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举报程序项目因检举属实采购人可以更换代理机构吗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举报程序報》编辑部收到某社会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一则询问:社会代理机构可以承接部门集中采购业务吗?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一般需要派出多少笁作人员来负责开标、评标工作

对于第一个问题,要分三种情况讨论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举报程序实施条例〈释义〉》(以下简称《释义》)有着明确的表述

在《释义》第18页“集中采购的含义”中说明道:“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相关部門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复同意设立有专门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应当由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自己组织开展采购,不得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转委托;未设立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具备自己组织开展采购条件的,可以自己组织开展采购不具备自己组织开展采购条件的,也可以委託采购代理机构代为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也属于集中采购业务,一般情况下应当由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自己组织开展采购。在相关部門未设立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情况下不具备相关条件的,采购人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部门集中采购业务”甘肃赛莱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录林帮助记者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举报程序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錄的政府采购举报程序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举报程序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举报程序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举报程序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統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其第四条还规定:“政府采购举报程序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項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項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关于第二个问题记者向实践部门了解了相关情况,目前政府采购举报程序相關法律法规并未对此加以明确,实操中灵活把握“够用”即可。

“我们上海市政府采购举报程序中心通常都是‘一项目一人负责制’泹对特殊项目可以增加人手以协助完成项目采购。”上海市政府采购举报程序中心秦志龙告诉记者当记者问及“为何只需要一人,会不會太少”时秦志龙表示,集中采购机构是组织者并且现在都是全程录音录像,实践中并不需要太多工作人员

“是的,而且现在较大規模的集中采购和社会代理机构负责的政府采购举报程序项目基本实现了电子化操作更不需要太多工作人员到现场参与了,以实现良好組织效果为标准”中贸国际工程招标(北京)有限公司负责人成凯也说。

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彭时明表示集采机构负责开评標组织工作的人数不是常量,因机构、项目的规模而有所不同“个人认为两人为好,最佳组合为3人然后依项目规模增减。”彭时明说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政府采购举报程序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