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有没有民间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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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 资料来自2000版电信黄页,准确度很低,仅供参考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的法律诉讼:

周芳顺、雷淑贞与吕福星、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李长青与珠海市三灶管理区、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高韬与珠海市三灶管理区、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邝某寻衅滋事、妨害公务二审刑事裁定书
阮国祥与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珠海市三灶管理区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振武与珠海市三灶管理区、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与胥志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珠金法执异字第2号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与胥志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珠金法执异字第2号
邱雪林、郑秀萍等与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一审行政裁定书 (2015)珠中法行初字第7号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与胥志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珠金法执异字第2号

王女士 在 19:14:20.000 说: :金湾区的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还不来工作,,早上九点还单位食堂吃早点,领导根本不来工作,有事根本找不到,时间观念太混乱了,我要投诉,而且互相推诿,实在不该,应该好好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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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怎么走?上图中的红点是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在珠海的具体位置标注,您可以拖动,双击放大缩小地图

  珠防疫指函〔2020〕3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功能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稳增长“1+7”综合性政策措施已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政策措施牵头制定单位反映。

  附件:1.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减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珠府〔2020〕18号)

  2.珠海市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的若干措施

  3.珠海市关于应对疫情加快提升制造业竞争力政策措施

  4.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员工到岗专项政策措施的通知(珠财〔2020〕015号)

  5.珠海市支持企业复工用工稳岗若干措施

  6.珠海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

  施(珠商〔2020〕50号)

  7.珠海市应对疫情加强招商引资促进项目动工投产的若干措施

  8.珠海市关于金融支持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珠府〔2020〕1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功能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增长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聚焦问题、精准施策,迅速把疫情对经济影响降到最低,推动经济运行尽快步入正常轨道,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挥投资关键支撑作用

  (一)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强化要素服务保障,推动重点项目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抢抓施工进度,力争6月底前重点项目投资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按季度分批次集中实现129个重点项目新开工,推动3月15日前重点项目复工率达到100%,一季度计划开工项目100%开工。(市发展改革局,重点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各区(功能区))

  (二)加紧谋划推进“三个一批”重点项目。在条件成熟的重点片区、重点产业及社会民生等领域,年内新增启动一批重点项目。在公共卫生设施、物资保障、环保设施和农村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出一批建设条件成熟的补短板项目。组织预申报“十四五”规划项目,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珠澳合作、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发展平台、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领域,谋划一批龙头性、带动性强的大项目。(市发展改革局,重点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各区(功能区))

  (三)稳定实体经济投资。进一步梳理2017年以来未履约、未开工的实体经济项目,分类推进项目尽快履约和动工。制定工作台账,压茬推进重点制造业项目建设。推进双喜智能科技园、冠宇电池等22个项目6月底前全部开工,确保崇达电子、恩捷锂电池隔膜二期等21个项目6月底前建成投产率不低于50%。加快深联电路、景旺电子等61个重点项目建设。稳定房地产投资,制订上半年300亿元规模的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抓紧出让一批商务商住用地,启动一批“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确保新开工建设不少于1.2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及人才住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加快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

  (四)帮扶住宿餐饮、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加快推进金湾华发商都、优特商业广场等一批商业综合体建成开业,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新建统一结算系统。支持商贸服务业做大做强,探索发行消费券、惠民券等政策手段,鼓励商贸文旅企业组织开展美食节、购物节、文化旅游季等促销活动,促进消费潜力释放。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规模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给予奖励。支持鼓励制造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进行专业化营销。大力推动信息消费,加快5G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5G技术商用和终端消费,扩大4K/8K超高清视频消费,鼓励在线娱乐、在线办公、在线教育、远程医疗等新业态升级。研究阶段性减免海岛民生货运企业码头使用费及杂费,以及阶段性降低港务费、港口堆存费等费用。(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区(功能区))

  (五)促进汽车及家电消费。研究出台政策,对在珠海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排量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助,对符合规定的车展布展企业、车展汽车销售企业,给予场地、宣传投入补助和销售奖励。简化汽车登记、二手车交易手续,优化汽车金融服务。推动家电以旧换新,支持卖场、家电制造商让利促销。(市商务局牵头)

  三、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六)全力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金融支持,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保、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工具,最大限度减少外贸实体企业疫情损失。进一步压缩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进一步规范和降低口岸收费。研究制定加强招商引资促进项目动工投产政策措施,推进产业项目尽早落地。抓住珠海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契机,筹备召开全市招商引资大会。发挥互联网平台优势,整合各类招商资源,通过网上洽谈、视频会议、在线签约等方式推进网上招商。(市商务局牵头)

  四、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加大制造业扶持力度。全力服务好重点制造业企业,逐个企业协调解决防护物资不足、资金紧张、招工用工困难、上下游供应链断裂等问题,力争到3月上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率100%,产能利用率总体达到80%以上。全方位支持格力电器做强做优做大,推进格力电器横琴总部大楼、高栏港智能空调产业园和1万套人才住房等项目在6月底前动工建设。实施“小升规”奖励,确保年内新增12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年推动300家规上工业企业完成技术改造,培育10家以上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功能区))

  (八)促进建筑业恢复增长。对“时间过半、投资进度过半”的重点工程项目依法予以奖励,对牵头单位年度考核予以加分。各级各类财政支持建筑业发展的各类奖补资金要尽快落实,符合条件的要提前兑现。按及时返岗人数给予企业一次性复工奖励,为企业购买建筑工人意外伤害团体险(含新冠肺炎)提供适当补助。深入实施重点工程项目派驻联络员制度,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设备材料等问题。建立建筑原材料需求信息互通机制,研究发挥国企作用,建立健全主要建筑材料统筹收储、保供体制机制,保障重大项目建筑材料供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九)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撑作用。抢抓国家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加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窗口期,制定金融业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建立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目录清单,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及受疫情影响企业的专项信贷支持,积极争取、精准协调、抓紧落实各类资金,全力做好融资保障。协调引导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其他费用成本、适当放宽抵押和担保条件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引导保险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的出险客户优先办理保险理赔,做到应赔尽赔快赔。(市金融工作局牵头)

  (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一城一策、精准施策”的原则,适时研究调整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合理优化房地产调控措施。研究通过优化预售资金管理、阶段性降低土地竞买履约保证金、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容缺办理相关施工手续等政策措施,支持房地产企业共渡难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十一)加大复工招工稳岗扶持力度。采取政府包车、高铁专列、补助企业自主包车等措施,抓紧帮助企业破解“返岗难”问题。鼓励企业对3月15日及3月底前复工的职工予以差异化奖励,财政予以适当补助。鼓励企业组建招工小分队,赴对口帮扶地区、省内外劳务输出地,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全面落实稳岗补贴、企业招工补贴等政策,有条件的区要进一步提高标准。积极开展线上就业援助活动,推行网络远程视频招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功能区))

  (一)压紧压实稳增长主体责任。落实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的部署,坚持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不变、要求不降,抓紧将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外贸进出口及其他经济增长关联指标分解下达至各区各部门,逐月逐季抓好落实。健全稳增长工作机制,成立全市企业人力资源支持、金融支持、原材料供应支持三个工作专班,对企业开展精准扶持。各区(功能区)要同步成立相应专班,加大工作力度,根据企业需求提供个性化支持和服务。(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功能区))

  (二)建立“1+7”稳增长政策体系。各单位要认真研判疫情影响,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的“痛点”“难点”,围绕本意见,尽快研究出台相关行业近期稳增长政策措施,推动形成“1+7”稳增长政策合力。相关政策措施原则上须在3月上旬出台,同时加强对已出台政策的落实、跟踪和评估。各区(功能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健全稳增长政策体系。

  1.《珠海市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的若干措施》(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

  2.《珠海市关于应对疫情加快提升制造业竞争力政策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3.《珠海市支持企业复工用工稳岗若干措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4.《珠海市支持企业员工到岗专项政策措施》(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5.《关于金融支持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衡发展若干措施》(市金融工作局牵头负责)

  6.《珠海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7.《珠海市应对疫情加强招商引资促进项目动工投产若干措施》(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三)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精准有效的财政政策。坚持统筹考虑、科学研判、多措并举、开源节流,用足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新增债券资金、省级各类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财政支持稳增长作用。充分评估测算增支减收对全市财力的影响,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优化部门专项资金支出结构,注重短周期、强刺激,对受疫情影响行业和领域,分级分类进行精准扶持。(市财政局牵头)

  珠海市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增长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稳投资”工作,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迅速把疫情对投资影响降到最低,力争投资计划在6月底前完成“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努力实现全年投资目标任务,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压紧压实投资目标责任

  (一)落实各区(功能区)稳投资的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管行业就要管投资的责任,条块结合,各区(功能区)、重点行业部门投资工作按增长20%的目标分解任务(另行下达)。统筹市属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力促2020年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增长20%以上。

  (二)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中安排2000万元,奖励完成全年投资增长任务和重点项目计划的各区(功能区),支持各区(功能区)积极谋划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鼓励各区(功能区)持续做好投资工作。在党政机关年度考核中对牵头单位实行差异化考核,重点项目考核权重提高1分。(市发展改革局、市直机关工委)

  二、扩大重点项目计划的规模

  (三)按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总额的2/3谋划2020年重点项目计划,将“十三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年近期建设计划、2017年以来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签约项目、已供地项目、已立项项目中未开工的项目优先列入2020年重点项目计划,优先保障项目各类要素,全力支持项目分批集中开工。(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各区(功能区))

  (四)在条件成熟的重点片区、重点产业及社会民生等领域,年内新增启动一批重点项目;在公共卫生设施、物资保障、环保设施和农村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出一批建设条件成熟的补短板项目;2020年上半年新出让用地的项目,启动一批“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列入2020年重点项目计划,优先保障各类要素,全力支持项目分批集中开工。(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功能区))

  三、创造项目建设提速条件

  (五)扩大企业稳岗补贴、招工补贴范围,建立用工供需平台,分类满足不同施工单位不同工种需求,将招工补贴政策扩展至未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建筑工人。3月10日至3月31日我市在建工程项目返岗或新招的建筑工人,且在该项目工作满一个月以上,通过建筑工地(含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地)实名制管理核实后,每名建筑工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力争在3月底前人员到岗率达到10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六)加强指导社区防疫工作,解除社区对持有健康证明、粤健康码的非疫区返珠人员进入社区的限制,协助建筑工人租住房屋。利用临时用地积极建设板房等临时性周转房,解决建筑工地的工人住宿问题。(各区(功能区))

  (七)在沿江沿海码头加快设立砂石、钢材等原材料临时堆场。加快斗门竹仔岭建筑用花岗岩矿、高栏港区马骝头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参与开发利用市外建材资源建立采购和优质供应商网络系统,做好各种原材料的采购,保障重大项目建筑材料供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各区(功能区))

  (八)简化夜间施工许可办理,建筑企业加强施工工序管理和采取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可以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时间延长。放宽施工车辆在市区道路以及省道(珠海大道)、县道等主要交通干线的交通管制,加强搅拌车、工程车、泥头车的安全管理,发放上路许可,市内道路中午限行时段允许搅拌车、工程车、泥头车上路行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功能区))

  (九)全面落实各类产业用地优惠政策,优先保障列入重点项目计划的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和用林指标,统筹使用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合理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服务民生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支持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

  (十)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和管线迁改,征拆计划和管线迁改计划与项目进度计划、资金计划相衔接,确保施工红线用地顺利移交。(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各区(功能区))

  (十一)根据疫情和市场情况每5-10天对建筑材料信息价进行及时公布和更新。2020年6月底前在建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差在施工期间可给予调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十二)对“时间过半、投资进度过半”且年底前完成投资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含行政事业单位)予以奖励,奖励资金按建设单位管理费(财政部标准)3%计算,项目投资计划提前一个月完成且超全年计划投资总额10%的,奖励资金按建设单位管理费(财政部标准)5%计算,在项目概算内以200万元为上限;相关的项目施工单位给予信用加分正向激励。(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三)开展融资“搭桥”服务,建立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目录清单,协调金融机构对重点项目、搅拌站等原材料生产企业加大贷款支持力度,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支持。落实市政府相关金融惠企措施,对银行机构按照优惠利率发放的企业贷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利息补贴和政府风险分担。(市金融工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四)鼓励各区(功能区)各部门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成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且由市财政给予补助的区政府投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入区级财政投资,市财政补助比例不变。(市财政局)

  五、促进房地产投资平稳健康发展

  (十五)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新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可阶段性降低土地竞买履约保证金,可约定土地价款分两期或三期支付,其中首期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以后各期可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三至九个月内缴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经申请批准,可补充签订相关合同条款予以相应延期,延期期间不计入违约期,不计算违约金。(市自然资源局)

  (十六)建设单位提交按合同约定缴纳地价款的书面承诺后,自然资源部门即可为建设单位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备注相关情况。延期缴纳土地价款,不影响项目用地、规划和施工等报建手续。建设单位未缴清地价,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十七)受疫情影响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完成封顶的,可一次性给予解除商品房预售款封顶预留额度的10%。完成竣工验收的,可一次性给予解除竣工备案预留额度的10%。余下的商品房预售款,按照《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珠规建房规〔2018〕3号)执行,直至监管账户内余额超出预留额度,超出的部分可依申请拨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八)即日起至疫情防控期结束后3个月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期3个月缴纳。(市自然资源局)

  六、提供高效的项目审批服务

  (十九)持续开展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在3月中旬上线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供覆盖全市的并联审批服务和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全面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力争审批时限在现行对外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再减少三分之一。统筹项目落户所在区全面提供代办服务,推动新项目早日落户,落户项目早日动工建设。重点项目简化临时用地办理实行备案承诺制,缩短办理时间,减免临时用地租金、复垦保证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功能区))

  (二十)6月底前推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出台区域评估实施办法,9月底前完成区域地震安全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节能、交通影响、文物考古调查勘探、雷电灾害等专项评估,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主动向建设单位告知相关建设要求,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转变政府监管方式。6月底前制定出让宗地的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总清单,由政府统一向用地企业交付各类评估事项的清单,加快办理供地手续,实现“企业拿地后即可开工建设”的改革目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本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各牵头单位要于本政策措施印发之日起尽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功能区)可根据本政策措施,结合本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各区(功能区)、各部门要按分工将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到企业。市政府视情况对各区(功能区)、各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珠海市关于应对疫情加快提升制造业竞争力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增长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加快提升制造业竞争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小升规”

  实施“小升规”企业增长激励,鼓励规下企业加速壮大规模,新升规企业提速发展,确保年内新增12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2020年度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首年给予10万元奖励,如有省级扶持资金的可同时享受。对年升规后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的企业,2020年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15%(含15%)的,奖励20万元;增长15%以上的,奖励30万元,可同时享受省、市两级政策。

  二、鼓励工业投资和技改投资

  工业企业购地实施工业投资项目,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厂房竣工验收、设备购置超过500万元(不含税)并投入生产,且纳入2020年工业投资统计的,给予项目实际负责人最高一次性奖励50万元。落实省市区三级项目服务机制,加快推进一博科技、德丽科技等22个重点项目动工建设,推动深联电路、景旺电子等61个重点项目加快建设,推动崇达电子、恩捷锂电池隔膜二期等21个重点项目建成投产,推动300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三、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

  培育10家以上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支持工业企业使用公有云平台,支持广泛应用研发设计、供应链协同、仓储管理、能源管理、资源计划、生产协同、设备物联等业务系统,实现数字化精益生产、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经营、个性化柔性制造、服务化运维等,对申请省级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支持的企业,按合同额的百分比予以奖补(其中被省工信厅列入A类奖补类别的应用服务产品奖补比例为80%,B类的奖补比例为40%),且不超出该应用所属目录分类的奖补上限。

  四、加快5G基础设施建设

  研究出台实现全市5G网络全覆盖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引导督促电信运营商加大5G投资力度,多措并举解决电信运营商建设5G网络的共性问题,举全市之力加快5G网络建设,力争全年完成建设2500座以上的5G基站,实现乡镇以上区域普遍覆盖。

  五、加快落实企业扶持资金。

  精简产业扶持资金拨付流程,对普惠性奖励政策资金和“小升规”奖励资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最简化的程序入库、下达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支出进度,确保2020年第1季度二次分配资金支出进度达到30%,其余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扶持资金,除需要年度税收数据确定额度等特殊情况的外,2020年6月底前支出进度达到80%,尽速发挥资金稳增长效用。

  六、落实重点工业企业挂点服务工作机制

  成立专门工作组,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方式,密切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个性化地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项目投资和生产经营中的各方面具体问题和困难,帮助企业加速完成年度投资和生产计划。利用省工信厅“百家重点制造业企业跟踪服务机制”,全力协调格力等6家重点制造业企业关键员工尽快返岗、上下游配套企业尽快复工,全方位支持格力电器做强做优做大,推动格力电器横琴总部大楼、高栏港智能空调产业园加快建设。力争全市规上工业企业(非疫情因素导致停工的除外)3月底前产能利用率总体达到90%以上。

  七、加大清理拖欠民营及中小企业欠款工作的力度

  落实清欠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加速账款支付进度,防止形成新增逾期拖欠。加大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力度。

  八、进一步提高工业经济运行监测水平

  建设珠海市工业经济大数据平台,整合全市各方面经济运行数据,全面加强对我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整体情况的监测分析,对实体经济运行风险给予研判和预警,及时提出调控措施建议。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本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对现行已出台政策执行范围和标准作出调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所涉及的市级奖补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共同承担。本政策相关扶持奖励标准高于《珠海市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珠工信〔2019〕613号)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到期后,仍然按《珠海市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执行。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员工到岗专项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员工尽快到岗。经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支持企业员工到岗的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鉴于市政府已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和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珠府〔2020〕11号和13号),各区也相继出台了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提高员工到岗率的政策措施,为避免政策重复、多头操作,针对支持员工到岗的市级专项政策在市区两级现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以扶持各区、对区补助为主。

  工业和建筑施工等企业的员工到岗工作,按税收区域划分由各区负责落实。为保障员工到岗所发生的费用由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向税收所在地(区)政府进行申报,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税收所在地(区)政府按当地政策标准先行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包车补助、交通补贴、招工补贴、培训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补贴等。各级政府出台的同类补贴不得重复申报和享受。

  按照据实列支的原则,上述费用的支出需提供合同、票据等原始凭证或资料,由区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连同拨款凭证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税收分成比例进行补助,并以转移支付的形式拨付至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大稳投资工作力度,在2020年6月底前,将所有市级政府(含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85%,同时将工程计量周期提高至“一月两计量”,并加强重点项目的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上述措施各区可参照执行。

  珠海市支持企业复工用工稳岗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的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支持我市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定就业岗位,根据《关于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

  (一)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大型企业2020年2月至4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三)允许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缴费的,可按有关规定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补缴缓缴期间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和非本市户籍人员购房或入户的社保审核(视同连续参保)。

  二、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四)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并将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申请时间由4月至6月集中申报放宽至年度内随时申报。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五)对受疫情影响延期返岗职工工资给予补助。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珠府〔2020〕11号)实施之日(2月5日)至疫情解除之日,企业延迟其招用的湖北、温州籍员工(指返乡回到湖北、温州的员工)或在湖北、温州停留的员工返回工作岗位,按每人每日80元给予企业延迟复工补助,补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0日。

  (六)支持企业开展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对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开展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的,按实际参加培训人数给予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30元的补贴,每人补贴上限1000元。

  三、强化企业用工保障

  (七)支持企业员工返岗。企业在3月1日至31日期间组织安排外地员工(含从市外子公司或分公司调岗到本企业,不含本市户籍员工)返回工作岗位,或安排技工学校、职业院校、高校在校学生及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到岗实习、见习的(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根据到岗人数对企业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励,主要用于对个人发放交通补助和奖励等,由企业负责发放,并鼓励企业进行配套奖励。

  (八)支持企业招收新员工。《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珠府〔2020〕11号)实施之日(2月5日)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新招用员工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招工补贴,其中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招工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1000元,每个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与招工补贴不同时享受)。本措施实施后新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除按现行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外,给予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月500元补贴,由企业负责发放。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企业,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九)支持开展劳动力输送。鼓励支持市外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在我市设立劳务工作站,或由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托当地设立我市驻外劳务工作站,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建站支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工作站6月底前在市外举办专场招聘活动,经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同意的,每场给予最高10万元的招聘经费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工作站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为我市企业引进新的劳动力且工作满1个月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劳务输入补贴(与企业招工补贴不同时享受)。鼓励开展校企合作,学校输送(或企业引进)技工学校、职业院校、高校在校学生及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且工作满1个月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学校(或企业)一次性劳务输入补贴;其中6月底前输送(引进)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最高每人2000元标准补贴(与到岗奖励不同时享受)。

  (十)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建立疫情防控期间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落实重点用工企业就业服务专员制度。6月底前,采取政府包车、高铁专列或补助企业自主包车等方式,开展“点对点、一站式”劳务对接服务,帮助企业破解“返岗难”问题。加强与对口帮扶地区、省内外劳务输出重点地区对接合作,政府部门组团开展赴外招聘活动。大规模开展网络招聘会和远程视频招聘活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适时启动现场招聘活动。

  以上措施除已明确实施时间外,执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除按有关规定列支外,其余由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担。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市遵照执行。

  以上措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有关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广东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市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商业转型升级,为经济提质增效提供更持久、更强劲的动力,现制订本措施。

  一、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一)支持商贸企业壮大经营规模

  发挥骨干商贸企业对消费的引领与支撑作用。商贸企业(含分支机构)零售额同比增长5000万元到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增长1亿元(含)以上的,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200万元。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对上规模并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商贸企业总部发展

  吸引国内外大型实体零售和网络零售龙头企业在珠海设立法人公司或结算中心。对市外迁入并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珠海市加强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给予综合支持。

  (三)支持制造业企业建立销售公司

  鼓励制造业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成立销售公司进行专业化营销。对制造业企业成立的零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销售公司(含分支机构),并按规定纳入联网直报统计的,按其成立首年零售额总量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次年零售额同比增长10%-15%(含15%)的给予10万元奖励,增长15%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第3年零售额同比增长10%-15%(含15%)的给予10万元奖励,增长15%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已申报本措施“(一)支持商贸企业壮大经营规模”的企业不按该条款再作奖励。

  二、鼓励消费载体提质升级

  (四)支持打造特色商业街区

  提升商业街(含步行街、美食街)品质化、数字化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开展改造提升,对街区开展统一服务标准制定、整体品牌宣传、促销活动、诚信体系建设、信息平台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的商业街(含步行街、美食街)经营主体,对当年相关投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级商务部门授予的示范性步行街(商圈)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五)支持社区商业发展水平提升

  推进社区商业品牌化发展,鼓励连锁商贸企业进驻社区,提升社区消费供给质量,打造便民消费圈。支持我市品牌连锁企业在社区拓展直营店、建设信息系统、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等,对当年度相关投入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200万元。

  (六)支持农村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

  推动提高农村消费便利化水平、提升农村居民消费品质、降低农村消费成本,鼓励农村商贸流通企业和零售网点实现连锁化经营。支持连锁商贸企业在我市农村拓展门店。对在珠海市农村开设标准化连锁店的企业,对当年度相关投入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万元。

  (七)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建立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

  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加强商品配送中心(含餐饮连锁企业的中央厨房及食材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提升统一采购配送能力。对新建或改造的连锁经营企业商品配送中心进行扶持,每个项目按照项目总投入(不含土地和基础建设投入)的1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流通创新发展

  (八)加快传统商业转型升级

  支持大型商贸企业积极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商业”,鼓励业态创新,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新建统一结算系统,打造服务型、体验型、主题型消费新业态。对商贸企业应用新技术、发展新业态,并按要求上报相关统计报表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九)加快扩大优质跨境产品消费规模

  鼓励企业顺应商品消费升级的趋势,开设保税展示与完税销售相结合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体验中心)。对在我市开设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及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体验中心),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政策已申报“支持线上线下(O2O)融合发展”的企业不按该条款再作奖励。

  (十)加快发展绿色消费

  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推进绿色商场创建,对我市入选商务部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商贸企业,每创建1个绿色商场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增设绿色产品区,扩大绿色产品销售。支持连锁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设立我市对口帮扶地区(云南怒江、西藏林芝、广东阳江、茂名等)的绿色农产品销售专区,对设立帮扶地区产品销售专区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扶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十一)加快发展免税购物

  提升外来消费吸引力。鼓励机场、海陆口岸等免税店加快发展,探索发展市内免税店。加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宣传推广,扩大离境退税商店数量规模。对设立离境退税商店给予每个1万元的奖励。

  (十二)加快发展夜间经济

  鼓励夜间延时经营,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加大24小时便利店建设布局。鼓励商场、购物中心、商业街延长营业时间,在店庆日、节假日期间开展“夜宴”、“不打烊”等晚间促销活动。对年度深夜营业时间(晚上10:00-次日凌晨6:00)累计超过180个小时、年度夜间营业额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经营主体,以及年度夜间营业额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餐饮业经营主体,对其年度夜间营业成本(含水电、人工、促销成本等)的2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扶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四、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十三)持续开展促消费活动

  鼓励我市零售企业积极参与省、市主办的大型促消费活动,营造消费氛围、激发消费需求。对零售企业参与省、市组织的促销活动产生的宣传推广等费用给予20%的资助,单个企业资助上限20万元。

  (十四)促进汽车消费

  对在珠海市内主办单次布展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大型车展的企业,每次给予场地、宣传投入补助10万元。对参与以上车展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参展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1万元/家/次的补助;参展面积在300平方米(含)到500平米的,给予5000元/家/次的补助。对参与以上车展销售额排前三名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每次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和3万元。

  (十五)支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对年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并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家电销售法人企业,每家给予活动组织、宣传等方面的奖励20万元。

  五、优化市场流通环境

  (十六)支持商务部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

  对承担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系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等系统数据报送的样本企业,每年分别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十七)改善消费市场信用环境

  完善珠海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功能,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等诚信宣传和倡导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商圈打造“商务诚信示范商圈”。推动制定家政服务地方标准,提升家政行业消费服务水平。

  (十八)加强消费宣传工作

  搭建促消费宣传平台,传递消费资讯、推广优质商品和服务、引导消费风尚,倡导健康积极、绿色环保的消费理念。通过制作“珠海购物指南”、“珠海消费地图”等多种方式,发布、推送包括购物、旅游、餐饮、娱乐等方面的资讯与信息,增强与消费者的互动,吸引市内外游客消费。

  (十九)本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执行1年后进行政策绩效评价,视绩效评价结果决定是否修改调整或继续执行。本措施涉及的扶持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商务局负责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等文件。

  珠海市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招商引资促进项目动工投产的若干措施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做好珠海市的招商引资和推动项目动工投产工作,把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申报项目具体需满足以下任一条款:

  (一)实体经济项目是指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现代实体产业项目,包括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海洋经济等实体经济项目(房地产除外)。

  (二)经珠海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总部企业。

  (三)经市招商引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给予支持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加大对智能化、云服务等方式的应用,变项目洽谈“面对面”为“线连线”,充分利用电话、微信、电话视频会议、邮件等方式加强对接沟通;变项目签约“见面签”为“网络签”“云上签”,更好地确保重点项目尽快签约落地。(各区(功能区)、市商务局)

  第四条各区及市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了解项目落地过程中的制约因素,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落实任务责任,明确工作时限,为项目落地提供各类要素保障,争取早日落地见效。(市商务局)

  第五条各区对2017年以来已签约未动工的实体经济项目进行再次分类梳理,跟进贴近服务,推动项目尽快动工建设。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实体经济项目(含增资扩产)要及时报市招商引资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动项目早日落户、早日动工。(市商务局、各区(功能区))

  第六条 鼓励总投资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内资或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外资或产业用地100亩(含100亩)以上的新引进实体经济项目采取“带设计方案出让”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第七条 主动对接政策性银行,为实体经济项目争取政策性优惠贷款。协调珠海市内银行,简化办事程序,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对已实质动工的企业,经各区(功能区)认定、审核同意后可在竣工验收完成前进行抵押贷款。(市金融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功能区))

  第八条 在《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珠府办函〔2018〕307号)的政策基础上,对2020年1-9月新引进的生产制造类项目,在此期间实缴注册资本奖励标准提高30%(即每1000万美元或1亿元给予最高26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变。(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功能区))

  第九条 在《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珠府办函〔2018〕307号)的政策基础上,对在2020年1-9月期间生产制造类项目新增实缴注册资本奖励标准提高20%(即每1000万美元或1亿元给予最高36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变。(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功能区))

  第十条在《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308号)的政策基础上,调整如下:

  (一)总部企业认定。对2019年、2020年注册的企业,根据主营收入和纳税总额标准认定2021年度总部企业时,认定标准各降低50%。

  (二)经营贡献奖。对2019年、2020年注册的企业,经上述标准认定为2021年度总部企业后,按对我市地方年度财政贡献增量部分(与2019年对比)给予最高10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亿元。(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功能区))

  第十一条 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9月新开工建设(含扩建)的工业类项目,建设单位缴交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财政贡献部分,各区通过产业扶持方式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各区(功能区)、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第五章 项目申请、审批流程

  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以下流程进行申请:

  (一)提请审议。项目所在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初核后,再向各责任部门复核,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二)政策兑现。各责任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依据本政策措施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落实项目扶持资金。

  (三)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各责任单位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项目绩效自评、项目跟踪管理等工作,对通过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项目、企业,有权收回奖补资金,并纳入诚信系统管理。

  各区应加强对获得补助和奖励的项目、企业的跟踪监督,确保措施取得实效,同时自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本政策措施涉及的项目认定及认定部门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奖补资金来源和分配比例由市、区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分担,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项目不适用本政策措施。

  第十六条对同时符合市级同类扶持奖励资金的,由企业自行选择申报,不予重复奖励。

  第十七条本政策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珠海市关于金融支持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发挥特殊时期金融业“减震器”“推进器”作用,以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珠海经济平稳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金融服务重点支持对象

  (一)强化政府指导、优化政务服务,统筹协调金融机构,贯彻“越早复工越大优惠”原则,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复工复产中资金需求量较大的企业,提供“点对点”的高质量金融服务。

  二、全力落实“银证保”各项金融支持政策

  (二)用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对接银行机构和企业,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请人民银行疫情防控再贷款资金,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优势,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三)多渠道解决金融服务重点支持对象融资需求。鼓励银行机构对金融服务重点支持对象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支持。

  (四)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五)充分发挥上市服务绿色通道作用。加快推动疫情防控相关企业上市融资,指导、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发行企业集合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信用缓释凭证等,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六)支持上市公司妥善应对偿付、监管风险。支持因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遇到困难的上市公司与证监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沟通协商制定针对性措施,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债务偿付等监管、履约事项,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资本市场的负面影响。

  (七)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对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保险公司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快速理赔。

  三、积极发挥地方金融企业作用,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

  (八)优化企业小额贷款服务。监管指标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过批准,融资杠杆率可放宽至净资产5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延期或展期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完善续贷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九)降低政府性担保收费。对疫情防控相关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收取的担保费最高不得超过贷款金额的1%。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十)缓解融资租赁偿付压力。融资租赁公司要调整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酌情减免不超过6个月的租金利息,免收租金罚息。

  (十一)强化商业保理融资作用。鼓励商业保理公司优先为卫生防疫、生物医疗等企业提供保理融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适当降低融资利率,延长保理融资期限,减免罚息。

  (十二)下调典当行续当费率。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酌情减免一定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鼓励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在原有月综合费率基础上酌情下调1‰-5‰的费率。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减轻企业融资财务负担

  (十三)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

  (十四)落实市政府相关金融惠企措施,充分发挥“四位一体”等市、区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对银行机构按照优惠利率发放的企业贷款,给予利息补贴和政府风险分担。

  (十五)设立复工复产专项资金。

  对疫情防控期间珠海市法人银行向我市中小微企业新发放的贷款(含展期),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企业利息补贴,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疫情防控期间珠海市内银行向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5月底前复工复产中小微企业办理的票据贴现业务,按照贴现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单笔贴现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2020年2月至9月我市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和债券融资业务进行再担保,当发生代偿时,基金和担保公司分别按5:5的比例分摊风险。

  (十六)鼓励各区加大财政投入,缓解金融服务重点支持对象融资困难。

  (十七)对疫情防控期间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和协助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新增贷款、到期贷款续贷或展期、减免贷款利息)的市内银行机构,以及疫情防控期间为我市中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一线相关人员有偿、无偿提供疫情专项保险保障(赠送份额、出险理赔等)的市内保险机构,在广东省疫情响应结束之日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往后一年政银、政保业务合作的考评要素。

  (十八)适当调整对国有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再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企业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落实尽职免责,支持其在疫情防控中发挥更大作用。

  (十九)本措施规定的优惠政策与珠海市其他同类型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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