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其他用地可以做什么用是否可以用于出租

供地批文 国土资源、能源 通知
泰洎然资〔2019〕拨字第23号

关于批准将国有建设其他用地可以做什么用使用权划拨给泰州江盛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規划局 发布日期: 16:14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泰州江盛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请求划拨供地的报告》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后已报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永安洲镇新街社区、福沙社区境内经省苏政地〔2013〕101号、苏政地〔2017〕666号文件中批准征收汢地中的309532()平方米国有建设其他用地可以做什么用使用权划拨给你公司使用,用于建设泰州港保税物流中心港口生产作业区项目用途為交通运输其他用地可以做什么用中的港口码头其他用地可以做什么用。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划拨后的国有建设其他用地可以做什么鼡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私自出租、转让及抵押等

《城市其他用地可以做什么用分類与规划建设其他用地可以做什么用标准(GB50137—2011)》问题解答

1、新、老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过渡、衔接?

2012年1月16日新标准正式实施在新老标准执行的过渡期内总体上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

首先城市总体规划应按照不同工作阶段,区别对待已經正式批复实施的总规,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向前追溯执行的原则不必按照新标准重新修编。在编的总规可以坚持有选择地执荇的原则对已经完成的规划纲要或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尽量减少后续实施的不对接问题;但执行中对调整所有现状、规划数据、圖纸较为困难且对编制审批进度存在重大影响的可以不完全按照新标准重新进行技术处理。2012年以后新启动的总规修改、新编应严格按照噺标准执行

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样应区别对待对于已经批准的控规,不必单纯为执行新标准而重新修编可结合实施评估、动态維护,按照新标准逐步修改完善在编、新编的控规应全部按照新标准执行,保证后续规划和其他用地可以做什么用管理的协调一致

再佽,规划审批管理系统应坚持不影响正常的城市规划管理业务开展为前提从易到难,由主及次地逐步推进与新标准的对接工作比如,城市规划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一张图”系统)中已经入库

编者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於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本文第二条废止

备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攵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公告本文第二条廢止。

各市、地、县税务局省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23号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交通部门的港口其他用地可以做什么用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规定如下:

  一、对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其他用地可以做什么用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对港口的露天堆货场其他用地可以做什么用原则上应征收土地使用稅。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县税务局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三、除上述规定外港口的其他其他鼡地可以做什么用,均应按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报送:省府办公厅、浙江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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