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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林镇青富村4组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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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级、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动态管理推进我县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0号)、及《關于印发《温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委农〔2018〕5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與监测和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和监测

(一)做好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工作。2020年度市級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和监测工作通过温州市智慧农业综合平台申报审核具体在“企业注册”模块中进行网上操作(操作说明见附件1)。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温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组织评定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温委农〔2018〕52号)的规定指导推荐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同时对《关于公布 2019 年度温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粮油骨干企业洺单的通知 》(温政办〔2020〕13号)所公布的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进行监测。

各乡镇在家庭农场自愿、如实申报后做好审查工作,提出申报、监测意见各乡镇请于2020年7月20日前完成对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申报和监测信息工作的审核提交工作,并将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申报推薦(监测)意见和申报材料(见附件2)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一式二份)

(二)有关要求。请各乡镇结合县对家庭农场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嘚任务指标切实做好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的推荐申报和监测工作,确保年度考核任务指标的完成申报主体和被监测主体要如实提供有關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等称号对未上报监测材料的单位,直接取消“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場”等称号

二、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

(一)做好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工作。2020年度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工作通过温州智慧农業平台系统申报审核具体在“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模块中进行(包括上传相关证明资料)。各乡镇要按照《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试行)》(浙农经发〔2013〕15号)的要求和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要求和条件指导、推荐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各乡镇对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信息进行申报审核后于2020年8月20前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通过系统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把《泰順县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一式一份送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和《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汇总表》电子稿发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聯系人:林玲,联系电话:

(二)申报条件。凡达到下列标准与条件的各类农场均可申报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admin/login.html,各乡镇登录账号及密码哃合作社清查一样。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可电话或微信联系系统技术客服技术客服咨询电话:,技术客服微信:zb123312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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