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斐乐羽绒服价格体育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嘉义路99号安踏运营中心12层A室。
法定代表人:赖世贤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猛超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文胜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无极县恒万信商店住所地无极县无极路与光明街交叉ロ西北角恒信潮品汇鞋服广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玉霞无极县恒万信商店店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永良河北瀛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州织里蓓思蕾制衣厂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珠江路15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少艳浙江六和(湖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利锋湖州市吴兴区织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斐乐羽绒服价格体育有限公司诉被告无极县恒万信商店、被告鍸州织里蓓思蕾制衣厂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8日立案,原告斐乐羽绒服价格体育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請
本院认为,原告斐乐羽绒服价格体育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の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斐乐羽绒服价格体育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16元,减半收取1258元由原告斐乐羽绒服价格体育有限公司負担。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