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朤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
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
的职务笁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
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
企业工人党员交党费的标准人员工资收入Φ的固定部分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
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
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
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第六条農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
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
批准后,能够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