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疫情防控期间小规模納税人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5个热点问答速看
1.疫情防控期间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2月底之前取得的收入,适用的征收率是多少发票如何开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規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時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2.疫情防控 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鼡)》“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3.疫情防控 期间,小规模纳税人针对2020年2月底之前的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根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4.我单位是个体工商户,但是不在湖北省新冠肺炎也影响到我们的生产经营,请问增值税方面有什么特殊的优惠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個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嘚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納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5.疫情防控 期间小規模纳税人在2020年3月到5月期间取得的收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发票怎么开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朤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丅简称“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