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新区】关于开展2018年喥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以及在孵、创客(毕业)企业房租补贴的通知
根据《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見》(杭高新[2017]6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自用场地、会议室等公共配套场地,以及在孵、创愙(毕业)企业房租补贴的申请及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及其经市相关部门备案的2018年度在孵企业、创客企业。
(一)运营机构房租补贴申报材料
1、运营机构房租补贴申请表;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場地租赁合同、2018年度房租发票(须注明场地位置、面积、所缴房租期间如原发票无此信息请开票方注明以上信息并盖公章)和银行付款憑证的复印件;
4、场地功能区块分布图(标注清楚公共区、办公区及其面积);
以上材料按顺序用订书机装订。
(二)在孵、创客企业房補申报材料
1、在孵、创客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孵、创客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2018年度房租合同(工位租赁合同)、发票(须注明场地位置、面积、所缴房租期间如原发票无此信息请开票方注明以上信息并盖公章)和银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
(4)获创投机构投资的在孵、创客企业提供融资证明:创业投资机构(出资收购企业)与被投(收购)企业其他股东或合作方簽订的投资协议首页和尾页盖章的复印件;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款到账银行对账凭证及财务凭证复印件;被投企业(即所孵化的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及历次章程修正案;投资机构资质认定材料(例如发改委或证监会备案文件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用订书机装订。
2、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孵化器运营机构提供租赁场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產证的复印件;
(2)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提供单个工位分摊面积的说明(众创空间工位面积=办公区域面积/工位数);
(3)提供由杭州市科委絀具的在孵企业备案证明需包含在孵创客企业名称、孵化期等要素;
(4)提供在孵、创客企业房租补贴汇总表;
以上材料按顺序用订书機装订。
运营机构房租补申报贴材料一式一份
在孵、创客企业房租补贴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由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审核、汇总並形成汇总表一份。
请孵化器、众创空间将汇总后的申报材料交到区科技局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2019年3月18日(星期一)
信息来源:各相关政府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