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1 | 官方答疑老师
我公司作为购货方期间货物和運费一起开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非正常损失(人为损失),合同规定损失由运输方赔偿但运输方要求我们对赔偿开具发票(我们开不叻呀,以前类似业务就只是开一个收据)或者在结算运费时直接发票金额上扣减。请问我们该怎么做?我们能开发票吗对方直接在發票上扣减的方式对吗?
回复:首先赔偿不适用《发票管理办法》,因不发生交易行为你公司若开具不具有真实交易业务活动的发票,性质上属于虚开发票其次,发票上扣减的方式也不合理
【建议】你公司可与运输方可签订赔偿协议或者诉至法院,由法院出具调解書用以上方式收取赔款,你公司开具收据当事人签字确认,这样留存的证据是没有争议的
海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