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大四学生于2017年7月中旬参加学校的统一实习安排到深圳市京奣酒店进行实习,当时签订了8个月的实习合同后来在11月末尾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到现在为止京明酒店方不给我发11朤份的工资,理由是我属于即走即离没有办理手续,要扣一个月工资而事实是我当时委托了朋友办理了全部的离职手续,也归还了酒店方物品同时通过老员工了解到即走即离也不会扣一个月工。由于工资才两千左右来深圳申请劳动仲裁稿费的时间和成本太多,恳请領导还我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