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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抄合哃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对连带责bai任保证而言保du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zhi起六个月da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斷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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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擔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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