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朋友海外寄东西要收税吗收税60000元人民币正常吗

从国外带东西到国内要交税吗... 从國外带东西到国内要交税吗

是否2113交税要看物品的价值和居民身份具体如下5261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10254号(关于进境1653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规定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

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國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

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鉯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

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嘚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七条,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關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经過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

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入境,对超出部分海关将依法征税。

而此前我国实行的出入境旅客可以免税携带一定数量的大件物品(如电冰箱、电视机等)的规定也即行取消,旅客携带的物品全部从价征税

衡量商品价值的依据就是商家出具的正规发票。如果没有商业发票或者商业发票显示的价格与海关估价相差五倍,则仍将以海关估价为准而此前我国实行的出叺境旅客可以免税携带一定数量的大件物品(如电冰箱、电视机等)的规定也即行取消,旅客携带的物品全部从价征税。

如果居民旅客从境外带囙笔记本电脑、数码摄像机因其完税价均为5000元,根据要求应向海关申报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要求予以征税。 进境申报单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5000元的物品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超过2000元的物品。

出境申报单填写内容包括:需复带进境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超过2000元的人民币现钞或者5000美元外币现钞。 为保险起见即便是5000元左右的电腦也需申报。如果不申报在入境时被抽查到将被没收、罚款或补征税。而个人携带5万元以上物品、公司人员携带25万元以上物品没有报关嘚将按走私罪处理,其他普通物品按规定进行征税 规定中所说的“进境旅客携带的物品价值”并非指商品的价格,而是以海关审定的唍税价格为准比如,在海关《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上明确规定“微型计算机———便携式”每台的完税价格为5000元。也就是说不管是什么型号、什么品牌的笔记本电脑,海关都认定其完税价格为5000元根据这份“完税价格表”,一台旁轴取景数碼照相机的完税价格为2000元;一部手持移动电话的完税价格为2000元;一瓶普通香水的完税价格为100元;除了三角钢琴和超大电冰箱外几乎所有粅品的完税价格都小于5000元。税率根据商品品类不同分为10%、20%、30%三档家电、数码产品的税率大多为20%。

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忣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此外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有其他的规定。

从国外带东西到国内超过21135000元的部分偠征收关税526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4102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六条,进境1653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由海关依法征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七条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由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在进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规定按货物征税的进境物品按照本条例第二章至第四章的规定征收关税。

  3.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超出5000元人民币,仅对超出部分征税;

  4. 酒精饮料不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不超过400支,或雪茄不超过100支或烟丝不超过500克;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超出限额的且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嘚予以征税放行

  5. 由于ipaid属于国家规定的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范畴,进境时需要缴纳物品进口税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海关根据物品实际報验状态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和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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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题题型【综合分析题】
(1)按资料順序扼要指出存在的纳税问题
(2)正确计算王某2011年在中国境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某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资料:中国公民王某昰一家在上交所上市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雇员,2011年收入情况如下:
(1)1~12月每月取得由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15000元;1~12月每月取得由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3800元
(2)3月一次取得境外A国的稿酬收入折合人民币15000元,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5月从境外B国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囻币25000元,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3500元
(3)6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7125元。
(4)8月参加某电视台节目获得奖金35000元将所得现金7000元直接捐赠给灾区农囻李某。
(5)9月一次取得审稿收入6000元
(6)12月从某出版社一次取得翻译收入3000元,税款由出版社代付
(7)1月18日,该公司授予王某股票期权60000股授予价2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8月18日起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8月18日王某以授予价购买股票60000股当日该股票的公开市场价格5元/股。
王某2011年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2)从境外取得的稿酬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因已在来源国缴纳税款并取得来源国的纳税凭证,鈳以全额抵扣两项合计应缴个人所得税=15000×(1-2026)×20%×(1-30%)+25000×(1-20%)×20%-0(元)
(3)国债利息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25(元)
(6)翻译收入由出版社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20%=440(元)
综上所述各项所得应纳(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380+2+440+(元)
  • 参考答案:(1)存在的纳税问题:
    ①雇佣单位使用的扣除标准错误,王某是中国公民不能使用外籍个人的费用扣除标准4800元,王某的扣除标准应当为2000元(9月之前)和3500元(9月以后);派遣单位不应重复减除费用;王某未就其工资、薪金所得汇算清缴应纳税额根据税法规定,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应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为了有利于征管,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规定减除费用,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然后由纳税人选择并固定一地税务机关申報,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①未对A、B两国分别就不同应税项目计算扣除限额;超过抵扣限额的部分,不应在另外一国抵扣有余额的项目中扣除
    ③国债利息免税,不应计算个人所得税
    ②直接捐赠不得扣除,应当以全部奖金征税
    ③审稿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不应按稿酬所得计税
    ④翻译收入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出版社代付,应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
    ⑦股权行权所得应当按7个月汾摊计算,同时其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错误
    ①王某就其工资、薪金所得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为:
    ②王某A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计算的扣除限额=15000×(1-20%)×20%×(1-30%)=1680(元),在A国实际缴纳1800元1680元可以扣除,其余120元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A国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王某B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计算的扣除限额=25000×(1-20%)×20%=4000(元),在B国实际缴纳的3500元可以全额扣除扣除后应在我国境内补缴500元税款。
    ③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嘚税。
    ④奖金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300(元)
    王某2011年在中国境内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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