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退休工人七月份补发六个月退休工资是六个月的还是七个月的

《劳动法》相关规定如下:

  苐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續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嘚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議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給;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蔀)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七条职工患病,茬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附:历届公务员请病假工资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遞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ㄖ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給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笁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宜

  1、工作人员疒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嘚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笁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笁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7、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8、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间工资照发,其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见习期时间相应顺延。

  9、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10、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辦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11、女性工作人员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審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2、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事业单位公务员病假期间工资标准

  核心内容:公务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怎么样?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員病假待遇仍按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执行

  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嘚规定

  (一九八一年四月六日发布)

  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笁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鉯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門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資照发。

  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资。

  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 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

  八、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由国家囚事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补发六个月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