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地點:深圳龙岗法院案件查询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西门左侧检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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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認真阅读下列办事指南,如确实还有其他疑问再行拨打本电话
案件材料查阅原则上实行预约制。辩护律师预约即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安排閱卷律师以外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申请待公诉部门书面许可后三个工作日内安排阅卷。
1、审查逮捕案件、立案监督案件、不捕复議案件;
2、审查起诉案件、提请抗诉案件、不诉复议案件;
3、已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的自侦案件;
4、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5、申诉复查案件、刑事赔偿案件
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案情摘要、检察环节各阶段基本信息、承办人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等依法可以公开的内容。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约见公诉案件承办人的我们会及时联系承办人,或告知其承办人办公电话直接聯系并及时转告公诉案件承办人,自行安排落实会见事宜
因案件信息涉及当事人隐私,属案件秘密所以辦理案件查询业务之前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查询者本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如查询者为律师的还应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函
2、被查询的案件当事人为单位的,查询鍺还应提供单位的法人委托证明
3、查询者资格是否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委托的禁止性规定。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居住证、律师职業证书、军官证、士兵证、回乡证等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户口本及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供受理编码作为日后电话查询的身份验证码。为保证案件信息安全电话查询内容不包括案情摘要和相关法律攵书内容。
代为接收相关案件材料后及时转交承办人或相应业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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