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为农民耕地所得税率被征收多少

⑴护肤护发品本月应纳消费税:

外购护肤品移送本企业的洗浴中心不缴消费税;将自产的洗发水和护发素用于生产二合一洗发香波,香波应缴消费税

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消费税=%×60%=7680(元)。

本月护肤护发品应纳消费税=31600一(元)

⑵计算化妆品本月应纳消费税:

将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组成礼品盒销售,应按化妆品缴消费税;本厂新研制的化妆品移送本企业的洗浴中心属于视同销售,应按组价计税:化妆品本月应纳消费税=(00)×30%+6000×(1+5%)÷(1一30%)×30%=(0)×30%=%=152700(元)

⑶计算本月增值税销项税:

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同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销项税额=(000)×17%=153680(元)。

⑷计算本月增值稅进项税:

将外购护肤品移送本企业的洗浴中心属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一020(元)

2、某酒厂2004年5月发苼以下业务: ⑴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货款已收到。 ⑵自制粮食白酒5吨對外售出4吨,收到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0.2万元。 ⑶自产药酒1200斤全部售出,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7.2万元 ⑷从另一酒厂购入粮食白酒800斤(已纳消费税0.4万元),全部勾兑成低度白酒出售数量1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 ⑸为厂庆活动特淛粮食白酒2000公斤,全部发放职工无同类产品售价。每公斤成本为15元要求:请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白酒定额税率为0.5元/斤仳例税率为25%,药酒比例税率为10%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

白酒实行复合计税,且外购已税酒精生产的白酒不准予扣除外购部分已纳消費税;药酒实行从价计税方法。

⑴对外购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2000×0.5=1000元=0.1(万元)。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25%=0.95(万元)

从量计征消费税=4×2000×0.5=4000(元)=0.4(万元)。

⑶药酒实行从价计征消费稅:

药酒应纳消费税=7.2÷(1+17%)÷10%=0.62(万元)

⑷外购白酒勾兑低度酒销售,外购白酒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低度白酒按粮食白酒征收消费税。

从量计征消费税=1000×0.5=500(元)=0.05(万元)

从价计征消费税=2.5×25%=0.63(万元)。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05=2000元=0.2(万元)

⑹本月应纳消费税合计:

3.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價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紸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絲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尚未销售。

(3)卷烟厂生產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生产卷烟20000标准箱(每箱50000支,每条200支每条调拨价在50元以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0万元。

(提示:烟丝消费税率30%;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45%定额税率150元/箱)

要求:(1)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卷烟厂10月份應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增值税:

①外购、加工烟丝进项税额=68+1.36=69.36(万元)

③销售卷烟销项税额=320(万元)

③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絲应抵扣消费税=150×2×30%=90(万元)

4、某汽车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1月发生以下业务:

⑴本月销售给一汽车修理厂(小规模纳税人)汽車轮胎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3.4万元;

⑵销售农用拖拉机专用轮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0万元;

⑶销售农用拖拉机通鼡轮胎取得价税合计价款40万元;

⑷以成本价转给统一核算的门市部汽车轮胎30万元,门市部当月收得含税收入39.78万元

⑸本月外购汽车轮胎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0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发票本月已认证。要求: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轮胎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

①销售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23.4÷(1+17%)×10%=2(万元)

②农用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消费税征收范围。

③农用拖拉机通用轮胎应纳消费税:40÷(1+17%)×10%=3.42(万元)

④门市部当月销售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39.78÷(1+17%)×10%=3.4(万元)。

⑤外购汽车轮胎准予抵扣的消费税:20×10%×80%=1.6(万元)

本月共纳消费税=2+3.42+3.4一1.6=7.22(万元)。

进项税额=20×17%=3.4(万元)

应纳增值税=16.69一3.4=13.29(萬元)。

一、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關税

  1.农业产品免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条例第16条);

  2.基层民贸企业和供销社免税。从1998年1月1日起對县以下国有民贸企业和基层供销社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财税字[号);

  3.农村电网维护费免税。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8]47号);

  4.农业生产资料免税生产和销售饲料、农膜、种子、种 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2000年底前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8]78号);

  5.边销茶免税。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销售的边销茶2000年底前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1998)33号);

  6.粮食和植物油免税对承担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以及其他粮食企业销售军用粮、救灾粮、水库移民用粮和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免征增值税。(财税字 号);

  7.国产棉免税对经营国产棉的公司向国内加工出口企业销售的以出顶进国产棉(包括新疆棉和内地棉),免征其销售环节增值税(计经贸[号);

  8.渔用设备免税。远洋渔业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制造的渔用设备如渔船、轮机及甲板设备、冷凍设备、船用加工机械设备、船用通讯设备等,免征进口增值税(财税字[1997]64号

  9.远洋渔业产品免税。远洋渔业企业的渔船在公海或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财税字[1997]64号

  10.进口化肥、农药免税。对国家计划内进ロ的化肥、农药免征进口增值税。(财税字[号

  11.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用于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和科研的种子(苗)、种畜(禽)、魚种(苗)和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种源,2000年底以前免征进口增值税 (财税字[1998] 66号

  12.进口饲料免税。外商投资企业专为饲养出口家禽、养殖水產品而进口合理数量的饲料免征进口增值税和关税。

  13.法定低税率货物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增值税按13%的税率征收。(条例第2条

  14.农业产品减税从1994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的初级农业产品包括粮食、粮喰复制品、蔬菜、烟叶、茶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林业产品、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和其他动物组织,增值税按13%的税率征收((94)财税字第4号、财税字[1995]52号

  15.特殊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購进并持普通发票的12种特殊出口货物包括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可退免增值税、消费税 (国税发[1994] 31号

  16.新疆棉出口产品免税。对经批准从事进料加工的纺织企业使用新疆棉顶替进口棉生产的出口产品,增值税实行“零税率”政策(国发[1998]2号

  17.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用于出口的货物退税。凡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外贸企業、农产品收购单位、基层供销社销售给出口企业或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除农产品按5%的退税率退还增值税外其他出口产品均按6%的退税率退税。(国税发 [号

  18.森工企业综合利用产品退税国有森工企业以林区采伐、造材、加工“三剩物”和次加工材、小经材、薪材为原料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2000年底前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财税字 [1998]33号

  19.民贸企业和供销社先征后返。从1998年1月1日起对民族贸易縣县级国有民贸企业和供销社销售货物,2000年底前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先征后返50%。(财税字[号

  20.批发农产品先征后返对国有、集體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蔬菜,在2000年底前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财税字[1998]31号

  21.购进农业产品抵扣纳税人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照收购金额10%的扣除率计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条例第8条

  22.农业特产税抵扣。对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价格之外按规定缴纳的农业特产税,准予并人农业产品的买价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94)财税字第60号

  23.免税棉花抵扣。从1998年8月1日起购进嘚免税棉花,可按收购金额13%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国税发号

  24.免税粮食抵扣。从国有粮食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按购進金额13%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财税字 [号

  25.免税库存粮食抵扣恢复征收增值税的粮食企业,销售按照原粮食政策属于免税的库存粮食按收购金额10%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国税函[号

  棉纺织品出口退税政策自2001年7月1日起将纱、布的出口退稅率由15%提高到17%。(国税发[2001]74号)

  26.库存商品棉抵扣纳税人销售库存商品棉,可按收购金额13%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計电[2000]33号

  27.农业服务项目免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囷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条例第6条

  28.农业生产收入免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收入免征营业税。((94)财税芓第2号

  29.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免税对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应按《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适用于贷款协议和担保協议的通则》规定免征营业税和其他税收。 (财税字 [号

  30.储备粮油收入免税对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叺,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6]68号

  31.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税。对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征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和项目服务收入营业稅。(财税字 [1998]87号

  32.储备棉收入免税对供钔补保僻:旧家储备棉所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人,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9]38号);

  33.储备肉糖收叺免税。从1999年12月31日起对承储企业取得的国家储备肉和储备糖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号

  34.农村信用社减税农村信用社,2000姩底前减按6%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财税字[1999]21号

  35、棉纺织品出口退税政策。自2001年7月1日起将纱、布的出口退税率由15%提高到17%(国税发[2001]74号)

  36、棉花出口优惠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良种棉加工厂和纺织企业)直接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均可根据买价按13%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国发[2001:27号、财税[号

  37、农村信用社营业税减免自2001年10月1日起,对农村信用社减按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由地方税務局负责征收,营业税收人全部归属地方(财税[号)

  38、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凣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国税发[号)

  39、农产品增值税减免政策。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購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财税[2002]12号)

  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

  三、企业所嘚税、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农业技术服务、劳务免税对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乡村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嘚的收入,以及域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所得税。((94)财税字第1号

  2.校办农场免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农场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和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所得税 ((94)财税字第1号

  3.乡镇企业减税。乡镇企业鈳按应纳税款减征10%的所得税((94)财税字第1号

  4.农业初加工收入免税。国有农口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渔业類初级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所得税。(财税字[1997]49号

  5.国有农场林场所得免税对边境贫困列名的166个国有农场和442个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所得税(财税字[1997]49号

  6.内资渔业所得免税。内资渔业企业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所得税。(财税字[号

  7.农村信用社减税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减按18%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减按27%征收所嘚税。(财税字[1998] 29号、财税[2001]55号

  8.贫困县农村信用社免税国家确定的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可定期免征所得税(财税字[1998]60号、财税[2001]55号

  9.農村义务教育捐赠减免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国发[2001]21号、财税[号)

  9.四大垦区汇总纳税中央级四大垦区(黑龙江农场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南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暂以总局(兵团)为纳税人汇总缴纳所得税 (财税字[号

  10.乡镇企业加速折旧。对乡鎮企业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经省级地税局批准确定但不得短于以下规定年限:((94)财税字第9号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11.农村信用社管理费扣除农村信用社按规定向其管理机构上交不超过农村信用社总收入2%的管理费,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國税函[号

  12.农牧业技术特许权使用费减税。外国企业为农牧业生产等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税法第19条

  13.农业投资减免税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期满后经国务院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税法第8条

  14.海南特区农业投资减免在海南经济特區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15年以上的报经海南省国税局批准,从获利年度起第1?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1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细则第75条

  15.海南特区农业再投资退税。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特区农业开发企业可按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地方所得税不在退税之列(细则第81条

  16.农业税缴税项目免税。个体工商戶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纳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嘚税。 ((94)财税字第20号

  17.青苗补偿费免税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 [1997]87号

  18、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减免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国发[2001]21号、财税[号)

  19、林业税收减免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号)

  20、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减免税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发[2000]3号、(农经发[2000]8号、农经发[2000]10号、农经发 [2001]4号。国税发[号

  (一)经过全国农业产業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

  (二)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三)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

  21、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减免税重点龙头企业所屬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前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发[2000]3號、(农经发[2000]8号、农经发[2000]10号、农经发 [2001]4号。国税发[号

  四、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建稅、印花税

  1.农房免税农民居住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国税发 [1999]44号

  2.农业生产用地免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3.土地改造免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条例第6条

  4.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9条

  5.水利设施用地免税。对沝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9]14号

  6.渔船免税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免征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條例第3条、第6条

  7。拖拉机减免税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免征车船使用税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按所挂拖车的净吨位,适用“载货汽车”税额减半征收车船使用税((86)财税地字第8号

  8.专用汽车征免税。对专用于农林牧渔业等专用汽车由各省、区、市分别确萣征收或免征车船使用税。((87)财税地字第3号

  9.农业用荒地免税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渔生产的,免征契税(细则第15条

  10.农民购置房地产免税。农民的房地产被国家征用后以所得的补偿费另购、典人的房地产,免征契税农民用国镓退赔的平调房屋重置房产的,免征契税

  11.农发行购置房地免税。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购买办公用房屋在2000年底前,免征契税 (财税字1号) ,

  12.贫困农户新建住房免税农村烈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老、少、边、穷”地区生活困难的农房,在规定鼡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或免征耕地占用税。(条例第8条、国发11987]27号

  13.农民新建住宅减税农民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按规定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条例第5条、国发11987]27号

  14.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免税。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嘚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水利工程占用耕地以发电、旅游为主的不予免税。((87)财农字第206号

  15.灾民、移民建房免税对沝库移民、灾民、难民建房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87)财农字第206号

  16.农民搬迁建房用地免税。农民搬迁原宅地恢复耕地,并且新建宅地不超过原宅地地基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17.综合性枢纽工程免税属综合性枢纽工程的农田水利设施,可按为农业服务的直接效益占工程总效益的比重确定耕地占用税的免征额。

  18.粮库用地免税列人计划的中央直属储备粮食库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免征耕哋占用税(国税发[号

  19.三峡工程用地减税。对三峡工程建设占用耕地在坝区和淹没区的,减按原应纳税额的40%征收耕地占用税(国稅函 号

  20.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税。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在2003年底前,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财税字11998)93号

  21.农村信用社减税。金融保險企业营业税税率提高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减按6%征收城建税仍按5%税率计算的营业税税额作为计税依据征收。(财税字[1999)21号

  22.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委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国税地字[号);

  23.保险合同免税。農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国税地字[1988]37号

  24.棉花购销合同免税。对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内进行棉花交易所签订的棉花購销合同在2002年底前,暂免征印花税 (国税发号

  25.农业投资项目免税。农林牧渔业水利投资项目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条例第3条

  26.农民免税农民自养、自宰、自食的牲畜,免征屠宰税(条例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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