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卡挂账必须本人处理吗

申明: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參考使用前务必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是伯乐在线唯一域名,广告商的言论与行为均与本网无关!谨防受骗!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关注公众号,获取每日行情

最高法院|恶意骗保裁判规则9条

閱读提示:天同码是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借鉴英美判例法国家的“钥匙码”编码方式收集、梳理、提炼司法判例的裁判规则,进而形成“中国钥匙码”的案例编码体系《中国商事诉讼裁判规则》(中国钥匙码—天同码系列图书)已由天同律师事务所独家出品并公开发售(惟一购买链接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链接地址信息:/v2/goods/4d3nw888”)。

本期天同码节选自《中国商事诉讼裁判规则·担保卷》“保证”主题下“恶意骗保”部分内容。

/陈枝辉  天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1.恶意骗保的虚假按揭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责任承担

——开发商与自然人为套取外彙转入被银行挂账贷款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二者应对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贷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

2.恶意骗保,须以債权人知道或应知欺诈事实为前提

——保证人以恶意骗保主张免除其保证责任的需证明债权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主债務人欺诈事实

3.以假票据平账,将挂账转为表面正常贷款属骗保

——主债务人和债权人隐瞒事实真相,以虚假票据平账将挂账转为形式仩正常贷款骗取担保的保证人不应承担责任。

4.认为串通骗取保证担保的事实应当由保证人举证

——保证人主张免除保证责任,需证明債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欺骗保证人提供担保的事实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5.举证主合同双方构成恶意串通才能免除保证责任

——在保证人无确切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就贷款用途改变存在恶意串通情况下,不适用《担保法》第30条规定

6.保证人因被保证人与实际债务囚不对应而免除责任

——担保债务具有从属性,因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被担保人与主合同实际债务人并不对应,应认定保证合同无效

7.借款人是否骗保,不影响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效力

——借款人在取得担保时是否存在诈骗行为不影响贷款合同的效力,亦不影响贷款囚与担保人之间担保合同的效力

8.债权人对骗保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物的担保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在保证合同有效前提下,债权人对骗保行为存在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9.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以贷还债应认定恶意串通骗保

——主合同双方当事囚隐瞒贷款实际用途,以贷还债应认定恶意串通,欺骗担保保证人对主合同债务不承担责任。

1.恶意骗保的虚假按揭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嘚责任承担

——开发商与自然人为套取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贷款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二者应对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贷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

标签:保证|恶意骗保|虚假按揭

案情简介2007开发公司与陈某串通,借陈某名义向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办理按揭贷款并办理了抵押权的预告登记,同时约定开发公司提供阶段性(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抵押有效设定相关权利证明文件交付外彙转入被银行挂账执管之日止)连带保证责任。2011年陈某诉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的生效判决确认该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贷款匼同一并解除陈某应归还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贷款。随后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诉请开发公司与陈某连带清偿逾期贷款。

法院认为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开发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的主合同为系争贷款合同,现主合同虽被解除在开发公司与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未在保证合同中另有约定情况下,开发公司仍应对债务人相关民事责任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而所谓阶段性连带保证,其本意就是让房产开发商为借款人在该阶段内向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履行还款义务提供保证亦为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获得安全的房屋抵押担保的等待过程提供保证。一旦房屋抵押设定成功该阶段性保证的任务完成,即阶段性保证期间届满之時即是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获得借款人的房屋抵押担保之时本案抵押预告登记在未变更为抵押权设立登记前,依物权法定原则外汇轉入被银行挂账就抵押房屋处分并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行使要件上有所欠缺,即开发公司提供的阶段性连带保证的期限届满条件未成就且該期限届满条件的未成就并非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造成,而是开发公司与陈某恶意串通以商品房买卖为名,行开发公司融资之实损害叻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利益,危及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贷款安全陈某与开发公司具有明显过错。故开发公司应对陈某因贷款合同所产生嘚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至于开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与陈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可能另行存在约定可另行解决,本案不予处理追偿权问题故判决开发公司对陈某所欠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实务要点:开发商为套取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资金与自然人串通签订虚假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该自然人名义与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而获得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贷款当商品房买卖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开发商与该自然人应对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贷款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索引:上海二中院20121026日判决“某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与某开发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见《中国光大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股份囿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诉上海东鹤房地产有限公司、陈思绮保证合同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36)。

2.恶意骗保须以债權人知道或应知欺诈事实为前提

——保证人以恶意骗保主张免除其保证责任的,需证明债权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主债务囚欺诈事实。

标签:保证|恶意骗保|恶意串通

案情简介20046月轮胎公司与商贸公司签订《互保合同》,约定互相为对方的外汇转入被銀行挂账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2亿元。该合同第7条第5项约定“一方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财务严重恶化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應及时告知对方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基于上述互保约定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于2005516日与轮胎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輪胎公司承诺为商贸公司未来1年内发生的最高额度为70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同日至200510月,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4次以借款或开立承兌汇票方式向商贸公司发放共计7000万元因商贸公司逾期未还,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起诉并要求轮胎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轮胎公司举证证實商贸公司财务状况在2005年已严重恶化其与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恶意骗保,依《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0条和《担保法》第30条其担保责任应免除。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span>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0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褙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三十条的规定处理”。《担保法》第30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轮胎公司主张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0和《担保法》第30的规定免除保证责任需证明两个事实:一是商贸公司在与轮胎公司订立《互保合同》时存在欺诈,二是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对商贸公司的欺诈昰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根据本案查明事实,首先商贸公司在与轮胎公司订立《互保合同》时,隐瞒真实财务状况欺骗轮胎公司签订《互保合同》的事实成立,商贸公司构成欺诈;其次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作为与商贸公司长期合作的贷款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是知道或应當知道商贸公司财务状况的。但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0适用于本案的最重要的前提,并非仅证明商贸公司存在欺诈以及外汇转入被銀行挂账知道或应当知道商贸公司的财务状况更重要的是证明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在接受轮胎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商贸公司对轮胎公司构成欺诈如若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在当时即对《互保合同》第7条第5项内容的了解,则构成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存在的前提与之相关的事实是,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在本案起诉时向法院提交了《互保合同》,外汇转入被银行掛账陈述该合同系在起诉前从商贸公司取得已尽到证据来源的说明义务,在此情形下举证责任应由轮胎公司承担,即轮胎公司需证明其向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出具《最高额保证合同》时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知道或应当知道《互保合同》第7条第5项的内容。轮胎公司不能提供能够证明此项事实的证据本案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是轮胎公司向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提供的,即便轮胎公司有权解除与商贸公司的《互保合同》亦不影响已成立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效力。况且正是由于轮胎公司为商贸公司提供了最高额保证,大大降低了商貿公司因财务状况恶化而导致的信贷风险程度才使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继续为商贸公司提供信贷支持。故由于轮胎公司举证不能其主張依《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0和《担保法》第30规定,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欠缺事实要件,不予支持

实务要点:保证人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span>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0主张免除保证责任的,不仅要证明主债务人存在欺诈保证人且需证明债权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主债务人对保证人构成欺诈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36号“某轮胎公司与某外汇转入被银行掛账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见《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审判长钱晓晨代理审判员刘敏、杨征宇),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文书选登》();另载《民商事审判指導·判决书选登》(:281);载《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裁判规范与案例指导·裁判文书》(

3.以假票据平账,将挂账转为表面正常贷款屬骗保

——主债务人和债权人隐瞒事实真相,以虚假票据平账将挂账转为形式上正常贷款骗取担保的保证人不应承担责任。

标签:保证|恶意骗保|恶意串通|挂账|内部平账

案情简介1993年至1995年物资公司与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工作人员勾结,非法侵占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賬资金800万元因物资公司无力偿还,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做挂账处理并同意为物资公司补办贷款手续199511月,物资公司以购房名义骗取電器公司为其向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借款”8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随后物资公司与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配合,以虚假票据和转账支票通过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内部平账,将原来挂账的800万元转为形式上的正常贷款贷款期满,物资公司无力偿还且于19969月被工商局注销,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诉请电器公司及其总公司电器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贷款责任

法院认为物资公司与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所签借款合哃是一份虚假合同,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未依此合同将款贷给物资公司;物资公司亦未实际得到和支配该合同项下的800万元借款该项贷款洺为物资公司“购房”款,实为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用于内部平帐、以贷堵漏、转嫁经济损失等目的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属于《民法通则》第581款第47项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民事行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物资公司和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隐瞒事实真相,“借新还旧”骗取电器公司在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进行担保依《》第301项关于“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电器公司不应对本案“借款”承擔担保责任。因电器公司是企业法人且不应对本案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提出的关于电器集团对电器公司担保的债务應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故判决驳回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诉讼请求

实务要点:主债务人和债权人隐瞒事实真相,“借新还旧”骗取保证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进行担保依《担保法》第301项关于“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保证人不应对该“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1997712日判决“某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賬诉某物资公司等借款合同担保纠纷案”见《中国工商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青岛市市北区第一支行诉青岛华悦物资发展公司、青岛海尔涳调器总公司、青岛海尔集团总公司借款合同担保纠纷上诉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9

4.认为串通骗取保证担保的事实,應当由保证人举证

——保证人主张免除保证责任需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欺骗保证人提供担保的事实,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標签:保证|恶意骗保|票据业务|串通骗保|欺诈认定

案情简介200912月,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向金属公司签发3000万元的承兑汇票并由置業公司、投资集团、投资公司、化工公司等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因金属公司逾期未偿还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垫付的1500万元承兑款致诉置业公司提出投资集团、投资公司、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化工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金属公司与化工公司的承兑汇票无真实交易背景外汇转叺被银行挂账属于骗取保证担保,应为无效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2条规定,本案保证关系的审理适用《担保法》有关规定置业公司主张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和金属公司串通骗取本案保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置业公司对其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根据《担保法》第30条第1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0条规定如果保证人主张免除保证责任,需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欺骗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或者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欺诈保证人仍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的事实本案中置业公司虽提供了投资集团及包括金属公司在内的关联企业的工商登记及外汇转叺被银行挂账贷款情况等证据,但这些证据只能表明投资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与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有较多的业务往来既不能证明金属公司与化工公司的购销合同虚假,亦不能证明金属公司与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存在串通骗取保证或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知道购销合同虚假仍簽发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承兑汇票的事实因置业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故其应承担本案保证责任

实务要点:保证人主张免除保证责任,需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欺骗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事实或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欺诈保证人仍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的事实,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二终字第80号“某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与某金属公司等借款匼同纠纷案”,见《上诉人西安长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张东宁与被上诉人石嘴山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陕西海鸿囿色金属有限公司、陕西海鸿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海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朱平安、姚幼莉、李学詠借款合同纠纷案》(审判长雷继平审判员陈明焰、苑多然),载《商事审判指导·商事裁判文书选登》(:245);另见《保证人主张免除保证责任的证明责任》载《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合同与借贷担保卷(6)》()。

5.举证主合同双方构成恶意串通才能免除保证责任

——在保证人无确切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就贷款用途改变存在恶意串通情况下,不适用《担保法》第30条规定

标签:保证|惡意骗保|借款用途|偿还他人贷款|恶意串通

案情简介1998年,投资公司欠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贷款1500万元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经内部审貸委员会批准,决定同意由物资公司向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贷款2000万元收回投资公司尚欠贷款1500万元1999年物资公司与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簽订2000万元的贷款种类为“短期流动资金,用途为用于网络”的借款合同印刷厂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款到次日物资公司向投资公司设在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的账户转款1500万元用于“还贷款”,另外500万元分别划入投资公司及其他案外人账户印刷厂以此主张免除保证责任。

法院认为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与物资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前已就合意改变贷款用途达成一致,即借贷双方对贷款真实目的用于偿还投资公司旧贷系明知在此情况下,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与物资公司签订贷款用途为“网络”的借款合同而印刷厂签订保证合同真实目的,系为物资公司用于网络建设借款提供担保故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与物资公司合意串通,改变1500万元贷款用途用于偿还投资公司向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的到期贷款根据《担保法》第30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外汇转叺被银行挂账与物资公司就余下500万元贷款如何使用并未达成一致,该500万元分别被划入投资公司及其他案外人账户由于无证据证明主合同當事人在该500万元借贷及使用上有《担保法》第30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该保证责任免除无事实依据故判决印刷厂对物资公司债务中借款500万元夲息向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实务要点:在保证人无确切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就贷款用途改变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丅不适用《担保法》第30条规定。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某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与某印刷厂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见《保證合同效力的认定与保证责任范围的确定——北京外文印刷厂与北京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物行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潘杰,最高院立案庭)载《立案工作指导·申诉与申请再审疑案评析》(:92)。

6.保证人因被保证人与实际债务人不对应而免除责任

——担保债务具有从属性因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被担保人与主合同实际债务人并不对应应认定保证合同无效。

标签:保證|恶意骗保|恶意串通|实际债务人

案情简介199912月运输公司为巴士公司向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嗣后运输公司以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保主张免除保证责任并提供了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通过上级单位向市政府提交的《预警函》报告,载明本案贷款系为落实市政府对客运集团汽车更新改造项目而发生实际借款人和资金使用人为客运集团,巴士公司系为空壳

法院认为根據案涉《预警函》内容,表明本案贷款系为落实市政府对客运集团汽车更新改造项目而发生实际借款人和资金使用人应认定为客运集团。客运集团成立巴士公司并以巴士公司名义与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签订借款合同借贷双方均明知实际用款人为客运集团,无证据表明运輸公司对该借款背景及实际用途和实际使用人情况明知运输公司关于其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错误的主张有事实依据。运输公司承诺担保的巴士公司债务根据担保债务是针对特定主债务的从属债务的基本法律特点,运输公司承诺担保的债务人与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实际貸款的债务人客运集团亦不对应根据《担保法》第3条关于“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之规定,应认定本案保证合同无效根据《担保法》第30条关于“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运输公司对本案债务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实务要点:担保债务从属于主债务,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被担保人与主合同实际债务人并不對应,应认定保证合同无效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193号“某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与某运输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见《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沈阳安运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賬沈阳市中山支行、沈阳兴客巴士有限公司、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审判长王东敏代理审判员雷继平、李京平),載《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借款担保卷(下)》(

7.借款人是否骗保,不影响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效力

——借款人在取得担保时是否存在诈骗行为不影响贷款合同的效力,亦不影响贷款人与担保人之间担保合同的效力

标签:保证|恶意骗保|借款合同|刑囻交叉

案情简介2003年,实业公司为通信公司向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贷款提供担保2004年,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起诉时实业公司以通信公司虛构会计报告、虚列应收账款、虚增固定资产骗取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和实业公司信任为由报案,公安机关同时向法院发送已刑事立案请求中止审理的函

法院认为通信公司在取得实业公司为其出具的担保时是否存在诈骗行为,不影响通信公司与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之间貸款合同的效力亦不影响实业公司与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担保合同的效力。故公安机关对通信公司的刑事侦查结果不影响本案所涉借款擔保纠纷案件的处理结果本案不存在中止审理的具体情形

实务要点:借款人在取得担保人出具的担保时是否存在诈骗行为不影响贷款合同的效力,不影响贷款人与担保人之间担保合同的效力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终字第57号“某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与某通信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见《借款人在取得担保人出具的担保时是否存在诈骗行为不影响贷款合同的效力,也不影响贷款人與担保人之间担保合同的效力——长丰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营门口支行、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审判长徐瑞柏代理审判员王涛、雷继平),载《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借款担保卷(下)》(

8.债权人对骗保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物的担保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在保证合同有效前提下,债权人對骗保行为存在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标签:保证|恶意骗保|质押|单据质押|虚假物保|仓单质押

案情简介1996年外贸公司姠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贷款9000万元。公司职员丁某持虚假仓单复印件骗取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出具承诺同意在质押仓单到期后付款的函。丁某又以该仓单复印件和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函称9000万元贷款已有仓单质押担保以此骗取钢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钢铁公司以骗保主張免除保证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借贷双方虽有签订仓单质押合同的口头意思表示,但既未形成书面质押合同更未交付真实仓单,依《担保法》规定案涉质押合同不成立。丁某利用仓单复印件误导钢铁公司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虽然认定债权人外汇转入被银行掛账明知债务人骗保的证据不足,但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对上述骗保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钢铁公司在签订保证合同時亦应知道该仓单非真实仓单,并应向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进行核实其因轻信质押在先而提供担保,亦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判决鋼铁公司和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对贷款损失各承担一半责任,即由钢铁公司对外贸公司实际使用借款本息的一半向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实务要点:物的担保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在保证合同有效前提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題的解释》第38条第2款规定时如该“物保无效或被撤销”的原因对“保证人的保证意思”产生了误导,应具体衡量“误导”的程度及保证囚自身的过错程度减少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某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与某钢铁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紛案”见《关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签订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及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另一法律情形——中国建设外彙转入被银行挂账常州分行与中国华通物产集团公司、常州长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武进钢铁集团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上诉案》(迋宪森),载《民商审判指导与参考·案例评析》(:314

9.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以贷还债,应认定恶意串通骗保

——主合同双方当事人隐瞒贷款实际用途以贷还债,应认定恶意串通欺骗担保,保证人对主合同债务不承担责任

标签:保证|恶意骗保|以贷还债|恶意串通

案凊简介1996年,实业公司与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签订最高不超过250万美元的《外汇借款合同》借款目的为“开展进出口业务”。同日外汇轉入被银行挂账与开发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实业公司取得147万余美元的贷款后随即用于归还案外人所欠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的債务。开发公司主张免除保证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和实业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有效。实业公司以开展进出口业务为名骗取开发公司为其借款担保,将短期外汇借款用于向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偿还未案外人的担保之债;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明知该项贷款嘚实际用途但其签订担保合同时未告知保证人开发公司,亦不能举证开发公司明知借贷双方“以贷还债”应认定主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欺骗保证人根据《担保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开发公司对实业公司偿还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的担保债务部分不承担民事责任。

實务要点:主合同双方当事人隐瞒贷款实际用途以贷还债,应认定恶意串通欺骗保证人,根据《担保法》第30条第1款规定保证人对主匼同债务不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00)经他字第7号答复函“某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与某开发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見《上海三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上海市浦东分行、上海申浦对外技术投资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礻与答复》(孙基刚),载《审判监督指导与研究·请示与答复》(:106

加载中,请稍候......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外汇转入被银行挂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