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15条措施是什么?

( 粤金监〔2019〕5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粤金融监管部门各分支机构:   《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反映。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证监局      2019年7月5日   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效破解广东中小(民营)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结合广东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破解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难题   (一)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依托广东“数字政府”整合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科技、民政以及水电气等数据信息,建立我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市场化机构按照政策规定运用人工智能、风控模型、大数据等技术为中小企业进行风险画像和信用评价;引导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和商业银行在平台上分别发布融资需求和信贷产品,并进行线上智能匹配;运用区块链等技术建立信息共享、隐私保护和互信机制,对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放中小企业信息查询和共享;集中省、市政策资源,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贴息和风险补偿等配套服务。继续用好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探索不同平台间的融合发展模式。   二、减轻间接融资对抵押的过度依赖,疏通中小企业融资堵点   (二)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商业银行与核心制造业企业、核心物流业企业加强合作,依托核心企业信用和真实交易数据,通过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融资,推动政府采购订单、特许经营权等业务发展,推广“银税贷”“流水贷”“信用叠加贷”“政府采购贷”等供应链贷款产品。通过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监督政府、核心企业按期支付中小企业账款,防范“三角债”,鼓励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中小企业账期缩短至60天内。支持符合条件的核心制造业企业建立财务公司。继续发挥好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作用。   (三)鼓励支持贸易融资。引导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接入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加强与海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多方验证,运用区块链技术核实贸易的真实性、准确性,防范虚假贸易、重复融资等风险,促进跨境贸易融资的便利化。   (四)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融资体系。将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行业以及成长性高、吸纳就业多、出口创汇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列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重点服务对象,优先给予增信、贴息和风险补偿等融资扶持。支持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发展,加强与市场化知识产权评估专业机构合作,提供知识产权评估、质押、交易等专业化服务。支持商业银行设立知识产权支行,创新知识产权信贷审批授权专属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资产混合质押融资贷款。支持有条件的地市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收购储备具有市场开发潜力的专利项目,搭建各细分行业内具有高附加值的专利池,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商业银行结合设计、文创等各类轻资产人才密集型企业的发展阶段和业务特点,对行业主管部门入库企业进行深度细分,实施差异化融资服务。   (五)创新中小企业用款还款方式,增强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可持续性。支持商业银行根据自身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建立无还本续贷年审制,核定循环贷款额度供客户周转使用并合理调节相应的评级政策;加大续贷支持力度,至少提前一个月主动对接续贷需求,切实降低贷款周转成本。鼓励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发放中长期贷款,为经营相对稳定、未来可预期的中小企业设计贷款期限与企业成长周期、经营周期相匹配的融资产品,探索设立中长期贷款共管账户制度。鼓励商业银行允许中小企业以租赁的国有土地及地上的自有建筑物作为抵押物,承租土地使用权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进行估价,有条件的地区可研究出台相关风险补偿政策。   (六)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引导商业银行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力争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切实健全合理可行的贷款尽职免责机制,设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加大正向激励,杜绝各种隐性惩罚和软性限制。推动商业银行用足用好核销政策,加大呆账核销力度,增加可用信贷额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从实际出发帮助遭遇风险事件或流动性困难的中小企业摆脱困境,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分类支持。   (七)完善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政银保”“政银担”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和数据共享机制。支持具有险资直投资格的保险公司加大发放支农支小贷款。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用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研究设立省融资再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对融资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进行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重点为首贷、转贷、续贷等提供增信服务。   三、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八)降低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成本。研究制定广东省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指引,指导企业做好合规证明、不动产登记、股权确认、奖补申领等事项;帮助企业依法依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   (九)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强化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综合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发布、孵化培育、股权债权融资、股改推介等一站式服务,完善适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可转债发行模式,积极争取设立科技创新专板试点。   (十)鼓励股权投资和并购重组。优化广东省创新创业基金的决策机制和考核机制,落实创新创业基金股份减持比例与投资期限的反向挂钩制度,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力度。引导上市公司与中小企业对接,利用并购重组小额快速通道和配套融资政策,带动中小企业共同发展。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推动完善运作机制,鼓励纾困基金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支持。   (十一)丰富债券融资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发行适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增信集合债、集合票据、双创债券、绿色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支持民营企业发债融资,优化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环境。   四、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因地制宜提升区域金融服务中小企业水平   (十二)探索组建省级银行。争取国家层面政策支持,研究探索组建为中小企业和“三农”服务的省级银行。   (十三)完善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省融资再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总对总”合作,优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绩效考核办法,淡化盈利指标、提高融资担保代偿率容忍度,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弱化、直至取消反担保。   (十四)建立政策性小额再贷款体系。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研究推进以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为基础组建省政策性小额再贷款公司,通过再贷、投贷联动等方式,对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重点服务对象以及优质小额贷款公司给予融资支持。建立全省小额贷款行业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头寸调剂、不良资产处置等服务。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分类管理,按抗风险能力强弱调整单户贷款上限和外部融资比例,进一步增强优秀小额贷款公司服务能力。   (十五)切实发挥地方金融组织服务作用。优化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发展环境,明确地方金融组织的金融机构定位,允许其享受相应的金融机构优惠政策,鼓励省内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组织提供再融资或融资增信服务,推动符合接入条件的地方金融组织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五、综合运用低成本资金和各类政策工具,实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十六)用好货币信贷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再贷款和再贴现等低成本资金的支持,综合运用信贷风险补偿、增信、贴息等政策措施,加强农合机构改革,提高农合机构资质,加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信息共享,提升更多金融机构使用货币政策工具的积极性,争取显著提高使用规模。   (十七)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引导政策性银行充分运用低利率的抵押补充贷款(PSL)资金按规定支持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等领域的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探索由省内政策性银行向中小银行提供优惠利率专项贷款的“转贷”机制。指导各地加强与政策性银行资金、保险资金合作对接,引入更多政策性低成本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十八)发挥大型银行引领作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2019年在粤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争取增长30%以上,小微企业信贷综合融资成本在上年的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带头清理规范企业抵押登记、资产评估、过桥融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附加费用、隐性费用,带动其他金融机构实质性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鼓励商业银行实施助力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服务,为“小升规”及培育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低成本贷款。   (十九)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在CEPA框架下积极研究港澳金融机构进入广东的便利政策,加快推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发挥跨境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发展。   六、运用金融科技提高融资效率,解决融资慢问题   (二十)强化线上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运用大数据和风控模型,为借款企业开立电子贷款户(非结算户),实现对50万元以下贷款线上快速审批放款。支持各地在商业银行网点开设不动产抵押登记办事窗口,与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网络实现信息共享,统一省内互联网抵押登记标准,提高抵押办理效率。   (二十一)建立智能服务端和评价体系。依托中小企业融资平台设立中小企业人工智能咨询投诉平台,接听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反映,有针对性地解决中小企业反映的实际融资问题。对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大、时效快的金融机构给予业务对接、授予荣誉称号等正向激励。   (二十二)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推动探索设立金融法院、金融法庭,发挥好金融仲裁机构的作用,支持互联网取证、减少纸质材料,依法快速处理融资纠纷。加强打击网络金融诈骗力度,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进行公开曝光和联合惩戒,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采用与资产出让方联合处置、溢价共享等创新方式批量处置不良资产。   鼓励驻粤金融监管部门、全国性金融机构在粤分支机构全面适用本政策。)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粤金融监管部门各分支机构:

  《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反映。

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效破解广东中小(民营)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结合广东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破解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难题

  (一)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依托广东“数字政府”整合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科技、民政以及水电气等数据信息,建立我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市场化机构按照政策规定运用人工智能、风控模型、大数据等技术为中小企业进行风险画像和信用评价;引导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和商业银行在平台上分别发布融资需求和信贷产品,并进行线上智能匹配;运用区块链等技术建立信息共享、隐私保护和互信机制,对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放中小企业信息查询和共享;集中省、市政策资源,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贴息和风险补偿等配套服务。继续用好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探索不同平台间的融合发展模式。

  二、减轻间接融资对抵押的过度依赖,疏通中小企业融资堵点

  (二)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商业银行与核心制造业企业、核心物流业企业加强合作,依托核心企业信用和真实交易数据,通过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融资,推动政府采购订单、特许经营权等业务发展,推广“银税贷”“流水贷”“信用叠加贷”“政府采购贷”等供应链贷款产品。通过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监督政府、核心企业按期支付中小企业账款,防范“三角债”,鼓励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中小企业账期缩短至60天内。支持符合条件的核心制造业企业建立财务公司。继续发挥好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作用。

  (三)鼓励支持贸易融资。引导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接入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加强与海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多方验证,运用区块链技术核实贸易的真实性、准确性,防范虚假贸易、重复融资等风险,促进跨境贸易融资的便利化。

  (四)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融资体系。将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行业以及成长性高、吸纳就业多、出口创汇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列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重点服务对象,优先给予增信、贴息和风险补偿等融资扶持。支持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发展,加强与市场化知识产权评估专业机构合作,提供知识产权评估、质押、交易等专业化服务。支持商业银行设立知识产权支行,创新知识产权信贷审批授权专属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资产混合质押融资贷款。支持有条件的地市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收购储备具有市场开发潜力的专利项目,搭建各细分行业内具有高附加值的专利池,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商业银行结合设计、文创等各类轻资产人才密集型企业的发展阶段和业务特点,对行业主管部门入库企业进行深度细分,实施差异化融资服务。

  (五)创新中小企业用款还款方式,增强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可持续性。支持商业银行根据自身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建立无还本续贷年审制,核定循环贷款额度供客户周转使用并合理调节相应的评级政策;加大续贷支持力度,至少提前一个月主动对接续贷需求,切实降低贷款周转成本。鼓励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发放中长期贷款,为经营相对稳定、未来可预期的中小企业设计贷款期限与企业成长周期、经营周期相匹配的融资产品,探索设立中长期贷款共管账户制度。鼓励商业银行允许中小企业以租赁的国有土地及地上的自有建筑物作为抵押物,承租土地使用权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进行估价,有条件的地区可研究出台相关风险补偿政策。

  (六)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引导商业银行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力争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切实健全合理可行的贷款尽职免责机制,设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加大正向激励,杜绝各种隐性惩罚和软性限制。推动商业银行用足用好核销政策,加大呆账核销力度,增加可用信贷额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从实际出发帮助遭遇风险事件或流动性困难的中小企业摆脱困境,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分类支持。

  (七)完善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政银保”“政银担”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和数据共享机制。支持具有险资直投资格的保险公司加大发放支农支小贷款。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用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研究设立省融资再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对融资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进行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重点为首贷、转贷、续贷等提供增信服务。

  三、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八)降低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成本。研究制定广东省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指引,指导企业做好合规证明、不动产登记、股权确认、奖补申领等事项;帮助企业依法依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

  (九)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强化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综合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发布、孵化培育、股权债权融资、股改推介等一站式服务,完善适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可转债发行模式,积极争取设立科技创新专板试点。

  (十)鼓励股权投资和并购重组。优化广东省创新创业基金的决策机制和考核机制,落实创新创业基金股份减持比例与投资期限的反向挂钩制度,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力度。引导上市公司与中小企业对接,利用并购重组小额快速通道和配套融资政策,带动中小企业共同发展。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推动完善运作机制,鼓励纾困基金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支持。

  (十一)丰富债券融资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发行适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增信集合债、集合票据、双创债券、绿色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支持民营企业发债融资,优化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环境。

  四、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因地制宜提升区域金融服务中小企业水平

  (十二)探索组建省级银行。争取国家层面政策支持,研究探索组建为中小企业和“三农”服务的省级银行。

  (十三)完善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省融资再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总对总”合作,优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绩效考核办法,淡化盈利指标、提高融资担保代偿率容忍度,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弱化、直至取消反担保。

  (十四)建立政策性小额再贷款体系。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研究推进以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为基础组建省政策性小额再贷款公司,通过再贷、投贷联动等方式,对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重点服务对象以及优质小额贷款公司给予融资支持。建立全省小额贷款行业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头寸调剂、不良资产处置等服务。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分类管理,按抗风险能力强弱调整单户贷款上限和外部融资比例,进一步增强优秀小额贷款公司服务能力。

  (十五)切实发挥地方金融组织服务作用。优化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发展环境,明确地方金融组织的金融机构定位,允许其享受相应的金融机构优惠政策,鼓励省内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组织提供再融资或融资增信服务,推动符合接入条件的地方金融组织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五、综合运用低成本资金和各类政策工具,实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十六)用好货币信贷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再贷款和再贴现等低成本资金的支持,综合运用信贷风险补偿、增信、贴息等政策措施,加强农合机构改革,提高农合机构资质,加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信息共享,提升更多金融机构使用货币政策工具的积极性,争取显著提高使用规模。

  (十七)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引导政策性银行充分运用低利率的抵押补充贷款(PSL)资金按规定支持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等领域的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探索由省内政策性银行向中小银行提供优惠利率专项贷款的“转贷”机制。指导各地加强与政策性银行资金、保险资金合作对接,引入更多政策性低成本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十八)发挥大型银行引领作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2019年在粤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争取增长30%以上,小微企业信贷综合融资成本在上年的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带头清理规范企业抵押登记、资产评估、过桥融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附加费用、隐性费用,带动其他金融机构实质性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鼓励商业银行实施助力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服务,为“小升规”及培育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低成本贷款。

  (十九)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在CEPA框架下积极研究港澳金融机构进入广东的便利政策,加快推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发挥跨境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发展。

  六、运用金融科技提高融资效率,解决融资慢问题

  (二十)强化线上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运用大数据和风控模型,为借款企业开立电子贷款户(非结算户),实现对50万元以下贷款线上快速审批放款。支持各地在商业银行网点开设不动产抵押登记办事窗口,与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网络实现信息共享,统一省内互联网抵押登记标准,提高抵押办理效率。

  (二十一)建立智能服务端和评价体系。依托中小企业融资平台设立中小企业人工智能咨询投诉平台,接听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反映,有针对性地解决中小企业反映的实际融资问题。对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大、时效快的金融机构给予业务对接、授予荣誉称号等正向激励。

  (二十二)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推动探索设立金融法院、金融法庭,发挥好金融仲裁机构的作用,支持互联网取证、减少纸质材料,依法快速处理融资纠纷。加强打击网络金融诈骗力度,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进行公开曝光和联合惩戒,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采用与资产出让方联合处置、溢价共享等创新方式批量处置不良资产。

  鼓励驻粤金融监管部门、全国性金融机构在粤分支机构全面适用本政策。


  淮政〔2017〕19号

  关于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信政〔2016〕44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抓住当前证监会脱贫攻坚“绿色通道”政策的良好机遇,加大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力度,加快推动我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努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公司和企业集团,实现我县经济社会持续跨越式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的总体思路,把资本市场建设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金融创新为核心,以企业上市、新三板、四板挂牌和直接融资为主线,以推动企业扩大债务融资、股权融资为重点,建立健全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的工作机制,着力拓展资本市场发展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到2020年,全县争取实现上市公司1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以上;四板挂牌及展示企业10家以上;通过企业上市、再融资、直接债务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等方式实现资本市场融资达到10亿元;培育3—5家企业进入全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筛选20家企业进入新三板、四板后备企业库。

(一)大力推进优质企业上市挂牌融资。

以行业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中小企业为重点,推动企业充分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建立企业上市全程跟踪服务机制,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

(二)支持企业在新三板、四板市场挂牌融资。

充分认识新三板对企业融资、股权转让、转板上市、发展壮大等潜在优势和机遇,积极支持暂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适时推动企业转板上市和融资,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坚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因势而为,根据企业实际,积极选择合适的场外市场挂牌,鼓励和引导中小微企业赴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等四板市场挂牌,支持和促进更多中小微企业“边规范、边挂牌、边提升、边发展”。

(三)扩大直接债务融资规模。

发挥债券融资对于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改善融资结构的重要作用,支持各类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优质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项目收益票据等。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专项金融债。积极争取保险资金在本地投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加强对小微企业及“三农”等薄弱领域的支持。推动中小微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融资工具。

(四)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兼并重组。

强化上市、挂牌公司区域经济发展主力军作用,鼓励其开展以整合资源,获取技术、品牌、渠道为主要目的并购重组。引导上市、挂牌公司通过资产注入、置换等方式,改善存量结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引导各类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推动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引导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为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资产证券化等服务。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支持企业利用融资租赁引进先进设备,促进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探索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在基础设施、园区建设等领域拓宽融资渠道。

  县域企业上市、新引进的域外企业上市及各类金融中介机构享受《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信政〔2016〕44号)文件的优惠政策。

(一)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入驻。

对于新入驻淮滨的商业银行,县政府按前三年缴纳税收留存地方的50%给予奖励。对新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总部金融机构,县政府按照其实收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最高奖励200万元。对新入驻的证券业分支机构,县政府给予15万元的补助。对新入驻的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本条扶持政策适用于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新设或迁入我县,并书面告知县政府金融办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

(二)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支持。

  1.注册地在我县且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实现成功上市的企业,县政府奖励300万元。奖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企业与券商签订上市保荐协议并完成股改(以在工商质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为准),县政府奖励50万元;第二阶段:企业完成辅导验收且首发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以证监会受理函为准),县政府奖励100万元;第三阶段:企业正式获准发行股票(以证监会发行批文为准),县政府奖励150万元。

  2.注册地在我县且在香港、新加坡、美国等境外市场主板实现成功上市的企业,县政府奖励150万元。

  3.注册地在我县且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县政府奖励100万元,其中前三家挂牌企业(以相关审批机构批文为准)增加奖励20万元。

  4.注册地在我县且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县政府奖励30万元;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的企业,县政府奖励3万元,挂牌费用由证券经营机构垫付的,县政府直接奖励给证券经营机构,省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不予以奖励。

  5.注册地在我县的上市公司以配股或增发方式实现再融资,每次融资奖励30万元;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县的,按照实际投资资金的1‰一次性奖励企业,最高限额为50万元。

  6.对于注册地迁入我县并成功上市的企业,县政府对企业上市前三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分别按第一年6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奖补给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生产;凡是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迁入我县并成功上市的企业,享受“一企一议”的优惠政策,不低于上述税收地方留存的优惠政策。

  本条扶持政策适用于在2016年9月1日以后上市、挂牌,并向县政府金融办报备的入库企业。

对企业并购重组的两类情况实行政策扶持:县内企业被县外企业并购重组,企业新投资方占股本50%以上的;县内企业并购重组县外企业,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以上情况按因并购重组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贡献给予100%的奖励,并购重组后3年内,按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年度税收地方留存部分超出本县企业前三年地方留存部分平均值部分,按照第一年8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奖补给企业。

(四)直接债务融资支持。

对成功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企业,县政府按照其融资金额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其保荐机构按照发行额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支持各类担保实体为完成股改的企业发行各类债券提供增信,担保费率低于1.5%的,按融资额的0.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五)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实现融资。

对我县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融资的,县政府按照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积极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发展。

县政府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建立引导基金,引导设立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及其他产业基金等。

  1.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本地项目或企业的,由县政府按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2.对获得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项目或企业,财政专项资金、政府还贷周转金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本条扶持政策适用于依法进行工商登记,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的相关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后备企业的服务力度,积极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后备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因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县工商质监、住建、房管、国土、规划、城管执法、国税、地税、消防等有关部门应依法尽快办理土地、房产、车辆、设备等资产过户手续,相关费用在县级权限范围内按最低标准收取。企业用水权、用电权及其他无形资产按规定程序在淮滨办理过户的,无偿给予办理,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二)后备企业为上市挂牌进行资产重组(包括采用收购、出让资产和业务方式重组同一控制人或实际同一控制人资产)时,所发生的房屋契税、土地契税、土地增值税、资产出售增值税,以及为上市进行公司架构重组时所发生的资本收益(包括股权转让、海外上市中反向收购同一控制人或实际同一控制人股权、资产清算所得)应缴所得税等,税务部门要按照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落实。

  (三)支持企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后备企业因历史原因造成土地、房产办证手续不全但无产权纠纷的,县国土、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经依法核实认定,应协助补办相关权证。

  (四)优先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用地。后备企业在我县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募投项目,发改部门优先办理批复、核准、备案手续;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后备企业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享受我县相关优惠政策,其出让金缴纳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落实企业上市挂牌审批事项“绿色通道”,县政府建立后备企业服务协调机制和“联审联批”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行企业上市挂牌“一条龙”服务。县发改、财政、工信、税务、工商质监、人社、公安、住建、国土、规划、房管、人防、环保、城管执法、安监、科技等有关部门对企业上市挂牌中需申请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办理;涉及多部门审批的,实行特事特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淮滨县加快利用资本市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对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要组建专门协调服务班子,实行县级领导牵头制度,一企一策开展精准服务,加大推进力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升服务意识,制定得力推施,保障资本市场融资工作顺利推进。

(二)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

各相关部门向县政府金融办推荐优质企业,经县政府金融办组织评审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列入县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

县域上市后备企业确定中介机构、改制、上市辅导、申报材料、上市或挂牌、再融资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县政府金融办报告备案,未报告备案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企业上市扶持奖励政策。

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由县政府金融办牵头,通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资本市场融资培训、搭建多方对接合作平台、组织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帮助政府部门和企业提升资本市场认识、推动企业多渠道融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资本市场融资相关政策,帮助企业树立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识和信心,营造政府支持、企业参与的良好氛围。

  (一)本意见未尽事项,且确属企业上市挂牌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县政府金融办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专题上报县政府研究解决。

  (二)意见中涉及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奖补资金由企业成功上市、挂牌或融资后,于次年2月底前向县政府金融办申报,县政府金融办审核认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局按照本意见相关规定办理;涉及引进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的奖励资金由县政府金融办进行审核评价,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按照本意见相关规定办理。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淮政〔2014〕15号)同时废止。

  附件:淮滨县加快利用资本市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淮滨县加快利用资本市场领导小组

  组 长:梁 超(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郑 刚(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王文斌(县政府副县长)

  李 强(县政府副县长)

  黄遵喜(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

  徐 懋(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成 员:张 强(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道锋(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任学斌(县发改委主任)

  刘 庆(县商务局党组书记)

  鲁付森(县科技局局长)

  黄 海(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杨树海(县人社局局长)

  任方明(县国土局副局长)

  杨树峰(县住建局局长)

  李 栋(县规划办党总支书记)

  吴世红(县房管中心党总支书记)

  丁 伟(县交运局局长)

  杨金勇(县环保局局长)

  张 韬(县工信委副主任)

  李志强(县安监局党组书记)

  李 一(县发投中心主任)

  吕亚非(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彭永江(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邓学忠(县国税局局长)

  付明胜(县地税局局长)

  许垣超(县人防办党支部书记)

  王海平(县农发办主任)

  汪 峰(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汪中兴(县人行行长)

  徐 东(县银监办主任)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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