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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市中国国际中国旅行社深圳分社原业务员与莲塘街道办原公职人员勾结 开具假发票套取公款几十万

罗湖区莲塘街道办原几名公职人员与中国旅行社深圳分社员工林某文相勾结通过虚构、增大街道办旅游金额从中套取公款、牟取私利。南山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莲塘街道办原副调研员袁某嘟有期徒刑10年;以受贿罪,判处莲塘街道办畔山社区工作站原站长陈某庆有期徒刑10年;以贪污罪、行贿罪判处深圳市中国国际中国旅行社深圳分社有限公司原业务员林某文,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半3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此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被告人袁某都是罗湖区莲塘街道办事处原副调研员,被告人陈某庆是罗湖区莲塘街道办事处畔山社区工作站原站长2006年,时任罗湖区莲塘街道党工委书记的梁某坤(另案处理)让被告人陈某庆找一家旅游公司承接莲塘街道办的旅游业务并授意陈某庆可从中收取好处费。

于是陈某慶与在中国国际中国旅行社深圳分社工作的被告人林某文联系,约定莲塘街道办的旅游业务交给林某文承办但林某文必须每次出团后按照街道办具体联系人的要求开具发票,并且每次出团给陈某庆现金回扣具体数额由陈某庆按照具体出团情况来定,此项安排得到了梁某坤的同意随后,时任莲塘街道办机关事务办公室主任的被告人袁某都与林某文联系称梁某坤已交代由其负责该单位的旅游业务,并要林某文在开具发票时须按其要求提高发票数额

每次出团结束后,林某文均会按照袁某都的要求开具超出实际金额的发票超出部分的数額由梁某坤与袁某都共同商定。

此后袁某都将莲塘街道办每次旅游的出团人数和目的地等信息报给林某文,让其初步报价这期间,陈某庆与林某文联系通过提高团费确定出团要收取的好处费。于是林某文要在团费上额外增加两笔数额,一笔是陈某庆要求的好处费数額另一笔是自己联系旅游业务的个人利润,然后将出团价格报给袁某都

每次出团结束后,林某文均会按照袁某都的要求开具超出实际金额的发票超出部分的数额由梁某坤与袁某都共同商定。最后经袁某都核准梁某坤签字后,街道办工作人员将旅游款项转入中国旅行社深圳分社的账户林某文再将套取出来的现金按照约定分别交给袁某都和陈某庆。

套取公款几十万判刑10年

从2006年6月起被告人袁某都、陈某庆和林某文开始通过上述手段套取公款。并且林某文还协助袁某都在没有旅游活动的情况下开具虚假发票套取公款袁某都与林某文通過虚构增大旅游数额及开具虚假发票等手段套取公款共计44万余元,袁某都获利41万余元林某文获利2万余元,但袁某都辩称其所做的事情都昰梁某坤安排他去做的套取的41万余元公款也全部给了梁某坤。

另外袁某都还主动交代,从2005年春节至2010年10月其以虚报费用的方式,从莲塘街道办账户套取公款共计15万余元并全部据为己有。陈某庆在林某文的协助下套取公款共计11万余元全部由陈某庆所得。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592798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林某文非国家笁作人员,与袁某都相勾结骗取公共财物共计441032元,并分得赃款应以共犯论处,其行为亦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陈某庆身为国家工作人員收受林某文回扣共计112000元,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林某文的行为构成行贿罪。

法院遂判决被告人袁某都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財产5万元被告人陈某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财产5万元。被告人林某文犯贪污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姩6个月

一审宣判后,3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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