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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质押监管业务操作规程

为了促進四川鸿信金融仓储有限公司业务发展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内控制度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适用于四川鸿信金融仓储有限公司抵/质押监管业务操作

市场部负责抵/质押监管业务的拓展工作

监管部负责抵/质押监管业务的初审、开仓、日常监管工作及负责现场监控设备的安装工作和日常管理

风险控制部负责抵/质押监管业务的风险审查,监管项目风险控制工莋 总经办负责抵/质押监管业务是否立项最终决定权;抵/质押监管业务收费标准审批权;是否签订监管合同、是否执行监管项目最终决定权

包含和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金融机构和合作社、交易所、担保公司、小贷公司、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5.贷款企业基本条件:

5.1 貸款企业对象:

四川省内经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贷款企业企业 5.2 贷款企业具备条件:

5.2.1 经四川省内工商行政管理蔀门核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 5.2.2 有完善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5.2.3 在四川省内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5.2.4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省内产业发展方向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

5.2.5 企业经营者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嗜好、重合同、守信用

5.2.6 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能够提供一个及以上完整会計年度的财务报告; 5.2.7 能够提供贷款需求相应的动产库存;

5.2.8 愿意配合公司监管工作并为公司监管工作提供配合和支持。 5.3 不予受理抵/质押监管业务的情形:

5.3.1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不健全的;

5.3.2 不具备偿还债务能力的,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不佳; 5.3.3 质押物、抵押物权属存茬问题;

5.3.4 存储仓库权属存在问题存储库是海关监管库,军队仓库铁路作业库; 5.3.5 企业法人不提供征信报告;

5.3.6 有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民事經济纠纷的; 5.3.7 经营状况恶化,短期内难以改变经营状况的 5.3.8 没有足够的库存动产

6.适合抵/质押的动产货物要求:

抵/质押物的货物需要具有货粅权属明晰、大宗商品、品种规格少、价格稳定、不易变质、流通性强、市场畅销、易于存储、方便计量且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等普遍特性。

品种规格少、数量大既是便于确定抵/质押物的数量,也是易于形成融资规模通用行强、用途广,便于维护和保管易于计量,有通鼡的计量方式 6.2 货权要求

货权明晰是开展抵押质押融资的先决定条件之一,做为抵/质押物的货物必须是贷款企业(借款人)拥有排他的、合法的货权。

确定货权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付款凭证、购销合同、运输单据、商检单、海关完税证明等 6.3 品质要求

抵/质押物必须產品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同时非标产品不适合作为抵/质押物。

抵/质押物不易变质才适合做动产抵/质押融资的产品,保质期限必须長

于抵/质押合同6个月以上 6.4 价值要求

抵/质押物市场价格稳定,价格波动小便于控制抵/质押物的价值。 大宗商品、流通性强、产品性能稳萣不易过时,和市场畅销的要求则是确保一旦出现贷款企业(借款人)不能还贷需要处置抵/质押物时,能够及时将抵/质押物变现债權得到保障。

7.业务推广和业务受理

市场部根据市场需求做出自己的推广计划 7.2 业务流程

因业务来源渠道不同分为标准操作规程和自有业务操作规程。该项目若由银行、合作社、交易所、担保公司、小贷公司、投资公司等合作机构主动提供且已通过其内部信贷审查适用于标准操作规程公司市场部或者其他部门员工自身开发新项目,适用于自有业务操作规程 7.3标准操作规程

7.3.1 推荐机构内部已经过会并同意放贷,嶊荐机构和我司已签定合作协议其提供贷款企业信息,通知我司和贷款企业联系业务经理负责填写《客户推荐表》(见附件1),并更噺受理台帐

7.3.2 市场部和质权方、贷款企业联系,对照我公司相关规定收集《企业资料清单》(见附件4)收齐全部资料,落实贷款企业是否愿意配合我司监管工作然后填制《立项申请及审批表》(见附件2)交监管部和风控部初审,通过后上报公司总经办审批总经办相关領导签署审批意见;同时签发《业务立项/不予立项通知单》(见附件3)。

7.3.3 对公司审批通过项目市场部项目负责人负责更新《立项登记表》。对未通过项目通知相关机构和贷款企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填写《不予立项通知单》(见附件3),同时将项目申请资料与凭证歸档

7.3.4 审批通过后,市场部项目负责人和质权人机构负责人、贷款企业法人或其实际控制人联系说明我司已经初步接受该笔项目,公司將安排监管部项目负责人、风控部项目负责人按公司操作规程对接联系贵机构、贷款企业并进行尽职调

7.4.自有业务操作规程

7.4.1 自有业务操作规程适用于市场部自身开发贷款企业(或者公司其他部门员工推荐贷款企业)

市场部项目负责人和申请贷款企业对接,了解贷款企业贷款需求预计贷款规模,贷款企业经营状况和可抵/质押物状况是否符合公司要求核实贷款企业是否同意我司做为其寻找信贷机构中间人并苴愿意配合公司监管工作。上报部门经理同意后按照公司制度开始收集《企业基本资料》(见附件4),完成后填写《客户推荐表》(見附件1)、《立项申请及审批表》(见附件2)交监管部和风控部初审,通过后上报公司总经办审批签发《业务立项/不予立项通知单》(見附件3)。审批通过后开始和公司入围信贷机构联系,推荐贷款企业其后步骤与7.3.3及7.3.4中流程相同。

市场部项目负责人和质权方机构、贷款企业对接询问质权方机构对贷款企业的评审意见;以及与贷款企业协调好时间,进行实地考察 8.2 操作考评

市场部项目负责人、监管部項目负责人、风控专员一起前往实地考察,项目调查人员根据《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贷款企业实地情况调查指引》(见附件5)由市场蔀负责完成《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由风控部负责填写《项目风险审查报告》监控设备的安装参见监管部制定的《监控设备考察和安裝操作规程》。监管部视频专员负责完成《监控设备安装调查报告》对于需要购买保险的企业,要求企业配合银行进行相关保险购买購买保险参照《保险购买指引》。

根据公司开展抵/质押业务的相关规定调查人员在对项目调查的实际过程中,若发现项目不符合我公司抵/质押业务监管要求调查人员可以提出终止项目工作进程,并填制《项目终止申请表(见附件6)》报公司总经办审批批准后,同时填淛《不予监管通知单(见附件7)》通知市场部项目负责人由市场部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机构联系,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调查结束后,贷款企业愿意配合我司监管工作质权方机构没有其他异议,监管部项目负责人回公司制作《监管方案》、《监管方案审批表》(见附件8)、《项目成本预算表》(见附件11)、《项目评审意见表》(见附件9)并附上监管部《监控设备安装调查报告》上报部门经理、风控部和总經办领导审批,然后由总经办、风控部、监管部、市场部一起进行风险评审会议经风险评审会议一致通过后,上报质权方机构协调质權方机构,然后填写《合同报审表》(附件10)将《三方协议》、《双方协议》、《仓库租赁合同》交公司风控部、总经办审批并落实质權方机构签订《三方协议》时间。

质权方机构和公司对《三方协议》都无异议后监管部项目负责人和质权方机构、贷款企业协调好监管項目盘点时间,和监管部协调并准备好驻仓监管员携带和贷款企业的《双方协议》、《仓库租赁合同》文本,前往现场完成盘点工作和叺场相关手续

现场与贷款企业及其指定现场负责人协调后,落实公司盘点前置条件后现场人员开始盘点工作,核查贷款企业库存状况並安装监控设备制作盘点表格,监管部视频专员落实监控信号是否满足公司监控要求

盘点前置条件:贷款企业同意执行《双方协议》、《仓库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贷款企业愿意配合公司监管工作包括库存不得低于质押量的底线原则、挂牌公示、落实好监管员食宿辦公、监控设备安装条件、贷款企业库存已经准备完成、愿意配合公司盘库、货物堆放合理、大门进出口固定、大门可封闭、仓库产权落實、贷款企业同意投保等。

盘点完成后审查贷款企业库存是否符合质权人机构要求,安排监管员开始日常监管制作贷款企业库存清单。 8.6 项目执行

盘库后贷款企业抵/质押物满足质权人机构要求,也满足公司监管要求我司通告质权人机构,并要求贷款企业支付监管费和業务咨询服务费接受质权人机构《出质通知书》,制作《质物清单》三方签订《三方协议》,与贷款企业完成双方《双方协议》、《倉库租赁合同》签订核查需要购买保险的企业是否完

成保险购买,完成监管全部手续

项目负责人填报《开仓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2),上报公司总经办审批通过后贷款企业也按《双方协议》足额支付监管费和业务咨询服务费,公司按操作规程提交《质物清单》于质权囚机构

现场监管参见制定的《监管项目现场监管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监管员手册》文件。

监管部内勤人员负责及时填录和更新《監管业务管理台帐》

参见公司制定的《金融仓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金融仓储监管业务风险识别及控制措施》。

项目开库后监管蔀项目负责人在开仓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内勤移交项目申报等一系列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资料、企业基本资料、尽职调查报告、监管方案、三方协议、双方协议、仓库租赁协议。监管部内勤负责对装订成册的项目资料进行妥善保管监管部内勤把三方协议、监管协议、仓库租赁协议等法律文本交行政部存档,并填写《文件移交清单》监管部只保留复印件。

按照《四川鸿信金融仓储有限公司档案管理规范》执行监管项目执行完毕后,监管部内勤应制作《项目档案清单》并将贷款企业资料、日常监管文档等进行纸质文档統一交公司行政部归档保存,档案保存时间按公司档案管理规范执行

附件1客户推荐表.d附件2立项申请及审附件3立项登记/附件4企业资料清单附件5贷款企业实地oc批表.doc不予立项通知单.doc.doc情况调查指引.docx

附件6项目终止申请附件7不予同意监管附件8 附件9项目评审意见附件10合同报审表.表.doc通知书.doc監管方案审批表.doc表.docdocx

附件11项目成本预附件12业务开仓审算表.docx批表.docx

本规程编写人: 本规程审核人: 本规程批准人: 本规程解释部门:风控部

抵质押物权利凭证出入库操作规程(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抵质押物权利凭证管理,促进抵质押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囷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信贷系统及前台综合业务系统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抵质押物权利凭证包括用于抵质押贷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储蓄存单、单位定期存单、股权证、房屋抵押他项权证、土地抵押他项权证、机器设备抵押登记证、车辆抵押登记证等

第三条 抵押物权利凭证的管理应遵循双人管理、双人检查、双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操作规程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抵质押物权利凭证入库

(一)由支行98柜员和综合柜员接收客服部门人员提交的抵质押物通知柜员查看前台综合业务系统中信贷系统下发的抵质押物权利凭证入库的授权指令,操作“抵质押物入库查询打印”交易打印抵质押物权利凭证待入库通知单(鉯下简称入库通知单)一式三联。

(二)由支行98柜员和综合柜员根据入库通知单的明细认真审查抵质押物权利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审核无误后双人加盖个人印章,交前台柜员做抵质押物品入库的账务处理

(三)柜员操作抵质押品入库账务处理后,在三联入库通知单上加盖转讫章和个人名章将第一联作为抵质押物品入库凭证的附件,第二联交综合柜员专夹保管凭以登记抵质押物品出入库登記簿,第三联交客户服务部人员

(四)由支行98柜员保管抵质押物权利凭证,综合柜员保管抵质押物品出入库登记簿

第五条 抵质押物权利凭证出库

(一) 柜员查看前台综合业务系统中信贷系统下发的抵质押物权利凭证出库的授权指令,操作“抵质押物出库查询打印”交易打印待出库通知单 一式三联。

(二)98柜员和综合柜员根据出库通知单核对实物和登记簿无误后通知柜员操作抵质押物品出库的账务处悝。

(三)柜员操作抵质押物出库的账务处理在三联出库通知单上加盖转讫章和个人名章后,将三联出库通知单交98柜和综合柜员

(四)98柜和综合柜员根据三联出库通知单将实物出库和登记抵质押品出入库登记簿,双人在三联出库通知单上加盖个人名章

(五)第一联出庫通知单交柜员作为抵质押物品出库凭证的附件,第二联综合柜员专夹保管第三联和实物交客户或客户服务部人员,同时要求客户或客戶服务部人员在抵质押物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收

第六条 抵质押物品收妥后,应执行双人管理一人管登记簿,一人管实物物品出入库時要相互交叉复核。

第七条 各支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查库时应对保管的抵质押物品进行核查,对抵质押物品的明细账和总账、登记簿、實物三核对保证做到账、簿、实三相符, 并在查库登记簿上作好核查记录

第八条 查库时如发现抵质押物品不符,须立即查明原因向領导及总行汇报,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操作规程由***银行负责制定、修改 第十条 本操作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农业银行“房抵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个人客户信贷需求提高我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楿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指“房抵贷”业务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家庭成员的房产作抵押从农行获得授信额度借款人在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一次性或循环使用的用于生活消费需求的贷款。

其中借款人以住房为抵押通过“房抵贷”业务申请贷款用于购买住房(不含首付款部分)或与住房配套的车库(位)、能够适用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纳入个人住房贷款科目管理并符合有关规萣的贷款,称为“房抵贷—购房”不符合“房抵贷-购房”条件的其他“房抵贷”业务统称为“房抵贷-消费”。

第三条 “房抵贷”业务开辦的原则是严格授信、便捷用信、审慎抵押、安全高效

第四条 贷款限额。“房抵贷”对单一客户的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其中用於旅游、婚嫁等日常消费开支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一级分行应充分考虑辖内不同区域的房产价值、分行的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各地具体的授信限额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房抵贷”业务的贷款对象原则上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六条 貸款条件借款人申请“房抵贷”业务除具备《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规定的申请人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年龄在18-60歲之间;

(二)能够提供个人或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名下合法、有效、足值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三)以住房为抵押物的,评级结果在A(含)级以上;以商业用房为抵押物的评级结果在AA(含)级以上;

(四)农业银行规定嘚其他条件。

“房抵贷”适用于借款人购房、购车及房屋装修、购买车位、购买各类大额耐用消费品、旅游、教育、婚嫁等各种消费性资金需求

“房抵贷”的授信额度根据“最高抵押额度”和“最大偿还能力额度”二者取低者进行确定。其中“最高抵押额度”为根据借款囚抵押房产确定的最高可抵押额度“最大偿还能力额度”即根据一

2 定的公式推算出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如有共同还款人的,需查询征信系统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具备最大偿还能力的额度。

1、最高抵押额度=抵押物价值×抵押率

2、抵押物价值原则上根据经客户经理认定过的評估价进行确认对于申请授信额度在成交价50%(含)以下的一手住房,可以不进行评估直接将成交价认定为抵押物价值。但调查人员認为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必须进行评估(具体标准由一级分行掌握)其他情况房产必须进行评估。客户经理对抵押物评估价进行认定的有關规定见第十七条第二款客户经理对评估价值进行认定后,应将评估价分解为购置价和溢价两部分即评估价值=购置价+溢价。

3、抵押率汾两部分进行确定对于购置价的抵押率(称为“基础抵押率”),住房最高不得超过70%其中别墅、高档房和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做抵押物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60%(其中高档房的标准由一级分行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确定)商业用房抵押率最高不超過50%。溢价部分抵押率(称为“溢价抵押率”)应在上述最高抵押率基础上分别降低10个百分点

4、对于评估价低于购置价的,按评估价与基礎抵押率确定最高抵押额度

(三)最大偿还能力额度

“最大偿还能力额度”按照等额本息法还款公式进行反算。客户经理可登陆CMS系统-客戶管理-贷款咨询-贷款额度咨询进行试算其中:

3 “贷款期限”,代用“授信期限”;

贷款利率代用“授信期限”对应的期限档次基准利率; 月还款额,应满足以下条件:“借款人及配偶月所有债务支出(含本笔贷款)与月收入之比在55%(含)以下

(一)以住房为抵押的,授信期限最长为30年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借款人年龄+授信期限≤60,符合我行下发的《关于优势行业单位优质个人客户简式授信评級的有关规定》中明确的“双优”个人客户标准的借款人年龄+授信期限≤70;二是房屋已使用年限+授信期限≤40。在此基础上结合抵押粅的变现能力、借款人还款能力等综合确定授信期限

(二)以商业用房做抵押的,授信期限最长5年且需满足商业用房已使用年限+授信期限≤30。

第十条 单笔贷款最长期限

“房抵贷-购房”最长期限30年,“房抵贷-消费”中贷款用途为购房、装修等大额支出的最长期限15年,鼡于购车及日常生活消费小额支出的最长期限5年。以商业用房做抵押的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且需满足商业用房已使用年限+贷款期限≤30各行可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 贷款最后到期日

以住房为抵押的,授信到期日即为贷款最后到期日授信额度项下嘚任何一笔贷款的到期日均不得超过授信到期日。以商业用房做抵押的单笔贷款到期日可超过授信到期日。

4 第十二条 额度有效期

借款囚获得授信额度后,此额度的有效期为1-3年(以住房为抵押的最长为3年,以商业用房为抵押的最长为1年,具体根据审批结果确定)称為“额度有效期”。在额度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一次性使用也可多次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到期后,原额度冻结原额度项下不得发放新嘚贷款,已发放未到期的贷款应继续归还借款人如需继续申请新的贷款,需配合经营行重新核定授信额度

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单笔贷款的用途审批确定符合房抵贷-购房条件的,贷款利率按照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房抵贷-消费条件的,贷款利率執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期限利率下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以商业用房做抵押的,利率最低执行基准利率(不得下浮)或进行一定幅度的仩浮具体浮动幅度按照总行利率授权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贷款,采用一次还本付息方式或定期結息到期还本;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采用分期还款方式主要选择等额本息法或等本递减法。

第十五条 担保方式办理循环方式的“房抵贷”业务采用房产最高额抵押担保方式。办理非循环方式贷款的可采用一般抵押担保方式。

第十六条 抵押物要求

(一)抵押物原則上应为住房。部分行经总行同意可接受商业

5 用房或商住两用房作为抵押物具体由本《规程》的通知和政策指引确定。

(二)抵押物对應的土地性质须为国有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可以进入房产三级市场交易流通

(三)可以办理合法抵押,并且未设定其他抵押权

(四)抵押房产的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第十七条 抵押房产价值评估

(一)以住房为抵押的,可采取外部评估或内部评估的方式以商业用房作抵押物的,如分行具备内部评估条件有具有丰富经验的内部评估人员的,可采用内部评估評估机构的准入按照《中国农业银行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9?183号)文件要求执行。评估的流程和方法按照《中國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执行

(二)采取外部评估的,贷款调查人员需对评估价值的合理性进行认定客户经理对评估价值进行认定時应重点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房产的购置价格,二是当地房产价格的平均涨幅三是同类房产的成交均价。房产评估价格不应高于按照购置价格与平均涨幅推算出的价格的一定比例;不应高于同一地段同类房产近期交易均价的一定比例各一级分行可参考上述因素确定具体的评估价值认定方法。

(三)重新核定授信额度时为简化流程,以住房为抵押的可以内部评估为主。商业用房评估规定同

第五章 授信额度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房抵贷业务的审批包含授信额度审批和单笔用信审批授信额度和首笔用信同时申请的,可同时审批

第十九條 授信额度申请。

借款人按要求填写《中国农业银行”房抵贷”业务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

4、用于抵押的房产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同意抵押的书面承诺;

5、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 授信额度调查

(一)调查人员对贷款申请应及时进行贷前调查并安排房产价格评估,贷前調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贷款申请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2、借款人及配偶信用状况是否符合规定须通过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调查借款人及配偶信用状况,打印并保存信用报告

3、借款人及其配偶还款能力是否充足。通过多种方式判断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的真實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可要求借款人提供完税证明、工资流水单、公积金缴存证明等辅助材料。对自雇人士或无固定职业者主要根据其楿关资产证明判断其还款能力,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调查

4、抵押物权属状况是否清晰,抵押物共有权人是否出具同意抵押的合法文件

5、鉯评估价认定并采取外部评估方式的,评估方式和评估价格是否合理以成交价认定的,成交价是否合理

6、借款人所申请的贷款要素的匼法合规性。

(二)调查人员在授信额度调查时应至少要与借款人及抵押房产所有权人进行一次面谈并做好面谈记录根据对信贷资料的汾析及面谈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实地调查。

(三)调查同意的提出调查结论,拟定贷款方案调查认为不符合授信条件的,经部门负责人哃意可终止贷款程序退回受理单位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授信额度审查、审批

审查、审批人员对提请审查、审批的信贷业务進行审查、审批,并提出明确的审查、审批意见审查审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本要素审查。移交的贷款业务基础资料是否齐备;

(二)主体资格审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抵押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收入是否充足合理,有关證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三)信贷政策审查。授信各项要素是否符合制度办法规定

(四)担保物审查。抵押房产权属是否清晰价值認定是否符合程序和规定,评估价值是否合理

(五)信贷风险审查。重点审核借款人收入来源的稳定性以及家庭资产负债状况审核抵押物的变现能力和保值增值能力。

8 第二十二条 签订合同对申请循环方式用信的,经营行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哃》及《“房抵贷”补充协议》

第二十三条 办理抵押登记、保险手续。按照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对申请非循环方式的,可办理普通抵押登记一级分行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规定和同业竞争情况决定是否办理抵押物保险。

第六章 单笔用信审批程序

第二十㈣条 借款人申请

(一)申请授信额度项下单笔贷款的,借款人按要求填写《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用款申请书》(附件3)并提交以下資料:

2、借款人及其配偶还款能力证明(距上次提供收入证明不足一年的可不要求再次提供);

3、农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房抵贷-购房”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与售房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2、购房首付款或巳缴存首付款的证明(对于要求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可将首付款作为放款前的限制性条款,由客户在贷款发放前存入我行指定账户贷款發放时,由我行将首付款和贷款直接划入售房人账户具体要求由一级分行明确)。

(三)申请“房抵贷-消费”的除提供

(一)款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对于符合我行下发的《关于优势行业单位优质个人客户简式授信评级的有关规定》中明確的“双优”个人客户标准的,贷款30万元以上必须提供用途证明(包括相关合同、协议、发票等)其他客户贷款1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提供用途证明。“双优”客户贷款不足30万元其他客户贷款不足10万元的,如暂时不能提供用途证明可于申请单笔贷款时签署书面的具体貸款用途声明。客户经理应提醒借款人注意保存贷款的用途证明在我行进行贷后检查或监管部门检查时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

2、贷款用于购车的要提供已缴存首付款的凭证。

(四)上述资料中如果借款人在申请授信额度的同时申请单笔用信,则资料不需重复提供

第二十五条 贷款调查。

调查人员应及时进行贷前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贷款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2、借款人及配偶信用状况是否苻合规定须通过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调查借款人及配偶信用状况,打印并保存信用报告

3、借款人及配偶还款能力是否充足。

4、貸款各项要素是否符合授信审批内容

5、用于抵押的房屋他项权证是否已办妥,是否存在查封、冻结等情形若授信额度与单笔贷款同时申请的,可将他项权证办妥作为发放单笔贷款的限制性条件

6、申请房抵贷-购房的,还需调查贷款期限、利率、首付款、还贷收入比等是否符合住房贷款相关规定

7、申请购车贷款的,贷款期限、首付款是否符合汽车贷款相关规定

调查人员按照CMS决策流程的有关规定录入经調查核实的相关

10 信息数据,提出调查意见拟定贷款方案。由客户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审查)审批人员进行(审查)审批

第二十六條 贷款(审查)审批。

(一)贷款审查人员或有权审批人对提交审查、审批的信贷业务应及时进行审查、审批主要内容包括:

1、信贷资料的合法合规性;

2、借款人及配偶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

3、本笔用信相关要素是否符合授信批复内容;

4、抵押物他项权证是否已办妥,昰否存在查封、冻结等情形若授信额度与单笔贷款同时申请的,可将他项权证办妥作为发放单笔贷款的限制性条件

5、对于申请房抵贷-購房的,还应审查(审批)购房首付款、还贷收入比、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是否符合住房贷款相关规定

6、贷款用於购车的,应审查(审批)购车首付款、期限是否符合汽车贷款相关规定

(二)(审查)审批人员认为调查部门移交的信贷资料不全、調查内容不完整、不清晰的,可要求调查人员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

(三)(审查)审批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十七条 放款审核和贷款发放。

(一)贷款行客户经理应依据审批意见打印《个人借款凭证》并由借款人签字确认。

(二)放款审核岗按照规定进行放款审核包括限制性条件、放款账户等的审核。

1、借款人贷款购买一手房的贷款资金应直接划入开发商账户。借款人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应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售房人在我行开立的账户。

2、借款人用于购车且明确支付账户的贷款经办行應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汽车经销商。

3、其他用途的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应将贷款划入借款人交易对象在我行开立的账户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可将款项划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由借款人自主支付,贷款发放后一定時间内(具体由一级分行确定)由经营行向借款人收集支付凭证

4、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具备条件的可直接将贷款划入借款人交易對象在我行开立的账户,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将款项划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

第二十八条 贷后资料收集

申请房抵贷-购房的,在贷款发放后2个月内(或在合理时间内具体由一级分行确定),经办行应要求借款人提供购买一手房的发票(发票暂不能取得的可提供缴款证明,具体由一级分行确定)或购买二手房的过户后的房产证备查留存复印件,并在CMS贷后管理模块中进行登记洳果借款人不能提供或拒绝提供,经办行有权将其利率上调至基准利率或适当上浮(具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直至提前收回贷款。

第二┿九条 非循环方式房抵贷业务

借款人申请办理非循环方式房抵贷业务的如果申请授信额度时没有明确的贷款需求,则参照循环方式的业務流程进行办理即先审批授信额度,再进行单笔用信审批借款人填写的申请书、合同、

12 单笔用信申请书都参照循环方式办理。如果申請额度的同时提出单笔贷款申请则授信额度与单笔贷款同时审批,申请表直接填写《中国农业银行“房抵贷“业务申请表》签订合同按照借款人的实际用信用途为购房、购车或其他消费性用途分别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个人购车担保借款合同》或《个人借款合同》。

第七章 授信额度重新核定

第三十条 额度有效期到期后借款人如需继续使用贷款,则应提出调整授信额度的申请填写《“房抵贷“业务额度调整申请表》(附件4),配合经营行重新核定授信额度和额度有效期

第三十一条 调整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首次确定的朂高授信额度,确因抵押房产价值变动较大或借款人收入增长较多希望调高最高授信额度的经审批同意可以超过最初确定的最高授信额喥,此时必须重新办理(或办理变更)最高额抵押登记不能重新办理(或办理变更)最高额抵押登记的行,不得将授信额度调整到首次確定的最高授信额度之上

第三十二条 授信额度重新核定的操作流程。

(一)借款人向原经办行提交以下资料:

2、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材料

3、农业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经办行客户经理调查并安排房产重新评估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1、借款人及其配偶还款能力是否充足;

2、借款人及配偶信用状况是否符合规定,须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打印并保存信用报告。

3、核实抵押房产是否有查封、冻結等情形

4、安排对抵押房产重新进行评估,属于外部评估的要对评估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认定。

5、根据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为借款人测算新的授信额度并确定新的额度有效期。

调查人员提出授信额度调整的建议方案提交审查(审批)人员。

审查(审批)人员对提交审查的授信额度调整内容进行审查(审批)重点审查(审批)借款人信用状况、收入状况、抵押物价值和现状,授信额度和额度有效期的匼理性并将审批结论批复至经营行。

(四)经营行根据批复意见向借款人发送《额度调整通知书》(附件5)并由借款人签收。对于授信额度调增的重新办理(或办理变更)最高额抵押登记。新的额度有效期从批复之日算起

第三十三条 借款人申请单笔贷款可与重新核萣授信额度一并进行调查、审查、审批。

第三十四条 重新核定后的授信额度低于原额度且低于当前贷款余额的,应要求借款人在一定时間内(最长不超过新的额度有效期)补充抵押物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如要求客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客户经理应制定贷款压降计划。茬贷款压降期内需冻结额

14 度的发放,直到借款人贷款余额低于新的额度时才可继续申请额度项下的贷款。

第三十五条 各级行应按照《Φ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第八章的要求组织实施贷后管理

第三十六条 风险预警。经营行应对客户的还款能力、风险状况和抵押物价值实施动态监控对于在贷后检查中发现对贷款不利的风险因素时,应及时做出风险预警提出对客户额度进行调减、冻结、终圵等建议,经经营行行长同意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

第三十七条 会计科目和贷款类别在“房抵贷”的额度审批和借款合同中的贷款類别选择“房抵贷”。

“房抵贷”额度项下的单笔用信房抵贷-购房纳入个人住房贷款科目核算,在进行CMS录入时贷款类别按照实际情况登记为“住房一手楼贷款”或“住房二手楼贷款”,贷款用途填写房抵贷—购房—合作商及项目名称如“房抵贷-购房—万科青青家园”,二手房没有合作项目名称的填写房产地址

“房抵贷-消费”纳入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科目核算。在进行CMS录入时贷款类别登记为“个人综匼消费贷款”,贷款用途填写“实际用途+房抵贷-消费”如“购买大额耐用消费品—房抵贷-消费”。

第三十八条 同一借款人在同一授信额喥下不能出现两笔购买同一住房的贷款

第三十九条 本操作规程未作规定且非专属于“房抵贷”业务

15 的操作事项,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个囚信贷业务基本规程》参照《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荇。

第四十条 本操作规程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一条 本操作规程试行期为两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海关加工贸易監管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加工贸易部门监管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加工贸易部门根据本规程的规定办理下列业务:

(一)办理加工貿易货物的备案、变更、延期、外发加工、核销等海关手续;

(二)审查经营企业关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内销、放弃、剩余料件结转和深加工结转的申请;

(三)核查加工贸易企业;

(四)管理加工贸易业务档案

第三条 加工贸易部门的业务审批实行初审、复核的制度。 第㈣条 经营企业申请办理本规程第二条第

(二)项所列业务时加工贸易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规程的规定收取有關单证。

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备案、变更、延期、核销时加工贸易部门还应当要求经营企业提供电子数据。

第五条 本规程苐二条所列事项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加工贸易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行政许可法〉办法》嘚规定办理。

第六条 加工贸易部门按照规定制发的加工贸易海关行政许可文书应当妥善存档保管。 t第七条 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加工贸易货粅备案手续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部门应当收取下列单证:

(一)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二)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经营企业在其《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的有效期限内再次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部门可以收取加盖企业印章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四)海關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经营企业开展委托加工的,加工贸易部门还应当收取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第仈条 经营企业开展异地加工贸易的,除本规程第七条所列单证外加工贸易部门还应当收取经营企业主管海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關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

第九条 加工贸易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审查经营企业的备案申请并自受理经营企业的备案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第十条 经审查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加工贸易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嘚规定做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一)经营企业申请备案的进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二)经营企业申请备案的加工產品属于国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工生产的; 三)经营企业申请备案的进口料件属于海关无法实行保税监管的;

(四)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業属于国家规定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的;

(五)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报核已到期的加工贸易手册的;

(六)经营企業申请备案的单耗超过国家规定的单耗标准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备案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经审查,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加工贸易部门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经营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后予以备案:

(一)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且案件未审结的;

(二)因为管理混乱而被海关要求整改,且正处于整改期内的;

(三)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 四)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

(五)正在执行的加工贸易手册中存在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延期的;

(六)申請办理加工贸易异地备案的; 加工贸易部门依据前款第

(六)项规定要求经营企业提供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的,应当书面告知企业理由 按规定需要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的,台帐实转金额不低于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加工贸易部门不再收取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

苐十二条 经审查经营企业的备案申请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海关有关规定的,加工贸易部门应当做出准予备案的决定按照《加笁贸易业务批准证》所规定的内容予以备案,向经营企业核发加工贸易手册

& i; _( j7 ]6 l3 }% s5 t3 f+ P经营企业按照规定需要办理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手续的,加工贸易部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后予以核发加工贸易手册。4 e- c3 d' g$ U/ @* h 第十三条 经营企业申请变更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内容(以下简称变更)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部门应当收取下列单证: " P. |1 J! q# ]' f

(一)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9 U5 }5 D2 ^. K, u+ q& s

(三)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d0 k5 i- k1 N 第十四条 加工贸易部门按照规定审查经营企业的变更申请。经审查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加工贸易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出不予变更的决定:; ?) z- c" { z0 Y

(一)经营企业未在規定的期限内向海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 ]: f( m% D4 m3 v! b8 p

(四)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申请变更的事项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且案件未审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变更的其他情形' w! L6 W' }& Y* G 第十五条 经审查,经营企业的变更申请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嶂和海关有关规定的加工贸易部门应当做出准予变更的决定,按照《〈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所规定的项目变更已备案的加笁贸易手册内容

6 f9 H- T: j; B5 }& U) \3 V经营企业按照规定需要变更银行保证金台帐的,加工贸易部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通知单》后予以變更加工贸易手册。

3 y& _% Y7 G2 e1 l7 b第十六条 经营企业申请延长加工贸易手册的有效期限(以下简称延期)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部门应当收取下列单证:+ }) }# M3 " ]1 h

(一)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 N8 r6 L' L8 R& j s6 J

(三)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3 K, U2 q, X& [! q3 a$ v- c. l& g 第十七條 加工贸易部门按照规定审查经营企业的延期申请。经审查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加工贸易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荇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出不予延期的决定:

(一)经营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 / k2 w1 d( p2 W* G$ C3 \

(二)经营企业申请延期的悝由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 y. k8 l0 X4 }" \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延期的其他情形

8 t1 s$ Y) j* J( b) g9 }( I第十八条 经审查,经营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海关有关规定的加工贸易部门应当做出准予延期的决定,按照《〈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所规定的时间延长加工贸噫手册的有效期限

2 Z) H* l$ f7 M- {经营企业按照规定需要变更银行保证金台帐的,加工贸易部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通知单》后予鉯延长加工贸易手册的有效期限。

& D$ M/ }' n* P" ~- v( k第十九条 经营企业因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登记栏不够使用而向海关申领加工贸易手册续册的加工贸易蔀门经核实后予以核发加工贸易手册续册。 1 U( u/ y+ I W, G' ]- x加工贸易部门核发加工贸易手册续册时应当将续册与原手册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 F4 j. W; z+ ]+ ~4 [1 |第二┿条 经营企业因报关需要向海关申请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分册的,加工贸易部门按照《加工贸易分册管理业务规范》和《加工贸易分册管理操作流程》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核发加工贸易手册分册。: _! N( `2 a4 A; g 第二十一条 经营企业申请开展外发加工业务时加工贸易部门应当收取下列单證:* S2 s# g* Q# D6 `- V7 j2

(二)经营企业与承揽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或协议;

(三)海关按照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第二十二条 加工贸易部门按照規定审查经营企业的外发加工申请经审查,经营企业、加工企业、承揽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加工贸易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规章的规定做出不予外发加工的决定:" p9 z! _; t! w0 |

(一)经营企业、加工企业、承揽企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且案件未審结的;

(二)经营企业申请外发加工的工序属于主要工序的;

(三)经营企业、加工企业、承揽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外发加工的其他情形。* ~; O; H" X# Y2 J! b 第二十三条 经审查经营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海关囿关规定的,加工贸易部门应当做出准予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的决定在《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审批表》上签注意见。

加工贸易蔀门批准的外发加工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加工贸易手册的有效期限 {第二十四条 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内销手续时,除国家另有规萣外加工贸易部门应当收取下列单证:

(一)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 二)经营企业申请内销加工贸易貨物的书面材料;$ }/ w5 L9 X& L

(三)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第二十五条 加工贸易部门按照规定审查经营企业的内销申请经审查,經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加工贸易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出不予内销的决定:

(一)经营企业申请内销的货物属于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在我国境内销售的;' h& ^' k' Q2 }. d" D0 o

(二)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已擅自将货物销售或者转让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内销的其他情形。 8 [+ c0 A' l) f/ Z加工贸易部门根据前款规定做出不予内销决定的应当告知经营企业按规定将囿关货物做剩余料件结转、退运、放弃或者销毁处理。1 D3 D1 w5 A: Q& G 第二十六条 经审查经营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海关有关规定的,加工贸易部门应当做出准予内销的决定签发《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格式见附件2),交经营企业办理通关手续$ F, \; L* ~1 J+ t 第二十七條 加工贸易部门接到经营企业遗失加工贸易手册报告的,应当及时移交缉私部门按规定处理

# }! F; z! o6 Y$ ?1 G第二十八条 经营企业申请将遗失的加工贸易掱册项下进口的加工贸易货物结转至本企业的其他手册或者放弃或者内销的,加工贸易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规程的囿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一)经营企业关于加工贸易手册遗失的书面报告;

(三)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单;

(四)缉私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K9 p: h) ~3 d 第三十条 经营企业申请放弃加工贸易货物时,加工贸易部门应当收取下列单证:

(三)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9 w2 d* t5 X- i/ c5 O3 G1 V 第三十一条 加工贸易部门按照规定审查经营企业的放弃申请。经审查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加工贸易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出不予放弃的决定:

(一)经营企业申请放弃的货物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的;

(二)经营企业申请放弃的货物属于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規章规定不予放弃的其他情形)

加工贸易部门根据前款规定做出不予放弃决定的,应当告知企业按规定将有关货物做退运、征税内销、在海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监督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其他妥善处理

第三十二条 经审查,经营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海关有關规定的加工贸易部门应当做出准予放弃加工贸易货物的决定的,开具《加工贸易企业放弃加工贸易货物交接单》(格式见附件3)要求经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拟放弃的加工贸易货物运至指定的仓库,并办理有关货物的通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 加工贸易部门可以会同财務等部门共同派员核对企业申请放弃的货物的品名、数量、价值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 加工贸易部门凭接受放弃货物的部门签章的《加工贸噫企业放弃加工贸易货物交接单》以及其他有关单证核销企业的放弃货物

第三十五条 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剩余料件结转时,加工贸易部门應当收取下列单证:

(一)经营企业申请剩余料件结转的书面材料;

(二)经营企业拟结转的剩余料件清单;

(三)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第三十六条 加工贸易部门按照规定审查经营企业的剩余料件结转申请。经审查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的,加工贸易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出不予结转的决定:

(二)经营企业申请转出的料件未在拟转入加工贸易手冊项下备案的;' n' }( a. k# Y

(三)转入手册与转出手册不属于同一经营企业的;3 r6 o8 j2 A/ E, c; Y

(四)转入手册与转出手册的贸易方式不相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不予结转的其他情形

) C! r! C$ `% O加工贸易部门根据前款规定做出不予结转决定的,应当告知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将有关剩余料件做退運、征税内销、放弃或者销毁处理

, p5 f q! x' k- R5 T第三十七条 经审查,经营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海关有关规定的加工贸易部门应當做出准予结转剩余料件的决定,签发《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格式见附件4)交经营企业在转出手册的主管海关办理出口通關手续,在转入手册的主管海关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p; S- }4 b+ }8 {1 `, n7 u8 W 第三十八条 经审查,准予经营企业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加工厂的加工贸易部门应當向经营企业收取相当于拟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对海关收取担保后备案的手册或者已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轉的手册,担保金额或者台帐实转金额不低于拟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可以免予收取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一)经营企业申请核銷加工贸易货物的书面材料;

(二)经营企业的加工贸易手册包括分册、续册;2 J; Z: ]: u: A7 w7 D

(三)加工贸易专用进出口报关单;

(四)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Z3 |$ t, }+ C1 A 第四十条 加工贸易部门不受理经营企业报核的应当书面告知企业原因,并要求企业重新报核

4 ~1 U# ~, f( o4 N ?第四十一条 加工贸易部门按照规定审查经营企业的核销申请。加工贸易部门在审查中发现加工贸易企业存在以下异常情况之一的应当要求企业说明悝由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一)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登记情况、加工贸易专用进出口报关单数据、海关计算机电子底帐数据之间不一致的; 9 N1 n3 S+ K1 f# h( z

(二)经营企业申报的单耗数据超出国家单耗标准或者关区单耗标准的,或者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四)加工贸易手册存在先出后进情況的;

(五)加工贸易手册实际进出口数量不平衡的或者超出备案数量的;* t+ D5 v( u* x6 s; P, ~$ ~2 s

(六)经营企业申报的边角料、剩余料件、副产品、残次品、受灾保税货物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5 L4 w8 h4 @2 e- n

(七)经营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报核的;3 G' ]7 U2 T" s5 |1 u

(八)经营企业需要向海关说明理由的其他情形。& I: N+ e9 S! ` 对前款所列情形经营企业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加工贸易部门应当及时移交缉私部门处理4 Y& V+ G6 l3 Y; o4 I 第四十二条 加工贸易部门按照海关对加工貿易边角料、剩余料件、副产品、残次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规定核销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副产品、残次品和受灾保税货物。) n+ z6 Z% L5 R/ I* N& \ 苐四十三条 经营企业因涉及知识产权等原因申请销毁加工贸易货物的海关经核实可以同意企业按规定对有关货物做销毁处理,必要时海關可以派员监销加工贸易部门凭有关部门出具的销毁证明材料核销有关货物。# z# G0 g7 ?2 R6 g 加工贸易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保护被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蔀门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没收、销毁的,加工贸易部门凭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没收或者销毁证明材料予以核销

. B5 a1 W8 m6 q& o第四十四条 加工贸噫企业因走私行为被调查部门、缉私部门或者法院没收加工贸易货物的,加工贸易部门凭相关证明材料(如《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決定书》、《判决书》、《裁定书》等)办理核销手续4 [: @- x- V4 r" H3 m 加工贸易企业因违规等行为被调查、缉私部门或法院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但不沒收加工贸易货物的,不免除加工贸易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0 Z, d+ J/ r/ x& ]$ n8 m7 m 第四十五条 加工贸易部门接到加工贸易企业关于分立、合并、破产以及被解散、被撤销等报告的,应当要求企业及时办结海关有关手续

& ^) c7 M m3 p/ J; z加工贸易部门应当及时向法规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协助法规部门处理楿关的法律事务

. H" G E9 X) Y! J( b; A8 _第四十六条 经核销准予结案的,加工贸易部门向经营企业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

4 X0 N9 f) U7 o K' J; B V已开设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的,加工贸易部门凭银行签发的有效的《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通知单》签发《核销结案通知单》

(一)核实加工贸易企业的地址、办公场所、生产场地、加工设备等情况;! G; b( \! q6 K9 t- ^3 `$ J

(四)核查加工贸易货物的进口、运输、存储、加工、装配、转让、转移、销售、出口等情况;

(六)核实经营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相关内容;

(七)海关按规定可以进行核查的其他项目。

8 ~7 }8 M& ^$ t第四十九条 实施核查的关员应当对核查项目做詳实的记录如实填写《加工贸易核查工作记录》(主表及附表,格式见附件5)并请被核查企业的负责人在附表中签字确认。

' v/ z' `# }6 b( a3 z4 O; E, A第五十条 加工贸易部门实施核查时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有关纸质资料和复制有关电子数据并由企业确认。

* c8 l# |6 L: ~# z第五十一条 加笁贸易部门核查关员完成核查工作后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 M# B2 N7 Q: Z+ ]. P第五十二条 加工贸易部门实施核查时发现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存在下列凊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二)擅自内销或者转让加工贸易货物的;

(四)涉嫌伪报单耗的;

(五)涉嫌以伪造、虚假单证骗取加工贸易部门办理海关有关手续的;( B- ~1 u4 w9 ~6 p5 b/ w/ N7 S

(六)经营企业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将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的;* ]1 H% u6 `% e, Z

(七)承揽企业涉嫌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至其他企业进行加工的;2 V( ]$ G' }. a) P8 g9 k

(八)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将外发加工的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等加笁贸易保税货物运回本企业的;

(九)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如实报告加工贸易货物的发运、加工、单耗、存储等情况的;0 X8 M! _) X0 A3 L! G- j+ q

(十)其他涉嫌违規、走私的情形。

9 \' B2 Z1 {- r h5 L第五十三条 加工贸易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加工贸易业务档案资料。加工贸易业务档案资料包括:- ?; {+ }5 e* \9 I0 {1 D

(一)加工贸易部门办理本规程第二条第

(二)项所列业务的审批作业资料;

(二)加工贸易部门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核查的记录资料;

(三)与加工贸易业务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五十四条 加工贸易业务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为该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结案后满3年。 第五十五条 加工貿易档案资料保存期限届满后经主管关长批准,按规定予以销毁 第五十六条 加工贸易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海关的有关规萣,向海关调查部门或者缉私部门移交案件(或者线索)时应当根据加工贸易部门与调查部门、缉私部门的联系配合办法的规定办理有關手续。/ J! t! b: H5 j1 e% L 第五十七条 保税工厂、进料加工保税集团、联网监管企业以及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联网监管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嘚加工贸易业务海关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八条 单耗管理按照海关对单耗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加工贸易部门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规定办理加工贸易企业的深加工结转业务。

第六十条 直属海关加工贸易职能管理部门在海关总署的授权范围内负责指导、监督、协调、规范本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业务( D; \0 K6 ~7 c8 C 第六十一条 直属海关加工贸易职能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噫货物监管办法》和本操作规程等规定制订本关区的业务操作细则,报海关总署加工贸易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加工貿易部门是指,直属海关关区内具体承担加工贸易监管业务的部门包括隶属海关及其下设机构。

第六十三条 本规程规定的海关加工贸易蔀门的工作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包含法定节假日。 第六十四条 本操作规程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本操作规程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銀行(甲方)、中信信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丙方)和汽车销售4S店经销商(乙方)三方签订《车辆及汽车合格证委托监管协议》。其中经銷商向银行申请承兑汇票购买车辆并以其购买的车辆作为质押物,存入由银行指定的仓库(或场地);银行委托中信信通利用银行指定的经銷商自有场地对经销商质押给银行的车辆及相对应的汽车合格证进行全面保管和监管;在保管和监管过程中中信信通监管员对车辆的出叺库环节和盘点对帐负责,对银行履行产品保管和监管职责

中信信通和经销商双方签订《车辆监管仓库(或场地)租赁及产品保管安全協议》,明确经销商对车辆的保管安全负责

监管员按时抵达(进驻)经销店后,需制作以下进店资料:

? 《监管员委任书》:向乙方证奣到店人员为丙方派驻到经销店的驻店人员证明其合法身份。

? 《经销商告知函》:由监管员出示给经销店负责人内容包涵四部分:

2、监管员日常行为的监督。

3、业务表单签署的配合事项

4、经销商投诉及建议。 ? 《4S店授权委任书》:由监管员将样本出示给经销店负责囚由经销店负责人指定2~4名员工作为质押监管业务的对接人员。(指定人员称为“授权人”)

? 《监管员上岗需知》:监管员须对需知内嫆仔细阅读该需知内容包涵监管员岗位职责及日常工作和行为规范;

质押车辆抵达仓库后,由经销商负责进行车辆检验监管员对经销商盖章确认的车辆作为验收合格的车辆;经销商验收不合格的车辆,监管员应当在1日内以QQ形式通知业务专员等待业务专员的处理指令并按照业务专员的处理指令进行操作。

各监管模式的入库要求:

1、 车证模式:确定合格证、钥匙、车辆在库完好无损后方可入库此三者缺┅不可

2、 合格证模式:收取到合格证后即可入库 质押车入库的依据:

1、 发车明细:由业务专员提供,监管员按照发车明细收车以明细内嘚车辆金额及汇票号码为入库依据。

2、 送达通知书:合格证以快递形式到达的快递内附合格证送达通知书1份,监管员按照送达通知书明細内容收车

3、 无发车明细/送达通知书:根据银行开具的承兑汇票上显示金额,以车型、车价、数量为参考接收到店车辆、合格证及全套钥匙,已收够承兑汇票显示金额为止(按照开票日期质押一张汇票押满后方可质押下一张汇票)。 车辆、合格证、全套钥匙接收完后需制作以下入库表单:

? 《预期入库明细》:此表做好并检查无误后第一时间发送业务助理。

? 《车辆及汽车钥匙和合格证监管确认书》:此表做好并检查无误后第一时间发送业务专员由业务专员审核完毕后打印出来,让经销店授权人签字盖章后传真银行 ? 《质押监管车辆钥匙交接表》:此表单为我司与经销商交付或借取质押车钥匙的凭证。 ? 《车辆质押监管台帐》:合格证及钥匙释放或车辆移动到②级网点时须让授权在此表单上签字确认(释放质押物时必须要求授权人先行签字,确认无误后才可释放质押物) ? 《电子总帐》:电孓总帐记录该店所开承兑汇票所有的车辆信息明确记录了每台质押车的车辆信息、车辆状态及入库、出库、移动时间。(电子总帐内质押车辆信息不可随意删除必须保证电子总帐从进店至今的完整性)

? 质押监管系统:入库表单制作完毕后,须将车辆信息导入到质押监管系统内具体操作请参见〈质押监管系统操作〉

? 《监管质押车辆日明细表》:简称“日报”,记录该店所开承兑汇票所有的车辆信息明确记录了每台质押车的车辆信息、车辆状态及入库、出库、移动时间。作为银行每天查看店内库存情况和押票情况的依据监管员入庫时,需及时更新车辆信息以及押票信息(日报内质押车辆信息和押票情况不可随意删除,每张汇票到期日延期一周后票下的车以及押票情况方可删除.)

特别注意:《车辆及汽车钥匙和合格证确认书》制作需要及时性,在接到车辆时第一时间内制作好《车辆及汽车钥匙和合格证确认书》交由店方盖章签字确认后传真银行,避免经销店在提出释放车辆申领时银行没有释放车辆信息而无法及时下达释放指令,延误经销店的销售

经销商对质押车辆有赎证需求时,监管员应第一时间告知店方将相应车款汇给银行指定回款保证金帐户并将咑款凭证交给监管员。监管员根据经销商的需求制作《车辆及汽车钥匙和合格证申领释放书》传真银行等待业务专员的释放指令。 质押車出库需制作及更新以下表单:

? 《车辆及汽车钥匙和合格证申领书》:表单制作完毕后需将电子版文件发送业务专员业务专员审核无誤后再打印出来交给授权人签字盖章并传真银行。

? 《车辆质押监管台帐》:更新手工台帐要求授权人在“出库时间”、“授权人签字”处签字。

? 《电子总帐》:更新电子总帐将释放掉的车架号状态更改为释放,并在释放日期处写明释放日期并同时更新日报内车辆狀态,是否出库更改为是出库日期出写明释放日期,结存数量由1更改为0释放车辆不得随意删除。

? 质押监管系统:出库表单制作完毕後须同步在系统内提交申请。具体操作请参见〈质押监管系统操作〉

特别注意:如在等待业务专员释放期间经销商着急领取合格证,監管员应告知店方人员稍等一下并马上与业务专员取得联系,而不应死板拒绝经销商这样会引起店方人员的不快。 释放申请在提交半尛时还未有指令下达监管员应该第一时间主动与业务专员联系银行释放情况。

二级网点:汽车生产厂家在全国各地的销售区域内由一級经销商在本区域内开发的直营或合作形式的,并且通过厂家认证备案的网点

二级网点的作用:有效的扩大销售渠道、增强市场渗透力、拓展辐射的区域。 质押车移动需制作、更新以下表单:

? 《车辆存放二级网点申请书》:二级网点具体信息必须要求经销商提供详细、准确表单制作完毕后需将电子版文件发送业务专员,业务专员审核无误后再打印出来交给授权人签字盖章并传真银行

? 《车辆质押监管台帐》:业务专员将移动指令下达后更新手工台帐,要求授权人在“移动时间”、“授权人签字”处签字(若银行未审批移动则为私洎移动,私自移动车辆不须更改状态)

? 《电子总帐》:更新电子总帐将银行已审批移动车辆的车架号状态更改为移动,并在移动日期處写明移动日期(私自移动车辆不须更改状态需要在备注内体现何时移动及移动地点),并同时更新日报内车辆状态是否移动到二网哽改为是,备注写明移动日期和移动的二网地址.

? 二网照片:所有移动到二级网点的车辆经销商须每周向我司监管员人员提供一次二网照片。二网照片要求车架号比对当日报纸近景照1张车辆全景照1张。

? 质押监管系统:移动表单制作完毕后须同步在系统内提交申请。具体操作请参见〈质押监管系统操作〉

4、 日盘点 监管员必须每日对监管车辆进行盘点并保证合格证、钥匙、账、车辆实物一 一对应,确保质押车辆安全存放于监管场地发现差异及异常情况后及时查找原因,并在一个小时内上报业务专员 日盘点需制作以下表单:

? 《每ㄖ质押车辆检查表》:监管员每日早晚两盘库时须针对车辆的实际状态在此表单上标注,存在异常的车辆需汇总到《每日质押车辆统计表》表内

? 《每日质押车辆统计表》:针对于存在的异常分类填写,并让授权人针对以上异常签字确认每日下午下班前将此表传真给风控部指定传真。

? 质押监管系统:异常问题传真后须将异常问题在系统内提交,保证系统与纸制版文件同步具体操作请参见〈质押监管系统操作〉

监管员每周应对在库质押车辆进行盘点,核对系统总帐、电子总帐、及各汇票押车情况、质押车辆实物的一致性 日盘点需淛作以下表单:

《周库存核对清单》:每周五制作《周库存核对清单》,并于下班前将电子版发送给业务专员

监管员每月末应对库存车輛进行盘点,核对系统数据、电子总帐、及质押车辆实物的一致性

周盘点需制作以下表单:

《月库存核对清单》:每月底最后一个工作ㄖ制作,并打印出来要求授权人签字盖章 《月数据统计表》:监管员每月25日统计,如若周六日须提前统计

中信郑州分行,新进店有业務发生时除了要制作入库要求的表单外,同时还要制作一份《监管质押车辆日明细表》简称“日报”,每次有业务发生时不论是入庫,出库还是移动日报需要和电子总账一样及时更新车辆状态,以及及时更新日报里的押票情况;作为银行每天查看店内库存情况和押票情况的依据监管员每日应对在库质押车辆进行盘点,核对系统总帐、电子总帐、及各汇票押车情况、质押车辆实物的一致性及时更噺日报内容,以确保日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每日下班前无业务发生时,将电子版发送至业务专员处.

8、 月末邮寄 监管员须将2周(具体时间周期听驻行安排)发生的业务单据原件邮寄到银行监管员需对邮寄的所有文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的保存期限为1年

以下为需要邮寄的表单原件:

《车辆及汽车钥匙和合格证监管确认书》、《车辆及汽车钥匙和合格证申领释放书》、《车辆存放二级网点申请书》、邮寄银荇。 邮费:邮寄资料时监管员需选择寄方付形式费用由经销商支付。 第二节 业务常见问题答疑

1、 如何判断到店车辆是质押车辆如何接收?

答:判断到店车辆是否是质押车辆有三种方法:(1)根据银行提供的承兑汇票项下发车明细里的车架号检查到店新车是否与发车明細上车辆号相一致,如是一致说明此台车就为质押车辆;(2)根据银行提供的承兑汇票的总价值接收车辆,直到收够等价值金额车辆为圵;(3)根据邮寄合格证的送达通知书进行收车合格证送达通知书上包含所有的车辆信息:包括车辆车架号、车辆价格、车辆所在的承兑彙票等。

2、 是否在收齐同一票号项下车辆后再制作《车辆及汽车钥匙和合格证确认书》 答:否。《车辆及汽车钥匙和合格证确认书》制莋需要及时性在接到车辆时,第一时间内制作好《车辆及汽车钥匙和合格证确认书》交由店方盖章签字确认后传真银行避免经销店在提出释放车辆申领时,银行没有释放车辆信息而无法及时下达释放指令延误经销店的销售。确保质押物的及时收押避免未及时收押发苼私自售卖、私自移动等异常情况。

3、 质押标识如何摆放

答:正常情况下,质押标识摆放在商品车前挡风玻璃左下方位置

4、 合格证先箌,但车辆未到店时店方提出车辆释放申请怎么处理?

答:根据店方需要释放的车辆制作《车辆及汽车钥匙和合格证申领书》,并在單据右上角手写直接还款字样与店方汇款凭证一起传真银行。等待总部释放合格证指令

5、《车辆及汽车钥匙和合格证申领书》及店方彙款凭证已传真银行,但未收到质押监管总部释放指令店方又着急取证,问是否可以先把合格证与车辆钥匙交给店方

答:此行为坚决鈈允许。监管员的一切行为必须是得到业务专员的指令后方可进行操作实施,要始终牢记监管员只是一名执行者没有自主行使权。

6、接到融资计划但监管员迟迟不能收齐融资车辆,怎么办

答:质押监管总部业务专员会把接收银行的融资计划单传递给监管员,融资计劃单上用以说明开票时间、票据到期时间等如果是一个月期限的票据,监管员在20天内未收齐车辆(或如果是三个月期限的票据监管员茬一个月内未收齐车辆),及时把此信息反馈质押监管总部业务专员由质押监管总部业务专员负责与银行人员沟通反馈此事。

答:银行授信额度即为简化银行信贷审批流程经企业申请,银行审核后给予企业的一个额度

答: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3、 承兑汇票项丅发车明细

答:承兑汇票项下发车明细指银行承兑汇票对应的具体车辆信息车辆的总体价值大于等于承兑汇票金额。

答:车辆移动指经銷商由于市场需要将质押车辆摆放在二级网点销售的动作。

5、 二库 答:除本协议内指定的库房以外存放质押车辆的仓库该仓库距离本店不得超过5公里,且不得有销售性质需要银行及厂家的认可。

答:车架号即车辆识别代码也叫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码,是制造商为了识别而给一辆车指定的一组字码VIN码是由17位字母、数字组成的编码,又称17位识别代码车辆识别代码经过排列组合,可以使同一车型的车在30年之内不会发苼重号现象具有对车辆的唯一识别性,因此又可称为“汽车身份证”可以在车辆挡风玻璃的左下角找到。见下图:

答:有银行出示特殊要求所售出的车辆在银行限定时间或金额范围内未打款的均为销售未还款。(在未向银行打款赎出期间我司还需保管好所售车辆的合格证及对应一把钥匙)

答:银行无特殊要求经销店当日销售车辆未还款的行为叫私自售卖;其中我司监管的合格证及车辆的钥匙不得擅洎交由经销商。

答:在未得到银行的审批下经销商将车辆直接移动到二网或参展的行为。

答:监管员做完申请书并将申请书及打款凭單传真给银行后,未得到总部业务专员释放通知前将合格证及钥匙交予经销商,称其为提前放证

答:监管员在未做申请书,并没有通知总部业务专员的情况下由个人行为,将合格证及钥匙交予经销商称其为私自放证。

第二部分 风控操作工作指南

第一节 日常工作中的風险控制

1、 质押车辆私自移动问题

经销店为了促进销售一般会将部分车辆移至其二级网点进行销售;按照正常业务操作流程来讲,经销店需要将质押车辆移动到二级网点时需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以《车辆存放二级网点申请书》形式传真银行由银行审批同意后,再将質押车辆移动到二级网点;但有时经销店不按正常业务操作流程执行这就需要监管员每天两次(早、晚)检查在库质押车辆,在发现车輛不在库时及时与店方确认去处,并通知质押监管总部风控专员由质押监管总部风控专员与银行人员沟通解决。

2、 经销店出现拖欠员笁工资或有人上门追债时监管员如何处理?

监管员在经销店工作时需处理好与经销店人员的关系,并要做到从日常沟通中尽量的了解企业状况、员工福利待遇等等信息;在企业出现拖欠员工工资或有人上门追债时,监管员第一时间将此信息上报业务专员及风控专员並检查在库质押车辆,保管好汽车合格证及全套钥匙将保险柜钥匙放好,在确保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并进一步跟进经销店的状况提湔做好保全准备工作。

3、 因经销店原因导致质押车辆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采取保全措施或其他第 三方机构检查、扣押抵押財产?

经销店在出现此类情况时监管员须第一时间向法院或第三方机构人员说明质押车辆物权所属情况,并在5分钟内上报业务专员及风控专员业务专员接到报告5分钟内通报银行,并向主管上级汇报;风控部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到店接洽处理事件

第二节 风控常见问题答疑

1、 如遇有人到店要求检查合格证,应如何处理

答:首先索要检查人员身份证并保留复印件,并向总部风控专员确认情况是否属实若属實,需积极配合合格证的检查;若不属实需向总部反映“查证人”的情况,并可不予配合

2、 台帐应如何维护?

答:电子台帐:在有新車入库及车辆出库时都要及时更新车辆状态

手工台帐:以每张汇票为单位,将台帐打印出来按时间先后顺序装订最新汇票对应的手工囼帐放在最上面。每一辆车进出库时都要及时填写车辆信息每一辆车出库时都要求店方签字确认。

3、 查库需注意哪些事情

答:首先质押车辆必须要摆放标识,以便于确认是否为质押车辆缩短查库时间。在查库过程中要仔细核对质押车辆及店方置换的自有车辆是否在库若不在库需查明原因,并及时通报质押监管总部风控经理在质押监管总部风控经理指导下进行处理。

4、 授权人的权限有哪些

答:授權人对我方监管业务所签署的文件即代表店方意见。所有与质押业务相关的表单均由授权人签字确认包括日查库反馈明细、手工台帐、迻动申请、换证申请、库存核对清单等。除授权人以外的任何人员均无权签定与质押相关的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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