 数量关系 数学运算 容斥问题 三集合容斥类

  • 2009年0322江苏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A卷)第34题

财务小组要求组员每年自学完成20讲的“财务会计人员能力提升”系列网课,年底前,组长组员询问自学进度,组员的回答如下:>:“我没完成。”>:“丙完成了。”>丙:“大家都没完成。”>丁:“说的是谎话。”>戊:“完成了。”>己:“和丙中只有一个完成。”>组长通过查看后台数据,现以上组员中有两人说谎。>由此可知,、丙中完成自学的有(    )人。

  • 题干有若干论断和真假限定,确定为真假推理。
    乙和丁的话为矛盾关系,必有一真一假。
    根据已知“有两人说谎”,可知其余论断中只能有一句为假;假设丙的话为真时,戊、己的话均为假,与题干矛盾,所以其余论断中,丙的话为假,甲、戊、己的话为真,此时完成自学的人为:丙和乙。

  • 判断推理 逻辑判断 真假推理

  • 2020年1213深圳公务员考试《思维能力测验》真题第71题、《2023年国考-状元基地班 进阶刷题 回顾总结-判断》 课后练习第200题

当事人适格是指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被告的成年人或法人,因而成为受本案例判决拘束的当事人,当事人非适格是指有缺陷的诉讼当事人,这种缺陷是指当事人因与特定诉讼标的没有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关系,既不是该诉讼标的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主体,也没有诉讼担当人的资格(比如失去财产管理与处分权等),对该诉讼根本没有诉讼实施权。>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选项中,“”为当事人适格的是:

  • A. 甲13岁,在放学路上被该校高年级学生乙殴打致伤,甲起诉乙
  • B. 甲与乙婚后育有一女丙,离婚后丙由乙抚养,甲一直未支付抚养费,于是乙起诉甲
  • C. 甲公司进行一项公共工程,路人乙因甲公司施工不当而摔倒,造成右臂骨折,后乙起诉甲公司要求国家赔偿
  • D.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后向丙公司购买300万汽车一辆,甲将100万借款作为支付丙的分期付款的头期款,后甲公司破产,乙将甲列为被告
  • 第一步,根据提问方式,确定为选是题。
    多定义,考查“当事人适格”,其关键信息为:
    ①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被告的成年人或法人;
    ②因而成为受本案例判决拘束的当事人。
    A项:甲只有13岁,不符合“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被告的成年人或法人”,不符合定义;
    B项:甲一直未支付抚养费,符合“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被告的成年人或法人”,且甲是“受本案例判决拘束的当事人”,符合定义;
    C项:乙起诉甲公司要求国家赔偿,并不是甲公司赔偿,故甲不是“受本案例判决拘束的当事人”,不符合定义;
    D项:破产的甲公司已经没有诉讼担当人的资格(失去财产管理与处分权),不属于“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被告的法人”,不符合定义。

  • 判断推理 定义判断 多定义

  • 2021年0117浙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A卷)第89题、2021年0117浙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B卷)第104题、2021年0117浙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C卷)第81题

(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的哪种行为构成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承诺?

  • A. 甲向丙发出要约,乙得知后向甲表示接受甲在要约中规定的条件
  • B. 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在接到要约后七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被视为承诺。乙未按期答复
  • C. 甲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称:本公司有圣诞礼物出售,欲购者请速与本公司联系。乙打电话给甲订购若干
  • D. 甲在报纸上刊登附有价目表的广告称:本书店新到图书若干,欲购者可在一个月内汇款,款到寄书。乙汇款给甲
  •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民法典》第479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480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乙根据甲通知的方式(款到寄书)汇款给甲,表明受约人(乙)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甲)成立合同,构成承诺。

  •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A项:乙不是受要约人,故乙的意思表示不是承诺。
    B项: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事先有约定外,不予答复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
    C项:甲的行为是要约邀请,乙的行为构成要约,不是承诺。

  • 2008年北京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应届)第9题

允关联交易是指的关联方利用对的控制与影响,通过关联交易将的利益转移至关联方自己手中或将关联方的利益灌输至之中的交易行为,该行为违背了市场平交易和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没有反映非允关联交易的是( )。

  • A. 上市公司甲利用融资套现,募集资金后又通过内部交易将资金转移至有项目合作的乙公司
  • B. 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向公司高价出售原材料等方式将公司资产转移至自己亲属开办的公司
  • C. 甲、乙是联营企业,甲从事设备维修服务,乙的所有设备均由甲负责维修,乙每年支付设备维修费20万元
  • D. 甲、乙企业同属一个集团,甲是高税率企业,其通过交易将自身利润转移至低税率企业乙,确保集团整体税赋最低
  •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非题。
    ②利用对公司的控制与影响,通过关联交易将公司的利益转移至关联方自己手中或将关联方的利益灌输至公司;
    ③违背了市场公平交易和诚实信用原则。
    A项:甲公司利用融资套现,募集资金后又通过内部交易将资金转移至有项目合作的乙公司,符合“通过关联交易将公司的利益转移至关联方自己手中或将关联方的利益灌输至公司”,符合定义;
    B项:公司股东通过向公司高价出售原材料等方式将公司资产转移至自己亲属开办的公司,符合“通过关联交易将公司的利益转移至关联方自己手中”,符合定义;
    C项:乙的所有设备均由甲负责维修,并向甲支付设备维修费,是正常的交易,不“违背市场公平交易和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定义;
    D项:甲企业通过交易将自身利润转移至低税率企业乙,确保集团整体税赋最低,符合“通过关联交易将公司的利益转移至关联方自己手中或将关联方的利益灌输至公司”,符合定义。

  • 判断推理 定义判断 单定义

  • 2019年1013新疆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兵团)第74题

(单选题) 补偿贸易是指进口者买外国技术、设备以及某些原料的货款,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用产品或劳务分期偿还的一种贸易方式。>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补偿贸易的是:

  • A. 某国的甲摩托车厂引进一日本公司的技术,双方约定该厂先支付30%的费用,一年后使用厂里制造的摩托车偿还余款
  • B. 某国的甲公司向S国的乙公司购买番茄酱成套设备和技术服务,双方约定甲公司分三年以本国的竹制品偿还全部款项
  • C. 某国的甲电厂向他国乙煤炭企业购买五万吨焦炭,双方约定甲电厂两年后向乙煤炭企业提供采掘设备来偿还全部款项
  • D. 某国的甲公司向一外资公司购买咨询服务,由于甲公司资金紧张,双方项目结束三个月后,甲公司再支付咨询项目全款
  •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非题。
    ①进口者购买外国技术、设备以及某些原料的货款;
    ②在一定期限内用产品或劳务分期偿还。
    A项:引进国外技术,属于“进口者购买外国技术”,约定一年后使用厂里制造的摩托车偿还,属于“在一定期限内用产品分期偿还”,符合定义;
    B项:购买番茄酱成套设备和技术服务,属于“进口者购买外国技术、设备”,约定三年内以本国竹制品偿还,属于“在一定期限内用产品分期偿还”,符合定义;
    C项:购买五万吨焦炭,属于“进口者购买外国原料”,约定两年后提供采掘设备偿付,属于“用产品偿还”,符合定义;
    D项:双方约定三个月后,直接支付资讯项目全款,是利用现金直接偿付的形式,不属于“用产品或劳务偿还”,不符合定义。

  • 判断推理 定义判断 单定义

  • 2014年0118上海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A卷)第104题、2014年0118上海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B卷)第102题、《2023年国考-状元基地班 进阶刷题A 练习册-判断》 课后练习四第52题

(单选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是:

  • A. 甲从乙处购买汽车一辆,在甲没有支付价款前,乙不交付汽车
  • B. 甲、乙约定各自出资100万成立丙公司,甲没有出资前,乙也不予出资
  • C. 甲向乙借用了相机,随后乙向甲借用了手机,甲未归还相机,乙不归还手机
  • D. 甲、乙约定甲免费赠送乙一幅名画,在乙没有支付运费之前,甲不予交付给乙
  • 第一步,根据提问方式,确定为选是题。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A项:当事人甲和乙互负债务,甲欠乙车款,乙欠甲车,且交易双方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符合“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符合定义;
    B项:甲和乙准备出资成立公司,未体现“当事人互负债务”,不符合定义;
    C项:甲借乙相机,随后乙借甲手机,体现了先后顺序,不符合定义;
    D项:甲免费赠送乙名画未体现负债,不符合“当事人互负债务”,不符合定义。

  • 判断推理 定义判断 单定义

  • 2021年0117浙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A卷)第93题、2021年0117浙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C卷)第82题

(单选题)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以下行使了不安抗辩权的一项是:

  • A. 甲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在5个月内分批向乙公司供货,乙公司在10个月内每月付款10万元。甲公司货物供应完毕后,乙公司声称甲公司货物不合格,拒绝支付余下货款
  • B. 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某日双方同时交租金并交付房屋。但时间到时,发现乙方房屋还被占用,甲方遂拒绝支付租金
  • C. 某公司与演员甲签订演出合同,该公司应在规定日期预付演出劳务费5万元。后甲因车祸受伤住院治疗,该公司告知甲暂不支付该笔劳务费
  • D. 老汪向某公司定制了一套设备,合同生效还未开始设计生产时就支付了5万元全款。后老汪因经营的公司倒闭,不再需要该设备,遂请求解除合同
  •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是题。
    ①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②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③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先履行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
    A项:甲公司为先履行方,乙公司为后履行方,乙拒绝支付货款,不属于“先履行方终止合同履行”,不符合定义;
    B项:约定同时交租金并交付房屋,不属于“有先后履行顺序”,不符合定义;
    C项:公司为先履行方,甲为后履行方,甲因车祸住院,公司“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履行”,暂不支付甲劳务费,符合定义;
    D项:老汪为先履行方,老汪不再需要该设备,是先履行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不符合定义。

  • 判断推理 定义判断 单定义

  • 2012年北京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第115题

(单选题) 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 某人向法院起诉邻居搭盖房屋,影响自家的采光
  • B. 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乙公司长期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 C. 丙某向法院起诉外来车辆非法占用本单位停车位
  • D. 某报社下属编辑部向法院起诉丁某盗版侵权行为
  •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第293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根据这个法条可知,邻居搭盖房屋影响自家采光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B项:《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根据这个法条可知,劳动纠纷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原告应该是劳动者,而非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务合同纠纷,不能向法院起诉。
    C项:单位诉讼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授权的人向法院起诉,故丙某无资格向法院起诉外来车辆非法占用本单位停车位。
    D项:编辑部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不能向法院起诉丁某盗版侵权行为,应由该报社提起诉讼。

  • 2012年0915新疆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第8题、2012年0915河南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第8题、2012年0915福建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第13题、2012年0915重庆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第7题

(单选题) 指定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指定代理的是:

  • A. 甲企业授予采购员王某与乙公司签订电视机买卖合同
  • B. 合伙人甲、乙、丙依约相互授予代理权,每一个合伙人均有权代理其他合伙人签订或履行合同
  • C. 甲代为自己10岁的儿子向乙提起侵权诉讼
  • D. 未成年人甲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指定乙为甲的民事侵权诉讼代理人
  •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是题。
    代理人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
    A项:甲企业授予王某,并非“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的指定而代理”,不符合定义;
    B项:甲、乙、丙依约相互授予,并非“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的指定而代理”,不符合定义;
    C项:甲代儿子向乙提起诉讼,并非“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的指定而代理”,不符合定义;
    D项:村民委员会指定乙为甲的诉讼代理人,体现出“代理人根据指定机关的指定”,符合定义。

  • 判断推理 定义判断 单定义

  • 2008年0830云南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第85题

人力资源管理是指根据企业展战略的要求,有计划地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通过对企业中员工的招聘、培训、使用、考核、激励、调整等一系列过程,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挥员工的潜能,为企业创造价值,给企业带来效益。确保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是企业的一系列人力资源政策以及相应的管理活动。>根据上述定义,以下不属于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是:

  • A. 甲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向单位全体员工发出调查问卷,为制定本公司规章制度做准备
  • B. 乙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制定招聘计划,拟出招聘条件,派出员工前往某大学招聘大学毕业生
  • C. 丙公司劳动人事部门组织新进员工进行岗前技术培训
  • D. 丁公司劳动人事部门组织全体员工举行元旦联欢活动
  •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非题。
    ①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的要求,有计划地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②通过对企业中员工的招聘、培训、使用、考核、激励、调整等一系列过程;
    ③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员工的潜能,为企业创造价值,给企业带来效益。
    A项:通过问卷了解员工的意见,为制定本公司规章制度做准备,属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员工的潜能”,符合定义;
    B项:人事部门制定招聘计划,派出员工前往某大学招聘大学毕业生,属于“对企业中员工的招聘”,符合定义;
    C项:对新进员工进行岗前技术培训,属于“对企业中员工的培训”,符合定义;
    D项:组织全体员工举行元旦联欢活动是为了庆祝节日增进彼此间的感情,不属于“对企业中员工的招聘、培训、使用、考核、激励、调整等一系列过程”,不符合定义。

  • 判断推理 定义判断 单定义

  • 2018年0421江西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第89题

(单选题)平竞争,是指一个企业用不正当或者不平的手段,提高其产品的市场份额,给生产同类产品的竞争对手造成了不平的市场环境,严重损害其竞争对手的利益。>根据定义,下列行为不属于不平竞争的是:

  • A. A食品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本厂方便面,致使原本畅销的B食品厂方便面滞销
  • B. 20世纪80年代,IBM公司投入大量资金研制超大型计算机的关键技术,成功之后申请专利,造成20世纪80年代在超大型计算机领域IBM一手遮天的局面
  • C. 甲公司和乙公司都生产减肥药品,为了扩大其市场占有份额,提高销售利润,甲公司在电视台和一些报纸上大做宣传,指出乙公司药品的种种缺点和副作用,导致消费者拒买乙公司的产品
  • D. 甲公司为了和乙公司争夺市场份额,制作电影广告,显示一架机徽为甲的战机向即将倾覆的(标志为乙)军舰投下重磅炸弹
  •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非题。
    ①采用不正当或者不公平的手段;
    ②给对手造成了不公平的市场环境,严重损害其竞争对手的利益。
    A项:A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方便面,属于“采用不公平的手段”,致使B厂方便面滞销,属于“严重损害其竞争对手的利益”,符合定义;
    B项:投入大量资金研制技术,申请专利,是正当行为,不属于“采用不正当或者不公平的手段”,不符合定义;
    C项:甲公司通过电视台和报纸,指出乙公司药品的缺点和副作用,是诋毁对手的行为,属于“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导致消费者拒买乙公司的产品,属于“严重损害其竞争对手的利益”,符合定义;
    D项:甲公司利用电影广告中甲战机向乙军舰投下重磅炸弹的剧情,来诋毁对手的行为,属于“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并“给对手造成了不公平的市场环境”,符合定义。

  • 判断推理 定义判断 单定义

  • 2008年北京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应届)第114题

(单选题)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起诉前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诉前财产保全的是:

  • A. 工厂甲向信用社乙贷款500万元,甲无法按期归还,乙随即起诉,审理期间得知甲已将设备转卖,遂请求法院查封甲正在出售的大楼
  • B. 甲与乙签订购销合同,甲给乙200万元预付款后,发现乙有欺诈行为,无力履行合同,遂请求人民法院冻结200万元预付款
  • C. 银行甲与公司乙签订协议,甲向乙提供5000万元贷款,分3期还清,第一笔到期时乙无力归还,甲向法院申请查封乙的财产
  • D. 甲欠乙10万元,乙多次找甲还钱未果,得知甲有一辆轿车,乙向法院申请将甲的轿车予以查封,再将甲告上法庭
  •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非题。
    ①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②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
    A项:审理期间请求法院查封大楼,不属于“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不符合定义;
    B项:甲发现乙无力履行合同,体现了“因情况紧急,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甲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请求法院冻结预付款,属于“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符合定义;
    C项:乙无力归还,体现了“因情况紧急,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甲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甲向法院申请查封乙的财产,属于“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符合定义;
    D项:乙多次要求甲还钱未果,体现了“因情况紧急,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乙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乙向法院申请查封,属于“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符合定义。

  • 判断推理 定义判断 单定义

  •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副省级)第92题、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市地级)第8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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