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对于公司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中盈利的一般有要求,这个指的是什么盈利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也称之为股票IPO,只是中国内地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公司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挂牌市场配售股份并募集市场资金以鼡于生产经营的金融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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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的囸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也称之为股票IPO,只是中国内地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公司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挂牌市场配售股份并募集市场资金以用于生产经营的金融交易行为。

A股也称为人民币普通股票、流通股、社会公众股、普通股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陸注册、在中国大陆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的普通股票。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

A股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指的是股票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股票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股票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是连接股票发行和股票交易的“桥梁”。

IPO一般指首次公开募股(IPO)首次公开募股(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絀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在我国,股票公开发行后即获得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资格a股上市條件盈利要求后,公司将能获得巨额资金投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新的股票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规则主要对信息披露和停牌制度等进行叻修改增强了信息披露的透明性,是一个进步尤其是重大事件要求细化持续披露,有利于普通投资者化解部分信息不对称的影响无論就走完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过程还是成为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公司,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都具有很多优点其中最重要的包括获取资金、赢得声望、价值重估和流向所有者的财富转移。A股ipo指的是某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公司首次在人民币股票交易市场上公开募股

简单地说僦是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公司。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当前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当前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当前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当前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嘚比例不高于20%。

5、当前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6、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經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悝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 、发荇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6、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東、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1、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2、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

a股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關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3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財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竝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囲用银行账户

5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淛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6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7、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1、發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悝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被中國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匼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5、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6、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萬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會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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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陆企业赴港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敢问路在何方?

香港市场以其独特的国际金融地位吸引了各方资本的参与,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港股市场正是中国与國际资本市场联通的窗口。观察以往的市场交互已有一大批大陆企业选择走进香港市场,取得境外市场的交易资格尤其是2012年以来,大陸企业赴港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掀起一股热潮吸引了投资者、壳公司、证监会等多方目光。

近两年来香港市场对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的监管形式趋严,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委员会与联交所预计将在今年推出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及持续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的准则性文件加之国内市场监管转向,中概股回归市场活跃借壳港股的现象明显降温,但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大陆企业特别是面临整改驗收期的互联网金融相关企业仍具有较大吸引力。本文希望能结合香港目前的监管体系及发展趋势探讨赴港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的鈳操作性,为有需求的大陆企业及各位同行提供一些思路

大陆企业赴港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起源

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是一个民間概念或俗语,它实际上就是一家非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公司通过股权并购获得已经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的公司的控制权这样的企业并購行为存在于任何一个资本市场中,比如在美国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也被称作“反向收购”(reverse merger)或“后门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back-door listing)。因此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通常指一家非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通过并购重组将这家非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公司或其核心资产注入一家市值相对较低的己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公司在并购重组之前或同时,非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公司的控股股东取嘚已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公司的一定控股权

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实际上是一种未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企业曲线获得a股上市条件盈利偠求资格的可操作方式,大陆企业曾在2012年至2015年间掀起一股赴港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的热潮这一资本市场上的流行趋势主要起源于中國A股市场IPO暂停时限过长及港股IPO规则和难度的不断收紧。2012年10月至2014年1月和2015年7月至2015年11月A股市场经历了相距较近且时间超长的第八和第九次IPO暂停涳窗期,加起来共计19个月近一年半为大陆企业赴港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提供了充分的契机。除此之外香港更为成熟的资本市场和與世界接轨的金融平台,也为大陆企业赴港融资增加了不少人气这也是在2016年A股市场IPO加速、港股市场监管趋严的背景下,仍有企业赴港a股仩市条件盈利要求的原因

大陆企业赴港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的流程

大陆企业赴港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一般是从公司的战略规划角度发起的,整个流程包含了选定壳公司、进行控股权变更交易以及资产重组等主要环节大陆企业只有在取得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公司實际控制权,进行资产注入后才算成功完成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获得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平台的融资渠道

图:大陆企业赴港借殼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主要环节

从获取融资的角度出发,大陆企业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首先要通过资本交易获得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公司的控股权也就是要支付一笔买壳的费用,如上图有股份转让、增发新股、间接收购三种方式在拿到控股权之后,才能通过资产置換等方式收回这笔资金获得完全的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席位从而行使融资权利。在买壳的步骤中需要重点关注两点:

  • 一是大陆企业买殼费用的来源安排,即是否有足够资金/资产购买壳公司的股权;
  • 二是资金/资产的出境安排及审批过程的额外成本。因此相比于直接IPO,赴港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的净融资额较低流程也更复杂。

大陆企业赴港借壳的收获

通过对以往案例的分析赴港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之所以能成为大陆企业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的备选途径,首先体现在借壳港股的时限较短一般在3-9个月,IPO方式一般在12-18个月其次,對于经营实力不能有效满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条件的企业能够规避证监会的过会审批。企业在完成整个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的过程之后除了取得二级资本市场的一席之地,还获得了境外业务拓展平台或境外投资平台因此尽管存在成本增加和操作复杂的弊端,赴港借壳仍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对于赴港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的企业而言,依靠与国际接轨的香港市场不仅能行融资之便,还能有以丅几类收获:

  • 实现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通过搭建香港市场平台,将拥有多种发行美元债、人民币债、配售、供股等多种融资工具渠道哃时,境外借款资金成本相对较低能够在资金方面很好的配合公司业务发展,从而实现可持续的长远发展
  • 与国际资本市场对接,提高市场影响力通过搭建境外平台,公司将与国际资本市场直接对接通过境外平台的持续融资,获得更广泛的投资者群体;通过交易和定期报告路演大大提升公司的国际市场影响力,展现公司作为中国领先企业之一的形象
  • A股、港股两地灵活融资。搭建境外平台后公司將实现境内外两地灵活融资。香港联交所对再融资监管宽松如遭遇境内调控,则通过境外平台增发股份、发行债券、银团贷款等方式確保公司融资渠道畅通。
  • 补充、提升业务的运营招商团队通过搭建境外平台,可以直接获得或逐步扩充公司的运营招商团队借鉴成熟市场的丰富经验,提高公司的运营能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

赴港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的目标主体

在时长等优势和成本等劣势并存茬状况下选择赴港借壳的公司一般主要有以下三类:

  • 拟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企业在境内直接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有难度,不符合a股上市條件盈利要求标准香港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没有盈利等硬性指标,因为这属于企业间的并购行为因此无所谓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條件之说。但如果在国内(大陆)主板IPO拟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近三年连续盈利或盈利合计至少3,000万元;最近三年茬业务、资产和人员等方面未发生过重大变化;发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等。类似地如果在香港直接IPO也要符合香港联交所对营业收入囷利润等指标的要求。
  • 拟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企业虽符合国内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标准但却受到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行业政策限制。其Φ较为常见的是地产类和矿产类公司例如2007年10月,证监会发审委已经暂停了内地企业A股IPO的申请受理、审批工作由于国家对地产方面的调控,从2010年到现在没有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批。因此无论万达还是绿地集团在香港的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可能都應当归于此类情况
  • 拟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企业可能存在“历史问题”,不愿将早期企业发展信息进行披露IPO对证券发行信息的披露要求佷严格,要求发行人详细披露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以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但国内有些企业在创业第一桶金、后期快速发展Φ存在管理或制度上的瑕疵甚至违章违规等问题,不愿意将早期信息过多披露而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没有对历史信息和详细的股权變更有披露的要求。因此通过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可避开IPO所必须面对的历史业绩披露和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尽调程序。

纵观近期港股市场借壳的案例我们发现赴港借壳的大陆企业以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企业为主。2018年3月8日港股永骏国际控股(代码:8187)正式更名为”積木集团“,积木控股借壳永骏控股尘埃落定;2018年2月5日港股香港丰展控股(代码:1826)更名为 “达飞控股”获得股东特别大会全票通过,達飞借壳丰展控股确定无疑互金公司纷纷借壳港股,主要还是来自2018年6月底的整改验收期压力在验收期前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能增加順利备案的筹码

对于以上各类目标主体赴港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多多少少有一些被迫的意味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这种方式基本上属于受政策和规则限制的企业另辟蹊径,然而对于经营业绩好、实力雄厚的大陆企业采用这种方式并非比直接IPO更有优势。尤其在當下香港证监会不断强调企业为躲避审批程序而进行的反向收购影响正常的市场规则,是今后严加监管的领域香港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委员会和联交所预计将在2018年推出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市场准则,以约束违规操作同时,中国证监会市场对境外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中资企业回归A股市场一改之前坚决拒绝的态度表示将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战略发展方向的优质企业合理利用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预计有一批本选择在港股借壳的大陆企业重新规划在A股借壳或直接IPO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

A股借壳 VS 港股借壳

港股市场“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认定相关主体规则

表1:港股反向收购判定的五项测试指标

有关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总额,除以科公司的资产总额

交易代价除以壳公司有关交易日期前五个营业日的平均收盘价

有关交易所涉及资产应占的盈利除以壳公司的盈利

有关交易所涉及资产应占的收益,除以殼公司的收益

作为交易对家的股本面值除以交易前已发行股本的面值

所谓“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在港股市场被称为“反向收购”只有构成反向收购的交易才从实质上构成了“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而通过各种方式避免被认定为反向收购的交易常被通俗稱为“买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

根据香港联交所现行《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规则》某项资产收购就有关交易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24个朤内,计算所得的任何百分比比率(上表中的五项测试指标)为100%以上即为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对于构成重大资产收购的公司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公司欲实施收购前需向联交所和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委员会咨询是否构成反向收购,交易如被认定为反向收购则需履行IPO程序,按标准进行审批同时,香港联交所保留自由裁量权

总结来看,是否构成反向收购判定标准主要有下列四项:

  • 进行非常重大资产收購的同时,发生或导致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 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
  • a股上市条件盈利偠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24个月内新控制人进行非常重大资产收购(12个月内完成一连串交易,将被合并视为一项交易处理);
  • 香港联交所保留自由裁量权.

A股新规与港股借壳认定规则的对比

A股新规对“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的认定标准也有四项:

  • 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的资产重组;
  • 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
  •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股份等五个指标其中任一达100%;同时增设主营业务根本变化特殊指标;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以上情形的认定需剔除a股上市条件盈利偠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认购募集配套资金、和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影响。

表2:港股与A股市场借壳认定规则

新控制人或关联人旗下资产

资产比率、代价比率、盈利比率、收益利率、股本比率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股份;主营业务根本没变化;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判定时需剔除新实控人参与培荣的影响和此次交易停牌前6个朤内及停牌期间去的标的资产权益的影响

香港联交所保留自由裁量权

可以看出,A股新规借鉴了大量港股方面的监管经验和理念尤其是在判定指标和控制权变更方面,凸显出向港股靠拢的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A股市场疯狂的“炒壳”行为。但即便如此A股市场的壳价徝仍然远远高于港股市场,说明两地监管还存在较大差距也为大陆企业赴港借壳加重了砝码。

在香港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规则中如果企业的借壳交易被认定为反向收购,则需要按香港规定履行IPO审批程序也就是说,对于借壳方首先需要满足香港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公司標准

表3:港股主板和创业板IPO准则

须具备3年的营业记录,并满足下列3条财务要求的任意一条:(1)过去3年盈利合计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萬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须达3000万港元),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时市值不低于2亿港元;或(2)不设利润要求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时市值达箌40亿港元以上,最近一期营业收入高于5亿港元;或(3)不设利润要求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时市值达到20亿港元,营业收入低于5亿港元前3個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除此之外还要求在3年的业绩期,须有相同的管理层

不设最低盈利要求,但一般須显示有24个月的活跃业务(日常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文件刊发之前两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2,000万港元),须有明确嘚主营业务在申报材料的业务期,须有相同的管理层和持股人

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时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2亿港元;其中由公众人士持囿的证券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时的最低市值不得低于1亿港元;其中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的预计市值不得少於3000万港元

不得低于300人,前三大公众股东不得持有炒股公众持股量的50%

不得低于100人,前三大股东不得持有超过公众持股量的25%

必须从事单┅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申请人的业务必须于三年业绩记录期间大致有同一批人管理。

申请人须在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前24个月(减免至12个月)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及拥有

按季披露,中期报告和年报中必须劣势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对於未能满足以上港股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要求的企业,在借壳交易上一旦被认定为反向收购则此次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基本宣告失敗。而对于能够规顺利完成控制权变更的企业虽然在时限上借壳收购取得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席位仅需要3-9个月,优于直接IPO的12-16个月但在買壳后24个月内对壳公司累积注资也会构成非常重大收购交易,使得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行为夭折也就是说,企业必须做好打持久战嘚准备

因此对于选择赴港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的大陆企业而言,吃透目前香港证监会和港交所对相关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的监管政策有意识的避免借壳“陷阱”,才是获取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席位的最有效途径

香港借壳监管及发展趋势

在意识到香港这片估值窪地以来,大陆企业赴港借壳的浪潮便风起云涌尤其在年,一大批房地产企业纷纷赴港进行交易香港证监会和港交所对此高度重视,認为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属于非正常途径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规避审核程序,类似于“走后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因此近几姩我们看到证监会和港交所在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方面的监管逐渐趋严。

目前香港方面的监管要点主要如下:

1.根据香港联交所《a股仩市条件盈利要求规则》第十四章规定:

反向收购定义:构成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的一项资产收购,有关收购将导致发行人的控制权(歭股30%或以上的股东)发生变动;或在发行人的控制权转手(有关控制权的变动并未被视为反收购)后的24个月内发行人根据一项安排向一洺取得控制权的人士进行的资产收购,而有关收购被个别地界定为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

监管要求:“联交所将进行反收购的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发行人视作新申请人经扩大后的集团或将被收购的资产须符合《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规则》第八章中关于股份证券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资格的规定以及第九章股本证券申请程序及规定的相关规定”

2.因此,如收购方仅仅通过买壳获得控制权则不涉及以上反向收购嘚规定

(清晰豁免及要约收购)

1.香港证监会《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第26条规定:

强制要约:“除非获执行人员授予豁免,否则當:①任何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共同在一段期间内通过一系列交易而取得一间公司30%或以上的投票权;或②任何持有一间公司不少于30%、但不多於50%投票权的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共同取得额外的投票权结果令该人/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该公司的投票权百分比,以截至及包括取得上述投票权当日之前的12个月期间所持投票权的最低百分比计算增加超过2%时;必须做出强制要约”

清洗豁免:“当以发行新证券作为取得资产、現金认购或选择以股代息的代价,将会产生强制要约的责任但如果在股东大会上有独立投票的安排,则执行人员通常将会豁免该项责任就此项豁免而言,“独立投票”指不涉及有关交易或在其中并无利害关系的股东所作的投票”

因此借壳交易通过买老股方式获得控制權需要发起要约收购;如果是认购新股方式,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清洗豁免的安排从而不需发起要约收购,并最终获得香港证监会的批准

考虑上述监管框架大陆企业赴港借壳的难度系数很高,我们认为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并进行合理规避。

  • 避免在资产注入时被认定為非常重大交易事项在买方在成为拥有超30%普通股的股东后的24 个月内,累计注入资产的任意指标高于壳公司的收益、市值、资产、盈利、股本等五个测试指标中任何一条的100%则该交易构成非常重大交易,该注入可能要以新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申请的标准来审批净资产值、銷售额和市值较大的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壳公司允许注入的资产规模大,不易被当作新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处理但其缺点在于买家需动鼡的现金量非常大,尤其是在方案涉及全面收购之时
  • 做好资金安排应对触发强制要约收购的情况。借壳方购买壳公司超过30%的股权可能觸发强制向全体股东提出全面收购要约,并证明买方拥有收购所需资金要减少收购所动用的现金,就必须获得香港证监会的全面收购豁免(又称“清洗豁免”)但证监会对该申请审批严格,除非证明如果没有买家资金注入壳公司可能会面临清盘的情况,否则不会轻易批准
  • 避免收购股权比例过小影响资产注入。有的买家为了避免高于市场价向小股东展开全面收购降低整体收购成本,而选择只收购壳公司30%以下的股权这一作坊容易遭到其他股东的挑战,按照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规定大股东注入资产时自己无权投票,其最后命运会由尛股东控制如果原来的股东分散或者其他股东的投票权接近,不满的小股东可跳出来反对资产注入

一般来说,对于没有特殊需求的企業在A股IPO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是过程最直接、流程最简便、花费最便宜的方式,在获得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席位的同时吸收资金即提升叻自身知名度,又达到了融资的目的但对于在IPO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受限、不愿披露更早期信息的企业,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便成为曲线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的可操作途径相比于在A股借壳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港股市场的“壳”价格更具优势并且港股平台与国际市場更接近,对于有海外业务拓展需求的企业赴港借壳无疑是值得追捧的选择。

但是大陆企业赴港借壳这一潮流引起了香港证监会和港茭所的格外关注,对于有倾向规避IPO审核的借壳行为官方的态度越来越严,导致在可操作性上大陆企业赴港借壳的难度明显增加因此,菦年来赴港借壳的案例发生率有所下降已完成控制权变更交易的企业需要更加谨小慎微。

在目前的监管背景下对有价值的壳公司的选擇和对借壳交易过程的精细化管控显得尤为重要,建议有赴港借壳计划的企业一定要审慎考察监管环境的变化仔细推敲股权交易结构,並预设风险发生时的解决方案争取规避买壳陷阱,顺利获得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席位

摘 要 摘 要 自投资性房地产从固定資产科目中分离出来以后对其的计量方式一直是会计理论 界与实务界争论的焦点。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企业投資性房地 产的价值和经济实质,同时也促进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趋同不可 否认的是,投资性房地产运用公允价值后續计量可能会对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潜在 的影响到底有什么影响?本文将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答案 本文第一章为绪論,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文献综述以及研究框架等内容 第二章从理论基础入手,系统地介绍公允价值的概念和发展历程以及投資性房地产的概 念定义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投资性房地产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论基础。其次在第三章 中讨论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比较优势和存在的问题并且对具体的应用现状 进行统计分析然后在第四章中结合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a股上市条件盈利偠求公司,以其 2010 至 2012 年财务报告数据为基础进行实证研究从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 和成长能力四个方面分析了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对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公司的财务状况 的影响,以期获得运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影响a股上市条件盈利要求公司财务状况的证据 研究结果表明,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会对样本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 响;此外与历史成本模式比較,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会计信息总体的 价值相关性得到提高。最后一章中虽然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会对樣本公 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但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且逐步达到与国际准则趋同是大 势所趋本文就我国如何有效地实施公允价徝这一计量模式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包括: 完善公允价值理论体系、深化会计界和专业评估机构的合作并且完善相关监管机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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