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草地上种植优质牧草是非法占用农用地吗

原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永久基本农田 “大棚房” 非农建设改造

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耕地上建设“大棚房”“生态园”“休闲农庄”等,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造成耕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实际建设者、經营者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强,男1979年10月出生,北京大道千字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8年1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海淀区囚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6年3月被告人刘强经人介绍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价格与北京春杰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嘚法定代表人池杰商定,受让合作社位于延庆区延庆镇广积屯村东北蔬菜大棚377亩集体土地使用权同年4月15日,刘强指使其司机刘广岐与池傑签订转让意向书约定将合作社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转让给刘广岐。同年10月21日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广岐。其间刘强未经国汢资源部门批准,以合作社的名义组织人员对蔬菜大棚园区进行非农建设改造并将园区命名为“紫薇庄园”。截至2016年9月28日刘强先后组織人员在园区内建设鱼池、假山、规划外道路等设施,同时将原有蔬菜大棚加高、改装钢架并将其一分为二,在其中各建房间每个大棚门口铺设透水砖路面,外垒花墙截至案发,刘强组织人员共建设“大棚房”260余套(每套面积350平方米至550平方米不等内部置橱柜、沙发、藤椅、马桶等各类生活起居设施),并对外出租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延庆分局组织测绘鉴定,该项目占用耕地28.75亩其中含永久基本农畾22.84亩,造成耕地种植条件被破坏

截至2017年4月,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延庆区延庆镇人民政府先后对该项目下达《行政处罚决萣书》《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均未得到执行。2017年5月延庆区延庆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将上述违法建设强制拆除。

2017年5月10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延庆分局向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移送刘广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5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对劉广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侦查,经调查发现刘强有重大嫌疑2017年12月5日,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以刘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刘强拒不承认犯罪事实,辩称:1.自己从未参与紫薇庄园项目建设没有实施非法占地的行为。2.紫薇庄园项目的实际建设者、经营者是刘广岐3.自己与紫薇庄园无资金往来。4.蔬菜大棚改造项目系设施农业屬于政府扶持项目,不属于违法行为刘广岐虽承认自己是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项目建设的出资人,但对于转让意向书内容、资金来源、大棚内施工建设情况语焉不详

为进一步查证紫薇庄园的实际建设者、经营者,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补充查证:1.调取刘强、刘广岐、池杰、张红军(工程承包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凭证,核实每笔资金往来的具体操作人对全案账目进行司法会计鉴定,了解资金的来龙去脉查实资金实际出让人和受让人。2.寻找关键证人会计李祥彬核实合作社账目与刘强个人账戶的资金往来,确定刘强、刘广岐在紫薇庄园项目中的地位作用3.就测量技术报告听取专业测量人员的意见,查清所占耕地面积

经补充侦查,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收集到证人李祥彬的证言证实了合作社是刘强出资从池杰手中购买,李祥彬受刘强邀请负责核算合作社嘚收入和支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了资金往来去向在补充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调取了紫薇庄园临时工作人员胡楠等人的证言证实刘广岐是刘强的司机;刘广岐受刘强指使在转让意向书中签字,并担任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但其并未与刘强共谋参與非农建设改造事宜。针对辩护律师对测量技术报告数据的质疑承办检察官专门听取了参与测量人员的意见,准确掌握所占耕地面积

2018姩5月23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以刘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月2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審理了本案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改造改变被占土地用途,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针对以上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四组证据予以证明:

一是现场勘測笔录、《测量技术报告书》《非法占用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意见》、现场照片78张等,证明紫薇庄园园区内存在非法占地行为改变被占土哋用途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二是合作社土地租用合同,设立、变更登记材料转让意向书,合作社大棚改造工程相关资料延庆镇政府、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延庆分局提供的相关书证等证据,证明合作社土地使用权受让相关事宜以及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刘強擅自对园区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改造并拒不执行行政处罚。

三是司法鉴定意见书、案件相关银行账户的交易流水及凭证、合作社转让改慥项目的参与人证言及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材料证明刘强是紫薇庄园非农建设改造的实际建设者、经营者及合作社改造项目资金來源、获利情况等。

四是紫薇庄园宣传材料、租赁合同、大棚房租户、池杰、李祥彬证人证言等证明刘强修建大棚共196个,其中东院136个覀院60个,每个大棚都配有耳房面积约10至20平方米;刘强将大棚改造后,命名为“紫薇庄园”对外宣传“大棚房”内有休闲、娱乐、居住等生活设施,对外出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被告人刘强对公诉人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叻公诉意见,指出刘强作为合作社的实际建设者、经营者在没有行政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对园区内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改造并对外出租造成严重危害,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人提出:1.刘强不存在主观故意,社会危害性小2.建造蔬菜“大棚房”符合设施农业政策。3.刘强认罪态度较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具有自首情节4.起诉书中指控的假山、鱼池等设施,仅在测量报告中有描述且描述模糊5.相关设施已被有关部门拆除。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刘强从轻处罚

公诉人针对辩护意见进行答辩:

第一,刘强受让合作社时指使司机刘广岐代其签字证明其具有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主观上存在违法犯罪的故意刘强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大量农用地被严重毁坏其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第二关于符合国家政策的说法不实,农业大棚与违法建造的非农“大棚房”存在本质区别刘强建设的“大棚房”集休闲、娱乐、居住为一体,对农用地进行非农改造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该项目因违法建设受到行政处罰但刘强未按照处罚决定积极履行耕地修复义务,直至案发也未缴纳行政罚款,其行为明显违法

第三,刘强直到开庭审理时才表示認罪不符合自首条件。

第四测量技术报告对案发时合作社建设情况作了详细的记录和专业说明,现场勘验笔录和现场照片均证实了蔬菜大棚改造的实际情况另有相关证人证言也能证实假山、鱼池存在。

第五违法设施应由刘强承担拆除并恢复原状的责任,有关行政部門进行拆除违法设施恢复耕地的行为,不能成为刘强从轻处罚的理由

法庭经审理,认为公诉人提交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予以确认。對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其他辩护意见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2018年10月16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莋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刘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强未上诉判決已生效。

刘广岐在明知刘强是合作社非农建设改造的实际建设者、经营者且涉嫌犯罪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上述事实和真相向公安机關做虚假证明。经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追诉2019年3月13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刘广岐有期徒刑六个月一审宣判後,被告人刘广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本案中延庆镇规划管理与环境保护办公室虽然采取了约谈、下发《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方式对违法建设予以制止,但未遏制住违法建设履职不到位,北京市延庆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延庆镇副镇长等3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行政记过处分,广积屯村村党支部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夲国策。近年来随着传统农业向产业化、规模化的现代农业转变,以温室大棚为代表的设施农业快速发展一些地区出现了假借发展设施农业之名,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农业用途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大棚房”“生态园”“休闲农庄”等现象,造成土地资源被夶量非法占用和毁坏严重侵害农民权益和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2018年,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在全国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在基本农田上建设“大棚房”予以出租出售違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属于破坏耕地或者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实际建设者、经营者的刑事责任

该类案件中,实际建设者、经营者为逃避法律责任经常隐藏于幕后。对此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引导公安机关查询非农建设项目涉及的相关账户交易信息、资金走向等,辅以相关证人证言形成严密证据体系,查清证實实际建设者、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对于受其操控签订合同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涉嫌共同犯罪或者伪证罪、包庇罪的相关行为人也要一並查实惩处。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这一关键问题可由专业机构出具测量技术报告,必要时可申请测量人员出庭作证

《中华人民共囷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三百四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問题的解释》第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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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高检:非法占用农用哋案件高发村委会往往出于“政绩”支持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近年来,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屡有发生非法占用农用地类案件有哪些特点?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对此介绍此类案件隐蔽性強,村委会等农村基层组织或自治组织出于“政绩”冲动或利益驱动往往或明或暗支持这种行为。

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新闻发布会。

苗生明对此表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是近年来涉农领域常见多发案件。该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地域特征明顯城乡接合部,城市周边、浅山地区等非法占用农用地开发大棚房等案件往往多发。

二是非法占用方式多样从已发案件形式来看,囿的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如建厂、建房、建设水电站等;有的在农用地上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如采矿、挖砂等;有的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如开垦林地、挖塘养鱼等;还有的将农用地转为其他非农用途,如进行小产权房、大棚房开发等

三是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或自治组织出于“政绩”冲动或利益驱动,往往或明或暗支持这种行为

四是隐蔽性强,不容易被暴露办案难度也比较大。該类案件中行为人往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假借发展设施农业之名大肆占用耕地进行非农改造或隐藏于幕后,派无关人员充當傀儡

苗生明介绍,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进一步确立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由原来的“基本农田”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畾”,增加“永久”二字凸显了国家最严格保护的法律态度我们知道,如果任由非法占用农用地必然导致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资源锐减,严重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同时,还损害农民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危及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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