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惠农9号年金保险条款内容怎么可以看到

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养老保险金領取年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保险金。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为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被保险人提前退休的应在按国家規定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养老金。

①一次性领取: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约定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及红利账户价值向被保險人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并注销其个人账户,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②分期领取:保险公司将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約定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及红利账户价值,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年金分期领取方式以及年金领取日当时保险公司规定的年金领取标准轉换为按年或按月分期领取的年金,并注销个人账户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约定领取日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根据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残疾程度鉴定书当时个人账户价值及红利账户价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注销其个人账户,主险合同對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金领取日开始之前离职,保险公司根据当时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下的团体交费账户及其对应的紅利账户价值、个人账户下的个人交费账户价值及其对应的红利账户价值按主险合同约定的归属比例给付离职保险金,并注销其个人账戶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第5至第9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且主险合同有效的保险公司在第5至第9个保单周年日按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費的5%给付“生存年金”。

自主险合同第10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且主险合同有效的,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嘚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年金”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无论被保险人的驾驶行为是否昰引起保险事故的原因;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囚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2.6保险责任的免除”外,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詳见“1.4犹豫期”、“1.5合同内容变更”、“1.6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2.5保险责任”、“3.2保险事故通知”、“4.2宽限期”、“4.3自动垫交”、“4.4保单质押贷款”、“4.5合同效力中止”、“4.6合同效力恢复”、“5.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5.3年龄性别错误”中突出显示的内容。

我要回帖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